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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進用行政助理警衛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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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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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進用行政助理(警衛)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5月11日府教授秘字第1090109743號函。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能擔任駐衛警校門 崗位工作,含指揮交通、協助校園場地開放、信件接收與登錄工 作、校內緊急事件之通報、處置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者。

3.具有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歷或識字,能善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 格,並具備應對能力。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 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或持有精神疾病的殘障手冊)。

9.經公立醫療機構體檢發現患有法定傳染病者。

四、工作地點、時間及工作內容:

(一)工作地點: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總務處警衛室(臺中市和平區 東崎路一段育英巷6號)。

(二)工作時間:

1.以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為準,需配合學校事務分段排班。

2.例假日:依學校需要按實際狀況調整。

3.配合學生上、下學、行政人員上班時間及校內相關活動或施工,

適時做必要調整。

(2)

4.每週工作時數及延長工作時間依勞基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工作內容:

1.門禁管理,依規定管制進出大門之人與車輛,校外人士或家長

洽公,依規定辦理登記換證,例假日也須依規定落實門禁管制。

2.校園安全巡視、師生校內安全維護,放學後依規定將樓梯鐵門 上鎖及各區電燈之控管,並按時巡視校園。

3.維護師生、家長安全;郵件簽收、傳達與電話接聽。

4.校門口及警衛室周圍清掃整潔與維護。

5.消防安全系統、監視保全系統之監看、操作及異常狀況處理。

6.課後及例假日活動支援及施工進行時必要之協助。

7.校園開放之各項管制措施。

8.其他突發性事件負責通報有關單位人員協助處理。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及僱用期間:

(一)工作待遇:

1.按月支薪新臺幣24,926元,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 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2.勞(健)保及勞退自付費用須由每月薪資扣繳。

3.本校不提住宿,提供營養午餐,但需自費。

(二)僱用期間:

僱用期限自109年6月1日起109年12月31日止;續僱與否依「臺中市 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六、錄取僱用及解僱條件:

(一)錄取僱用

1.參加甄選人員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或不適任者得由本校決定從 缺。

2.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簽請校長圈選正取1名,另擇 優圈選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以遞補本次甄選錄取人員未報到 所遺缺額為限。

3.正(備)取人員名單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並個 別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4.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表(含X光)始完成報到程序,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解僱條件

1.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經通知仍未改善,校方 得予解僱。

2.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

(3)

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僱。

3.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或性平犯 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4.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

校方得予解僱。

5.故意洩漏業務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或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 以上,校方得予解僱。

6.未盡事宜悉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 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公告時間及報名方式:

(一)公告時間:

即日起至109年5月21日止(星期四)公告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網站。

(二)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 裝訂成冊),一律採親自或委託報名,報名資料應依序繳附下列表 件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1.甄選報名表1份(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並貼上2吋正面 脫帽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如有退伍令應檢附)。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或證照等佐證資料影本。

4.具有身心障礙手冊報名者始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服務經歷證明書 6.切結書

(三)領取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於即日起至109年 5月21日上班時間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或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c.edu.tw/)或本校網頁 (http://www.tges.tc.edu.tw/)公告下載。

(四)報名及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09年5月22日(五)上午10時00分止,

逾時不再受理。

(五)報名地點: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總務處。(地址:臺中市和平區 東崎路一段育英巷6號)。

八、甄選時間和地點:

(一)甄選時間:109年5月22日(五)上午10時30分前至本校總務處報到 完成,本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上午11時00分準時開始甄選。

(二)面試地點:本校校長室。

九、甄選方式:

(4)

面談,依相關工作經驗說明及口語表達能力進行面談10分鐘(相關 工作經驗說明50%、口語表達能力含自我介紹50%)

十、錄取聘用 (一)放榜:

1.甄選成績於民國109年5月22日(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 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或本校網頁

(http://www.tges.tc.edu.tw/),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 成績排列正取乙名,備取若干名)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 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 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錄取者應於民國109年5月25日(一)上午9時到博屋瑪國小總 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 依序遞補。(錄取者報到完畢後,於正式上班前應檢附健康檢查表) 十一、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 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及臺中市行政助理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 合資格人士親至本校報名。

(5)

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進用行政助理(警衛)報名表

甄選職務 行政助理(總務處警衛)

請黏貼證件照片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

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 夜 : E-mail 手機:

學歷

學校名稱 院 系 所 學位名稱 領受學位年月

經歷

服務機關、學校 職稱 服務期間 離職原因註記

專 業 證 照

證照名稱 取得年月

※ 審核結果:□合格 □不合格

審核人簽章:

(6)

委託書

本人因故無法親自報名貴校辦理臺中市博屋瑪國民

小 學 進 用 行 政 助 理 ( 警 衛 ) 甄 選 作 業 , 特 委 託 先生(小姐)代理報名。

此致

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受 委 託 人 :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7)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 證統一編號: )為應徵貴 校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進用行政助理(警衛)甄選作業 所需,同意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 資料。

此致

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8)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應徵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 進用行政助理(警衛)甄選作業,如服務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 發生時,本人願無異議放棄錄用資格,由學校依規定予以解 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

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九、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此致

臺中市博屋瑪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手機)

(市話)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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