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Copied!
3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附 1 件

2016 年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材 料 要 求

、 申 报 人 员 必 须 如 实 填 写 申 报 材 料

, 所 提

(2)

交 的 材 料 必 须 准

确可靠。申报人员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按照《(

级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的内容和说明提交下列材料:

( 09 版 1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 表一)

份 ,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09 版表二) 1 份。

( 三)《(

) 09 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版 A3 表三)要求填写简明扼要,不附页,不装订,

纸 20 份 1 打印,一式 ,其中

份 。 原件,其余可以复印,全部均需加盖公章

四 09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版 1份。 表四)

(3)

( 五

)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技术

资 1 格证、聘任证书的复印件各

份 (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具“与原件相同”并加盖

公 09 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

版 提 2013-2015 年 3 个 表五)的相应页上; 供 年度的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须 从

“ 广 东

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打印,并加盖人力资源

和 09 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

(4)

表 五

)的相应页上;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1

( 须 由 所 缴 纳 社 保 部 门 加 具 业 务

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

版 “ 上 表五)的 其他证书、证明”页 。

(5)

) 任

现职以来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等各

1 份 09 ,并与《业绩、成果材料》(

版 表 六

) 相 应 页 合 订 成 册

; 任 现 职 以 来

(6)

的 论 文 材 料

,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要求是第一作者并已发表在具有

CN 或 ISSN 刊 号的专业期刊上

不 含 电 子 期 刊

; 著 作

( 主 要 编 著

(7)

者 并 已 公 开 出 版

) 或 译 著 及 解 决 专 业 技 术 难 题 的

专 。 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

(8)

( 1 张 1 七)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 和身份证复印件

份 09 ,并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版 。 表七)上

八 09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

版 1份。 表八)

(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 版

九)以及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

1 份 。 ,装订成册

( 3000 十)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高级

字 2000 字 1 份。 内,中级 内)

( 十

) 非 首 次 申 报

(9)

同 一 层 级 职 称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需 提 交

《 本 年 度 新

(10)

增 专

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表》(本年度是指职称申报年度,即

2015 年 9 月 1 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至 )。

上 述

材 料 中

, 第

( 一

) 到

( 九

) 项 相 应 表

(11)

格 可 在 省 人 社 厅

( www.gdhrss.gov.cn

、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www.gdep.gov.cn

) 为 下载,材料规格以省人社厅下载表格上要求

、 申 报

(12)

人 应 符 合 省 的 职 称 政 策

, 根 据 自 己 的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13)

, 对 照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和 申 报 评 审 办 法 的 规 定

, 认 真

(14)

客 观 填 报 相 关 表 格

, 并 一 次 性 提 交 符

合 过 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送单位审核、公示(

不 得补充 )。

、 所 在 单

(15)

位 要 对 申 报 人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职 业 道 德

、 思 想 政 治 表

(16)

、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成 果

、 工

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 字

左 ),填 右 入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

) 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 继 续 教

(17)

育 证 书 按 照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要求,须在

“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打印,并加盖人力

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方 为 有效。

、 多

(18)

方 合 作

、 多 人 合 作 项 目

, 必 须 如 实 注 明

, 并 明 确 列

(19)

出 本 人 承 担 部 分 及 所 起 的 作 用

, 并 附 上 合 作 方

( 多

(20)

、 多 人

) 出 具 或 加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 如 用 模 糊 句 法

(21)

表 述 造 成 理 解 误 差

, 或 未 附 有 合 作 方 证 明 文 件 的

(22)

该 项 业 绩 成 果 以 无 效 论 处

。 对 学 术

技 术成果及

完 励 ,要 注 授予 的部门和等级。 成项目的奖 、表 彰 明

、 为 更 加 有

(23)

效 了 解 掌 握 申 报 人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和 业 绩 成 果

(24)

, 非 首 次 申 报 同 一 层 级 职 称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需同时提交《本年度新增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表》(见附件

2 ) 。

(25)

七 申

报 材 料 要 装 在 不 易 破 损 的 硬 纸 皮 档 案 袋 内

, 避

(26)

免 申 报 散 失

。 送 审 的 申 报 材 料 一 律 要 求 密 封

, 并 加

(27)

盖 骑 缝 章

, 确 保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 否 则 不 予 受 理

(28)

。 不 受 理 的 申 报 材 料

, 写

明 因 原

, 把 骑缝 章,及 按原报送 渠道退回 。 材料 密封 并加盖 时

八、

凡 符 要求或 假 予受 理。 不 合上述规 定 弄虚 作 的,不

(29)

附 2 件

本 年 度 新 增 专 业 技 术 经 历 和 业 绩 成 果 表

单 位盖章:

填报日期: 月 年 日

(30)

1 2

方 合

1 2

关 系的 甲

1 2

型 的

1 2

评 价

1 2

(31)

1 2

关 系的 甲

1 2

型 的

1 2

论 文 标 题 / 著 述 名 称

刊 物 名

/

(32)

1 2

1 2

2015 年 9 月 1 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附 3 件

程 程 师 ( 教 授 技 术 级 ) 资 格 条 件 高 级 工

( 2016 年汇

编 )

评 审

(33)

标 准

: 高 级 工 程 师

( 教 授 级

) 须 精 通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34)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 把 握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最 新 技 术 的 发 展

(35)

趋 势

, 熟 悉 相 关 专 业 国 内 外 的 科 技 发 展 动 态

; 根 据

(36)

国 家 和 本 省 科 技 发 展 的 需 要

, 确 定 本 专 业 的 研 究 方

(37)

, 提 出 具 有 重 大 科 技 价 值

( 或 学 术 价 值

) 或 开 创

(38)

性 的 研 究 问 题

, 承 担 完 成 国 家 或 省

( 部

) 级 重 大 工

(39)

程 技 术 或 研 究 项 目

, 解 决 关 键 性 的 技 术 问 题 或 重 大

(40)

疑 难 问 题

, 取 得 突 破 性 进 展 或 重 大 的 科 技 发 展

, 或

(41)

进 行 科 技 成 果 的 开 放

、 推 广

, 取 得 显 著 的 效 益

, 发

(42)

表 了 高 水 平 的 论 著

; 学 术 造 诣 深

,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43)

, 是 本 专 业 的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 有 指 导 本 专 业 高 级

(44)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的 能 力

; 熟 练 运 用 一 门 外 语 获 取 信 息

(45)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粤人发〔 2001 〕 89

号 )

一 适 、

用 范围

我 省

从 事 应 用

(46)

工 程 技 术 工 作

, 具 备

高级工程师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发〔 2001 〕 89

号 )

二 思想 政 、

治 条件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47)

法 和 法 律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发〔 2001 〕 89

号 )

一 受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

位 通 批 延迟 报 评者, 1

年 申报。

( 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

(48)

2 年 申报。

三 弄虚 作 )

假 伪造 学历、资历, 剽窃 他人成果者, 延迟 , 3

年 申报。

三 、学历、资历条件

取 高级 得 工

师 资格后,从 专业技术工作满 事 3

年 以上。(

粤 人发 〔 2003 〕 178 号 )

四 外语 条件 、

按 中 照《

共 央 中 印发

〈 关 人 于深化

才 展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 发 的 〉

通 知 》 〔 2016 〕 9 (中发

) 关 于

“ 对 职 称 外 语 和

(49)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不 作 统 一 要 求

” 的

意 要求, 、各单位 结 见 以 下 职称 外语 条件供各 地 合实 际执 行。

( 一)

熟 练

掌 一门 外语 , 加全国 握 参 外语 A

级 试 考

, 成

绩 到 线 达 人 划 的合 。 社部 定 格

( 二)

符 之 试外语 合下列条 一者,可免 : 件

1 、 具有

较 外语能 高 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

( 1 ) 出国

留 连续工作 时间 在 学或在国 外 1

(50)

年 以 上

的 (须出具国家

留 服 机构 或 的有效证明)。 学人员 务 驻外使领馆

( 2

) 出版

外 文专著、译 个人承 的工作 不 著 , 且 担 量 少于 20

字 的(必 时 组织 专家 进 测试 )。 要 符 可 行

( 3

) 获 得 外 语 专 业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并

(51)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 申 报 职 称 有 第 二 外 语 要 求 的

( 申

(52)

报 时 提 交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和 教

育 行政部门出具学历

定 证明供审核,后者 随 申报材料上报)。

( 4

) 获 得 外 语

专 非 业 大 专以上学历,现从 事 外语 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 5 )

取 中国国 人 交 组织 的 得 际 才 流协 会 BFT(A ) 级。

( 6 ) 备研 具

究 学历或 生 硕士 以上 学 的。 位

( 7 )

参 英语 六级考 并 加大 试 取得 合格证书、或按 学

(53)

2005 年 6 月 试标 准成绩 后新考

达 总 到 分的 60%以 上。

2 、

取 下列业 得 绩 的 专业技术人员 。

( 1

) 获

得 为 国家 准,下同)。 科 学 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

( 2 ) 得 获

国 家

社 项目 优秀 成果奖的。 会 科 学基 金

( 3 ) 得 获

省 级

科 学 技 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 4 ) 得 获

级 哲 优秀 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学社会科学

( 5 ) 得 获

省 级

科 学 技 术奖三等奖( 排名 前 3

) 级以上 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 排名 前 ) , ( 。 或 地 市 3 名

(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3 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 名

) 的 。

( 7

) 国 家 杰 出 专 业 技

(54)

术 人 才 称 号 获 得 者

、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55)

、 国 家 新 世 纪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第 一 二 层 次 入 选 者

(56)

国 家有

突 贡献 的中 青 突 贡献 奖获 得 出 年专家、省科学技术 出 者。

3 、 地区 、行业工作的 。 在下列 专 业 技术人员

( 1 ) 县 在

( ) 不 含 市辖区

及 属企事 以下所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 2

) 在 地 级 市 及 以 下 所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57)

、 长 期 在 野 外 从 事 农 业

、 林 业

、 水 利

、 采 矿

、 测 绘

(58)

、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

8 年 每 ,

在 野外时间 不 少于 6 个 月)。

4 、 龄 年

较 大的专业 技 术 人员。

( 1 ) 2015 年 8 月 31 日 50 岁的 年满 。

( 2 ) 1977

恢 入大中专 院 学 且 复高 进 校 习 毕业的。 考 统 考前

5 、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1

转 系列 转换 岗 换 评 审 ,申报评审与

位 前

同 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档

( 2 ) 1997

年 以 后

, 参 加 全 国 职 称 外

(59)

语 等 级 考 试 取 得 合 格 成

绩 别 ,现申报高一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仍 参 该 别 试 需 加 级 外语 考 的。

五 计算 、 机

应 用 技 术

条 件

按 中 照《

共 央 中 印发

〈 关 人 于深化

才 展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 发 的 〉

通 知 》 〔 2016 〕 9 (中发

) 关 于

“ 对 职

(60)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不 作 统 一 要 求

” 的 意

(61)

要 求,以下

计 算

机 、各单位 结 应用技术条件供各 地 合实 际执 行。

( 一)

过 块 试 5 个 模 考 。 及以上

( 二

《 计 算 机

网 应用》 力的有效条件。 络 培训 考核合格证书不作 为计算机能

( 三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62)

, 可 免 全 国

专 计算机 业技术人员

用 能 或相应科目( 模 )的考 : 力考 试 块 试

1 、

计 算 机 专业大专 。 及 以 上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 、 计算 在 机

室 ) 事计算机 工作 (中 心 直接 从 3

年 。 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3 、 备研 具

究 学历或 生 硕士 以上 学 的 位 。

4 、

计 算 机 专业专职 。 教 学 的专业技术人员

5

参 计算机 件资格或 水平 考 获 员以上证书的 加全 软 试 得程 序 , 国

或 取得 全国 计算机 者

等 级

考 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试 专 。 业技术人员

6 、 2015 年 8 月 31 日 50 岁的 年满 。

7 、

符 粤 合 人发 〔 2004 〕 223

号 文 规 定 的 突

(63)

贡 人员 留 献 、 高 层次

学 国人员、 博 后研 究 离 休 回 士 人员、 退 人员 。

8 、 县 在

( ) 业单位工作的。 不 含 市辖区 及 属企事 以下所

六 、继续教育条件

任 现

职 期 间

, 按 照

《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64)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 要 求

, 须

进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习,每年累计不少于 12 天

或 时 者 72 学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必 须 完

(65)

成 公 需 科 目 和 专 业 科 目 指 南 中 规 定 的 必 修 内 容 和 学

(66)

习 时 间

。 公 需 科 目 由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会 同

(67)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 行 业 组 织 确 定

, 统 一 部 署 安 排

, 每

(68)

年 定 期 发 布 公 需 科 目 学 习 指 南

;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科 目

(69)

学 习 指 南 由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组 织 确 定

, 报 经 省 人 力 资

(70)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备 案 后 发 布

; 选 修

科 邻 习 单位确 。 目 由 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 或相近的学 计划 商 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71)

续 教 育 证 书 按 照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专业技 进 于 术 人 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 办法 》 行登记管理。

七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 力)条件

(72)

现 职期

间 下列条件 之 项( 粤 ,具 备 两 人发 〔 2001 〕 89 号 ):

( 一

) 作 为 本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

1 项 型 以上,或大

目 问 2 项 了关键性 的技术 题。 以上,解决

( 二

) 作

(73)

为 本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 主 持 完 成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74)

工 作 或 新 产 品 开 发 工 作

解 了关 的技术 决 键 性

问 大 难 题, 取得了显 著的效 。 题或 重 疑 问 益

( 三

) 具 有 培 养 本 专 业

(75)

中 级 以 上 专 门 人 才

的 力, 曾 导 展 显 能 指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工作,效果 著。 开

八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发〔 2001 〕 89

号 ):

( 一

) 国 家

级 完 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

成 人

( 以

奖 证书 为 励 准、下同)。

二 完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

成 人

( 三

(76)

( 部

) 级 科 技 成 果 奖 三 等 奖

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 3 名

) 。

( 四

) 获 国 家 级

(77)

工 程 类 技 术 成 果 奖 项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获 奖 证 书 和

(78)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为 准

、 下

同 程类 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 完 );或获省级工 奖 的 主要

成 人

( 五

) 作 为 本 专 业 技 术 负

(79)

责 人

, 主 持 完 成 的 重 大 工 程 技 术 项

目 或研

究 到国内 先 先 。 成果,经 鉴定达 领 或国 际 进水平 同 行 专家

( 六

) 作 为 本

(80)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 主 持 完 成 的 重 大 工 程 技 术 项 目 或

(81)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工

作 范围 内 ,在全国或全省

产 生

重 影响 , 著的效 。 大 取得了较显 益

( 七

) 在 承 担 科 研 项 目 或 新 产 品

(82)

开 发 过 程 中

, 取 得 重 大 技 术 创 新 成 果

, 产 生 明 显 经

(83)

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

1 项 (发明人)。

九 、论文、著作条件

任 现

职 期 间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或 相

(84)

近 专 业 高 水 平

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发〔 2001 〕 89

号 粤 和

发 〔 2005 〕 300 号 ):

( 1 部 一)出版专著 (第一作者)。

( 1 部 ) 二)出版著作 (主要编著者

及 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

物 发表论文 1

以 上 ( 第一作者)。

( 三)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

物 发表论文 2

以 上 ( 第一作者)。

( 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

物 发表论文 1

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

项 (发明人)。

根 据

《 关 于

(85)

进 一

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 〕 4

号 )规

定 符 量 要求: , 合下列条件的 代替 相应论文 数 或不 做 , 可

( 获 一)

得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 省

( 自 治 区

(86)

、 直 辖 市

) 人 民 政 府 科 学 技 术 奖

( 不 含 集 体 奖

、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

(87)

3 年 年均 销

收 元 入 800 万 以上 税 100 或 年 均缴

元 新 研发 机构 的主要技术 责 成 以上 为 型 负 人并 完 2 、 作

项 技术

创 化 之 新并实现 转 等条件 一的,可以 1 成 果

篇 专 业 技 术 分 析 报 告

( 由 本 人 单 独 撰 写 并 与

(88)

工 作 岗 位 相 关

, 含

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由单位

织 专家 做 鉴定意见 ) 论 文 要 求。 出 代替 1 篇

( 科 二)

技 人 员 在 参 与 职 称 评 审 时

(89)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 2 篇

论 获 优秀 奖(发明人 文 要 求; 荣 1 项 排名 前 广东专利

3 ) 的可

代 论 获 授 发明专 文 利 要 ( 求; 1 篇 荣 1 项 权 排名 前

3 ) 的,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可

代 论 文 要 求 1 篇

( Nature 、 Science 、 Cell 三)在

发 领 表论文或在专业

域 影

响 子 因 30

以 上 的 科 技 期 刊 发 表

论 通 文(第一作者或第一

讯 篇数 不作要求。 作者)的,对论文的

十 、附

( 一)

凡 数 。 冠有 量 “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

( 二

) 重

(90)

科 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

区 科技发 有 大 展 较 影响 的科技成果。

( 三

) 科 技 成 果 奖

: 国 家 级 奖 包 括 科 学 技 术 奖

(91)

、 发 明 奖

、 自 然 科 学 奖

、 科 技 进 步 奖

; 省

( 部

) 级

(92)

奖 包 括 自

然 步 市 进 奖等。 科学 进 奖等; (厅)级奖包括科技 步 奖 、 科技

( 四)获奖

名 :以奖 证书 为 励 准。

( 物 五)专业学术刊

指 取得 CN 或 ISSN

刊 物( 。 号的专业学术刊 不含电子期刊)

( 六

) 工 程 类 技 术 成 果 奖 项

: 包 括

(93)

优 秀 工 程 奖

、 优 秀 设 计 奖

、 全 优 工 程

奖 优秀 、 勘

察 以 奖、 梁 成奖、 奖等。 奖、 鲁班 奖、 茅 升 思 詹天佑

( 七)

重 重 项目。 大项目: 要(大)的大 型 指

( 八)

汇 编如与原文 的,以原文件 为 件 不 符 准。

(94)
(95)

附 4 件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高 级 工

师 资 格 条 件

( 2016 年汇

编 )

评 审

标 准

: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高 级 工 程 师 须 系

(96)

统 掌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熟 练 掌 握

(97)

本 专 业 有 关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 法 规

, 熟 悉 相 关 专

(98)

业 知 识

, 及 时 了 解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最 新 技 术 状 况 和 发

(99)

展 趋 势

, 能 将 新 技 术 成 果 应 用 于 工 作 实 践

; 有 丰 富

(100)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验

, 能 独 立 解 决 本 专 业 复 杂 疑 难

(101)

技 术 问 题

, 业 绩 显 著

, 取 得 较 大 价 值 的 科 技 成 果

(102)

或 在 技 术 创 新 或 引 进

、 消 化

、 吸 收 新 技 术 中 取 得 良

(103)

好 效 果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104)

、 著 作

; 有 培 养 专 门 技 术 人 才 和 指 导 工 程 师 工 作 的

(105)

能 力

; 熟 练 运 用 外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粤人职〔2000 〕 1

号 )

一 适 、

用 范围

(106)

省 从 事 环 境 科 研

、 监 测

、 评 价

、 规 划

、 工 程 设 计

(107)

自 然 保 护

、 技

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职〔2000 〕 1

号 )

二 思想 政 、

治 条件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108)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职〔2000 〕 1

号 )

一 受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

位 通 批 延迟 报 评者, 1

年 申报。

( 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

2 年 申报。

三 弄虚 作 )

假 伪造 学历、资历, 剽窃 他人成果者, 延迟 , 3

年 申报。

(109)

三 、学历、资历条件

根 据粤

发 〔 2003 〕 178

号 精神 ,学历、 文 资 历 条件如下:

( 一

)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后

〔 其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10)

经 历

( 能 力

、 业

绩 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

得 士 做 〕 博 学位后 出的 方为 有效。

( 二)

得 中级工 事 程师 资格后,从 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以上。

四 外语 条件 、

按 中 照《

共 央 中 印发

〈 关 人 于深化

才 展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 发 的 〉

通 知 》 〔 2016 〕 9 (中发

) 关 于

“ 对 职

(111)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不 作 统 一 要 求

” 的

意 要求, 、各单位 结 见 以 下 职称 外语 条件供各 地 合实 际执 行。

( 一)

熟 练

掌 一门 外语 , 加全国 握 参 外语 A

(112)

级 试 考

, 成

绩 到 线 达 人 划 的合 。 社部 定 格

( 二)

符 之 试外语 合下列条 一者,可免 : 件

1 、 具有

较 外语能 高 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

( 1 ) 出国

留 连续工作 时间 在 学或在国 外 1

年 以 上

的 (须出具国家

留 服 机构 或 的有效证明)。 学人员 务 驻外使领馆

( 2

) 出版

外 文专著、译 个人承 的工作 不 著 , 且 担 量 少于 20

字 的(必 时 组织 专家 进 测试 )。 要 符 可 行

( 3

) 获 得 外 语 专 业 大 专 以

(113)

上 学 历 并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 申 报 职 称 有 第 二 外 语 要

(114)

求 的

( 申 报 时 提 交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和 教

育 行政部门出具学历

定 证明供审核,后者 随 申报材料上报)。

( 4

) 获 得 外

(115)

专 非 业 大 专以上学历,现从 事 外语 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 5 )

取 中国国 人 交 组织 的 得 际 才 流协 会 BFT(A ) 级。

( 6 ) 备研 具

究 学历或 生 硕士 以上 学 的。 位

( 7 )

参 英语 六级考 并 加大 试 取得 合格证书、或按 学

2005 年 6 月 试标 准成绩 后新考

达 总 到 分的 60%以 上。

2 、

取 下列业 得 绩 的 专业技术人员 。

( 1

) 获

得 为 国家 准,下同)。 科 学 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

( 2 ) 得 获

国 家

社 项目 优秀 成果奖的。 会 科 学基 金

( 3 ) 得 获

省 级

科 学 技 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 4 ) 得 获

级 哲 优秀 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学社会科学

( 5 ) 得 获

省 级

科 学 技 术奖三等奖( 排名 前 3

) 级以上 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 排名 前 ) , ( 。 或 地 市 3 名

(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3 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 名

) 的 。

( 7

) 国 家 杰

(116)

出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称 号 获 得 者

、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117)

津 贴 专 家

、 国 家 新 世 纪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第 一 二 层 次

(118)

入 选 者

国 家有

突 贡献 的中 青 突 贡献 奖获 得 出 年专家、省科学技术 出 者。

3 、 地区 、行业工作的 。 在下列 专 业 技术人员

( 1 ) 县 在

( ) 不 含 市辖区

及 属企事 以下所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 2

) 在 地 级 市 及 以 下 所 属 企 事 业

(119)

单 位 工 作

、 长 期 在 野 外 从 事 农 业

、 林 业

、 水 利

、 采

(120)

、 测 绘

、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

8 年 每 ,

在 野外时间 不 少于 6 个 月)。

4 、 龄 年

较 大的专业 。 技 术 人员

( 1 ) 2015 年 8 月 31 日 50 岁的 年满 。

( 2 ) 1977

恢 入大中专 院 学 且 复高 进 校 习 毕业的。 考 统 考前

5 、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1

转 系列 转换 岗 换 评 审 ,申报评审与

位 前

同 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档

( 2 ) 1997

年 以 后

, 参 加 全

(121)

国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取 得 合 格 成

绩 别 ,现申报高一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仍 参 该 别 试 需 加 级 外语 考 的。

五 计算 、 机

应 用 技 术

条 件

按 中 照《

共 央 中 印发

〈 关 人 于深化

才 展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 发 的 〉

通 知 》 〔 2016 〕 9 (中发

) 关

(122)

“ 对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不 作 统 一 要

(123)

” 的 意 见

要 求,以下

计 算

机 、各单位 结 应用技术条件供各 地 合实 际执 行。

( 一)

过 块 试 5 个 模 考 。 及以上

( 二

《 计 算 机

网 应用》 力的有效条件。 络 培训 考核合格证书不作 为计算机能

( 三

) 符 合 下 列 条

(124)

件 之 一 者

, 可 免 全 国

专 计算机 业技术人员

用 能 或相应科目( 模 )的考 : 力考 试 块 试

1 、

计 算 机 专业大专 。 及 以 上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 、 计算 在 机

室 ) 事计算机 工作 (中 心 直接 从 3

年 。 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3 、 备研 具

究 学历或 生 硕士 以上 学 的 位 。

4 、

计 算 机 专业专职 。 教 学 的专业技术人员

5

参 计算机 件资格或 水平 考 获 员以上证书的 加全 软 试 得程 序 , 国

或 取得 全国 计算机 者

等 级

考 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试 专 。 业技术人员

6 、 2015 年 8 月 31 日 50 岁的 年满 。

7 、

符 粤 合 人发 〔 2004 〕 223

号 文

(125)

规 定 的 突 出

贡 人员 留 献 、 高 层次

学 国人员、 博 后研 究 离 休 回 士 人员、 退 人员 。

8 、 县 在

( ) 业单位工作的。 不 含 市辖区 及 属企事 以下所

六 、继续教育条件

任 现

职 期 间

, 按 照

《 广 东 省 专 业

(126)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 要 求

, 须

进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习,每年累计不少于 12 天

或 时 者 72 学 。

专 业

技 术 人

(127)

员 必 须 完 成 公 需 科 目 和 专 业 科 目 指 南 中 规 定 的 必 修

(128)

内 容 和 学 习 时 间

。 公 需 科 目 由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129)

障 厅 会 同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 行 业 组 织 确 定

, 统 一 部 署

(130)

安 排

, 每 年 定 期 发 布 公 需 科 目 学 习 指 南

; 环 境 保 护

(131)

专 业 科 目 学 习 指 南 由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组 织 确 定

, 报 经

(132)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备 案 后 发 布

; 选 修

科 邻 习 单位确 。 目 由 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 或相近的学 计划 商 定

专 业

(133)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按 照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134)

保 障 厅

关 专业技 进 于 术 人 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 办法 》 行登记管理。

七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 力)条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之一(粤人职〔2000 〕 1

号 ):

一 )从

事 备 一: 环境科研 下列条件 之 工 作 的人员,必须具

1 .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135)

成 员 参 加 国

家 、省(部)级

重 科研 课 究 达 领 水平 。 点 题的研 ,成果 到国内 先

2 .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二 项 以 上 省 级 业 务

(136)

主 管 部 门

、 地 级 市 级 科 研

课 究 先 或填 补 空白 。 题的 ,成果具有国 进水平 国内、省内 研 内

3 .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三项以上不同

型 的新技术成果 推 取得显 。 广项目,并 著效 益

4 .

负 责

(137)

开 发 环 保 新

产 、新工 、新材料、新技 取得显 。 术 三 项以上,并 品 艺 著效 益

二 )从

事 程 备 一: 环境工 工作的人员,必须 下列条件 之 具

1 .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一 项以上大

型 环境工 的全 过程 ,并 通过 验 。 或二项以上中 型 程 收

2 .

持 参 小 环境工 的全 过程 ,并 通过 验 。 或主 与五项以上 型 程 收 要

3 .

作 为 技

(138)

术 负 责 人

, 负 责 大 中 型 工 程 运 行

, 并 主 持

二 型 项以上大中

环 境

工 设 检修 、 。 程 备重 大 抢修 方案制定 和实 施

4 .

主 持

(139)

或 主 要

参 程 取得显 。 与开 新技术三项以上,并 著效 益 发 、 应用环境工

三 )从

事 测 工作的人员,必须具 下列条件 之 环境 监 、评 价 备 一:

1 .

完 成 省

( 部

) 级 科 技 项 目 一 项 以 上 或

(140)

省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地 级 市 科 技 项 目 二 项 以 上 或 地

(141)

级 市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县 级 科 技 项 目 四 项 以 上 的

技 负 术

责 参 了 方案 设 、 施 人,并 加 相应的 计 组织 实 和报告编写。

2 .

(142)

作 为 主 要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国 家 级 科 技 项 目 一 项 以 上 或

(143)

( 部

) 级 科 技

项 地市 级科技项目三项以上。 目二项以上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3 .

作 为 某 专 项 技 术 负 责 人

, 负 责

(144)

数 据 综 合 分 析 和 各 类 报 告 编 写 于 审 核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145)

, 达 到 省 级 以 上

先 一项或经 地市 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用的三项以上。 进水 采 平

4 .

作 为 技 术 负 责 人

, 从 事 采 样 选 点

(146)

、 分 析

、 数 据 处 理 到 报 告 编 写 等 全 过 程 四 年 以 上

(147)

或 作 为 某 一 环 境 要 素 负 责 人

, 从 事 该 要

素 测 监

数 达 据处 理、分析、报 到省 。 告 编 写等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级 以

上 先

进 采 水 平 一项以上 地市 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用三项以上。 或 经

(148)

5 . 主

编 环 境 标 准

、 监 测 技 术 标 准

、 技 术 规 范

、 技 术

(149)

规 程 三 项 以 上

, 或 主 持 编 写 环 保 部 门 中 长

期 划 项目的论证三项以上 有 部门 采 规 , 并 及有 关重 点 被 关 用。

6 .

主 持 或

(150)

作 为

主 要成员,开发应用不同

型 的 测 仪器 三项以上。 监 新技术或新

7 .

在 环 境 监 测 信 息 利 用 中 有 独 到 见 解

, 起 草

(151)

或 主 持 起 草 关 于 环 境 状 况

( 含 污 染

事 )等专 被 采 故 题 报 告五项以上,并 省(部)级环保部门 用。

四 )从

事 备 一: 环境技术 下列条件 之 管 理 工作的人员,必须具

1 .

主 要 参 与

(152)

制 定

、 修 订 地 市

级 法 划 标 策 以 上 颁布 的环境 规、规 、 准、技术政 等三项以上。

2 .

主 持 制 定 年 度 科 技 或 监 测 计 划 三

(153)

年 以 上

, 实 践

证 明其

划 既先 进 行 有效,对出成果出人 具有 重 又 之 才 要作用。

3 .

对 三 个 以 上 企 业 的 三 废 治 理 进 行

(154)

技 术 指 导

, 提 出 工 艺 技 术 改 进 方 案 并 付 诸 实 施

, 取

(155)

得 著的 济 显 技 术 、经 效

经 鉴定 验 , 到有 关方 面的认可。 收 得

4 .

持 广环保 为 践 著。 新 技 术三项以上,并 推 实 所应用,效果 显

八 、业绩成果条件

任 间 现职期

具 备 一: 下列业绩成果条件 之

( 一

) 国 家

、 省

( 部

) 级 科 技 成 果 奖 获

(156)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市 或

( 厅

) 成人。 级 科 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

( 二

) 市

( 成人。 厅 ) 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

( 三

) 获 得 有 较 大

(157)

价 值 或 取 得 显 著 经

济 益 和环境效 益 效 、社会效 益 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

( 备 四)具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 .

被 省

( 部

) 级 以 正

式 为重 点 文件列

果 推 题或研 成果的技术 责 广项目的 课 究 负 人。

2 .

被 省

(158)

( 部

) 级 确 定 为 定 型 产 品 并 转 化 为 商 品 生 产

、 并 取

(159)

得 显 著 经 济 效

益 和环境效 益 成果二项以上的技术 责 、社 益 的研 究 负 人。 会 效

3 .

作 为 技 术 负 责 人 完 成 的 研 究 成 果 在

(160)

实 际 应 用 中

, 有 三 项 以 上 解 决 了 所 在 地 存 在 的 环 境

(161)

问 题

, 或 找

到 解决环境

问 策 使 题 到有效 制 。 题的对 , 环境 问 得 控 或明 显改 善

4 .

承 担 完 成 大 型 环 境 工 程 项 目 一 项 以

(162)

、 或 中 型 项 目 二 项 以 上

、 或 小 型 项 目 五 项 以 上 的

(163)

技 术 负 责 人

, 实 施 后 经 有 关 部 门 验 收 确 认 为 有 效 解

(164)

决 了

所 地 在

境 问 显 效 、社会效 益 。 题, 取得 明 的经 济 益 和环境效 益

5 .

开 发 应 用 环 境 新 技 术 获 得 国 家 专 利

,并转化为商品,在实际中获得推广应用三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6 .

(165)

负 责 重 大 监 测 技 术 工 作 或 作 为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环 境 科

(166)

、 环 境 调 查

、 环 境 规 划

、 影 响 评 价

、 工 程 验 收

(167)

毒 性 鉴 定

, 以 及 准 则 条 例

、 手 册

、 技 术 规 程

、 规 范

(168)

、 质 量 报 告 的 编 写

, 监 测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和 维 护

、 监

(169)

测 质 量 保 证

、 监 测 方 法 研 究 开 发

、 监 测 新 技 术 推 广

(170)

应 用 和 监 测 仪 器 研 制

改 等, 受 进 其 成 果有三项以上

到 (厅)级以上表 或 采 市 彰 被 用。

7 .获

得 优质 实验 室 责 国家 的主要技术人 负 人。 或 省 级

8 .

制 订

、 修 订 地 市 级 以

(171)

上 环 境 法 规

、 规 划

、 标 准

、 技 术 政 策

等 负 的技术

责 正式 推 人,其技术管 被 广应用。 理 成 果有三项以上

9 .

对 企 业 三

(172)

废 治 理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 有 三 项

以 被 上

企 采 显 效 、社会效 益 。 业 用, 取得 明 的经 济 益 和环境效 益

九 、论文、著作条件

(173)

现 职 期 间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 , 撰

写 有 较 大 价 值 的 专 项

(174)

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2000 〕 1

号 粤 和

发 〔 2005 〕 300 号 ):

( 1 一)出版著作

部 ,及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

物 。 发表论文 1篇

(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

物 。 发表论文 2 篇

( 三)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

物 发表论文 1

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2 篇

( 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

物 发表论文 1

, 论文 。 以 及 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 议宣读 2 篇

根 据

《 关 于 进 一

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 〕 4

号 )规

定 符 量 要求: , 合下列条件的 代替 相应论文 数 或不 做 , 可

(175)

( 一) 获

得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176)

) 人 民 政 府 科 学 技 术 奖

( 不 含 集 体 奖

、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

3 年 年均

销 售

收 元 入 800 万 以上 税 100 或 年 均缴

元 新 研发 机构 的主要技术 责 成 以上 为 型 负 人并 完 2 、 作

项 技术

创 化 之 新并实现 转 等条件 一的,可以 1 成 果

(177)

篇 专 业 技 术 分 析 报 告

( 由 本 人 单 独 撰 写 并 与 工 作 岗

(178)

位 相 关

, 含

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由单位

织 专家 做 鉴定意见 ) 论 文 要 求。 出 代替 1 篇

( 二)

科 技 人 员 在 参 与 职 称 评 审 时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 2 篇

论 获 优秀 奖(发明人 文 要 求; 荣 1 项 排名 前 广东专利

(179)

3 ) 的可 替

代 论 获 授 发明专 文 利 要 ( 求; 1 篇 荣 1 项 权 排名 前

3 ) 的,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可

代 论 文 要 求 1 篇 。

( Nature 、 Science 、 Cell 三)在

发 领 表论文或在专业

域 影

响 子 因 30

以 上 的 科 技 期 刊 发 表

论 通 文(第一作者或第一

讯 篇数 不作要求。 作者)的,对论文的

十 、附

( 一)

凡 量 冠有 本 数 。 “以上”的,均含 级或本

( 二

) 获 奖

项 目的主要

完 定 励 准)。 成人:指等级 额 获奖人员(以奖 证书 为

(180)

三 )科技成果奖:主要指发明奖、

自 科学奖、科技 进 奖等。 然 步

( 四

)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指 在项目中

起 域 最重 要的技术 问 到决 定性 作用的本专业 领 中 题。

( 五

) 主 持 或 负 责 科

(181)

研 课 题 或 工 程 项 目

: 指 负 责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程 项 目 的

(182)

总 体 设 计

、 组织 、 调 工作,并承 其中 重 论 证 、 协 和指 导 担 要技术工作。

( 六

) 技 术 骨 干

、 主 要 参 与

( 加

、 技 术

(183)

负 责 人

: 指 为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程 项 目 的 某 一 方 面 的 技

(184)

术 负 责

人 承 某 成其中的具 工作。 或 具 体 担 一项主要技术工作 完 体 , 并

( 七

) 项 目 全 过 程

: 包 括 项

目 方案 调 的

、 论 证

、 计 、 试 、报告编写等。 设 、实 施 调 、验 收

八 小 )大中

型 程 计 质 项目:按国家 设 资 要求 划定 。 环 境 工

( 物 九)专业学术刊

指 取得 CN 或 ISSN

刊 物( 。 号的专业学术刊 不含电子期刊)

( 十)

汇 编如与原文 的,以原文件 为 件 不 符 准。

(185)
(186)

附 5 件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工

师 资 格 条 件

( 2016 年汇

编 )

评 审

标 准

: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系 统 掌

(187)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以 及 本 专 业 有

(188)

关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 法 规

, 了 解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和

(189)

本 专 业 最 新 技 术 状 况 和 发 展 趋 势

, 能 将 新 技 术 成 果

(190)

应 用 于 工 作 实 践

; 有 较 丰 富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验

(191)

能 解 决 本 专 业 较 复 杂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 业 绩 较 显 著

(192)

取 得 一 定 价 值 的 科 技 成 果 或 在 技 术 创 新 中 取 得 较 好

(193)

效 果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论 文

(194)

著 作

; 有 指 导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的 能 力

; 较 熟

(195)

练 运 用 外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粤人职〔2000 〕 1

号 )

一 适 、

用 范围

我 省

从 事 环

(196)

境 科 研

、 监 测

、 评 价

、 规 划

、 工 程 设 计

、 自 然 保 护

(197)

、 技

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职〔2000 〕 1

号 )

二 思想 政 、

治 条件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 有 良

(198)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职〔2000 〕 1

号 )

一 受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

位 通 批 延迟 报 评者, 1

年 申报。

( 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

2 年 申报。

三 弄虚 作 )

假 伪造 学历、资历, 剽窃 他人成果者, 延迟 , 3

年 申报。

三 、学历、资历条件

根 据粤

发 〔 2003 〕 178

号 精神 ,学历、 文 资 历 条件如下:

( 一)

士 学位获 者 事 得 , 从 专业 2 技 术 工作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所有被访旅客对本澳的环境卫生及观光点均有作出评价,今年第3季的旅客对环境卫生的 满意程度较高,有73%表示满意;

所有被访旅客对本澳的环境卫生及观光点均有作出评价,2009年第4季的旅客对环境卫生 的满意程度较高,有73%表示满意;

所有被访旅客对本澳的环境卫生及观光点均有作出评价,2010年第1季的旅客对环境卫生 的满意程度较高,有75%表示满意;

所有被访旅客对本澳的环境卫生及观光点均有作出评价,今年第2季的旅客对环境卫生的 满意程度较高,有65%表示满意;

所有被访旅客对本澳的环境卫生及观光点均有作出评价,今年第1季的旅客对环境卫生的 满意程度较高,有62%表示满意;

16- 被访旅客对购物服务的评价 17- 被访旅客对公共交通服务的评价 18- 被访旅客对环境卫生的评价 19- 被访旅客对观光点的评价. 20-

Abstract:Aseries of tests about the content of heavy

实验教学中心3个(含 29个专业实验室)、广 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 范基地1个、广东省高校 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