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1 件
2016 年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材 料 要 求
一
、 申 报 人 员 必 须 如 实 填 写 申 报 材 料
, 所 提
交 的 材 料 必 须 准
确可靠。申报人员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按照《(
)
级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的内容和说明提交下列材料:
( 09 版 1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 表一)
份 ,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09 版表二) 1 份。
( 三)《(
) 09 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版 A3 表三)要求填写简明扼要,不附页,不装订,
纸 20 份 1 打印,一式 ,其中
份 。 原件,其余可以复印,全部均需加盖公章
(
四 09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版 1份。 表四)
( 五
)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技术
资 1 格证、聘任证书的复印件各
份 (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具“与原件相同”并加盖
公 09 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
版 提 2013-2015 年 3 个 表五)的相应页上; 供 年度的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须 从
“ 广 东
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打印,并加盖人力资源
和 09 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
版
表 五
)的相应页上;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1
份
( 须 由 所 缴 纳 社 保 部 门 加 具 业 务
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
版 “ 上 表五)的 其他证书、证明”页 。
(
六
) 任
现职以来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等各
1 份 09 ,并与《业绩、成果材料》(
版 表 六
) 相 应 页 合 订 成 册
;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论 文 材 料
,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要求是第一作者并已发表在具有
CN 或 ISSN 刊 号的专业期刊上
不 含 电 子 期 刊
)
; 著 作
( 主 要 编 著
者 并 已 公 开 出 版
) 或 译 著 及 解 决 专 业 技 术 难 题 的
专 。 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
( 1 张 1 七)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 和身份证复印件
份 09 ,并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版 。 表七)上
(
八 09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
版 1份。 表八)
(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 版
表
九)以及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
1 份 。 ,装订成册
( 3000 十)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高级
字 2000 字 1 份。 内,中级 内)
( 十
一
) 非 首 次 申 报
同 一 层 级 职 称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需 提 交
《 本 年 度 新
增 专
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表》(本年度是指职称申报年度,即
2015 年 9 月 1 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至 )。
上 述
材 料 中
, 第
( 一
) 到
( 九
) 项 相 应 表
格 可 在 省 人 社 厅
( www.gdhrss.gov.cn
)
、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www.gdep.gov.cn
) 为 下载,材料规格以省人社厅下载表格上要求
准
。
二
、 申 报
人 应 符 合 省 的 职 称 政 策
, 根 据 自 己 的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 对 照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和 申 报 评 审 办 法 的 规 定
, 认 真
客 观 填 报 相 关 表 格
, 并 一 次 性 提 交 符
合 过 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送单位审核、公示(
后
不 得补充 )。
三
、 所 在 单
位 要 对 申 报 人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职 业 道 德
、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成 果
、 工
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 字
左 ),填 右 入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
) 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四
、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按 照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要求,须在
“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打印,并加盖人力
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方 为 有效。
五
、 多
方 合 作
、 多 人 合 作 项 目
, 必 须 如 实 注 明
, 并 明 确 列
出 本 人 承 担 部 分 及 所 起 的 作 用
, 并 附 上 合 作 方
( 多
方
、 多 人
) 出 具 或 加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 如 用 模 糊 句 法
表 述 造 成 理 解 误 差
, 或 未 附 有 合 作 方 证 明 文 件 的
,
该 项 业 绩 成 果 以 无 效 论 处
。 对 学 术
技 术成果及
完 励 ,要 注 授予 的部门和等级。 成项目的奖 、表 彰 明
六
、 为 更 加 有
效 了 解 掌 握 申 报 人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和 业 绩 成 果
, 非 首 次 申 报 同 一 层 级 职 称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需同时提交《本年度新增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表》(见附件
2 ) 。
七 申
报 材 料 要 装 在 不 易 破 损 的 硬 纸 皮 档 案 袋 内
, 避
免 申 报 散 失
。 送 审 的 申 报 材 料 一 律 要 求 密 封
, 并 加
盖 骑 缝 章
, 确 保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 否 则 不 予 受 理
。 不 受 理 的 申 报 材 料
, 写
明 因 原
后
, 把 骑缝 章,及 按原报送 渠道退回 。 材料 密封 并加盖 时
八、
凡 符 要求或 假 予受 理。 不 合上述规 定 弄虚 作 的,不
附 2 件
本 年 度 新 增 专 业 技 术 经 历 和 业 绩 成 果 表
单 位盖章:
填报日期: 月 年 日
( 一)本年度新增承
担 过
何 专业技术工作
起 止
年 月
任 务 目 的 名 称 工 作 说 明 、项
甲
、 力 成的专业技 术 工 作 独 完
1 . 2 .
乙
、 多 完 多方 合作、 人合作 成的工作
1 . 2 .
丙
、 揽关 系的 甲方乙方 项目 发 包 承
1 . 2 .
丁
、 其 他 类型 的专业技术工 作
1 . 2 .
( 二)本年度新增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
起 止
年 担 称 成 月 情 况 及效果、 承 专业 名 完 受 技 术 工作
何
部 、评 价 起 门 奖 励 本 的作用 人所
甲
、 力 成的专业技 术 工 作 独 完
1 . 2 .
乙
、
多 合作 方 、
多 完 人合作 成的工作
1 . 2 . 丙
、 揽关 系的 甲方乙方 项目 发包承
1 . 2 .
丁
、 其 他 类型 的专业技术工 作
1 . 2 .
( 三)本年度新增论文或著作
论 文 标 题 / 著 述 名 称 作 者
名 次
发 表
时 间
刊 物 名 称
刊 物 主
办 单位 及 刊 号
/ 著
述 出版社及刊号
甲
、 论 文
1 . 2 .
乙
、 著 作 、译著
1 . 2 .
注
: 本 年 度是指职称申报年度,即 2015 年 9 月 1 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至
附 3 件
工
程 程 师 ( 教 授 技 术 级 ) 资 格 条 件 高 级 工
( 2016 年汇
编 )
评 审
标 准
: 高 级 工 程 师
( 教 授 级
) 须 精 通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 把 握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最 新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 熟 悉 相 关 专 业 国 内 外 的 科 技 发 展 动 态
; 根 据
国 家 和 本 省 科 技 发 展 的 需 要
, 确 定 本 专 业 的 研 究 方
向
, 提 出 具 有 重 大 科 技 价 值
( 或 学 术 价 值
) 或 开 创
性 的 研 究 问 题
, 承 担 完 成 国 家 或 省
( 部
) 级 重 大 工
程 技 术 或 研 究 项 目
, 解 决 关 键 性 的 技 术 问 题 或 重 大
疑 难 问 题
, 取 得 突 破 性 进 展 或 重 大 的 科 技 发 展
, 或
进 行 科 技 成 果 的 开 放
、 推 广
, 取 得 显 著 的 效 益
, 发
表 了 高 水 平 的 论 著
; 学 术 造 诣 深
,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 是 本 专 业 的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 有 指 导 本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的 能 力
; 熟 练 运 用 一 门 外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粤人发〔 2001 〕 89
号 )
一 适 、
用 范围
我 省
从 事 应 用
工 程 技 术 工 作
, 具 备
高级工程师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发〔 2001 〕 89
号 )
二 思想 政 、
治 条件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发〔 2001 〕 89
号 )
(
一 受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
单
位 通 批 延迟 报 评者, 1
年 申报。
( 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
2 年 申报。
(
三 弄虚 作 )
假 伪造 学历、资历, 剽窃 他人成果者, 延迟 , 3
年 申报。
三 、学历、资历条件
取 高级 得 工
程
师 资格后,从 专业技术工作满 事 3
年 以上。(
粤 人发 〔 2003 〕 178 号 )
四 外语 条件 、
按 中 照《
共 央 中 印发
〈 关 人 于深化
才 展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 发 的 〉
的
通 知 》 〔 2016 〕 9 (中发
号
) 关 于
“ 对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不 作 统 一 要 求
” 的
意 要求, 、各单位 结 见 以 下 职称 外语 条件供各 地 合实 际执 行。
( 一)
熟 练
掌 一门 外语 , 加全国 握 参 外语 A
级 试 考
, 成
绩 到 线 达 人 划 的合 。 社部 定 格
( 二)
符 之 试外语 合下列条 一者,可免 : 件
1 、 具有
较 外语能 高 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
( 1 ) 出国
留 连续工作 时间 在 学或在国 外 1
年 以 上
的 (须出具国家
留 服 机构 或 的有效证明)。 学人员 务 驻外使领馆
( 2
) 出版
过
外 文专著、译 个人承 的工作 不 著 , 且 担 量 少于 20
万
字 的(必 时 组织 专家 进 测试 )。 要 符 可 行
( 3
) 获 得 外 语 专 业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并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 申 报 职 称 有 第 二 外 语 要 求 的
( 申
报 时 提 交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和 教
育 行政部门出具学历
鉴
定 证明供审核,后者 随 申报材料上报)。
( 4
) 获 得 外 语
专 非 业 大 专以上学历,现从 事 外语 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 5 )
取 中国国 人 交 组织 的 得 际 才 流协 会 BFT(A ) 级。
( 6 ) 备研 具
究 学历或 生 硕士 以上 学 的。 位
( 7 )
参 英语 六级考 并 加大 试 取得 合格证书、或按 学
2005 年 6 月 试标 准成绩 后新考
达 总 到 分的 60%以 上。
2 、
取 下列业 得 绩 的 专业技术人员 。
( 1
) 获
得 为 国家 准,下同)。 科 学 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
( 2 ) 得 获
国 家
社 项目 优秀 成果奖的。 会 科 学基 金
( 3 ) 得 获
省 级
科 学 技 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 4 ) 得 获
省
级 哲 优秀 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学社会科学
( 5 ) 得 获
省 级
科 学 技 术奖三等奖( 排名 前 3
名
) 级以上 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 排名 前 ) , ( 。 或 地 市 3 名
(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3 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 名
) 的 。
( 7
) 国 家 杰 出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称 号 获 得 者
、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 国 家 新 世 纪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第 一 二 层 次 入 选 者
、
国 家有
突 贡献 的中 青 突 贡献 奖获 得 出 年专家、省科学技术 出 者。
3 、 地区 、行业工作的 。 在下列 专 业 技术人员
( 1 ) 县 在
( ) 不 含 市辖区
及 属企事 以下所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
( 2
) 在 地 级 市 及 以 下 所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 长 期 在 野 外 从 事 农 业
、 林 业
、 水 利
、 采 矿
、 测 绘
、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
8 年 每 ,
年
在 野外时间 不 少于 6 个 月)。
4 、 龄 年
较 大的专业 技 术 人员。
( 1 ) 2015 年 8 月 31 日 50 岁的 年满 。
( 2 ) 1977
年
恢 入大中专 院 学 且 复高 进 校 习 毕业的。 考 统 考前
5 、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1
)
转 系列 转换 岗 换 评 审 ,申报评审与
位 前
同 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档
( 2 ) 1997
年 以 后
, 参 加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取 得 合 格 成
绩 别 ,现申报高一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仍 参 该 别 试 需 加 级 外语 考 的。
五 计算 、 机
应 用 技 术
条 件
按 中 照《
共 央 中 印发
〈 关 人 于深化
才 展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 发 的 〉
的
通 知 》 〔 2016 〕 9 (中发
号
) 关 于
“ 对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不 作 统 一 要 求
” 的 意
见
要 求,以下
计 算
机 、各单位 结 应用技术条件供各 地 合实 际执 行。
( 一)
通
过 块 试 5 个 模 考 。 及以上
( 二
)
《 计 算 机
网 应用》 力的有效条件。 络 培训 考核合格证书不作 为计算机能
( 三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 可 免 全 国
专 计算机 业技术人员
应
用 能 或相应科目( 模 )的考 : 力考 试 块 试
1 、
计 算 机 专业大专 。 及 以 上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 、 计算 在 机
室 ) 事计算机 工作 (中 心 直接 从 3
年 。 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3 、 备研 具
究 学历或 生 硕士 以上 学 的 位 。
4 、
计 算 机 专业专职 。 教 学 的专业技术人员
5
、
参 计算机 件资格或 水平 考 获 员以上证书的 加全 软 试 得程 序 , 国
或 取得 全国 计算机 者
等 级
考 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试 专 。 业技术人员
6 、 2015 年 8 月 31 日 50 岁的 年满 。
7 、
符 粤 合 人发 〔 2004 〕 223
号 文 规 定 的 突
出
贡 人员 留 献 、 高 层次
学 国人员、 博 后研 究 离 休 回 士 人员、 退 人员 。
8 、 县 在
( ) 业单位工作的。 不 含 市辖区 及 属企事 以下所
六 、继续教育条件
任 现
职 期 间
, 按 照
《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 要 求
, 须
进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习,每年累计不少于 12 天
或 时 者 72 学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必 须 完
成 公 需 科 目 和 专 业 科 目 指 南 中 规 定 的 必 修 内 容 和 学
习 时 间
。 公 需 科 目 由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会 同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 行 业 组 织 确 定
, 统 一 部 署 安 排
, 每
年 定 期 发 布 公 需 科 目 学 习 指 南
;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科 目
学 习 指 南 由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组 织 确 定
, 报 经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备 案 后 发 布
; 选 修
科 邻 习 单位确 。 目 由 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 或相近的学 计划 商 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按 照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专业技 进 于 术 人 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 办法 》 行登记管理。
七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 力)条件
任
现 职期
间 下列条件 之 项( 粤 ,具 备 两 人发 〔 2001 〕 89 号 ):
( 一
) 作 为 本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
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
1 项 型 以上,或大
项
目 问 2 项 了关键性 的技术 题。 以上,解决
( 二
) 作
为 本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 主 持 完 成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工 作 或 新 产 品 开 发 工 作
,
解 了关 的技术 决 键 性
问 大 难 题, 取得了显 著的效 。 题或 重 疑 问 益
( 三
) 具 有 培 养 本 专 业
中 级 以 上 专 门 人 才
的 力, 曾 导 展 显 能 指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工作,效果 著。 开
八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发〔 2001 〕 89
号 ):
( 一
) 国 家
级 完 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
成 人
( 以
奖 证书 为 励 准、下同)。
(
二 完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
成 人
。
( 三
)
省
( 部
) 级 科 技 成 果 奖 三 等 奖
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 3 名
) 。
( 四
) 获 国 家 级
工 程 类 技 术 成 果 奖 项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获 奖 证 书 和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为 准
、 下
同 程类 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 完 );或获省级工 奖 的 主要
成 人
。
( 五
) 作 为 本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 主 持 完 成 的 重 大 工 程 技 术 项
目 或研
究 到国内 先 先 。 成果,经 鉴定达 领 或国 际 进水平 同 行 专家
( 六
) 作 为 本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 主 持 完 成 的 重 大 工 程 技 术 项 目 或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工
作 范围 内 ,在全国或全省
产 生
重 影响 , 著的效 。 大 取得了较显 益
( 七
) 在 承 担 科 研 项 目 或 新 产 品
开 发 过 程 中
, 取 得 重 大 技 术 创 新 成 果
, 产 生 明 显 经
济
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
1 项 (发明人)。
九 、论文、著作条件
任 现
职 期 间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高 水 平
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发〔 2001 〕 89
号 粤 和
人
发 〔 2005 〕 300 号 ):
( 1 部 一)出版专著 (第一作者)。
( 1 部 ) 二)出版著作 (主要编著者
及 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
物 发表论文 1
篇
以 上 ( 第一作者)。
( 三)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
物 发表论文 2
篇
以 上 ( 第一作者)。
( 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
物 发表论文 1
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
项 (发明人)。
根 据
《 关 于
进 一
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 〕 4
号 )规
定 符 量 要求: , 合下列条件的 代替 相应论文 数 或不 做 , 可
( 获 一)
得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人 民 政 府 科 学 技 术 奖
( 不 含 集 体 奖
)
、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
3 年 年均 销
售
收 元 入 800 万 以上 税 100 或 年 均缴
万
元 新 研发 机构 的主要技术 责 成 以上 为 型 负 人并 完 2 、 作
项 技术
创 化 之 新并实现 转 等条件 一的,可以 1 成 果
篇 专 业 技 术 分 析 报 告
( 由 本 人 单 独 撰 写 并 与
工 作 岗 位 相 关
, 含
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由单位
组
织 专家 做 鉴定意见 ) 论 文 要 求。 出 代替 1 篇
( 科 二)
技 人 员 在 参 与 职 称 评 审 时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 2 篇
论 获 优秀 奖(发明人 文 要 求; 荣 1 项 排名 前 广东专利
3 ) 的可
替
代 论 获 授 发明专 文 利 要 ( 求; 1 篇 荣 1 项 权 排名 前
3 ) 的,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可
替
代 论 文 要 求 1 篇
( Nature 、 Science 、 Cell 三)在
发 领 表论文或在专业
域 影
响 子 因 30
以 上 的 科 技 期 刊 发 表
论 通 文(第一作者或第一
讯 篇数 不作要求。 作者)的,对论文的
十 、附
则
( 一)
凡 数 。 冠有 量 “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
( 二
) 重
大
科 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
地
区 科技发 有 大 展 较 影响 的科技成果。
( 三
) 科 技 成 果 奖
: 国 家 级 奖 包 括 科 学 技 术 奖
、 发 明 奖
、 自 然 科 学 奖
、 科 技 进 步 奖
; 省
( 部
) 级
奖 包 括 自
然 步 市 进 奖等。 科学 进 奖等; (厅)级奖包括科技 步 奖 、 科技
( 四)获奖
排
名 :以奖 证书 为 励 准。
( 物 五)专业学术刊
:
指 取得 CN 或 ISSN
刊 物( 。 号的专业学术刊 不含电子期刊)
( 六
) 工 程 类 技 术 成 果 奖 项
: 包 括
优 秀 工 程 奖
、 优 秀 设 计 奖
、 全 优 工 程
奖 优秀 、 勘
察 以 奖、 梁 成奖、 奖等。 奖、 鲁班 奖、 茅 升 思 詹天佑
( 七)
重 重 项目。 大项目: 要(大)的大 型 指
( 八)
该
汇 编如与原文 的,以原文件 为 件 不 符 准。
附 4 件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条 件
( 2016 年汇
编 )
评 审
标 准
: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高 级 工 程 师 须 系
统 掌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熟 练 掌 握
本 专 业 有 关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 法 规
, 熟 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 及 时 了 解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最 新 技 术 状 况 和 发
展 趋 势
, 能 将 新 技 术 成 果 应 用 于 工 作 实 践
; 有 丰 富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验
, 能 独 立 解 决 本 专 业 复 杂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 业 绩 显 著
, 取 得 较 大 价 值 的 科 技 成 果
,
或 在 技 术 创 新 或 引 进
、 消 化
、 吸 收 新 技 术 中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 著 作
; 有 培 养 专 门 技 术 人 才 和 指 导 工 程 师 工 作 的
能 力
; 熟 练 运 用 外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粤人职〔2000 〕 1
号 )
一 适 、
用 范围
我
省 从 事 环 境 科 研
、 监 测
、 评 价
、 规 划
、 工 程 设 计
、
自 然 保 护
、 技
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职〔2000 〕 1
号 )
二 思想 政 、
治 条件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职〔2000 〕 1
号 )
(
一 受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
单
位 通 批 延迟 报 评者, 1
年 申报。
( 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
2 年 申报。
(
三 弄虚 作 )
假 伪造 学历、资历, 剽窃 他人成果者, 延迟 , 3
年 申报。
三 、学历、资历条件
根 据粤
人
发 〔 2003 〕 178
号 精神 ,学历、 文 资 历 条件如下:
( 一
)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后
。
〔 其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 业
绩 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
得 士 做 〕 博 学位后 出的 方为 有效。
( 二)
取
得 中级工 事 程师 资格后,从 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以上。
四 外语 条件 、
按 中 照《
共 央 中 印发
〈 关 人 于深化
才 展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 发 的 〉
的
通 知 》 〔 2016 〕 9 (中发
号
) 关 于
“ 对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不 作 统 一 要 求
” 的
意 要求, 、各单位 结 见 以 下 职称 外语 条件供各 地 合实 际执 行。
( 一)
熟 练
掌 一门 外语 , 加全国 握 参 外语 A
级 试 考
, 成
绩 到 线 达 人 划 的合 。 社部 定 格
( 二)
符 之 试外语 合下列条 一者,可免 : 件
1 、 具有
较 外语能 高 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
( 1 ) 出国
留 连续工作 时间 在 学或在国 外 1
年 以 上
的 (须出具国家
留 服 机构 或 的有效证明)。 学人员 务 驻外使领馆
( 2
) 出版
过
外 文专著、译 个人承 的工作 不 著 , 且 担 量 少于 20
万
字 的(必 时 组织 专家 进 测试 )。 要 符 可 行
( 3
) 获 得 外 语 专 业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并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 申 报 职 称 有 第 二 外 语 要
求 的
( 申 报 时 提 交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和 教
育 行政部门出具学历
鉴
定 证明供审核,后者 随 申报材料上报)。
( 4
) 获 得 外
语
专 非 业 大 专以上学历,现从 事 外语 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 5 )
取 中国国 人 交 组织 的 得 际 才 流协 会 BFT(A ) 级。
( 6 ) 备研 具
究 学历或 生 硕士 以上 学 的。 位
( 7 )
参 英语 六级考 并 加大 试 取得 合格证书、或按 学
2005 年 6 月 试标 准成绩 后新考
达 总 到 分的 60%以 上。
2 、
取 下列业 得 绩 的 专业技术人员 。
( 1
) 获
得 为 国家 准,下同)。 科 学 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
( 2 ) 得 获
国 家
社 项目 优秀 成果奖的。 会 科 学基 金
( 3 ) 得 获
省 级
科 学 技 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 4 ) 得 获
省
级 哲 优秀 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学社会科学
( 5 ) 得 获
省 级
科 学 技 术奖三等奖( 排名 前 3
名
) 级以上 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 排名 前 ) , ( 。 或 地 市 3 名
(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 3 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 名
) 的 。
( 7
) 国 家 杰
出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称 号 获 得 者
、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 国 家 新 世 纪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第 一 二 层 次
入 选 者
、
国 家有
突 贡献 的中 青 突 贡献 奖获 得 出 年专家、省科学技术 出 者。
3 、 地区 、行业工作的 。 在下列 专 业 技术人员
( 1 ) 县 在
( ) 不 含 市辖区
及 属企事 以下所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
( 2
) 在 地 级 市 及 以 下 所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 长 期 在 野 外 从 事 农 业
、 林 业
、 水 利
、 采
矿
、 测 绘
、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
8 年 每 ,
年
在 野外时间 不 少于 6 个 月)。
4 、 龄 年
较 大的专业 。 技 术 人员
( 1 ) 2015 年 8 月 31 日 50 岁的 年满 。
( 2 ) 1977
年
恢 入大中专 院 学 且 复高 进 校 习 毕业的。 考 统 考前
5 、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1
)
转 系列 转换 岗 换 评 审 ,申报评审与
位 前
同 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档
( 2 ) 1997
年 以 后
, 参 加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取 得 合 格 成
绩 别 ,现申报高一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仍 参 该 别 试 需 加 级 外语 考 的。
五 计算 、 机
应 用 技 术
条 件
按 中 照《
共 央 中 印发
〈 关 人 于深化
才 展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 发 的 〉
的
通 知 》 〔 2016 〕 9 (中发
号
) 关
于
“ 对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不 作 统 一 要
求
” 的 意 见
要 求,以下
计 算
机 、各单位 结 应用技术条件供各 地 合实 际执 行。
( 一)
通
过 块 试 5 个 模 考 。 及以上
( 二
)
《 计 算 机
网 应用》 力的有效条件。 络 培训 考核合格证书不作 为计算机能
( 三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 可 免 全 国
专 计算机 业技术人员
应
用 能 或相应科目( 模 )的考 : 力考 试 块 试
1 、
计 算 机 专业大专 。 及 以 上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 、 计算 在 机
室 ) 事计算机 工作 (中 心 直接 从 3
年 。 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3 、 备研 具
究 学历或 生 硕士 以上 学 的 位 。
4 、
计 算 机 专业专职 。 教 学 的专业技术人员
5
、
参 计算机 件资格或 水平 考 获 员以上证书的 加全 软 试 得程 序 , 国
或 取得 全国 计算机 者
等 级
考 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试 专 。 业技术人员
6 、 2015 年 8 月 31 日 50 岁的 年满 。
7 、
符 粤 合 人发 〔 2004 〕 223
号 文
规 定 的 突 出
贡 人员 留 献 、 高 层次
学 国人员、 博 后研 究 离 休 回 士 人员、 退 人员 。
8 、 县 在
( ) 业单位工作的。 不 含 市辖区 及 属企事 以下所
六 、继续教育条件
任 现
职 期 间
, 按 照
《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 要 求
, 须
进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习,每年累计不少于 12 天
或 时 者 72 学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必 须 完 成 公 需 科 目 和 专 业 科 目 指 南 中 规 定 的 必 修
内 容 和 学 习 时 间
。 公 需 科 目 由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会 同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 行 业 组 织 确 定
, 统 一 部 署
安 排
, 每 年 定 期 发 布 公 需 科 目 学 习 指 南
;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科 目 学 习 指 南 由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组 织 确 定
, 报 经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备 案 后 发 布
; 选 修
科 邻 习 单位确 。 目 由 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 或相近的学 计划 商 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按 照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专业技 进 于 术 人 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 办法 》 行登记管理。
七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 力)条件
任 现
职 期 间
,
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之一(粤人职〔2000 〕 1
号 ):
(
一 )从
事 备 一: 环境科研 下列条件 之 工 作 的人员,必须具
1 .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成 员 参 加 国
家 、省(部)级
重 科研 课 究 达 领 水平 。 点 题的研 ,成果 到国内 先
2 .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二 项 以 上 省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地 级 市 级 科 研
课 究 先 或填 补 空白 。 题的 ,成果具有国 进水平 国内、省内 研 内
3 .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三项以上不同
类
型 的新技术成果 推 取得显 。 广项目,并 著效 益
4 .
负 责
开 发 环 保 新
产 、新工 、新材料、新技 取得显 。 术 三 项以上,并 品 艺 著效 益
(
二 )从
事 程 备 一: 环境工 工作的人员,必须 下列条件 之 具
1 .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一 项以上大
型 环境工 的全 过程 ,并 通过 验 。 或二项以上中 型 程 收
2 .
主
持 参 小 环境工 的全 过程 ,并 通过 验 。 或主 与五项以上 型 程 收 要
3 .
作 为 技
术 负 责 人
, 负 责 大 中 型 工 程 运 行
, 并 主 持
二 型 项以上大中
环 境
工 设 检修 、 。 程 备重 大 抢修 方案制定 和实 施
4 .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程 取得显 。 与开 新技术三项以上,并 著效 益 发 、 应用环境工
(
三 )从
事 测 工作的人员,必须具 下列条件 之 环境 监 、评 价 备 一:
1 .
完 成 省
( 部
) 级 科 技 项 目 一 项 以 上 或
省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地 级 市 科 技 项 目 二 项 以 上 或 地
级 市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县 级 科 技 项 目 四 项 以 上 的
技 负 术
责 参 了 方案 设 、 施 人,并 加 相应的 计 组织 实 和报告编写。
2 .
作 为 主 要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国 家 级 科 技 项 目 一 项 以 上 或
省
( 部
) 级 科 技
项 地市 级科技项目三项以上。 目二项以上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3 .
作 为 某 专 项 技 术 负 责 人
, 负 责
数 据 综 合 分 析 和 各 类 报 告 编 写 于 审 核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 达 到 省 级 以 上
先 一项或经 地市 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用的三项以上。 进水 采 平
4 .
作 为 技 术 负 责 人
, 从 事 采 样 选 点
、 分 析
、 数 据 处 理 到 报 告 编 写 等 全 过 程 四 年 以 上
;
或 作 为 某 一 环 境 要 素 负 责 人
, 从 事 该 要
素 测 监
数 达 据处 理、分析、报 到省 。 告 编 写等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级 以
上 先
进 采 水 平 一项以上 地市 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用三项以上。 或 经
5 . 主
编 环 境 标 准
、 监 测 技 术 标 准
、 技 术 规 范
、 技 术
规 程 三 项 以 上
, 或 主 持 编 写 环 保 部 门 中 长
期 划 项目的论证三项以上 有 部门 采 规 , 并 及有 关重 点 被 关 用。
6 .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成员,开发应用不同
类
型 的 测 仪器 三项以上。 监 新技术或新
7 .
在 环 境 监 测 信 息 利 用 中 有 独 到 见 解
, 起 草
或 主 持 起 草 关 于 环 境 状 况
( 含 污 染
事 )等专 被 采 故 题 报 告五项以上,并 省(部)级环保部门 用。
(
四 )从
事 备 一: 环境技术 下列条件 之 管 理 工作的人员,必须具
1 .
主 要 参 与
制 定
、 修 订 地 市
级 法 划 标 策 以 上 颁布 的环境 规、规 、 准、技术政 等三项以上。
2 .
主 持 制 定 年 度 科 技 或 监 测 计 划 三
年 以 上
, 实 践
证 明其
计
划 既先 进 行 有效,对出成果出人 具有 重 又 之 才 要作用。
3 .
对 三 个 以 上 企 业 的 三 废 治 理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 提 出 工 艺 技 术 改 进 方 案 并 付 诸 实 施
, 取
得 著的 济 显 技 术 、经 效
果
,
经 鉴定 验 , 到有 关方 面的认可。 收 得
4 .
主
持 广环保 为 践 著。 新 技 术三项以上,并 推 实 所应用,效果 显
八 、业绩成果条件
任 间 现职期
,
具 备 一: 下列业绩成果条件 之
( 一
) 国 家
、 省
( 部
) 级 科 技 成 果 奖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市 或
( 厅
) 成人。 级 科 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
( 二
) 市
( 成人。 厅 ) 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
( 三
) 获 得 有 较 大
价 值 或 取 得 显 著 经
济 益 和环境效 益 效 、社会效 益 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
( 备 四)具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 .
被 省
( 部
) 级 以 正
式 为重 点 文件列
成
果 推 题或研 成果的技术 责 广项目的 课 究 负 人。
2 .
被 省
( 部
) 级 确 定 为 定 型 产 品 并 转 化 为 商 品 生 产
、 并 取
得 显 著 经 济 效
益 和环境效 益 成果二项以上的技术 责 、社 益 的研 究 负 人。 会 效
3 .
作 为 技 术 负 责 人 完 成 的 研 究 成 果 在
实 际 应 用 中
, 有 三 项 以 上 解 决 了 所 在 地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 或 找
到 解决环境
问 策 使 题 到有效 制 。 题的对 , 环境 问 得 控 或明 显改 善
4 .
承 担 完 成 大 型 环 境 工 程 项 目 一 项 以
上
、 或 中 型 项 目 二 项 以 上
、 或 小 型 项 目 五 项 以 上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 实 施 后 经 有 关 部 门 验 收 确 认 为 有 效 解
决 了
所 地 在
环
境 问 显 效 、社会效 益 。 题, 取得 明 的经 济 益 和环境效 益
5 .
开 发 应 用 环 境 新 技 术 获 得 国 家 专 利
,并转化为商品,在实际中获得推广应用三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
6 .
负 责 重 大 监 测 技 术 工 作 或 作 为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环 境 科
研
、 环 境 调 查
、 环 境 规 划
、 影 响 评 价
、 工 程 验 收
、
毒 性 鉴 定
, 以 及 准 则 条 例
、 手 册
、 技 术 规 程
、 规 范
、 质 量 报 告 的 编 写
, 监 测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和 维 护
、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 监 测 方 法 研 究 开 发
、 监 测 新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和 监 测 仪 器 研 制
、
改 等, 受 进 其 成 果有三项以上
到 (厅)级以上表 或 采 市 彰 被 用。
7 .获
得 优质 实验 室 责 国家 的主要技术人 负 人。 或 省 级
8 .
制 订
、 修 订 地 市 级 以
上 环 境 法 规
、 规 划
、 标 准
、 技 术 政 策
等 负 的技术
责 正式 推 人,其技术管 被 广应用。 理 成 果有三项以上
9 .
对 企 业 三
废 治 理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 有 三 项
以 被 上
企 采 显 效 、社会效 益 。 业 用, 取得 明 的经 济 益 和环境效 益
九 、论文、著作条件
任
现 职 期 间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 , 撰
写 有 较 大 价 值 的 专 项
技
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2000 〕 1
号 粤 和
人
发 〔 2005 〕 300 号 ):
( 1 一)出版著作
部 ,及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
物 。 发表论文 1篇
(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
物 。 发表论文 2 篇
( 三)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
物 发表论文 1
篇
,
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2 篇
。
( 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
物 发表论文 1
篇
, 论文 。 以 及 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 议宣读 2 篇
根 据
《 关 于 进 一
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 〕 4
号 )规
定 符 量 要求: , 合下列条件的 代替 相应论文 数 或不 做 , 可
( 一) 获
得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人 民 政 府 科 学 技 术 奖
( 不 含 集 体 奖
)
、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
3 年 年均
销 售
收 元 入 800 万 以上 税 100 或 年 均缴
万
元 新 研发 机构 的主要技术 责 成 以上 为 型 负 人并 完 2 、 作
项 技术
创 化 之 新并实现 转 等条件 一的,可以 1 成 果
篇 专 业 技 术 分 析 报 告
( 由 本 人 单 独 撰 写 并 与 工 作 岗
位 相 关
, 含
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由单位
组
织 专家 做 鉴定意见 ) 论 文 要 求。 出 代替 1 篇
( 二)
科 技 人 员 在 参 与 职 称 评 审 时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 2 篇
论 获 优秀 奖(发明人 文 要 求; 荣 1 项 排名 前 广东专利
3 ) 的可 替
代 论 获 授 发明专 文 利 要 ( 求; 1 篇 荣 1 项 权 排名 前
3 ) 的,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可
替
代 论 文 要 求 1 篇 。
( Nature 、 Science 、 Cell 三)在
发 领 表论文或在专业
域 影
响 子 因 30
以 上 的 科 技 期 刊 发 表
论 通 文(第一作者或第一
讯 篇数 不作要求。 作者)的,对论文的
十 、附
则
( 一)
凡 量 冠有 本 数 。 “以上”的,均含 级或本
( 二
) 获 奖
项 目的主要
完 定 励 准)。 成人:指等级 额 获奖人员(以奖 证书 为
(
三 )科技成果奖:主要指发明奖、
自 科学奖、科技 进 奖等。 然 步
( 四
)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
指 在项目中
起 域 最重 要的技术 问 到决 定性 作用的本专业 领 中 题。
( 五
) 主 持 或 负 责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程 项 目
: 指 负 责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程 项 目 的
总 体 设 计
、 组织 、 调 工作,并承 其中 重 论 证 、 协 和指 导 担 要技术工作。
( 六
) 技 术 骨 干
、 主 要 参 与
( 加
)
、 技 术
负 责 人
: 指 为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程 项 目 的 某 一 方 面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承 某 成其中的具 工作。 或 具 体 担 一项主要技术工作 完 体 , 并
( 七
) 项 目 全 过 程
: 包 括 项
目 方案 调 的
研
、 论 证
、 计 、 试 、报告编写等。 设 、实 施 调 、验 收
(
八 小 )大中
型 程 计 质 项目:按国家 设 资 要求 划定 。 环 境 工
( 物 九)专业学术刊
:
指 取得 CN 或 ISSN
刊 物( 。 号的专业学术刊 不含电子期刊)
( 十)
该
汇 编如与原文 的,以原文件 为 件 不 符 准。
附 5 件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工
程
师 资 格 条 件
( 2016 年汇
编 )
评 审
标 准
: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系 统 掌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以 及 本 专 业 有
关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 法 规
, 了 解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和
本 专 业 最 新 技 术 状 况 和 发 展 趋 势
, 能 将 新 技 术 成 果
应 用 于 工 作 实 践
; 有 较 丰 富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验
,
能 解 决 本 专 业 较 复 杂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 业 绩 较 显 著
,
取 得 一 定 价 值 的 科 技 成 果 或 在 技 术 创 新 中 取 得 较 好
效 果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论 文
、
著 作
; 有 指 导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的 能 力
; 较 熟
练 运 用 外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粤人职〔2000 〕 1
号 )
一 适 、
用 范围
我 省
从 事 环
境 科 研
、 监 测
、 评 价
、 规 划
、 工 程 设 计
、 自 然 保 护
、 技
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职〔2000 〕 1
号 )
二 思想 政 、
治 条件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职〔2000 〕 1
号 )
(
一 受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
单
位 通 批 延迟 报 评者, 1
年 申报。
( 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
2 年 申报。
(
三 弄虚 作 )
假 伪造 学历、资历, 剽窃 他人成果者, 延迟 , 3
年 申报。
三 、学历、资历条件
根 据粤
人
发 〔 2003 〕 178
号 精神 ,学历、 文 资 历 条件如下:
( 一)
硕
士 学位获 者 事 得 , 从 专业 2 技 术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