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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全國輕艇水球對抗賽 競賽規程
一、 目的:為提倡我國輕艇水球運動,提昇我國輕艇水球水準,發掘並培養優秀 選手,為國家爭取榮譽。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輕艇協會
四、 協辦單位:新北市體育會輕艇委員會
五、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9-20日(星期六、日) 六、 比賽地點:新北市微風運河
七、 參賽組別:
1. 五對五:公開男子組、公開女子組
2. 三對三:U18男子組、U18女子組、U15男子組、U15女子組、國小組 3. 每組別至多受理報名18隊,額滿即不再受理。
4. 越級報名者不受年齡限制。
5. 各組如遇報名隊數不足8隊,主辦單位保留併組之權利。
八、 報名辦法:
1. 報名之選手必須先完成本會109年選手登記註冊完畢。
2.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5:00止。
3. 人數:
a. 五對五:每隊含教練1人、隨隊裁判1人、選手最多10人。
b. 三對三:每隊含隨隊裁判1人、選手3人。
4. 手續:填寫大會標準報名表E-mail報名:[email protected] 5. 費用:報名費每位選手新台幣 300 元整,以匯款方式繳交,如未參賽,
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匯款帳戶-合作金庫 銀行(006)北新分行,帳號:5333-717-500781,戶名:中華民國輕艇 協會,匯款後請將匯款單掃瞄連同報名表,未完成報名費繳交者,視同 未報名。
九、 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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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對五: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輕艇總會(ICF)審訂之最新輕艇水球規則。
2. 三對三:
a. 場地半場(1 座球門) 球門下底線後方需有 150cm 含以上空間。
b. 場地寬20m以上、長16m回場線+4m回場區。
c. 球員3對3無替補球員。
d. 防守方若守下球後將球傳運至回場區原進攻方將不得再進行球權爭 奪(須停止搶球動作) 。
e. 攻守轉換原3名防守球員須全部退至回場區(船體碰觸回場線即可)方 可開始進攻。
f. 比賽時間10分鐘 若期間一隊先進球3分即結束比賽,若10分鐘時間到 則以進球數。多者獲勝若時間結束比數平手則罰球分勝負(如冰球方 式)有守門員。
g. 開球兩隊各有一名球員於底線兩端(角球處)出發爭搶進攻權。
h. 兩隊可置備用槳於發角球處後方場外,如遇斷槳可自行退出場外更 換。
i. 如遇翻艇棄船上岸後須回至回場區即可再次入場。
j.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輕艇總會(ICF)審訂之最新輕艇水球規則。
k. 預賽採分組循環。
l. 比賽時間開始後5分鐘未出賽視同棄權。
m. 參賽選手報名二隊或兩組以上時,以第一場出賽即屬於該隊隊員,禁 止於其他隊中出賽,如有違規者取消本屆比賽資格。
n. 凡中途退出比賽,即判定另一隊為優勝。中途退出比賽之隊伍,取消 本屆比賽資格。
o. 預賽積分計算方法:勝隊3分,平手1分,敗隊0分。
p. 各隊均需派隨隊裁判一名(不需證照),隨隊裁判不得重複,未派裁判 者,需另行支付裁判費每隊 500 元。
q. 各隊均需依安排擔任線審及隨隊裁判,若未依安排擔任者,該隊下一 場次出賽筆數將由 0 比 5 開始或支付 500 元。
十、 抽籤會議:訂於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整,假中華 民國輕艇協會舉行。同時抽籤,未出席隊伍由大會代抽,抽籤結果將於次日 於中華民國輕艇協會網站公告 http://www.taiwancano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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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領隊會議:訂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19日(星期六)08:00整,比賽場地舉行。
(不另行通知)。
十二、 獎勵:
1. 公開男子組、公開女子組前三名頒發獎盃。
2. 公開男子組、公開女子組、U18男子組、U18女子組、U15男子組、U15女 子組第一至第三名頒發獎章及獎狀,第四到六名頒發獎狀。
十三、 申訴:
1. 比賽進行中如有對隊伍本身造成權益受損之情況時,得由領隊或教練以 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違者以棄權論。
2. 性騷擾申訴管道,聯絡電話:(02)2918-5151,傳真:(02)2911-1546,
3. 申訴書經由領隊或教練簽章後,於申訴案件發生後20分鐘內向審判委員 會提出,並繳交5000元保證金。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之判決,不得 提出異議。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不予以退還。
十四、 競賽相關事項:
1. 本屆比賽不提供大會用艇、頭盔及救生衣。
2. 比賽期間大會未提供午餐便當,請各隊自理。
十五、 大會聯繫:
1. 本會輕艇水球委員會主任委員-鄭仕飛老師 0935-295557。
2. 本會黃秋譯小姐-電話:(02)2918-5151,傳真:(02)2911-1546,信箱:
十六、 本次比賽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