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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907
菩薩戒本持犯要記
新羅國沙門元曉述 菩薩戒者。返流歸源之大津。去邪就正之要門也。然邪正之相易濫。罪福之性難分。
何則或內意實邪。而外迹似正。或表業同染。而中心淳淨。或有作業合少福。而致大 患。或有心行順深遠。而違淺近。是以專穢道人。剋私沙門。長專似迹。以亡真正。
每剋深戒。而求淺行。今將遣淺事。而全深。去似迹而逐實。為自忽忘。撮要記別。
幸同趣者。詳而取決(矣)持犯之要。有三門。一輕重門。二淺深門。三明究竟持犯門 也。初門之內。有其二句。先即總判輕重。後以別顯差別。言總判者。輕重垢罪中。
細論支別。頭類乃有八萬四千。括舉其要。別有三類。或四十四。如達摩戒本所說。
或四十八。如多羅戒本所判。或有二百四十六輕。如別解脫戒經所立。此第二中。有 共不共。共不共相。依文可解。重戒之中。總說有十。論其類別。亦有三種。或有共 小之重。謂前四也。或有不共之重。謂後四也。或立在家菩薩六重。謂十重內在前六 也。此中合。有共與不共。總判輕重義類如是。若明差別者。今依達摩戒本。辨其性 相差別。文言。於有違犯。是染。非染。耎中上品。應當了知。欲。悲。雖所作業 同。而犯。無犯。異言有犯者。謂由四因。所犯諸事。無違犯者。謂由三緣。所作諸 事。三緣是何。謂若彼心增上誑亂。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若未曾受淨戒律儀。此三無 犯。通一切戒。別論無犯。如文廣說。於有犯中。有其二聚。重內應知。耎中上品。
輕中當識。是染。非染。通而論之。四因中。若由無知。及由放逸。所犯眾罪。是不 染污。若煩惱盛。及由輕慢。所犯眾罪。是其染污。別論染不染者。亦依本文。可 知。凡說雖然。一二論者。且就初戒。以示其相。於一讚毀。有四差別。若為令彼赴 信心故。自讚毀他。是福非犯。若由放逸無記心故。自讚毀他。是犯非染。若於他 人。有愛恚心。自讚毀他。是染非重。若為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是重非輕。第 四之中。有其三品。成三之由。亦有二途。謂由事故。及由纏故。由纏故者。若纏現 行。非極猛利。或發慚愧。是為耎品。雖極猛利。無慚無愧。未見為德。猶在中品。
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是名上品。由事故者。若毀別人。是為耎品。若毀 一眾。即是中品。普毀眾多。乃為上品。上品之內。罪非一端。隨其難別。略示三 雙。佛法內人。多依三學。起似佛道之魔事故。猶如師子身內之虫。乃食師子。餘無 能故。第一雙者。依於心學。有二類虫。食滅佛法。一由貪故。二由慢故。由貪故 者。如有一類。閑居靜慮。離諸散亂。攝心禪門。由心澄靜。髣髴有見。或由邪神加 力令識。于時由自少聞不別邪正。又欲引致名利恭敬。隨所見識。令他聞知。耀諸世 人。咸疑是聖。此由獨揚似聖之迹。普抑諸僧。為無可歸。以破佛法。故得重罪。是 謂諸僧之大賊也。由慢故者。如有一類。長住深山。有所得心。修寂靜業。魔知彼 心。可以動壞。發空中聲。讚其所行。其人由是。起自高心。普抑諸僧住人間者。誰
當稱美爾等所行。此人罪過重於前者。是謂菩薩旃陀羅也。第二雙者。依於戒學。有 二類虫。食滅佛法。一坐邪戒。二坐正戒。坐邪戒者。如有一類。性非質直或承邪 戒。或自邪念。不衣絲麻。不食五穀。變欲貪求利養恭敬。自揚無比。誑諸癡類。希 望群愚咸仰己德。普抑一切無異迹者。由是內以傷真。外以亂人。傷亂之罪。莫是為 先也。坐正戒者。如有一類。性是淺近。於世大運。多慢緩時。獨正其身。威儀無 缺。便起自高湋池之心。慢毀乘急戒緩之眾。此人全其不善。以毀大禁。轉福為禍莫 斯為甚也。問邪戒之罪。應如所說。持正戒者。何必是罪。所以然者。如有一類。內 無諸纏。不觀餘人作與不作。唯察自心。獨持正戒。如是菩薩何由成犯。答若無染 心。不在前說。而於此人。亦當分別。若由獨淨。令諸世人普於諸僧。謂非福田。利 養尊重偏歸於己者。雖順聲聞自度心戒。而逆菩薩廣大心戒。如似聲聞無常等觀。雖 於淺事是無顛倒。而於法身。即是顛倒。當知此中順逆亦爾。若由獨淨。令諸世間未 信者。信者增長。普於諸僧。平等供養者。非直無犯。乃生多福。然由獨淨。居雜染 間。以此望得不抑染眾。又欲令他生等敬心者。猶如頭戴日月。而行而欲不却其暗者 矣。自非知機大聖。尠能得其然也。以是之故。古之大賢。誡其子云。慎莫為善。其 子對曰。當為惡乎。親言善尚莫為。況為惡乎。第三雙者。依於慧學。亦有二輩自讚 毀他。一由增益。二由損減。由增益者。如有一類。性是斜聽。為勝他。故廣習諸 論。不解諸法皆離言說。執有如言自性差別。為得名利。作如是言。我得三世諸佛意 說。若異此者。皆是漫說。此人於一讚毀。具四顛倒。以亂佛法。故成重罪。謂其妄 執有所得見。去佛意遠。如天與地。而謂我近佛意。是一倒也。佛意甚深。絕諸戲 論。於一切法。都無所得。而引同己妄見。是二倒也。揚此二倒之見。加於四部之 上。是三倒也。抑諸離邊說者。置其偏執之下。是四倒也。由損減者。如有一類。稟 性狹劣。不近善友。不廣學問。偏習一分甚深經論。不解密意。如言取義。誹撥諸法 依他道理。起如是見。作如是言。三性三諦。但是教門。無所有中。施設假名。如是 解者。乃為真實。異此說者。皆是戲論。由是獨特自見。不受他言。設遇鈍根少聞之 人。墮其所破。從其所言者。即云此人神明正直。若值聰明解文義者。巧能立義不墮 其破者。便言脫失。謂是心惑。未識自解昧鈍。不能逐破意。謂彼心不正未及我意。
此猶家狗逐㝹。望不能及。便謂已超。止而顧見。此損減人。略由二愚。失壞佛法。
故成重罪。一舉下為高愚。二特小誹多愚。第一愚者。此損減見。於諸見中。最在底 下。亦復不如外道我見。其故何耶。此人服最深藥變。成重病。重病之狀。極似無 病。是故更無醫術能治此病。亦尠有人自覺是患。猶如根本無明極闇。與般若明。其 狀極似同。無能所故。俱無能所故。故彼無明最難可滅。此病難治當知。亦爾如偈說 云。
為除有執故 如來說其空 若人復執空 諸佛所不化
又復此見由其解昧。漫起信心。若依此見。修心明利。必撥信心。墮大邪見。於無數
劫。受無間苦。是故菩薩。深悲餘人有隨彼。故預誡之言。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應 共住。一切外道所起我見。雖有乖理。而無是患。如偈說云。
寧起我見 如須彌山 不起空見 如毫釐許
由此二緣。最在底下。而其不了。起增上慢。如似最下沙彌。謂居和上之上。是謂舉 下為高愚也。第二愚者。然佛道廣蕩。無礙無方。永無所據。而無不當。故曰。一切 他義。咸是佛義。百家之說。無所不是。八萬法門。皆可入理。而彼自少聞。專其樣 狹見。同其見者。乃為是得。異其見者。咸謂脫失。猶如有人葦管窺天。謂諸不窺其 管內者。皆是不見蒼天者矣。是謂恃少誹多愚也。問如經言。譬如貧乞兒。日夜數他 寶。不能如說行。多聞亦如是。又言。若有人。分別婬癡及道。是人去佛遠。猶如天 與地。是知。多聞。有所得見。與乞兒近。去佛道遠。雖曰得意。而不忘言。橫求名 利。甚於俗人。其墮偏執。事在灼然。今我學徒。與彼一殊。不殉名利。捐棄俗事。
深信佛法。專求寂靜。唯樂隨分修心潔行。驗知。所解非邪是正。且復執有曰增。取 無曰損。我所趣宗。有無俱遣。蕭然無據。以為所觀。觀狀如是。何得為患。答逐名 利者。背道向俗。其為失理。何足可惜。堪絕世綱將趣道方。服藥成疾。甚為可傷。
且覺自迷者。非大迷矣。知自闇者。非極闇矣。設使子之心行。不違法相。實不誹撥 依他道理故。不執有。而不墮無者。子自離邊。玄會中道。不在彼類。那忽跳赴。雖 然自是於中。而非於他者。還墮邊執。猶非淨智。如經偈云。不肯受他法。是名愚癡 人。諸有戲論者。皆是大愚人。若依自是見。而生諸戲論。設此為淨智。無非淨智 者。設使子之見解。墮惡取空。誹撥緣有。亦撥其無。最極損減。而不自覺者。唯子 最遠於道。乃還近於乞兒。如乞兒云。多寶者富。少財者貧。我無多寶。亦無少財。
蕭然無據故。我非貧。今子所言與彼同焉。是知。無多無少者。最極貧窮也。撥有撥 無者。最極損減也。然至道昏昏。是非莫分。心行密密。得失難別。唯有宿殖善根。
稟性質直。深伏我慢。近善知識者。仰依聖典。以為心鏡。自內審觀。熟微心行。若 能如是之人。幸治惡取空病。向說諸佛所不化者。為欲令彼自內驚改。是故還為諸佛 所化。以不化言。使自化故。問若欲於此自察心病。依何等典。最為明鏡。答如深密 經言。若諸有情性。非質直。非質直類。雖有力能思擇廢立。而復安住自見取中。聽 聞甚深密意之說。而無力能如實解了。於如是法。雖生信解。而於其義。隨言執著。
謂一切法。決定皆無自性。決定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由此因緣。於一切 法。獲得無見及無相見。由是見故。撥一切相。皆為無相。誹撥諸法三種性相。何以 故。由有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故。故遍計所執相。方可施設。若於二相。見為無相。
彼亦誹撥遍計所執相。是故。說彼誹撥三相。彼雖於法起信解故。福德增長。然於非 義。起執著故。退失智慧。智慧退故。退失廣大無量善法。瑜伽論云。如有一類。聞 說難解空性相應。未極顯了密意趣義。甚深經典。不能如實解所說義趣。起不如理虛 妄分別。由不巧便。所引尋思。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唯假。是為真實。若作是
觀。名為正觀。彼於虛假所依所處。實有唯事。撥為非有。是則一切虛假皆無。何當 得有一切唯假。是為真實。由此道理。彼於真實。及與虛假。二種俱謗。都無所有。
當知。是名最極無者。如是無者。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應共住。世尊依此密意。說 言。寧如一類起我見者。不如一類惡取空者。云何名為惡取空者。謂有沙門或婆羅 門。由彼故。空亦不信受。於此而空。亦不信受。如是名為惡取空者。何以故。由彼 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說為空。若說一切都無所有。
何處何者。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於此即說為空。是故名為惡取空者。乃至廣說。
且止傍論。還結本宗。持犯輕重略相如前。次第二明持犯淺深者。乘前所說讚毀之 戒。以顯持犯淺深之相。如多羅戒本云。常代眾生。受加毀辱。惡事自向己。好事與 他人。若自讚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受毀辱者。是為波羅夷罪。依此一文。淺深 解何者。下士聞之。齊言取解。自毀讚他。必是福業。自讚毀他。定為犯罪。如是一 向隨言取故。將修其福。福行少而罪業多。欲捨其罪。却罪一而除福三。是謂淺識持 犯過也。上士聞之掬解意趣。舉一隅。便以三隅。而變就一文。每用四句而判。由是 審別無所濫故。無福而遺。無罪而辨。是謂深解持犯德也。言四句而判者。或有自毀 讚他。是福自讚毀他是罪。或有自毀讚他是罪。自讚毀他是福。或有若毀讚若讚毀。
或罪或福。或有非毀讚非讚毀。或福或罪。第一句者。如人深愍眾生受辱。欲引他所 受辱向己。推自所應受榮與他。此意自毀讚他。是福。若欲自受其榮。令他受辱。此 意自讚毀他。是罪。第二句者。如知時世風俗所習多。憎自讚毀他之人。每敬自謙揚 他之士。又知毀彼彼必呰我。我若讚他他還美我。由此知故。巧求自高。自毀讚他。
是為重罪。若知他人所執非理。可捨。自內所解是道。應修直欲建立佛法。饒益有 情。自讚毀他。是為大福。第三句者。如有一類性。多誑偽。為欲誑惑世間諸人。凌 他所長。覆自所短。由此意故。作矯亂言。毀己小長為過。讚他所短為功。揚己多短 為德。抑他所長為失。又有一類。稟性質直。為欲開導世間諸人。識善別惡。捨罪修 福。由斯志故。直言無僻。見自惡。而必呰。聞他善。而即歎。覺己德。而還褒。知 彼罪而直貶。前人毀讚揚抑。直是誑諂之罪。後士呰歎褒貶。並為忠直之福也。第四 句者。如有高士性。是弘懿放神苞朴。不知端兒。混禍福。而歸一。忘彼我。為無 二。其神常樂。遊是處故。亦不自毀讚他。亦不自揚抑彼。又有下愚稟性鈍朴。莫知 是非。難別菽麥。不識善之為善。不了惡之為惡。其意常昏。忘憎愛故。亦無自謙美 他。復無自褒貶他。此為下愚渾鈍之罪。彼是上智純朴之福也。是謂四句以。判罪 福。依前兩句。則福業變作重患。罪行更為大善。尋後二句。則誑語。與忠談無隔。
上智。共下愚同迹。是知。行者持犯之要。只應微察自之得失。不可輒判他之德患。
持犯淺深意趣然矣。第三明究竟持犯者。雖依如前所說法門。能識輕重之性。兼知淺 深之狀。而於戒相。不如實解。於罪非罪。未離二邊者。不能究竟持而無犯。不趣清 淨戒波羅蜜。其故何耶。然戒不自生。必託眾緣。故決無自相。即緣非戒。離緣無 戒。除即除離。不得中間。如是求戒。永不是有。可言自性。不成就故。而託眾緣。
亦不無戒。非如兔角。無因緣故。如說戒相。罪相亦爾。如戒罪相。人相亦然。若於
此中。依不是有。見都無者。雖謂無犯。而永失戒。誹撥戒之唯事相故。又於此中。
依其不無。計是有者。雖曰能持。持即是犯。違逆戒之如實相故。菩薩修戒。則不如 是。雖不計有能持所持。而不誹撥戒之唯事。是故終無失戒巨過。雖不見無罪與非 罪。而不違逆戒之實相。是故永離犯戒細罪。由是巧便深智方便。永忘三輪。不墮二 邊。方趣具足戒波羅蜜。如經言。罪。非罪。不可得故。應具足戒波羅蜜。戒本云。
戒光從口出。有緣。非無因。非色。非心。非有。非無。非因果法。諸佛之本原。菩 薩之根本。此中言戒光者。為顯戒之與光。無二無別。明淨雜染同一味故。故緣戒 光。顯戒實相。戒無自性。必藉他緣故。曰有緣。有緣之言。非據是有。直顯不無其 所從因。故曰非無因。非無因戒性。非質礙。亦非緣慮。故曰非色非心。雖非色心。
而離色心。永不可得。雖不可得。而非無戒。故曰非有非無。雖非無戒。而離果。無 因。離因。無果。故曰非因果法。戒為因性。雖不可得。而諸佛果。必藉戒因。故言 諸佛之本原也。戒為果性。雖不可得。而戒要藉菩提心因。故言菩薩之根本也。問戒 相如是。甚深難解。解之尚難。況乎修行。故知。如前所說行相。唯是大地菩薩所 修。不關諸新發意所行。答經中。正答如汝問。言菩薩從初發意已來。常行無所得 法。因無所得法。故修布施持戒。乃至因無所得法。故修智慧。此答意者。若使彼 行。由未曾修。難可行故。今不修者。今不習故。後亦不修。如是久久。彌在其難。
故令從初仰習其難。習行漸增。轉成其易。是謂新行發趣大意。究竟持犯。略明如 是。
仰依聖典了義文 粗述戒藏開要門 普為法界燃一燈 願用傳燈周十方 四句三聚戒圓滿 六意五修為成辨 遠離二邊滅諸罪 等飡一味遊方外
持犯要記一卷
寬元二甲辰十一月二十四日摸功畢。
勸進大安寺僧信忍 般若寺轉法輪藏
寬永十六之天南京遊學之時以東大寺上生院古本書寫旃冀令律灯傳諸無窮矣。
寓泉涌小比丘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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