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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菩薩戒本經箋要 No. 702-A 跋語 卷目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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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編輯說明

本電子書以「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Version 2021.Q1」為資料來源。

漢字呈現以 Unicode 3.0 為基礎,不在此範圍的字則採用組字式表達。

梵文悉曇字及蘭札字均採用羅馬轉寫字,如無轉寫字則提供字型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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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No. 702

菩薩戒本經箋要

慈氏菩薩說 北涼天竺三藏 曇無讖第二譯 北天目蕅益沙門 智旭 箋

○大文為三。初歸敬述意。二正列戒相。三結示宗趣。初及第三。皆結集家所安。

二正列戒相。出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中。讖師于地持論。已先譯竟。今更譯出 別行。故稱第二譯也。

○初中四。初歸憑。二誡聽。三喻讚。四勸持。

○初歸憑。

歸命盧舍那 十方金剛佛 亦禮前論主 當覺慈氏尊

盧舍那。此翻淨滿。惡無不斷。故淨。善無不行。故滿。即修德究竟圓極。克證本 性。具足三身。恒居報土。乃菩薩戒之大和尚也。十方金剛佛者。金剛道後證不壞 性。亦是圓滿報身。與盧舍那。一身一智慧。力無畏亦然。各徧法界。無礙無雜。

非一非異。乃菩薩戒之同壇尊證也。慈氏尊者。梵稱彌勒。於前則為地論主。於後 則次當作佛。乃菩薩戒之羯磨阿闍梨也。將欲誦戒。故先歸命敬禮以求加被。

○二誡聽。

今說三聚戒 菩薩咸共聽

只此重輕學處。能斷諸惡。即是攝律儀戒。能成諸善。即是攝善法戒。能益有情。

即是攝眾生戒也。

○三喻讚。

戒如大明燈 能消長夜闇 戒如真寶鏡 照法盡無遺 戒如摩尼珠 雨物濟貧窮

大明燈者。喻讚攝律儀戒。能斷生死長夜一切惡業愚惑闇也。真寶鏡者。喻讚攝善 法戒。能照佛地一切功德智慧法也。摩尼珠者。喻讚攝眾生戒。如如意珠。能雨一 切聖財。普濟九界貧窮苦也。

(5)

○四勸持。

離世速成佛 唯此法為最 是故諸菩薩 應當勤護持

非離世。則不能度世。如岸上人。方可拯溺水人也。故華嚴經普賢常行。亦名離世 間品。離世乃下化之本懷。成佛乃上求之夙願。上求下化。惟此三聚淨戒為最。可 不精勤護持哉。初歸敬述意竟。

○二正列戒相二。初明四重。二明四十一輕。

○初中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今初。

諸大士。此四波羅夷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波羅夷。此翻棄罪。犯此罪者。永棄佛海邊外故。又翻極惡。正違勝妙善法故。又 翻墮罪。墮在三塗受苦故。又翻重罪。過惡深重。不易悔除故。摩得勒伽。此云智 母。善釋諸法相義。能生智故。即指瑜伽師地論也。和合說者。同一住處。不相乖 諍。乃可如法誦戒也。

問。梵網具明十重。此胡僅列四重耶。答。菩薩戒法。通乎七眾。若優婆塞優婆 夷。必已先受五戒。若沙彌沙彌尼。必已先受十戒。若式叉摩那。必已先受六法。

若比丘比丘尼。必已先受具戒。萬無單受此菩薩戒之理。是故通途根本四戒。已於 七眾戒中明之。此不重說。今但申明菩薩增上戒也。又此四戒。失許重受。若殺盜 婬妄。犯者須見好相。故不與此同列。又殺盜婬妄。菩薩為眾生故容開。如唐譯本 廣明。今此四重。惟遮不開。故獨列之。

○二別列四。第一自讚毀他戒。第二慳惜財法戒。第三瞋不受悔戒。第四謗亂正法 戒。

△第一自讚毀他戒

若菩薩。為貪利故。自歎己德。毀呰他人。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

自歎己德者。揚己德以形他短。毀呰他人者。借人短以顯己長。人己互形。欲令利 養盡歸于己。正違大菩提心。故犯重也。若貪心自讚而不毀他。或恚心毀他而不自 讚。自在下文輕戒中攝。

△第二慳惜財法戒

(6)

若菩薩。自有財物。性慳惜故。貧苦眾生無所依怙。來求索者。不起悲心。給施所 求。有欲聞法。悋惜不說。是名第二波羅夷處法。

菩薩之道。常應財法二施攝取眾生。自有財物。明其非乏財也。貧苦眾生。明其非 越理妄求也。有欲聞法。明其非不堪聞也。悋惜不說。明其非不知法也。慳悋鄙 澁。不起悲心。正違大菩提道。故亦犯重。

△第三瞋不受悔戒

若菩薩。瞋恚。出粗惡言。意猶不息。復以手打。或加杖石。殘害恐怖。瞋恨增 上。犯者求悔。不受其懺。結恨不捨。是名第三波羅夷處法。

一念瞋心。已違攝取眾生之道矣。況口出惡言。身行打杖乎。身口加惡。已失慈悲 心矣。況拒絕而不受懺悔乎。棄捨眾生。故失菩薩法也。

△第四謗亂正法戒

若菩薩。謗菩薩藏。說相似法。熾然建立於相似法。若心自解。或從他受。是名第 四波羅夷處法。

相似法者。實非正法。有似正法。譬如紫之奪朱。鄭聲之亂雅樂。此即名為謗菩薩 藏。非必毀罵而後謂之謗也。又設毀罵。罪猶稍輕。以不能惑亂人故。說相似法。

其罪更重。以最能疑悞人故。而此熾然建立相似法者。凡有二類。一者若心自解。

謂意見穿鑿。邪悟發明。二者或從他受。謂領納邪教。堅黨邪師。此二並違出世正 法。故犯重也。二別列竟。

○三結問。

諸大士。已說四波羅夷法。若菩薩。起增上煩惱。犯一一法。失菩薩戒。應當更 受。今問諸大士。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士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增上煩惱。謂上品貪。或上品慳。上品瞋。上品邪悟解也。犯一一法。謂四法中隨 犯一法也。失菩薩戒。謂失大菩提所感無作戒體也。應當更受。謂應深革前非。重 復發起增上大菩提心。對治增上煩惱也。于半月中。設有犯者。未誦戒前。必應後 露懺悔。既懺悔已。還得清淨。故至正誦戒時。仍與不犯戒者同皆默然。以此默然 而表清淨。應恒如是持此戒也。問。設先有犯。忘而未懺。今誦戒時。方自憶知。

為即出眾發露。為仍默然。若出眾發露。則不可結云默然故。若仍默然。則豈不犯 覆藏罪耶。答。律有之矣。爾時設自憶知有罪。應向比座同意之人心口發露。俟事 畢後。如法悔除。設無同意人可得。應作是念。待事畢已。當向清淨比丘發露悔 除。作是念已。雖默坐聽。不犯覆藏罪也。初明四重竟。

(7)

○二明四十一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今初。

諸大士。此菩薩眾多突吉羅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突吉羅。此翻惡作。即不淨有作罪也。言眾多者。下文雖列四十一條。而每條之 中。事非一概故也。

○二別列四十一。第一不供養三寶戒(至)第四十一神力不折攝戒。

△第一不供養三寶戒

若菩薩。住律儀戒。於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廟。若法。若經卷。若菩薩 修多羅藏。若菩薩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薩眾。若不少多供養。

乃至一禮。乃至不以一偈讚歎三寶功德。乃至不能一念淨心者。是名為犯眾多犯。

若不恭敬。若嬾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汙起。若忘誤。犯非染汙起。不犯者。入淨 心地菩薩。如得不壞淨比丘。常法供養佛法僧寶。

住律儀戒。謂已受得菩薩學處。不破。不捨。不狂。不亂。不病壞心也。佛在世及 佛塔廟者。總舉佛寶為所供境也。法者。金口所宣。經卷者。貝葉所傳。菩薩修多 羅藏者。別指大乘經典。菩薩摩得勒伽藏者。別指大乘論釋。此總舉法寶為所供境 也。比丘僧者。出世儀表。住持勝福田相。十方世界大菩薩眾者。三賢十聖。影響 神通。形無定準。志在菩提。此總舉僧寶為所供境也。住戒菩薩。于三寶境。每一 日夜之中。必應三業供養。身業極少。亦須一禮。口業極少。亦須一偈讚歎。意業 極少。亦須一念淨心。若并此極少供養亦不能修。則犯突吉羅罪。言眾多犯。即上 文所謂眾多突吉羅法也。就此眾多犯中。有二分別。一者是染汙起。或翻重垢。應 向人懺。二者非染汙起。或翻輕垢。應自責心。入淨心地菩薩者。若約通教。則是 見地以上。若約別接通義。則是初歡喜地。若約實義。則是別初住。圓初信。斷分 別惑。位齊初果。故云如得不壞淨比丘也。比丘若證初果。則于三寶及戒得不壞 淨。故名常以真法供養三寶。菩薩入淨心地。應知亦爾。縱令身口不行禮讚。而心 恒不違背佛法僧也(於佛得不壞淨。寧捨身命。終不歸于外道天神。於法得不壞淨。假使以邪法竄入正 法。能辨其邪。假使以正法混入邪法。能識其正。終不依于外道典籍。於僧得不壞淨。見勝義及清淨僧。恭敬 親近。見啞羊及無慚僧。憐愍攝護。不生憍慢及退墮心。終不依于外道邪眾。於戒得不壞淨。寧捨身命。終不 毀犯所受諸佛淨戒)。

△第二貪財物戒

若菩薩。多欲不知足。貪著財物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

(8)

故。起欲方便攝受對治(而無奈)。性利煩惱更數數起。

習所成性。各有偏重。如好財好色好名好食等。菩薩既知生平煩惱習性。何者最為 猛利。必當斷之。為斷彼故。必於佛法起善樂欲。思惟種種方便。攝受而對治之。

如多貪者。修不淨觀。多瞋者。修慈悲觀等。若已勤修對治方便。而此性利煩惱更 數數起。則是無可奈何。但當仍起勝善樂欲。則不名犯戒也。下文所云。為斷彼 故。悉皆倣此。

△第三不敬同法戒

若菩薩。見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憍慢瞋恨。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問訊請 法。悉不詶答。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若無記心。若忘誤。

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重病。若亂心。若(我本)眠。(彼上座等)作覺想。(而來)問訊請 法。(我實睡眠不知)悉不答者。是名不犯。若上座說法。及決定論時。若自說法。若聽 法。若自決定論時。若說法眾中。若決定論眾中。下禮不犯。若護說者心。若以方 便令彼調伏。(使其)捨離不善修習善法。若護僧制。若護多人意(不禮不答。皆悉不犯)。

先受戒者。名為上座。具持戒者。名為有德。同持菩薩淨戒。名為同法。此等皆應 敬之人也。憍者。恃己慢者。輕他。瞋恨者。心懷惱恚。亂心者。得心亂病。決定 論時者。評論正法律時。餘並可知。問。第一戒中。嬾惰懈怠結染汙起。今何結非 染汙起耶。答。住戒而不供三寶。其過則重。今不敬上中下座。但是別人。未是僧 眾。故其過稍輕。然設非染汙起。若不責心悔除。亦能障菩薩戒。莫輕小罪。以為 無殃也。

△第四不應供戒

若菩薩。檀越來請。若至自舍。若至寺內。若至餘家。若施衣食種種眾具。菩薩以 瞋慢心。不受不往。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 狂。若遠處。若道路恐怖難。若知不受令彼調伏捨惡住善。若先受請。若修善法不 欲暫廢。為欲得聞未曾有法饒益之義。及決定論。若知請者。為欺惱故。若護多人 嫌恨心故。若護僧制。

瞋心慢心而不受請。正違菩薩慈攝之道。故為應懺重垢罪也。狂。即亂心等病。

△第五不受施戒

若菩薩。有檀越以金銀真珠摩尼瑠璃種種寶物奉施菩薩。菩薩以瞋慢心。違逆不 受。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捨眾生故。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 者。若知受已。必生貪著。若知受已。施主生悔。若知受已。施主生惑。若知受

(9)

已。施主貧惱。若知是物。是三寶許。若知是物。是劫盜得。若知受已。多得苦

惱。所謂殺。縛。謫。罰。奪財。訶責。

是三寶許。猶言已許三寶。即是屬三寶之物也。

△第六不施法戒

若菩薩。眾生往至其所。欲得聞法。若菩薩。瞋恨慳嫉。不為說法者。是名為犯眾 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外道求短。若重病。若 狂。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所修法未善通利。若知前人不能敬順。威儀不整。若彼 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聞已增長邪見。若知聞已毀呰退沒。若彼聞已向 惡人說。

問。此與四重戒中慳法何異。答。彼約上品煩惱。故犯重。此約中下煩惱。故犯 輕。又據梵網。則加毀乃結重。今雖慳惜。未必加毀。故結輕也。

△第七不教悔罪戒

若菩薩。於凶惡犯戒眾生。以瞋恨心。若自捨。若遮他令捨。不教化者。是名為犯 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若忘(誤故)遮他(令捨)犯非染汙起。何以故。菩薩 於惡人所。起慈悲心。深於善人。不犯者。若狂。若知不說令彼調伏如前說。若護 他心。若護僧制。

慈以與樂。悲以拔苦。善人自知避苦求樂。惡人則但有苦無樂。故菩薩深起慈悲。

譬如父母。雖等愛子。而于病者。尤偏憐也。

△第八不同聲聞戒。此有二意。一者護眾生戒。應須同學。不同則犯。二者少方便 戒。不應同學。同學則犯也。

若菩薩。於如來波羅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護眾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 廣。同聲聞學(此指菩薩比丘。既為出家人。便應同出家法也)。何以故。聲聞者。乃至(不過)自 度。乃至(亦須)不離護他(欲)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而)學(諸比丘)戒。何況菩薩(自他兼利 之)。第一義度(豈可反不學此比丘戒耶。此則應同不同。為有罪也)。又復遮罪(中有)住少利少作少 方便。世尊(單)為聲聞(人)建立者菩薩。(雖為比丘。亦)不同學此戒。何以故。聲聞自度 捨他。(所以)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非(可謂)菩薩自度度他。(亦)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

(也)菩薩為眾生故。(當)從非親里婆羅門居士所。求百千衣(是為一)。及(彼居士等)自恣與

(衣但)當觀施主堪與不堪。(不拘多少。堪則)隨施應受(是為二)。如衣。鉢亦如是(是為三)。 如衣鉢。如是自乞縷。令非親里織師織(亦如是。是為四)。為眾生故。應畜積憍奢耶臥 具坐具。乃至百千(是為五)。乃至金銀百千。(為眾生故)亦應受之(是為六)。如是等住少利

(10)

少作少方便(之)聲聞遮罪。菩薩(比丘)不共(聲聞)學(既已)住菩薩律儀戒(便應)為諸眾生。

若慊恨心。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住 少利少作少方便。犯非染汙起(此則不應同而同。為有罪也)。

(○慊。謙上聲。與歉同。恨也。若作入聲讀之。則是快足之義。非今文意)。

波羅提木叉。此翻保解脫。又翻別別解脫。通指大小七眾戒法而言之也。毗尼。此 翻為滅。又翻為律。別指比丘律藏而言之也。毗尼法中。有性罪。有遮罪。生罪 者。縱使不受戒人。于世法中亦自有罪。如殺生。偷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 等是也。遮罪者。佛為出家弟子護惜譏嫌。遮令莫作。若違佛制。則便得罪。故亦 名制罪也。是故菩薩比丘。須同聲聞比丘護持戒法不得媒嫁。不得私作大房。不得 在難處妨處作房。不得汙他家行惡行。不得自畜長衣而不說淨。不得離三衣宿。不 得使尼浣故衣。不得求益衣價。不得求合價買衣。不得過六反索衣不得雜野蠶綿作 臥具。不得作純黑羊毛臥具。不得未滿六年更作新臥具。不得坐具不帖故者。不得 持羊毛遠行。不得使尼染羊毛。不得賣買寶物。不得販賣。不得畜鉢求好。不得求 織好衣。不得與衣瞋奪。不得畜含消藥過七日。不得非時求用雨衣。不得迴僧物入

己。不得與婦女同室宿。不得與未受大戒人過三宿。不得與未受戒人共誦。不得向

外人說他粗罪。不得向外人說所證法。不得與女人多說法。不得掘地。不得壞生草 木。不得敷僧臥具不舉。不得僧房不舉臥具。不得強奪止宿處。不得牽他比丘出 房。不得於重閣上坐脫脚牀。不得覆房過三重。不得自往教尼。不得教尼至暮。不 得譏論教尼。不得為尼作衣。不得與尼屏坐。不得與尼期行。不得與尼同船。不得 因尼讚得食。不得與婦女同行。不得過受一食施。不得展轉食。不得別眾食。不得 過二鉢受餅麨飯。不得不作餘食法。不得使他犯餘食法。不得非時食。不得殘宿 食。不得自取食。不得索好食。不得自與外道食。不得不囑授詣餘家。不得食家強 坐及屏處坐。不得獨與女人坐。不得故使他失食。不得過受請藥。不得觀軍陣。不 得飲酒。不得水中戲。不得相擊攊。不得不受諫。不得恐怖他。不得過洗浴。不得 露地然火。不得戲藏他物。不得輒著淨施衣。不得衣不壞色。不得故。惱他。不得 覆他粗罪。不得授未滿二十者比丘戒。不得發起諍事。不得同賊伴行。不得黨惡見 人。不得畜被擯沙彌。不得拒諫難問。不得輕訶說戒。不得受戒而不知。不得違反 羯磨。不得不與欲。不得與欲後悔。不得輒入宮閾。不得輒捉寶物。不得非時入 村。不得作高牀。不得兜羅棉貯褥。不得作骨牙骨針筒。不得過量作覆瘡衣。不得 等佛衣量。不得任尼代索食。不得學家受食。不得恐處受食。不得不齊整著衣。不 得反抄衣入白衣舍。乃至人持杖劍刀蓋等不得為說法。如此二百五十戒中。但除少 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戒。其餘二百四十四戒。悉皆同學。若不學者。仍同比丘結罪。

以是菩薩比丘。不可謂是菩薩沙彌。菩薩優婆塞等故也。菩薩比丘既爾。菩薩比丘 尼亦然。菩薩式叉摩那。亦須同學六法。菩薩沙彌。亦須同學十戒也。憍奢耶。此

(11)

翻蟲衣。即是蠶綿。但許為眾生畜。不許自用。大涅槃經。明文昭著。大佛頂經。

亦有誠誡慎之慎之。又菩薩比丘。雖云不同學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戒。然亦同須 說淨。故地持云。菩薩先于一切所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 薩。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二師等。涅槃亦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 也。荊溪輔行記云。有人言。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

等非己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悲敬)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

實懷他想。用必招愆(犯盜)。忽謂己財。仍違說淨。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制。兩乘 不攝。三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虗喪。緇門警訓云。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恥 五邪。多畜八穢。但隨浮俗。豈念聖言。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 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見袈裟離體。當 來鐵葉纏身。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倘懷深信。豈憚奉行。

△第九住邪命戒

若菩薩。身口諂曲。若現相。若毀呰。若因求利。利住邪命法。無慚愧心。不能捨 離。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斷彼故。起欲方便。煩惱增上。更 數數起。

身口諂曲者總明邪命之相。若現相者。或現奇特相。或現寒熱等相。皆是身諂曲 也。若毀呰者。或卜相吉凶。為人說法。或高聲現威。令人敬畏。皆是口諂曲也。

若因利求利者。或自說功德。或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則亦是口諂曲。或以物贈遺 白衣或販賣出納求利。則亦是口諂曲。故總結云住邪命法也。不知尊重己靈。故無 慚。不知仰希賢哲。故無愧。然僅云染汙犯。不云失菩薩戒者。猶有菩提智願不忘 故耳。倘不悔革。必招穢果。

△第十掉戲戒

若菩薩。掉動。心不樂靜。高聲嬉戲。令他喜樂。作是因緣。是名為犯眾多犯。是 犯染汙起。若忘誤。犯非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又不犯者。

他起慊恨。欲令止故。若他愁憂欲令息故。若他性好戲。為攝彼故。欲斷彼故。為 將護故。若他疑菩薩慊恨違背。和顏戲笑。現心淨故。

△第十一倒說菩薩法戒

若菩薩。作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樂涅槃。應背涅槃。不應怖畏煩惱。不應 一向厭離。何以故。菩薩應於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如是說者。是名為 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何以故。聲聞深樂涅槃。畏厭煩惱。百千萬倍。不及菩薩 深樂涅槃。畏厭煩惱。謂諸聲聞。但為自利。菩薩不爾普為眾生。彼習不染汙心。

(12)

勝阿羅漢。成就有漏。離諸煩惱。

謂聲聞阿羅漢所習不染汙心。乃是成就無漏。離諸煩惱。譬如水中蓮花。是不為 難。今菩薩所習不染汙心。以普為眾生故。須要成就有漏。而仍離諸煩惱。譬如火 中蓮花。是最為難也。設非百千萬倍深樂涅槃畏厭煩惱。何能涉有漏而不起煩惱過 患耶。倘不畏厭煩惱。則是以染汙心受生死果。不久必當迷失大菩提道。其為倒說 甚矣。然不名為波羅夷者。亦約下中品言之耳。若決起此增上執見。便是說相似 法。謗菩薩藏。

△第十二不護譏嫌戒

若菩薩。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毀。亦不除滅。若實有過惡。不除滅者。是名為犯 眾多犯。是犯染汙起。實無過惡。而不除滅。非染汙起。不犯者。若外道誹謗。及 餘惡人(橫生誹謗)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緣。生他譏毀。若前人若瞋若狂而生譏毀(不除滅 者。是名不犯)。

實有過惡。固宜改過除譏。設無過惡。亦宜遠嫌避疑也。惟除外道惡人瞋狂謗毀。

不可強除滅耳。

△第十三不折伏眾生戒

若菩薩。觀眾生應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恐其憂惱而不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 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觀彼現在少所利益。多起憂惱。

△第十四瞋打報復戒

若菩薩。罵者報罵。瞋者報瞋。打者報打。毀者報毀。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 起。

△第十五不如法懺謝戒

若菩薩。侵犯他人。或雖不犯。令他疑者。即應懺謝。慊恨輕慢。不如法懺謝。是 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 伏。若彼欲令作不淨業。然後受者。不謝無罪。若知彼人性好鬬訟。若悔謝者。增 其瞋怒。若知彼和忍。無慊恨心。恐彼慚恥。不謝無罪。

△第十六不受懺謝戒

若菩薩。他人來犯。如法悔謝。以慊恨心。欲惱彼故不受其懺。是名為犯眾多犯。

是犯染汙起。若不慊恨性不受懺。是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

(13)

說。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懺無罪。

我瞋他而不受他悔。故前文結重。他犯我而不受其悔。故今文結輕也。

△第十七慊恨他戒

若菩薩。於他起慊恨心執持不捨。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 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十八貪心畜眷屬戒

若菩薩。為貪奉事。畜養眷屬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無貪心 畜。

若無貪心。則必審己德行。堪為師否。既畜眷屬能以財法二事善將護否。雖能將 護。知彼依我果能增長出世業否。雖稍益彼果于自己修行無妨損否。倘不能自他兩 利。仍是為貪奉事耳。可不慎乎。

△第十九貪睡眠戒

若菩薩。嬾惰懈怠。耽樂睡眠。若非時不知量。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 犯者。若病。若無力。若遠行疲極。若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二十世論經時戒

若菩薩。以染汙心。論說世論經時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忘誤經 時。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見他聚話。護彼意故。須臾暫聽。若暫答他問未曾聞 事。

△第二十一不受師教戒

若菩薩。欲求定心。慊恨憍慢。不受師教。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 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知彼人作顛倒說。若自多聞有力。

若先已受法。

夫欲求定心。必須咨承師教。然後可以依教修習。未有鹵莽輒自進功者也。或疑師 教繁細而不直捷故慊恨憍慢而不肯受。則其罪反重于嬾惰懈忘。今之學人。可不慎 哉。

△第二十二隨五蓋心戒

若菩薩。起五蓋心。不開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

(14)

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五蓋者。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惑也。貪欲蓋者。正修禪慧之 時。其心猛利思念五塵。不能暫止也。瞋恚蓋者。正修禪慧。其心猛利思念怨家。

不能暫忘也。睡眠蓋者。正修禪慧。身心沉重昏昧。不能自持也。掉悔蓋者。正修 禪慧。三業散蕩飄流。不能自安也。掉不名蓋。由掉難攝而生于悔。悔如毒箭。能 障禪慧。乃名為蓋。疑惑蓋者。復有三種。一疑法。謂此法未必能得禪慧。二疑 人。謂師雖教我修禪慧法。自既未證種種禪慧。何必可依。三疑自。謂我根鈍障 深。安能修證種種禪慧。此五蓋心。隨起一種。便為大障。急須方便而開覺之。貪 欲蓋起。應觀不淨無常苦空。瞋恚蓋起。應念實無我人等相。睡眠蓋起。應當䇿勵 警覺經行。掉悔蓋起。應當繫心一處。漸令調伏。勿事追悔。疑惑蓋起。應念佛所 說法。決無虗誑。師雖凡夫。能說聖法。如食母乳。勿嫌面醜。如採樹果。勿嫌枝 曲。夙根難測。不可自棄。障無實性。不應自暴。

△第二十三取世禪戒

若菩薩。見味禪以為功德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

起欲方便如前說。

外道凡夫修六行觀(厭下苦粗障。欣上淨妙離)。所得四禪四等四空。名為味禪。以其闇證 無聞慧。地地生愛染。境界不分明故。若佛弟子。依六妙門。十六特勝等修之。不 過借此對治欲散。令發出世正慧。非以此為真實功德也。倘乍得禪境而生味著。則 與凡外何異。必當隨禪受生。退失大菩提道。豈不險哉。

△第二十四毀聲聞法戒

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 聞法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何以故。菩薩尚聽外道異論。況復佛語。

不犯者。專學菩薩藏。未能周及。

△第二十五背大向小戒

若菩薩。於菩薩藏。不作方便。棄捨不學。一向修習聲聞經法。是名為犯眾多犯。

是犯非染汙起。

前戒毀聲聞法。則大小俱失。故犯屬染汙。此戒棄大習小。則小為大階。故犯非染 汙。觀此二戒。則後世之自負大乘。不甘小節者。深違慈尊之訓明矣。

△第二十六不習學佛戒

(15)

若菩薩。於佛所說。棄捨不學。反習外道邪論。世俗經典。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 染汙起。不犯者。若上聰明能速受學(佛經)若(已)久學(佛經)不(復)忘(失)若(已)思惟(佛經 深)知(其)義。若於佛法(已曾)具足觀察(已能)。得不動智(決不為外學所動)。若於日日常以 二分(勝時)受學佛經。一分(劣時旁涉)外典。是名不犯。如是菩薩(離許一分劣時旁涉外典。若 復)善於世典外道。邪論(隨書生見)。愛樂不捨。不作毒想(不知愛見二論過患)。是名為犯眾 多犯。是犯染汙起。

律云。為降伏外人故。日三時中。許一時讀外書。然不得隨書生見。夫欲伏彼。則 不宜愛樂於彼。知其不能出離生死。則應作毒想矣。

△第二十七不信深法戒

若菩薩。聞菩薩法藏甚深義。真實義。諸佛菩薩無量神力。誹謗不受。言非利益。

非如來說。是亦不能安樂眾生。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或自心不正思惟故 謗。或隨順他故謗(皆悉犯也)。是菩薩聞第一甚深義。(雖或)不(能即)生解心。(然)是菩薩 應(於此甚深義。勉)起信心。不謟曲心。作(如)是(心而)學。(應自責言)我本不是。盲無慧 目。如來(具足十力)慧眼。如是隨順(上根眾生而作此第一義)說。如來(亦復更)有餘說(以逗我等 淺機之人。然則若深若淺。皆是佛說。皆是慧眼應機之法我今)。云何(妄自)起謗。是菩薩(若能如是)自

(知退)處(于)無知處(而于)如是如來現知(現)見(之)法。正(念而)觀。正(信趣)向。(是名)不犯

(以)非不解(而便起)謗(故不犯也)。

甚深義者。事理皆超情離見也。真實義者。全事即法界理。三諦圓融。不可思議。

如所云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等是也。諸佛菩薩無量神力者。全理成希有事。重 重含攝。不可窮盡。如所云於一毫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等是也。以要言 之大藏教中。匪夷所思事理甚多。雖不即解。亦應仰信。不可輒生誹謗也。寄語來 哲。特宜慎此。

△第二十八歎己毀他戒

若菩薩。以貪恚心。自歎己德。毀呰他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 者。若輕毀外道。稱揚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

信者增廣。

自歎己德者。雖有實德。而貪心故歎也。毀呰他人者。雖有實過。而恚心面毀也。

貪故歎。恚故毀。二事決不並起。故各結輕。若以貪心自他相形。即犯重矣。惟以 佛法與外道相形。則是摧邪顯正。故不犯戒。又或方便調伏眾生。令捨彼惡。學己 之善。故亦不犯。又或因於讚毀。能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則亦不犯戒也。此須 真實知機。非可濫引為例。

(16)

△第二十九憍慢不聽法戒

若菩薩。聞說法處。若決定論處。以憍慢心。瞋恨心。不往聽者。是名為犯眾多 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不解。若病。若無力。若 彼顛倒說法。若護說者心。若數數聞。已受持。已知義。若多聞若聞持。若如說 行。若修禪定不欲暫廢。若鈍根難悟難受難持。不往者。皆不犯。

△第三十輕毀法師戒

若菩薩。輕說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毀呰。但著文字。不依實義。是名為犯眾多 犯。是犯染汙起。

說法之人。自有文義俱妙者。自有義妙而文粗者。自有文美而義淺者。故聽法人。

但當依義。不當依文。倘因文粗而生嗤笑毀呰。其過深矣。

△第三十一不同事戒。菩薩有四攝法。攝取眾生。一布施。二愛語。三利行。四同 事。今即同事攝也。

若菩薩。住律儀戒。見眾生所作。以瞋恨心。不與同事。所謂思量諸事。若行路。

若如法興利。若田業。若牧牛。若和諍。若吉會。若福業。不與同者。是名為犯眾 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彼自能 辦。若彼自有多伴。若彼所作事非法非義。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先許他。

若彼有怨。若自修善業不欲暫廢。若性闇鈍。若護多人意。若護僧制。不與同者。

皆不犯。

是中興利田業牧牛等事。則唯是在家菩薩應同。若行路和諍吉會福業等事。則出家 菩薩亦應同也。不犯有十二種。各一若字為句首。可知。

△第三十二不看病戒(此中兼明不看貧苦)

若菩薩。見羸病人。以瞋恨心。不往瞻視。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 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自病。若無力。若教有力隨順病者若知彼人自有眷 屬。若彼有力自能經理。若病數數發。若長病。若修勝業不欲暫廢。若闇鈍難悟。

難受。難持。難緣中住。若先看他病。如(看他)病(有犯不犯。看他)窮苦(有犯不犯)亦爾。

難緣中住。唐譯云。難於其中緣心而住。謂闇鈍之人。雖復繫心一境。難得心住一 緣也。餘並可知。

△第三十三不諫惡人戒

(17)

若菩薩。見眾生造今世後世惡業。以慊恨心。不為正說。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 汙起。不犯者。若自無智。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自有力。若彼自有善知 識。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為正說。於我憎恨若(為正說。必)出惡言。若(為正 說。必)顛倒為。若(彼與我總)無愛敬(說必不受)若復彼人性弊[怡-台+龍]戾(不可與語。○[怡- 台+龍]。力董切。不調也又平聲。多惡也。又去聲。性恨也)。

能招現報。名為今世惡業。能招生報後報。名為後世惡業。又殺盜婬妄等。名為今 世惡業。願求人中天上五欲長壽而修施戒禪等。名為後世惡業。前之惡業。由于異 熟果愚。應為正說世間因果。後之惡業。由于真實義愚。應為正說出世因果也。

△第三十四不報恩戒

若菩薩。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以答謝。(所謂不以)若等若增酬報彼者。名為犯眾多 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作方便而無力。若以方便 令彼調伏如前說。若欲報恩。而彼不受。

△第三十五不慰憂惱戒

若菩薩。見諸眾生有親屬難。財物難。以慊恨心。不為開解。除其憂惱。是名為犯 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如前不同事中說。

△第三十六不施財戒

若菩薩。有求飲食衣服。以瞋恨心。不能給施。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 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自無。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若以方便令 彼調伏如前說。若彼犯王法。護王意故。若護僧制。

雖不給施。亦不加毀。故僅結輕。又或中下品慳。非上品慳。故結輕也。不犯有六 種。並可知。

△第三十七不如法攝眾戒

若菩薩。攝受徒眾。以瞋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隨時從婆羅門居士所。求衣食臥 具醫藥房舍隨時供給。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汙 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護僧制。若病。若無力。若使有力者 說。若彼有力。多知識。大德。自求眾具。若曾受教。自已知法。若外道竊法。不 能調伏。

菩薩若自樂遠離行。不收徒眾則已。苟受徒眾。必當以二事將護。所謂以法。以 財。法者。如法教授戒定慧學。財者。衣食等四事供給也。犯不犯並如文可知。言

(18)

外道竊法者。本是外道。詐為徒眾。意在盜取正法以附邪宗。向由未具他心天眼。

誤攝受之今既不能令其調伏。不以財法將護。亦不犯也。

△第三十八不隨他戒。此即四攝法中。第三利行攝也。普賢十大願王之中。名為恒 順眾生。當知眾生有事。我往助之。名為同事。眾生求願。我應許之。名為隨 他。

若菩薩。以慊恨心。不隨他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 染汙起。不犯者。若彼欲為不如法事。若病。若無力。若護僧制。若彼雖如法。能 令多人起非法事。若伏外道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第三十九不隨喜功德戒

若菩薩。知他眾生有實功德。以慊恨心。不向人說。亦不讚歎。有讚歎者。不唱善 哉。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汙起。不犯者。知彼 少欲。護彼意故。若病。若無力。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護僧制。若令彼人起煩 惱。起溢喜。起慢。起非義。除此諸患故(所以不說不讚。不犯)若實功德(之)似(而原)非功 德。若實善說(之)似。(而原)非善說。(所以不說不讚。不犯)若為摧伏外道邪見。(所以不說不 讚。不犯)若待說竟(方乃讚歎唱善)。

若實功德二句。據餘譯文。應正迴云。若似功德實非功德。若似善說實非善說。方 于文理俱順。今是譯人迴文不盡。然不敢改。但添字釋之。則意自顯。

△第四十不行威折戒

若菩薩。見有眾生應訶責者。應折伏者。應罰黜者。以染汙心(而)不訶責。若(但)訶 責(而)不折伏。若(但)折伏(而)不罰黜。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放 逸。犯非染汙起。不犯者。彼不可治。不可與語。難可教誨。多起慊恨。(故置不訶責折 伏罰黜。所謂默擯法門)。若觀時(然後訶責折伏罰黜)。若恐因彼起鬬諍相違若。相言訟。若僧 諍。若壞僧(故不訶責折伏罰黜)。若彼不諂曲。有慚愧心。漸自改悔(故不須訶責等)。

罪有三等。小者應訶責。中者應折伏。大者應罰黜。又悞犯則容可恕。故犯則應訶 責。訶責不改。則應折伏。折伏不改。則應罰黜。若眷屬情重。或受彼利養而姑恕 之。皆名為染汙心。皆犯染汙起也。

△第四十一神力不折攝戒

若菩薩。(既已)成就種種神力。(則于)應恐怖者而恐怖之。應引接者而引接之。欲令眾 生消信施故(若)不以神力恐怖引接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

(19)

(知)彼眾生(設見神力。則必)更起染著。(或令)外道謗聖。(或反)成就邪見(故不恐怖引接。)一 切不犯。(又)若彼(見神力則必)發狂。若(彼由神力而)增苦受(故不恐怖引接。不犯)。

已成神力菩薩。尚爾有犯。所以戒波羅蜜。非佛地不能究竟滿也。二別列竟。

○三結問。

諸大士。已說眾多突吉羅法。若菩薩。犯一一法。應作突吉羅懺。若不懺者。障菩 薩戒。今問諸大士。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士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于此眾多法中。隨犯一法。即應懺悔。若不懺悔。雖不失戒。而能障戒。如塵障 鏡。如雲障日。不能顯明菩薩道也。勿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

苟數數違犯。不生厭離。積輕成重。亦能失戒。具如羯磨文中所明。可不慎哉。二 正列戒相竟。

○三結示宗趣三。初結指戒法功能。二勸示護持心要。三結顯護戒利益。

○今初。

諸大士。我已說菩薩四波羅夷法。眾多突吉羅法。此是彌勒世尊摩得勒伽。和合 說。(即此)律儀戒。(便是)攝善法戒。(便是)攝眾生戒。此諸戒法。能起菩薩行。能成菩 薩道。

起行。則萬善莊嚴。緣因佛性力也。成道。則一性圓極。了因佛性力也。並由此 戒。戒之功能大矣哉。

○二勸示護持心要。

諸大士。欲發心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善護持。若護持者。不起像法。法滅 盡想。

由發大菩提心。方得菩薩淨戒。由護菩薩淨戒。方成無上菩提。更相由藉。不得暫 離也。像法末法。自是眾生妄見分別耳。既欲護持菩薩妙戒。必須深觀法性常住。

如佛在世。等無有異。所謂靈山一會。儼然未散。安得起于像法法滅盡想。而姑自 寬恕哉。

○三結顯護戒利益。

能令像法實義熾然。能令正法永不滅盡。心得止住。自成佛法。教化眾生。常無勞 倦。善業畢竟。速成佛道。

(20)

言若護持此戒。則能令像法之世。實義仍得熾然。猶如正法住世不異。能令如來正 法。常住在世。永不滅盡。以恒安住真法。故心得止住。自能成就佛法。此自利畢 竟也。即以此教化眾生。則有善巧方便。故常無勞倦。此利他畢竟也。心得止住。

是律儀戒力。自成佛法。即攝善法戒力。教化眾生常無勞倦。即攝眾生戒力。由三 聚戒。令成二利。故善業無不畢竟堅固。速成佛道何疑。甚矣護戒之利益大也。

菩薩戒本經箋要(畢)

No. 702-A 跋語

予囊寓九華時。述梵網合註。已將此戒本經所有開遮持犯。盡會入于十重四十八輕 中矣。比因半月半月誦此戒本。猶有未解其文義者。堅以箋釋為請。予恐犯重繁 過。辭之再三。復更請曰。末世鈍根。或不能徧閱合註。何不曲順時機。令誦者略 知大意。庶不墮無知罪乎。于是黽勉箋其最切要處。以便初學。若夫菩薩比丘。自 應徧學大小律藏。即菩薩沙彌及優婆塞。亦應廣學大乘經律。豈容守此一滴。而遺 棄法海哉。

辛卯夏日蕅益智旭書于長干精舍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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