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聘任助理訓練師徵才公告
一、 職稱:「精密機械工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 二、 名額:1 名
三、資格條件:
(一) 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同之 乙級技術士證者。
3.專科學校畢業,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 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4.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 業或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5.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四年,並取得 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6.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7.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該應聘職類尚未辦理乙級 以上技能檢定,應具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二年者。
8.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
9.專科學校與應聘職類相關之類科畢業,該應聘職類尚未辦理乙級以上技能檢定,
應具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四年者。
10.政府尚未辦理該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同之專 業或技術工作滿八年成績優良者。
11.具有特殊專門技術,在本辦法施行前,曾在公共職業訓練機構直接從事與應 聘相同類科之教學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 上開所稱與應聘職類「精密機械工」相同或相關職類為:
1.相同職類:精密機械工、車床工、鉗工、平面磨床工、圓筒磨床工、沖壓模具 工、銑床工、電腦數值控制車床工、電腦數值控制銑床工、機械加 工。
2.相關職類:牛頭鉋床工、齒輪製造、機械製圖、電腦輔助機械製圖。
(三) 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 11 條不得遴聘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 第 1 項不得任用情形。
四、工作項目:
(一) 辦理精密機械工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 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 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 主(協)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 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六) 協辦區域運籌相關事項。
(七) 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待遇及權益:
(一)待遇:助理訓練師十五級,以160 薪額起敘,月支新臺幣39,905 元,另可依職業訓練師與學 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職業 訓練師薪級表等規定敘薪。
(二)權益:經甄選聘任之職業訓練師,由各該職業訓練機構發給聘書,自到職日起先行試聘一年;
試聘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聘任。正式聘任之期限,每次均為一年。
六、工作地點: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 號。
七、甄試方式及範圍:
(一)資績選項(15%):依據報名人員提供有關學歷、語文能力、特殊事蹟及相關教學 經驗等證件審查後酌予採計。
(二)甄試選項(85%):
1.筆試(30%),考試時間 100 分鐘,包含:
(1)機工學(45%)、
(2)電腦數值控制機械(45%)、
(3)CNC 五軸及車銑複合機 (10%)。
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前 4 名進入實作甄試為原則,並得由本分署依需求 錄取一定名額進入實作甄試階段。
2.實作(30%),包含:
(1)CNC 銑床 CAD/CAM 繪圖及轉程式加工,考試時間 4 小時;
(2)CNC 車床手寫編輯程式及加工,考試時間 2 小時。
以上時間均不含考前環境機台熟悉介紹,筆試及實作成績合計後,擇優錄取 進入試教及面試階段。
3.試教及面試(25%):
如上工作圖,材料為 S45C 鋼材,請講解長方形凸塊(長 90 ㎜*寬 80 ㎜*高 25
㎜)工序含使用刀具與切削條件等之手寫編輯程式,試教時間每人 40 分鐘(含 委員提問 20 分鐘)。
八、其他相關事項(含檢具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最新消息」點選「本分署 1060922 精密機械工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職缺 1 名公開徵才」,下載「報名參加 1060922【精密機械工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職缺人員簡歷表」,填妥簡歷表資 料後,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簡歷 表。
(二)另須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公務人員履歷表,請 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附照片,請填寫完整【包括需填妥簡要自述】,並 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否則不受理。)(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3)
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術士證或證照。(4)相關教學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印本
(如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無書面證明 文件或該證明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律視同無相關經驗)。
(5)語文能力證明(如無免附)。(6)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獲獎紀錄、最近 5 年內已獲得之專利、研究或論文等特殊事蹟證明(如無免附)。
(三)紙本資料請於 106 年 10 月 16 日前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人事室 收(40767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100 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精密機械工職類 聘任助理訓練師職務」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及退件;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 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 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 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 退還。
(五)聯絡電話: 04-23592181 分機 1801 張小姐,傳真電話: 04-23590881。工作內容 請洽詢分機 1258 徐先生。
九、本次公開甄選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類職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