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會 計 師、不 動 產 估 價 師、專 利 師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高等考試
類 科 : 不動產估價師 科 目 : 土地利用法規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代號: 90530 頁次: 1-1
一、依據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1 的規定,人民得申請土地使用變更許可,
又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以下之規定,人民(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 進其土地利用,亦得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當人民於取得非都 市土地使用變更許可後或於申辦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 會分別依據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3 第 1 項與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之 1 第 1 項課予其應履行相關義務。試分別說明該土地開發義務之立法目的、
項目內容並予以比較分析。(25 分)
二、依據國土計畫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 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依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而變更為非可建築 用地時,應予以適當補償,以填補其所受損失,試分析其法理依據。又 於估算前揭損失補償之數額時,應採取何種估定方法?請一併分析之。
(25 分)
三、「區段徵收」為促進土地整體開發利用之重要實施工具,其性質雖與(一 般)土地徵收相近,但區段徵收範圍內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享有申 領「抵價地」之權利,此為其重要之特色,則何謂「抵價地」?需用土 地人於訂定抵價地總面積時,所應考量因素為何?試依據區段徵收實施 辦法等法規之規定予以說明。又假設所欲實施之區段徵收範圍內未曾舉 辦過農地重劃,該區內私有原土地所有權人於申領抵價地被核准後,請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等法規之規定,說明其領回抵價地之「權利 價值」與「面積數額」之計算過程與相關公式。(25 分)
四、「市地重劃」為實現都市計畫目標之重要工具,而於實施重劃前、後之 地價數額,亦即參加重劃土地之「宗地地價上漲率」更是影響重劃後應 分配土地面積數額之重要因素。則有關於重劃前、後地價之查估時,應 考量因素與評定程序各為何?又土地分配結果對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權 利影響至鉅,倘其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提出異議,應如何予以處理?對 於上述問題請以「自辦市地重劃」為例,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及獎勵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等法規之規定,分別論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