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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第次醫療器材法規及管理溝通討論會議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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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度第 2 次

醫療器材法規及管理溝通討論會議 會議紀錄

時間:108 年 10 月 3 日(星期四) 下午 2 時 地點: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208 會議室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 130 巷 99 號國家生技園區 F 棟 2 樓) 主席: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杜組長培文 紀錄:黃薇蓉 出席、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一、 主席致詞(略)

二、 重要政策說明與宣導

議題一: APEC RHSC 醫療器材標準法規卓越中心先期研討會。

說 明: 1. 我國長期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生命科學創新論壇(LSIF)─法規協 和指導委員會(RHSC),獲認可為 APEC 法規科學訓練卓越中心(CoE)。

2. 為促進我國與 APEC 會員國間的法規交流,本署將舉辦「2019 APEC 醫療器材法規科學卓越中心先期研討會」,預計於 108 年 10 月 22 日至 24 日,為期 3 日,在臺北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以醫療器材標 準為主題,邀請國際專家擔任講師,分享醫療器材上市前審查採用國 際標準之經驗,培訓來自 APEC 會員經濟體產官學研界人員的醫療器 材種子師資,促進醫療器材法規國際調和。其中 10 月 22 日上午開放 各界參與,安排請各經濟體之學員報告該國醫療器材法規。

3. 會議資訊及報名網址:http://tfdamdcoe.itri.org.tw/index.html,敬請踴躍 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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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二: 公告「108 年度醫療器材標準採認清單」及「廢止或改版之原採認醫療器 材標準清單」

說明: 1. 為促進醫療器材法規國際調和,並協助業者於醫療器材產品研發製造 時能有所依循及參考,108 年度總計採認 1,051 項醫療器材標準,包含 108 年度新增之 113 項醫療器材採認標準,及原有採認標準但未有改版 或廢止情形之醫療器材標準 938 項,並已於 108 年 8 月 14 日以 FDA 器字第 1081606759 號公告。

2. 對於歷次公告採認之醫療器材標準,本署已建立「醫療器材採認標準 資料庫」,網址:本署首頁 http://www.fda.gov.tw/ >業務專區>醫療器材

>資訊查詢>醫療器材採認標準資料庫,歡迎參考運用。

議題三: 推動第三代臺歐醫療器材技術合作方案

說 明: 1. 因應歐盟公布醫療器材法(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 , MDR)及體外診 斷醫療器材法(In-Vitro Diagnostic Regulation, IVDR),現行臺歐 TCP II 預定於 MDR 施行日(109 年 5 月 26 日)前 1 日結束。

2. 為延續臺歐醫療器材合作模式,擬啟動臺歐 TCP III 之申請作業,本署 已於 108 年 8 月 15 函知歐洲在台商業協會及歐洲經貿辦事處,協助轉 知符合 MDR 認可之醫療器材驗證機構(Notified Bodies, NBs),即日起 可向本署正式提出申請。

3. TCP III 相關草案內容及詳細申請流程,有興趣之歐盟 NBs 可洽詢本署 品質監督管理組(chinyao@fda.gov.tw)或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 技術發展中心 (alberttwli@itri.org.tw)。

議題四: 推動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與國際接軌。

說明: 1. 我國現行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GMP)部分內容係參照 ISO

13485:2003 訂定,惟 2016 年 3 月國際標準組織(ISO: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已發布 ISO 13485:2016 版,致現行醫 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與國際標準間之相容性有再行檢視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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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署已針對 ISO 13485 之 2016 年與 2003 年版本間,條文差異性、

條款號碼變動以及新增要求做系統性差異分析(gap analysis)比對,並 著手進行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調和 ISO 13485:2016 版之條文修訂,

以確保國內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與國際接軌,並符合國際醫療器材 法規標準要求,新版條文內容預計於 108 年底逐步踐行預告、公告等 法制程序。

三、 臨時動議

動議一: 線上申辦醫療器材許可證授權

說 明: 1. 依據藥事法第 40 條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 造或輸入。前項輸入醫療器材,應由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其授權 者輸入。

2. 為加速「醫療器材許可證授權申請案」之審查辦理時程及減少用紙量,

本署於線上申辦平台啟用「許可證授權」之功能,可至本署業務專區>

醫療器材>線上案件申辦平台>醫療器材>許可證授權

(https://oap.fda.gov.tw/B116)申請,申辦流程可參考本署業務專區>醫療 器材>通關與專案進口>授權輸入申請之相關連結。

動議二: 長照服務宣導-長照 2.0 服務在厝邊(服務專線 1966)

說 明: 1. 隨著人口老化及照顧服務需求多元化,為因應失能、失智人口增加所 衍生之長照需求,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住宿式照顧之多元 連續服務,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之長照服務體系,行政院於 2016 年 12 月核定《長照十年計畫 2.0》(簡稱長照 2.0),並自 106 年 1 月起實施 長照 2.0,以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問題。

2. 服務對象包含 65 歲以上失能老人、55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50 歲失智 症患者、失能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老人或衰弱的 老人(如需要協助吃飯、移位走動、沐浴如廁等);其服務專線為 1966

(前 5 分鐘免費);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12:00 及下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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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30。詳細資訊可查詢:https://1966.gov.tw/LTC/mp-201.html。

動議三: 議題問題與討論:

提問一:有關臺歐醫療器材技術合作方案,未來英國正式脫歐,本署因應措施 為何?

回 復:原則上英國在未脫歐前,現階段仍適用於第二代臺歐醫療器材技術合 作方案,倘未來英國正式脫歐後,即不適用臺歐醫療器材技術合作方 案,相關配套措施亦於今年度舉辦之 2 場說明會中說明,本署也將另 尋機會未來與英國洽談合作之可能性。

提問二:第三代臺歐醫療器材技術合作方案之歐盟醫療器材驗證機構(Notified Bodies, NBs)家數是會減少?

回 復:歐盟因應 MDR 及 IVDR 的實施,將強化對歐盟驗證機構的管理,可 能導致符合 MDR 及 IVDR 的驗證機構家數減少,惟本署仍歡迎任何 符合 MDR 認可之驗證機構,自即日起可向本署提出申請。

提問三: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Quality System Documentation)新案或 後續展延案,是否可再考量簡化文件,以減輕廠商負擔?

回 復:有關 QSD 申請案檢附文件之簡化,涉及現有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及未來醫療器材專法之子辦法規劃,相關意見本署將會納入參考後 續評估。

提問四:公協會溝通會議可蒐集問題案件討論。

回 復:如果是個案,仍請尋求承辦同仁協助釐清辦理。如果是通則問題,建 議公協會可事先蒐集相關案例,並將其資料會前提供本署研議討論,

即可在會上明確說明,提供解決方案。如果在會前無法及時提供,亦 可在臨時動議時段提出,本署會做初步的說明。

提問五:有關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分類品項『O.3800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

『O.3860 動力式輪椅』之標示應刊載事項」草案,其標示內容(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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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已通過機動車輛正面向前座椅之正面衝擊測試」等),請考量使 用者會有觀感不佳反應,及建議標示內容要符合國際通用標示/語言。

回 復:

1. 本署預告該草案之目的在於提供使用者辨識核准之產品,且電動 輪椅及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沒有經過核可,廠商是不能改製及改 裝,這會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

2. 對於產品加註標示內容,本署仍會積極蒐集相關意見,及與相關 公協會溝通討論後,審慎研議。

提問六:線上申辦醫療器材許可證授權,有些公司對於工商憑證管控嚴格,員 工要取得使用工商憑證登錄可能不易,是否有開放其他登錄方式?

回 復:由於許可證為公司重要的資產文件,工商憑證是應用系統之守門員,

可確認公司身分,為資訊安全把關,故目前仍須以工商憑證登錄,未 來如果有更安全更便捷登錄方式將會一併考量。

提問七:市面上有醫療器材以其他名義及管道進口,請問本署因應措施?

回 復:有關輸入不法醫材情事,依現有法規即可由衛生局查緝處理,搭配海 關協助醫療器材邊境管理,保障國內民眾健康安全。

提問八:食藥署核准之醫療器材被海關判定不是醫材,則要課稅,建議食藥署 跨部會討論解決。

回 復:

1. 有關貨品輸入之稅則號列及關稅稅額屬關務署權責,非所有醫材進 口皆免關稅。

2. 如已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而被海關要求須通過經濟部檢驗之情 形,建議可將許可證併送經濟部函詢是否須辦理相關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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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九:依藥物網路廣告處理原則,非僅許可證持有者才可以在官網上刊載本 署核准之產品仿單及標籤,然在網站上沒有更新檔案或是附註,導致 地方衛生局宣導時誤解。

回 復:

1. 本署已明確表示,一般藥商皆可刊登與許可證資料庫相同之仿單及 標示核定本,不限於許可證持有者,惟是否屬藥物廣告仍應視實際 刊登內容整體認定。

2. 另有關廣告手冊更新一事,須完整檢視後更新,且鑑於醫材專法制 訂在即,未來法律授權將有不同,故規劃於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 通過後,一併修正。

3. 本署每年皆有辦理衛生局廣告聯繫會議,提升廣告管理一致性。

散會:16 時 30 分

*會議簡報檔資料,請至本署(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醫療器材>熱門消息下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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