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美展簡章
一、目 的:為提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培養 正當休閒活動,鼓勵員工文藝創作以砥礪身心,提昇人文 素養,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三、協辦單位: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四、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 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
五、作品題材:主題不限,作品不得有違公序良俗。
六、收件內容: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四類。
七、展覽日期:108 年 5 月 2 日至 108 年 5 月 26 日中午 12 時。
八、展覽地點: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
九、作品取回日期及地點:108 年 5 月 27 日(一) 上午十時至下午三時於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
十、作品規格:(請詳閱本項說明後投件,未符合說明者不予收件)
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及利於畫冊印製,務請妥善包裝各類送 展作品,並於作品背面右上方以及外包裝右上方黏貼標籤,並書明作 品編號類別、作者服務機關、姓名、類別、創作年份、作品名稱等資 料(標籤格式請參考「附表 1」,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
(一)國畫類:
形式以直式裱裝(捲軸)為限,橫幅不收。作品外加塑膠套裝,畫 心尺寸 180×90 公分以內為原則(不含裝裱),以木料、玻璃或塑 膠等材質裱框者,一律不予收件。
(二)書法類(含篆刻):
作品字體不拘,規格同國畫類,均為直式捲軸並外加塑膠套;以對 聯送展者,其條幅(捲軸)不可超過兩幅。
(三)油畫類:
含油彩、壓克力等,作品尺寸最大以 116.5×91 公分(50 號)為限,
請加裝壓克力玻璃及簡易畫框以利搬運、懸掛,背面請加木板,裝 用普通玻璃者不予收件。
(四)水彩類:
水彩畫面最大不得超過 110×80 公分(全開圖畫紙),請加裝壓克 力玻璃及簡易畫框以利搬運、懸掛,背面請加木板,裝用普通玻璃 者不予收件。
十一、作品選送方式:
(一)各類參展作品限定未曾於本市美展展出之作品者。
(二)凡送展之作品,除應依規定貼妥標籤外,應造具作品清冊2 份,連 同作品一併彙送本府(人事處)點收,1 份由點收單位(人事處)
蓋章發還作為掣據(清冊格式請參考「附表 2」,自行製作或影印 使用),並將清冊電子檔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信 箱,清冊內「作品淨尺寸」、「作品尺寸」、「作者地址及聯絡電話」、
「作品介紹(含英文介紹)」及「創作心得」等各欄請詳實填寫,俾 作為專輯印製之基本資料。
(三)參展者各類作品以一件為限。
(四)參展者可提供自行錄音之作品介紹語音檔(檔案格式:mp3,作品 介紹長度:3 分鐘為限)交由本處後製語音導覽,惟語音導覽內容
及品質本處仍保有實質審核權責。
十二、選送作品收件日期及地點:
108 年 2 月 19 日(星期二)前,由服務機關學校將選送作品清冊連
同作品(毋須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檢查點收。地 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5 樓,電話(06)2991111#7806。
十三、展覽送件:
本次送展作品不評定名次,惟如有需要,本處將聘請專業人員審 查,符合者才予展出。
十四、作品保險:
每件作品以新台幣 2 萬元做為送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保 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展期截止日止,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 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十五、限制規定:
各類送展作品未符第十項各款所定規格及未依規定於各類選送作品 背面之右上方貼以標籤,並書明有關資料者,不予收件。
十六、經費:
(一)各類作品裱裝費,由個人或各機關自行負擔。
(二)展覽所需經費,由本府(人事處)在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十七、其他:
(一)各類送展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 等情形,如經發現則取消資格。
(二)每人送展之各類作品須為本人之創作,不得假借眷屬或他人名 義參加評選。
(三)凡送展之作品經本府認為未達展出標準者有權不予展出。
(四)參展之作品,主辦單位(本府)有出版專輯之權利。
作品標籤格式
註:
1. 標籤之規格、大小請依上表製作(或影印使用)以求統一。
2. 本標籤請自行製作或影印,並將各欄位詳實填妥後,黏貼於作品 背面右上方以及外包裝右上方,俾便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及 作者資料。
3. 「編號」欄請填寫作品列別代碼英文字母即可。
作品類別代碼表
作品類別 代碼
國畫類 A
書法類 B
油畫類 C
水彩類 D
編 號 類 別
: 作
品 名 稱
:
類 別
:
姓 名
:
服 務 機 關
:
創 作 年 份
:
附表 1
請以「一作品 一清冊」方式填寫
(機關全銜) 參加 108 年臺南市公教美展
【 】類選送作品清冊
總送件數: 件 承辦人: 人事主管:
編號 作品名稱
服務機關名稱
(若為學校請 註明系所)
作品淨尺寸(cm)
(不含框或裱褙之長×寬)
職稱 作品尺寸(cm)
(含框或裱褙之長×寬)
姓名
(如為眷屬,請填眷 屬姓名)
作者地址 聯絡電話
作品介紹
英文介紹
(未填寫英文介紹者,授權由本府代為翻譯作品介紹。)
創作心得
承辦人辦公室 及行動電話
附表 2
附表2 選送作品清冊填表說明:
一、選送作品請依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項分類,各按附表2 格式,以A4 紙張影印造具清冊 2 份,連同作品送交本府人事 處點收,並將該電子檔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信 箱。
二、清冊內各欄請詳實填寫,俾作為展出及專輯印製之基本資料;
「編號」欄之編寫方式,請依前開附表1 之註 3.之規定編列。
三、各類選送作品背面,請以附表1 之標籤,書寫編號、作者服務 機關、姓名、類別、作品名稱等資料,俾供評審、展出作業及 編輯畫冊等事宜參考。標籤請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上方以 及作品外包裝之右上方,黏貼方向請與作品正面同一方向,俾 予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
四、書法類之條幅(捲軸)作品,不得超過2 幅,否則不予收件,
如係對聯,請於作品名稱欄加註「對聯」2 字。
五、有關作品尺寸欄,填列方式為作品之長乘寬,單位為「公分」,
如: × 公分;請分就「不含框或裱褙」之作品淨尺寸,及
「含框或裱褙」之作品尺寸,分二種方式填載。
六、請作者於作品介紹(含英文介紹)、創作心得詳加描述。
七、作者聯絡地址及電話請詳填,俾利聯繫。
八、請配合按照上述說明辦理,俾利作業,否則拒絕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