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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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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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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說明會議程

時 間 內容 講授人

09:50~10:00 報 到 10:00~10:10 長官致詞

10:10-10:30 法治宣導 雲嘉南分署政風室 10:30~11:30 業務推動說明 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人才發展創新中心 11:30~11:50 Q&A

11:50 賦 歸

(2)

106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推動說明會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彙管單位: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3)

大綱

3

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簡介

二、訓練計畫申請作業流程說明 三、研提訓練課程應注意事項

四、TIMS系統訓練計畫填報作業說明 五、研提訓練課程應檢附文件

提醒1:簡報第8、10 、11 、15 、18 、26 、36 、40 、42 、43 、45 、47 、48 、49 、 58 、99頁,配合106年度計畫公告,內容更新。

提醒2 :新增第143頁內容。

(4)

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簡介

(5)

緣起

5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大專校院․研究機構

․職業訓練機構

․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農(漁)民團體․工(商)業團體

各級工會團體 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及態度

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

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目標

(6)

目的及實施方式

Text in here

勞動力發展署

/雲嘉南分署

在職 勞工

訓練 單位

提供訓練課程 參加訓練

激發自主學習

累積個人人力資本 為提升在職勞工

知識、技能、態度

(7)

訓練單位辦理訓練計畫之任務

一. 依產業訓練需求提報訓練計畫。

二. 提供教學資源、延聘師資(每一課程須延聘具實務經驗 師資)、招生宣導及辦理訓練。

三. 彙整學員名冊送分署核定。

四. 協助分署辦理學員補助資格初審作業、與學員簽約及協 助學員申請補助費。

五. 追蹤學員參訓意見調查表及結訓三個月後之訓後動態調 查表之資訊系統建置情形。

六. 各訓練班次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相關配合事項。

七. 依本計畫作業手冊規定辦理相關作業。

7

(8)

辦訓資格

產業人才 投資計畫

於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期間持有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以下簡稱TTQS)

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門檻(含)以上有效期限證書之團體,其 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辦理訓練相關項目,且有編制專職人員辦理訓練,

且非屬勞工團體,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依本計畫提出申請:

(一)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

(二)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依法設立二年以上(一百零四年度依本計畫第 二十一點規定,經分署資格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之職業訓練機構、

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

公益社團法人。

提升勞工 自主學習

計畫

本計畫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依工會法設立二年以上(一百零四年度依本計畫 第二十一點規定,經分署資格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之各級工會團體。

(二)無積欠勞保費用。

(三)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辦理訓練相關項目。

(四)於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期間持有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TQS)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或外訓版評核結果為通過門檻(含)或合格 以上有效證書。

最近一次經審查計分表核列

辦訓等級為D級者,不得申請

(9)

辦訓資格

9

 【TTQS證書效期】 於本計畫 公告受理申請期間 持有本署 人 才 發 展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TTQS)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 (或外訓版)評核結果為通過門 檻(含)或合格以上有效證書。

 依「人才發展品質管理規範 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略以…..,

通過【外訓版評核】及辦訓

能力檢核表之單位,僅發函

證明,不另核發證書或獎牌。

(10)

辦訓資格

計畫規定第3點

• 於 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期間 持有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TQS)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或外訓版評核結果為通過門檻(含)或合格以上 有效期限證書。

計畫第19點及作業手冊八(三)規定

• 持有本署TTQS訓練機構版(或外訓版)評核等級有效期限證書之影本。

TTQS評核證書有效期限於所提訓練計畫最後結訓日前屆滿者,應於申請 訓練計畫時,檢附已申請TTQS評核,且須於有效期屆滿前二個月接受評 核或申請效期展延之證明文件。若訓練單位評核結果為未通過評核者,

已開放報名、已開訓之班次仍照常辦理;未開放報名之班次則應停辦。

 TTQS證書效期

 請注意TTQS有效期限及早準備因應及

申請,始得符合辦訓資格,否則將面臨

停班問題

(11)

辦訓資格

11

 TTQS證書效期

範例: 研提訓練班次名稱 開結訓日期

地方小吃料理班第1期 2017/3/1~2017/4/15 坐月子料理初階訓練班第1期 2017/3/12~2017/5/15 坐月子料理進階訓練班第1期 2017/3/10~2017/6/15

TTQS有效期 2017/6/10

最後結訓日 2017/6/15

 檢附有效期屆滿 前二個月接 受評核或申請效期展延之證 明文件

 預計評核年月:2017年4月

(12)

辦訓資格

 訓練單位於 TTQS系統線上 申請評核

後列印此表,並 於提班作業時一併檢附 (影 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經 辦章)

預計評核年月:有效期屆

滿前二個月接受評核

(13)

TTQS輔導服務作業流程

13

TTQS官網 http://ttqs.w

da.gov.tw 單位線上申請

資料來源:TTQS雲嘉南區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 06-2200699#30

(14)

TTQS評核/檢核服務作業流程

TTQS官網 http://ttqs.w

da.gov.tw 單位線上申請

(15)

補助對象

15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 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 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 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在職勞工

(16)

補助對象

 參加 失業者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 同時申領本要點之補助。但於參加本要點相關計畫訓練課程 期間,發生非自願性失業情事者,不在此限。

需檢附就業中心提供之推介單

注意事項

(17)

補助對象

17

●一般在職勞工【補助80%】

●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在職勞工【補助100%】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繳納全額訓練費用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繳納全額或50%訓練費用

結訓並取得結訓證明

【雲嘉南分署】審查後撥付至學員本人帳戶

或由「勞工團體」代撥付予學員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 有工作能力者

•原住民

•身心障礙者

•中高齡者 (45~65歲)

•獨力負擔家計者

•家庭暴力被害人

•更生受保護人

•其他依就服法第24條規定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六十五歲(含)以上者

•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

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 護人

•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 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 年子女之監護人

 應檢附證明文件請參考作

業手冊「附錄六」

(18)

訓練業別與產業

1.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六大新興產業、重點服務業之班次優先核班。

2.優先順序:政策性產業或符合轄區特性(或重點產業) →訓練單位專業性課程→其他。

3.分署得依據區域產業發展人力需求,提出優先核定之訓練產業及職類班次。

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之訓練單位可研提重點產業課程(如附件)

 所研提重點產業課程須符合訓練單位核心專業與設立目的宗旨之相關課程 六大

新興產業

重點服務業

生物科技、觀光旅遊、綠色能源、醫療照護、

精緻農業及文化創意

會展產業、國際物流、電子商務、美食國際化、

都市更新、高等教育輸出、國際醫療、流行音樂及數位內容

雲嘉南分署 轄區重點產業

觀光產業、精緻農業、設計服務、綠能科技、

生物科技產業、會展產業、護理保健產業、

機械設備與模具、軟體服務業、工業用塑膠製品業、

專業創新服務業、智慧機械、智慧製造、航太科技

(19)

訓練職能課程類別

19

運用數 位能力

課程 共通 核心

職能課程

【3C】

國際溝 通能力

課程

研發創新 能力課程

管理 課程 專業技術

課程

(20)

訓練課程種類

由大專校院依教育部規定 辦理並以實務導向之應用 課程為原則

由大專校院、職業訓練機構、

工(商)業團體、農(漁)民團體、

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公益社 團法人、各級工會團體辦理

學分班 非學分班

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不受理【托育人員訓練課程】及【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

上述二項課程另依「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辦理

(21)

21

二、訓練計畫申請作業流程說明

(22)

申請作業流程

【親送】

11月7日17點前

送達專案辦公室 (德鍵企業有限 公司)

公告受理期限 內送達本彙管

單位 STEP 5

【郵寄】

以「11月7日郵 戳為憑」

為避免退(補)件影響相關作業時程,請辦訓單位於申請案送出前務必再次檢視 依序檢核

彙整 STEP 4

依送件檢核 表所列順序 核對排列,

並將提案彙 整表寄至彙 管單位

至TIMS 填報申請 訓練計畫 STEP 3

依規定建 置相關申 請資料 詳閱申請

說明 STEP 2

瞭解提案表 單填寫注意 事項與相關 辦理作業 下載提案

說明/TIMS 帳號申請

STEP 1

1.至分署網

站下載提案

相關資料及

計畫手冊

2.申請TIMS

帳號

(2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首頁

23

網址:http://yct168.wda.gov.tw/

(24)

1

2

3

雲嘉南分署【下載專區】

路徑:主選單→為民服務→下載專區

(25)

雲嘉南分署【下載專區】

25

網站內放置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表 單及資料,可供辦訓單位運用

分類: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查詢

(26)

106年度TIMS帳號權限申請作業

1 下載申請表單 請至雲嘉南分署(下載專區)網站下載TIMS帳號申請表單

2 檢附文件

(1)公文函(受文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2)於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期間持有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 (以下簡稱TTQS)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門檻(含) 以上) 證書影本或外訓版(評核結果為合格以上)公文影本或展延 公文影本

(3)設立登記影本(依法設立二年以上)

(4)組織章程影本(須具有辦理訓練相關之目的或執行任務) (5)資訊管理系統建立訓練機構名稱申請表

(6)資訊管理系統使用者帳號申請表

※1.凡新年度帳號權限須重新開通 2.每個單位僅限開通三個使用者帳號

3.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經辦章】

3 郵寄表件至 雲嘉南分署

(1)請於信封標註【TIMS開通】及吳宜珈小姐收 (2)地址:72042台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3)建議於【105年10月21日前】掛號郵寄至雲嘉南分署

106年度TIMS帳號 須重新開通

(27)

106年度TIMS帳號權限申請作業

27

【訓練機構名稱申請表】

 請務必填寫表件中 「紅色 星號*」之欄位,包含【個 人資料檔案保管人員、電 話、電子郵件】,並請於 表尾加蓋單位大小章。

 小提醒: 訓練機構名稱申 請表所填寫之 「地址」、

「負責人姓名」及「立案 證號」為TIMS系統 契約書 套印之內容。

契約書套印內容

契約書套印內容

契約書套印內容

(28)

106年度TIMS帳號權限申請作業

【使用者帳號申請表】

 申請人請勾 選「□申請」

並填寫「紅色星號*」

欄位

 密碼 可自行設定或由系 統管理者賦予

 申請人 須於《申請人簽 章欄位》親簽或蓋章

密碼可自行設定或由系統管理者賦予

(29)

106年度TIMS帳號權限申請作業

29

小提醒: 辦理 職安衛課程 需為「附設○○

職業訓練中心」,且需有相關訓練職類

須以「附 設○○職 業訓練中 心」開通

「TIMS 帳號」

要 有 「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設 立 證 書 」 ; 並 且 設 立滿2年 (105年度經分 署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者 , 不在此限)

職業訓練機構 設立證書

TTQS須以「附設○○

職業訓練中心 」申請 評鑑

「附 設 ○ ○ 職 業 訓練中心」

(30)

106年度TIMS帳號權限申請作業

【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填寫「OOOOO學會附設 嘉義職業訓練中心」

其它資料請填妥

可填母體統編/或獨立統編

(31)

106年度TIMS帳號權限申請作業

31

【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填寫「設立證書所在地」

填寫「設立證書負責人」

(32)

106年度TIMS帳號權限申請作業

【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105年

OOOOO學會

開通:王曉明、李小美

106年

OOOOO學會

附設嘉義職業訓練中心 開通:王曉明、李小美

 王曉明、李小美則沒有 OOOOO學會權限,亦無法看到資料

 建議:一人留在 OOOOO學會;另一人106年開通OOOOO

學會附設嘉義職業訓練中心

(33)

申請作業辦理期程

33

 106年度上半年申請作業辦理期程:

• TIMS使用帳號申請作業

105年10月21日前 (建議)

• 至TIMS系統填報訓練計畫

105年10月31日前 (建議)

• 訓練計畫送件(截止受理期限)

105年11月7日前

(34)

審查作業及核班原則

針對訓練單位之資格 進行書面檢核

邀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 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分區審查小組

召開計畫審查會議進行實質審查

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或調整後通過之 訓練班次為納入核配經費範圍

.訓練單位專業及 設立目的之相關性

.訓練班次名稱

.訓練時數

.課程內容

.師資

.經費

.違反公序良俗、

爭議性或其他非政 策所需求之班次等 項目

審查重點項目

資格不符者,不予審查;資料 未齊備者,得通知訓練單位於 期限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

者,不予審查。

(35)

審查作業及核班原則

35

一. 分 署 依 審 查 計 分 表 , 核 計 各 訓 練 單 位 之 分 數 , 且 依 分 數 由 高 至 低 排序區分等級,並依據分級及衡酌當年度預算,予以核配各等級訓練單 位之經費額度。

二. 首次申辦本計畫之合格訓練單位獲得核配經費時,均列為核配經費最低 等級。

三. 訓 練 單 位 辦 理 訓 練 班 次 之 課 程 獲 本 署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品 質 認 證 者 , 該課程三年內得優先核定,其經費額度不計入各等級核配額度內,且同 一認證課程以每次申請一班為限。

四. 分署於核班時,若訓練單位發生重大異常狀況有影響課程執行之虞,並

有相關佐證資料者,得不予核班,但訓練期間情況可獲改善並不影響課

程執行者,得衡酌實際情況予以核班。

(36)

辦訓能力指標:審查計分表配分說明

項目 評分指標(百分比)

1 I.前一年度訓練 執行量(13%)

1. 開班率(5%)

2. 訓練人次達成率(8%)

2

II.前一年度訓練 計畫執行及管理

(67%)

1.資料建置及維護(28%) 2.督導與考核(34%) 3.計畫參與度(5%)

3 III.訓練品質及 成效(20%)

1.最近一次TTQS評核結果等級(15%) 2.學員滿意程度(5%)

4 IV.額外加分項目

1.配合本署或分署辦理相關活動(如:成果分享、提供成功案例、協助設置 攤位、參訪事宜、提供無障礙空間),至多得5分

2.前二年曾接受本署暨所屬各分署委託、補助或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 政府辦理之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且有績效者,至多得2分(本項自核配 105年度上半年訓練經費額度起納入額外加分項目)

請參照作業手冊

附錄八

(37)

37

三、研提訓練課程應注意事項

(38)

課程規劃-課程名稱

課程 名稱

 每一班課程名稱應為 「○○○班 第O期」

例如:坐月子料理訓練班 第1期

 請勿以地點為班名

;若同年度或上下半年班名相同請以英文字母或數字區隔 例如:①堆高機操作員訓練A班 第1期、堆高機操作員訓練B班 第1期

②坐月子料理訓練班

第1期、坐月子料理訓練班第2期

 學分班課程名稱應註明 「學士學分班」或「碩士學分班」

例如:不動產投資學士學分班 第1期

 課程規劃內容含有「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者」,課程名稱請以「專業課程名稱 與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班第O期」命名

例如:專案管理與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班 第1期

☆訓練單位所研提之課程未符合下列規定者,分署不予核定:

(39)

課程規劃-課程名稱

39

☆訓練單位所研提之課程未符合下列規定者,分署不予核定:

研提課程名 稱時,應避 免出現下列

文字

職業名稱(例如:廚師、船長…)、「師」字、講座、

研習、證照、檢定(包括丙級證照、乙級證照、技 術士等)、創業、培訓、就業、養成訓練、種子、

達人、全修班、必勝、金牌、卓越、治療、頂尖、

全方位、完全、理論等名稱

 如涉及 醫療行為、醫療廣告-治療、臨床、宣稱療

效或醫療用語之名稱者,應予修正或刪除

(40)

課程規劃-課程類型

課程 類型

 勿研提 法拍屋實務班或違反公序良俗、具爭議性之班次

基礎語言課程宜由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研提 進階語言課程宜由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研提

 語文課程之內容大綱,應加註中文以利學員瞭解

 歡迎辦理政府推動之 六大新興產業、重點服務業等「政策

性產業」、「中、高階」、「跨領域」及「符合區域產業

發展」之訓練課程

(41)

課程規劃-課程類型

41

 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5月12日衛部中字第1041860595號公告 之「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略以,民俗調理係以紓解筋骨、消 除疲勞為目的,非屬醫療行為,故不得為易讓人誤認具有醫療 效能之建議或宣傳。單位所研提課程內容勿涉及 「整脊」、

「整骨」、「傷科推拿」、「痠痛療法」及「給付藥物」等醫

療業務範疇之文字,建議課程宜避免五十肩/網球叉/板機指調理

手法、脊椎側彎調理手法、觸診人體骨頭構造等內容,以免違

反醫師法、醫療法等規定。

(42)

招生及訓練期間規劃

自公告後經核班之班次方可進行招生,勿提前進行招生作業 (若查證屬實,將影響年度行政分數)

訓練 期間

自分署公告 核定日起~

 訓練課程應於

106年6月30日前開訓;106年8月31日前結訓

 配合本署重要職業訓練政策開辦之訓練課程,

不在此限

 學分班應依本計畫規定之期間辦理

 學分班訓練課程待 核定公告後,再行陳報教育部

 請斟酌避開 國定假日、地方慶典或政府訂定連假之補班日,避免出席率過低、計次變更

 考量招生時間、行政作業時間,請斟酌規劃開結訓日期, 公告後變更屬計次

(43)

招生及訓練期間規劃

43

 計畫作業手冊第10點(五)規定:

受理申請訓練計畫截止後,至少應於兩個月內公告核定結果。

 計畫第23點規定:

經分署審查之訓練班次,應送本署備查後公告核定之訓練班次,並據以發函通 知各訓練單位核班結果。

訓練單位對於前項訓練班次之核定結果,得於公告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具明 理由向分署提出申復。

受理截止日

(11/7)

預定公告:

受理截止日2個月內 1.兩個月內核定結果

2.請斟酌規劃所研提 課程開、結訓日期

單位10天 申復期

公告核定之 申復課程

(44)

訓練費用編列標準

1、人時成本=總經費÷人數÷時數。

2、依各類別課程人時成本標準(如附錄四)。

3、每位學員之訓練費用金額,個位數應調整至零(如:3,526元,調整為3,520元)。

經費人時成本

1、訓練單價內容可包括內外聘教師鐘點費(含助教鐘點費)、材料費、教材費、

宣導費、場地費、保險費、工作人員費、其他費用、補充保險費、行政管理費、

雜支等明細項目。

2、不可浮編術科時數及材料費。

3、招訓收費為提報勞動力發展署審核通過之訓練費用,不得超收或以其他名目增 收任何費用。

4、編列各項訓練費用應依訓練成本及相關規定(如師資職級、身分、材料品項)編 列,核銷經費需與研提計畫之經費一致性。

訓練費用細目標準

請參照作業手冊

附錄四

(45)

訓練費用編列標準

45

訓練課程費用 編列細目標準

鐘點費

• 內、外聘教師之費用。內聘教師最高每小時800元,外聘教師最高每小時 1,600元,術科助教鐘點費最高每小時400元(訓練單位應視術科需要考量是否 編列助教共同授課)

• 內聘教師定義:指具有該訓練單位有給職或無給職之董(理)事、監事、教職 員、職員或會務(工作)人員身分者(不論有無給職或專職、兼職)

材料費

• 係支用於術科實習用消耗材料或大型或特殊設備工具租用,且須依課程需要核 實編列

• 300元以上之設備分4期均攤

• 材料品項須詳列規格、數量、廠牌等

教材費

• 每人編列金額最高為800元

• 課程所需之書籍、自編講義、光碟、隨身碟編列於本項

• 書籍請填寫完整書籍名稱及出版社;自編講義請填寫明確頁數、列印方式(黑 白或彩色)及是否膠裝

請參照作業手冊附錄四

(46)

訓練費用編列標準

訓練課程費用 編列細目標準

宣導費

• 按班次編列,每班編列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場地費

• 按上課次數編列,每場次編列金額不得超過2,500元

• 一日分上、下午及晚上三場次,每場次以4小時為限,每日最多編列2場次

• 場地費用若屬公開可查詢且有明訂價格者,應如實編列

工作人員費

• 每班最多編制1人,依該班訓練時數編列,每人每小時最高得編列160元

• 學員及已支領鐘點費之講師、助教不得再支領同一班次工作人員費

保險費

• 按班次上課次數,核實編列訓練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建議每人身體傷亡600 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3,000萬元,另風險較高者,每一事故身體傷亡加倍

• 支應學員訓練期間之國內平安保險(含醫療保險)費用,且同一訓練班次不得於 同時段編列國內平安保險(含醫療保險)及訓練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請參照作業手冊附錄四

(47)

訓練費用編列標準

47

訓練課程費用 編列細目標準

其他費用 • 其他辦訓必要之費用

• 依課程需要核實編列,如印花稅、營業稅等

補充保險費 • 以鐘點費、助教費及工作人員費金額依據衛生福利部最近一次公告之 費率以內編列

行政管理費 • 編列原則為前述(鐘點費、材料費、教材費、宣導費、場地費、工作人 員費、保險費、其他費用、補充保險費)各項費用之9%以內編列

雜支 • 以實際辦訓費用總額(不包括出席費、鐘點費、稿費、差旅費、工作人 員服務費、管理費及補充保險費)之5%以內編列

請參照作業手冊附錄四

計畫第42點:「訓練單位辦理本計畫訓練課程之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據勞動部勞動

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48)

訓練人數

訓練 人數

 每班次核定補助人數上限為 四十人,各班次非本計畫補助人數至多不得超過 原核定班次人數百分之二十。但配合本署重要職業訓練政策並經分署認定者,

不在此限。(大專校院所辦理之學分班人數仍應依本計畫規定辦理)

 訓練單位如為職訓機構, 所申請之訓練計畫類別應與其登記訓練職類相符,

且訓練人數不得超過所登記之訓練容量及辦訓地點應以該機構所在地為限。

所在地 訓練職類 訓練容量

(49)

師資

49

師資

 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須由本署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資料庫中遴選

 其餘課程之師資,訓練單位所訂講師甄選遴聘 應符合或優於「本計畫師 資及助教資格標準表」(如附件三)之相關資格,並須於申請訓練計畫時 敘明。

 講師不得於授課班次申領學員訓練補助費用。

共通核心職能師資網址:http://ihrip.evta.gov.tw/teacher-tquery.html

請參照產投、自主計畫附件三

(50)

訓練時數

訓練 時數

 每班訓練時數 至少16小時以上,不超過144小時。

(2週內結訓班次需於7日內函送開班資料,請妥善規劃課程時數)

 非學分班開課期間不得超過 4個月(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 上課時段分上午、下午、夜間共三個時段,單一時段之上課時間以 4 小時為限,一日上課總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但如有特殊情況時,得以 專案方式呈報審查會議審核),每一時段區間應休息至少1小時。

 每次課程時數應以 「整數」計算 (例如:不得為2.5小時)。

 同一師資授課時數,以不超過 54小時為原則,但如有特殊情況時,得 以專案方式呈報審查會議審核。

 訓練期間有室外教學行程,不得超過該班訓練總時數 【五分之一】。

(51)

1.訓練班次地點不得跨越訓練 單位立案服務區域之分署服 務轄區 (室外教學行程亦不 得跨越轄區)。

2.大專校院辦理訓練班次應以 校本部、分校及其他教育部 核定之訓練地點為限。

3.職業訓練機構所辦理之訓練 班次應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 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訓練地點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訓練班次地點不得跨越訓練單位立案地點之分署服務轄區。但以全國 為組織區域籌組之工會聯合組織於其服務區域內辦理之訓練班次,不在此限。

訓練地點

51

(52)

其他注意事項

其 他

 申請訓練班次達 2班次以上者,請依據提案意願順序排列。

 非屬管理類課程,通識課程以 3小時為限。

 課程內容不宜安排成果展、開訓、結訓、測驗、考試( 學分班之測 驗不在此限)、相見歡、自我介紹等,且不得涉及醫療行為或違反 公序良俗。

 建議 手工藝課程提案應結合創意、在地特色、異業結合及加註說 明對未來工作用途。

 如水肺、潛水類等戶外課程於開放海域為授課地點,請訓練單位

為學員之安全,將授課地點調整為游泳池較適切。

(53)

其他注意事項

53

其 他

 提班資料送出前,請詳實校對訓練班別計畫表,同時檢視 是否有同 一師資在同一時段出現於不同課程。

 基於學習成效考量, 夜間授課時間不宜超過22:00。

 訓練單位所提之訓練班次經核定後, 應自行辦理,不得將部份或全 部轉由其他單位辦理,亦不得代其他單位辦理部分或全部訓練課程。

訓練課程內容如涉及智慧財產權之爭議者,應由訓練單位自行負責。

 106年度上半年所研提課程將以是否符合重點產業、轄區特性及其核

心專業性為核班重點,各等級經費額度配額僅為上限。

(54)

其他注意事項

非核心課程,不予核定(詳見產投、自主計畫第11點規定)

 訓練單位所提之訓練課程未符合下列規定者,分署得不予核定

訓練單位應就其訓練特色、訓練容量及配合區域產業發展需求規劃 訓練班次。

訓練單位所規劃訓練班次,應與其專業及設立目的相關。

縣市級以上總工會以辦理共通核心職能及運用數位能力課程為優先,

基層工會以辦理與會員職業能力直接相關領域專業課程為優先。

(55)

其他注意事項

55

研提電腦課程注意事項

• 電腦課程內容實質性應與課程名稱相符,以免後續課程 執行期間因為學員期望落差而陳情或離訓

美容美髮及手工藝製作課程核班比率限制

•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各不得超過20%,產業人才投資

計畫各不得超過5%,且以不超過前一(105)年度核定規

模為原則

(56)

其他注意事項

105年度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美容美髮及手工藝製作課程核定狀況參考

•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各不得超過20%,且以不超過前一(105)年度核定 規模為原則

手工藝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班數 金額

申請 110班 25,908,712 核定 75班 19,988,976 核定比率 68.2% 77.2%

美容美髮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班數 金額

申請 77班 20,262,608

核定 59班 14,481,712

核定比率 76.6% 71.5%

(57)

其他注意事項

57

105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美容美髮及手工藝製作課程核定狀況參考

•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各不得超過5% ,且以不超過前一(105)年度核定規模 為原則

手工藝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班數 金額

申請 55班 9,562,800 核定 23班 4,195,120 核定比率 41.8% 43.9%

美容美髮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班數 金額

申請 15班 2,924,184

核定 10班 1,382,112

核定比率 66.7% 47.3%

(58)

其他注意事項

轄區重點產業課程

• 第7點:依據各該訓練單位之可核配訓練經費額度,以政府推 動之政策性產業、六大新興產業、重點服務業,及符合轄區 特性之班次得優先核班。

• 第8點:如總經費尚有賸餘,得再依區域性考量及課程需求增 列核班,及視預算經費調整各等級經費,不受第六點經費額 度限制。

請參照產投、自主計畫附件一

(59)

其他注意事項

59

提醒:以上所有內容,請依 發展署

公告之 106年度 計畫及作業手冊為主

(60)

四、TIMS系統訓練計畫填報作業說明

(61)

TIMS系統提班流程

61

(62)

TIMS系統作業【自然人憑證與讀卡機】

1.請就近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2.將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後

,連結電腦使用

(63)

TIMS系統提班流程

63

完成度5%

(64)

計畫場地設定

https://tims.etraining.gov.tw/index.htm

(65)

計畫場地設定

65

(66)

計畫場地設定

(67)

計畫場地設定

每一欄位請務必填寫完整

場地代號及場地名稱,請勿重複設定

67

場地名稱應清楚敘明上課地點為

○棟○樓○教室

(※教室名稱應與場地實際教室名稱一致)

(68)

計畫場地設定

點選儲存則無法再修改

一間教室須上傳兩張不同角度照片 (請注意檔案容量及格式)

硬體設備應能配合課程內容

※軟體設計等電腦課程→電腦(電腦教室)

※芳療按摩課程→美容床

(69)

TIMS系統提班流程

69

(70)

師資資料設定

(71)

師資資料設定

71

(72)

師資資料設定

每一欄位請務必填寫完整

(73)

師資資料設定

【專長1】請填寫講師/助教之《專業領域》

,且此欄位將顯示於訓練班別計畫表

【專長2】其餘相關經歷、

職銜可輸入於專長2等欄位

73

(74)

師資資料設定

【排課功能】

若選[是] ,將顯示於師資選單,若選[否]則不顯示!!

請選擇[是]

(75)

TIMS系統提班流程

75

(76)

班級申請

(77)

班級申請-目標

77

應說明為什麼開此課程?

(需連結訓練需求調查結果) 說明學員可以得到什麼知識?

說明學員可以學到什麼能力 ?

說明培養學員何種態度?

(78)

班級申請-受訓資格

(79)

班級申請-訓練方式

請說明【老師上課的方式】或【特殊上課方式】

79

(範例)

◎講述法◎演示法◎問答法◎參觀法

◎實作法◎個案教學◎分組討論

◎因場域或機具須分批操作

◎涉及性別隱私須分開上課

(80)

班級申請-班別資料(學分班)

學分班

(81)

班級申請-訓練費用(學分班)

學分班須填此班學分費、總費用

學分班

81

(範例)

1學分2500元*3學分=7500元

7500元*30人=225,000元

(82)

班級申請-班別資料

優先排序

無須重複輸入期別

(83)

班級申請-班別資料

83

優先排序

無須重複輸入期別

申請階段請選擇1

(84)

班級申請-班別資料

此聯絡人為「計畫聯絡人」,非「場地 聯絡人」,且將顯示於台灣就業通網站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報名繳費方式核班後不得更改(請參考下頁)

(85)

申請提班時,請留 意核班後收取費用 及撥款方式之不同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第34點規定:

分署審核訓練單位所送結訓資料,其參訓學員缺席時數未超過總訓練時數五分之一,並取得 結訓證明文件者,應核發補助經費,並由訓練單位轉撥學員,匯款轉撥者,由訓練單位負擔 匯款手續費用。

訓練單位於開訓時,已向學員收取全部訓練費用者,得由分署逕撥補助費予結訓學員,免經 訓練單位轉撥,匯款手續費用由分署負擔。

班級申請作業-填入課程資料

85

訓練費用 收取方式

50%

檢附工會存摺

由訓練單位

轉撥補助費 學員

100%

檢附學員存摺

由雲嘉南分署

轉撥補助費 學員

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勞工團體

 課程轉撥補助費差異

---收取費用50%、100%區別

(86)

班級申請-班別資料

「上課地點」、「任課教師」及

「助教」,需先有資料才能選擇

輸入完後請記得按新增按鈕 授課時段為TIMS新增功能,但與

授課時間未連動,請選擇正確時段

範例↓

(87)

班級申請-訓練費用

87

訓練費用編列,請依據本方案

作業手冊附錄四規定編列

(88)

班級申請-訓練費用

材料費、教材費及其他費用

需與其對應之明細金額相符

(89)

班級申請-訓練費用

89

(1)如有編列材料費,請逐一詳列【一人份材料明細】或【共同材料明細】

,亦可採用【匯入明細】方式

(2)材料明細請於【用途說明】欄位明確填寫用於哪些課程或成品

(90)

班級申請-訓練費用

項目 計算方式

一人份材料明細

總數量=每人數量*訓練人數

小計=單價*總數量(等同於「每人數量*訓練人數*單價」)

「一人份材料費用合計」為所有項目小計相加

共同材料明細

小計=單價*使用數量

每人分攤費用=小計/訓練人數(四捨五入到整數位)

「共同材料費用合計」為所有項目小計相加

材料費用總計 「一人份材料費用合計」+「共同材料費用合計」

(91)

班級申請-訓練費用

91

辦訓合理費用(如:印花稅)可編列於

「其他費用」,並於說明欄位註明細

項,請依實際產生之相關費用編列

(92)

班級申請-經費來源

系統會自動帶出資料 可先在此檢視每位學員訓練費

金額個位數是否為零

(93)

班級申請-訓練費用編列說明

93

經費分類代碼請謹慎選取

(94)

班級申請-正式送出

(95)

班級申請-進入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

95

(96)

TIMS系統提班流程

(97)

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

97

(98)

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規劃與執行能力

系統自動帶入 (可參考簡報77頁)

※應以區域產業需求為依據

※應敘明調查時間、地區、對象、

方式及質/量化分析結果

(範例)

依據105年度於台南地區,針對在職勞工發放問卷調查,

於300份回收問卷中發現,企業高階主管訓練課程需求佔

全比例之30%...等,故依其需求進行研提課程

(99)

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規劃與執行能力

99

若遴選辦法設定兩種條件以上,

應註明【擇一】或【全部具備】

若無編列助教則無須填寫

請依課程實際需求並依據產投、

自主計畫附件三訂定

產業界專業人士:

1.在技術上有特殊造詣(師 傅),具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教 學工作或專業或技術工作累計 達 5 年以上者。

2.大專學歷以上畢業,任職事 業單位 2 年以上,其專業技能 足以擔任授課講師者。

3.未符合上述規定者,請檢具

其他足以擔任授課師資之相關

證明文件,經審查核可者。

(100)

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規劃與執行能力

請依課程實際需求訂定

(可參考簡報78頁)

學員資格可參考計畫第4點: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

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系統自動帶入 (可參考簡報87頁)

※特定法規課程之條件限制 (例:職安課程、不動產…等)

※年齡及學歷條件應符合邏輯

(例:學歷-高中/職畢業,年

滿 15 18 歲以上)

(101)

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裝備與設施

101

系統自動帶入 (可考參簡報68頁)

系統自動帶入 (可考參簡報68頁) 系統自動帶入 (可考參簡報68頁)

可 考 參 簡 報 6 8 頁

(102)

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訓練模式

系統自動帶入 (可考參簡報79頁)

若訓練方式如需調整,應至以下路徑進行修正

首頁>>訓練機構管理>>班級申請作業

(103)

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訓練機效評估

103

受訓者對訓練課程各層面的感覺與評價 受訓者訓練後習得知識技能或改變態度

受訓者因訓練後而改變工作任務行為的程度 受訓者因訓練後而發生組織績效進步的結果

其他對受訓者學習課程有幫助的機制(若無可不填)

(104)

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促進學習機制

招訓方式→學員知道課程的方式 遴選機制→錄訓學員的判斷依據 額外提供能夠鼓勵學習的方式

※計畫規定不屬於學員激勵辦法

 《頒發結訓證書》 非為激勵辦法

可參考簡報126頁

(105)

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其他

105

→系統自動帶入

※產投方案課程並非考照課程,

不能保證考取某證照或通過檢定

(106)

開班計畫表資料維護-備註

課程內容、名稱類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核備之職業安全衛生課程」者

提醒學員報名時須注意事項(將顯示於台灣就業通網站)

(107)

班級申請-班級查詢

107

1、未填寫完整

2、草稿儲存

(108)

班級申請-班級查詢

(109)

TIMS系統提班流程

109

(110)

表單列印

(111)

TIMS系統提班流程

111

(112)

五、研提訓練課程應檢附文件

(113)

• 於計畫公告受理期間持有本署TTQS訓練機構版評核等級有效期限證書之影本,如有效期限於所提 訓練計畫最後結訓日前屆滿者,應檢附於有效期屆滿前二個月已申請TTQS評核之證明文件

• 設立登記二年以上影本

• 組織章程影本

• 法人登記證書

• 辦理本計畫訓練課程之專職人員名冊

• 訓練單位基本資料表

• 訓練計畫總表

• 訓練經費明細表

• 訓練班別計畫表

• 訓練計畫師資/助教名冊

• 師資/助教基本資料表

• 各授課師資學/經歷證書影本

• 訓練計畫場地資料表

• 教學環境資料表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備開課之文件

• 訓練期間內有效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影本」

• 訓練期間內有效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影本」

• 租借學校場地或政府機關(構)場地者,須檢附校方或機關(構)同意租借證明文件

檢附文件-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113

1.參照作業手冊【附表二十三】

連同送件檢核表函送至專案辦公室

2.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經辦人章

(114)

• 於計畫公告受理期間持有本署TTQS訓練機構版或外訓版評核等級有效期限證書之影本,如有效期 限於所提訓練計畫最後結訓日前屆滿者,應檢附於有效期屆滿前二個月已申請TTQS評核之證明文

• 設立登記二年以上影本

• 組織章程影本

• 辦理本計畫訓練課程之工作人員名冊

• 勞工團體組織名錄

• 無法代轉或不願代轉基層團體計畫證明文件

• 一年內經主管機關核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等相關會議紀錄證明文件

• 訓練單位基本資料表

• 訓練計畫總表

• 訓練經費明細表

• 訓練班別計畫表

• 訓練計畫師資/助教名冊

• 師資/助教基本資料表及學/經歷證書影本

• 訓練計畫場地資料表

• 教學環境資料表

• 訓練期間內有效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影本」

檢附文件-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1.參照作業手冊【附表二十三】

連同送件檢核表函送至專案辦公室

2.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經辦人章

(115)

檢附文件-無法代轉或不願代轉基層 團體計畫證明文件

115

 基 層 工 會 團 體 研 提 之 訓 練 計 畫,以所屬上級工會團體代為 轉送分署 申請為原則,且每一 基層工會僅得委託一家上級工 會代轉其訓練計畫

【方式1】 上層工會代轉公文 並檢附《勞工團體組織名錄》

(適用縣市級以上勞工團體代轉 基層勞工團體計畫者)

 基層工會團體未依前項規定透 過所屬上級工會團體代為轉送 者,應檢具上級工會團體所開 立無法代轉或不願代轉之證明 文件

【方式2】自行檢送提案文件 之基層工會檢附所屬上級工會 團體無法代轉或不願代轉基層 團體計畫之公文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116)

檢附文件-一年內經主管機關核備召開會員或 會員代表大會等相關會議紀錄證明文件影本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方式1:檢附主管機關回函公文影本

• 若主管機關採《函覆方式》同意備查,請於申請 案文件內,檢附同意備查公文影本並蓋與正本相 符及經辦人章

方式2:函報公文副本給分署

• 申請『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的訓練夥伴於發

文函報主管機關核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等相關會

議紀錄,建議內文加註「基於辦理提升勞工自主

學習計畫之需要而副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

南分署」,同時將公文副本發給分署備查

(117)

檢附文件-訓練單位基本資料表

117

1. 部分欄位如為空白,請 手寫填齊,塗改則需蓋 經辦人章

2. 依實際狀況勾選「無障礙訓 練環境說明」,並檢附相關 文件佐證

3. 「計畫經費申請規劃」

欄位,所填寫資料為 本次提案班數的總和 4. 負責人及訓練單位用印

系統套印

系統套印之表單

須有TIMS浮水印

(118)

檢附文件-訓練計畫總表

1. 「訓練業別」、「訓練職能」請依作業手冊附錄四選擇 2. 每位學員訓練費金額個位數調整至零

3. 承辦人員、單位主管、單位負責人皆需用印

系統套印

(119)

檢附文件-訓練經費明細表

119

1. 各項訓練經費編列上限值請參照作業手冊「附錄四、訓練經費編列標準」

(人時成本分類標準、訓練費用編列細目標準) 2. 製表人、訓練單位用印並填寫聯絡電話

系統套印

(120)

檢附文件-訓練班別計畫表

1. 研提訓練班次應與單 位專業及設立宗旨相

2. 訓練單位應就其訓練特色、

訓練容量及配合區域產業 發展需求規劃訓練班次 3. 撰寫課程內容大綱須與課

程名稱及其訓練目標、訓 練需求具相關性

4. 訓練需求調查撰寫應以區 域產業需求為依據;訓練 目標應配合單位核心專業 能力撰寫

依據區域 產業需求

配合單位核心 專業能力

系統套印

(121)

檢附文件-訓練班別計畫表

121

6. 學員資格

 訓練單位應視 課程內容 需要,

可自訂受訓學員資格(如:技術 門檻) ,以利達成學習成效;且 學員資格條件應符合邏輯(如限 制大專以上,就不應設定年齡 為15歲以上)

 學員資格需符合相關規定,且 不得僅限會員參訓

5. 師資及助教

 所授課內容與 專業領域需相符

遴聘之專業性應切合課程內容

 師資和助教 所檢附之學經歷影本 資料,應與所列遴選方式相符

系統套印

(122)

7. 請於「訓練費用編列說明」詳列相關品項:

教材費品項 請於教材明細備註使用教材之「書籍名稱+出版社」或自行列印講義頁 數及單價

材料費品項 需詳列規格數量,且上課之材料費品項需與課程內容相符、合理 (例: ml/瓶、g/罐、顆/包…)

其他費用品項 請於其他費用明細備註其他費用品項,且經費編列須合理

如編列非室外或室外教學用保險費用,請於其他說明備註,填寫預估每 列印方式需註明

為彩色或黑白

檢附文件-訓練班別計畫表

系統套印

(123)

檢附文件-訓練班別計畫表

123

8. 訓練場地之環境設備及容納人數與訓練課程內容須符合 9. 實際上課地址應與課程大綱之「授課地點」相符

系統套印

(124)

檢附文件-訓練班別計畫表

10. 課程大綱請詳實填列內容與進度

11. 課程內容不宜安排成果展、開訓、結訓、測驗、考試等,學分班之測驗(期末考…等)不在此

12. 學術科訓練時數應視教學內容提列

系統套印

(125)

檢附文件-訓練班別計畫表

125

招訓方式及遴選機制

15. 訓練績效評估應依TTQS L1~L4之精神

填寫反應、學習、行為、成果或其他 評估機制

16. 招訓及遴選方式原則

→以台灣就業通網站報名先後順序為主

範例:(以下範例僅供參考,可自行增加其

他遴選方式)

 請上 台灣就業通網站報名登記,並於○

日(至少5日)內至○○○○會繳交相關 資料與訓練費,逾期視為放棄

 請上 台灣就業通網站報名登記,與○○

相關行業(具有○○基礎者)優先錄取,

並於○日內(至少5日)至○○○○會繳 交相關資料與訓練費,逾期視為放棄

系統套印

(126)

檢附文件-訓練班別計畫表

招訓方式 遴選機制

16. 招訓及遴選方式原則

 注意事項:

(1)所有學員應於台灣就業通網站完成報名

(2)依台灣就業通網站報名順序暨依訓練班別計畫表所自訂之「遴選機制」錄取 學員

 提醒您:

1. 協助內網報名者,應於線上開放報名後即時完成

2. 不應發生線上報名人數未滿班,卻對外告知已招生額滿

系統套印

(127)

檢附文件-訓練班別計畫表

127

17. 其他

 「其他」欄位 (請填寫所研提之訓練班次是否輔導學員參加政府機關辦理相關 證照考試或技能檢定)

 課程名稱 不得有證照相關字詞

系統套印

(128)

檢附文件-訓練計畫專職/工作人員

系統套印

辦理本計畫相關核章人員皆須用印

(129)

檢附文件-訓練計畫師資名冊

129

 注意表單列印時,是否 所有研提班級皆有勾選,

方可列印

 確認師資是否為內聘/

外聘師資

系統套印

(130)

檢附文件-師資/助教基本資料表

1. 師資/助教之專業領域或學經歷需 與授課內容專業性相符

2. 請確認每一欄位皆填寫完整

3. 師資/助教基本資料表須由師資/

助教本人簽名或用印

4. 授課師資學/經歷證書影本需加蓋 與正本相符章及經辦章

系統套印

(131)

檢附文件-師資/助教基本資料表

131

備考欄位請老師或助教本人親自勾選、填寫,並親簽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十

二十

提名單位為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時,需加附農民保險卡影印本或由

(3) TTQS 是針對機構進行評鑑,而非訓練班別,由於同一個機構 所辦理的不同訓練班別品質不盡相同,故 TTQS

(二)第一類及第二類會議之申請案件至 遲應於會議預定開始日期一年前配合本 會第一期或第二期受理期限提出申請

(三)TTQS 評核證書於所提各訓練計畫之開訓日應仍屬有效,如於開訓日前效期 屆滿者,應於申請訓練計畫時檢附已申請 TTQS

十三、事業單位應依分署核定之訓練計畫內容辦理訓練,各訓練課程之

三、參加「大專校院社團評選」之社團,應於完成線上報名後,上傳核章後之 社團評選報名表(附件 1-1)、社團組織章程、社團簡介文字資料、校內 社團評選紀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