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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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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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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助學金專案申請書

學生姓名

□男□女 個人 存摺

□有

□否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 身分證字號

連絡地址 郵遞區號

戶 籍 電 ( ) 連 絡 電

( )

E-MAIL 手 機 號

就讀學校

台南市大橋國中

大學

 五專  二  二技  四技

導 師 姓 名

同戶申請 □否, □有,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人(含)以上,得增加一名。需兩份申請書、兩份證明文件,同一信封寄出) 家庭狀況勾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一、說明:空白者不予受理(請述明父母及兄弟姐妹狀況、家庭收支、本人就學及其他特殊狀況…等)

二、家庭狀況含兄弟姐妹、同居之祖父母:就業單位及就讀學校務必填寫清楚,否則不予評估。

稱謂 姓 名

歿

健康狀況 就業單位

或就讀學校 稱謂 姓 名

歿

健康狀況 就業單位 或就讀學校

正常 疾病 身障 正常 疾病 身障

本人

101.08.17 修訂

迴紋針固定處

組別:請勾選

A 大專 B 高中 C 國中 D 國小

(2)

學生姓名

□男□女 個人 存摺

□有

□否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 身分證字號

連絡地址 郵遞區號

戶 籍 電 ( ) 連 絡 電

( )

E-MAIL 手 機 號

就讀學校

台南市大橋國中

大學

 五專  二  二技  四技

導 師 姓 名

同戶申請 □否, □有,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人(含)以上,得增加一名。需兩份申請書、兩份證明文件,同一信封寄出) 家庭狀況勾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附件(請勾選):1 、 2 為必要檢附之文件, 3 、 4 得依實際狀況提供

□1.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當學期註冊章) 4.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證明文件: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死亡證明 □醫療診斷證明 □服刑證明 □重大災害

□3.低收入戶、清寒證明、身障手冊、重大傷卡。 □其他           ( 請註明)

*請依順序排列後以迴紋針固定於右上角,未備齊者將視以無效件處理 ,不函知及退件*

※申請書及附件恕不退還,惟本基金會將尊重個人機密予以嚴格保密。申請學生需具備個人帳戶。

※聯絡地址及 E-MAIL 請填寫正確,以利寄發助學金及審核結果通知函。信封上請註明『行天宮助學金小組收』。

※寄件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359 號 聯絡電話:02-25022172 轉 315

※申請截止日:第一學期為 9 月 20 日止( 高中、國中、國小組) 9 月 30 日止( 大專組) 第二學期為每年 3 月 10 日止(不分組別)。

申請學生 (務必簽名)已詳讀上列資料且確認填寫無誤,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學期行天宮助學金專案審

核用。

未簽名者不予受理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必填) 教育志業-獎助與關懷/助學金案

‧助學金實施辦法‧

訂 定 於 民國 85 年 9 月 20 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 97 年 2 月 11 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 97 年 11 月 17 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 100 年 2 月 10 日

(3)

  壹、宗旨: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學學生,不因家庭清 寒或變故而失學,能在本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特訂定本辦法。

  貳、名稱:

本助學金名稱定為「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 歲(含) 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 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助學金額:

(一)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高中(職)組:1. 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 捌仟元整。

(四)大 專 組:1. 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生。

      2.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肆、申請條件:

一、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

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 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

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伍、審核程序: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 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不符資格者、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不予受理及 退件。

二、初、複審: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兩組志工分別進行初、複審。

三、決審:由本會評選小組進行決審,決定核發名單。

  陸、申請時間、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二十日止(國小、國中及高中組),九月三十日止(大專組)。

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不分組別)。

二、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十一月底,第二學期為每年五月中旬。

(二)頒發方式:1. 本助學金以受助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4)

       2. 本助學金以受助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郵寄方式寄發。

  柒、 附則: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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