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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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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應 考 須 知 應 考 須 知

考 友 社 考

考 友 友 社 社

社團 法人 社團 法人 社團

法人 出版

發行 出版 發行 出版 發行

W W W.E X A M I N E R.C O M.T W W W W.E X A M I N E R.C O M.T W

技 師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2)

考友社服務辦法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介

………10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14

如何準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

………37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相關法規

………43

(3)

考 友 社

服 務 辦 法

(4)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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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經 營 理 念 經 營 理 念

服 務

誠 信

專 業 服 務

誠 信

專 業 服 務

誠 信

專 業 服 務

誠 信

專 業 服 務

誠 信

專 業

(6)

服 務 事 項 服 務 事 項

社 員 服 務

函 授 服 務

面 授 服 務 社 員 服 務

函 授 服 務

面 授 服 務 社 員 服 務

函 授 服 務

面 授 服 務 社 員 服 務

函 授 服 務

面 授 服 務 社 員 服 務

函 授 服 務

面 授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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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門 供 應 考 試 教 材

專 門 提 供 考 試 資 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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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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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

服 務 期 間 服 務 事 項

參 加 辦 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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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授 服 務 辦 法 面 授 服 務 辦 法

目 的

服 務 期 間 服 務 事 項

參 加 辦 法

(10)

結 語 結 語

大 學 有 言 : 「 物 有 本 末 , 事 有 始 終 , 知 所 先 後 , 則 近 道 矣 。 」 參 加 考 試 , 必 須 利 用 科 學 的 方 法 , 同 時 借 重 前 人 的 經 驗 , 就 其 本 末 先 後 逐 次 完 成 , 才 能 以 最 少 的 投 入 獲 得 最 大 的 成 果 , 此 即 所 謂 成 功 之 道。

參 加 考 試 , 未 必 需 要 接 受 輔 導 , 就 像 上 樓 一 樣 , 乘 電 梯 可 以 上 樓 , 走 樓 梯 同 樣 可 以 上 樓 , 只 不 過 比 較 辛 苦 罷 了 ! 考 試 輔 導 的 目 的 在 於 提 供 靈 通 的 考 試 消 息 、 完 整 的 考 試 資 料 、 豐 富 的 考 試 經 驗 , 以 及 優 良 的 應 考 環 境 。 當 然 , 應 考 者 也 不 可 忽 略 個 人 所 應 扮 演 的 角 色 , 如 果 只 想 要 搭 電 梯 , 卻 不 曉 得 如何使用電梯 , 還 是 無法上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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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技 師 考 試 簡 介

(12)

專 門 職 業及 技 術人 員 高等 考 試 技師 考 試應 考 須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介

沿 革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 試法第3條規定:「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得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二等。」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依法可分 為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犴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

所謂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乃指凡與人民生命、健康、財產及社會福 利、公共安全攸關,且須領有證照,由職業主管機關納入管理之執業人員,

而此類人員之資格應由考試院以考試方式銓定之。我國憲法第8 6條第2款即 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又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執業,依本法 以考試定其資格。」

在早期,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主要係以審查證件方式辦理,社會所 需之專業人才多循檢覈途徑取得執業資格。考試院成立初期,悉力於任命人 員(即公務人員)考試,對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方式、分等及應考 資格等,未能及時規劃。迨民國3 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公布,有關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規定,始告完備。翌年起,陸續舉行醫事人員、

律師、農業技師、工業技師及礦業技師等類科高普考試。但至民國3 7年,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考試均附於任命人員高普考試內辦理,是以同年1 2月

,總統明令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直至政府播遷來台後仍持續與 公務人員併同辦理。然畢竟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性質、功能均 有根本上之差異,加以專業分工日細,兩種人員之考選方式自應有所不同,

考試亦宜分別舉行,另為配合新人事制度之實施,考試院於民國7 5年1月2 4 日將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考試分別立法。自此,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之執業資格考試,遂有其專屬之法律依據。

民國8 9年6月新修正公布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民國9 0年1 月1日起施行)規定,各種考試得單獨或合併舉行,並得分試、分地舉行,

並規定分試考試之類科及其考試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執是之故

,考試院自9 0年初起,陸續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考各個類科之考試 規則。

(13)

專 門 職 業及 技 術人 員 高等 考 試 技師 考 試應 考 須知

1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介

而技師考試是隸屬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下的一種考試,技 師是具備某專業技能且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檢定之合 格者。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利益,建立專業技師制度,提升技術服務品質

,健全專業技師功能,特制定「技師法」,此法對技師的執業、業務及責任

、公會、獎懲、罰則等明文規定,使技師執業時有法律的保障,亦使民眾得 以信賴技師的能力,建立技師制度的威信,確立了專業能力的水準。

應 考 資 格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 第6條之規定,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之應試資格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灱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 相當科、系、所畢業者;

牞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犴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詳 細 應 考 資 格 請 參 閱「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簡 章」。

設 置 類 科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設置3 2個類科,分別為土木工程 技師、水利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測量技師、環境工程 技師、都市計畫技師、機械工程技師、冷凍空調工程技師、造船工程技師、

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技師、航空工程技師、化學工程技師、

工業工程技師、工業安全技師、工礦衛生技師、紡織工程技師、食品技師、

冶金工程技師、農藝技師、園藝技師、林業技師、畜牧技師、漁撈技師、水 產養殖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採礦工程技師、應用地質技師、礦業安全技師

、交通工程技師等類科。

舉 辦 時 間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 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3條規定:「本考試視類 科需要,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但得視考試類科需要增減或暫停辦理之。」

自1 0 0年起,考試類科由考選部於考試之日起1年前公告之。

(14)

專 門 職 業及 技 術人 員 高等 考 試 技師 考 試應 考 須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介

訓 練 規 定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8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 取人員,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登載公報。但必要時得視類科需要 於錄取後施以訓練或學習,訓練或學習期滿成績及格者,始發給考試及格證 書。」

訓練或學習之期間、實施方式、請假、成績考核、獎懲、停訓、重訓、

退訓、延訓、補訓、免訓、廢止受訓資格、訓練費用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 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考 試 類 別 訓 練 學 習

技 師

技 師 法 規 定 , 領 有 技 師 證 書 , 具 有 各 該 科 服 務 年 資 2 年 以 上 者

, 經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發 給 執 業 執 照 後 , 始 得 執 行 業 務 。

執 業 範 圍

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規之規定。

(15)

技 師 考 試 簡 章

(16)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報 名 日 期

105年8月2日至11日。

考 試 日 期

105年11月19日至21日。

報 名 及 考 試 地 點 一、報名表件郵寄地點: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二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二、考試地點:

灱本考試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6考區,應考人須自行 選定一考區應試,選填寄遞後不得更改。試區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通知

,並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不另刊登報紙)。

牞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告事項,預定於考試日期前一日,分別在各考 區之各試區公布,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應考人如欲查詢應試之試區試 場等相關訊息,可於規定日期後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點選進入網路報名 主 站 ( 或 新 站 )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項下查詢試場分配 情形及試區交通路線。

應 考 資 格

類科 應 考 資 格

土木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

營建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材料力學或結構行為(工程力學)或工程 力學、結構學、測量學、土壤力學、工程材料或機械材料或土木材料或建築結構 及材料、工程地質、水利工程、運輸工程、鋼筋混凝土工程或鋼筋混凝土或鋼筋 混凝土設計或鋼筋混凝土構件行為學、預力混凝土工程或預力混凝土設計或預力 混凝土、鋼結構工程或鋼結構設計或鋼結構製圖、基礎工程、橋樑工程或橋樑設 計或道路橋樑、道路工程、港灣工程、隧道工程、工程估價或施工及估價、施工 機械或施工估價與機械、房屋建造、海岸工程、結構分析、結構設計、工程測量

、施工法或土木施工法、營建管理或營建工程管理、大地工程學、工程管理等學 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結構學、測量 學、土壤力學、工程材料,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17)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16~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水利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水利工程、

土木工程、河海工程、農業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海洋環境及工程、水利及 海洋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流體力學、水文學、水利工程、河工學、

防洪工程、港灣工程、海岸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材料力學或工程力學、鋼筋 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設計或鋼筋混凝土工程或鋼筋混凝土構件行為學、結構學、

測量學、工程地質、波浪力學、水力發電、地下水、給水與污水工程、流體力學 試驗、水工結構設計、閘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資源規劃、渠道水力學、土 壤力學、海洋工程及海洋波浪工程、水文學與水文分析、水資源工程與規劃、大 地工程學、灌溉工程、排水工程、農田水利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 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波浪力學、流體力學、水文學、流體力學試驗

,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水利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結構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

結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材料力學或結構行為(工程力學)或工程 力學、結構學、鋼筋混凝土設計或鋼筋混凝土工程或鋼筋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構 件行為學、土壤力學、工程地質、結構動力學、預力混凝土設計或預力混凝土工 程或預力混凝土、鋼結構設計或鋼結構工程或鋼結構製圖、鋼結構塑性設計、房 屋結構設計或建築結構設計、橋樑設計或橋樑工程或道路橋樑、基礎工程、基礎 設計、特殊混凝土結構設計、結構矩陣分析或高等結構學、地震工程、板殼設計

、有限元素法、水工結構設計、結構動力分析與耐震設計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 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基礎工程、結構學、結構動力 學、結構矩陣分析,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大地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

營建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大地工程學、土壤力學、基礎工程、工程 地質、材料力學或工程力學、鋼筋混凝土學或鋼筋混凝土設計或鋼筋混凝土工程 或鋼筋混凝土構件行為學、岩石力學、邊坡工程或邊坡穩定、施工法或土木施工

、隧道工程、工址調查、土壤動力學、地震工程、基礎設計與施工、構造地質學

、地球物理探勘學、公路工程、堤壩工程、測量學、水土保持、工程材料學、地 下水與滲流、地盤改良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

,其中須包括材料力學、土壤力學、基礎工程、工程地質,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18)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測量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測量工程、

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與資訊科、系、組、所、學程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 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7學科20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灱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包括平面測量(含實習)或測量學(含實習)。

牞測量平差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測量平差法或測量平差學。

犴大地測量領域相關課程:包括大地測量(含實習)、衛星大地測量、物理大 地測量。

犵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領域相關課程:包括航空測量或航空攝影測量、解析航 空測量、數位航測、數值攝影測量、遙感探測或遙測學、環境遙測。

玎地理資訊系統或製圖或測量法規領域相關課程:包括地理資訊系統、土地資 訊系統、空間資訊系統、國土資訊系統、製圖學或地圖學、地圖投影學、地 圖編繪學、土地法、地籍測量法規、測量工程管理。

甪衛星測量領域相關課程:包括衛星測量、衛星定位測量、全球定位系統、高 等衛星測量。

癿應用測量領域相關課程:包括工程測量、地形測量、礦區測量、地籍測量或 土地測量、都市計畫測量、河海測量、林地測量、隧道測量、測量工程。

三、普通考試測量製圖、地籍測量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都市計畫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都市計畫、

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科、系、組、所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都市計畫或都市及區域計畫、區域計畫或 區域計畫概論或區域計畫理論與實際或國土與區域計畫、敷地計畫或基地計畫、

都市設計或都市設計與都市開發、都市社會學、都市經濟學或市政經濟學或土地 經濟學或都市經濟與土地市場、都市發展史或城市史、測量學或土地測量或地籍 測量、圖學或製圖學或圖學及透視學或圖學與製圖、都市計畫法規或都市計畫法 令與制度或區域及都市計畫法規、環境工程概論、都市交通計畫或都市交通或都 市運輸規劃或都市交通與運輸、都市土地使用計畫或土地使用計畫與管制或土地 使用與公共設施計畫、景觀設計或景觀建築、社區計畫、住宅問題或住宅問題與 計劃、都市更新或新市鎮建設與都市更新、作業研究、公共設施計畫、都市分析 方法或計劃分析方法、都市及區域資訊系統或地理資訊系統或地理資訊系統運用 程式、環境規劃與設計或環境規劃與管理或基地環境規劃設計、都市工程學等學 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都市計畫、都 市計畫法規、都市土地使用計畫,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都市計畫技術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19)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18~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環境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 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 學分,合計至少7學科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空氣污染(概論、工程、防制、

控制)、污水工程(下水道工程)、固體廢棄物(固體廢棄物處理、廢棄物處理

、固體廢污、廢棄物處理與設計、垃圾廢棄物處理)等學科或環境工程1科修滿6 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灱環境管理領域相關課程:包括環境工程(概論)、環境衛生、環境規劃(概論

、管理)、環境系統分析、環境影響評估、環境經濟學、污染預防、工業減廢

、環境保護法規、環境生態學。

牞環境科學領域相關課程:包括環境化學、環工化學、環境工程化學、環境微 生物學、環工微生物學、土壤化學、環境土壤學、環境毒物學。

犴水及廢污水工程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污水工程、下水道工程、衛生工程、給 水工程、自來水工程、水及廢水處理、水處理(工程)、廢水處理(工程)、水處 理工程與設計、環境工程單元操作、河川污染、水質管理、水質污染、水污 染防治(工程)、工業廢水(工程、處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 整治概論。

犵水及廢污水設計領域相關課程:給水工程設計、自來水工程設計、衛生工程 設計、污水工程設計、下水道工程設計、給水排水設備、水處理工程與設計

、流體力學、水文學、水文工程學。

玎空氣及噪音工程領域相關課程:包括空氣污染(概論、工程、防制、控制)、噪 音與振動(防制、控制)、環境噪音學、噪音公害學、噪音測定與防制、噪音防 制工程。

甪廢棄物工程領域課程:包括固體廢棄物(處理)、廢棄物處理、固體廢污、廢棄 物處理與設計、垃圾廢棄物處理、有害廢棄物(處理、管理)、有害物質處理與 管理、廢棄物處理及資源化、資源回收及廢棄物處理、資源回收(工程、管理)

、土壤復育技術、土壤污染(防治、整治)。

癿環境檢驗及實驗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水及廢水分析、水質檢驗、水質分析(實 驗)、環境(污染物)分析、污染監測與分析、環境化學實驗、環境工程實驗、

環境工程單元操作實驗、空氣污染物(採樣)分析。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環境工程相 當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 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三、普通考試環境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機械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機械工程科

、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工程力學或應用力學或材料力學、流體力 學或空氣動力學或工程流體力學、熱力學或熱傳學、機動學或機構學、熱機學或 內燃機、工具學或工具設計或模具學或切削或機械加工、渦輪機或輪機工程或燃 氣輪機或汽機與渦輪、機械製造或鑄造學或機械工廠實習或銲接工程、熱處理、

塑性加工學、流體機械、機械材料或工程材料、機械設計或機械設計原理或機械 設計實務或機械製圖、自動控制或數值控制機或系統動力與控制或線性控制系統 或控制系統導論、氣壓液壓學、機械動力學或振動學、電工學或電工原理、冷凍 與空調、機械工程實驗等學科至少6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18學分以上

,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機械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20)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冷凍空調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冷凍空調工 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冷凍空調或冷凍空調原理或冷凍空調工程 或冷凍空調系統設計或冷凍與空調、熱力學或冷凍空調熱力熱傳或工程熱力學、

熱機學、機械製造或製造學、流體機械、機械設計、自動控制或控制工程或電動 機控制、氣壓液壓學、電工學或電工原理、工業配電、電力電子學、機械材料或 工程材料、熱工學、噪音與振動、冷凍工程學、空調工程學、環境工程或環境空 調工程、熱傳學或熱傳工程學、給水排水設備、通風工程、機電安全、冷凍空調 自動控制、冷凍工程與設計、空調工程與設計、冷凍空調設備與系統修護、流體 力學、潔淨室設計或潔淨室設計空調或無塵室設計、食品冷凍或食品冷藏、運輸 冷凍空調等學科至少5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15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 冷凍空調(原理)、熱力學、流體力學、冷凍工程與設計、空調工程與設計等5 學科中至少3科,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冷凍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造船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造船工程、

系統工程暨造船、造船暨海洋工程、造船暨船舶機械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造船原理、浮力與穩度、工程力學或應用 力學或材料力學、流體力學、結構原理、熱工學、輪機工程、推進系統、船舶結 構、船舶振動、振動學、銲接工程、海洋工程、船用電學、船舶阻力與推進、船 舶艤裝、船舶運動與操縱、船體計算及製圖、船用輔機、造船設計、輪機學、船 體結構學、控制工程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

其中須包括造船設計、船體結構學、船用電學、輪機學,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輪機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電機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電機工程科

、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電路學、電子學、電磁學、電儀表學、電 機機械、電機設計、控制系統或電力控制系統或自動控制系統、控制工程、電工 材料、發電工程、電廠設備、電力系統、電工原理或電工學、自動控制、計算機 工程學或計算機概論或電子計算機概論、線性系統或線性系統分析、高電壓工程

、輸配電、電工數學、工業配電或輸配電、電力電子學、工程數學等學科至少7 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電路學、電力系統或 輸配電、電機機械、控制系統、電子學,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電機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電子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電子工程、

電子技術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電子學、電路學、電磁學、電磁波、微波 工程、通信系統或通訊導論或數碼通信或訊號與系統、電信工程、電子儀表學、

控制系統或電力控制系統或控制工程、數位通信、數位系統、邏輯設計、通訊電 子學、積體電路、電子電路、電子計算機原理、工程數學、微算機原理與應用、

半導體工程、光電子學、光纖通訊、通訊網路、射頻電路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 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電子學、電路學、電磁學、通 信系統,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電子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21)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20~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資訊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資訊工程、

資訊科學、資訊管理、電子計算機、電腦科學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 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計算機概論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工 程學、資料結構、演算法或計算機演算法導論、程式語言結構、離散數學、自動 機與形式語言、計算機組織與組合語言、系統程式、作業系統、計算機結構或電 腦結構、邏輯設計與交換原理、數位電子學、資料庫系統及設計、計算機網路或 計算機通訊網路或電腦網路與通訊或電腦網路、數值方法或數值分析、人工智慧

、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系統分析與設計、軟體工程或軟體工程概論、機率 統計或應用統計學或數理統計、編譯程式及設計、資訊管理系統或管理資訊系統 或資訊管理導論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有證 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資訊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航空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航太工程、

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飛機工程、機械工程系航空工程(技術)組、航空機 械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工程力學、應用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 學、熱力學、飛行力學、飛機設計、飛機結構學、空氣動力學、噴射推進、航空 儀表、航電系統、旋翼機理論、飛機性能、飛機製造、航太工程實驗、氣動彈性 學、航空發動機學、機械振動學、航空材料學、機械設計、自動控制、導航學等 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化學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化學工程科

、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有機化學或金屬有機化學、普通化學、分 析化學或儀器分析或定性定量分析、物理化學、質能均衡或質能結算或化工計算

、單元操作或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或化工原工或化工機械、單元方法或單元程序

、程序控制、化工材料、裝置設計、程序設計、化學工業程序或工業化學、化工 熱力學、化工動力學或反應器設計或反應工程、電化學、石油化學工業、工業觸 媒、輸送現象、高分子工程或高分子加工、高分子科學或高分子化學或高分子物 理或高分子理論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 須包括有機化學、分析化學(儀器分析、定性定量分析)、物理化學、單元操作

(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化工原理、化工機械),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化學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工業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工程、

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工業管理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 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工業工程管理、統計學、計算機程式或計 算機概論、工作研究、品質管制或品質管理、生產管制或生產管理、人因工程或 人體工學、工業安全、製造程序、系統分析、工業心理或心理學、工業組織與管 理、工程材料或機械材料、工業會計或會計學、作業研究、工廠設計與佈置、工 業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物料管理或物流管理、工程經濟、設施規劃、自動化 生產系統、生產計畫與管制、工程統計、人事管理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學科至少7 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22)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工業安全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衛 生、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工業化學與災害防 治、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工業管理科、系、組、

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工業安全、風險危害評估或風險評估或危 害評估、機械製造或機械加工法、工業衛生、工程材料或機械材料、電工學、化 學工程、熱工學或熱力學概工或工程熱力學、工程力學或應用力學或材料力學、

自動控制或程序控制或控制系統導論、勞工安全、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或工業安全 衛生法規、人因工程或人體工學、工業管理或生產與作業管理、設施規劃、工廠 佈置、統計學或工業統計或工程統計或生物統計或統計分析或機率與統計等學科 至少6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18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工礦衛生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衛 生、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工業化學與災害防 治、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與安全工程、職業衛生、工業衛生、環境醫學、

環境衛生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採礦學、礦業法規、礦場衛生、工業心理 學或行為心理學、礦場通風與排水或工業通風或礦場通風、環境衛生學、礦場災 變與救護或職業災變與救護、作業環境測定或物理性環境測定或化學性環境測定

、工業衛生法規或勞工衛生法規或職業衛生法規、勞工安全、勞工衛生、工業工 程或工程原理、工業安全或工業安全管理或職業安全管理、工業衛生或工業衛生 管理或職業衛生管理、勞動生理學、工廠實務檢查或勞動檢查實務、急救法、噪 音與振動、公共衛生法規、工業毒物學或工業與環境毒物、輻射安全、人體工學 或人因工程、粉塵測定與控制、作業環境控制工程、工礦衛生、安全管理實務或 衛生管理實務、工業安全概論或工業衛生概論、工業衛生書報討論或工業安全書 報討論或安全衛生書報討論、風險危害評估或風險評估或危害評估、生物性危害 評估、暴露評估、半導體職業衛生或半導體製程安全、氣膠學或工業衛生氣膠學 或氣膠技術學、氣膠儀器分析、呼吸系統沉積物特論、醫院職業安全衛生、有害 物質管理策略或有害廢棄物管理、職業病概論或環境病概論或職業病防治與介紹

、國際標準認證等學科至少6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18學分以上,其中 須包括作業環境測定(物理性、化學性環境測定)、礦場通風與排水(工業通風 或礦場通風)、工業(礦場或工礦)衛生、工業(勞工或職業)衛生法規,有證 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冶金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冶金及材料、

材料工程、材料科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修習金相學、冶金熱力學或材料熱力學或熱力 學、鋼鐵冶金、非鐵冶金、金屬材料學、電化冶金或電化學或腐蝕學、鑄造學、

物理冶金學、機械冶金、金屬熱處理或熱處理、粉末冶金、提煉冶金、材料試驗

、耐火材料、金屬分析化學或分析化學、材料科學導論、金屬加工學、製造程序 學、材料分析技術等學科至少6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18學分以上,其 中須包括冶金熱力學(材料熱力學、熱力學)、物理冶金學,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冶金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23)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2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紡織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紡織工程、

紡織技術、印染化學、纖維化學、纖維工程、化學工程、織品服裝、製衣工程、

服裝設計、紡織科學、材料與纖維科技、材料與纖維、應用纖維造形、應用纖維 材料、纖維暨高分子、有機高分子、纖維與複合材料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紡織物理或纖維物理、紡織化學或纖維化 學、紡織原料或纖維材料或紡織纖維、人造纖維、紡織檢驗、化纖合成、紡絲學

、絲線加工、棉紡學或短纖紡紗、毛紡學或長纖紡紗、機織學或梭織學、針織學

、梭織物構造與分析、機構學、煉漂學、染色學、印花學、織物整理學、製衣學

、機織準備學、色彩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或定性定量分析、空氣污染、水污 染防治、高分子化學、工程力學或應用力學或材料力學、機械設計或機械原理或 機械製圖、自動控制學、統計學、品質管制、工業經濟學、紡織品檢驗、紡織原 料學或纖維理化或人纖製造、紡紗工程、織造工程或梭織工程或針織與不織布工 程、染色工程或煉漂工程或染色與印花工程、織物整理工程或整理加工、材料概 論、材料著色學、儀器分析、界面科學、高分子物理、染整製程、紡織製程、物 理化學、染色整理加工、纖維製造與應用、紗線成形或紗線成形學、織物成形或 織物成形學、織品設計與分析、紡織經營學或紡織經營管理、紡織工業管理、織 品性能鑑定學、紡紗學、紗線學、布料學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

,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紡織(纖維)物理、紡織(纖維)化學、紡織原 料(纖維材料或紡織纖維)、紡織檢驗,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紡織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食品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 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 學分,合計至少7學科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

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有證 明文件者:

灱食品化學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化學、食品生物化學、生物化學、食品添 加物。

牞食品分析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儀器分析。

犴食品微生物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生物 技術、發酵學、應用微生物學。

犵食品加工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農產製造學、

乳品加工學、肉品加工學、水產加工學、榖類加工學、蔬果加工學、烘焙學

玎食品衛生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品質管制、食品衛生與安全、食品工廠管 理、食品衛生法規、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甪食品工程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冷凍學、食品工程學、食品乾燥學、食品 脫水學、食品機械、生物統計、食品單元操作。

癿食品營養:包括營養化學、營養學、食物學原理、營養生化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相當科

、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 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24)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農藝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農藝、農 園生產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

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農業概論、普通植物學、植物生理學

、作物生產概論、作物學、食用作物學、特用作物學、作物生理學、遺傳學、

細胞學、作物育種學或植物育種學或遺傳育種學、生物統計學、統計學、試驗 設計、土壤學或土壤肥料學、植物營養學或作物營養學或植物營養與肥料學、

植物病理學、農業昆蟲學、農業氣象學或氣象學、農業水利概論、農業機械、

普通昆蟲學、植物病蟲害防治或植物病害防治或植物蟲害防治或作物保護學等 學科至少5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14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農藝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園藝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園藝、農園 生產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農業概論、植物學或普通植物學、土壤學 或土壤肥料學、園藝植物分類或植物分類、園藝植物生理學或植物生理學、園藝 作物育種學、園藝學原理或園藝學或園藝作物學、園藝技術或植栽原理、植物繁 殖學、遺傳學、果樹學、常綠果樹或果樹學、落葉果樹、柑桔學、蔬菜學、花卉 學、觀賞樹木或景觀植物學、園產品處理、園產品加工或園產品利用、園產品分 析、造園學、造園描畫或描繪學、應用植物生長素或植物生長調節劑、造園設計 或景觀設計或庭園設計、蔬菜採種等學科至少6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 18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園藝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林業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森林、森林 資源管理、森林資源管理技術、森林資源技術、木材工業、林產利用、林產加工

、木材科學、林產科學、林產工業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修習普通植物學或植物學、森林土壤學、森林 生物統計或生物統計、林木生理學、森林生態學、樹木學或植物分類學或植物解 剖學或植物形態學、育林學或育林原理或育林應用或育林各論、林木遺傳學或遺 傳學、林木育種學、森林保護學或森林昆蟲及病理、林木培育或林木營養學、森 林調查學或森林資源調查或航空測量或遙感探測、水土保持學、森林評價學、林 業經濟學或木材市場或林業貿易、森林遊樂學、集水區經營或集水區水文或集水 區氣象、森林經理學或森林經營計畫與控制、林政學或林業管理或林業法規、林 木採運學或伐木運材學、森林利用學或森林副產物學、木材性質學或木材組織或 木材鑑別、木材物理學、木材加工學或木材乾燥與保存、林產製造學或木材製漿 或製漿工程、森林工程或林道工程或防砂工程、林產化學或林產膠合劑或林產製 造化學、森林資源保育等學科至少5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14學分以上

,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林業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25)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24~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畜牧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畜牧獸醫、

畜牧、畜產、畜牧生產技術、應用動物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科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畜牧學或畜產概論或畜牧概論、生物化 學、家畜解剖生理學、飼料作物學、家畜遺傳學、畜產品化學、家畜飼養學、畜 產品利用學、乳牛學、豬學、家畜育種學、家禽學、家畜營養學、肉牛學、羊學

、畜產經營學、牧場管理、肉品加工學、乳品加工學、畜牧統計學、禽畜衛生學 或獸醫學或獸醫概論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

其中須包括家畜解剖生理學、家畜遺傳學或家畜育種學、家畜飼養學或家畜營養 學、畜產經營學或畜牧統計學、禽畜衛生學(獸醫學、獸醫概論),有證明文件 者。

三、普通考試畜牧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漁撈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漁撈、漁業

、漁業科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水產經營學、水產資源學、漁具學、漁場 學、船藝學、漁業法規、魚類學、水產生物學、海洋學、漁撈學、漁法學、漁撈 機械、漁業管理、漁業經濟、漁獲物處理、水產概論、漁業儀器、海洋生態學、

漁船論、海洋及氣象學、無脊椎動物學、漁場調查學、水產微生物學、冷凍食品 學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水產資 源學、漁具學、漁場學、漁撈學或漁法學,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水產養殖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水產養殖 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

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水產概論、水產資源學、水族生理學

、水產餌料生物學或餌料生物學、水產生物學、淡水養殖學、鹹水養殖學、水 族病理學、魚類學、水質學、浮游生物學、水產經營學、分析化學、無脊椎動 物學或海洋無脊椎動物學、水產微生物學、水產植物學、營養與飼料學或水產 飼料學、繁殖技術、養殖經濟學、魚病學、水質分析、池塘管理、水產養殖學

、養殖場設計、魚類人工繁殖、魚類生理、生態學或海洋生態學、分子生物學

、生物技術、箱網養殖、漁業法規、藻類學或海洋藻類學、水產藥理學等學科 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水產概論、生 態學、水產養殖學,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水土保持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技術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水土保持工程或水土保持、流體力學、渠 道水力學、氣象學或應用氣象學、水文學、基礎工程、水土保持農藝方法、植生 工學、測量學、集水區經營、防砂工程、工程力學、結構學、土壤力學、土壤學

、土壤物理、防洪工程、土壤沖蝕、坡地灌溉與排水、工程地質、工程估價或施 工及估價、工工地處工或工山控制、水資源工程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 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流體力學、水文學,有 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水土保持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26)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採礦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採礦工程、

礦冶工程、礦冶及材料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科、

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探礦學、資源探勘、地球物理探勘、地球 化學探勘、遙感探測、採礦學、煤礦開採工程、資源開發、選礦學、資源處理、

浮選學、普通地質、構造地質、礦床學、礦物學、岩石學、石油工程、天然氣工 程、礦場通風排水或礦場通風、測量學、礦山測量、礦山設計、礦山機械、礦山 調查及評價、礦業法規、礦場安全法規、礦場安全、炸藥與爆破或爆破安全等學 科至少5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15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採礦工程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應用地質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應用地質、

地質、地質科學、地球科學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普通地質學或地質學、構造地質學、野外 地質學、礦床學、岩石學、地球物理學、地球化學探勘、石油地質學、工程地質 學、地形學、地層學、地史學、地震學、地球物理探勘、地質調查、土壤力學、

岩石力學、環境地質學、水文地質學、經濟地質學、資源探勘、地球化學、大地 工程學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礦業安全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採礦工程、

礦冶工程、礦冶及材料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科、

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採礦學、礦業法規或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礦場安全、地質學、岩石學、岩石力學、工業工程、公害防治與環境保護、機電 安全、礦場通風與排水或礦場通風、礦場設計、炸藥與爆破或爆破安全、礦場災 變與救護、礦場衛生、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作業環境測定、礦場安全法規、礦業 安全衛生法規等學科至少5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15學分以上,其中須 包括礦場安全、礦場災變與救護、礦業安全衛生法規,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27)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26~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交通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交通、交通 運輸、交通管理、交通管理科學、交通工程與管理、交通工程、運輸管理、運輸 工程與管理、運輸科學、運輸科學與管理、運輸與倉儲營運、運輸科技與管理、

運輸科技與物流管理、運輸與物流管理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1學科

,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7學科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交通工程(

學)、運輸工程、(都市)運輸規劃(或運輸規劃與網路),有證明文件者:

灱交通工程與設計領域相關課程:交通工程(學)、交通工程與設計、公路容 量與服務水準分析(或公路容量分析)。

牞研究分析方法領域相關課程:研究分析方法(或研究方法或運輸研究方法)、網 路與物流分析(或網路分析與物流或物流與運籌管理或運輸(籌)網路分析)、

(工程)統計學(或運輸計量方法)、工程經濟、作業研究(或數學規劃)、多 評準(準則)決策(分析)。

犴運輸工程領域相關課程:運輸工程、運輸學、公路幾何設計(或公路設施幾 何設計或公路工程或路面設計或公路鋪面設計)、軌道工程(或鐵路工程或軌 道運輸(系統)或捷運系統工程(營運管理))、航空(站)工程(或機場規 劃與設計或航空運輸或空運管理或航空運輸管理)、港埠管理(或海洋運輸 或海運學)。

犵運輸規劃領域相關課程:(都市)運輸規劃(或運輸規劃與網路)、運輸(系統

)管理(或運輸系統分析或運輸需求分析與預測或交通路網指派與設計)、

交通計畫評估(或運輸專案規劃與評估或運輸計畫評估或運籌計畫評估或運輸 環境影響(分析與)評估)、(都市)大眾運輸(系統)(或公共運輸)、都 市(與區域)計畫(學)。

玎交通安全與交通控制領域相關課程:交通安全(設計與分析)(或運輸安全

(分析))、肇事重建與原因分析(或交通肇事分析與鑑定或交通事故偵查 與重建技術)、交通控制(設計)(或交通控制與管理)、車流理論(與應 用)(或交通流理論)、智慧型運輸系統(概論)、交通(系統)模擬(或 號誌控制或都市交通管理)。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類 別 應 試 科 目

土木工程技師

一、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二、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三、大地工程學(包括土壤力學、基礎工程與工程地質)

四、工程測量(包括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

五、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六、營建管理

水利工程技師

一、流體力學 二、水文學

三、水資源工程與規劃

四、大地工程學(包括土壤力學、基礎工程與工程地質)

五、渠道水力學

六、水利工程(包括海岸工程、防洪工程與排水工程)

(28)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結構工程技師

一、材料力學 二、結構學

三、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預力混凝土設計 四、鋼結構設計

五、土壤力學與基礎設計 六、結構動力分析與耐震設計

大地工程技師

一、土壤力學(包括土壤動力學)

二、基礎工程與設計(包括開挖工程及基礎相關結構設計)

三、工程地質與工址調查

四、山坡地工程(包括水土保持工程)

五、岩石力學與隧道工程 六、大地工程施工學

測量技師

一、地理資訊系統 二、測量平差法 三、平面測量學 四、製圖學 五、大地測量學 六、航空測量學

環境工程技師

一、流體力學與水文學

二、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三、給水及污水工程

四、廢棄物工程

五、空氣污染與噪音工程 六、環境規劃與管理

都市計畫技師

一、土地使用與公共設施計畫 二、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法規 三、計畫分析方法

四、都市交通計畫 五、環境規劃與設計 六、都市工程學

機械工程技師

一、熱力學與熱傳學(包括熱機)

二、電工學(包括電機機械)

三、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四、機動學與機械設計

五、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六、機械製造

冷凍空調 工程技師

一、冷凍工程與設計 二、空調工程與設計 三、熱力學與熱傳學 四、冷凍空調自動控制

五、電工學(包括電機機械)

六、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29)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28~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造船工程技師

一、造船設計(包括造船原理)

二、輪機學

三、電工學(包括電機機械)

四、流體力學

五、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六、船體結構學

電機工程技師

一、電子學(包括電力電子學)

二、電路學

三、工程數學(包括線性代數、微分方程、複變函數與機率)

四、電機機械 五、電力系統 六、工業配電

電子工程技師

一、電子學

二、電磁學與電磁波

三、工 程數 學(包 括線 性代數 、微 分方程 、向 量分析 、複變 函 數與機率)

四、電路學

五、電子計算機原理 六、通訊系統

資訊技師

一、離散數學與應用統計 二、資料結構(包括資料庫)

三、計算機概論(包括軟體、硬體)

四、程式設計(C++ 或Java)

五、系統分析與設計 六、網路原理與應用

註:「程式設計(C++或Java)」一科,得採上機考試,若採上 機考試,考試時間四小時。

航空工程技師

一、空氣動力學 二、航空發動機

三、航電系統(包括航空儀表)

四、飛機結構學 五、飛機設計

六、飛行力學(包括自動控制與飛機性能)

化學工程技師

一、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二、化工熱力學

三、化學反應工程(亦稱化工動力學)

四、工業化學 五、程序控制 六、程序設計

(30)

專 門 職 業技 術 人員 高 等考 試 技 師考 試 應考 須 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簡章

工業工程技師

一、作業研究

二、工程統計與品質管理 三、生產管理

四、工程經濟

五、設施規劃與自動化生產系統 六、人因工程

工業安全技師

一、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二、風險危害評估 三、工業安全工程

四、工業安全管理(包括應用統計)

五、工業衛生概論 六、人因工程

工礦衛生技師

一、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二、工業安全概論 三、工業衛生 四、衛生管理實務 五、作業環境控制工程 六、作業環境測定

紡織工程技師

一、紡織品檢驗

二、紡織原料學(包括纖維理化與人纖製造)

三、紡紗工程

四、織造工程(包括梭織、針織與不織布)

五、染色工程(包括煉漂、染色與印花)

六、織物整理工程

食品技師

一、食品化學

二、食品分析與檢驗 三、食品微生物學 四、食品加工學

五、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六、食品工廠管理

冶金工程技師

一、冶金熱力學 二、材料科學 三、鋼鐵冶金學 四、物理冶金學

五、金屬加工學(包括鑄、鍛、銲與熱處理)

六、材料分析技術

農藝技師

一、土壤學 二、作物學 三、作物生產概論 四、作物生理學 五、作物育種學 六、試驗設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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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資訊及通訊專業人員」及「12 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列 20 名外;前 20 名熱門 職業平均每人有 1 個以上工作機會的職業有 13 項,並以「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