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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 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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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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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原則

一、目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 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二、補助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轄各公私立幼兒園與社區(部 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幼兒園及中心)。

三、補助基準及原則:

(一)本土語言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

1、本原則所定本土語言,以原住民語、閩南語及客語為主,但不得以 同一計畫向其他機關計畫重複申請。

2、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未達九十人者,每園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為九十人以上未達一百五十人者,每園最高補 助新臺幣五萬元;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為一百五十人以上者,每園 最高補助新臺幣七萬元。

3、經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1)購置或自編本土語言參考教材(申請時需檢附教材明細)。

(2)專家諮詢費:邀請具本土語言專長之人士,半日內支給新臺幣一 千元,另依相關規定支給健保補充保費。

(3)幼兒園及中心之教保服務人員,前一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之報名費(需檢附申請名冊暨通過認證相關證明資料);前項人 員指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且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者。

(二)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

1、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及 所在之地理位置、人文及風俗等,自編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 動課程參考教材,且須包含大班、中班、小班及幼幼班各年齡層至 少各一個主題(申請時須檢附初步擬定之參考教材架構)。

2、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計畫之額度,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 十五萬元;直轄市政府以提報二案為原則,其餘縣(市)政府以提 報一案為原則。

3、經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1)撰稿費(每千字以新臺幣七百元計)。

(2)圖片使用費(每張以新臺幣三百元計)。

(3)審查費(每千字以新臺幣二百元計)。

(4)印刷費。

(5)專家諮詢費。

(6)專家諮詢交通費。

(7)資料蒐集費(上限新臺幣三萬元)。

(8)健保補充保費。

(三) 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

(2)

1、 依每園參與班級數補助,兩班以下補助新臺幣十三萬元至新臺幣十 五萬元;三班以上五班以下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至新臺幣十八萬 元;六班以上補助新臺幣十八萬元至二十萬元。

2、 經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1)撰稿費(每千字新臺幣七百元,圖片使用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

(2)教材教具(上限新臺幣三萬元)。

(3)設備費:限購置圖書櫃或教具櫃(上限新臺幣一萬元)。

(4)專家諮詢費: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一千元至二千元,但不可替代 教保服務人員教學(上限新臺幣五萬元)。(請於計畫呈現專長人 士經歷,以閩南語專家學者或受過師資培訓者優先,有相關學歷 證照者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二千元,餘則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一 千元)。

(5)代課費:參與本計畫之教保服務人員參加專案團隊辦理之外埠參 訪、師資培訓及工作坊,需聘請代理人員從事教保服務之費用,

人員配置請園方妥善規劃(每班兩位教保服務人員勿同時參訪)。

(6)代課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7)健保補充保費。

(8)辦理閩南語成果發表相關活動事項費用。

(9)印刷費。

(10)雜支(上限新臺幣二萬元)。

(11)認證報名費:需檢附申請名冊暨通過認證相關證明資料;幼兒 園之在職教保服務人員指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且登 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者。

(12)差旅費:於上述經費支用項目外另計,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 要點」編列,並覈實支應,上限新臺幣十八萬元。

3、 為提升辦理成效,全園總班級數未達三班且全園參加者或全園總班 級數三班以上且三班以上參與者、園內有意願設立閩南語沉浸式教 學之種子教師或課程領導人之幼兒園,優先錄取。

4、 配合本署辦理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計畫著有績效之直轄市、縣(市)政 府,核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鼓勵經費,並得做為其推動學前教 育之用,包括業務費及購置辦公所需之物品、設備等。

(1)當學年度辦理園數符合本署所定目標值者:核予經費新臺幣五萬 元。

(2)當學年度辦理園數逾本署所定目標值二園以下者:核予經費新臺 幣七萬五千元。

(3)當學年度辦理園數逾本署所定目標值三園以上者:核予經費新臺 幣十萬元。

(四)第一款及第三款申請語言類別倘為閩南語者,僅能擇一申請。

(五)前三款之補助採部分補助為原則,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補助辦法第九條之規定,按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 率(如附表)及本署相關規定辦理。

(3)

四、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原則如下:

(一)倡導及鼓勵使用本土語言,使本土語言、國語自然成為師生日常活 動進行及應用之語言。

(二)自訂每週一日為本土語言日,創造開放、自然之學習環境。

(三)邀請具本土語言專長人士參與教保活動課程者,仍應以統整教學方 式實施,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四)各幼兒園宜依據幼兒發展狀態與學習需求,由幼兒園所在地之生活 環境中選材,設計符合幼兒生活經驗之活動,將本土語言及在地文 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使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與課程內容緊密結 合。

(五)於教保活動課程以外時段,安排足以引起幼兒學習興趣之相關活 動。

(六)參與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計畫之幼兒園及中心,其整體課程至少百分 之五十以上教學語言使用閩南語,採鼓勵方式進行。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有意願參與推動本土語言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之幼兒園及中心 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填妥次一學年度之申請計畫(格式如附件 一)及經費概算表,報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應審查各幼兒園及中心研提計畫之可行性,及經費編列 項目之合理性,彙整所提計畫並排列優先順位(如附件二)後,於 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報送本署申請補助。

(二)前一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之申請,各幼兒園及中心應 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三),並報送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協助在職教保服務人員與服務人員(以下簡稱服務人 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就各幼兒園及中心申請服務人員 報名費之文件齊備性與人員資格進行審查(如附件四)後,於每年 五月三十一日前報送本署申請補助。

(三)有意願申請研編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參考教材之直轄 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填妥次一學年度之申 請計畫(格式如附件五),報送本署申請補助。

(四)有意願參與閩南語沉浸式教學之幼兒園及中心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 前填妥次一學年度之申請計畫,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鼓勵或推 薦轄內有意願且條件符合之幼兒園提報申請,申請計畫(如附件 六),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後,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報送 本署申請補助。

六、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經費之請撥、支用、核銷結報請依本署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案之執行期間為當年八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及各幼兒園及中心,於計畫實施完成後二個月內(次 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應依本署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核結事宜。

(4)

(三)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會計項目應明確清楚,並確實依核定內容 執行。

(四)各項補助辦理核結時應提報成果相關紙本及電子檔,項目如下:

1.本土語言:提供實施計畫、活動與教材相關照片及實施成效評估。

2.在地文化:提供實施計畫、參考教材完整內容及授權書。

3.閩南語沉浸式教學:提供成果報告,需含實施計畫、授權書、活動 歷程紀錄表(如附件七)並傳送十五分鐘成果影片至指定網頁分享(可 參考附件八)。

七、補助成效考核:

(一)為瞭解各補助對象之實施成效,本署必要時得進行現場視察。

(二)各補助對象之執行成果,得作為下學年度核定各直轄市、縣(市)

經費之參據。

八、注意事項:

(一)本署得依預算編列情形、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以及因應天然災害或 其他特殊需要予以調整補助額度。

(二)參與閩南語沉浸式教學之幼兒園須配合事項:

1. 各園需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進行教學,且該人員應配合參與專業 團隊安排之師資培訓及工作坊等專業課程進修活動。

2.配合本部國教署委請之專案團隊參與成果發表、經驗分享及提供資 料,並於每月傳送一次教學活動情形至指定網頁分享,以協助進行 成效評估。

(三)本署得於符合教保目的之範圍內,無償重製及使用依本作業原則補 助所產出之參考教材、教學成果光碟、教案及學習單。

(四) 依本作業原則受領補助之人員、幼兒園或中心經查證有謊報、掛名 等不實申報之情形者,追繳其已領之補助款項。

(5)

附件五

○○○學年度○○縣(市)

推動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 實施計畫

一、依據 二、目的

三、○○縣(市)在地文化特色說明及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概況 四、○○縣(市)初步擬定之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參考教材主題

及架構

(須包含大班、中班、小班及幼幼班各年齡層至少各一個主題) 五、研編團隊名單及研編期程規劃

六、辦理方式及內容 七、預期成效

八、經費需求(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 經費概算表

項次 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複價 備註 1 撰稿費 每千字 700

2 圖片使用費 每張 300 3 審查費 每千字 200 4 印刷費 式

5 專家諮詢費 人次 2000 6 專家諮詢交

通費

7 資料蒐集費 式 上限 3 萬

元 8 健保補充費

合 計

□本縣(市)申請本項補助經費時已瞭解以下事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得於教保目的之範圍內,無償重製及使用依本作業原則補助所產 出之參考教材。

承辦人 科長 單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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