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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4-23302764
聯絡人:陳達青 電 話:04-37061375
受文者: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0529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相關法規條文(0105298A00_ATTCH1.docx)
主旨:函轉內政部役政署有關役齡男子獲「法國高等工程學院預 備班甄選」赴法留學,其申請出境就學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11日臺教學(六)字第1040123906號函 轉內政部役政署104年9月7日役署徵字第1045008088號函 辦理。
二、役齡前男子(年滿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就學,不 需申請;另「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業已配合兵役法施行法 施行日期,於103年8月6日修正發布。新法修正尚未履行 兵役義務役男申請出境就學年齡,由年滿19歲之年12月31 日前,進一步放寬至20歲以後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 最高年齡」限制者,高中以上大學以下學歷24歲前、碩士 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出 境就學,相關法規如附件。
三、爰爾後有關「法國高等工程學院預備班甄選」赴法留學役 男,得適用前揭規定申請辦理出境就學,及返國後申請再 出境繼續就學;請各校協助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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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屏東縣私立新基高級中學、臺南縣私立天仁高級工商職業學 校、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除外)、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市政府教育局、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
副本:本署高中職組、本署學務校安組 2015-09-16
21: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