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 21 次委員會議第 2 次會前協商會議紀錄
壹、時間:109 年 2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貳、地點:行政院第一會議室
參、主持人:羅執行秘書秉成 紀錄:廖思雲 肆、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報告案 第 1 案
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本會第 20 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請鑒核案。
決定:
一、 本案洽悉,列為本會第 21 次委員會議議案。
二、 請勞動部及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後續規劃作為及辦理時程,
於第 21 次委員會議資料予以補充,以回應第 20 次委員會議 決議
第 2 案
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報告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性別平等重要議題(院層級):「強化高齡社會之公共支持」、
「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辦理情形,請鑒核案。
決定:
一、 本案洽悉,不列為本會第 21 次委員會議議案。
二、 委員及本院性別平等處所提意見,請相關部會參酌納入未來
執行計畫相關作業,或於本(109)年 3 月滾動修正部會性別平
等推動計畫,並於各議題分工小組定期追蹤。
第 3 案
提案單位︰本會教育、媒體及文化組 報告單位:教育部
案由︰大專校院校園跨性別學生之空間使用權益,請鑒核案。
決定:
一、 本案洽悉,不列為本會第 21 次委員會議議案。
二、 請教育部持續向學校教職員及社會大眾宣導反歧視及性別平 等概念,並參考委員建議推動辦理。有關教育部研擬之性別友 善空間檢核表,除由大專校院自主檢核外,亦請教育部規劃抽 檢機制,並就檢核表填列情形進行統計,以掌握各校推動情 形。另請研議運用政策工具,鼓勵大專院校規劃設計性別友善 宿舍,提升宿舍申請及分配之友善性及公平性。
第 4 案
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報告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 3 次國家報告結論性
意見與建議期中審查會議作業規劃,請鑒核案。
決定:
一、 本案洽悉,不列為本會第 21 次委員會議議案。
二、 委員所提意見請本院性別平等處於規劃相關作業時予以參考,
並請各部會儘速提供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具體執行情形予本 院性別平等處彙整。
柒、討論案 第 1 案
提案單位:本會國際及公共參與組
案由︰促進國營事業達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性別比例,請討論 案。
決議:本案洽悉,列為本會第 21 次委員會議議案。
第 2 案
提案委員:劉毓秀
連署委員:黃淑英、林春鳳、郭素珍、
伍維婷、王兆慶、陳秀惠
案由︰建議修正準公共化托育作業要點,將其前身「居家托育管理及 托育補助實施辦法」所規定之政府委辦之管理機構的各項功 能,納入作業要點中,請討論案。
決議:請衛生福利部循程序辦理後續法制作業,本案不列為本會第 21 次委員會議議案。
第 3 案
提案委員:郭玲惠、許秀雯
連署委員:郭素珍、林春鳳、王兆慶、
方念萱、余秀芷、何碧珍、卓春英、陳 秀惠
案由︰建請宣導並發函各縣市政府維持同性伴侶註記制度,並改良 跨國同性伴侶註記相關單身證明文件要求,以維護尚未能進 行同婚登記公民之權益,請討論案。
決議:
一、 有關行政機關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事宜,事涉地方政府權責;另 有關伴侶(包含同性伴侶及異性伴侶)註記規定亦涉及民法等 相關法規修法事宜,由本人另行召開專案會議研議。
二、 本案不列為本會第 21 次委員會議議案。
第 4 案
提案委員:王兆慶
連署委員:賴曉芬、李安妮、余秀芷、
方念萱、伍維婷、黃淑玲、劉毓秀、何 碧珍、陳秀惠
案由︰建請修訂「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設置要點」 ,將性別平等會委員 遴選之消極資格條件,納入設置要點,請討論案。
決議:
一、 照案通過,本案請本院性別平等處辦理後續法制作業。
二、 本案不列為本會第 21 次委員會議議案。
捌、臨時動議 第 1 案
提案委員:黃淑玲、王兆慶
連署委員:方念萱、劉毓秀、余秀芷、
林春鳳、賴曉芬、郭素珍、伍維婷、卓 春英、李安妮、陳秀惠、郭玲惠
案由︰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於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辦理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及職場附設保母。
決議:
一、 本案列為本會第 21 次委員會議議案。
二、 請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綜整相關調查結果及推動現況,進一步 瞭解 108 年 9 月 27 日函請各機關評估有意願推動之機關(包 含衛生福利部部本部等 9 個機關學校)後續辦理情形及作法,
並規劃未來於公部門推動辦理之方式。另亦請參考委員意見,
研議跨機關聯合設置推動之可行性。
三、 請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補充相關辦法及計畫之推動情形,就 現有法律之修正以及未來之成效評估進行報告,並研議如何 宣導、推廣及協助本院及所屬機關(構)推動辦理。
第 2 案
提案委員:方念萱
連署委員:黃淑玲、黃淑英、卓春英、
賴曉芬、黃煥榮、余秀芷、王兆慶、許 秀雯、劉毓秀、林春鳳、伍維婷、郭素 珍、李安妮、陳秀惠
案由︰有關我國政府如何因應當前頻繁發生之網路性別暴力,跨部 會推動防治工作以回應社會需求,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本案列為本會第 21 次委員會議議案。
二、 本案請本院性別平等處就委員所提三項辦法,分請相關部會 予以綜整:其中,在法源盤整與擴充部分,請相關機關提供意 見予法務部綜整,並請法務部協助研擬後續法制作為;有關法 制完備前之防制措施,請教育部領銜彙整相關機關意見,並請 本院性別平等處提供 107 年參訪歐盟之資料(保護傘計畫)予 教育部參考;另網路性別暴力統計與調查部分則請衛生福利 部予以綜整。請各議題權責機關於會後一週內將相關意見提 供法務部、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彙整,後續由本院性別平等處 籌備,於第 21 次委員會議前由本人主持召開專案會議,邀集 相關機關就委員所提建議會商具體措施。
第 3 案
提案委員:何碧珍
連署委員:郭素珍、李安妮、劉毓秀、
黃淑英、賴曉芬、卓春英、陳秀惠
案由︰建請行政院協調及督促部會對合作事業融資困境問題提出解 決方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本案不列為本會第 21 次委員會議議案。
二、 本案由本人另行召開專案會議進行研商,以內政部報送之中 長程計畫為討論標的,邀集性平會委員及相關機關共同討論。
玖 、 散會。(下午 5 時 10 分)
委員發言紀要
壹、報告案 第 1 案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本會第 20 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請鑒核案。
委員發言紀要 劉毓秀委員:
0 到 2 歲托育人員(保母以及托嬰中心)準公共化比率滿高的,選前提出的托 育政策中,把育兒津貼提高很多,這樣會讓保母及托嬰中心接受準公共化意願 大為降低,這部分我是否另外提案比較清楚?
第 2 案
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報告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性別平等重要議題(院層級):「強化高齡社會之公共支持」、「促進公私
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辦理情形,請鑒核案。
委員發言紀要 伍維婷委員:
我想針對強化高齡社會公共支持議題提出兩項建議。這個議題主要是突顯對高 齡者性別差異的支持,但報告內容看不到性別比例,例如:在每項策略辦理情 形的性別比例。在公共支持議題上,其中一個重點是減輕女性照顧負擔,我期 待在績效指標可以提到,無論是增進社會參與、建構無障礙環境或是開發生活 輔具等面向,希望可以提出如何減緩女性照顧者負擔,以回應目標。希望各機 關呈現就不同性別高齡者需求提供之協助措施,並納入各部會推動成果。此外,
策略五有提到強化勞動條件,目前在辦理情形尚未看到。女性照服員比例遠高 於男性,我們應如何強化照服員勞動條件甚為重要,以上兩項建議。
卓春英委員:
建議勞動部提供的資料要與時俱進,符合社會現況。據我瞭解,目前照服員薪
資待遇不低,有達到蔡總統政策目標,投入人數也不少,因為大家想投入高齡 服務產業。有關照服員與機構薪資分配比率、計算方式及相關勞工權益等面向,
我覺得是勞動部可以關注的議題。
余秀芷委員:
剛剛大家討論到如何留住照顧人員。我本身是照顧服務使用者,很多身障者會 使用居家照顧,照服員容易有職業傷害,建議跨部會討論如何善用輔具,以支 持照顧者,例如:最新輔具中有一款設計,是將一個特殊背架背在背上,這款 輔具讓照服員,在協助被照顧者移位時比較省力,也保護照顧者提重物時的腰 背部承受力。除了照服員的薪資待遇外,輔具的支持可以減少職業傷害,也可 以提升專業度。【會後書面資料】輔具具多樣性,有移位機或懸吊系統、協助 起身的升降椅等,這些輔具的支出該由衛福部統籌或者落入使用者的負擔中,
是必須討論的方向。
何碧珍委員:
我想就會議資料第 8 頁所列完備交通、人行及公共空間之無障礙環境相關辦理 情形提出建議。這邊目前提出內政部及交通部兩個機關之辦理情形。目前政府 積極推動都市更新,尤其很多長者困在都會裡的公寓樓上,如何提供無障礙環 境是當務之急,不過困難度很高,這也涉及地方政府權責,建議內政部在策略 上更為積極,提供相關獎勵措施,並指導地方政府如何執行。交通部的辦理情 形提到市區客運〝路線〞無障礙率已達 70%,不知是否包括運具本身?無論是 公家或民營企業部分,我們比較期待低底盤公車的達成比率及輛能是否能夠提 升。另外,臺灣推動無障礙環境已經很久,目前有些情形是社區大樓室內有無 障礙空間,可是從室內到室外的銜接卻是有困難的,這部份內政部如果可以多 一些教育宣導,提醒社區關注社區內外之間的銜接也要達到無障礙,以提升無 障礙設施的使用比率。
余秀芷委員:
我想延伸討論交通部客運路線無障礙率的部份,我們有看到相關達成率,但達 成率不等於真正可以使用的效率,例如:在城市的幾個主要路線之外,公車候
車亭就可能沒有規劃無障礙設施,另外,即便有低地板公車,每日出車前無障 礙設備的檢查(經常低地板公車司機會反映設備故障無法使用),甚至雙北以 外的一些地方,搭乘低地板公車是需要使用預約方式,這都影響使用率。另外 司機服務品質也是關鍵,建議加強業者及從業人員之教育訓練,做出評鑑規範,
以提升服務品質,讓長者出門搭車沒有心理壓力。【會後書面資料】除了公車,
還有無障礙計程車等公共運輸支援,這些運輸工具的可執行狀況,也是需要請 交通部盤點,例如車站與醫院或不同地點,是否有設置讓無障礙計程車、復康 巴士臨時停車接送使用者的地點,這對於執業無障礙車款的司機,免去違規停 車上下乘客的狀態,更願意多載運長者與障礙者。除此之外,年長者內心需要 被照顧,有時不願意出門來自於怕麻煩他人,各縣市政府可舉辦無障礙旅遊活 動,經過設計與完整協助的無障礙旅遊,讓長者有過一次好的旅遊經驗,能讓 內心擔憂降低,達到鼓勵出門社會參與的意願,也降低老化速度。
卓春英委員:
這個報告案提到的推動情形大多停留在點、線,沒有辦法全面性關注長者需求。
候車亭和無障礙公車對於長者很重要,不過長者從家中到搭車處是否方便也至 為重要。騎樓被佔用,高低差以及凹凸不平,致使南部很多老人家跌倒受傷,如 果要真正做到高齡社會公共支持,要更全面性思考。另外,長者平日到餐廳、
醫院的相關設計是否符合其需求,例如:長者可能看不清楚菜單...。公共支 持體系應關注到交通運輸、生活應用等各方面需求。此外,報告中提到輔導客 家文化館舍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之比率尚未達到績效指標,以全國而言,客家 文化館不是最主要的,還有很多文化館舍、公園及綠地,建議持續關注相關公 共設施是否達到通用設計,適合長者。
第 3 案
提案單位︰本會教育、媒體及文化組 報告單位:教育部
案由︰大專校院校園跨性別學生之空間使用權益,請鑒核案。
委員發言紀要 伍維婷委員:
建議教育部除了關注跨性別學生相關權益外,亦可針對學校宿舍管理研擬性別 友善方案。目前學校宿舍管理方式還是基於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女生宿舍之管 理往往比男生嚴格,這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虞。建議教育部針對跨性別學 生空間使用權益,以及學校宿舍管理規則,提供一致性規範給學校參考
第 4 案
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報告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 3 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
議期中審查會議作業規劃,請鑒核案。
委員發言紀要 伍委員維婷:
期中審查這項作法在國際上相當創新。我有一個疑問,過去CEDAW審查是以條 文區分,現在性平處把條文及一般性建議併為6大項。在CEDAW審查非常在意主 體性,如果以6大項進行審查,可能會漏掉第14條偏鄉婦女權益的部分。現在 性平處以議題區分,屆時於審查會議如何兼顧到議題及多元性別者、偏鄉或原 住民婦女、女童等不同女性主體。
貳、討論案 第 1 案
提案單位:本會國際及公共參與組 案由︰促進國營事業達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性別比例,請討論案。
委員發言紀要 無。
第 2 案
提案委員:劉毓秀
連署委員:黃淑英、林春鳳、郭素珍、
伍維婷、王兆慶、陳秀惠
案由︰建議修正準公共化托育作業要點,將其前身「居家托育管理及托育補助 實施辦法」所規定之政府委辦之管理機構的各項功能,納入作業要點中,
請討論案。
委員發言紀要 無。
第 3 案
提案委員:郭玲惠、許秀雯
連署委員:郭素珍、林春鳳、王兆慶、
方念萱、余秀芷、何碧珍、卓春英、陳 秀惠
案由︰建請宣導並發函各縣市政府維持同性伴侶註記制度,並改良跨國同性伴 侶註記相關單身證明文件要求,以維護尚未能進行同婚登記公民之權益,
請討論案。
委員發言紀要 伍維婷委員:
如果主席要召開專案會議,討論非 26 國同性伴侶也能註記,建議併同評估異 性戀伴侶也能註記之可行性。
第 4 案
提案委員:王兆慶
連署委員:賴曉芬、李安妮、余秀芷、
方念萱、伍維婷、黃淑玲、劉毓秀、何 碧珍、陳秀惠
案由︰建請修訂「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設置要點」,將性別平等會委員遴選之消 極資格條件,納入設置要點,請討論案。
委員發言紀要 無。
參、臨時動議 第 1 案
提案委員:黃淑玲、王兆慶
連署委員:方念萱、劉毓秀、余秀芷、
林春鳳、賴曉芬、郭素珍、伍維婷、卓 春英、李安妮、陳秀惠、郭玲惠
案由︰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於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辦理職場互助 式教保服務及職場附設保母。
委員發言紀要 黃淑玲委員:
我剛剛可能沒有聽清楚,人事行政總處提到過去做的調查,有沒有根據最近教 育部和衛福部的兩項新制度進行詳細說明,詢問中央部會各單位就這兩項新制 度之需求。
劉毓秀委員:
職場互助托育的難度比以前降低,但是托育措施設在職場不是最好的辦法,因 為小孩要跟著大人一起移動,增加交通上的困難。勞動部現有鼓勵企業提供托 育措施,可是也造成逆分配,愈優勢企業愈容易提供,以至於政府補助多用在 優勢人口。從世界各國來看,職場托育會造成國家忽略推動托育政策之責任,
效果不好。建議托育措施應該在社區普設,因為在職場集中設置很容易造成社 會分化,也容易造成小孩無法與社會融合,所以推動托育促施,建議還是要普 及設置於國民居住的社區,而不是獨立出來。尤其公部門如果自行運用公家空 間就可以在職場托育,負責托育政策的公務員更沒有動機去推動普及式托育。
目前已經有職場托育措施存在,我建議有空間的單位可以設置,但企業要設置 很困難,員工年齡很容易老化、超過育兒年齡,很難維持穩定需求。此外,托 育是很專業的事情,如果要企業或公部門去提供,可能會有專業不足之虞。
陳秀惠委員:
蔡總統承諾 0 到 6 歲國家一起養,而我們比較擔心的是如何提升普及率。公辦 都更的問題如果可以解決,社會住宅就可以比較普及,能設置托兒所及幼兒園。
我們也談到盤點學校閒置空間,因為現在少子化趨勢,從校園尋找可用空間,
例如普設非營利幼兒園,如果家長需上班,托育措施規劃在住家附近比較便於 接送。國人從結婚、生育到托育之需求,政府可以集思廣益協助其解決問題,
例如:納入評鑑、減稅或經費補助等。此外,也可以瞭解立法院托兒設施的辦 理情形,現在很多托育設施設置於公家機構附近,離住家很遠,相關問題要更 細緻的討論,研議一勞永逸的方法。
王兆慶委員:
我想請人事行政總處持續追蹤 9 個有意願試辦機關後續推動情形,包含:是否 有場地、以及規劃的時程及預定的形式,讓我們知道時間點以及推動形式。我 覺得盤到 9 個機關有場地已經很不錯,可以先試著推動。另外,我想回應劉毓 秀委員,剛剛毓秀委員提到,如果讓衛福部和教育部公務員享受到職場附設托 育設施,他們就沒有動機去為廣大民眾推動托育政策,我覺得這個論點是說不 通的,因為個人利益與利他行為的動機不能做絕對連結;衛福部或教育部率先 辦理,應該不會影響公共托育政策之推動。第三,的確有很多國際研究發現,
在推動托育政策上,企業托育能夠最大容納量非常少,以日本為例,大約占全 國托育量的 10%,因此回歸社區托育確實有其必要,現在這個提案只是讓大家 知道有新法令,大家一起推動,不是說一定要成為主流
黃煥榮委員:
我覺得可以嘗試看看,剛才人事行政總處提到有進行需求調查,我很好奇就機 關及個人來說,什麼樣的背景比較有需求。剛剛秀惠委員提到立法院的托育中 心,每次經過立法院看到鎮江街停很多車,如果是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上下 班的家長,基本上比較不可能帶小孩,所以有一個重要條件是需要開車。剛才 提到學校比較多職員有意願,因為學校老師可以開車,也有停車空間。如果真 要設置托育設施,未必要以機關為單位,立法院附近機關同仁好像也有將小孩 送至立法院托育中心。我建議不一定要以機關為單位,可以朝機關聯合設置托 育設施為研議方向。
黃淑玲委員:
托育措施不是免費的,公務人員使用亦要付費,而非免費供應。很多公務人員 需要加班,下班後如何去社區接小孩是需要解決的問題。建議多元廣設托育設 施,我服務的學校在三、四十年前就有附設幼兒園,很多學校也有設置,只是 兩、三歲以下的托育較為困難。學校是否要設置托兒中心,或是附近各級學校 聯合設置,我覺得是可以思考的問題,建議是否有可能跨機關一起深入討論其 可行性,而不僅是進行需求調查。
第 2 案
提案委員:方念萱
連署委員:黃淑玲、黃淑英、卓春英、
賴曉芬、黃煥榮、余秀芷、王兆慶、許 秀雯、劉毓秀、林春鳳、伍維婷、郭素 珍、李安妮、陳秀惠
案由︰有關我國政府如何因應當前頻繁發生之網路性別暴力,跨部會推動防治 工作以回應社會需求,提請討論。
委員發言紀要 林春鳳委員:
我有參加婦權基金會舉辦的兩次網路性別暴力之溝通平台會議,但當時大家發 言尚未有共識。很肯定各部會今天提出比之前更為具體的作為,比前兩次更進 步。這個議題是現今社會急需解決的議題,也關係到未來教育下一代的品質,
如果沒有具體作為,我們未來社會將更加令人擔憂。既然是這麼重要的議題,
我建議各部會持續推動既有策略,讓現有業務更加優化,減緩社會歧視及傷害 他人之情形,建置社會安全網,也期待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推動 小組發揮更多功效。
黃淑玲委員:
性別平等教育法是我國很先進的法律,有沒有可能於修訂時新增相關規範。
第 3 案
提案委員:何碧珍
連署委員:郭素珍、李安妮、劉毓秀、
黃淑英、賴曉芬、卓春英、陳秀惠 案由︰建請行政院協調及督促部會對合作事業融資困境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
提請討論。
委員發言紀要 何碧珍委員:
請問內政部簽陳中之合作事業推動地方創生輔導計畫草案,所規劃之合作事業 發展基金預定目標金額是多少?是未來輔導合作社組織運用的補助費用、或是 可以提供經濟融資借貸的費用?
合作事業是社會企業的一種型態,在國外,合作事業廣受各國肯定。前幾年政 府大力推動社會企業,將社會企業納於公司法內,給予相當多的政策支援,與 一般公司同享融資待遇,唯獨對合作事業一直排除於外。未來若只運用兩億基 金方式,我覺得還是很難讓合作事業的經濟活水流動,應該要回歸到合作事業 的基本研議,是否能提供類似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做法。過去中小企業能在台 灣快速成長,是因為得到政府很多獎勵支持,政府長期忽略合作事業,建議要 完整檢視,與時俱進改善。
卓春英委員:
建議政委主持會議時,將勞動合作事業納入考量,因為有很多合作事業加入長 照之推動,但相關從業人員不適用勞基法,如果於照顧過程中發生糾紛,責任 歸屬難以釐清。
黃淑玲委員:
我建議本案要與性別平等扣聯,並納入性平觀點,例如:照服員以女性為多,
衛生福利部想要鼓勵男性投入照顧服務行業,或是如有產業想要轉型,政府可 以提供輔導及協助。
陳秀惠委員:
我有參加綠主張綠電合作社,是屬於倡議且實作的組織。我們對於核能有意見,
希望由綠能率先推動,所以主婦聯盟一群人共同推動綠色能源。主婦聯盟生活 消費合作社社員多達 5 萬多人,產值將近 14 億元,目標是照顧原住民及小農,
照顧國內產業。我們的社員 9 成以上皆為女性,提供 500 個以上的就業機會,
其中 9 成是女性。內政部常以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為宣揚典範,合作社不 是為了賺錢,而是為了創造就業機會,並提供優質餐桌食物。希望政府可以妥 為規劃機制,提供女性就業管道,以達女性經濟安全。
李安妮委員:
在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總論裡,提到社會變遷過程中產生問題,滿大的根結是在 市場經濟。綱領總論中提到混和式經濟體的存在,在我撰寫綱領總論時,當時 在我腦海裡想像的就是合作社。近年有很多社會型企業產生,不過社會企業與 合作社本質上仍有差異。我們討論時一直舉中小企業貸款為例,中小企業或社 會企業依循的原則是市場經濟原則,但是合作社不同;不過合作事業是穩定社 會的基礎,英國也有百貨公司是以合作社方式經營。我們期待混和式經濟體制 的存在,但是我們也要瞭解兩者有邏輯上的不同,包含繳稅、盈餘分配等。如 果我們能抓到核心差異,我們尋求創新作為的時候比較不會固守成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