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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 110 年第 2 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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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 110 年第 2 次會議紀錄

時間:110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地點:本部 601 會議室

主席:許召集人銘春

出席單位及人員:如附簽到單 紀錄:汪儀萱 壹、 確認第 99 次會議紀錄

決議:會議紀錄確認。

貳、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單位: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 案由:為辦理「110 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所需經費約新臺

幣 16 億 750 萬元,擬分別於 110 年度及 11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

「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 算方式辦理一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自本(110)年 5 月 19 日啟動防疫三級警戒,影響內需服務業就業市場,往年 應屆畢業青年投入內需服務業比率較整體國人投入比率更高,

所受尋職衝擊更高。

二、 為協助應屆畢業青年積極就業,本部除推動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鼓勵青年致力穩定就業,亦推動安穩僱用計畫 2.0(同時提供就 業獎勵及僱用獎助)鼓勵勞雇雙方接受推介僱用/就業,並對技 能強化需求之青年,推動「產業新尖兵及學習獎勵金」、「青年就 業旗艦計畫」,協助青年提升工作技能。另因應青年失業率走升

(2)

之情勢,再於本年 8 月 16 日新增推動「110 年應屆畢業青年尋 職津貼計畫」,針對還未能順利就業之青年,輔以強化就業前求 職準備並發給尋職津貼,使青年積極求職,協助不同就業階段之 應屆畢業青年。

三、 「110 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辦理方式及經費需求說明 如下:

(一) 受理申請期間:自 110 年 8 月 16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

(二) 受理申請對象:本國籍年滿 20 歲至 29 歲,且於 109 年 9 月 1 日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期間畢業青年,未有從事按月計酬全 時工作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紀錄,未有參加軍、公、農民 保險紀錄。

(三) 補助標準:每人合計最高 3.2 萬元,分 4 次發給。

1.第 1 次: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成為會員,並於台灣就業通職 涯測評專區完成 1 項職業心理測驗,或於勞動力發展數位平 台「就業促進研習課程專區」完成 1 門數位學習課程,可申 請尋職津貼 2 千元。

2.第 2 次:自參加計畫次日起 30 日內進行 2 次以上求職,並接 受 1 次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輔導服務,可申請尋職津貼 1 萬元。

3.第 3 次:自參加計畫起 30 日內未就業,且於第 31 日至 60 日 內進行 3 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1 次以上 推介就業服務,可申請尋職津貼 1 萬元。

4.第 4 次:自參加計畫起 60 日內未就業,且第 61 日至 90 日內 進行 3 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2 次以上推 介就業服務,可申請尋職津貼 1 萬元。

(四) 預期效益:預計提供 5 萬名待業之應屆畢業青年強化就業前 之求職準備及積極尋職。

(3)

(五) 經費估算:本計畫預計協助 5 萬人,每人最高合計發給 3.2 萬 元,所需經費預估 16 億元;另為提高青年參與意願,本計畫 以線上申請及提供線上就業服務為配套作法,爰相關資訊系 統之建置及擴充服務量能,所需經費預估 750 萬元,共計 16 億 750 萬元,其中 110 年所需經費計 13 億 2,000 萬元,加計 資訊系統相關費用 750 萬元,合計 13 億 2,750 萬元;111 年 所需津貼費用計 2 億 8,000 萬元。前開經費擬分別於 110 年 度及 11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總額 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辦法:擬請同意「110 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所需經費約 16 億 750 萬元,分別於 110 年度及 11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 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 辦理。

決議:

一、 同意「110 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所需經費約 16 億 750 萬元,分別於 110 年度及 11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 民就業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 辦理。

二、 請勞動力發展署俟本計畫執行完竣後,提本管理會報告相關執 行成效檢討。

提案二 提案單位: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代經濟部提案 案由:有關「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方案」,敬請同意由就業安

定基金支應相關補貼經費案,提請討論。

(4)

說明:

一、 行政院於 110 年 10 月 14 日核定基本工資調整方案,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基本工資調整,月薪由 2 萬 4,000 元調高至 2 萬 5,250 元,調升 1,250 元,調幅 5.21%;時薪由 160 元調成 168 元,調 升 8 元,調幅 5%;蘇院長同時指示受疫情衝擊的內需產業,如 因調漲基本工資加重經營負擔,也請經濟部及勞動部儘量予以 協助,並儘速公布配套措施。

二、 經濟部已於 11 月 4 日提報行政院時,規劃補貼受疫情影響事業 因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之成本,並以 110 年 9 月及 10 月總營收 較 109 年 9 月及 10 月總營收減少 20%為受疫情影響之判定標準;

若為 109 年 9 月以後成立之事業,則以 110 年 9 月及 10 月總營 收較成立後之 2 個月完整報表總營收減少 20%認定。本方案係補 貼雇主因基本工資調漲所增加之成本,補貼金額依員工數計算,

全職員工月投保薪資 2 萬 4,000 元及 2 萬 5,200 元者,補貼定 額 1,000 元/人;部分工時員工月投保薪資 23,100 元以下者,補 貼定額 560 元/人,補貼 6 個月。

三、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9 條規 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

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 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爰請同意 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補貼所需經費。

四、 本案辦理協助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方案,為補貼雇主 因基本工資調漲所增加之成本,以助企業、企業顧勞工之美意,

符合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用途。

五、 本案經費需求

(一) 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 2 萬 4,000 元及 2 萬 5,200 元之農業及 服務業勞工人數 97 萬 6,100 人,估計受影響比例 40%,約 39

(5)

萬 440 人;工業勞工人數 54 萬 997 人,估計受疫情連帶影響 比例 20%,約 10 萬 8,199 人。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 23,100 元

(含)以下之農業及服務業部分工時勞工人數 32 萬 2,615 人,

估計受影響比例 40%,約 12 萬 9,046 人;工業勞工人數 17 萬 8,808 人,估計受疫情連帶影響比例 20%,約 3 萬 5,762 人。

(二) 全職員工補貼(補貼 6 個月) 單位:新臺幣元

受影響行業 補貼人數 補貼金額

1,000 元*6 個月 農業、服務業 39 萬 440 人 23 億 4,264 萬元 受疫情連帶影響工業 10 萬 8,199 人 6 億 4,919 萬 4,000 元

(三) 部分工時員工補貼(補貼 6 個月)

受影響行業 補貼人數 補貼金額 8 元*70 小時 560 元*6 個月 農業、服務業 12 萬 9,046 人 4 億 3,359 萬 4,560 元 受疫情連帶影響工業 3 萬 5,762 人 1 億 2,016 萬 320 元

(四) 本補貼方案總補貼人數約 66 萬 3,447 人,所需經費估約 35.46 億元,另行政費用擬由經濟部公務預算支應。

辦法:有關「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方案」經費,預估所需 35.46 億元,由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決議:

一、 有關「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方案」編列所需 35.46 億 元,尚符合就業安定基金用途,同意由 11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

「提升勞工福祉」預算總額度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 方式辦理。

二、 請經濟部提送計畫報勞動部核定後補助。

三、 請相關單位將委員建議納入參考。

(6)

參、臨時動議

案由:爾後如有須運用就業安定基金之急迫性提案,請勞動部儘速召 開臨時會議邀集委員討論。

提案人:黃委員馨慧(邱代理秘書長一徹代理)

說明: 「110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已於110年8月16日推動,

迄今已執行3個多月。爾後如有須運用就業安定基金之急迫性提 案,請勞動部儘速召開臨時會議邀集委員討論。

決議:爾後如有須運用就業安定基金之急迫性提案,請勞動部儘速召開 臨時會議邀集委員討論。

肆、散會:下午3時20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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