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17
一、問題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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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中階技術人力缺工逐 年擴大,110年缺工達
13.1萬人
移工在臺工作有時間限制,
工作6年以上人數逐年遞減,
占移工
33.7%
,9年以上更驟降至
11.7%
日本(技能2號)、新加坡 (S PASS)積極延攬外國 中階技術人力
在我國接受高等教育之副 學士僑外生留臺工作管道 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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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規劃
在臺工作6年以上資深移工 符合薪資條件、技術條件,
得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副學士僑外生符合薪資 條件、技術條件,得從 事中階技術工作
對象
2
產業類: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農業(限外展、農糧)
其他經部會指定之國家重點產業
三、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一)
開放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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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規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 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申請永居
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得依移民法規定申請永 久居留(需符合每月總薪資5萬500元以上或取得乙級專業 技能證明)社福類: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
薪資條件:
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 達50萬元以上(僑外生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
社福類:
1.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9萬元以上 2.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應達2.4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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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 資格
三、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二)
留用資格
技術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產業類:專業證照:各部會指定證照範圍
訓練課程:應累計時數達80小時,課程由各部會提出 實作認定:各部會訂定認定規範及審查機制
產業類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免技術條件
社福類:通過我國語文能力測驗及完成20小時教育訓練課程
基於保障國人就業,產業類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
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例如:雇主核配移工100 人,中階人力不得超過25人)
移工、中階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 50%(例如:雇主聘僱員工100人,其中移工+外國 專業人才+中階人力,最多合計不得超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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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核算
雇主資格與聘僱移工條件相同,符合資格者由雇主申 請聘僱,每次許可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