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110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7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00003706 號函頒「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以及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頒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4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20016877 號函頒「教育部辦理國 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共同供應之採購作業要點」第 7 點、第 9 點,業經 教育部於 102 年 3 月 13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11727C 號令修正發布。
二、評選日期:110 年 5 月 10 日(一)
三、樣書送達日期:110 年 4 月 22 日(四)16:00 前 四、評選地點:各學年教室及科任教師辦公室
五、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 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
(一)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 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二)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年級 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
(三)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
(四)客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
七、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 110 年 5 月 14 日(週五)前領回,
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九、業務承辦人:設備組長廖韋婷老師。
十、聯絡方式
(一) TEL:(04)24716609#715,傳真:(04)24716587 (二)學校地址:40866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 28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