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區和平國民小學 110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 據:
(一)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7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00003706 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11727 號令「教育部辦理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共同供應之採購作業要點」
(三)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修正函「臺中市政府 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評選日期:第一階段 110 年 4 月 27 日起至 4 月 28 日,第二階段 5 月 12 日。
三、評選地點:本校各學年主任教室;本校各領域會議開會地點。
四、評選方式:
(一)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五、樣書提供: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樣書)均可參加評選(送審未通過之教 科書(樣書)請勿送至學校),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 規定送樣書到校 。
(一)送評選科目:
1. 一至三年級 108 課綱及四至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含上、下學期,
需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
2. 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三至六年級需經教育部審核 通過取得審定執照)。
3. 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4. 電腦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整套教材、上下學期用書)。
(二)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 16:00 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各學年主任教室(1-7、2-2、3-8、4-6、5-5、6-3)。
(四)樣書請一次送達(以年段為三組,評選下學年課本。例如:一年級評選評 二年級,二年級評選一年級),勿分批寄送。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評選結果經本校教科書審查委員會決議後將擇期公告,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
俾供評選參考。
(四)未獲入選之教材,請各位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 110 年 5 月 21 日(五)前領 回、逾期未領回者,該教材由本校逕行處理,書商不得有異議。
(五)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宋宏偉組長。
(六)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七)聯絡方式:電話:(04)22613139 轉 712 傳真:(04)22610719
(八)學校地址:402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二段 57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