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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僱用獎助留用情形回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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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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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僱用獎助留用情形回報名冊

造冊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負 責 人: 填表人: (職務: ) 造冊日期: 年 月 日

編 號 勞工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電話

工作內容

僱用日期 / / / / / / / / / / 領取獎助

情形

□已滿12個月

□未滿12個月

□已滿12個月

□未滿12個月

□已滿12個月

□未滿12個月

□已滿12個月

□未滿12個月

□已滿12個月

□未滿12個月

留用情形

(是否仍在職)

□是

□否 / / 原因:

□是

□否 / / 原因:

□是

□否 / / 原因:

□是

□否 / / 原因:

□是

□否 / / 原因:

僱用期間

□1-3個月(未滿)

□3(滿)-6個月

□6-9個月

□9-12個月

□12-15個月

□15-18(滿)個月

□1-3個月(未滿)

□3(滿)-6個月

□6-9個月

□9-12個月

□12-15個月

□15-18(滿)個月

□1-3個月(未滿)

□3(滿)-6個月

□6-9個月

□9-12個月

□12-15個月

□15-18(滿)個月

□1-3個月(未滿)

□3(滿)-6個月

□6-9個月

□9-12個月

□12-15個月

□15-18(滿)個月

□1-3個月(未滿)

□3(滿)-6個月

□6-9個月

□9-12個月

□12-15個月

□15-18(滿)個月

離職後情形

(仍在職者 不須填)

□再就業

□未就業

□不清楚

□再就業

□未就業

□不清楚

□再就業

□未就業

□不清楚

□再就業

□未就業

□不清楚

□再就業

□未就業

□不清楚

【離職原因代號】: (若有多重原因,可填列多個代號)

(1)無法適應 (2)技能不足 (3)態度不佳 (4)志趣不合 (5)薪資未符期待 (6)家庭因素 (7)已無法再領取僱用獎助 (8)其他(請說明)

【備註】:

雇主於僱用該名勞工後,於送件申請僱用獎助時同時回報留用情形,如於領 取獎助已滿12個月後仍持續僱用該名勞工,則於僱用第15個月及僱用第18

(滿)個月各再回報一次(或直至該名勞工離職後再回報最後一次)即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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