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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本疏》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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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本疏》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2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40, No. 1814

No. 1814 [cf. No. 1484]

重刻菩薩戒本疏序

  梵網經菩薩戒本者。蓋三世出興之鴻規。七眾入位之要門也。以故註疏節分殆十 有餘家。今之存者唯法藏天台明曠太賢也已。餘皆成廢典。於戲可惜矣。四家之述作 蘭菊擅美。即世戒子多附賢師也。然彼疏中往往引法藏義寂兩疏證義解文。不倦周覽 之學士不往窺之者蓋鮮矣。但恨藏疏雖存寂疏已亡也。予嘗就洛東禪林經藏偶拜遺帙

。世淹蠹滅不少。傳數寫脫亦夥焉。訪全本於遐邇。無敢報之者。歎息星霜于此。城 北有宏源法師者。久傳此疏祕為家寶。一時讀予之蠹本為補遺文。於茲肇得全本矣。

他日剞劂氏袖彼蠹本來曰。子幸補之。我其壽梓。予喜廣厥傳遂加修補也。密嚴辨律 師尋播旁訓。參訂諸本以與剞劂氏書成乞序。予隨喜之餘忘揣鄙陋。輒爾記其始末以 贅疏首矣。庶幾流通無壅遠傳龍華云爾

    旹

  貞享初元龍次甲子季夏布薩之日菩薩戒弟子沙門洞空欽識雙丘知足庵

菩薩戒本疏卷上

新羅沙門義寂述

  夫戒德之本道之所由生。所以興覺種紹隆正法。絕長流登彼岸。抍濟含識者。罔 弗由茲矣。故如來先在道樹。初制菩薩波羅提木叉。寔乃寂累脫縛之基。修因證果之 本。既名制止。無眾惡而不截。又稱孝順。無諸善而不集。提綱則十支無盡。總目則 六八靡漏。照明覺道譬乎日月。莊嚴法身喻之瓔珞。興建之功德難興顯。但此戒經文 義深隱。宜造解釋。由致難了。故先科簡略標旨歸。戒法無量要唯受隨。受則業本初 暢納法在身。隨則持心後起顯緣防護。先辨受有二。初明順緣得受。後顯違緣失受。

辨得有四。一簡資器。二簡師德。三受之方軌。四問答遣疑。初簡器者。要具二緣堪 為受戒之器。一有感戒之善。二無障戒之惡。感戒之善凡有二種。一菩薩種姓。二發 菩提願。菩薩地云。住無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故雖有發心及行加行。定不堪任圓滿 無上正等菩提。若不發心不修加行。雖有堪任。而不速證無上菩提。與此相違當知速 證。由此具二方得感戒。故受法中問彼二緣。有說。具三方得感戒。一有勝種姓。二 有勝期願。三有勝行心。初二如前。第三勝行略有十種。一於無上菩提能生深心。二 能盡壽離惡知識近善知識。三能盡壽悔過隨喜勸請迴。向增長佛道。四能盡壽隨其力 能供養三寶。五能盡壽讀誦書寫方等正典為人解說。六能於孤獨窮苦若犯王罪。隨力 救護乃至一念生悲心。七能盡壽捨於懈怠發起精進懃求佛道。八於五塵中生煩惱時。

(2)

能尋制伏。九若於無上菩提生厭退心。於小法中生貪著時。尋除滅。十能捨於一切所 有不惜身命。此三即是菩薩三持。勝姓為堪任持。勝願為行加行持。勝行為大菩提持

。前所引文即此證也。故具此三方得感戒。將欲受時。義須具問難。大本中無問第三

。而別法中具問三故。勝種姓者。謂具菩薩本性習成。二種種姓廣說如論。菩提心者

。謂於無上果起必證得心。於一切有情起必救濟願。於此二事發堅固意。更無餘緣奪 之令轉。又察自身含性同佛。而由內外因緣闕故。無始生死至于今身。未曾一時發勝 志願。隨緣流轉出離無日。今若一念發勇猛心。三祇雖長證必有期。悲前喜後汗流淚 連。不顧身命作決定誓。生死無邊。我必斷。群生無數。我必濟。願行無量。我必修

。佛果無盡。我必證。如是名為發心相也。障戒惡者不出三障。一煩惱障。二業障。

三報障。煩惱障者。菩薩地云。何等名為種姓菩薩自法相違四隨煩惱。謂放逸者。由 先串習諸煩惱故。性成猛利長時煩惱。是名第一。又愚癡者。不善巧者依附惡友。是 名第二。又為尊長夫主王賊及怨敵等所拘逼者。不得自在其心迷亂。是名第三。又資 生有匱乏者顧戀身命。是名第四。論既說此為自法障理。亦應障受戒善也。然受法中 不別問者。不決定故。非如七遮定不得戒。業障者有二種。一七逆。二十重。七逆者

。一出佛身血。二殺父。三殺母。四殺和上。五殺阿闍梨。六破羯磨轉法輪僧。七殺 聖人。此七別相至文當顯。文云。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餘一切人得受戒。有云。七 逆不懺不得受。若懺亦得受。故集法悅經云。遮他陀犯五逆罪為王所掉。是時驚怖即 作沙門。在於他國修行十善坐禪學道。晝夜泣淚經三十年。以五逆罪障故心不得定。

於山窟中常舉聲哭。苦哉苦哉。當以何心去此苦也。彼於一時將欲乞食。悲歎下窟出 詣村。時道中得一大鉢。鉢中見有集法悅捨苦陀羅尼。得此經已。即不乞食歡欣還窟

。燒香禮拜悲淚歎仰。窟中修習讀誦是經。經一年已始得滅罪。以業障故不能得入心

。是時即洗浴修行經七日。如童子初學慎不小使。行於七日如是慎無異。心中愁惱不 知云何意。故思此陀羅尼字書。經於數反心中忽定。時自欣悅。如人地得百千斤金人 無知者。內悅不止。修行數年。飛行無礙。覩見十方三世諸佛。故知逆罪亦得悔滅。

雖有此說未為誠證。此經直說經力滅罪。不說得受菩薩戒。故應更詳本。十重者。有 云。十中前四既是根本性罪事同七逆。現身有此悔與不悔皆悉是障。餘六重者。若悔 非障。不悔則障。然經文犯十重者懺悔得相便得受戒。不爾不得者。此是總語意在後 六。有云。前四業重。須悔見相便得受。無相不得戒。後六業輕。雖不懺悔亦得受也

。十重須悔者。此是總語意在前四。有云。現犯十重不悔悉是障。若悔皆得受。文無 簡別。何假曲尋。舊說如此。更有別意。至文當顯也。報障者。地獄餓鬼及畜生中不 解語者。以重苦故不相領。故理無得受。又人趣中北洲餘類稟性頑嚚不解因果。志意 劣弱無剛決心。如是等類亦為受障。而問遮中不別舉者。地獄等相顯無濫。不須問。

頑嚚等者問願中簡。又依本業經。六趣皆得受。故彼經云。六道眾生受得戒。但解語 得戒不失。當知地獄有輕有重。重者不得。輕亦得受。三界中欲色亡言。無色界者顯 則不說。蜜亦無遮。又准在家菩薩受近事戒。更有遮難。應須問答。故受法云。是時

(3)

比丘應作是言。汝父母妻子奴婢國主聽不。若言聽者。復應問言。汝不曾負佛法僧物 及他物耶。若言不負。復應問言。汝今身中將無內外身心病耶。若言無者。復應問言

。汝不於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耶。如是等事亦是戒障。故須問除簡。師德者。要具四 德方堪為師授菩薩戒。一同法菩薩。簡異二乘。二已發大願。簡未發心。三有智有力

。謂於文義能解能持。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謂言語辯了說法授人開心令解。又什法 師云。具足五德應當為師。一堅持淨戒。二年滿十臘。三善解律藏。四妙通禪思。五 慧藏窮玄。又菩薩地云。又諸菩薩不從一切離聽慧者求受菩薩所受淨戒。無淨信者。

不應從受。謂於如是所受淨戒。初無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惟。有慳貪者。慳貪弊者。

有大欲者。無喜足者。不應從受。毀淨戒者。於諸學處無恭敬者。於戒律儀有慢緩者

。不應從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於他違犯不堪耐者。不應從受。有嬾惰者。有懈 怠者。多分耽着日夜睡樂倚樂臥樂。好合徒侶樂喜談者。不應從受。心散亂者。下至 不能搆牛乳頃善心一緣住修習者。不應從受。有闇昧者。愚癡類者。極劣心者。誹謗 菩薩索怛攬藏及菩薩藏摩怛履迦者。不應從受。此文意者。遠離不信及六弊障。具足 淨信及六度者。方堪為師。然則受授菩薩戒者。具器為資不易。備德為師甚難。若得 能所相會。受授兩俱如法。紹隆覺種扶疏道樹。可得有日期矣。受戒方軌略有六門。

一顯德勸受。二對緣優劣。三七眾總別。四大小先後。五正明受法。六校量顯勝。顯 德勸受者。文云。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本業經云。入 三寶海以信為本。住在佛家以戒為本。始行菩薩若男若女初發心出家欲紹菩薩位者。

當先受正法戒。戒者。是一切行功德藏根本。正向佛果道一切行本。是戒能除一切大 惡七見六著。正法明鏡。又云。佛子受十無盡戒已。其受者過度四魔越三界苦。從生 至生不失此戒。常隨行人乃至成佛。若過去未來現在一切眾生不受是菩薩戒者。不名 有情識者。畜生無異。不名為人。常離三寶海。非菩薩非男非女非鬼非人。名為畜生

。名為邪見。名為外道。不近人情。故知菩薩戒有受法而無捨法。有犯不失盡未來際

。又復法師能於一切國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此法師其福勝造八萬四千塔

。況復二人三人乃至百千。福果不可稱量。其師者。夫婦六親得互為師授。其受戒者 入諸佛界菩薩數中。超過三劫生死之苦。是故應受。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

。無犯名外道。對緣優劣者經云。受戒有三種。一者諸佛菩薩現在前受得真實上品戒

。二者諸佛菩薩滅度後。千里內有先受戒菩薩者。請為法師教授我戒。我先禮足。應 如是語。請大尊者為師授與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三者佛滅度後。千里 內無法師之時。應在諸佛菩薩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應如是言。我某甲白十方佛 及大地菩薩等。我學一切菩薩戒者。是下品戒。第二第三亦如是說。佛子是三種受戒 過去佛已說。未來佛當說。現在佛今說。過去諸菩薩已學。未來諸菩薩當學。現在諸 菩薩今學。是諸佛正法戒。若一切佛一切菩薩不入此法戒門。得無上道果虛空平等地 者。無有是處。七眾總別者。三種戒中攝善攝生道俗相多同。攝律儀戒七眾儀各異。

今就律儀辨其總別。受律儀戒方軌有二。一與餘二總受。二與餘二別受。總受方軌七

(4)

眾無別。並牒三戒而總受故。故一羯磨通彼七眾。至於隨相所持各異。地持受法正就 此也。若別受者七眾法異。若俗二眾受其五戒。至於隨相。又說六重二十八輕。具如 善生優婆塞經。道中具足二眾受法。依白羯磨從十眾等。涅槃經云。受世教戒者白四 羯磨然後乃得。正就此也。下之三眾各隨其法法同聲聞。大小先後者。於中有二。一 先小後大。二先大後小。若先受小後受大者。前小乘戒為捨為在。又不殺等與聲聞同

。為更新得為即前戒。一云。若迴心時小轉成大。故前小戒不捨而在。而不可名為小 乘戒。以迴心故共聲聞戒更不新增。若不共戒受時新得。二云。迴心新受時。雖不捨 前。而由期心異更增離殺等。如受具足時。更得離殺等。先大後小者。若退大入小即 失大戒。若不退大隨學小者不失前大。雖受聲聞戒。不名為小乘人也。正受方法者。

依菩薩地。方軌有八。一請師。文云。若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三種戒藏勤修學者

。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弘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 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於如是等功德具足勝菩薩所。先禮雙足。如是請言。我今欲 於善男子所或長老所或大德所。乞受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二求 力。文云。既作如是無倒請已偏袒右肩。恭敬供養十方三世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大智 慧得大神力諸菩薩眾。現前專念彼諸功德。三乞戒。文云。隨其所有功能因力。生殷 淨心戒小淨心。有智有力勝菩薩所謙下恭敬。膝輪據地或蹲跪坐。對佛像前作如是請

。唯願大德或言長老或善男子。哀愍授我菩薩淨戒。四長養淨心。文云。如是請已專 念一境長養淨心。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無上功德藏。即隨思惟如是事已默然而住。

五問緣。爾時有智有力菩薩於彼能行正行菩薩。以無亂心若坐若立而作是言。汝如是 名善男子聽。或法弟聽。汝是菩薩不。彼應答言是。發菩提願未。應答言已發。六正 受。自此已後應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戒法弟。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 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

。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 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不。答言能受。授菩薩第二 第三亦如是說。能受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答。能授菩薩作如是問。乃第三授淨戒已。

能受菩薩作如是答。乃至第三受淨戒已。七啟白請證。廣如彼文。八禮退。文云。如 是已作受菩薩戒羯磨等事。授受菩薩俱起供養。普於十方無邊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

頂禮雙足恭敬而退。授戒方軌眾師非一。且依地持。略述如是。諸說有不同。當尋諸 本。校量顯勝者。如是菩薩所受律儀戒。於餘一切所受律儀戒最勝無上。無量無邊大 功德藏之所隨逐。第一最上菩提心意樂之所發起。普能對治於一切有情一切種惡行。

一切別解脫律儀。於此菩薩律儀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數計算喻鄔波尼殺曇 分亦不及一。攝受一切大功德。問答遣疑者。問聲聞受法中不問種姓與願。何故此中 問此二事。答別解脫戒三乘通受。受法雖一隨願通成。由是不應偏問一姓。亦不應總 問有三姓不。未必審知隨一姓。故既不問姓。問願亦廢。但使無遮難。通望三乘。得 後隨修行各成果故。問三障皆障戒云何偏問業。答夫問難者必兼兩義。一決定為障。

(5)

二相中有濫。業中七逆具斯兩義。一定為障。其過重故。二相有濫。無別標故。四隨 煩惱非定為障。地獄等無濫。相別可識故。惑報不須問也。問具四五德方堪為師。何 故經許夫婦互師。答受在家戒或可如經。出家五眾必須具德。問有人言。必先受聲聞 戒後受菩薩戒。是義云何。答未必然也。何容菩薩必先起小心然後入大乘。然經說云

。若言不受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戒得菩薩戒。無有是處。譬如重樓不由初級得第二級

。無有是處者。要由律儀為依止故。方得後二。故作是說。自餘問答不復更顯。違緣 失受者。菩薩地云。略由二緣捨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 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決擇分云。又捨因緣略有四種。一者決定發起受心不同分心

。二者若於有所識別大丈夫前。故意發起棄捨語言。三者總別毀犯四種他所勝法。四 者若以增上品纏。總別毀犯隨順四種他所勝法。由此因緣當知棄捨菩薩律儀。若有還 得清淨受心。復應還受。問二四捨緣得相攝不。答。一云。得相攝。數有開合體無別 故。四中前二分二中初。後二類於二中第二。是故二四得互相攝。有云。不然。不同 分心可得攝初緣。發言棄捨云何初緣收。對人棄捨時未必退願故。謂有先受苾芻等戒 復遇因緣捨。作懃策等時。雖不棄捨菩提大願。而得棄捨先所受故。若不爾者。既捨 願時已得捨戒。何須對人發棄捨言。設便退願時即發言棄捨。則不應別分為二緣。又 四中第四應攝二中後。同說增上纏毀犯他勝故。四中第三不得增上。云何得攝二中後 緣。又何者是他勝。何者順他勝。而言第二攝後二耶。若言第三犯他勝者即本地說四 種他勝。第四毀犯順他勝者即十重中前六重者。本地中云。四種他勝要上纏犯方得捨 戒。云何第三緣唯云總別犯。故知四中三非二緣所收。若爾何者是。謂犯殺等前四重 時。不待上纏隨犯皆捨。若犯後四或後六時。要起上纏方得捨戒。後四或六非性重。

故唯於菩薩名重。非餘。前四反前。故於一切名重。後四或六雖非性重。順性重故名 隨他勝。問如上所引。本業經云。菩薩戒有受法而無捨法。有犯不失。盡未來際。何 故論云二四緣捨。此說豈不達經言耶。答約義各別。故不相違。是義云何。言失戒者

。捨要期思所薰種上運運增上防攝功能。若論種體。一薰永在。若言功能。或違緣失

。以體從功故論言捨戒。以能從體故經云不失。故彼經云。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

。是故心盡戒亦盡。心無盡故戒亦無盡。問若爾聲聞戒五緣應不失。答據體實應然。

但佛為彼聲聞教中。多就功能說戒是色。是故不說永在不失。聲聞所受五緣捨者。一 命終捨。二二形捨。三斷善根捨。四作法捨。五犯重捨。菩薩所受期盡未來際。是故 無有命終時捨。二形亦許受菩薩戒。是故無有二形生捨。起不同心便失戒。故不待斷 善方捨。辨受體訖。又次明隨行。隨行有二。若上品人從初受後乃至菩提。一向專精 無有毀犯。若中下人隨緣戒犯。而憶本受犯已還淨。此二皆得名隨學戒。總說雖然。

於中更就三戒別顯隨相。律儀戒中隨行相者。如經中說。成就尸羅善能防護別解脫律 儀。軌則所行皆悉圓滿。見微細罪生大怖畏。於諸學處善能受學。成就尸羅者。能護 淨尸羅故。謂受持淨戒相應無缺。故名成就尸羅。善能防護別解脫律儀者。能善護持 出離尸羅故。謂為求解脫別別防護所有律儀故名別解脫律儀。由此律儀能速出離生死

(6)

苦故。軌則所行皆悉圓滿者。具淨尸羅難為毀責故。軌則圓滿者。諸威儀等非聰慧人 所呵責故。所行圓滿者。遠離五種諸比丘眾所不行處故。何等為五。謂倡令家婬女家 酤酒家王家旃荼羅羯恥那家。見微細罪生大怖畏者。勇猛恭敬所學尸羅故。於遮罪中 勇猛恭敬修學護持。猶如性罪。是名見微細罪生大怖畏。於諸學處善能受學者。圓滿 受學所學尸羅故。謂具足圓滿受學學處。是名於諸學所善能受學。攝善法戒隨學相者

。謂諸菩薩於攝善法戒勤修習時。略於六心應善觀察。何等為六。一輕蔑心。二懈怠 俱行心。三有覆弊心。四勤勞倦心。五病隨行心。六障隨行心。若諸菩薩於善法中所 有輕心無勝解心及陵蔑心。名輕蔑心。若有懶情憍醉放逸所纏繞心。名懈怠俱行心。

若貪欲等隨有一蓋或諸煩惱及隨煩惱所纏繞心。名有覆弊心。若住勇猛增上精進身疲 心倦映弊其心。名勤勞倦心。若有諸病損惱其心。無有力能不堪修行。名病隨行心。

若有喜樂談論等障隨逐其心。名障隨行心。菩薩於此六種心中應正觀察。我於如是六 種心中。為有隨一現前耶。為無有耶。於前三心。菩薩一向不應生起。設已生起。不 應忍受。若有忍受而不棄捨。遍於一切皆名有罪。勤勞倦心現在前時。由此心故捨善 方便。若為暫息身心疲惱當於善法多修習者。當知無罪。若於一切畢竟捨離。謂我何 用精勤修習如是善法。令我現在安住此苦。若如是者。當知有罪。病隨行心現在前時

。於此無有自在。不隨所欲修善加行。雖復忍受。而無有罪。障隨行心現在前時。若 不隨欲墮在其中。或觀此中有大義利。雖復忍受。而無有罪。若隨所欲故入其中。或 觀是中無有義利。或少義利而故忍受。當知有罪。如是六心前三生已而忍受者一向有 罪。病隨行心雖復忍受一向無罪。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罪。或是無罪。

攝眾生戒隨學相者。若諸菩薩於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習時。當正觀察六處支攝行。所 謂自他財衰財盛法衰法盛是名六處。言財衰者。謂衣食等未得不得得已斷壞。與此相 違當知財盛。言法衰者。謂越所學於先未聞勝義所攝如來所說微妙法句。不得聽聞。

如不聽聞先所未聞。如是於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有聽聞障有思惟障。設得聞思尋復 忘失。於所未證修所成善而未能證。設證還退。與此相違當知法盛。此中菩薩作自法 衰令他財盛。此不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此中義者。越學所攝及能隨順越學所 攝。或於證法退失所攝。當知法衰。又諸菩薩作自財衰令他財盛。若此財盛不引法衰

。此則應為。若引法衰。此不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又諸菩薩作自財盛令他財 盛。此則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又諸菩薩作自法盛令他財盛。此則應為。如令 財盛。法盛亦爾。於如是事若不修行名為有罪。若正修行是名無罪(此中律儀文鈔對法。

餘二戒文鈔瑜伽七十五卷)。又七十五云。若有於此三種所受菩薩戒中隨有所闕。當知非

護當言不護。菩薩律儀不當言護。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若能於此精 勤修護。亦能精勤守護餘二。若有於此不能守護。亦於餘二不能守護。是故若有毀律 儀名毀一切。菩薩律儀并隨略說。戒之宗趣其義粗爾。次體相者。體謂戒之自性即表 無表。三業為體。不同聲聞唯制七支。三業十支戒各有表無表。廣辨業相當詳論。相 者。戒之種類。謂十重四十八輕。餘教出沒如理應尋。過事重者。制為重戒。反上為

(7)

輕。問此經中既說十重。何故善生唯辨前六。菩薩地中唯說後四。答此經中通就七眾 共所持。故具說十重。善生別約在家二眾。故唯前六判為重戒。酤酒說過於在家眾罪 偏重故。故性重上增二為六。後四於俗過微輕。故於在家眾不制為重。准此後四於出 家眾其過遍重。五六於道其過還輕。是故地持遍說後四。又十中前四大小俱重。第五 第六道俗俱重。後之四事唯菩薩重。於聲聞中不制重。故唯出家重。於在家或不說重

。故有二不共義。故地論遍說。又可佛鑒物機教非一途。當隨器學。不當須會。方等 二十四戒當更勘之。體相粗爾

  大乘菩薩戒本 次釋題者。為顯宗趣故題略名。為顯體相故別廣文。言大乘菩薩 戒本者。若具存本名。應云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心地品第十。後人 為單存戒本故。改云大乘菩薩戒本。先釋本名。大本梵網經此地未翻。若翻應有一百 二十卷六十一品。唯第十菩薩心地品什法師誦出。融公筆受。凡上下二卷。上卷說菩 薩階位。下卷明菩薩戒法。所以大本名梵網經者。梵網謂梵王網。如因陀羅網。其義 相似佛觀法門。隨機無量其理一統。如梵王網孔雖無量其網唯一。故從喻事名梵網也

。此是一部通名。若就戒本釋梵網者。如梵王網孔多網一。法王戒法當知亦爾。雖復 隨事輕重多條。清淨尸羅終歸一道。是故從喻名曰梵網。又戒為梵行。亦是法網。故 云梵網。如云天網恢恢疎而不漏。戒法亦爾。攝諸眾生不漏生死故。經說云。張大教 網亘生死流。漉人天龍置涅槃岸。蓋斯謂也。盧舍那佛說者。標教主也。盧舍那此云 淨滿。障垢無不淨。眾德無不滿。故云淨滿也。上卷心地舍那自說。今此戒本釋迦所 說。推功在本故云彼說。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者。二百五十戒通三乘。此五十八唯制 菩薩。簡通取別故標菩薩。十事根本。犯失戒。故制重名。六八枝條。唯垢心行。故 立輕稱。孝順制止故稱為戒。所言大乘菩薩戒本者。今此十重四十八輕。約法則唯大 乘所制。就人則唯菩薩所持。戒本者。今此戒經為戒行本也。又此戒行是菩提本。如 經云。戒此無上菩提本。應當一心持淨戒。又此略說為廣本也

  次隨文釋者。此經既是抄出無如是等三分。然就文中不無序等。從初至皆名第一 清淨者為序說。佛告諸佛子至是四十八輕戒三世菩薩已當今誦為正說。餘殘為流通。

  初序中有二。初偈頌為勸信序。餘長行文為結戒序。所以就二為序者。本業經云

。入三寶海以信為本。住在佛家以戒為本。信戒為入住之本故就之為序也。又信為受 戒之本故先序信。戒是宗之所明故次序戒。勸信序中有十一行半。分為二意。初五行 頌序教主本末。後六行半讚戒法勸受。初中復二。初二行半序現身本末。後二行半顯 說教本末。序現身本末中。初二句顯臺中之本體。次二句顯華上之應身。次一頌顯樹 下之化形。次半頌覆結本末。問此三重身於三身中當云何配。答異說云云。今述一釋

。盧舍那者義兼自他二受用身。所以知然。上卷云。吾百阿僧祇劫中修行心地得成盧 舍那。故知通自受用。為千釋迦所將微塵菩薩眾說心地法。故知亦兼是他受用。此則 對登地機所現身也。華上千釋迦者。是淨土中變化身也。所以知然。以華為器者非穢 土相故。又無性攝論云。變化身百俱昵國各為主者。此是穢土中八相化身。即此所說

(8)

百億釋迦。故知華上所現身者。非穢土中所現化身。又此偈中對新學云。是盧舍那誦 我亦如是誦。故知非是對地上穢。此則應是對彼三賢菩薩所現身也。次百億釋迦者。

即是穢土四天下中。為彼凡夫二乘及初發心菩薩所現身也。有人解云。十地經說。二 地菩薩於一念間入千世界得見千佛。戒是二地之別行故。是故對彼二地菩薩現千佛身

。二地菩薩正對千身之本盧舍那佛。其千釋迦即一念間所現化身。或當如是。於理無 爽

  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 我今盧舍那者。此是誰言。即千釋迦中一釋迦言。指自 本身故云為我。時非曾當正在今也。方坐者猶正坐也。蓮華臺者。即蓮華中蓮實所附 處也。其量周圍千三千界。此是座量非國土量。華嚴所說蓮華藏世界者。即是所統之 世界也。上有十二佛國土七世界性。九方亦爾。是盧舍那常轉法輪處

  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 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者。謂盧舍那所坐蓮華臺。以千 葉華周匝圍繞。其一一華量等百億。於茲華上現千釋迦

  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 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者。謂千 華中一一華葉各有百億四洲國土。億者即是俱胝數也。百俱胝國為三千界。十百為千

。十千為萬。十萬為落叉。十落叉為一度洛叉。十度洛叉為一俱胝。三千大千為百億 者。單千為小千。千小千為中千。中千即當一度洛叉。千中千為大千。大千即當百俱 昵也。然新譯者億當洛叉。此是十萬為億數也。舊譯論中億當俱昵。此是千萬為億數 也。若小乘說。一三千界有一釋迦。唯此四天下閻浮提中有金剛座實身成道。餘天下 中無金剛座。非成道處。唯遣化身度可度耳。今大乘說。三千界中有百億國。百億國 中皆有道樹及金剛座。百億釋迦各為主。化此國釋迦言。我是本身。餘皆我化。餘國 釋迦皆如是言。然則就末論本。百億皆互為本。就本論末。皆是舍那化也

  如是千百億盧舍那本身 如是千百億者。謂千箇百億故云千百億。非是雙牒千及 百億。下千百億皆如是釋。盧舍那本身者示其本也。上卷經云。我已百阿僧祇劫修行 心地。以之為因初捨凡夫。成等正覺號為盧舍那。住蓮華臺藏世界海。其臺周遍有千 葉。一葉一世界。為千世界我化為千釋迦。據千世界復就一葉世界。復有百億須彌山

。百億日月。百億四天下。百億南閻浮提。百億菩薩釋迦。坐百億菩提樹下。各說汝 所聞菩提薩埵心地。其餘九百九十九釋迦各各現百億釋迦。亦復如是。千華上佛是吾 化身。千百億釋迦是千釋迦化身。吾為本原名為盧舍那佛

  千百億釋迦各接微塵眾俱來至我所聽我誦佛戒甘露門則開是時千百億還至本道場 各坐菩提樹誦我本師戒十重四十八 說教本末中。初五句顯本身說。即千釋迦為百億 釋迦所將眾說。次五句示末身說。即百億釋迦為時眾說。甘露門則開者。涅槃之法一 飡永存故云甘露。由戒能入故稱為門。今說故則開也。還至本道場者。百億國土各是 當分化境。故名本道場。本師戒者。諸佛以戒為本師

(9)

  戒如明日月亦如瓔珞珠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覺是盧舍那誦我亦如是誦汝新學菩薩 頂戴受持戒受持是戒已轉授諸菩薩諦聽我正誦佛法中戒藏波羅提木叉大眾心諦信汝是 當成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 位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大眾皆恭敬至心聽我誦 讚戒勸受中。初一行讚戒德。後五 行半勸信受。讚中如明日者。喻律儀戒。能破闇惡猶日光故。如明月者喻攝生戒。大 悲攝物同月愛故。如瓔珞珠者喻攝善戒。莊嚴法身如寶珠故。成正覺者。由三種戒成 三佛果。謂律儀戒成斷德法身。攝善法戒成智德應身。攝眾生戒成恩德化身。勸受中 初二頌一句就戒教勸誦持。後三頌一句就戒行勸攝受。初中復二。初一頌二句勸受持

。次三句勸諦聽。次戒行中復二。初二頌三句勸信攝。後二句勸敬聽。常作如是信戒 品已具足者。謂心常作如上二信即能堪任為受器。故云戒品已具足也。一切有心者皆 應攝佛戒者。謂一切眾生有成佛信心。皆應攝受諸佛戒也。即入諸佛位者。依占察經

。佛位有四。一者信滿法故作佛。謂依種姓地。決定信諸法不生不滅清淨平等。無可 願求故。二者解滿法故作佛。所謂依解行地。深解法性知如來業無造無作。於生死涅 槃不起二想心無所悕故。三者證滿法故作佛。所謂依淨心地。以得無分別寂靜法智及 不思議自然之業。無求想故。四者一切功德行滿足故作佛。所謂依究竟菩薩地。能除 一切障無明夢盡故。今受菩薩戒者必須具信故。得入初信滿佛位者言入佛位。恐謂已 成佛故。云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勸信序訖

  爾時釋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正覺初結菩薩波羅提木叉孝順父母師僧三寶 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為戒亦名制止佛即口放無量光明是時百萬億大眾諸菩薩十八梵六欲 天子十六大國王合掌至心聽佛誦一切諸佛大乘戒 結戒序中有二。一經家序。二佛自 序。經家序中有三。一序結戒。二序放光。三序眾集。序結戒中初結菩薩婆羅提木叉 者。若聲聞戒十二年後隨事漸制。菩薩不爾。初在樹下一時制。所以然者。聲聞根劣

。無事預制則譏謗。故隨犯緣方漸制也。菩薩根勝聞即隨行。無有厭譏。不待犯緣即 頓制也。依十地論。成道初七日或自受法樂思惟因緣。故未起說。第二七後方興言說

。今言初結者。應是第二七日中也。孝順已下略釋所結戒之名義。略以二義釋其戒名

。波羅提木叉者。此云別解脫戒。對法論云。為求解脫別別防護所有律儀。故名別解 脫律儀。由律儀能速出離生死苦故。此則別防之。戒能得解脫之果。故從果稱名別解 脫。又得戒時別別解脫三業之縛。故云別解脫。此別解脫戒若聲聞所受唯有制止義。

能防非故而無孝順義。不求攝善及益生故。若大士戒具兼兩義。一孝順義。能攝善等 故。二制止義。能離惡法故。孝順父母者生育世形故。孝順師僧者長養法身故。三寶 者入道勝境故。至道法者得果之本故。略舉四處明孝順也。即口放下明放光將說戒法 現表瑞也。是時百萬億大眾下明集眾也

  佛告諸菩薩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汝等一切發心菩薩亦誦乃至十發趣十長 養十金剛十地諸菩薩亦誦是故戒光從口出有緣非無因故光光非青黃赤白黑非色非心非 有非無非因果法是諸佛之本原行菩薩道之根本是大眾諸佛子之根本是故大眾諸佛子應

(10)

受持應讀誦善學佛子諦聽若受佛戒者國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六欲天子庶 民黃門婬男婬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皆名第一清 淨者 佛自序中亦有三。一告誦戒法。二釋光因緣。三勸受持等。初告誦中半月自誦 者。雖果德圓滿而不忘因詮。雖一切時誦為新學。故言半月誦。發心菩薩者謂十信也

。十發趣者謂十解。亦名十住。亦名習種姓。其十名者。謂捨戒忍進定慧願護喜頂心 也。此十種法初始發心趣入大乘故云發趣。十長養者即十行。亦名性種姓。其十名者

。謂慈悲喜捨施好語益因定慧心也。此十習已成性長養聖胎故云長養。十金剛者謂十 迴向。亦名道種姓。方便行就不可爼壞故云金剛。其十名者。謂信念迴向達圓直不退 大乘無想慧不壞心也。十地者亦名聖種姓。十名。謂體性平等地。體性善慧地。體性 光明地。體性爾炎地。體性慧照地。體性華光地。體性滿足地。體性佛吼地。體性華 嚴地。體性入佛境界地。廣說行相如上卷經。是故戒光下釋光因緣。有緣非無因者。

謂外有時眾感法勝緣。內有如來大悲本因。方得現瑞表所說法故。光光者所放光明有 多重也。非青黃赤白黑者。以末即本故非五色。非色心者。非礙緣故。非有無者。非 凡夫有非二乘無。非因果法者。非苦集法也。諸佛之本原行者成果之本也。菩薩之根 本者成因之本也。大眾諸佛子根本者。別舉時眾也。次勸受持等。應受者從師初受也

。應持者受後護持也。應誦者誦文句也。善學者學義意也。若受已下廣釋受義。餘三 存略。以初兼後故。國王等者俗等貴族也。比丘比丘尼者。先受聲聞具足戒者亦兼下 三眾。十八梵者色界天也。何者十八。一云。下三各三九。第四亦有九。謂無雲等三 無想五淨居。無想既許初後有心。容有發心受菩薩戒。經說淨居下來受佛記。故知亦 有發心受戒。有云。別有十八梵天。無想五淨不入其數。如本業經列色天眾。謂梵天

。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此四是初禪天)。水行天水微天。水無量天。水音天(此四是 二禪天)。約淨天。無想天。遍淨天。淨光明天(此四是三禪天)。守妙天。微妙天。極妙 天。福果天。果勝天。大靜天(此六是四禪天)。六天者欲界天。無色界者。若就顯教。

無受法義故不說也。庶民者無官位人。黃門者五種半擇迦。畜生乃至變化人者。謂畜 生中能變化者。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者。此所列中若能領解法師語亦能發菩提心。皆 得受戒也。又在家戒如上所說。解語皆受。若出家戒則不如是。唯人趣中若男若女無 遮難者。方許為受。義同聲聞出家受法。又應戒法皆得通受。文無簡故。但應遮其比 丘等性。如半擇迦。許受五戒。但應遮止近事男性。序文已訖

  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 誦一切菩薩已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我已略說波羅提木叉相貌應當學敬心奉持  次正說中大分為二。一辨重戒。二明輕戒。辨重戒中有三。一總標數名教令受學。

二別敘種相誡令攝護。三覆結得失勸其敬持。初中有十數也。木叉名也。不誦非菩薩 等者。顯由此相得成菩薩及佛種子。一切菩薩已當今學者。顯此戒法三世楷定。木叉 相貌者。不誦非菩薩。即戒之相也。三世皆學。即戒之貌也。別敘種相中。十重戒即 為十。一一戒中應以五句辨釋文義。一制意釋名。二具緣成犯。三判業輕重。四學處

(11)

同異。五就文解釋

  佛言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呪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 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反更自恣心快意 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一殺戒

  制意釋名者。命是形根有生所貴。凡在含靈莫不寶重。故涅槃經佛誡闍王。雖復 人畜貴賤有殊。寶命重死無有異也。然則大士為懷仁慈居先。寧容恣己快心奪彼所重

。特違慈行故先制之。又聲聞脫縛為先故首制婬。菩薩慈濟為上故初禁殺。又此十重 七眾共持故殺戒在初。釋名者。報形相續假名為生。違緣逼害名之為殺。具緣成犯者

。成犯之緣通別各五。通緣五者。一受菩薩淨戒。二住己自性非狂亂等。三非重苦所 逼反此無犯。故菩薩地云。一切處無違犯者。謂若彼心增上狂亂。若重苦受之所逼切

。若未曾受淨戒律儀。義加二緣。一有憶念。謂轉生時若憶先受隨作成犯。若不憶念 雖作無犯。二無利生緣。若有利生處許行殺等故。前三及二為通緣五。別緣五者。五 十九云。若廣建立十惡業道自性差別復由五相。何等為五。一事。二想。三欲樂。四 煩惱。五方便究竟。事者。一一業道各別決定所依處事。或有情數或非有情數。隨其 所應十惡業道依之而轉。想者有四。謂一於彼非彼想(如律所云。人非人想)。二非於彼彼 想(非人人想)。三於彼彼想(人作人想)。四非於彼非彼想(非人非人想)。欲樂者。或有倒想 或無倒想。樂所作欲。煩惱者。或貪或瞋或癡。或貪瞋或貪癡或瞋癡。或貪瞋癡一切 皆具。方便究竟者。即於所欲作業隨起方便。或於爾時或於後時而得究竟。由此五相 成於殺生。乃至邪見諸業道中。隨其所應當廣建立圓滿自性。十種差別論文如是。今 依彼意釋此犯緣。殺中事者。謂有情數眾生為事。此有三品。一上品。謂佛聖人。父 母師僧害即犯逆并重。下三果人。一云非逆。涅槃經中入中殺故。畢定菩薩同上殺科

。一云是逆。下七逆中唯言殺聖人。不云無學。故殺養胎母。一云犯逆。於菩薩過重 故。一云唯重。非生本故。二中品。謂人天害唯犯重。三下品。謂下四趣。一云。若 害但犯輕垢。非道器故。文云一切有命者。舉輕況重耳。聲聞戒中亦云乃至蟻子不應 奪命。豈即成重。一云成重。文無簡故。聲聞戒中初雖總說。下則簡別。此中不爾。

曾無簡別。故知是重。想者。論云。若能害者於眾生所作眾生想。起害生欲。此想即 名於彼眾生不顛倒。然想有三。一不倒想。謂如人作人想。即第三句於彼彼想。及非 人作非人想即第四句非於彼非彼想。二顛倒想。謂人作非人想。即是第一句於彼非彼 想。及於非人作人想即第二句非於彼彼想。三疑想。謂人非人疑非人人疑。論雖不說 准律應有不倒。二中人人想犯根本。非人非人想無犯。若望非畜亦犯根本。今就非情 故說無犯倒想中二俱不犯本。然應分別。初人作非人想本迷不犯。轉想亦犯。後非人 人想雖不犯本一向有罪。犯方便故。欲樂者論云。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如 是名為殺生。欲樂此則殺思名為欲。張等。漫者隨遇悉害。若漫心者隨所遇境皆成根 本。若剋心者心境相稱即成根本。若不相稱不遂故輕。煩惱者論云。此能害者或貪所

(12)

弊。或嗔所弊。或癡所弊。或二所弊。或三所弊。而起作心。是名煩惱。方便究竟者

。彼由欲樂及染污心。或自或他發起方便加害眾生。若害無間彼便命終即此方便。當 於爾時說名成就究竟業道。若於後時彼方命終。由此方便彼命終時乃名成就究竟業道

。結犯輕重有三。一方便根本相對分別。方便闕緣不遂故輕。根本緣具暢業故重。二 就本中隨境輕重。隨三品境業輕重故。三就一境中。隨心輕重隨能起心有輕重故。成 業亦爾。染不染犯故。誤心異。其義可知。學處同異者。此戒大小俱制道俗亦同。然 大小乘不全同也。一輕重異。聲聞唯人是重。餘皆為輕。大士三境俱重。二開遮異。

聲聞唯遮無開。大士有益便開。菩薩地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為 利他故於諸性罪小分現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謂如菩薩見劫盜賊 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後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 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當墮地獄。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

。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 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如仙譽 王害五百婆羅門。即其事也。制心制色亦不同也。就文有三。一標人。即佛子也。未 受菩薩戒非此所制故。如聲聞戒若比丘例。二敘犯事。若自殺業是。三結罪名。是菩 薩波羅夷罪也。敘犯事中又三。一舉不應制不得作。二是菩薩下舉所應教令常作。三 而自恣心下還舉不應成犯事也。初不應中又三。初六句明犯事。次四句辨犯成。後乃 至一切有命者。古判舉輕況重。今謂結犯分齊也。就犯事中初二易了。方便殺者。如 倚撥與藥等。讚嘆殺者。由我讚嘆前人死也。見作隨喜者。由我隨喜前人死也。乃至 呪殺者。謂毘陀羅等呪。由誦此呪前人被死。殺事多種。略餘取此故云乃至。如墮胎 安腹遣使重使等。其類非一。就成犯中。殺業者。於三業中隨由一業成殺事也。殺法 者。謂殺方法或刀斫或箭射等。殺因者。謂因等起心。殺緣者。謂事想欲樂煩惱方便

。如上所說。應事易了。還舉不應中。自恣心者。於佛所制無所顧憚。縱自愚情隨緣 造作。快意殺生者。於內無迷謬。於外無逼切。以了了心行殺生也。結罪名中波羅夷 者。此云墮不如意處。亦云他勝處。出家受戒本為制魔。然由犯戒墮在不如之處。故 云墮不如處。彼勝我負故云他勝處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讚嘆盜見作隨喜乃至呪盜盜因盜緣盜法盜業乃至鬼神有 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 樂而反更盜人財物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二盜戒

  制意釋名者。財為外命。有待所資自除己我莫不愛護。大士為懷應當助生福樂。

而變侵損他物潤己長貪。違行處深。故次制也。盜猶不與取之名也。竊取名偷。顯奪 名劫。盜通二也。具緣犯中。不與取事者論云。謂他所攝物。有人准律唯取人物五錢 已上方犯重也。一云不爾。文云乃至鬼神有上物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故知異聲聞也

。想者他物他物想也。倒不倒四句准殺應知。欲樂者謂劫盜欲。煩惱者。謂三種中或

(13)

單或具。方便究竟者。謂起方便移離本處。結犯輕重准殺應知。學處同異者亦准殺也

。菩薩地云。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惱。菩 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若廢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 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取 多物已執為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 能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由此因緣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 僧伽。窣堵波物還窣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情。又見眾主或薗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

。言是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當受長夜無 義無利。隨力所能廢其所主。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就文中如前又三

。敘犯事中先辨不應犯事有四。第四呪盜成犯四句。後方列。方便盜者如律云。受供 比丘語施主云。受汝供養。是阿羅漢等是也。若得供者罪兼二事。謂妄語盜。呪盜者

。誦呪令物自來也。無讚喜者。不由讚喜成自業故。鬼神有主物者。謂神廟中物或鬼 神即為主。或餘為守護主也。劫賊物者。謂官所收劫賊物也。又可劫賊物者。本雖是 我物。若劫奪而取即成賊者物也。物無定屬隨取成其主故

  若佛子自婬教人婬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婬婬因婬緣婬法婬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 女及非道行婬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乃 至母女姉妹六親行婬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三婬戒

  分文如前。制意釋名。經云。若不斷婬尚障梵天。況得菩提。連羈生死不得離者 寔由茲矣。故制之令斷。荒色名婬亦名非梵行。諸戒雖皆非梵。此染垢過重故偏目也

。具緣中。事者三境皆重。又律中唯女三道男二處是重境。餘處非重。若准經文。及 非道行婬。故知菩薩於非道亦重。又瑜伽論云。欲邪業道事者。謂女所不應行。設所 應行。非支非處。非時非量。若不應理。一切男及不男。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名不 應行。除產門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若穢下時。胎圓滿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或 有病時。謂所有病匪宜習欲。是名非時。若諸尊重所集會處。或靈廟中。或大眾前。

或堅鞭地高下不平令不安穩。如是等處說名非處。過量而行名為非量。不依世禮故名 非理。若自行欲。若媒合他。此二皆名欲邪行攝。想者。於彼彼想。若准律文。於道 道想。於道非道想及疑。皆成重也。欲樂者。謂樂行之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

。方便究竟者。謂兩兩交會。結犯輕重者。隨境隨心。准前可知。學處同異者。大小 同制。出家五眾正邪俱禁。在家二眾制邪開正。菩薩地云。又如菩薩處在居家。見母 邑現無繫屬習婬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 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慈愍心行非梵行。雖習 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多生功德。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壞滅。一切不應 行非梵行。文中自婬教人婬者。聲聞法中自婬成重。教人非重。大乘法中自他俱重。

及非道行婬者。聲聞法中女三處男二處行即犯重。非道行者不犯重也。大乘法中道及

(14)

非道俱犯重也。瑜伽婬業道亦如是說也。餘文可知

  若佛子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妄語因妄語緣妄語法妄語業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 見身心妄語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 業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四妄語戒

  制意釋名者。令人虛解。違真之甚。故制之。違想而說故名妄語。事設是實。若 違內心。皆名妄語。具緣中事。謂見聞覺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想者。謂於見等或翻 彼想。翻想有二事。一想事俱翻。如不見事起不見想而說言見。二翻想不翻事。如不 見事起見想而言不見。此二俱成妄語也。欲樂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煩惱者如上。

方便究竟者。謂時眾及對論者領解結犯。輕重者。若隨境論。一云。三品境俱重。一 云。唯上中結重。對下境唯輕垢也。隨心可知。又若准律。唯說上人法。犯重令既無 簡別。理應通制學處同異者。大小乘俱制。道俗亦同也。又大乘中有益處開。菩薩地 云。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 眼等難。雖諸菩薩為自 命難亦不正知說於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以要言之。菩薩唯 觀有情義利。自非無義利。自無染心。唯為饒益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說異語。說是 語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釋文中餘事易解。身心妄語者。身妄語謂由身業 表示令人妄解。如由起坐表知是聖等。心妄語者。如說戒時默表清淨。雖由二表令他 妄解。而所成業語業所攝。故云妄語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 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五酤酒戒

  制意釋名者。酒是開放逸處失諸善法。如論云。除破僧事若醉酒時餘逆法可造。

三十六失十種過患律論俱示。若唯自飲過失猶輕。若酤而求利損處甚廣。故雖非性惡 同制為重。酤者販博之名也。味濃易耽。雖甘而毒故云酒也。具緣中事者。謂酒體成 也。論云。宰羅若迷疑邪未陀放逸處。穀所成宰羅若。餘菓成名迷疑邪。簡異未成已 壞名未陀也。想者律云。酒酒想。酒非酒疑。酒非酒想。皆結正罪。准彼制。此酤亦 應爾。又可律就飲說三句皆犯。若就酤說。心境相應。方可結重。欲樂者。欲以酒與 人求利心也。煩惱者。三中隨一或具二三。方便究竟者。一云。授與人時便犯。不待 前人飲與不飲。一云。待前人飲方犯。結犯輕重者。就境言之。律中與親里販賣罪輕

。以希利心輕故。義准沽酒亦應然。若與上中境人者。是正所制重也。若下品境。事 希故應輕也。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而重輕異。大士過重。聲聞唯犯販賣戒。即第 三篇也。釋文可解

  若佛子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悲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 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15)

第六說他罪過戒

  制意釋名者。同法相護義同昆弟。而反向異道揚彼過短。近則陷沒善人。遠則損 壞正法。其過非輕故制斷也。可毀可厭故云罪過。向他顯揚故名說也。具緣中事者。

謂有戒人所有罪過向無戒人說。七逆十重是正所制。自餘輕過亦兼制也。想者。於罪 過起罪過想也。欲樂者。欲說罪過之望樂也。此有二。一陷沒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

。二治罰心。欲令前人被繫縛等。以此二心說他罪過皆犯重也。煩惱可知。方便究竟 者。若自說若教他說。前人領解時即成究竟也。結犯輕重者。准之可知。學處同異者

。聲聞向未受具說他重罪犯第三篇。若說僧殘已下皆犯第五篇。菩薩兼濟為懷故制重 也。文但云說過。不別輕重。下輕戒第十三戒說七逆十重。准彼此亦應爾。但彼向同 法說故輕。此向異法故重。又一云。彼說無事故輕。若知無事不能陷沒。或治罰故此 說有實犯重。釋文可知

  若佛子自讚毀他亦教人自讚毀他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 受加毀辱惡事自向己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七自讚毀他戒

  制意釋名者。菩薩應推直於人引曲向己。而今反揚自辱人。違本心之甚。故制斷 之。讚揚己德毀辱他失。是所防過。從所防為名故云讚毀戒。具緣成犯中。事者有二

。一所毀人。二所毀事。所毀人中一云。若毀上中二境犯重。毀下境輕。此戒兼制。

一云。上中二境有菩薩戒者方重。惱妨深故。若無戒及下境有戒無戒悉輕。惱妨淺故

。後釋應准律部。律說毀大比丘方結提罪。故知大乘中毀同法菩薩方結重。今謂前說 過戒別標四眾。此毀他戒總云毀他。不別標舉。准律簡別。理恐不然。所毀事者。准 律有七。謂一姓家生。二行業卑。三伎術工巧亦卑。四汝是犯過。五多結使。六盲人

。七禿瞎。於此七中隨用一事毀皆犯重。想者。倒不倒疑准前釋之。欲樂者。揚我抑 彼欲求利敬之意樂也。煩惱者。於三毒中或單或二或具三也。然成究竟要由貪心故。

菩薩地云。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方便究竟者。若自作若 教人。前人領解讚毀言時便結犯也。律云。毀呰有三。一面罵。二喻罵。三自比罵。

面罵者。言汝是旃陀羅家生等。喻罵者。汝似旃陀羅種等。自比罵者。我非旃陀羅種 等。此三種罵若了了皆提。若不了皆吉。准此菩薩了了皆重。不了皆輕。又要具讚毀 方結重。若毀而不讚。讚而不毀。唯犯輕垢。或先讚後毀。或先毀後讚。俱令運讚毀 心備二結重。若先讚後毀。讚時方便輕。毀時成本重。先毀後讚亦爾。如尼八事。一 一作時方便故蘭。具八事時方結夷罪。若單欲讚或單欲毀。雖前後具二。別結兩輕不 成重也。如斷心數取四錢不成重也。結犯輕重者。若就境論。毀聖毀凡毀道毀俗毀人 毀畜業。隨前境不無輕重。若就心言。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是上 品即失戒也。不具足四。是中下品。犯而不失。學處同異者。聲聞犯提。菩薩犯夷。

依善生經。於在家菩薩不制為重。若依此經。無別簡故七眾皆重。文中口自讚毀他者

。謂口自發言讚自德毀他失。亦教人自讚毀他者。此有二。一教前人讚彼自得毀他人

(16)

失。二教前人讚我自得毀他人失。二俱應犯。毀他業者正唯口業。文云自讚毀。故身 表意緣。毀讚相隱故非重也。常代眾生受加毀者菩薩作心。含垢如海受辱如地。然菩 薩地云。不清雪惡聲犯罪者。避彼前人譏謗得罪。非謂菩薩過推人也。問菩薩自無惡 事。前人實無好事。何得引惡推好。答此有兩義。一前人無道毀菩薩時。菩薩作念。

如有的箭中。無則無所中。由有我身故眾生興惡。無我身則無由起。起惡由我。惡在 我也。是則惡事自向己也。又作是念。由前人毀我故。我得修戒而防。若無前人。我 善何緣而生。生善由彼。善在彼也。是則好事與他人也。二彼惡我善是我見耳。若論 實理。彼我同體。菩薩應從實理不隨妄見。故得引惡向己推善與人。令他受毀辱者是 菩薩波羅夷罪者。是結罪名。菩薩地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人所有染 愛心有瞋恚心。自讚毀他。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摧伏諸惡 外道。若為住持如來聖教。若欲方便調彼伏彼。或欲令其未淨信者發生淨信。己淨信 者倍復增長

  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 給與而菩薩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計法而 反更罵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八慳惜加毀戒

  大士之壞應不求而施。令乞人現前悋而不與反加毀辱。頓乖化道故制斷也。菩薩 地中直云不施財法。不言加毀。應名慳不慧施戒。祕悋財法名慳。罵辱前人為毀。從 所防過為戒名也。具緣中事者。謂所辱眾生及所惜財法。上品境中除佛菩薩。文云貧 窮人。故中品境中若非貧窮人為試故來乞。不施亦不犯也。下品境古說非重。今謂有 知解非畜。理亦非輕。所惜財法者。文云。乃至一錢一針一草。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 塵許法。想者。謂於前二境稱境而想。欲樂者。謂祕惜不與之意樂也。煩惱者。既云 慳惜。即貧為主。餘皆成助。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古說前人領解知是慳惜之相。

領納打罵之言。隨事隨語結重。若准菩薩地。未必前人領解知慳惜相。受罵打苦。方 結重也。若決意不施說祕惜言。彼解不解應結重罪。故彼文云。若諸菩薩現有資財。

性慳財故。有貧有苦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慧捨。正求法者來現 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而此經云。而反更罵辱者 剩顯違過之甚也。結犯輕重者。若對境言。有貧苦者重。非貧苦者應輕。若隨心言。

准上讚毀。古說要具二事方結重。謂慳加毀。若慳而不毀。毀而不慳。皆非重也。學 處同異者。聲聞唯弟子不教法犯吉。不與財不制犯。尼二歲內不與財法犯提。二歲外 不與法犯吉。加毀別結。不合為重。菩薩不簡親疎求者不與皆犯重罪。本誓兼物故七 眾同犯。依善生經。於俗亦不制為重也。又決定毘尼經云。在家菩薩應行二施。一財 二法。出家菩薩應行四施。一紙二墨三筆四法。得忍菩薩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頭 目皮骨。得忍應是十解已上。文中教人慳者亦應有二。一教前人慳財法。二遣前人惜 自財法。慳業者意業為主。若現相口說亦身口助成也。慳法者。隨說祕惜之方法也。

(17)

或假託餘事而遣。或現威罵辱而去。慳緣如上具五緣也。財中一草法中一塵。葢是極 勢之言也。四言為句。四句為偈。偈句不滿為微法。如欲聞無常言而不為說。此無常 言不成句也。菩薩地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飲食等資生眾具。見有求者 來正悕求飲食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 由獺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現無有可施財物。若彼悕求不如 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調彼伏彼。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若護僧制。而不 惠施。皆無違犯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緣瞋法瞋業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慈悲 心孝順心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 前人求悔善言懺謝猶瞋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九瞋不受悔戒

  菩薩常應仁被一切。而反侵損不受悔謝事。乖誨化之甚故制斷也。含毒損人謂之 瞋。結恨不捨名不受謝。亦從所防為戒名也。具緣中事謂眾生。古說上中境重。下境 犯輕。今謂文云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故知通結。若如是者。於木石等中瞋 亦應結重。答不也。下云前人求悔善言懺謝。故知不通木石。若爾何故云於非眾生。

今謂聖人名非眾生。非處處受生故云非眾生。於不應瞋而瞋非如凡人。故別云乃至。

想者。謂於所瞋眾生稱境而想。欲樂者。謂欲結怨不捨之意樂也。煩惱者。以瞋為主

。餘皆助成。方便究竟者。古云。前人領解知彼不受。被身口罵打結重。隨身業口業 多小結。今謂不論前人領不領。若決意結怨不受悔謝便結重也。所以知然。瞋即瞋恚 業道。罵即麁惡業道。此二業道不以領解為究竟故。決擇云。麁惡語究竟者。謂呵罵 彼。瞋恚業究竟者。謂損害等期心決定。故知不待前人領解。又菩薩地云。若諸菩薩 長養如是種類忿纏。由是因緣不唯發起麁言便息。由忿弊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 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是名第 三他勝處法。結犯輕重者。瞋不受悔有二。一者前人來觸彼還悔謝。而瞋不受彼謝。

此唯犯輕垢。一云。亦重彼屈意來。而今瞋隔乖慈心故。二者菩薩觸彼彼反悔謝。而 怨結不受。正犯重也。學處同異者。菩薩本誓引攝故瞋隔犯重。聲聞無期自保。不受 悔謝唯犯吉也。依善生經。於俗菩薩不制為重。此經通制道俗。文中乃至於非眾生者

。若非情名非眾生。是深防語。若聖人非眾多生死。故名非眾生。即齊防制也。以惡 口罵辱者。口業損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者。以身業損惱。意猶不息者。意忿不息。

前人求悔善言懺謝者。謂被侵損人反求悔謝。猶瞋不解者。不受不忍不捨怨結。菩薩 地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有情有所侵犯。或自不為彼疑侵犯。由嫌嫉 心由慢所執不如理謝而生輕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嬾惰懈怠放逸不 謝輕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 處。若是外道若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若彼有情性好鬪諍因悔謝時倍 增憤怒。若復知彼為性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恥而不悔謝。皆無違

(18)

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 其謝。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雖復於彼無嫌恨心。不欲損惱。然由稟性不能忍故不受 謝。亦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若不如法不平等謝 不受彼謝。亦無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懷忿相續堅持生已不捨。是 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為斷彼故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若佛子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謗因謗緣謗法謗業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 聲如三百鉾刾心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見人謗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十毀謗三寶戒

  地論唯云謗菩薩藏。三中謗法過偏重故。佛法僧寶初信之勝境歸終之極地。理應 承而奉順反生誹毀。其過非輕故制斷也。心言乖寶故名為謗。亦從所防為戒名也。具 緣成犯中事者有二。一所對境事。謂上中二境。若向下境結罪則輕。今謂若對有知解 者罪亦應重。二所謗境事。謂即三寶。業道門中通云寶有義。今簡取勝故唯云三寶。

想者論云。於有非有想。此就所謗境辨其想也。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欲謗三寶之意 樂也。煩惱者。以癡為主。或具或單。方便究竟者。古說。前人領納邪言隨語結重。

決擇業道中云。究竟者謂誹謗決定。又菩薩地云。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 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結犯輕重者。凡說 邪見有其二種。一損減邪見。撥實有事二增益邪見立實無事。損減有二。一全分。總 撥一切因果法。二一分。或執外謗內。或執小謗大。非撥一切都無有也。全分邪見若 起即失戒。總撥因果即退菩提。故若發言謗唯得性罪。無戒可犯不名犯戒。此時雖失 戒而未斷善根未至增上品故。唯可名為退菩提捨。一分邪見中。若由執外謗內法時退 菩提心即失戒善。若未退心即犯謗重。若此謗心至增上品。設不退心亦失戒善。即是 增上纏犯重捨也。若由執小謗大乘時退菩提心亦即捨戒。若不退大即犯輕中第八戒也

。彼云。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二乘聲聞戒經故又增益邪見。立實無事 者。即地論云。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像似正法者。謂五法等相狀似正法而非 正法故。若謗正法而愛似法即犯重罪。若不謗正而愛似法即犯輕中第二十四。彼云。

有佛經律大乘法而不能勤學。修習文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等故。古疏邪見義說有四。

一上邪見。二中。三下。四雜邪見。上邪見者。謂撥一切因果皆無。即與上說全邪見 同。自有兩種。一法想。謂心中決定起無因果想。戒善即失。如下邪見成上品善便斷

。後發言謗。無戒可犯唯得性罪。二非法想。謂內心中起有因果想。唯口中說無戒不 失。故隨說犯重。犯後失戒。事如前說。今謂若心中起有因果想。此則見不壞。豈名 邪見邪又若起非法想謗者。應如破僧是虛誑語。既名邪見謗。故知非妄語。中邪見者

。不言都無因果。但說三寶不及外道。此即同上一分邪見中執外謗內者。是亦有二。

若起法想即失戒善。非法想說隨說犯重。妨難如前。下邪見者。不說三寶不及外道。

但執小乘謗毀大乘。如諸部小乘謗大非佛說。此亦有二。若起法想計畫未成即犯輕中 第八戒也。計畫若成即失戒善。計小勝大時即退菩提故。今謂計小勝大未必便退大。

(19)

謂若有人信小乘中樹下成佛。不信大乘文成正覺。而不欲取二乘四果。豈可名為退菩 提邪。二非法想說隨說犯重。今謂既知大乘勝於小乘。而唯口言劣豈名邪見。謗雜邪 見者此復有四。一者偏執。謂執大謗小。或偏執一部。二者雜信。謂雖不背佛家正法

。而言外道所說亦有道理。又言鬼神亦有威力。如說儒道佛家三宗齊致。三暫念小乘

。謂欲且依小道斷惑。然後更修大乘行也。四思義僻謬。謂隨聲取義起五過等。此四 雜見未必犯重。隨其所應犯下輕垢。辨輕重說學處同異者。小乘謗法不制為重。如說 欲不障惡邪見者。若起見時唯吉。違三諫時方提。如破僧五邪等。若起法想唯蘭。非 逆若非法想犯逆并蘭。今大乘中若謗三寶及菩薩藏。乖違過深故並制重。依善生經。

於俗菩薩亦不制重。今此經中通制七眾。文中外道者。謂佛法外行異道者。惡人者。

謂佛法中起惡見者。愍彼無事起惡墜於無底狂坑。傷此正法被損虧於行人心中。故見 一言謗聲。痛如三百鉾刾。見者聞見。餘文易了。此謗法戒更無開緣

  上來別釋十重訖也

  善學諸人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中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 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 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以是不應一 一犯 次總結中復三。一對人總結。二誡令不犯。應當於中下是。三勸學指廣。誡中 復三。一舉微況多誡。二顯失令厭誡。三示報令怖誡。舉微況中。不一一犯如是微塵 許者。於一一戒中不應犯如微塵許。纔起犯心不至身口。此過輕小故喻微塵。此過雖 微積成大惡故不可輕。如經偈云。莫輕小惡。以為無殃。水渧雖微。漸盈大器。何況 具足犯十戒者。微過尚不應犯。重罪理在絕言。具足五緣成十根本故云具足犯十戒也

。顯失厭中。不得現身發菩提心者。謂失根本發心行也。由犯根本重障所纏。於現身 中不復堪發真菩提心。亦失國王位等者。謂失傍招增上生也。既退勝因妙報亦失。亦 失比丘等者。失勝類也。不復堪入二眾數故。下三眾亦隨類攝。失十發趣等者。失勝 法也。因果勝法皆退失也。示報怖中。一切皆失墮三惡道者。犯十重戒一切皆招三惡 果報。二劫三劫不聞名字者。一失人身長劫難復。慈名勝字何由得聞。小說五逆不過 一劫之果。大言十重亦招多劫之報。權實理殊可不慎乎

  汝等一切諸菩薩今學當學已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八萬威儀品當廣明。佛告 諸菩薩言已說十波羅提木叉竟四十八輕今當說 汝等下勸持指廣如文也

菩薩戒本疏卷上(終)

(20)

菩薩戒本疏卷下(之本)

新羅沙門義寂述

  釋輕戒中大分亦三。一結起總摽。二次第別釋。三說竟總結。就別釋中。四十八 輕隨文所結。凡為五段。段末皆指餘文。應有廣說。此五段中隨文剋取皆通三聚。段 段皆說離惡攝善益生義。故從宗多論。前十重戒判為律儀。後四十八分為餘二。經說 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捨。化及 一切眾生。眾生皆得安樂。又四十八中。前三十戒多為攝善。後十八戒多為利生也。

地持四十四輕戒中。前三十三亦為攝善。後十一戒為利生。故彼此戒相雖有出沒。舉 宗判相亦相似故。又經制教本。論判義條。故經與論不得相異。論辨戒度九種相中。

第二一切戒。謂在家分戒及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二分淨戒略說三種。一 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即是 苾芻戒。至近事女戒如是七種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攝善法 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攝善 法戒。此復云何。謂諸菩薩依戒住戒。於聞於思於修止觀。於樂獨處精勤修學。如是 時時於諸尊長精勤修習合掌起迎。問訊禮拜恭敬之業。即於尊長勤修敬事。於疾病者 悲愍慇重瞻侍供給。於諸妙說施以善哉。於有功德補特伽羅真誠讚美。於十方界一切 有情一切福業。以勝意樂起淨信心發言隨喜。於他所作一切違犯思釋安忍。以身語意 已作未作一切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時時發起種種正願。以一切種上妙供具供佛 法僧。於諸善品恒常勇猛精進修習。於身語意住不放逸。於諸學處正念正知正行防守 密護根門。於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修。覺寤親近善士依止善友。於自愆犯審諦了知深 見過失。既審了知深見過已。其未犯者專意護持。其已犯者於佛菩薩同法者所至心發 露如法悔除。如是等類所有引攝護持增長諸善法戒。是名菩薩攝善法戒。云何菩薩饒 益有情戒。當知此或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謂諸菩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 與作助伴。於諸有情隨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 利能為有情說諸要法。先方便說先如理說。後令護得彼彼義利。又諸菩薩於先有恩諸 有情所善守知恩。隨其所應現前酬報。又諸菩薩於墮種種師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畏 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如是諸怖畏處。又諸菩薩於諸喪失財寶親屬諸有情類善為開 解令離愁憂。又諸菩薩於有匱乏資生眾具諸有情類。施與一切資生眾具。又諸菩薩隨 順道理。正與依止如法御眾。又諸菩薩隨順世間。事務言說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 往起。從他受取飲食等事。以要言之。遠離一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於所餘事心皆 隨轉。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真實功德。令諸有情歡喜進學。又諸菩薩於有過者

。內懷親昵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為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又 諸菩薩以神通力方便。示現那落迦等諸趣等相。令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令入佛聖 教歡喜信樂生希有心勤修正行。今案四十八輕戒中。與論所說文互出沒開合不同。次 第前後亦有不同。經制教本隨事別立。論辨義條從類總說。開合立意義須斟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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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分語言範疇(language categories),分析學者由於對語言的研究,發現

 彼無所有不可得  愚癡著相謂有無   有無二法皆非實  出此了知乃菩薩 

佛言。善哉善哉。賢者阿難。汝所問者甚深大快多所度脫。若問佛者。勝於供養一天

  ◎我文殊師利。今欲說神呪。拔濟諸眾生。除其婬欲本。有呪名烏穌吒 (晉言) 除婬

 具大名稱大勝慧  得大無畏大牟尼   已度生死險難中  稽首出過煩惱岸 

 智慧方便到涅盤  是故我禮大覺尊   成就六通四神足  諸根十力解脫門 

切望。台慈念 (知禮) 苦行忘形為法特施巨力構此勝緣。 (知禮) 一日遂心。萬死無慮。書

輔行 (二上)(一) 言一行者剪略身儀不兼餘事名為一行非所緣理得一行名若所緣理名一行 者四行莫不皆緣實相 (云云) 經部雖即義通三乘今意在圓不通通別 (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