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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銀行主要營業收入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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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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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銀行營收及獲利之探討

第一節 銀行主要營業收入之分析

銀行業之收入來源主要分成兩大類,即營業收入與營業外收入。營業收入係來 自於銀行日常的營業活動;而營業外收入,如處分土地等資產處分盈餘,並非屬於 銀行日常營業活動之收入,故不擬於本文中討論。

壹、銀行營業收入之主要項目

一、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係目前國內銀行業最主要之收入來源,依其業務項目可分為:存放 央行及同業利息收入、拆放同業息、票券利息收入、放款利息收入(短中長期 放款)、貼現息等。其中最主要之來源,係來自於下列各種不同型態之放款:

(一)、企業放款: 包括-1.政府機關;2.公營事業;3.民營事業

(二)、個人消費性貸款: 包括-1.購置住宅貸款;2.房屋修繕貸款;3.汽車貸款 4.機關職工福利貸款;5.其他個人消費性貸款; 6.信用卡循環信用貸款。

二、手續費收入

係銀行為客戶提供各項服務而收取的服務費用。例如承兌手續費、保證手續 費、信託手續費、保管手續費、有價證券承銷費、開狀手續費、進出口押匯 手續費、代理費收入、財富管理業務手續費收入等。

三、證券經紀收入

銀行辦理證券經紀及承銷業務所發生的收入。

四、買賣票券利益

銀行買賣各種票、債券所產生的利益均屬之,主要項目為有價證券、定期存 單、承兌匯票、商業本票及國庫券等。

五、長期股權投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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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因為某種原因而控制其他公司,或與其建立密切關係。例如,銀行與被 投資公司在業務上有上、下游關係,或想從事多角化經營,以分散營業風險 等原因而投資其他公司者,通常均會長期持有其股票,不致輕易出售,以免 影響公司既定之經營政策及效率,此即為長期股權投資。如早年中國國際商 業銀行長期持有世華銀行(目前已與國泰銀行合併為國泰世華銀行)之部分股 權;又如交通銀行早期因策略性投資,持有聯華電子部分股權。這些投資皆 為該二家銀行創造相當可觀之股權投資利益。

六、兌換利益

匯率變動使得銀行持有之外幣資產或負債,產生幣別換算之利益。

貳、銀行各項營業收入(利息收入、手續費收入、其他收入)之佔比分析

【表 2-1-1】係部份具代表性之國內大型公民營行庫之「利息收入」、「手續費 收入」、「其他收入」(除利息收入及手續費收入以外之其他所有營業收入,因金額 較小,故全部歸入「其他收入」項下),及其佔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

部分本國銀行 93 年度營業收入

【表 2-1-1】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利息收入 手續費收入 其他收入

銀行別

金額 佔比 金額 佔比 金額 佔比

營業收入合 計數 臺灣銀行 40,609 81% 2,038 4% 7,278 15% 49,925 合作金庫 40,052 87% 2,335 5% 3,897 8% 46,284 第一銀行 37,091 77% 4,408 9% 6,733 14% 48,232 華南銀行 31,862 66% 4,113 8% 12,522 26% 48,497 彰化銀行 29,526 76% 2,795 7% 6,422 17% 38,743 台北銀行 15,740 63% 5,876 23% 3,507 14% 25,123 富邦銀行 13,240 69% 4,465 23% 1,587 8% 1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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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華 32,349 69% 6,910 16% 7,634 15% 46,893 中國商銀 25,160 71% 4,615 13% 5,872 16% 35,647 建華銀行 10,713 56% 2,074 11% 6,329 33% 19,116 台新銀行 35,287 73% 8,558 18% 4,232 9% 48,077 中信銀行 42,217 62% 17,806 26% 8,191 12% 68,214 資料來源: 中央銀行

【表 2-1-2】為花旗銀行、荷蘭銀行及匯豐銀行等外商銀行在台分行,其「利息收 入」、「手續費收入」、及「其他收入」等項目之金額,及其佔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

外商銀行在台分行 93 年度營業收入 【表 2-1-2 】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利息收入 手續費收入 其他收入

銀行別

金額 佔比 金額 佔比 金額 佔比

營業收入合 計數 花旗銀行 16,268 61% 7,366 28% 3,106 11% 26,740 匯豐銀行 6,265 49% 5,416 42% 1,173 9% 12,852 荷蘭銀行 5,421 49% 4,299 39% 1,316 12% 11,035 資料來源: 金融業務統計輯要

由上列【表 2-1-1】及【表 2-1-2】可觀察出下列結果:

Ø 無論是本國銀行或外商銀行,利息收入皆佔營業收入之最大比重。惟外商銀 行在手續費收入佔比方面,高出本國銀行甚多,尤以匯豐銀行及荷蘭銀行為 最。可見外商銀行在國內著墨於手續費收入之業務猶較本國銀行為多。

Ø 如將本國銀行區分為「具公營色彩之行庫」及「純民營銀行」兩個群組,可 看出純民營銀行手續費收入佔全部營業收入之比重,均遠大於具公營色彩之 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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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公營色彩之行庫 純民營銀行

銀行別 手續費收入佔比 銀行別 手續費收入佔比

第一銀行 9% 中信銀行 26%

華南銀行 8% 富邦銀行 23%

彰化銀行 7% 台新銀行 18%

合作金庫 5% 國泰世華 16%

臺灣銀行 4% - -

綜上可知,除外商銀行係秉持一般國際性銀行之特性,從事相當高比率以手 續費收入為主之業務外,本國銀行中前景被看好的幾家民營銀行(如富邦銀行、國 泰世華銀行、台新銀行及中信銀行),皆漸漸轉向以提高手續費收入佔比之經營取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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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高比重利息收入業務之隱憂

如前所述,本國一般銀行係以「利息收入」為最主要之營收來源;而利息收入 主要來自於各種不同型態之放款,其中尤以對一般民營事業放款及對個人之消費 性貸款為最大宗。然「放款」必然伴隨各種潛藏的不確定風險,其中尤以「信用 風險」對銀行業從事放款業務造成最大的威脅。

對「利息收入」倚重甚深之銀行業者,其承受之最大衝擊及隱憂,即存放款 利差日漸縮減之問題,與因信用風險造成嚴重之逾期放款及呆帳之問題。以下本 文謹就此兩大問題進行分析探討。

壹、存放款利差日漸縮減-本國銀行利差連續九季縮減

中央銀行於今年三月四日公布最新統計,去 (93)年第四季本國銀行存放款利差 縮減至 2.21 個百分點,創下歷年單季最低水準。據央行統計,本國銀行利差至 93 年第四季,已連續九季縮減,且自 93 年第四季往前八季的存放款利差,都維持不 到 3 個百分點之水準。

央行雖於 93 年 10 月和 12 月兩度調高政策利率,致去年底本國銀行一般銀行 存款平均利率因而攀升至 1.18% p.a.,使得銀行存款成本亦隨之上揚;但放款利率卻 因受到市場資金寬鬆,及銀行大打價格戰、削價競逐放款的影響,使得平均放款 利率反而降至 3.39% p.a.的歷史低點。存款成本上揚,放款利率卻下降,使得存放 款利差日漸縮小的情況,更是雪上加霜。中央銀行的升息政策,也難以終結銀行 的微利時代。

【表 2-3-1】為本國一般銀行及外商銀行 92 及 93 年度之存放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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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1】 本國一般銀行及外商銀行 92 及 93 年度之存放利差

年 季 本國一般銀行 外商銀行

存款 放款 利差 存款 放款 利差

92 年 1 1.70 4.50 2.80 1.12 6.44 5.32 2 1.56 4.22 2.66 1.00 5.62 4.62 3 1.37 3.95 2.58 0.80 5.46 4.66 4 1.27 3.74 2.47 0.65 5.26 4.61 93 年 1 1.19 3.57 2.38 0.59 4.57 3.98 2 1.16 3.48 2.32 0.52 3.96 3.44 3 1.14 3.43 2.29 0.55 4.46 3.91 4 1.18 3.39 2.21 0.58 4.46 3.88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

從上表可看出,自 92 年第一季以來,本國一般銀行的存放款利差都處於三個 百分點以下。惟外商銀行非但放款利率較本國一般銀行為高,資金成本卻較本國 銀行為低,故其存放利差較本國銀行平均高出甚多,至 93 年第四季存放款利差仍 有 3.88 個百分點之水準,甚至比 93 年第二季的 3.44 個百分點還高。

綜上觀之,儘管央行今年可望逐步微幅調高利率,但從整體金融環境惡性競 爭之局勢觀之,金融機構利差的逐步縮小,已是不可擋的趨勢,縱使央行政策的 轉向,也難以終結延續已久的金融微利時代。在這種惡劣的競爭環境下,銀行存 放利差的日漸縮小導致獲利的日漸壓縮,也意味著銀行必須更積極開發手續費等 非利差收入的來源,才能在日後的營運上維持競爭優勢。

貳、信用風險造成嚴重之逾期放款及呆帳

銀行從事授信業務,只要前置的徵信授信作業稍有不慎,及後續對借款人各 種業務、財務狀況之無法掌握,大量的逾期放款及呆帳即接踵而至,嚴重侵蝕銀 行原來的獲利。【表 2-3-2】為自民國 88 年以來,本國銀行轉銷呆帳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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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銀行轉銷呆帳金額彙總表 【表 2-3-2】 單位:新台幣億元

期 間

實際轉銷呆帳 金額 (A + B)

銀行以營業稅及存款 準備率降低所增盈 餘,轉銷呆帳之金額

(A)

銀行以自身盈餘 轉銷呆帳之金額

(B)

銀行平均每月以自 身盈餘轉銷呆帳之

金額(B 欄/12)

88 年度 1,402 207 1,195 99.6

89 年度 1,635 383 1,252 104.3

90 年度 2,569 342 2,227 185.6

91 年度 4,139 268 3,870 322.5

92 年度 2,368 202 2,167 180.6

93 年度 1,622 204 1,418 118.2

合 計 13,735 1,606 12,129 -

資料來源:金管會銀行局

說 明: 本國銀行係指新銀行、工業銀行、中小企銀、信合社改制之商銀、

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本國銀行。

由上表之統計,可看出本國銀行自民國 88 年至 93 年之六年間,因承做授信 業務(包含放款及保證)而轉銷之呆帳金額,高達新台幣一兆三千七百餘億元。其中 新台幣一千六百億元,係銀行以財政部降低營業稅率及存款準備率所增之盈餘轉 銷;另新台幣一兆二千一百餘億元,係由銀行以自身之盈餘轉銷。

以民國 93 年為例,全體本國銀行以自身盈餘轉銷呆帳之金額,每個月平均高 達新台幣一百一十八億元。其金額之鉅大,令人不禁感慨銀行業盈餘創造之速度,

實遠不及呆帳金額之打銷。而最後承受此一龐大損失的即是銀行股東及全國民眾。

一、銀行大量債權因公司聲請重整遭凍結

最近一年來,國內上市櫃公司聲請重整家數創新高,銀行遭凍結之債權已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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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達新台幣 300 多億元(企業一旦聲請緊急處分及聲請重整,所屬動產及不動產都 將被凍結,債權銀行將不得行使拍賣擔保品等債權確保之動作)。從 93 年 6 月中旬 博達科技無預警地聲請公司重整開始,就此拉開「地雷公司」密集重整之序幕,

至 94 年 3 月底止,已有十多家上市櫃公司聲請重整,讓銀行債權慘遭凍結,也讓 金融業者感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撼教育」。謹臚列自 93 年下半年來聲請重整之上 市櫃公司及其債務金額如【表 2-3-3】:

自 93 年下半年來聲請重整之上市櫃公司 【表 2-3-3】 單位:新台幣億元

企業名稱 銀行債權金額

博達科技 60.3

陞技科技 50.3

耀文電子 41.3

大鵬電子 29.6

久津實業 28

洪氏英 27.2

大騰電子 27

宏達科技 16.4

尚達公司 16.9

新企電子 8.3

宏傳科技 8.2

東正元 5.67

衛道科技 3.3

總 計 322.47

資料來源:93 年 2 月 28 日 經濟日報

(9)

企業重整成功之前提,必然是其本業仍有獲利且仍可正常運作,然國內頗多 聲請重整之公司,其本業早已虧損累累,復以經營階層人謀不贓,動輒掏空公司 資產,故歷來真正重整成功之企業少之又少。迄今重整成功之案例約有三例:

n 國喬石化(原大德昌石化,於民國 70 多年間由開發基金入股)

n 東隆五金(民國 89 年間由匯豐集團投資五千五百萬美元,買下東隆五金 72%股 權,現已正常營運)

n 中龍鋼鐵(原桂裕企業,於 93 年 7 月 21 日更名為中龍鋼鐵,現為中鋼子公司 之一)

「聲請重整」似已成為企業規避債務的「緩兵之計」,讓債權銀行聞之色變。

而事實上這些聲請重整之公司,多數已是空有其表,風雨飄搖,其所積欠銀行之 債務轉而成為「逾期放款」或「呆帳」,幾乎已成定局。

二、設計精良之重大授信弊案- 以太電掏空案為例

謹舉重大授信弊案之一- 太電掏空案為例,以凸顯金融從業人員在大型聯貸案 中,對於借款人之作為的無能為力。此固可歸因於借款人之狡詐及缺乏誠信,然 金融機構在此大型聯貸案或大型自貸案中,對貸款之後續追蹤、及監管作業人力 資源配置之不足,及專業能力之未逮,均難辭其咎。該公司之犯罪手法謹揭示如 下(邱馨儀,2004):

(一) 胡洪九於民國 83 年擔任太電副總經理及財務長,涉嫌利用太電資金私自於香 港、英屬維京群島等地設立公司,以太電為擔保,透過海外紙上公司(Paper Company)發行公司債,將資金轉入該等紙上公司,接著將資金匯至 146 家海 外公司洗錢;並利用海外公司交叉持股,擅自處分太電資產後,予以挪用資 金。總計掏空新台幣 171 億元資金。

(二) 太電掏空案五部曲:

n 私設幽靈公司,準備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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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Moon View」等公司,並私設包括「中俊」在內等 146 家幽靈公司。

n 大量借款,債留太電

利用香港控股及其轉投資公司,大量舉債,並由太電作擔保,取得資金後,

將資金匯入私設的「中俊」等幽靈公司,之後不履行債務,將負債套給太 電。

n 海外洗錢,中飽私囊

利用香港海怡廣場、港麗酒店等土地買賣,進行海外洗錢,將資金乾坤大 挪移中飽私囊,並買進茂德、茂矽股票,以鞏固其經營權。據檢方調查,

胡洪九掏空太電資產高達新台幣 171 億元。

n 作假帳掩飾鉅額損失

為避免掏空曝光,胡洪九涉嫌指示香港、菲律賓籍人士作假帳,透過萬那 杜、馬來西亞等國銀行,製作假定存單,再將其回流太電沖銷作帳,營造 太電財報假象。

n 新任董事長加入掏空行列

仝玉潔及孫道存涉嫌在發覺太電資產遭掏空後,繼續由仝清筠遮掩財務黑 洞。仝清筠繼任太電董事長後,涉嫌利用出售股權給湯臣上海浦東高爾夫 球場,以及非常規股票交易,加入掏空行列。據檢調調查,掏空總額總計 約新台幣 7 億元。

太電遭掏空之弊案雖已於 93 年 12 月 16 日偵結,胡洪九亦已被檢方具體求刑,

然金融機構所蒙受逾期放款及呆帳之鉅額損失,卻幾乎已是求償無門。太電一案,

債權銀行即多達四十餘家,自公營行庫,至民營銀行,再至票券公司、地區性的 企銀等,幾乎無一倖免,其中某省屬行庫之債權金額更高達新台幣 20 億元。

三、銀行業自大型企業貸款中所獲得之教訓 (一)、 銀行業對大型企業普遍存在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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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達到銀行(或總行)所訂放款業務量之目標,於計算逾放比時,也因 分母(放款餘額)之擴大,有助於逾放比之降低。

n 大型企業通常聲名卓著,信用情況「想當然爾」較小型企業穩固;且金 融業界對大型企業之貸款者眾,倘業界幾家龍頭銀行經徵信後皆通過核 予其額度(尤以聯貸案為最,參貸行往往以主辦行馬首是瞻,而喪失必要 之獨立判斷),則一般銀行往往亦會跟進,日後一旦貸款案件出現問題,

顯然並非只有自己的判斷有誤。且實務上也幾乎未曾聽聞有銀行員因承 做大型聯貸案遭倒帳後被記過處分之情形,反倒是貸款給中小企業造成 呆帳後,被記過者眾。是以銀行於承做貸款案時,應拋開借款人是否為 上市櫃公司之迷思,而本著獨立判斷之原則,回歸審視借款公司之產業 前景,及其實際之營運狀況、財務狀況與經營階層之操守等實質問題。

(二)、銀行業在利差方面,慣以中小企業貼補大企業

n 由於一般中小企業之議價能立及優勢均不若大企業,故在貸款利率方面 往往無法獲得較低之價格;然大型企業動輒數十家往來銀行,往往憑藉 其優勢及藉著銀行彼此間之惡性競價,將利率殺到讓銀行幾乎無利可 圖。風險訂價的觀念在銀行競逐大企業的青睞下幾已蕩然無存。

(三)、大企業貸款其負責人毋須擔任連帶保證人

n 筆者早於民國 76 年間即於銀行從事大型企業之授信業務,彼時新銀行尚 未成立,銀行間之競爭亦不若現今劇烈。大型企業於銀行借款時,其負 責人如王永慶先生、徐旭東先生、辜振甫先生… 等人,皆擔任其企業借 款之連帶保證人。然隨著新銀行之成立,及銀行間之競爭日熾等變遷,

目前多數之大型企業貸款案,其負責人皆聲稱自身係專業經理人,故不 擔任連帶保證人,即使在無擔保授信之情況下亦然。而銀行在以爭取業 務為前提之考量下,亦幾無招架之力,僅能任由借款人予取予求;然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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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需擔任借款案下之連帶保證人。

四、與企業貸款同樣面對逾期放款及呆帳問題的個人消費金融業務

根據包爾斯、計葵生、黃偉權(2004)分析,預估信用卡循環餘額在 2002 年至 2010 年間,將有三倍的成長,但儘管台灣市場不斷成長,並非每家信用卡發卡公 司皆能賺錢,許多銀行只是專注於卡片的發卡數量,認為發行信用卡是銀行必要 的業務,而忘了專注於獲取利潤這件事。且許多專門使用信用卡交易的人,並非 銀行產生利潤的主要客層,反而是可能欠款不還的循環信用使用者,才是銀行真 正的利潤來源。

然日前 JP 摩根證券台股研究部,針對國內現金卡五大龍頭銀行進行評估之研 究指出, 台新金旗下的台新銀行雖然在現金卡業務積極衝刺,卻反引發呆帳也 將隨之升高之質疑,因而建議持續減碼台新金。JP 摩根證券台股研究部主管余婉 文指出,台新銀行在現金卡市場抱持很積極的衝刺態度,目前現金卡發行量僅次 萬泰銀行,約有 87 萬張,現金卡的貸款金額亦約有 550 億元的業務量,且今年二 月份的貸款金額月增率達 6.6%,年增率更高達 19.20%,成長幅度遠高於其他四 家同業。尤其現金卡的發行卡方面,以今年二月份而言,萬泰銀的現金卡市占率 27.30%,台新銀則有 21.70%,緊追在後。JP 摩根證券台股研究部認為,現金卡 的優良消費客戶數畢竟有限,台新銀積極衝刺現金卡市場之下,成長幅度雖快速,

但是,投資機構已開始質疑台新銀如何有效控管現金卡客戶所產生的呆帳事宜。(林 明正,2005)

【表 2-3-4】係部分國內銀行 93 年度現金卡轉銷呆帳金額,及 93 年 6 月至 93 年底信用卡轉銷呆帳之金額。從表中可看出,國內幾家在現金卡及信用卡發卡排 名前幾名之銀行,其現金卡及信用卡,兩種卡轉銷呆帳之金額合計(信用卡僅有 7 個月之數字),台新銀為新台幣 34.7 億元、中信銀為新台幣 33.2 億元、玉山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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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台幣 13.2 億元。以前述幾家績優之銀行,仍無法有效降低其呆帳金額,致引 來外資券商之疑慮,更遑論國內其他之發卡銀行。

部分國內銀行現金卡及信用卡轉銷呆帳金額

【表 2-3-4】 金額單位:新台幣千元

現 金 卡 信 用 卡

銀行別

93 年底發卡張數 93 年度轉銷呆帳金額

93 年 6 月起至 93 年底累 計轉銷呆帳金額

萬泰商銀 1,373,206 2,528,505 284,245 台新銀行 863,409 1,648,128 1,821,547 中信銀 680,724 1,162,137 2,159,946

中華商銀 446,771 1,246,638 --

聯邦銀行 406,518 779,428 1,470,988 大眾銀行 380,554 267,433 284,632 玉山銀行 337,189 489,848 879,824 國泰世華 312,694 382,354 1,530,539

中國商銀 -- -- 1,318,983

資料來源:金管會銀行局「金融資訊揭露」

雖然銀行就循環信用所洽收之高利率仍足以彌補因此項業務帶來之呆帳損 失,但以 93 年全年度,僅現金卡之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金額即達新台幣 106 億元;

而信用卡循環信用部分,自 93 年 6 月至 93 年 12 月止累計轉銷呆帳金額更高達新 台幣 214 億元(金管會銀行局「金融資訊揭露」)。如果台灣的銀行業者未能就 風險控管,提出一套更有效的做法與規範,則個人消費金融業務所衍生之呆帳問 題,難保不會繼企業金融業務之後,成為國內金融業者所面臨的另一隱憂與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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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手續費收入之內涵與風險

壹、銀行手續費收入佔比之逐年提高

最近三年來,銀行業者的手續費收入佔整體營業收入之百分比持續向上攀升。

【圖 2-2-1】及【表 2-2-1】係部分國銀最近三年來手續費收入佔其整體營收比率之 情形。其中,台新銀行 91、92、93 年之手續費收入佔其整體營收比分別為 13.4%、

15.4%及 18%;富邦銀行為 14.1%、18.9% 及 23%;中信銀行為 19.7%、23.5%及 26%。成長速度相當驚人。而根據金管會銀行局之統計,2004 年本國銀行之整體 手續費收入佔整體營業收入之 12.24%,相較於前一年(2003 年)的 10% ,增加了兩 個百分點。

【圖 2-2-1】

各家銀行之手續費收入佔營收收入走勢圖

0%

5%

10%

15%

20%

25%

30%

銀行別

93年 92年 91年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 本文整理

(15)

部分國銀最近三年來手續費收入及其佔整體營收之比率

【表 2-2-1】 單位:新台幣 百萬元

93 年度手續費收入 92 年度手續費收入 91 年度手續費收入

銀行別 金 額 佔營收比 金 額 佔營收比 金 額 佔營收比

臺灣銀行 2,038 4 % 1,813 2.8 % 1,683 1.9 % 合作金庫 2,335 5 % 1,879 3.4 % 1,842 2.4 % 彰化銀行 2,795 7 % 2,534 6.6 % 2,125 4.4 % 華南銀行 4,113 8 % 3,396 8.0 % 2,554 5.1 % 第一銀行 4,408 9 % 3,462 7.4 % 3,022 5.8 % 建華銀行 2,074 11 % 1,383 9.2 % 954 6.3 % 玉山銀行 2,112 12 % 1,579 11.4 % 902 7.5 % 中國商銀 4,615 13 % 3,368 11.9 % 3372 9.3 % 國泰世華 6,910 16 % 3,075 10.2 % 2,031 6.2 % 台新銀行 8,558 18 % 5,870 15.4 % 4,010 13.4 % 台北銀行 5,875 23 % 5,106 20.7 % 5,618 18.0 % 富邦銀行 4,465 23 % 3,923 18.9 % 2,613 14.1 % 中信銀 17,806 26 % 10,858 23.5 % 8,773 19.7 %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 本文整理

說 明:上表中,台北銀行除在財富管理業務領域之經營頗有成效外,主要係因 彩券業務為該行挹注相當可觀之手續費收入。

貳、手續費收入之內涵與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各家銀行皆努力朝提高手續費收入佔整體營收比之目標邁 進,惟手續費收入之主要來源係涵蓋下列三大類:

一、銀行純提供金融服務之低風險手續費收入:

此類手續費收入除作業風險外,並無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如財富管理業務、

匯款業務、保管業務等。

二、信用卡及現金卡業務之手續費收入:

銀行賺取此類手續費收入之同時,必須承受其可能伴隨而來的授信風險,故含 有作業風險、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

三、銀行為企業戶出具保證函之保證手續費收入、為企業戶提供商業本票保證、及 提供匯票承兌之保證及承兌手續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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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手續費收入之風險,實與放款業務並無二致,同樣含有作業風險、市場風 險與信用風險。

故銀行業者在期許自身提高手續費收入佔整體營收比時,仍需客觀地檢視其手 續費收入之實質內涵與來源。

【表 2-2-2】係部分國內銀行 93 年 12 月底之保證餘額,其中華南銀行、臺灣銀行 及合作金庫等省屬行庫,手續費收入佔整體營收比已屬偏低,而其中一大部分的來 源尚且屬於與放款幾具同等風險之保證業務;又如中國商銀,其 2004 年之手續費 收入佔整體營收比雖達 13%,然其 93 年底之保證餘額達新台幣一千餘億元,於國 內金融機構中獨占鰲頭,甚且為中信銀的 140%。故縱使其手續費收入佔比提高,

但未必代表其從事低風險之金融服務業務之比重亦跟著提高。此亦為經營階層一味 只顧提高手續費收入佔比時所應同時慮及之問題。

部分國內銀行 93 年 12 月底保證餘額 【表 2-2-2】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銀 行 別 93 年 12 月底保證餘額

中國商銀 105,585

中信銀 75,167

華南銀行 70,138

臺灣銀行 57,665

合作金庫 52,131

台北銀行 48,937

第一銀行 34,402

彰化銀行 32,076

台新銀行 22,373

國泰世華 17,028

建華銀行 9,827

富邦銀行 6,583

玉山銀行 5,310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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