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熊同鑫 先生
提昇兒童繪畫中色彩表現之 課程與教學研究
研究生:巫春子撰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
致 謝 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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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年 的 研 究 所 生 涯,說 短 不 短,說 長 不 長,雖 數 不 清 幾 次 天 際 微 藍 時,
才 拖 著 疲 累 的 身 軀 入 睡 。 然 而 , 回 首 來 時 路 , 箇 中 的 感 動 , 點 點 滴 滴 , 一 一 翻 湧 而 來 , 眼 眶 不 禁 泛 紅 … …
感 謝 在 校 期 間 師 長 們 的 教 導 , 尤 其 是 我 的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熊 同 鑫 教 授 , 縱 使 您 事 務 繁 忙 , 仍 不 勝 其 煩 的 從 論 文 主 題 、 內 容 架 構 、 遣 辭 用 句 到 完 成 定 稿 , 一 路 殷 切 教 導 , 讓 我 每 一 次 都 有 新 的 體 會 、 新 的 頓 悟 , 使 我 在 學 識 上 增 益 不 少 。
感 謝 徐 秋 菊 院 長 在 口 試 過 程 中 , 提 供 許 多 真 知 灼 見 , 給 予 我 依 循 改 進 的 方 向 , 感 謝 姚 亘 教 授 的 傾 囊 相 授 , 讓 我 的 課 程 方 案 更 臻 完 善 。
謝 謝 我 的 好 友 : 玉 杏 、 家 儀 , 你 們 是 我 情 緒 的 發 洩 口 , 沒 有 你 們 的 加 油 打 氣 和 精 神 依 存 , 我 實 在 很 難 撐 到 現 在 ; 也 要 感 謝 我 的 同 窗 同 學 們 , 因 為 有 你 們 的 相 伴 與 激 勵 , 讓 我 的 夜 晚 生 活 變 的 多 彩 而 難 忘 ; 還 要 謝 謝 我 那 群 可 愛 的 孩 子 們 , 你 們 學 習 的 熱 情 與 貼 心 , 不 僅 讓 我 的 論 文 內 容 豐 富 , 更 讓 我 感 動 的 久 難 忘 懷 。
最 後 感 謝 我 親 愛 的 爸 爸 和 姊 妹 , 不 斷 地 給 我 支 持 和 體 諒 , 忍 受 我 那 突 如 其 來 的 壞 脾 氣 , 和 照 顧 我 那 愛 生 病 的 身 軀 , 讓 我 能 秉 持 毅 力 , 如 期 完 成 學 業 。
最 後 , ᔁ ᔁ ٙ ѣ ԧ ྍ ᔁ Ă ͽ ̈́ ٙ ѣ ྍ ԧ ᔁ ۞ ˠ ă ְ ă ۏ 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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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 子 于 日 昇 之 鄉 夏 2006
提昇兒童繪畫中色彩表現之課程與教學 研究
巫春子
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研究所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提昇兒童繪畫中色彩表現」之課程設計與教學。
以國小四年級學童為研究對象,透過行動研究,檢視教學者發展之課 程在實踐過程中,對於學童色彩表現提昇之成效。資料蒐集面向包括:
參與觀察、訪談、心得單與作品分析等。
資料分析得如下發現:
一、課程設計應結合兒童繪畫心理發展、美感表現特徵與藝術相關理 論原理,有系統地採循序漸進方式規劃之。
二、課程實踐中,證實透過「練習機會教學」策略、「遊戲策略」 、 「合 作學習」 、「討論策略」和「鑑賞教學」等教學策略,能有效提昇 學童色彩表現及賞析能力。
三、透過行動研究證實,可觀察到學童「色彩表現」能力的轉變:創 作的主題從靜態抽象圖像轉而動態寫實的圖像,而其色彩表現從 原色相的塗抹,趨向光影的呈現和色彩融合與對比使用的能力。
研究結論為:透過有規劃的課程方案可有效提昇國小中年級學童 的色彩表現能力。
關鍵詞:色彩表現、課程與教學、視覺藝術、兒童繪畫、中年級
A study on the curriculum and teaching for the enhancement of children’s color performance in their
painting
Wu Chun-Zi
Graduate Institute of Education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curriculum design and teaching for the “enhancement of children’s color performance in their painting.
The study was conducted to the 4
thgrade children in the elementary school, and through action research, it surveyed the effect on enhancement of children’s color performance in the practice process of the curriculum developed by educators. The data were collected through: participation, observation,
interviews, post-activity thoughts, and analysis of works, etc.
Results of the study are as followings:
A. The curriculum design shall be planned in sequence and step-by-step manner by being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psychological development, aesthetic performance and attributes, and art related theorem of children’s painting B. In the process of curriculum practice, it was verified that
teaching strategies, such as “opportune teaching in
practice”, “ game strategy”, “learning with cooperation” ,
“discussion strategy” and “appreciation teaching”, could effectively enhance children’s color performance and appreciation capacity.
C. With action research, it proves that the transition of
children’s “color performance” could be observed where
the creative theme had been transited to dynamic and
realistic graphics from static and abstractive graphics,
and the color performance had been improved from the
painting of primary colors to the ability to present light shadow, color integration and color contrast skills.
The conclusion of the study is: the color performance of the 3
rdand 4
thgrade children in elementary schools can be effectively reinforced through planned curriculum scheme.
Keywords: color performance, curriculums and teaching, visual art, children’s painting
目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 ………..……….………..……...3
第 三 節 名 詞 界 定 ……….….………..…….3
第 四 節 研 究 限 制 ..………..……..……….4
第二章 文獻探討……….……….6
第 一 節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探 究
………
...………..…..….6第 二 節 兒 童 繪 畫 的 發 展 階 段 及 相 關 研 究 …….………....………13
第 三 節 中 年 級 兒 童 色 彩 的 美 感 發 展 階 段 及 教 學 範 疇 ………..…..…...18
第 四 節 中 年 級 兒 童 色 彩 教 學 策 略 與 教 學 評 量 研 究 ………...….26
第三章 研究方法……….………..33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研 究 流 程 ……….…….33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與 研 究 範 疇 ……….….35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37
第 四 節 先 導 研 究 ………...38
第 五 節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41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45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案 設 計 ………..……….45
第 二 節 教 學 運 作 分 析 ……….…….….49
第 三 節 本 章 小 結 ………..……….9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07
第 一 節 結 論 ……….….107
第 二 節 建 議 ………..…………109
文獻參考……….111
中 文 部 分 ………..……….111
外 文 部 分 ………...………116
附錄………
…...……….117
附 錄 一 各 單 元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117
附 錄 二 「 色 彩 調 色 盤 」課 堂 活 動 討 論 單 二 …………..…….……….121
附 錄 三 「 色 彩 照 相 館 」課 堂 活 動 單 二 ……….122
附 錄 四 「 色 敵 色 友 」 課 堂 活 動 討 論 單 二 ………..……….124
附 錄 五 學 生 單 元 學 習 成 效 自 評 表 ……….……….125
附 錄 六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評 量 表( 教 師 版 )……….126
附 錄 七 各 單 元 學 生 活 動 學 習 心 得 單 ……….….127
附 錄 八 各 單 元 學 生 活 動 學 習 心 得 彙 整 ……….…………..…….…….128
附 錄 九 各 單 元 學 生 創 作 心 得 彙 整 ………..….………..….135
附 錄 十 色 彩 認 知 前 後 測 問 卷 統 計 彙 整 表 ……..………...137
表次
表 2-1 兒 童 繪 畫 能 力 分 期 比 較 表 …….……….14
表 2-2 色 彩 的 美 感 發 展 階 段 比 較 表 ……….……….22
表 2-3「 色 彩 」 教 學 理 念 與 課 程 結 構 分 析 ……….……….…….23
表 2-4 國 內 研 究 色 彩 之 相 關 文 獻 ………..……….27
表 2-5 傳 統 評 量 和 檔 案 評 量 的 比 較 ……….……….30
表 3-1 研 究 實 施 對 象 基 本 資 料 ……….……….36
表 3-2 學 生「 色 彩 教 學 」課 前 認 知 調 查 問 卷 ……….……….39
表 3-3 課 程 設 計 教 學 架 構 表 ………...…………..…….40
表 3-4 學 生 原 始 資 料 編 碼 表 ………...………..…….43
表 4-1 各 單 元 的 課 程 理 念 架 構 ………. ………46
表 4-2 各 單 元 主 要 教 學 策 略 運 用 ……….……….…48
表 4-3 「 色 彩 調 色 盤 」教 學 設 計 ………..………..49
表 4-4 「 色 彩 調 色 盤 」學 生 作 品 與 心 得 內 容 彙 整 表 ………..…………52
表 4-5 「 色 彩 調 色 盤 」單 元 學 習 成 效 師 生 評 量 綜 合 對 照 表 ……….54
表 4-6 「 色 彩 調 色 盤 」 單 元 學 生 學 習 心 得 統 計 ……….56
表 4-7 「 色 彩 照 相 館 」教 學 設 計 ………..………..59
表 4-8 「 色 彩 照 相 館 」學 生 作 品 與 心 得 內 容 彙 整 表 …….……….64
表 4-9 「 色 彩 照 相 館 」單 元 學 習 成 效 師 生 評 量 綜 合 對 照 表 ……….66
表 4-10「 色 彩 照 相 館 」 單 元 學 生 學 習 心 得 統 計 …..…..……….68
表 4-11「 色 敵 色 友 」教 學 設 計 ………..……….…72
表 4-12「 色 敵 色 友 」學 生 作 品 與 心 得 內 容 彙 整 ………..…76
表 4-13「 色 敵 色 友 」 單 元 學 習 成 效 師 生 評 量 綜 合 對 照 表 ………78
表 4-14「 色 敵 色 友 」單 元 學 生 學 習 心 得 統 計 ………..…………79
表 4-15「 色 彩 萬 花 筒 」教 學 設 計 …………..……….…84
表 4-16「 色 彩 萬 花 筒 」學 生 作 品 與 心 得 內 容 彙 整 ……….….90
表 4-17「 色 彩 萬 花 筒 」 單 元 學 習 成 效 師 生 評 量 綜 合 對 照 表 ……….…….92
表 4-18「 色 彩 萬 花 筒 」 單 元 學 生 學 習 心 得 統 計 …….……….…….94
表 4-19 色 彩 認 知 前 後 測 問 卷 統 計 彙 整 表 …….…….………...….98
表 4-20 學 生 色 彩 認 知 各 層 面 前 後 測 的 t 考 驗 摘 要 表 ……….….99
表 4-21 各 單 元 學 生 「 色 彩 認 知 」 學 習 成 效 師 生 評 量 綜 合 對 照 表 ...100
表 4-22 各 單 元 學 生「 創 作 知 識 」學 習 成 效 師 生 評 量 綜 合 對 照 表 ……….101
表 4-23 各 單 元 學 生 「 審 美 知 能 」 學 習 成 效 師 生 評 量 綜 合 對 照 表 ………101
表 4-24 各 單 元 學 生 學 習 心 得 統 計 ………...…102
表 4-25 各 單 元 學 生 創 作 作 品 實 例 ………103
圖次
圖 2-1 藝 術 領 域 課 程 綱 要 結 構 圖 ………...7
圖 2-2 視 覺 藝 術 三 特 質 ……….9
圖 2-3 色 彩 學 知 識 理 解 結 構 圖 ……….….10
圖 3-1 研 究 流 程 圖 ………..……….34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今 日 兒 童 的 美 術 教 育 目 的 不 在 培 養 兒 童 成 為 畫 家 的 技 術 教 育 , 亦 不 是 針 對 少 數 極 具 天 份 兒 童 開 發 的 才 能 教 育 , 而 是 引 導 兒 童 天 賦 的 能 力 , 透 過 美 術 教 育 的 表 現,各 種 媒 材 的 嘗 試,觸 發 其 豐 富 的 想 像 力,啟 迪 藝 術 潛 能 , 表 現 自 己 的 感 受 和 想 法 。 因 而 「 藝 術 」 不 只 是 為 了 捕 捉 瞬 間 的 永 恆 , 「 藝 術 」 也 可 以 把 言 語 上 難 以 表 達 的 情 感 、 想 法 和 感 受 予 以 意 像 再 生 並 更 加 具 體 化 。
吳 仁 芳 (1993)指 出 兒 童 對 四 週 事 物 的 觀 察 力 , 表 達 能 力 , 運 用 工 具 從 事 工 作 的 能 力 及 用 色 的 能 力,往 往 是 隨 著 身 心 兩 方 面 的 成 長,而 逐 漸 發 展,
逐 漸 改 變 的 。 而 兒 童 用 色 的 能 力 從 無 意 義 的 到 有 意 義 的 表 達 , 色 名 的 記 憶 由 少 增 多 , 從 單 一 的 色 彩 到 多 數 的 色 彩 表 現 , 都 在 在 說 明 了 兒 童 色 彩 的 發 展 是 隨 著 年 齡 的 成 長 、 語 彙 的 增 加 和 學 習 經 驗 的 增 進 而 豐 富 起 來 。 由 此 可 知 , 在 兒 童 學 習 過 程 中 , 提 供 正 確 的 色 彩 指 導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因 為 兒 童 在 繪 畫 上 的 用 色 表 現 , 正 是 其 語 言 的 一 種 表 達 方 式 , 是 發 表 思 想 和 情 感 的 工 具 , 同 時 也 是 一 種 內 在 心 理 及 情 緒 的 投 射 。
研 究 者 服 務 於 教 育 現 場 多 年 , 雖 非 專 任 美 術 教 師 , 然 國 小 為 包 班 制 , 且 在 九 年 一 貫 下,[美 術 教 育 ]歸 入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裡,而 在 低 年 級 又 將 [藝 術 與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合 而 為 [生 活 領 域 ],因 而 身 為 導 師 者 十 之 八 九 會 因 教 授 科 目 或 配 合 學 校 行 事 需 要 , 指 導 學 生 繪 畫 , 幾 年 的 兒 童 畫 教 學 中 , 發 現 學 童 在 低 年 級 時 , 想 像 力 豐 富 , 色 彩 表 現 上 大 膽 多 樣 。 然 而 , 升 上 中 年 級 , 上 色 卻 成 了 苦 差 事 , 色 塊 的 堆 疊 與 用 色 的 拘 泥 , 為 多 數 學 童 的 作 品 呈 現 樣 貌 。
在 一 次 的 彩 繪 小 米 活 動 中 , 念 念 的 一 句 :「 好 難 畫 喔 ! 我 不 會 畫
啦 ! 」, 引 發 一 陣 牢 騷 ─「 哇 ! 塗 的 好 醜 喔 ! 不 是 灰 灰 的 , 就 是 髒 髒 的 。 」
「 你 也 是 啊 ! 一 塊 綠 、 一 塊 黃 , 那 是 什 麼 ? 」「 怎 麼 你 的 山 啊 、 樹 啊 、 草 啊 , 都 用 同 樣 的 綠 色 塗 」「 美 美 的 也 是 耶 ! 」「 我 不 會 畫 啦 ! 」「 塗 顏 色 最 不 好 ! 」「 老 師 ! 您 能 不 能 教 我 們 怎 樣 塗 顏 色 ? 」
聽 著 他 們 的 埋 怨,看 著 他 們 用 色 塊 或 雜 亂 潑 灑 的 色 線 條 所 堆 砌 出 的 作 品 , 自 己 不 禁 思 索 : 「 當 我 們 施 予 兒 童 繪 畫 教 育 之 後 , 是 否 讓 兒 童 變 成 討 厭 繪 畫 的 孩 子 ?」,細 想 若 在 孩 子 人 生 藝 術 涵 養 的 幼 稚 期,就 把 他 們 對 繪 畫 的 喜 愛 給 摘 掉 , 再 要 它 發 芽 、 深 根 , 就 很 難 了 , 而 如 何 讓 孩 子 們 增 進 自 己 在 繪 畫 上 色 彩 表 現 的 信 心 , 重 燃 對 繪 畫 的 喜 愛 與 自 信 , 該 是 自 己 進 行 繪 畫 教 育 首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
當 兒 童 因 本 身 技 巧 能 力 無 法 達 到,產 生 挫 折 而 放 棄 繪 畫,是 相 當 可 惜 的,此 時 如 果 能 適 當 教 授 其 基 本 技 巧,並 且 透 過 這 樣 的 學 習,克 服 其 挫 折 , 增 進 兒 童 自 信 心 , 不 啻 是 最 佳 的 解 決 方 式 嗎 ? 同 時 當 繪 畫 非 教 師 專 能 , 又 必 須 教 導 學 生 上 色 技 巧 時 , 教 師 本 身 就 必 須 主 動 提 升 自 我 專 業 能 力 及 改 變 課 程 設 計 和 教 學 方 法 , 才 能 引 導 兒 童 親 近 藝 術 , 喜 愛 藝 術 。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 研 究 者 曾 在 他 班 採 用 討 論 式 教 學 法 , 來 拓 展 學 生 對 繪 畫 主 體 顏 色 認 識 , 但 因 教 學 流 程 過 於 粗 略 、 教 學 法 上 不 熟 悉 , 雖 在 學 生 用 色 多 層 次 的 表 現 上 有 所 進 步 , 但 在 明 暗 、 多 媒 材 等 其 他 色 彩 技 法 著 墨 與 改 變 較 少 , 故 今 年 初 次 教 授 本 班 [視 覺 藝 術 ]課 程 , 察 覺 兒 童 有 上 述 所 言 之 色 彩 表 現 問 題 時 , 更 促 發 自 己 改 變 角 色 , 做 一 個 學 習 者 、 研 究 者 和 課 程 設 計 者 , 嘗 試 設 計 課 程 、 發 展 教 材 , 提 供 機 會 讓 學 生 組 合 、 批 判 、 建 構 出 自 己 的 新 知 (Bagley&Hunter, 1992; 歐 用 生 、 楊 慧 文 , 1999)。 將 參 酌 過 去 採 用 的 討 論 教 學 法 方 式 做 些 修 正 , 搭 配 建 構 主 義 教 學 方 式 , 引 導 學 生 進 入 色 彩 表 現 創 作 一 系 列 課 程 設 計 , 並 探 討 此 方 案 是 否 能 漸 進 提 升 學 童 兒 童 畫 色 彩 表 現 。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 行 動 研 究 」能 藉 由 實 務 工 作 者 在 實 際 工 作 情 境 當 中,發 現 自 己 的 教 學 實 務 活 動 上 所 遭 遇 到 的 實 際 問 題 與 困 境,並 研 擬 解 決 問 題 的 途 徑、策 略、
方 法 , 整 合 理 論 與 實 證 , 試 圖 透 過 資 料 收 集 分 析 與 解 釋 等 工 作 , 不 斷 從 反 省 、 對 話 與 建 構 過 程 中 , 去 提 升 、 改 善 、 解 決 實 存 的 問 題 與 困 境 。
而 本 研 究 目 的 亦 在 於 探 討 運 用 教 學 創 新 方 案 , 對 學 生 色 彩 學 習 的 影 響 , 並 透 過 行 動 研 究 , 檢 視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 以 佐 證 教 學 方 案 之 成 效 。 希 冀 透 過 此 教 學 行 動 ,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 檢 討 教 學 成 效 及 解 決 學 生 學 習 的 實 存 問 題 與 困 境 。
因 此 為 達 成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 研 究 者 期 望 透 過 實 際 的 教 學 行 動 與 觀 察 , 即 學 生 課 堂 的 學 習 、 教 師 教 學 檢 視 、 訪 談 與 學 習 檔 案 來 探 究 下 列 的 問 題 :
一 、 教 師 建 構 「 提 昇 兒 童 色 彩 表 現 」 的 課 程 方 案 為 何 ?
二 、 教 師 建 構 「 提 昇 兒 童 色 彩 表 現 」 教 學 課 程 的 實 施 歷 程 為 何 ? 三 、 在 實 施 「 提 昇 兒 童 色 彩 表 現 」 教 學 課 程 中 , 面 對 學 生 學 習 困 難 所 採
用 的 解 決 策 略 為 何 ?
四、學 生 在 經 過「 提 昇 兒 童 色 彩 表 現 」教 學 後,其 色 彩 表 現 的 轉 變 為 何 ?
第三節 名詞界定
茲 將 本 研 究 所 要 探 討 的 重 要 名 詞 予 以 定 義
一、繪畫
繪 畫 可 視 為 造 型 藝 術 的 一 部 份 , 係 指 透 過 各 種 工 具 材 料 將 作 者 內 在 的 意 向 , 以 型 態 、 色 彩 及 質 感 等 元 素 表 現 出 來 的 一 種 平 面 空 間 藝 術 。 換 言 之 繪 畫 乃 是 形 式 、 內 容 與 媒 材 混 合 的 有 機 體 , 其 中 主 要 蘊 含 著 作 者 的 思 想 感 情 與 技 巧 (王 秀 雄 , 1990)。
本 研 究 中 的 繪 畫 係 指 線 畫 與 彩 畫 , 亦 即 利 用 蠟 筆 、 彩 色 筆 、 水 彩 或 廣 告 顏 料 等 工 具 在 圖 畫 紙 上 進 行 與 完 成 之 作 畫 。
二、色彩表現
色 彩 是 一 種 富 於 象 徵 性 的 形 式 媒 介 , 經 由 色 相 、 明 度 、 彩 度 的 不 同 , 以 及 排 列 組 合 的 差 異 , 會 帶 給 我 們 不 同 的 感 覺 , 如 暖 與 涼 、 輕 與 重 、 前 進 與 後 退 、 膨 脹 與 收 縮 等 色 彩 的 感 覺 。
本 研 究 是 指 透 過 繪 畫 , 將 感 受 與 認 識 的 色 彩 做 體 驗 色 彩 的 感 覺 (寒 暖 色、中 性 色、對 比 色 … )活 動,進 行 色 彩 的 調 色、混 色 與 配 色 的 技 能 練 習 及 創 作 。
三、討論式教學法
討 論 教 學 法 是 指 團 體 成 員 聚 集 在 一 起 , 經 由 說 、 聽 和 觀 察 的 過 程 , 彼 此 溝 通 意 見 , 以 達 成 某 種 教 學 目 標 (謝 美 慧 , 民 88) 。
張 世 忠( 民 86)指 出 在 班 級 團 體 情 境 中 採 取 討 論 教 學 法 常 分 成 許 多 小 組 或 小 團 體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 由 小 組 的 每 一 個 成 員 共 同 參 與 的 活 動 ; 教 師 與 學 生 共 同 就 某 一 主 題 進 行 探 討 , 以 尋 求 答 案 或 能 被 團 體 中 大 多 數 所 能 接 受 的 意 見 。
本 研 究 所 稱 的 討 論 教 學 法 , 泛 指 學 生 透 過 小 組 活 動 , 針 對 某 一 主 題 , 經 由 一 一 發 表 各 人 看 法 , 彼 此 溝 通 意 見 的 過 程 , 建 立 色 彩 知 能 。
第四節 研究限制
以 下 從 二 方 面 來 說 明 本 研 究 的 限 制
一、色彩表現方面
色 彩 表 現 的 範 圍 很 廣 , 包 括 建 築 色 彩 、 服 飾 色 彩 的 色 彩 表 現 , 甚 至 到 情 緒 色 彩 等 , 而 其 技 法 有 混 色 、 漸 層 、 渲 染 … 等 ; 認 知 上 包 含 : 色 相 、 彩 度 、 明 度 … 等 ; 媒 材 方 面 有 攝 影 、 畫 紙 、 木 材 、 噴 墨 、 油 漆 … 等 , 皆 屬 於
色 彩 表 現 , 在 此 範 圍 內 , 本 研 究 著 重 在 帶 領 兒 童 利 用 蠟 筆 、 彩 色 筆 、 水 彩 或 廣 告 顏 料 等 工 具 , 運 用 色 彩 三 要 素 ( 十 二 色 相 、 彩 度 、 明 度 ) 的 基 礎 認 知 及 調 色 、 混 色 等 技 法 在 圖 畫 紙 上 進 行 作 畫 為 探 討 方 向 , 故 色 彩 表 現 的 其 他 相 關 範 圍 不 在 此 討 論 中 。
二、研究對象方面
本 研 究 僅 以 研 究 者 任 教 之 四 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 屬 個 案 研 究 , 故 本 研 究 之 課 程 結 果 可 以 間 接 轉 化 , 但 不 能 推 論 、 解 釋 至 其 他 地 區 、 年 級 或 科 目 。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將 對 於 「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探 究 」、「 兒 童 繪 畫 的 發 展 階 段 及 相 關 研 究 」、「 中 年 級 兒 童 色 彩 的 美 感 發 展 階 段 及 教 學 範 疇 」、「 中 年 級 兒 童 色 彩 教 學 策 略 與 教 學 評 量 研 究 」 等 文 獻 資 料 進 行 歸 納 與 探 討 , 以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 及 發 展 研 究 設 計 之 參 考 。
第一節 藝術與人文領域探究
一、課程內涵
「 九 年 一 貫 」是 以 學 生 為 本 位,學 習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統 整 的 認 知、情 意 、 技 能 等 能 力 。 而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之 學 習 , 包 含 音 樂 、 視 覺 藝 術 、 表 演 藝 術 等 方 面 的 學 習 , 換 句 話 說 , 讓 六 至 十 五 歲 的 學 生 , 透 過 九 年 一 貫 的 教 導 , 學 習 連 貫 而 統 整 的 藝 術 教 育 , 觸 發 對 人 文 的 思 考 , 養 成 其 人 文 素 養 , 落 實 對 人 和 生 命 的 尊 重 , 學 會 藝 術 的 知 識 並 轉 化 成 能 力 ( 呂 燕 卿 , 2000) 。 九 年 一 貫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旨 在 藉 由 藝 術 的 啟 發 , 培 養 兒 童 對 大 自 然 敏 銳 的 觀 察 力 , 由 生 活 中 尋 找 創 作 的 泉 源 , 透 過 老 師 在 音 樂 、 視 覺 藝 術 、 表 演 藝 術 的 各 種 感 官 教 學 , 學 會 探 索 和 創 造 、 審 美 和 思 辨 、 生 活 實 踐 與 應 用 的 能 力 , 將 內 在 的 情 感 予 以 抒 發 , 融 入 藝 術 創 作 中 , 而 其 最 終 目 的 , 是 期 望 學 生 將 來 會 成 為 藝 術 領 域 的 欣 賞 者 、 探 索 者 、 及 文 化 的 護 衛 者 。
而 「 藝 術 與 人 文 」 即 為 「 藝 術 學 習 」 與 「 人 文 素 養 」 , 是 以 人 文 素 養 為 核 心 內 涵 的 藝 術 學 習 。 本 學 習 領 域 範 圍 , 包 括 音 樂 、 視 覺 藝 術 、 表 演 藝 術 等 方 面 的 學 習 , 以 培 養 學 生 藝 術 知 能 , 鼓 勵 其 積 極 參 與 藝 文 活 動 , 提 昇 藝 術 鑑 賞 能 力,陶 冶 生 活 情 趣,並 以 啟 發 藝 術 潛 能 與 人 格 健 全 發 展 為 目 的。
( 教 育 部 ,2003)
本 領 域 強 調 藝 術 的 學 習 應 融 入 生 活 與 文 化 , 課 程 精 神 以 藝 術 的 學 習 為 手 段 , 由 生 活 藝 術 切 入 , 觸 發 人 文 體 驗 , 以 培 養 人 文 素 養 。 本 課 程 綱 要 之 目 標 涵 蓋 「 探 索 與 表 現 」 、 「 審 美 與 理 解 」 、 「 實 踐 與 應 用 」 三 大 目 標 主 軸 , 透 過 九 年 一 貫 分 段 能 力 指 標 的 學 習 , 建 立 學 生 基 本 藝 文 素 養 , 傳 承 與 創 新 藝 術 , 培 養 文 明 且 有 素 養 的 國 民 , 重 視 並 發 展 值 得 尊 敬 的 文 明 。 研 究 者 從 「 藝 術 與 人 文 」 學 習 領 域 之 課 程 綱 要 觀 察 : 歸 納 出 結 構 圖 如 圖 2-1:
( 呂 燕 卿 , 1999; 教 育 部 , 2003; 郭 榮 瑞 , 2004; 王 彦 喦 , 2004)
圖 2-1 藝 術 領 域 課 程 綱 要 結 構 圖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藝 術 涵 養 生 活 藝 術 人 文 素 養
領 域 課 程 目 標 分 段 能 力 指 標
一、進 步 主 義 的 經 驗 課 程 觀 二、具視覺文化意涵 三、全 面 的 藝 術 教 育 觀 四、後現代藝術課程觀
視 覺 藝 術 音 樂 表 演 藝 術
技 法 學 習 、 媒 材 體 驗 造 型 感 應 、 創 造 思 考 心 象 表 現 、 機 能 表 現 美 學 感 知 、 文 化 探 索 歷 史 軌 跡 、 生 活 實 踐 課
程 內 涵 範 圍 教 學 範 疇 領 域 基 本 理 念 目 標
由 結 構 圖 (圖 2-1)可 發 現: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課 程 中,「 藝 術 素 養 」是 牽 涉 到 藝 術 知 能 的 學 習 部 分 , 「 人 文 素 養 」 乃 為 現 代 人 所 應 具 有 的 素 質 , 可 視 為 藝 術 教 育 的 附 加 價 值 ( 陳 錫 祿 , 2004) 。 藝 術 課 程 不 以 單 純 掌 握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為 目 標 , 而 是 讓 學 生 在 圍 繞 人 文 主 題 的 藝 術 學 習 中 。 不 論 從 內 在 個 人 的 角 度 出 發 , 探 掘 自 我 、 深 化 體 驗 、 敏 銳 感 知 和 創 意 開 發 , 或 連 結 到 社 會 層 次 的 互 動 、 生 活 態 度 、 人 際 省 思 、 文 化 活 動 及 生 命 意 義 探 討 ( 王 彥 喦 , 2004) 。 都 能 輕 鬆 、 快 樂 地 學 習 藝 術 基 本 知 識 和 技 能 , 了 解 藝 術 的 歷 史 和 文 化 內 涵 , 形 成 藝 術 經 驗 和 藝 術 能 力 。 更 重 要 的 目 的 是 獲 得 尊 重 、 關 懷 、 友 善 、 合 作 、 分 享 等 人 文 素 養 促 進 個 性 的 完 善 與 發 展 。
二、視覺藝術教育的概念分析
(一)視覺藝術教育意義與目的
視 覺 藝 術 亦 稱「 空 間 藝 術 」或「 造 型 藝 術 」或 稱「 美 術 」,為 藝 術 的 一 部 門( 許 淑 虹,2002)。最 初 始 的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乃 藉 著 視 覺 轉 換 成 知 覺 、 觸 覺 將 作 品 呈 現 出,爾 後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逐 漸 擺 脫 單 純,以 複 製 視 覺 為 滿 足,
直 到 今 日 視 覺 成 為 僅 視 覺 藝 術 表 現 的 一 種 媒 介 , 視 覺 藝 術 的 定 義 遂 有 了 更 寬 廣 的 定 義 。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是 透 過 藝 術 課 程 的 手 段 來 實 施 的 一 般 教 育,視 覺 藝 術 教 育 系 統 中 的 課 程 、 教 學 、 創 作 等 的 根 本 意 義 , 是 發 展 個 人 有 關 美 的 創 作 、 美 的 欣 賞 、 美 的 實 踐 等 各 方 面 基 本 能 力 的 管 道 ( 張 世 宗 , 2000) 。 郭 榮 瑞
( 2004) 從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之 基 本 理 念 觀 察 , 指 出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乃 整 合 兒 童 中 心、學 科 中 心、社 會 中 心 三 面 項 的 理 想 藝 術 教 育 理 念。兼 顧 媒 材 技 法 、 形 式 與 內 容 之 表 現 , 相 互 為 用 的 提 昇 美 感 品 質 與 內 容 , 並 重 視 藝 術 特 質 的 辨 識 與 意 義 的 建 構 。 同 時 由 「 視 覺 藝 術 層 面 -美 感 /機 能 」 , 邁 入 「 視 覺 文 化 層 面 -美 感 /機 能 意 圖 /社 會 /文 化 /人 文 影 像 」的 學 習,是 包 括 精 緻 藝 術 與 大 眾 藝 術 的 型 態 。 林 曼 麗 ( 2000) 也 提 到 ,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應 該 藉 著 美 術 的 行
為 與 活 動 , 以 人 為 主 體 , 探 索 人 與 生 存 環 境 的 關 聯 ; 透 過 美 術 的 實 際 操 作 與 思 索 、 探 究 、 分 析 、 綜 合 的 種 種 過 程 , 達 到 統 合 共 有 的 境 界 。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的 目 的 是 要 拓 展 學 習 者 的 藝 術 觀 念、生 活 經 驗,進 而 累 積 文 化 資 產 , 不 單 只 是 藝 術 品 本 身 , 還 要 及 於 個 人 與 社 會 生 活 的 每 一 個 層 面 ( 張 世 宗 , 2000) 。 郭 榮 瑞 ( 1997) 亦 指 出 在 多 元 化 、 多 樣 化 媒 材 與 日 新 月 異 的 科 技 時 代 , 以 全 人 教 育 為 主 體 的 藝 術 教 育 活 動 , 應 重 視 培 養 兒 童 的 獨 立 自 主 與 群 我 能 力 ,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與 能 力 , 獲 得 成 就 感 、 滿 足 感 與 自 我 肯 定 想 像 力 、 洞 察 力 和 判 斷 力 , 感 性 與 理 性 的 發 展 , 有 個 人 風 格 與 特 質 等 健 全 人 格 與 發 展 , 以 及 對 人 生 存 的 自 然 環 境 、 人 文 環 境 意 識 的 自 覺 , 並 與 之 共 存 共 榮 意 識 之 全 人 發 展 。
視 覺 藝 術 課 程 之 最 終 目 標,即 在 於 提 昇 學 生 整 體 性 的 美 感,使 之 成 為 美 術 的 鑑 賞 與 實 際 參 與 者 , 將 藝 術 真 正 落 實 於 生 活 中 , 才 能 達 到 「 藝 術 生 活 化 , 生 活 藝 術 化 」 之 境 界 ( 張 敏 惠 , 2004) 。
(二)視覺藝術特質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與 鑑 賞 活 動 不 外 乎 透 過 媒 材 技 法 結 構 、 與 美 感 形 式 結 構 、 及 意 義 與 內 容 結 構 等 特 質 進 行 , 理 想 的 視 覺 藝 術 活 動 是 兼 具 這 三 面 向 的 。 圖 示 如 下 :
圖 2-2 視 覺 藝 術 三 特 質 (引 自 郭 榮 瑞 , 2004)
而 從 圖 2-2 視 覺 藝 術 三 特 質 可 得 知 :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的 學 習 內 容 , 除 了 處 理 材 料 與 技 法 的 技 術 學 習 之 外 , 對 於 視 覺 形 體 的 審 美 能 力 及 完 美 呈 現 內 在 思 維 與 意 象 的 表 現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 和 根 源 視 覺 形 體 表 現 中 的 內 在 意 涵 與
媒 材 技 法 結 構 (媒 材 的 操 作 與 技 法 的 熟 練 )
美 感 形 式 結 構 (形 式 美 法 則 的 理 解 與 應 用 )
意 義 與 內 容 結 構
(別 具 意 涵 的 意 念 表 達 與 建 構 深 邃 的 內 容 及 議 題 的 理 解 與 見 論)
情 感 的 激 發 和 提 煉 , 亦 為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與 鑑 賞 活 動 學 習 主 軸 , 而 這 些 學 習 主 軸 都 必 須 要 根 植 於 開 放 而 多 元 的 課 程 結 構 上 , 才 能 達 到 理 想 的 學 習 效 果
(三)視覺藝術知識理解結構
Bishop( 1979) 指 出 知 識 的 結 構 由 具 體 而 抽 象 , 可 以 區 分 為 事 實 、 概 念 、 通 則 等 三 層 次 。 理 解 知 識 的 探 究 教 學 法 就 是 從 觀 察 、 經 驗 事 實 開 始Æ 接 著 形 成 概 念Æ再形成假說Æ蒐集資料,驗證假說Æ形成原理或通則與理
論。意 即 知 覺 接 收Æ知識理解Æ分析綜合Æ創造假設等層級結構(郭榮瑞,
2002)。課 程 學 者 專 家 歐 用 生 教 授 曾 指 出 國 內 目 前 的 課 程 實 施 及 教 學 現 象:
課 程 只 停 留 在 事 實 的 記 憶 , 缺 少 組 織 中 心 ; 學 習 的 深 淺 難 易 沒 有 邏 輯 性 的 依 據 , 忽 略 能 力 指 標 ; 只 是 以 主 題 為 中 心 , 把 其 他 領 域 拼 湊 在 一 起 , 沒 有 提 昇 到 概 念 或 原 理 原 則 的 學 習 ; 教 學 活 動 與 教 學 內 容 不 分 , 有 知 識 淺 化 之 虞 ( 歐 用 生 , 2000; 2002) 。 因 此 就 改 進 上 述 國 內 目 前 的 課 程 實 施 及 教 學 現 象 之 缺 失 而 言 , 教 學 得 有 邏 輯 性 的 讓 學 生 經 驗 事 實 、 歸 納 、 形 成 概 念 、 預 測 、 蒐 集 資 料 、 驗 證 假 說 、 價 值 澄 清 和 傳 達 , 來 探 究 各 學 科 通 則 。 而 課 程 理 論 及 通 則,就 是 將 一 零 散 的 事 實、主 題,由 課 程 統 整 出 高 層 次 的 知 識 , 茲 以 視 覺 藝 術 上 之 「 色 彩 學 知 識 結 構 」 為 例 說 明 :
理 論
美 感 形 式 : 色 彩 調 和 理 論 – 對 比 與 調 和 、 反 覆 與 漸 層 、 單 純 與 統 調 È
原 理 與 通 則
類 似 色、對 比 色。在 色 相 環 上,類 似 色 的 配 色(30°-60°)、對 比 色 的 配 色(120°-180°)
È 概 念
色 彩 -色 相 、 彩 度 、 明 度 È
主 題 色 彩 È 現 象 與 事 實
紅 、 橙 、 黃 、 綠 、 藍 、 靛 、 紫
圖 2-3 色 彩 學 知 識 理 解 結 構 圖 (郭 榮 瑞 , 2002; 2004)
依 圖 2-3 可 歸 納 出 視 覺 知 識 結 構 的 定 理 是 : 行 為 式Æ圖像式Æ而符號 象 徵 式 的 階 梯 發 展 , 及 高 階 是 以 數 量 形 式 去 把 握 對 象 的 。 從 事 視 覺 藝 術 指 導 者 , 如 能 掌 握 此 形 成 知 識 結 構 的 定 理 。 譬 如 運 用 在 色 彩 上 的 表 現 , 就 不 至 於 只 著 眼 在 表 象 化 的 技 術 性 再 現 , 當 會 提 昇 到 概 念 與 通 則 層 面 的 思 考 , 就 不 會 僅 凝 止 在 色 彩 的 堆 疊,將 可 躍 升 到 視 覺 上 色 彩 調 和 與 應 用 的 境 界( 郭 榮 瑞 , 2004) 。
三、「色彩教學」在視覺藝術中的地位:
美 勞 教 育 是 兒 童 的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 是 在 教 育 的 歷 程 中 , 運 用 空 間 藝 術 的 媒 介 , 透 過 欣 賞 與 創 作 的 學 習 活 動 , 發 展 藝 術 知 能 以 促 進 個 人 身 心 均 衡 發 展,培 養 適 應 社 會 生 活 的 能 力,增 進 生 活 幸 福 的 一 種 教 育 活 動( 許 淑 虹 , 2002) 。 視 覺 藝 術 的 教 學 面 向 相 當 寬 廣 , 如 果 從 美 感 鑑 賞 來 看 , 「 色 彩 」 會 是 學 童 學 習 藝 術 表 現 與 創 作 的 重 要 能 力 。 由 九 年 一 貫 「 藝 術 與 人 文 」 領 域 課 程 目 標 逐 一 分 析,說 明 這 三 個 課 程 目 標 都 與「 色 彩 」的 學 習 關 係 密 切,
有 其 重 要 性 地 位 。 1.探 索 與 表 現 :
使 每 位 學 生 能 自 我 探 索 , 覺 知 環 境 與 個 人 的 關 係 , 運 用 媒 材 與 形 式 , 從 事 藝 術 創 作 , 以 豐 富 生 活 與 心 靈 。
色 彩 教 學 強 調 「 探 索 與 表 現 」 的 學 習 過 程 、 鼓 勵 學 生 自 行 嘗 試 色 彩 的 混 色 技 法 , 藉 由 繪 畫 創 作 , 來 呈 現 自 我 獨 特 想 法 和 感 情 , 並 以 討 論 、 分 析 、 批 判 等 方 式 表 達 自 己 對 藝 術 創 作 審 美 、 經 驗 與 見 解 。
2.審 美 與 理 解 :
使 每 位 學 生 能 透 過 審 美 及 文 化 活 動 , 體 認 各 種 藝 術 價 值 , 體 認 各 種 藝 術 價 值 、 風 格 及 其 文 化 脈 絡 , 珍 視 藝 術 文 物 與 作 品 , 並 熱 忱 參 與 多 元 文 化 的 藝 術 活 動 。
色 彩 教 學 主 張 透 過 對 藝 術 品 的 欣 賞 、 分 析 、 描 述 與 討 論 等 方 式 , 探 討 色 彩 與 個 人 情 感 、 自 然 環 境 、 社 會 文 化 及 生 活 應 用 等 多 元 特 質 題 材 的 學 習 與 了 解 , 提 昇 審 美 能 力 、 了 解 藝 術 文 化 及 拓 展 藝 術 視 野 。
3. 實 踐 與 應 用 :
使 每 位 學 生 能 了 解 藝 術 與 生 活 的 關 連 , 透 過 藝 術 活 動 增 強 對 環 境 的 知 覺 ; 認 識 藝 術 行 業 , 擴 展 藝 術 的 視 野 , 尊 重 與 了 解 藝 術 創 作 , 並 能 身 體 力 行 , 實 踐 於 生 活 中 。
色 彩 教 學 培 養 學 生 敏 銳 的 色 彩 感 受 力 及 應 用 能 力 , 讓 學 生 將 藝 術 審 美 與 創 作 能 力 , 實 際 應 用 於 個 人 生 活 , 美 化 生 活 , 並 積 極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 維 持 終 生 學 習 。
本 節 小 結 : 從 藝 術 與 人 文 的 課 程 內 涵 、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概 念 , 到 「 色 彩 教 學 」 在 視 覺 藝 術 中 的 地 位 等 文 獻 探 討 中 , 研 究 者 發 現 : 藝 術 課 程 發 展 已 由 過 去 重 視 媒 材 、 技 法 的 課 體 , 朝 向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的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 身 為 一 個 教 育 者,應 該 以 學 生 的 生 活 範 圍 感 受 與 經 驗 為 內 容,在 學 生 小 學 時 候,
讓 他 嘗 試 、 探 索 和 享 受 生 活 藝 術 , 並 且 藉 此 從 中 觸 發 人 文 的 內 涵 。 亦 如 郭 榮 瑞 ( 2004) 指 出 當 今 的 視 覺 藝 術 : 著 眼 在 提 供 蘊 含 「 人 文 素 養 內 容 」 的 藝 術 創 作 形 式 、 活 動 或 作 品 , 給 學 生 接 觸 、 參 與 、 閱 讀 與 欣 賞 , 讓 它 們 感 受 藝 術 風 格 的 差 異 , 辨 識 藝 術 的 特 質 , 體 會 不 同 時 代 、 社 會 的 藝 術 生 活 , 透 過 作 品 不 同 的 藝 術 創 作 形 式 或 作 品 , 增 加 對 人 的 關 注 , 及 激 發 學 生 對 以 不 同 藝 術 語 言 詮 釋 人 的 生 命 、 環 境 與 社 會 現 象 的 好 奇 , 期 對 此 創 作 留 下 鮮 明 印 象 外 , 亦 冀 望 引 發 對 相 關 藝 術 活 動 參 與 的 興 趣 。
王 彥 嵒 ( 2004) 指 出 : 盡 量 把 教 學 者 與 學 生 的 自 主 探 討 空 間 拉 大 , 培 養 學 生 學 習 解 決 問 題 與 敏 銳 思 考 、 美 感 覺 知 等 能 力 為 主 , 是 未 來 積 極 可 行 的 課 程 思 考 方 向 。 而 學 校 的 藝 術 教 學 計 畫 , 即 應 選 擇 、 建 構 不 同 重 點 與 不 同 深 度 的 藝 術 體 驗 , 使 學 生 在 知 覺 、 表 現 、 欣 賞 、 批 評 四 個 層 面 有 較 廣 的
了 解 ( Gaitskell, Hurwitz & Day, 1983) 。 因 此 , 本 節 文 獻 探 討 之 藝 術 與 人 文 的 課 程 內 涵 、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的 概 念 分 析 、 「 色 彩 教 學 」 在 視 覺 藝 術 中 的 地 位 , 即 為 本 研 究 課 程 設 計 的 依 據 , 據 此 相 關 理 論 規 劃 與 設 計 「 色 彩 教 學 」 課 程 , 提 出 行 動 方 案 。
第二節 兒童繪畫的發展階段及相關研究
黃 壬 來( 1995)認 為 若 欲 實 施 有 趣 且 有 效 的 兒 童 美 勞 的 教 學,則 須 兼 顧 下 列 三 個 原 則 ﹕
( 1) 配 合 兒 童 在 造 形 上 的 發 展 特 徵 , 啟 發 其 自 發 性 , 並 促 進 其 人 格 成 長 。
( 2)顧 及 美 術 學 科 的 結 構 要 素 及 其 相 互 關 係,啟 發 兒 童 的 審 美 能 力,並 促 進 人 格 成 長 。
( 3) 採 用 創 造 性 教 學 法 , 啟 發 兒 童 的 創 造 能 力 , 並 促 進 其 人 格 成 長 。 顏 友 信 ( 2001) 亦 指 出 在 美 術 教 育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 指 導 者 要 充 分 了 解 兒 童 的 繪 畫 心 理 發 展 , 才 能 掌 握 何 者 能 教 , 如 何 指 導 兒 童 適 當 運 用 材 料 及 生 活 經 驗 , 致 力 去 描 繪 與 創 作 。 因 此 , 要 教 學 具 有 成 效 , 教 師 要 先 了 解 學 生 心 智 發 展 及 繪 畫 發 展 階 段 特 徵,知 道 學 生「 要 學 什 麼 」,才 能 依 此 作 為「 要 教 什 麼 」 的 課 程 設 計 目 標 。
一、兒童繪畫表現的發展階段
許 多 藝 術 教 育 學 者 都 曾 為 兒 童 繪 畫 發 展 分 期 , 雖 然 不 能 兼 顧 個 別 的 差 異 性 , 還 是 能 為 整 個 發 展 歷 程 提 供 特 徵 與 解 釋 , 而 身 為 一 個 藝 術 教 育 者 , 在 評 斷 兒 童 繪 畫 上 的 表 現 之 前 , 若 能 夠 先 認 識 兒 童 各 年 齡 階 段 所 涉 及 之 發 展 問 題 表 現 特 質 , 才 能 施 以 適 當 的 教 學 方 式 , 並 提 供 各 時 期 兒 童 所 需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
對 於 兒 童 繪 畫 創 作 能 力 發 展 的 研 究 很 多 , 但 當 今 較 有 系 統 的 研 究 , 當 推 美 國 V. LoWenfeld 及 凡 L. Brittain。 以 下 就 學 者 H.Read、 Lowenfeld 和 Brittain、Eisner、Piaget、Helga﹒Eng、Gardner 及 Parsons 等 以 年 齡 來 區 分 學 生 繪 畫 能 力 及 視 覺 美 感 發 展 作 一 整 理 , 如 表 2-1 所 述 : (呂 燕 卿 , 1991; 查 顯 民,1997;李 品 頤,2000;陳 美 秀,2001;詹 允 成,2003;周 文 敏,2004)。
表 2-1 兒 童 繪 畫 能 力 分 期 比 較 表
研 究 者 年 齡 特 徵
H.Read
( 1943)
Helga.Eng
( 1953)
Piaget
( 1972)
Eisner
( 1976)
Gardner
( 1980)
Lowenfeld
&Brittain
( 1982)
Parsons
( 1987)
一
二 錯 畫 期 塗 鴉 期 感 覺 動 作 期 三
機 能 性 快 感 期 四
線 條 時 期 預 備 期
塗 鴉 期
塗 鴉 期
五 六
敘 述 性 象 徵 時 期
圖 示 化 期
主 觀 偏 好
七
直 覺 運 思 期
前 圖 式 期 八
圖 式 階 段
九
敘 述 性 寫
實 時 期 圖 式 階
段 圖 畫 記
述 期
十 十 一
視 覺 性 寫 實 時 期
具 體 運 思
期 寫 實 萌
芽 期 十 二
平 版 畫 期
再 現 期
美 與 寫 實
十 三
擬 似 寫 實 期 十 四
壓 抑 時 期
十 五 以 後
藝 術 性 復 活 時 期
線 造 形 繪 畫 與 線 空 間 繪 畫
形 式 運 思 期
美 感 - 表 現 期
寫 實 階 段
決 定 期
原 創 期
由 表 2-1 可 知 , 各 家 所 論 及 學 生 繪 畫 能 力 及 視 覺 美 感 發 展 , 均 與 年 齡 成 長 有 關 。 亦 即 兒 童 的 繪 畫 發 展 是 自 然 的 顯 現 , 可 依 年 齡 的 增 長 而 有 不 同 的 繪 畫 階 段( 周 文 敏,2004)。這 種 隨 年 齡 增 長 而 愈 接 近 視 覺 物 象 的 表 現 , 不 僅 形 狀 如 此 , 空 間 的 表 現 與 色 彩 的 使 用 也 是 如 此 (蘇 振 明 、 呂 燕 卿 、 簡 志 雄 、 陳 明 華 , 1999) 。
研 究 者 認 為 兒 童 藝 術 各 階 段 的 特 徵,可 視 為 兒 童 透 過 發 明 或 教 導 所 學 習 的 技 術 的 顯 現 , 亦 即 新 繪 畫 技 術 的 獲 得 ( 劉 豐 榮 , 1999) 。 兒 童 繪 畫 發 展 階 段 對 一 個 教 師 的 啟 示 是 : 此 一 繪 畫 表 現 所 經 歷 的 階 段 可 視 為 兒 童 學 習
的 起 點 , 教 師 透 過 觀 察 與 認 識 兒 童 各 個 繪 畫 發 展 階 段 的 特 性 與 需 求 , 且 在 教 學 中 充 分 掌 握 此 特 性 , 加 以 適 當 引 導 , 可 免 因 為 不 瞭 解 學 生 的 發 展 特 性 而 導 致 揠 苗 助 長 等 不 良 後 果 , 繼 而 增 加 藝 術 成 長 速 度 , 使 教 學 的 效 率 達 到 最 大 。 因 此 要 有 效 的 指 導 學 生 的 繪 畫 創 作 , 首 重 要 務 為 熟 悉 兒 童 繪 畫 的 發 展 階 段 , 並 瞭 解 各 階 段 的 特 徵 。 而 國 小 中 、 高 年 級 正 處 於 具 體 運 思 期 或 寫 實 前 期 , 此 時 乃 是 建 立 視 覺 情 感 的 時 期 ( 林 筆 藝 2000) 。
二、關於九至十一歲兒童繪畫發展之相關研究論述
九 至 十 一 歲 兒 童 正 值 國 小 中 、 高 年 級 , 此 時 期 在 認 知 發 展 、 行 為 模 式 與 身 心 結 構 上 都 有 明 顯 的 轉 變 , 然 而 在 轉 變 的 過 程 中 , 如 果 沒 有 給 予 適 性 的 教 育 , 便 容 易 使 兒 童 迷 失 自 我 , 缺 乏 自 信 。 此 時 期 的 繪 畫 發 展 亦 必 然 考 量 這 樣 的 轉 變。以 下 便 先 從 Eisner、Lowenfeld、Gardner、Piaget等 學 者 的 繪 畫 發 展 理 論 , 分 析 此 時 期 兒 童 繪 畫 發 展 的 特 徵 。
1. Eisner
Eisne將 此 時 期 歸 為「 再 現 的 階 段 」。其 特 徵 摘 要 如 下:( 劉 豐 榮,1991;
陳 麗 如 , 1996)
(1)常 對 圖 畫 記 述 之 形 式 不 再 滿 意,而 想 獲 得 的 更 廣 泛,更 適 當 的 技 巧 以 創 造 更 具 視 覺 說 服 力 之 圖 畫 。
(2)可 能 首 度 對 自 己 的 表 現 感 到 不 滿 意 而 需 要 幫 忙,這 種 情 況 任 何 沒 有 實 際 幫 助 的 讚 美 是 不 夠 的,其 興 趣 不 僅 在 傳 達 理 念,更 要 以 技 巧 與 視 覺 說 服 力 達 成 它 。
(3)「 使 他 看 起 來 正 確 」 的 要 求 在 其 藝 術 生 涯 中 , 首 度 被 稱 為 重 點 。 2. Lowenfeld
根 據 Lowenfeld 和 Brittain 在 「 創 造 與 心 智 的 成 長 」 (Creativeand
MentalGrowth)一 書 中 (1987),他 對 每 個 階 段 兒 童 繪 畫 創 作 的 特 徵,論 述 相 當 詳 細。理 智 之 萌 芽 一 黨 群 期 (gan age):年 齡 約 介 於 9 至 12 歲 之 間。這 個 年 齡
(1)此 時 期 的 兒 童 發 現 團 體 的 功 能,並 結 交 同 性 的 朋 友,自 成 一 群 體,此 時 團 體 活 動 對 兒 童 的 發 展 顯 得 格 外 重 要 。
(2)這 個 時 期 的 兒 童 自 我 中 心 的 概 念 較 前 期 弱,在 色 彩 表 現 方 面,兒 童 從 固 定 的 色 彩 圖 式,轉 變 為 有 特 性 的 色 彩 表 現。對 色 彩 的 認 識 比 前 一 階 段 來 的 敏 銳 , 能 區 分 顏 色 相 雜 的 物 體 。
(3)兒 童 對 自 我 和 環 境 的 關 係 有 更 深 的 認 識,畫 面 的 表 現 從 基 底 線 的 象 徵 表 現,發 展 出 重 疊 的 概 念。隨 著 視 覺 的 成 長,兒 童 逐 慚 發 現 基 底 線 的 空 間 有 其 意 義 , 進 而 發 現 平 面 。
3.Gardner
Gardner將 中 年 級 此 時 期 歸 為 「 寫 實 主 義 的 突 破 與 美 學 感 受 的 萌 生 」 。 其 特 徵 略 述 如 下 : ( 崔 光 宙 , 1992; 黃 壬 來 , 1993; 林 玉 山 , 1993; 陳 美 秀 , 2001; 周 文 敏 , 2004)
(1)由 圖 式 轉 向 寫 實 階 段,比 喻 性 畫 法 逐 漸 消 失,促 進 兒 童 進 一 步 追 求 表 現 技 巧 與 媒 材 的 動 力 。
(2)能 對 畫 面 有 更 深 一 層 的 感 受 能 力,並 增 強 新 的 表 現 能 力,且 共 同 進 行 合 作 的 工 作 。
(3)對 自 己 的 感 覺 世 界 與 週 圍 環 境 之 間 的 關 係,比 較 注 重 且 樂 意 做 不 同 的 嘗 試 。
(4)能 分 辨 線 條 之 品 質 及 表 達 情 感 之 特 色,同 時 把 這 種 美 感 品 質 應 用 於 自 己 的 作 品 中 。
(5)已 經 能 擺 脫 極 端 寫 實 主 義 的 束 縛,對 純 粹 藝 術 之 美 感,甚 至 抽 象 的 作 品 都 能 接 受 。
(6)對 色 彩 的 組 合 , 明 暗 、 調 子 、 透 視 及 如 何 達 到 其 他 效 果 , 興 趣 很 高 。 (7)應 注 意 媒 材 的 介 紹 與 表 達 技 巧 的 指 導 , 並 適 時 提 供 藝 術 的 有 關 知 識 ,
使 其 擁 有 主 動 的 評 價 標 準 , 才 能 超 越 危 機 繼 續 發 展 。
4.Piaget
Piaget 將 7-11 歲 此 時 期 歸 為 具 體 運 思 期,其 特 徵 略 述 如 下:( 郭 禎 祥 , 1992; 陳 麗 如 , 1996)
(1)兒 童 已 有 透 視 的 企 圖,主 題 的 左、右、裡、外 開 始 有 了 關 聯,呈 現 相 對 的 距 離 , 所 以 較 為 逼 真 。
(2)開 始 作 邏 輯 思 考 , 但 只 侷 限 於 具 體 可 經 驗 與 觀 察 到 的 事 物 。 (3)思 考 模 式 從 籠 統 到 分 化 ; 由 絕 對 到 相 對 ; 由 靜 態 到 動 態 。 (4)能 描 述 圖 像 的 形 式 、 原 理 、 元 素 及 其 關 係 , 並 偏 愛 寫 實 風 格 。
兒 童 藝 術 各 階 段 顯 示 的 特 徵 可 視 為 兒 童 透 過 發 明 或 教 導 所 學 習 的 技 術 之 顯 現 , 意 即 新 繪 畫 技 術 的 獲 得 ( 劉 豐 榮 , 1991) 。 故 此 一 繪 畫 表 現 所 經 歷 的 階 段 可 視 為 兒 童 學 習 的 起 點 , 教 師 透 過 觀 察 與 了 解 不 同 兒 童 之 發 展 階 段 與 需 求 。 給 予 正 在 發 展 中 的 兒 童 繪 畫 能 力 適 當 引 導 , 兒 童 的 繪 畫 表 現 將 會 有 不 一 樣 的 發 展 ( 周 文 敏 , 2004) 。 將 有 助 於 增 加 其 藝 術 成 長 速 度 。
本 節 小 結 : 在 了 解 九 至 十 一 歲 兒 童 此 時 期 兒 童 繪 畫 發 展 的 特 徵 後 , 研 究 者 認 為 開 始 進 行 繪 畫 教 學 時 , 必 須 注 意 的 要 點 為 :
1.教 導 兒 童 合 於 該 年 齡 的 繪 畫 技 巧
此 時 期 的 兒 童 經 常 會 因 挫 折 而 缺 乏 自 信 心 , 他 們 需 要 擁 有 一 種 安 全 感 , 那 就 是 他 們 需 要 懂 得 很 多 , 同 時 希 望 別 人 認 為 他 們 有 厚 實 的 知 識 。 所 以 , 要 教 導 他 們 合 於 該 年 齡 的 繪 畫 技 巧 , 從 一 開 始 學 習 就 得 到 有 深 度 的 訓 練 , 較 易 使 兒 童 保 有 信 心 。
2.培 養 兒 童 的 繪 畫 觀 察 能 力
兒 童 對 於 細 節 的 描 繪 感 興 趣 時 , 教 師 便 要 能 多 指 導 兒 童 如 何 去 觀 察 週 邊 的 事 物 , 適 時 提 出 能 發 揮 兒 童 洞 察 力 的 問 題 , 藉 由 提 問 的 方 式 , 讓 兒 童 自 行 建 構 出 較 為 合 理 的 視 覺 規 則 , 而 不 要 只 是 一 味 的 灌 輸 。
3.保 持 隨 時 給 予 反 應 的 態 度
對 於 兒 童 能 使 用 豐 富 又 多 樣 的 技 巧 , 要 保 持 隨 時 給 予 反 應 的 態 度 , 盡 量 避 免 以 先 入 為 主 的 觀 念,強 加 在 兒 童 身 上。多 以 提 問 和 集 體 討 論 的 方 式,
讓 兒 童 建 構 自 己 的 繪 畫 方 式 , 養 成 兒 童 獨 立 思 考 的 精 神 , 並 多 給 予 正 面 評 價 , 來 增 強 兒 童 自 信 心 , 如 此 亦 能 建 立 兒 童 對 教 師 的 信 任 。
因 此 多 給 予 認 知 與 技 能 上 的 知 識 , 盡 量 從 旁 協 助 , 幫 助 每 一 位 兒 童 發 現 自 己 的 才 能 、 特 色 , 找 到 感 動 自 己 的 藝 術 表 現 , 培 養 每 一 位 兒 童 主 動 探 索 的 習 慣 , 逐 漸 深 化 、 廣 化 的 學 習 , 享 受 個 人 成 就 的 卓 越 感 , 樂 於 分 享 生 活 藝 術 的 樂 趣 ( 呂 燕 卿 , 2000) 。
第三節 中年級兒童色彩的美感發展階段 及教學範疇
徐 秀 菊 ( 1997) 認 為 繪 畫 表 現 的 策 略 包 括 線 條 的 運 用 、 造 型 的 描 繪 、 構 圖 的 設 計 與 色 彩 的 使 用 與 搭 配。郭 博 州( 2001)提 到,「 色 彩 」是 視 覺 藝 術 表 現 中 最 重 要 也 是 最 基 本 的 元 素 。 夏 勳 ( 1979) 亦 指 出 「 色 彩 」 是 造 型 藝 術 的 基 本 要 素 之 一 , 且 型 態 的 美 感 和 色 彩 的 關 係 至 為 密 切 。 同 時 王 文 純
( 1998) 認 為 美 感 發 展 階 段 研 究 的 意 義 與 目 的 在 於 , 了 解 發 展 階 段 的 各 種 變 化 與 其 特 徵 , 並 作 為 編 訂 課 程 的 依 據 與 教 學 指 導 的 參 考 方 針 、 以 及 評 鑑 教 學 成 果 與 學 習 發 展 的 具 體 目 標 。 因 此 本 節 將 先 整 理 過 去 國 內 外 有 關 兒 童 色 彩 的 美 感 發 展 階 段 研 究 之 相 關 文 獻 , 考 察 其 對 中 年 級 色 彩 教 學 的 參 考 價 值 , 再 經 由 國 小 色 彩 概 念 教 學 原 則 、 國 小 美 勞 課 程 標 準 及 藝 術 與 人 文 之 視 覺 藝 術 能 力 , 來 分 析 國 小 中 年 級 色 彩 實 施 範 疇 , 以 作 為 編 訂 課 程 的 依 據 與 教 學 指 導 的 參 考 方 針 、 以 及 評 鑑 教 學 成 果 與 學 習 發 展 的 具 體 目 標 。
一、國小中年級兒童色彩的美感發展階段之研究
色 彩 語 言 有 其 一 般 性 原 則 及 象 徵 意 義 , 相 關 兒 童 繪 畫 的 色 彩 心 理 、 發 展 與 教 學 有 較 完 整 研 究,為 齊 藤 清( 1975)的 色 彩 知 覺 發 展 階 段、Lowenfeld
( 1957) 的 創 作 表 現 色 彩 發 展 階 段 、 Parsons( 1987) 的 鑑 賞 色 彩 發 展 階 段 及 吳 仁 芳 ( 1993) 的 兒 童 用 色 特 徵 等 。
以 下 將 針 對 上 述 當 前 對 兒 童 色 彩 的 美 感 發 展 階 段 較 具 貢 獻 的 幾 位 學 者 等 之 研 究 說 明 其 國 小 色 彩 的 美 感 發 展 階 段 的 內 容 。 ( 王 德 育 , 1983; 王 文 純 , 1998; 吳 仁 芳 , 1993)
(一)齊藤清的國小色彩知覺發展研究
關 於 色 彩 知 覺 發 展 的 研 究 , 日 本 學 者 齊 藤 清 在 1975 年 以 配 色 表 現 進 行 實 證 性 測 試 , 作 「 色 彩 學 習 的 系 統 性 研 究 」 調 查 , 其 針 對 小 學 生 與 國 中 生 的 調 查 結 論 中 指 出 , 最 常 使 用 的 色 調 為 清 晰 色 調 、 淺 色 調 、 明 朗 色 調 。 最 常 使 用 的 色 相 以 暖 色 為 主 。 其 認 為 國 小 階 段 的 色 彩 知 覺 發 展 如 下 :
1.低 年 級 兒 童 對 於 明 亮 的 華 麗 的 配 色 給 予 較 高 的 評 價。調 和 感 與 感 情 效 果 的 反 應 成 未 分 化 的 現 象 。 未 有 能 力 區 別 根 據 主 題 來 表 現 色 彩 與 使 用 自 己 喜 歡 的 色 彩 。
2.中、 高 年 級 對 色 彩 的 觀 察 力 逐 漸 萌 芽,使 用 色 彩 以 明 晰 調 與 淺 色 調 為 主 。 同 時 開 始 關 心 矇 朧 的 色 調 與 濃 淡 的 色 調 。 此 外 也 發 現 , 小 學 中 年 級 階 段 雖 對 色 彩 的 觀 察 力 逐 漸 萌 芽 , 但 卻 常 為 用 色 的 問 題 而 煩 惱 , 因 此 提 出 色 調 與 混 色 的 指 導 適 合 年 齡 為 小 學 四 年 級 的 主 張 ( 王 文 純 , 1998) 。
3.關 於 性 別 的 差 異 , 齊 藤 清 ( 1987) 指 出 , 有 關 配 色 的 傾 向 與 嗜 好 , 女 生 傾 向 於 同 一 色 相 的 配 色 ( 類 似 色 ) , 男 生 傾 向 於 對 比 色 的 配 色 。
齊 藤 清 的 研 究,可 謂 相 當 深 入 各 階 段 發 展 階 段,關 於 色 彩 知 覺 的 變 化,
尤 其 以 此 為 依 據 , 提 出 色 彩 教 學 指 導 的 適 齡 主 張 。 齊 藤 清 所 主 張 之 觀 點 , 配 色 表 現 的 變 化 大 約 發 生 在 中 年 級 , 因 而 提 出 色 調 的 指 導 以 及 混 色 的 指 導 , 其 適 合 年 齡 為 小 學 四 年 級 。 此 主 張 之 觀 點 對 於 國 小 美 術 課 程 的 安 排 ,
具 有 重 要 的 參 考 價 值 。
(二)Lowenfeld兒童色彩表現階段探討
Lowenfeld 在 其「 創 性 與 心 智 成 長 」( Creative and Mental Growth)一 書 中 , 所 論 及 兒 童 六 個 階 段 色 彩 發 展 的 特 徵 , 包 括 作 為 純 粹 喜 悅 的 色 彩 、 具 感 情 與 象 徵 意 義 的 色 彩 與 所 謂 寫 實 性 使 用 的 色 彩 之 觀 點, 其 色 彩 發 展 與 特 徵 特 徵,依 國 小 階 段 摘 要 如 下 列 四 個 時 期( 王 德 育,1983;王 文 純,1998):
1.圖 式 期 ( 7-9 歲 ) 客 觀 的 色 彩 階 段 , 反 反 覆 覆 表 現 其 色 彩 樣 式 。 (1)經 由 重 複 色 彩 樣 式 發 現 色 彩 與 物 體 間 明 確 的 關 係 。
(2)對 於 同 樣 的 物 體 施 以 同 樣 的 顏 色 。 (3)特 殊 的 感 情 經 驗 可 能 轉 變 色 彩 樣 式 。
2.寫 實 前 期( 9-11 歲 )不 僅 收 集 各 式 各 樣 的 葉 子,理 解 其 中 顏 色 之 豐 富,
還 須 配 合 兒 童 經 驗 將 色 價 、 明 度 、 彩 度 、 色 相 生 動 加 以 說 明 。 (1)逐 漸 脫 離 了 色 彩 的 客 觀 表 現 。
(2)強 調 個 人 對 色 彩 的 感 情 。 (3)對 色 彩 的 喜 好 主 觀 表 現 。
(4)色 彩 的 使 用 與 個 人 主 觀 經 驗 有 關 。
(三)Parsons的兒童色彩鑑賞發展階段
Parsons改 變 過 去 依 據 統 計 數 字 來 說 明 理 論 依 據 的 研 究 方 法 , 而 將 國 小 階 段 歸 為 第 二 階 段 ( 美 與 寫 實 ) , 此 階 段 發 展 與 理 解 的 特 徵 在 於 , 把 美 與 寫 實 主 義 直 接 聯 想 在 一 起 , 圖 案 式 的 寫 實 主 義 逐 漸 變 為 照 相 式 的 寫 實 主 義,如 香 蕉 是 黃 色,至 於 是 哪 一 種 黃 並 不 引 起 關 心 ! 開 始 長 大 一 點 的 兒 童,
持 照 相 式 寫 實 主 義 的 觀 點 , 開 始 要 求 各 種 調 色 , 以 及 開 始 表 現 立 體 等 的 色 彩 變 化 。
(四)國內學者吳仁芳的兒童繪畫用色特徵
學 者 吳 仁 芳 對 於 0 至 15 歲 的 兒 童 , 在 繪 畫 時 所 使 用 的 色 彩 作 詳 細 說 明 , 認 為 兒 童 在 繪 畫 時 的 用 色 特 徵 如 下 : ( 吳 仁 芳 , 1993)
1.圖 式 期 ( 6-9 歲 ) : 能 說 出 更 多 色 彩 名 稱 , 雖 用 色 還 是 依 據 感 情 與
喜 好 來 決 定,但 已 開 始 關 注 物 像 的 概 念 化 及 物 體 固 有 色 彩( 樹 葉 用 綠 的 、 天 空 用 藍 的 、 臉 用 膚 色 等 ) 。 此 時 期 用 色 最 大 特 徵 為 主 觀 情 緒 與 客 觀 概 念 色 彩 之 綜 合 表 現 , 裝 飾 性 與 故 事 性 色 彩 濃 厚 。
2.寫 實 前 期 ( 9-11 歲 ) : 用 色 由 主 觀 大 膽 漸 轉 為 客 觀 , 為 表 現 寫 實 色 彩 , 故 選 色 時 會 嘗 試 視 覺 經 驗 來 用 色 , 選 接 近 物 體 固 有 色 的 顏 色 , 表 現 也 不 如 前 期 般 大 膽 。
3.寫 實 期( 11-15 歲 ):此 時 期 分 三 種 用 色 類 型 來 說 明,一 為 視 覺 型 , 依 觀 察 來 使 用 色 彩 , 能 注 意 到 色 彩 在 距 離 、 背 景 及 光 的 不 同 條 件 下 的 視 覺 變 化,混 色 的 能 力 較 強,使 用 中 間 色 的 畫 面 較 多。二 為 觸 覺 型, 色 彩 的 使 用 受 情 緒 影 響 而 變 化 , 並 停 於 寫 實 前 期 之 色 彩 應 用 方 式 , 常 以 主 觀 情 感 的 色 彩 來 表 現 , 喜 歡 較 強 的 純 色 表 現 , 較 少 使 用 混 色 。 三 為 綜 合 型 , 此 類 型 的 用 色 與 創 作 能 力 勝 於 上 述 兩 類 型 , 其 用 色 非 依 觀 察 經 驗 表 達 , 而 是 以 主 觀 的 情 緒 與 感 受 為 主 。
研 究 者 根 據 以 上 的 各 個 美 感 發 展 階 段 研 究 之 相 關 文 獻 結 果 , 作 一 整 理 如 表 2-2, 從 其 中 更 清 楚 發 覺 , 中 年 級 兒 童 的 繪 畫 色 彩 發 展 , 為 圖 示 期 邁 入 寫 實 萌 芽 階 段 , 對 色 彩 的 觀 察 力 逐 漸 萌 芽 。 使 用 的 色 調 以 明 晰 調 、 淺 色 調 、 明 朗 的 色 調 為 主 , 同 時 也 開 始 關 心 朦 朧 的 色 調 與 濃 暗 的 色 調 。 對 固 定 的 色 彩 樣 式 轉 變 為 對 色 彩 主 觀 的 、 情 緒 的 反 應 , 而 年 齡 越 大 的 兒 童 受 社 會 文 化 、 生 活 環 境 及 經 驗 的 影 響 也 越 大 , 且 根 據 齊 藤 清 在 一 九 七 五 年 的 研 究 發 現 : 中 年 級 此 階 段 的 學 生 對 於 色 彩 的 觀 察 力 逐 漸 萌 芽 , 卻 經 常 為 了 用 色 問 題 而 煩 惱 , 若 沒 有 給 予 適 當 的 教 導 , 其 用 色 的 能 力 , 可 能 只 停 留 於 直 覺 的 個 人 喜 好 顏 色 或 概 念 色 的 單 色 表 現 階 段 , 無 法 滿 足 其 視 覺 需 求 , 故 有 必 要 施 予 混 色 與 調 色 的 學 習 , 加 強 其 觀 察 與 用 色 表 現 能 力 的 培 養 , 因 此 主 張 調 色 的 指 導 及 混 色 的 指 導 , 適 合 的 年 齡 為 小 學 四 年 級 。 此 主 張 提 供 研 究 者 作 為 課 程 安 排 的 參 考 依 據 。
表 2-2 色 彩 的 美 感 發 展 階 段 比 較 表
年 齡
創 作 表 現 的 色 彩 發 展 階 段
(Lowenfeld, V.1957)
色 彩 知 覺 的 發 展 階 段
( 齊 藤 清 1975)
鑑 賞 的 色 彩 發 展 階 段
( Parsons, M.J.1987)
兒 童 的 用 色 特 徵
( 吳 仁 芳 , 1993)
七 八
形 式 概 念 的 成 立
( 樣 示 化 階 段 七 ~ 九 )表 現 色 彩 與 對 象 物 的 關 係。客 觀 性 色 彩 階 段、除 非 特 殊 的 情 緒 經 驗,不 更 新 色 彩 的 樣 式 。
圖 示 期 ( 六 ~九 ) 主 觀 情 緒 色 彩 與 客 觀 概 念 色 彩 之 綜 合 表 現,裝 飾 味 道 濃 厚,畫 面 色 彩 豐 富 。
九
十 十 一
寫 實 傾 向 萌 芽( 黨 群 階 段 九 ~ 十 一 ) 固 定 的 色 彩 樣 式 轉 變 為 對 色 彩 主 觀 的 、 情 緒 的 反 應 。
寫 實 前 期 ( 九 ~十 一 )用 色 趨 於 個 性 化,能 選 用 接 近 物 體 色 的 顏 色 。
十 二
( 小 學 階 段 ) 兒 童 對 於 明 亮 的、華 麗 的 配 色 給 於 較 高 的 評 價。對 於 調 和 感 與 感 情 效 果 的 反 應 呈 未 分 化 的 現 象 。 未 有 能 力 區 別 所 謂 根 據 主 題 來 表 現 色 彩 與 使 用 自 己 喜 好 的 色 彩 。 中 年 級:對 色 彩 的 觀 察 力 逐 漸 萌 芽。使 用 的 色 調 以 明 晰 調 、 淺 色 調 、 明 朗 的 色 調 為 主,同 時 也 開 始 關 心 朦 朧 的 色 調 與 濃 暗 的 色 調
第 二 階 段 美 與 寫 實 ( 小 學 ) 從 圖 案 式 的 寫 實 主 義 ( 色 調 、 彩 度、色 相 的 微 妙 變 化 無 意 義 )轉 變 為 照 相 式 的 寫 實 主 義( 注 意 調 色、表 現 立 體 等 的 色 彩 變 化 )。 對 色 彩 的 感 受 多 止 於 色 彩 一 班 畫 的 性 質,即 色 彩 的 固 定 畫 表 現 方 式 。
十 三 十 四 十 五
擬 似 寫 實 階 段( 推 論 階 段 十 一 ~ 十 三 歲 )
視 覺 型 傾 向:注 意 色 彩 變 化 的 效 果。非 視 覺 型 傾 向 的 兒 童 無 此 色 彩 視 覺 概 念,以 情 緒 的 反 應 為 主 。
寫 實 期 ( 十 一 ~ 十 五 歲 )
視 覺 型:關 心 色 彩 變 化 , 混 色 能 力 強 。
觸 覺 型:根 據 主 觀 感 情 表 現 色 彩,喜 歡 較 強 純 色 表 現 , 少 混 色 。 綜 合 型:用 色 非 依 觀 察 經 驗 表 達,以 主 觀 情 緒 與 感 受 為 主 。
二、兒童色彩教學理念與課程結構分析
藝 術 的 學 習 不 是 一 種 單 項 學 習 。 它 涉 及 藝 術 形 式 創 造 力 的 發 展 ; 美 感 知 覺 能 力 的 培 養 , 以 及 視 覺 藝 術 為 文 化 現 象 的 理 解 力 。 林 曼 麗 ( 1995) 指 出 , 在 課 程 上 , 雖 然 各 種 素 材 媒 體 琳 瑯 滿 目 , 但 卻 缺 乏 一 貫 性 , 學 生 對 每 一 種 素 材 學 習 都 只 能 點 到 為 止 , 致 使 學 生 無 法 掌 握 每 一 種 素 材 的 的 特 性 與 使 用 方 法 , 因 此 , 學 習 時 產 生 挫 折 感 , 也 是 在 所 難 免 。 郭 禎 祥 ( 1991) 發 現 兒 童 對 色 彩 的 感 覺 是 直 接 而 敏 銳 的 。
郭 博 州 (2001)對 國 小 低 、 中 、 高 三 個 學 習 階 段 分 別 提 出 「 色 彩 」 教 學 理 念 看 法 , 研 究 者 就 其 中 年 級 學 習 階 段 綜 合 整 理 出 表 2-3 敘 述 如 下 :
表 2-3「 色 彩 」 教 學 理 念 與 課 程 結 構 分 析
色 彩 教 學 理 念 主 要 課 程 內 容 課 程 結 構 分 析 中
年 級
1. 漸 有 理 性 的 思 考 與 形 象 化 的 概 念( 主 觀 認 知 )。
2. 懂 得 把 視 覺 經 驗 轉 化 成 心 象 表 現( 客 觀 辨 識 )。
3. 色 彩 觀 念 漸 與 實 際 無 關 。
4. 由 根 據 感 情 著 色 轉 為 發 現 色 彩 與 物 體 的 關 係 。 5. 基 礎 學 理 加 深 加 廣 。
1.色 彩 的 基 本 知 識 (色 相 、 明 度 、 彩 度 ) 。 2.欣 賞、討 論、感 覺 色 彩。
3.分 辨 寒 色 、 暖 色 、 中 性 色 。
4.辨 識 色 彩 明 暗 、 濃 淡 、 深 淺 變 化 。
5.名 畫 作 品 色 彩 應 用 的 鑑 賞 。
6.色 彩 在 生 活 中 的 應 用 。
玩 弄 色 彩
1. 初 步 操 作 技 術 規 範 2. 色 彩 主 觀 階 段,以 遊 戲 式
帶 入 教 學 情 境 。 3. 透 過 辨 識 對 色 彩 有 更 多
了 解 。 辨 識 色 彩
1. 因 外 在 因 素 而 改 變 色 彩 。
2. 色 彩 表 現 技 法 的 深 化 。 3. 色 彩 技 術 性 操 作 的 練 習
由 表 2-3可 知 , 中 年 級 學 生 漸 有 較 高 的 認 知 思 考 與 形 象 概 念 的 判 斷 能 力, 懂 得 將 視 覺 經 驗 的 對 象 轉 為 心 象 表 現。在 配 色 方 面 已 略 具 計 劃 能 力 , 但 對 色 彩 的 感 受、喜 愛 多 止 於 色 彩 的 一 般 化 性 質,及 色 彩 的 固 定 化 表 現( 夏 勳 , 1979; 郭 博 州 , 2001) 。 萬 榮 瑞 、 陳 翠 雲 ( 1994) 及 呂 燕 卿 ( 1996)
亦 指 出 中 年 級 繪 畫 應 多 刺 激 兒 童 的 想 法 , 運 用 各 種 媒 材 及 題 材 , 指 導 其 深 入 體 驗 構 思 描 繪 對 象 的 形 和 色 。 因 此 有 必 要 指 導 調 色 、 配 色 、 色 彩 感 情 與 色 彩 機 能 , 並 施 以 簡 略 的 色 彩 認 識 , 包 括 色 彩 三 要 素 的 淺 顯 理 解 , 寒 色 、 暖 色 與 中 性 色 的 體 認 及 區 別 等 。
由 上 述 原 則 看,國 小 中 年 級 即 可 開 始 提 供 色 彩 知 識 的 教 學,但 須 配 合 創 作 活 動 的 學 習 , 引 導 兒 童 自 己 嘗 試 、 觀 察 與 體 會 。
三、國小美勞課程標準中色彩教材大綱
國 小 的 藝 術 與 人 文 究 竟 該 教 些 什 麼 色 彩 的 概 念 ? 以 下 為 筆 者 參 照 國 內 學 者 呂 燕 卿 之「 如 何 使 美 勞 科 教 學 更 活 潑 更 實 用 」研 究 中 與 八 十 二 版「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 , 將 中 年 級 色 彩 教 學 的 概 念 要 點 整 理 敘 述 如 下 :
1. 認 識 色 彩 的 變 化 ( 色 相 、 明 度 、 彩 度 ) 。 2. 體 認 色 彩 之 感 覺 。
3. 指 導 調 色 、 配 色 、 色 彩 感 情 與 色 彩 機 能 。
4. 從 色 彩 媒 材 之 調 色 、 混 色 、 重 疊 、 暈 染 的 彩 繪 過 程 中 , 發 展 兒 童 的 色 彩 知 識 與 運 用 。
可 見 色 彩 概 念 在 中 年 級 開 始 即 較 強 調 色 彩 的 體 驗 、 感 受 與 理 解 的 層 面 。 以 國 小 康 軒 版 美 勞 教 材 的 色 彩 概 念 為 例 , 三 年 級 是 對 比 色 彩 ; 四 年 級 為 色 彩 的 明 度 變 化 。 據 此 分 別 編 輯 在 各 年 級 課 本 的 補 充 教 材 中 , 且 由 上 述 可 明 確 瞭 解 , 國 小 中 年 級 階 段 色 彩 教 學 內 容 的 知 識 概 念 。
由 於 中 年 級 在 基 本 色 彩 的 認 知 上,應 認 識 色 彩 的 變 化,並 且 熟 悉 色 彩 之 屬 性,了 解 色 彩 在 知 識、技 能,情 意 的 學 習 向 度,尤 為 課 程 實 施 的 考 量 。
四、「藝術與人文」領域之色彩教學實施要點
兒 童 的 繪 畫 欣 賞 能 力 與 創 作 能 力 發 展 並 行,創 作 能 力 的 表 現 有 助 於 審 美 能 力 的 提 昇,而 美 感 能 力 可 增 廣 藝 術 創 作 的 表 現 領 域( 陳 朝 平,1986)。
可 見 色 彩 的 創 作 與 審 美 學 習 , 兩 者 是 相 輔 相 成 , 缺 一 不 可 的 。 九 年 一 貫 國 小 「 藝 術 與 人 文 」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 並 沒 有 明 示 色 彩 教 學 的 內 容 , 但 從 教 材 編 選 、 教 學 目 標 及 教 材 內 涵 和 教 學 評 量 中 , 可 整 理 出 國 小 視 覺 藝 術 的 色 彩 教 學 理 念 , 並 說 明 如 下 : ( 呂 燕 卿 , 1994; 粘 瑞 蘭 , 2004)
1.教 材 編 選 上 , 除 了 上 述 色 彩 的 知 識 概 念 外 , 還 要 顧 及 學 生 的 能 力 、 經 驗 及 發 展 階 段,教 學 環 境 的 人 力 與 物 力 資 源,並 配 合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的 基 本 理 念、課 程 目 標 及 分 段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等 原 則 。 2.教 學 目 標 上 , 需 考 量 色 彩 概 念 建 構 的 順 序 , 且 兼 顧 知 識 、 技 能 、 情 意 等
範 疇 , 統 整 「 藝 術 與 人 文 」 學 習 領 域 的 課 程 目 標 與 分 段 能 力 指 標 的 能 力 培 養 。
3.教 材 內 涵 上 , 是 以 兒 童 的 生 活 經 驗 出 發 , 包 含 個 人 情 感 、 自 然 環 境 、 社 會 文 化 及 生 活 應 用 等 層 面 的 題 材 , 藉 由 創 作 與 審 美 的 學 習 活 動 來 整 合 教 材 與 規 劃 教 學 , 且 注 意 內 容 的 適 切 性 、 基 本 技 法 的 順 序 性 及 教 學 時 間 的 連 續 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