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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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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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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形上學(Metaphysics) (一)何謂形上學

1.1929 海德格首先提出︰「何謂形上學」這一問題。

他對形上學的看法︰只是問題的作用﹙aporretic function﹚,沒有任何 理論的價值。形上學只能問靈魂、世界和神這樣的問題,但不能有著有效的 理論的答覆,這種對形上學的看法引起當代各種思想對形上學的敵對。

唯從哲學史上,從古代到當代都能找到對形上學的討論給予高度肯定的形 上學家要看的是究竟存在了什麼(what is there ?),及尋找世界的最終基 礎。

2.「形上學」一詞的起源

「形上學」一詞的起源與亞里斯多德有關,但他自己從未用這個詞。

亞里斯多德死後,他的弟子在整理他的著作時,把所有在physics 之外有 關物質世界的最終原理的討論集結成書,共十四本書,放在physics 之後,

“ta meta ta physics”,”what comes after physics”。亞里斯多德自 己稱為「第一哲學」、或「神學」、或「智慧」。這是探討在物質之外的存有的科 學,是探討非物質(immaterial)和超越物質(super sensible)

3.形上學與本體論(ontology)

本體論這詞在十七世紀時已出現,十八世紀時,由伏爾夫(C.Wolff)所出版 的著作遂成為一普遍的名詞。

Ontoloty 由 二 希 腊 字 組 合 : 即 Ontos( 存 有 的 ) 與 Logos( 學 術 ) , 故 亦 作 science of Beings,存有的科學。

本體論是形上學的第一部份,討論存有物之為存有物的科學,並討論本質 的屬於存有物的一切屬性。

形上學:除了包含本體論中要討論的,亦討論第一原理或最終的原理,或有 關神的存有的科學。

4.定義

形上學為探討存有之為存有(being as being)的一門科學。

形上學為探討第一原理或最終原理的科學。

形上學為探討由語言所表達的探討存有的整體與存有之間的關係的一門科 學。

形上學正因著探討存有之為存有,要探討我們所觀察、經驗到的,在現象 之外的最終原理,故我們當從這世界走出,超越這世界。形上學要探討的 就是這世界的最終基礎。

維根士坦︰「要意識到這世界不是所有的。」

5.形上學的形式對象:形上學探討存有之為存有,就它與存有的關係,就 它有存有,就它分享存有。

6.形上學與其它科學

形上學探討存有的整體,而其他科學在部分。

(2)

宇宙論︰探討存有就它為物質的。

美 學︰探討存有就它是美的。

倫理學︰探討存有就它為善的。

宗 教︰探討存有就它為神聖的。

Economy︰探討存有就它為有用的。

(二)形上學與知識論及理性心理學的關係

1.形上學探討我們所經驗到的實在,然而我們所理解的是否就符合那真 實存在的,是一問題。

知識論即在於討論理智能否真確的認識實在;我們有關那真實存在的知 識是否有效。

2.理性心理學(Rational psychology)與知識論都在研究人類的認識活動,

但觀點卻不同。理性心理學只探討認識活動的結構與心理作用。

3.在知識論及理性心理學上的探討都會影響我們在形上學中的看法。

(三)形上學方法 1.不適當的方法

(1)實驗方法(自然科學) (2)理性主義者的方法

(3)笛卡爾的方法 (4)康德的超驗方法 (5)現象學的方法 (6)存在主義者的方法 2.適當的方法

(1)分析與描寫經驗與件 (2)解釋

(3)演譯法 二、形上學簡史

從哲學史上思想的發展,去了解形上學的各種問題。在西洋哲學史上形上 學的演進可分為三個時期,即古代希臘時期、中世紀時期、近代與當代時 期。

(一) 古代希臘時期

宇宙中的事物形形色色,但亦顯示出錯綜複雜、多樣性中有著一統一性。

當人們在事物的多之中尋找統一性時,並嘗試解釋事物的最終原理、或第一 原理時。即開始了形上學的思考。形上學家要了解的是「存在的是什麼?」

(what is there?)

1、巴買尼德斯(西元前六世紀至五世紀)

他首先提出「存有」這一詞。存有是一、不變、永恆、不毀滅、沒有開始、沒 有結束、是完美的。存有的科學是唯一可能的科學,此一科學始於對科學的探 討,而真理在存有中,在存有之外是無,他是西方探討形上學的第一位。

(3)

2、柏拉圖(427-347B.C.)

 柏拉圖首先要保障的即存有的真理的理論。正如巴買尼德斯,柏拉圖認為 只有在存有中有真理,真理的科學是有關存有的。

(1)第二度航程(second voyage):可理解世界的發現,觀念存在於可理解 的世界,觀念是真實存在的存有,是事物的模型,觀念的世界是感覺 的世界的最終基礎。

(2)分享理論:世界分為二個世界,一是可理解的世界﹔另一是感覺的世 界。感覺世界中事物分享可理解世界中的觀念。

(3)知識與意見:知識來自於可理解的世界,有關感覺的世界的認識是意 見。

(4)第一原理或最終的原理非我們能用文字書寫下來。對柏拉圖的第一原 理的探討,只能從非書寫的傳說中去了解。

柏拉圖對整個哲學史的貢獻,就在於他發現可理解的世界的存在。當代 哲學家稱這是形上學的大憲章。

3、亞里斯多德(384-322B.C.)

  開啟了科學的形上學(scientific metaphysics) 探討的第一位,形上學是最 真實的科學(episteme),在所有的科學之上。形上學成為一有組織、有結構的 科學始於亞里斯多德。

(1)形上學的對象:a.存有之為存有及本質的屬於存有物的特性 b.最終的原理:實體和神

(2)形上學的基礎:a 實體,在自身的存有(ens per se)

b.實體的最終的原理:神聖的存有﹔第一推動者﹔思想 的思想。

(3)形上學的方法:和柏拉圖不同之處,即亞里斯多德從具體經驗的世界 開始,從結果到原因,從對象到第一原理或最終原理。

(4)形上學的定律:因果原理、目的論、潛能與現實、物質與形式。

(二) 中世紀時期

1、奧斯定(St. Augustine)(354-430A.D.)

奧斯定承襲柏羅丁(Plotinus,205-270A.D.)和波菲利(Porfirio,234-305A.D.) 的新柏拉圖主義。

(1)新柏拉圖主義的幾個主要思想:

a.實在的階層結構(the hierarchic structure of reality) b.較低的領域來自較高的領域

c.第一原理的絕對超越性 d.存有隸屬於一(the One) e.存有與思想的符合

(2)奧斯定的形上學整合基督宗教思想與新柏拉圖主義而有的修正:

a.形上學基礎:不再是 the One,而是真理

b.修正有關感覺世界原理,物質的世界不是二元的(dualistic) c.以聖經的創造思想取代新柏拉圖的流出思想(emanalism) 受造物藉創造的分享,分享神的完美。

奧斯定影響中世紀及近代時期的形上學家長達一千多年

(4)

2、多瑪斯(St. Thomas Aquinas)(1225-1274,A.D.)

  多瑪斯的主要思想受亞里斯多德思想的影響,他注釋亞里斯多德的全部 著作,包括亞里斯多德的形上學。但他不只是單純的傳達亞里斯多德的形上 學,且締造了他自己的新的存有的形上學。當代研究多瑪斯思想的哲學家指 出多瑪斯的思想亦深受柏拉圖及新柏拉圖主義思想的影響。

  多瑪斯的形上學整合基督宗教的創造思想,柏拉圖的分享理論及亞里斯 多德的因果原理。

(1)形上學的對象:存有之為存有  形上學的方法:Resolution

(2)存有的概念:超越所有的物質、實體和形式

是所有的現實的現實(actualitas omnium actuum),所有完美的完 美(perfectio omnium perfectionum),最完美的存有(esse perfectum)

(3)存有的區別:a.藉本質的存有(esse per essenza),是自己的實體自身 (ipsum esse subsistens)。

b.藉分享的存有(esse per participationem),是有限的存有,

所有的受造物。

c.第一原理是自立的實體自身,他是有限受造物的原 因。

(4)有限存有的內在結構:本質(essence)和存在(existence ,actus essendi) (5)有限的存有是神自無中(ex nihilo)的創造,受造物分享神的存有的完 美。

(三) 近代時期

1、笛卡爾(1596-1650A.D.)

  笛卡爾為近代哲學之父,亦可稱為近代形上學之父,代表著在思想史上 的世紀的革命。

(1)形上學的起點:思想的我(cogito),即認識的主體為起點,非被認識的 客體。

 形上學的方法:懷疑的方法──cogito ego sum

(2)形上學分為一般形上學(general metaphysics) 和特別形上學(speaific metaphysics)。

(3)一般形上學:知識論(gnoseology),非本體論。

(4)特別形上學:探討神、靈魂和世界。

(5)人的本質:在思想,亦即靈魂 res cogitans 身體是 res extensa

身體與靈魂的關係是偶然外在的。

(6)在對 cogito 的反省上最終達到神─the primary principle

 人在反省時發現到他的不完美,人能如此的反省,乃因人有完美的觀 念(the idea of perfect)。此觀念來自一較高的存有,他本身是最完美的。

(7)神存在的證明來自無限的觀念(the idea of infinit)以及完美的觀念。

 

笛卡爾的形上學可稱為超越的形上學,因人從自我反省走到世界、神 他 的 形 上 學 與 中 世 紀 傳 統 的 形 上 學 不 同 的 是 他 以 人 為 中 心 , 是 種

(5)

anthropocentic metaphysics,而中世紀則以神為中心,是種 Teocentric metaphysics。

2、斯比諾沙(1632-1677A.D.)

在他的論證上是位嚴謹的思想家,他的整個形上學集中在神和人。他基 本上是位新柏拉圖主義者,但他並未接受新柏拉圖主義在一(the One)和物質 間所設下的階層的等級。

(1)宇宙的組成:能產的自然(natura naturans)和所產的自然(natura naturata),這二者間的區別較是邏輯上的而非在真實上 的區別。

(2)形上學的對象:實體,實體只有一個。實體是由能產的自然與所產的 自然共同形成,所產的自然是能產的自然的一模式 (mode)。

(3)形上學的方法:幾何的定律

他的整個形上體系建立在八個定義:causa sui、有限、實體、屬性、

模式、神、自由、永恆等八定義上。

(4)實體是自己的原因(causa sui),他的本質不能被理解,如他不存在。

(5)人:是神聖實體的一模式,此一模式又是由二模式綜合成的,意即思 想的屬性:靈魂(anima)和延展的屬性:身體

   人就他不是實體,只是實體的一模式,人是不自由的。

無知是所有痛苦之母,人要從無知和痛苦(passion)中自由出來,

獲得神的理智的愛。

並從永恆的眼光之下(sub specie aeternitatis)看世界,這是人的理想。

3、萊布尼茲(1646-1716A.D.)

  萊布尼茲嘗試要超越的是笛卡爾的二元論及斯比諾沙的一元論,笛卡爾 的 res extensa 及斯比諾賽的有限存有的自主以及個體性(individuality)都有了 可能。

  (1)形上學方法:演繹,從本體論開始思考形上學。

(2)形上學的對象:單子。

單子是物質世界中動態的精神力量,有意識和意志。

每一單子是一簡單的實體,是簡單、因沒有部分。

單子有知覺 (perception)和慾望 (appetite)。

每一單子就它本身而言是一個類 (genre) ,沒有二個 單子相似。

(3)單子論的目的:重新肯定個體的自主和尊嚴(反對斯比諾沙的唯一實 體)每一個體和單子反映整體。

(4)事物的組成因素:由圓極(Entelechy)(主動原理)和原質(materia prima)(被 動原理)組成。物質是身體,身體由無數的單子以及一 中心單子共同組成,此一中心單子是靈魂。

在靈魂與身體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二者的關係是神預 先調好的和諧(preestablished harmony)

(5) 神 存 在 的 證 明 : 先 驗 的 , 如 新 柏 拉 圖 主 義 所 主 張 的 本 體 論 證 (ontological

argument)

(6)

4、康德(1724-1804A.D.)

康德不僅在哲學史上是位重要的哲學家,在形上學史上亦是位代表性的 哲學家。他的哲學旨在整合近代時期的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並以發現真實 的科學知識為目的,但他最後建立了「主觀唯心論」(subjective idealism)。為康 德,形上學不可能,他的形上學可稱為不可知論(Agnosticism)。

(1)形上學的對象:

  在 他 的 《 純 粹 理 性 批 判 》 一 書 中 , 康 德 將 事 物 二 分 : 物 自 身 (Noumenoum)和現象(phenomenon)。人的悟性無法達到物自身,只能達 到為我如何的現象。在他的《實踐理性批判》一書中,康德主張能夠達 到形上學的三種基本價值:神、靈魂、自由。為他,我們是從倫理學中 肯定形上學的三種價值。形上學不再是思辨的科學,而成為實踐的科學 (2)形上學的方法:超驗的方法,亦即分析主體的認識的先驗條件。故他

是從認知的主體而不是被認知的客體做出發點看認識的可能。他因而 稱他的哲學為「哥白尼式的革命」。

(3)康德哲學的影響:

 唯心論:費希特(Fichte)、謝林(Schelling)、黑格爾(Hegel) 意志主義:舒本華(Schopenhauer)

 實證主義(Positivism):赫爾巴特(Herbert) 歷史主義:伏爾泰(Dilthey)

(4)康德之後的超驗唯心論

a.否認思想以外所謂的「物自身」

b.悟性創造自己的對象

c.形上學恢復第一哲學的地位,但它已變為絕對唯心論,存有與思想 等同。人的思想與絕對思想相似,人能意識到絕對的思想,及其創 造宇宙的活動。宇宙不獨立存在,只存在於絕對思想內,故又成為

「唯心論的泛神論」(Idealistic Pantheism)。

(四)當代 1、海德格

十八世紀的康德結束了形上學。十九世紀是反形上學運動。十九世紀沒有 任何偉大的形上學家。在廿世紀反對形上學的思潮有:新黑格爾主義、生靈主 義、歷史主義、存在主義、馬克思主義、結構主義、新實證論、語言分析、詮釋論 (新)。十九、廿世紀另有思想家及某些哲學家嘗試回到古典形上學,例巴買尼 德斯、亞里斯多德,另有些哲學家回到基督宗教形上學,例奧斯定和多瑪斯。

海格德嘗試回到巴買尼德斯。

  (1)形上學對象:回到存有本身

(2)形上學方法:藉分析存在,經由人到存有。存有向人啟示他自己,人 是存有的守護者。從自我的存在努力達到存有的本體。

(3)海德格的存有不是巴買尼德斯的靜態不變的存有,在自然的本性中顯 示自己的存有,而是變化、動態,在歷史中顯示自身的存有。

2、邏輯原子論(以中期的羅素及早期的維根士坦為代表)

(1)形上學對象:世界是由事實組成,事實則由簡單的對象(simple object)

(7)

組成。

(2)形上學方法:語言分析,藉分析命題找到最簡單的名字。每一名字反 映簡單的對象,命題則反映事實。

(3)貢獻:邏輯原子論者在哲學史上的貢獻,在於改變了自近代以降以知 識論作為形上學起點的方法,而從分析命題開始。他們首先重 視到語言在哲學探討,或形上學探討的重要。Carnap 稱這樣 的轉變是語言的轉機(linguistic turn)。

(4)早期的維根士坦認為語言是表達在世界中的,超越和形上的非我們語 言可表達,應該保持況默的。

3、實在論在當代的復興

  在當代的哲學思潮中,另有一股力量是在朝形上學實在論的復興,在這 思潮中有新多瑪斯主義者。例 梅爾謝(D. J. Mercier)、德渥夫(M. De Wulf)、和 馬里旦(J. Maritan )、吉爾松(E. Gilson)。另有超驗多瑪斯主義者,例 Joseph Marechel。

  此外,法國的 M. Blondel, L. Lavell 主張藉著「行為」,達到存有的本質。

德國的哈特曼(N. Hartmann)認為因無法解決的問題太多,所以形上學不能成 立。

(五)結論

綜上所述,形上學的探討常受到知識論的影響。因知識論要解釋形上學 中的二個主要問題:(1)人的理智能否超越經驗與條件。

(2)理智當使用何種方法達到客體。

  有關形上學的問題,我們或者問「什麼是形上學?」或者問「存在的是什 麼?」(What is there?),形上學就是從事物的多之中尋找統一的原理,以說明 宇宙的最終本質。

形上學之對象 (一)名詞譯義

1.存有(being):是任何事物賴以成為存有者或存有物(entity )的完美,

being 在做為無位動詞時(to be),意義與存在相同。

2.存在(existence,to exist):指構成有限實體的原理之一。

3.實在(reality):指一切存有。

4.存有(being)與無(non-being)相反。

5.實體(substance):指獨立的存在的個體。

(8)

(二)形上學的起點 1.錯誤的起點

a. 思想 b. 語言 c. 實踐 d. 無

2.正確之起點:存有 (三)形上學的對象

任何學術其研究範圍皆由質料對象(material object)和形式對象(formal object)來界定,質料對象指出要研究的事物,形式對象指從何觀點或方 向研究該事物。

1、初步的質料對象:任何經驗與件都能做為形上學的質料對象 a.客觀、外在的經驗與件

b.主觀、內在的經驗與件 *有關初步的質料對象的說明:

a.初步對象所發現的實在、僅是個事實 b.被發現的存有是以多樣的形態有在著

c.人的經驗的範圍不斷變化,經驗的與件因而不固定,有先後的差異。

2、形式對象

形上學在探討事物時,僅就事物「存在」、「有」這一觀點探討事物,以「存 在」做為它的探討的形式對象。

在經驗的與件呈現給認識的主體時,主體自然產生的「存有」觀念為其他觀念 的基礎、綜合與統一。

形 上 學 中 的 形 式 對 象 是 存 有 , 但 就 存 有 是 真 實 的 存 有 , 真 實 的 實 在

(effective reality),而非在存有是思想或語言表達中的存有,前者屬於本 體論或形上學要研究的,後者屬於邏輯要研究的。故要研究的是真實的存有

(the real being)非邏輯的存有(logical being)。

(四)存有在強或弱的意義

形上學的起點在真實的存有,在哲學史上真實的存有有著二相對立的概 念:一是存有的強的概念;另一是存有的弱的概念

弱的概念:由 Scotus,Suarez 主張的。從存有的最低的完美看存有,它是 每一其它完美的基礎

強的概念:視存有為最高的完美,存有物因著分享完美的存有的程度 有著不同階層的位置。

從存有的弱的意義看存有時,存有必然是單義的(univocal)

從存有的強的意義看存有時,存有必然是類比的(analogous)

從形上學的起點是存有而言,我們的形上學是從存有的強的概念來研究:

1.存有是最高的完美,以及為其它每一完美的基礎。

2.存有是一絕對的價值(the absolute value)。

3.存有是最高的現實(supreme act)。

(9)

4.存有是最內在和最深的因素,它滲透一事物所有的實在,使一事物成為一 存有。

5.存有是每一活動和作用的最終目的(the ultimate end)。

四、存有的概念與類比

此部份的是從邏輯的角度分析「存有」概念的意義及存有概念的類比 (一)、存有概念是最抽象,也是最不抽象的

1.存有概念是最抽象:

a.科學的對象:只在一般的本質,忽略物質與個別特徵 b.數學的對象:只在量上,亦即空間與時間的特徵 c.形上學的對象:只在最貧乏、簡單的特徵

2.存有的概念是最不抽象的概念

所有事物的個別限定、種和類的特徵等這些「存有的型態」都包含在 存有的概念之內。

(二)、存有的概念是不能定義的(indefinable)

存有的概念是最基本、最簡單、最原始和最普遍的概念,是其他概念的基 礎。

(三)、存有的概念是超越的(transcendental)

a.依照邏輯原則:(1)概念之內涵愈小,它的外延愈大

(2)一概念的綜合力與它的內涵有密切的關係

存有的內涵最小,只要事物存在,不是「無」即可,故存有概念的外 延無限定。

b.存有的概念超過經驗與件 c.存有的概念是超越的

(四)、存有的概念是類比的(analogous)

名 詞 「 類 比 」 analogy 是 由 希 腊 字 組 成 ( ana-logous ) , 意 指 關 係

(relation)、

比例(proportion)、不完美的相似,要說明幾個詞或事物之間的關係

(according to relation)。

1、概念的三種特性

a.單義概念:意義嚴格的限定,完全相同,例動物 b.類比概念:意義有著相似與不相似的,例健康 c.多義概念:意義完全不同,例 bank

2、存有的概念究竟是單義或類比的概念?

a.在哲學史上的爭論:

贊成是單義:巴買尼德斯、Scotus、Suarez  贊成是類比:亞理斯多德、多瑪斯

贊成是多義:赫拉克利圖斯

b.存有的概念不能是多義,因存有概念表達所有事物的共同特徵 a c.存有的概念是類比的

「存有的意義是多,但每一意義都從它與一獨特的原理關係來看,某些事 物是存有,因它是實體,某些因為是實體的限定,某些其他的因是向著實體 的過程,或者,相反的,是實體的毀滅,或是實體的缺乏,或是實體的質,

或者甚至是一實體的充分或產生的原因,或是從與一實體的關係而言,最後 ,

(10)

或者因是某一實體的質的缺乏,或者是實體本身的否定,這是為什麼我們甚 至說:它是非存有」。(Aristotele, Metaphysics 1003 b 5-9)。

「存有的意義是多,正如我們在先前的書中所提到的,有著各種不同的 意義,從一個意義,它象徵著事物、實體,另一個意義,它象徵著質或量,

或者有關一事物的其他述詞。但在存有的所有意義中,明顯的,存有的首要 意義是存在的事物,即實體」。(Aristotele,Metaphysics 1228a 10-20)。

五、存有的超越特性(transcendental properties)

在第四部份我們從邏輯的角度分析「存有」概念的意義,在這部份我們回 到本體論的角度看「存有」。就它存在這一事實,是否還具備其他的特性,亦 即要說明存有是如何。

基於存有兩概念是超越的,不受範疇的限定,存有所具備的特性亦稱為

「超越特性」

亞理斯多德提出存有的基本特性: 一、真、善,但未系統的論這些特性。

哲學史上第一位系統的談存有的超越特性是 Filippo il Cancelliere,在 1230-36 年間,他在他的著作 Summa de bono (善全集)中按照 Avicenna 的 看法說明存有的三個超越特性。

多瑪斯在他的著作中未系統的說明存有的超越特性,但他認為存有的超 越特性,除了單一、真、善之外,還有二個與「相似」、「分明」符合的特性。

此外,有關美的超越特性:

在柏拉圖的思想中他視美與善為同一個特性

奧斯定、偽迪奧尼修(Pseudo-Dionysius)發揚拍拉圖的主張。

多瑪斯在註解偽迪奧尼修的「論神的名稱」時並未將美視為存有的特性,其 後的中世紀哲學家及多瑪斯思想的研究者都沿襲多瑪斯的看法。

當代的多瑪斯主義,以及近代哲學特別是價值學派的哲學,將美與善、真 連繫起來。真、善、美三者視為「價值的基本標準」。

此處需了解的,即為 Filippo il Canceliere 和多瑪斯存有的超越特性是本 質的(per essentian)屬於第一存有(the Primary Being)或第一原理(the Primary Pinciple),第一存有是藉本質的真、 善、美,是真、善、美本身。其他 存有是藉分享(per participationem),具有真、善、美,故是部份的擁有真、

善、美。有關第一存有的問題在其他部份會再詳談。

此部份分為四點探討:

(1)存有的超越特性:單一性 (2)存有的超越特性:真 (3)存有的超越特性:善 (4)存有的超越特性:美

(一) 存有的超越特性:單一性(One,unity,union ,the transcendental One)和基

(11)

本原理 1.名詞釋義

a.單一性( one):指一事物就他本身而言,是他自己,是一、是 individual、 不可分開,與他者有別。

One 在中文譯名上,有時直接用一、有時用單一性或統一性。如從一 個體的完整性來看稱統一體(或統一性),或是一 union。

b.基本原理:為理性活動的原理,它們表達存有或實在的最基本的規 律與關係,故稱為形上學的基本原理。

2.單一性非數目的單一性(numerical unity),例一、 二、三…等 3.形上學中的單一性是超越的單一性(transcendental unity)

在形上學中單一性可以有二個意義:

a.數的首要因素:一與多的問題

b b.存有的內在的不可分開性,以及與其他存有的區別:存有物的內在 c 的統一性

4.單一性的等級:存有的等級越高,單一性的等級也越高。

「單一性」的概念正如「存有」的概念是類比的。

5.神是最高的一(Supreme One)

6.基本原理

a.同一律:謂詞與主詞同一,則肯定判斷是正確的。

b.不矛盾律:同一謂詞歸於同一主詞,不能同時肯定又否定。存有物 存在,不能同時存在,又不存在。

c.排中律:在判斷的時候,只有下列二者擇一:或者肯定,或者否定。

同一個判斷不能同時又是真,又是假。

(二)存有的超越特性:真(the transcendental truth)

1.真的含義

a.邏輯的真(logical truth)或稱命題的真(propositional truth)。

我們的認識符合被認識的客體,一般而言,是以命題的判斷表達。

b.本體的真(ontological truth)

事物與它本身的符合,事物符合它的名字要表達的,例「真金」。

邏輯的真屬於知識論的領域,本體的真屬於形上學的領域。

但邏輯的真要以本體的真為基礎。

2.本體的真

本體的真是存有物的超越屬性,亦即它是存有物必然有的。

本體的真的形式定義(亦是邏輯的真的形式定義):理智與事物之間的 符合。

這種形式定義基本上是有關關係的(relation);理智與事物之間的關係。

理智與事物之間的關係又可從二方面談:

a. 神 的 理 智 與 事 物 之 間 的 關 係 : 實 體 或 本 質 的 真 ( the substantial or essential truth,the ontological truth)

b. 人的 理智 與 事 物之 間的 關係 : 偶 有的 真( the accidental ontological truth)

3.本體的真與基本原理

a.充足理由律(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每一有限的存有都有一 充足的理由,為什麼它是如此,而非其他。

(12)

b.因果原理(the principle of causality):每一有限的存有它的存在不來自 它自己,必有一有效因( a sufficient reason)使得它存在。

4.假(falsity)

在邏輯的真的層次上,錯誤在於部份的非真的判斷

在本體的真的層次上,當一存有的外在和它的內在不符時,是虛假或假 的表象。

(三) 存有的超越特性:善(transcendental good)

善做為存有物的超越特性指的是任何存有,就做為存有,與意志有符合 的關係。在存有的超越特性真上,指的是存有物與理智的關係,在存有的超 越特性善上則是存有物與意志的關係。

善可從二方面探討:本體的善與道德的善,另惡是善的相反,我們亦可 從物理的惡與道德的惡來探討。

1.本體的善:本體本質的善與本體偶有的善 a.本體本質的善:

本體本質的善是從 esse ipsum subsistens, 亦即神來看存有物的可欲望 (appetibility)

b.本體偶有的善

本體偶有的善是從人的理智或其他理性的存有來看存有物的可欲望 2.道德的善

道德的善是指意志本身的自由行為所獲致的善 3.惡(evil)

善與存有同一,凡存在都是善的,惡是善的反面,故惡本身不是存有,

惡是善的一種缺乏,惡當從物理的惡( physical evil)和道德的惡

(moral evil)來看。

a.物理的惡:實體本性所要求的美善不存在,才發生惡,惡是善的一種缺 乏就是這意思。

b.道德的惡:來自於人的自由意志的選擇。

(四) 存有的超越特性:美(transcendental beauty)

美:「那在我們看到時,讓我們感到喜悅的」,這不是美的定義,而是事實 的陳述(a statement of fact)。

美是某種能客觀的看和喜悅的。那美的(what is beautiful)與美的欣賞

(appreciation of beauty)不同。前者是就事物本身,凡存在的是美的;後者 是主觀的,它因人而異。各種對美的描述:

─ 美是物體的形式,藉著物質顯示出來的輝煌

─ 美是在感覺事物上所顯出的「理念」,或在單稱的事物上呈現的普遍觀念

(黑格爾)

─ 美是在無限者與有限者上的顯現

─ 美是集合一切超越特徵的光輝,亦即美是真理的光輝(馬里旦)

美是存有的「一」、「真」、「善」諸特性的綜合顯示,故美是存有的一特性,

但卻不是真接或原始的特性。

(13)

六、存有的原理(the Principles of Being)

(一)因果原理(the Principles of causality)

(二)分享原理(the Principles of participation)

(三)目的原理(the Principles of finality)

此部份探討的是形上學的固有原理 1. 名詞釋義

a.原理(principle)(拉丁文 principium)(希腊文 arké):

意謂元始(iaizio)、起點(point of deperture)、起源(origin)、或基礎

(fundamental)

原理一詞自古代希腊就指對事物的第一原理或最終原理的探討,在哲學史 中原理一詞不僅用在存有,且用在認識,和活動的原理。故有著形上原理,認識 原理與倫理原理三種。

形上學原理可以是存有物的外在原理:有效因和目的因。或存有物的內在原 理;亦即有關一事物的本質的組成因素:物質與形式、實體與偶然、本質與存有 的現實等。

原理可以定義為由一事物產生其他事物。多瑪斯:「一事物由任何方式由另 一事物為出發點」。後者即為元始或起源。

b.原因(cause)(希腊文 aitià)

原因的概念一般指那以某種方式造成某一事物的產生,此一事物即為結果

(effect)。亞理斯多德將原因分為四種:物質因(material cause)、形式因

(formal cause)、有效因(efficient cause)、目的因(final cause)。

物質因與形式因為一事物的內在原因、即存有的本體的組成因素。

有效因與目的因為一事物的外在原因。有效因指一行動者(agent),目的因指 一事物要達到的目標,或一行動的完成。

多瑪斯基本上承襲亞理斯多德原因的分類,但他更深入探討有效因。有效因 不只是亞理斯多德所認為的事物的變化,更在於事物本身的存有(創造)。有限 的事物最終來自神的創造。故他清楚界定四原因從神與受造物的關係來看。

(一) 因果原理

在形上學的三個基本原理:因果、分享和目的三原理之中最重要及討論最 多的就是因果原理,是在這一原理上建立整個形上體系的基礎。

對因果原理存在著二個不同的看法:一個強的和一個弱的。

強的即形上的因果原理,即凡有一開始的,是一原因的產物(product)

弱的即科學的原理,亦即結果是原因的簡單的 consequence。

形上學中要看的是第一種。

因果原理可以不同的模式來表達:「凡偶然的必有一原因」,「凡變化的有一推 動者」,「凡變化的必是有原因的」。

1. 休謨與康德的立場 a.休謨

因果的關聯沒有客觀價值,在事物之間不存在著任何關聯。因果的關聯連繫 著某些觀念,這種關聯是習慣的結果。他是第一位反對因果原理有客觀的價值。

b.康德:

康德改變了休謨的理論:因果原理不是藉著觀察和習慣後驗的建構,而是 先驗的在理智中。

2. 因果原理的客觀價值

我們能以直接的方式證明凡否認因果原理的客觀價值的,必陷入矛盾。

若肯定現象的偶然,但否認它們必是有原因的,就有著矛盾。因在偶然的 定義本身,必包含著有原因。

因果原理,每一偶然的都有原因,能夠以哲學的方式表達:每一由潛能和

(14)

現實組合的存有物,在潛能時,不能由它自己達到現實,必需由另一在現實中 的存有物使之達到現實。

對因果原理的否認不僅是對形上學的否認,且是科學的可能的否認。

3. 多瑪斯對亞理斯多德因果原理的修正

亞理斯多德以事物的變化;實體與偶有的變化說明因果原理。多瑪斯則以 事物的最初的起源來說明,即事物由無到有的開始,即所謂的創造。多瑪斯認為 因果原理的最完滿的解釋是從受造物與造物主的關係來看。在這種關係中,結果 對原因的依靠是最完整和完全的,而原因的有效是完全和完美的。

創造:某個事物的整個實在,它不假定任何。這種形式的原因,只有神能夠 做,神是自己的存有本身,所有的存有物來自他。從這意義的因果原理,是從本 體論上強的存有的意義來論。

(二) 分享原理

分享原理和因果原理共同保障由存有物到它們的基礎的可能。

1.「分享」概念

分享(希腊文 méthexis),在語意學上意謂著有某一事物的部份,或為某 一事物的部份。動詞的分享可以有二種用法:

被動式:partem capare,patem haberre 主動式:partem dare,partem communicare 在分享原理上,分享一詞是以被動式來用。

2. 柏拉圖的分享原理

分享原理是柏拉圖思想中的一主要貢獻,他以分享原因解釋在觀念本身間 的關係,以及觀念與感覺世界中關係

為柏拉圖,分享原理是在形式因和模型因的因果關係的層次,非在有效的 因果關係的層次,事物非由觀念產生,非觀念的結果,然而正因著分享,它們 相似觀念;事物的形式相似觀念的形式。

在柏拉圖之後,新柏拉圖主義的 proclo,及在中世紀的波其都對分享理論提 出進一步的探討,在波其武的重要著作 De hebdomabibus 中他論證的一重要問 題即受造物是善的,是因著本質或因著分享。

3. 多瑪斯思想中分享理論的發展

當代著名的中世紀研究學者 Cornelio Fabro 首先提出在多瑪斯的思想中有 著柏拉圖的分享理論的思想。Cornelio Fabro 提出:

(1)多瑪斯成功的整合古典哲學和基督宗教思想,在分享理論中多瑪斯指出 有限存有物與無限的存有之間的密切關係。

(2)在多瑪斯思想中,亞理斯多德主義不只是一延伸,而是達到一新的結論,

亦即整合柏拉圖的分享理論,亞理斯多德的因果原理及基督宗教的創造思想。

(3)在多瑪斯的思辨的理論中分享概念不僅從靜態的受造物的結構上看,且 從受造物對神的依靠的動態的事實上看。

然而,多瑪斯並未以系統的方式說明分享原理,而是在他註解波其武的 De hebdomabibus 和 De causis 中說明。

多瑪斯指出分享的三層次:

(1)種分享類或個體分享種

(2)實體在偶然或物質在形式上的分享 (3)結果在原因上的分享

前二種為稱述的分享,而第三種是超越的分享,形上學中探討的是第三種 分享。

超越的分享:這種分享的特點即在分享者(結果)與被分享者(原因)之 間的不成比例,在二者間有著本體的不同。

多瑪斯的分享理論主要的貢獻:

(1)存有是所有現實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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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享不僅是在形式因與模型的因果關係的層次,且更在因果關係的有效 因層次

從多瑪斯的存有的哲學來看,分享者只是存有物。我們所能經驗到的存有物 非藉本質的存有,而只是存有的分享者。存有物的本質永不可能與它的存有符合

(coincide),必然始終有別。在存有物中,本質與存有的現實是在實體上的統 一體。多瑪斯將柏拉圖的分享概念放在亞理斯多德的現實與潛能的結構中,賦予 現實與潛能的思想一最終的豐富,及他的存有的形上學一新的課題。

(16)

( 三 )目的原理 ( THE PRINCIPLE OF FINALITY ) 目的原理可以從以下四方面來探討:

1. 定義 2. 不同意見

3. 目的原理的證明 4. 目的原理的普遍性 5. 目的原理的本體意義 1. 定義

第一個定義:潛能朝向現實的預定 ( potentla diciatur ad actum ) 第二個定義:每一活動者是因一目的而活動。

第二個定義較適合,因第一個定義只是從被動的潛能來看活動的目的。

而第二個定義是從主動的潛能來看。

2. 不同意見 a.機械論 b.目的論

3. 目的原理的證明

在探討目的原理時,當從活動的意義上反省。存有的活動必然是為某一 事物而活動,如果不為什麼,活動就不是在活動。我們的活動或行為必然 是指向一目的。故目的是賦予潛能和行為的理由和限定。一活動的目的只 能是一個。每一行為是為─最終目的。

為每一無理性的活動,這是經驗的完整的一( a one of empirical unity )為 精神活動,這就當是整體化的一( a unitario one ),或者是各種事物組織的 整體。

目的必是善的,善是每一事物所欲望的,善是行為的源泉。行為所朝向 的善即是目的。

善是每一行動者的目的,對這一目的的愛是行動者行為的形式理由。故 每一行動者都是朝向某些限定的結果,此一結果我們稱之為目的。

還需要區分的即目的在理智中意向的存在及在事物本質中真實的存在。

4. 目的原理的普遍性

在我們說一行動者的行動必有一個目的時,我們是從具有認識能力的行 動者(例如人與動物)來看目的原理。但目的原理是否亦能用在自然世界 中的行動者:風、火、石頭,這些事物明顯的並無理智,故要了解它們的 行動有無目的?或者說它們的自然本能中產生的活動都是因著偶然(by chance)。

所謂偶然,指的是一事件的發生沒有真實性和固有的原因,或指某些事 件的發生沒有一穩定的目的。哲學史上,古代希臘的原子論者及近代的哲 學家將宇宙的變動就以機械式的變動來解釋。

在自然世界中各種事物的活動是依照它們的自然本性行動者。從宇宙中 各種事物運行的規律、秩序、及和諧,可以證明是依照一定的定律在進行 著,不能是偶然的結果。

5. 目的原理的本體意義

(1)每一個體保存它的種的存在。

(2)個體固有的完美,亦即朝向存有的最終的現實。

七、存有的本體結構 ( The ontological structure of being )

在相繼看了存有的超越特性、存有的原理之後,我們看了「存有」一詞指凡 存在的事物,就它存在而言即是存有。第一原理或原因是自立的存有,有限的存 有來自自立的存有。故有限的存有是有原因的,是會變化的。故應再探討的即有

(17)

限存有的本體結構 ( ontological structure ),亦即要探討有限存有的內在組成因素 從以下三方面來探討:

( 一 ) 現實與潛能 ( Act and Potency )

( 二 ) 實體與附質 ( Substance and Accidents )

( 三 ) 本質與存有的現實 ( Essence and Act of Being) ( 一 ) 現實與潛能

現實與潛能說明一般的變化原理 1. 名詞釋義

a.現實 ( act ) ( 希臘文 enérgeia )又稱動力。現實指已經完成的實在,已獲 得的完美。

b.潛能 ( potency ) ( 希臘文 dynámei ),英文 potency 來自拉丁文 posse ( 能 夠 ):潛能指接受完美的能力。

c.變化 ( motion、becoming、change、movement ) ( 希臘文 kinesis ):指一 存有的狀態到另一存有的狀態的過程。有地域的變化、質的變化、量的變

化、實體的變化。

2. 問題的起源

哲學史上在變化的絕對性與否認變化兩不同的立場,所產生出的問題,哲 學家嘗試解決經驗中變化的事實,以及在變化中所有的同一性問題。

a.變化的絕對性:赫拉克力圖斯、黑格爾、柏格森。

b.否認變化:巴買尼得斯。

c.柏拉圖則是認為可理解世界中的觀念是不變化的,感覺世界中的事物是 變

化的。

3. 亞理斯多德的潛能與現實說明變化的事實及變化中的同一性

亞理斯多德嘗試解決巴曼尼德斯的存有是,存有不變化、非有不存在,及赫拉 克利圖斯的絕對變化,沒有恆存不變的,亞里斯多德即在存有與非有之間引進 了存有的潛能,或更明確的說,在存有的領域中,他區別潛能與現實。

變化不能從絕對的非有產生,亦不能從存有,因存有即在現實中,已經是,

變化應是從潛能,就它是潛能。是以潛能的方式先在。

亞理斯多德證明:

存有的變化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除非將潛能視為實在,否則變化不可能理解。

故潛能非實際存在不可。

從存有的內在組成因素而言,潛能與現實的組合即物質與形式的組合。

4. 多瑪斯的修正

多瑪斯肯定潛能與現實真實的區別。多瑪斯不同於亞里斯多德的地方,即在 他於潛能與現實之間的關係,他不是以物質與形式的組合為主。而是以本質與存 有的現實的關係來看。實體形式存在的完美的表達是存有的現實,它是所有現實 的現實。

5. 不同的立場

柏羅丁、奧斯定,及十七世紀的蘇亞瑞 ( Suarei ) 傾向於將潛能視為某種現實。

而笛卡爾、沙特、機械主義、現象主義等否認潛能與存在。

6. 潛能與現實的關係

a.潛能與現實為形上的共同原理 ( coprinciple of metaphysics ),潛能與現實的 原理說明了變化的可能。變化意謂著接受新的美善的可能,故當包含可限定的原 理,亦即潛能。

b.潛能與現實不能被視為二存有物,是存有的原理。故潛能與現實不是那存在

(18)

的,而是那存在的所據以存在的。

c.現實現實化潛能時,現實現實化自己。

d.現實優先於潛能,在三種方式上現實優先於潛能:

1.在邏輯上 ( act is not defined by potency, but potency is defined by act ),

2.在本質上 ( act is not for potency, but potency is for act ),

3.時間上 ( not in mobil where potency is first, but in cause of motion ) ( 二 )實體與附質

實體與附質說明個體的變化原理 1. 名詞釋義

a.實體 ( 希臘文 ousia ) ( 英文 substance ) ( 拉丁文 substantia ) 拉丁文一字 來自 sub 與 stare,意指站在下面,亦即指在現象之下屹立不變者。實體 的特性在於它不存在於另一物,存在於自身。

b.附質:最廣義的附質是指附加於實體而對之作最明確限定的一切。

c.範疇 ( categories ) 希臘文 kategorein,意為陳述。範疇意指各種不同方 式的陳述。從這意義言,拉丁文 predicamenta,英文 predicaments 與 kategorein 意義相同,都指陳述。範疇指的是以各種方式陳述存有。亞理 斯多德將範疇分為十類:實體、量、質、位置、關係、時間、姿態、狀況、主 動、被動。後九項為附質。

2. 亞理斯多德論實體與附質

亞理斯多德在說明存有時,他說:「存有的意義是多,但每一意義都從 它與一獨特的原理關係來看。某些事物是存有,因它們是實體,某些因 為是實體的限定,某些其他的因是向著實體的過程,或者,相反的,是 實體的毀滅,或是實體的缺乏,或是實體的質,或者甚至是一實體的充 分或產生的原因,或是從與一實體的的關係而言,最後,或者因是某一 實體的質的缺乏,或者是實體本身的否定,這是為什麼我們甚至說非存 有是:它是非存有。」

「存有的意義是多,正如我們在先前的書中所提到的,有著各種不同的 意義:從一個意義,它象徵著事物、實體,另一個意義,它象徵著質或 量,或者有關一事物的其他述詞。但在存有的所有的意義中,明顯的,

存有的首要意義是存在的事物,即實體。」

在亞氏形上學中,「存有」一詞用在實體,以及限定實體的質或量等。質 量或其他相關的性質即指附質。實體和附質都是存有,故「存有」一詞的 意義是多。但又必定指向什麼,向著單一的本性,故存有的意義是類比 的。邏輯上的類比因本體上是類比的。實體是存有的首要意義,實體是 存有之所以有其他意義的可能的基礎。實體是以在自身的方式擁有存在,

是 ens per ηe。而附質是以依存在於實體的方式擁有存有,是 ens in alio。

故亞理斯多德的形上學基本上是實體學 ( usiologia )。

從存有的首要意義是實體而言,在物理的世界中,當我們問一存有物

「這是什麼?」時,我們找到的是一實體。實體是此一實在的根本限定,

它的根本意義。所有有關它的限定都是相對的,這根本的限定就它本身 而言,是屬於一存在的、個別的、自立的實在,例如張三,這一實體。這 一根本的限定又相對著某些限定他的,即他的附質的限定。例如:張三 在台北,張三在讀書…等。無論在存在的秩序或意義的秩序,實體都是 首要的。

3. 多瑪斯論實體與附質

多瑪斯基本承襲了亞理斯多德的實體概念。存有這詞可以被用來說實體 與附質。它們的意義不完全相同。「存有」能夠陳述附質。因附質的存有指 向實體,但以 posterius 的方式陳述附質,而實體則是「存有」以 prius 的 方式來陳述。

實體是一完整的主體或個體,是存有所首要指向的。附質就它們是某種 真實的,依靠一實體存在。在本體的秩序中,所有的存有都朝向─自立

(19)

的存有本身 ( Ipsum Esse Subsistens )。自立的存有本身是第一實體。

4. 哲學家對實體的不同看法

笛卡爾:將實體的獨立性與絕對的不從屬性混為一談。

斯賓諾沙:主張實體唯一和泛神論。

休姆:實體不存在,存在的是觀念和印象,主張一捆論 ( a handle theory )

康德:把實體的概念僅用在經驗領域。

唯物論:實體概念僅能用於物體。

萊布尼茲:強調實體的動態性。

現實主義:生命哲學及存在哲學則將實體視為「實在事物僵化的殘渣」。

(20)

(三)本質與存有的現實(essence and act of being)(essentia et actus essendi)

形上學探討的對象是存有,在探討潛能與現實時,我們看到有限存有必然 是組合的,非簡單的。有限存有要存在當有有效因方能存在,因此要探討每一有 限存有的具體的內在組成因素,亦即要看在有限存有上,何種因素建構它的潛 能與現實。在哲學史上,多瑪斯則是第一位提出本質與存有的現實的區別的第一 位哲學家。

1. 名詞釋義

a. 本質:一有限存有物藉以成為是如此的一存有的原因,是一具體的存有 物的內在的限定原理。

b. 存在(existence, to be, to exist):是有限存有物的現實狀態。

c. 存有的現實:相對於本質,存有的現實指使本質從潛能狀態達到現實的 因素。

d. 定義(definition)、形式(form)、本性(nature)和本質一詞均指一事 物的是什麼。

e. 本質和存有的現實回答有關存有的問題:這是什麼?

什麼=本質, 是=存有的現實,存在。

2. 亞理斯多德的存有的內在組成因素:型質論(Hylemorphism)

亞理斯多德的型質論說明有限存有的內在組成因素,每一有限存有物是由質 料(hyle)和型式(form)組成。質料是物質的共同底基,型式則是事物的可理 解因素。亞理斯多德又稱型式為實體型式,與質料共同構成存有物的本質部份。

3. 多瑪斯的存有的內在組成因素

有關本質與存在(存有的現實)的理論,多瑪斯在他的Esse et essentia

(《存在與本質》)一書中提出。此本書中,多瑪斯提出在有限存有上,有著真 實的本質與存在的區別。

a. 自然實體的本質(the essence of natural substances)

物質與型式為自然的本質的共同原理。

b. 存有的現實

存有是所有完美的完美,所有現實的現實,它是所有會變化事物的運動的目 標。

4. 本質與存有的現實為有限存有物的形上共同原理 a. 本質與存有的真實區別是種獨特的區別 b. 本質與存有的超越關係

c. 存有的現實的優先性

(21)

八、無限存有的屬性(the attributes of Divine Being)

在探討有限存有的原理;因果原理、分享原理和目的原理時,已證明有限存 有是有原因的,它分享無限存有的存有與美善。

在探討有限存有的內在本體結構時,亦看到有限存有是偶然的、有限的和組 合的。故在探討了有限存有的原理及內在的本體結構之後,要探討的即無限存有 的基本屬性。在探討無限存有;神時,會有的問題,即我們能否對神的屬性有所 認識。

有關神存在的問題的論證則是在宗教哲學中要探討的。

(一) 哲學史上不同的意見 1. 古代希臘時期

古代希臘神話時期以擬人化的方式說神,所謂的神就是人將他的神性發揮 到極致時就是神。

柏拉圖的思想中還帶有神話的色彩。他的著名的洞穴比喻即是一例。在論及 有關對這世界的認識時,柏拉圖提出只有神能夠依照事物的自然本性為事物命 名,這個世界是造化者(Demiurge)依照觀念所形成的世界,宇宙之初原是個 混沌。

亞理斯多德在他的形上學中提出這世界的變化當有一不動的推動者,但他 還沒有基督宗教哲學中有關神的看法。

綜合而言,古代希臘時期中,「有限」是完美,「無限」是混沌、不完美。

2. 教父時期

教父時期的哲學家除了受新柏拉圖主義的影響,還受基督宗教思想的影響,

逐漸的發展出無限的概念。

奧斯定以基督宗教中的超越的神來說明神是人無法理解、無以言諭的。

3. 中世紀時期

多瑪斯肯定有限的存有來自無限的存有,我們對無限存有的認識只能是類 比的認識。在我們嘗試以肯定的方法說神是如何時,當再以否定和超絕的方法來 說神不是如何或神是最…如何。

中世紀末的艾克哈特(Eckhart)是神袐學家,是中世紀時期否定神學的代 表。

4. 近代時期

近代時期的理性主義者基本上肯定神;無限存有的存在。經驗主義者如休漠 則否認人在感覺經驗的印象之外還能有任何形上的認識。

康德認為我們的實踐理性可以肯定三種基本價值:神、靈魂、自由。

5. 當代

(22)

物質主義、實證主義,邏輯實證論者及某些存在主義者均否認神的存在。

維根士坦肯定有所謂超越的,但超越的非人的語言能夠說,是無以言諭的。

(二) 人對無限存有的認識:類比知識

「類比」一詞意謂著關係或依照比例。在古代希臘類比概念首先用在數學類 比,然後才發展到本體類比與邏輯類比。

人有關對神的認識都是人從經驗中對有限存有的認識類比的用在無限存有;

神,故對神的知識是類比的。

(三) 無限存有的屬性

在探討無限存有的屬性時,要嘗試說明的是神必然有的完美,在探討神的 屬性時,要看以下三方面:

1. 無限存有的本質與存在的同一性:無限存有的本質即是存在

2. 本質的屬性:藉本體論的方法得以認識無限存有的某些特定的一面 a. 無限(infinity)

b. 簡單(simplicity)

c. 統一性(unity)

d. 不變化(immutability)

e. 永恆(eternity)

f. 精神性(spirituality)

3. 位格的屬性(the personal attributes):從無限的存有是一個體(individual)、

實體(substance)及具有精神性來看無限存有應具備的某些屬性 a. 生命

b. 思想

c. 意願和自由 d. 愛和友誼

(23)

九、有限存有與無限存有的關係

有限存有因是偶然、限定的存有,它是有存有(habens esse),無限存有的 本質即存有,故是自立的存有本身(l’Ipsum Esse Subsistens)。

探討有限存有的形上原理時,我們有的結論即有限的存有的原因是無限存 有,在看了無限存有的屬性後,就需要看有限存有與無限存有的關係。這章要探 討的有二部分:(一)創造,(二)存有的階層的結構關係。

(一) 創造:所有有限存有的存在的原因

有關創造的問題即宇宙是否有開始,或無始無終的存在。

1. 哲學史上不同的意見

古代希臘:宇宙無始無終就存在

柏拉圖的分享理論說明感覺的世界的原因

亞理斯多德提出不動的第一推動者說明變化的原因

新柏拉圖主義者以流出說(the doctrine of emanation)說明宇宙的存在 基督宗教哲學自教父時期受聖經思想的影響提出創造的理論(the doctrine of creation)。所謂的創造即由無(ex nihilo)產生一事物(produtio rei ex nihilo sui et subiecti)。

2. 創造的目的

無限存有創造的目的的唯一理由即他認識、愛、並享有自己無限的美善,並 讓受造物;有限的存有分享他的美善。

無限的存有是自由的創造,非因著他的本性必然的創造。

(二) 存有的階層的結構關係

創造的概念表達所有的存有有著相同的原因,所有有限的存有因著有相同的 原因,彼此相似但每一存有是他自己。存有與存有之間有著不相似,故所有有限 的存有彼此有著類比的關係。

無限的存有因著是所有有限存有的原因,無限存有因著他本身的無限與所有 的有限存有有著超越的類比關係。

無 限 存 有

(24)

= ≠

=≠

有限存有與無限存有之間的類比是基於因果關係(分享原理),及原因的 無限性,是無限的超越的類比關係。

有限存有彼此間的類比則基於存有概念的超越性,所有存有的最後基礎則為 同一的無限原因。有限存有與無限存有之間因著本體的超越類比,有著階層的結 構(hierarchical structure)的關係。

指類比 有 限 存

有 = ≠ 有存限有 = ≠ 有存限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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