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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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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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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1-2】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各類活動經費金額上限參考表

活動類型 項目內容 補助金額上限

備註

校園徵才活動

參加廠商15-25家 250,000元/場

補助辦理校園徵才:

1.

補助項目包括工作人員費、履 歷健檢鐘點費及補充保費(限校 外 人 士 ) 、 主 持 費 ( 限 校 外 人 士)、餐費、書籍資料印製費、

場地佈置費、器材租借費、印 刷費、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雜費 等。

2.

校園徵才以校內辦理為原則,不 補助「場地租借費」。

3. 核銷時請附廠商簽到表,依實 際參加廠商數進行核銷。

參加廠商26-35家 300,000元/場

參加廠商36-50家 400,000元/場

參加廠商51-70家 500,000元/場

參加廠商71家以上 700,000元/場

座談會及講座

雇主座談會 20,000元/場

1. 每場次參與人數至少30人(工作 人員除外)。

2.

補助項目如下

(1) 講座鐘點費(就業講座):每場 補助最高4,000元(即2小時)。

(2) 出席費(座談會):每場最多補 助2人、每人2,500元為上限,

活動至少2小時。

(3) 僅「講座鐘點費」及「出席 費」可申請補充保費(限校外人 士)。

(4) 工作人員費、書籍資料印製 費、場地佈置費、餐費、會議 紀錄費(限座談會)及雜費等。

創業座談會 20,000元/場

就業相關座談會及講

座 20,000元/場

參訪活動

1.企業職場參訪。

2.職場體驗。

3.就業服務或職業訓 練相關機構參訪。

100,000元/場

1. 1日參訪活動(可當日來回為原 則)

(1) 以參訪企業內部營運方式為 主。

(2) 需規劃與企業雙向交流與座 談行程至少1小時。

2. 2日參訪活動(離島地區或參訪 地點單趟車程需費時2小時以上 者)

(1) 以參訪企業內部營運方式為 主。

(2)

【附件1-2】

2

(2)

需規劃與企業雙向交流與座 談行程,每家企業單位至少1 小時(惟得視參訪企業單位多 寡及路程距離調整,但每家 企業不得少於半小時)。

(3)

2日參訪規劃至少安排3個企 業單位。

3.

企業參訪經費補助項目包括工 作人員費、租車費、國內平安 保險費、餐費(2日參訪活動則 補助食宿費)、書籍資料印製費 及雜費等;國內平安保險費每 人每日最高補助40元,保險額 度 每 人 最 高 以 100 萬 元為 上 限 (主險+附險)。

4.

鐘 點 費 及 出 席 費 原 則 不 予 補 助。

5.

請提供參訪單位聯絡方式,以 利本分署派員訪視。

駐 點 職 涯 諮 商 或諮詢服務

外聘駐點職涯諮商人

員辦理職涯服務 200,000元/校

補助辦理諮商服務鐘點費:

1. 需聘用校外人士。

2. 符合領有社會工作師、心理師執 照 或 GCDF 全 球 職 涯 發展 師 證 書 、 CDFI 美 國 生 涯 發 展 學 會 (NCDA)生涯發展諮詢認證授課講 師證書、CDF 美國生涯發展學會 (NCDA) 生涯 發 展諮 詢師證 書 或 CPAS 就業情報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授予諮詢師認證證書資格者,

每 小 時 最 高 補 助 新 臺 幣 2,000 元。

3. 符合其餘資格者,每小時補助為 新臺幣1,500元(

資格條件

詳備 註4)。

其 他 就 業 促 進

相關活動 就業促進課程 100,000元/場

1.

辦理形式:本項課程建議以研討 會、就業研習或短期課程等形式 辦 理 , 課 程 規 劃 需

16

小 時 以 上,以晚間、假日、寒暑假或校 系會等非上課時間辦理為佳。

2.

辦理對象:參與之應屆畢業生需 佔50%以上,參與活動合計至少 120人次。

3.

本案「不補助」設備及材料費。

(3)

【附件1-2】

3

其 他 就 業 促 進 相關活動

企 業 說 明 會

參加企業1-3家 30,000元/場

1. 補助項目有工作人員費、餐費、

書籍資料印製費、印刷費、場地 佈置費及雜費等

2. 核銷時請附廠商簽到表,依實際 參加企業數進行核銷

3. 每場應配合轄區就業中心收取求 職登記表,並宣導台灣就業通及 就業服務資源,始予補助。

4. 每場參加人數計算如下(請附簽 到表)

(1) 參加企業1-3家,每場學生參 與總人數合計至少30人次。

(2) 參加企業4-6家,每場學生參 與總人數合計至少120人次。

(3) 參加企業7家以上,每場學生 參 與 總 人 數 合 計 至 少 210 人 次。

參加企業4-6家 60,000元/場

參加企業7家以上 100,000元/場

備註:

1. 本表係補助各類活動經費金額上限參考表,大專校院應核實編列。惟實際補助金額 以核定補助金額為準。

2. 辦理上述活動時,需加註計畫名稱,以示區分。

如: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校園徵才活動。

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雇主座談會。

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創業座談會。

3. 座談會與講座參加人數每場至少30人,工作人員除外。

4. 外聘駐點職涯諮商人員辦理職涯服務,並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心理師證書或取得 GCDF(Global Career Development Facilitator)全球職涯發展師證書、CDFI(Career Development Facilitator Instructor)美國生涯發展學會(NCDA)生涯發展諮詢認證授課講師證書、

CDF(Career Development Facilitator)美國生涯發展學會(NCDA)生涯發展 諮詢師證書證書或 CPAS (Career Personality Aptitude System)就業情報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授予諮詢師認證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並有從事本國人就業服務業務、職涯諮商、職涯輔 導評量等工作之經驗者。

(3)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相

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職涯諮商、職涯輔導評量等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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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______參加勞動部勞 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青年 就業旗艦計畫,同意於參訓後二年內 接受發展署或其委託單位辦理之就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1)領有社會工作師、心理師證書或取得 GCDF(Global Career Development Facili- tator)全球職涯發展師證書、CDFI(Career Development Facilit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