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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競賽簡章 壹、 競賽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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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競賽簡章 壹、 競賽宗旨

為培養民眾創新實踐能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所屬五分署設 立物聯網、服裝、智慧生活、農業、創客教育推廣及海洋等主題創客 基地,提供場地、多元化機具與師資,鼓勵民眾將想法實作出成品。

為使民眾創新創意夢想更進一步具體落實,繼 105 年及 107 年辦理兩 屆「百萬創客擂台競賽」,110 年續辦第三屆,民眾可運用五分署創 客基地資源,輔以專業導師諮詢指導,打造具商品化潛力之作品,並 透過成果發表會提供作品展示舞台,協助增加曝光及行銷機會。

貳、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協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三、執行單位:泛科知識股份有限公司

參、 競賽內容

百萬創客擂台競賽—自造世代,創新未來!Make r Can He l p !

走過 2020 年,臺灣的硬技術與軟實力在世界上大放異彩,不僅 對內解決問題,對外亦伸出援手。百萬創客擂台競賽本於相同的精 神,期許社會大眾於解決自身問題時,亦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等包 容性成長,傳達「Maker Can Help」訊息。歡迎號召志同道合的夥伴 組隊創作,或是新創 2 年內事業單位以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提案參 賽,一同迎向自造世代,創造嶄新未來。

本競賽宗旨為強調創意與實作,不設定主題,亦無限定實作成品 類型。為鼓勵參賽團隊強化國際連結,以及加速我國產業升級轉型,

經評選認定符合「健全生活品質與工業化、創新及基礎建設等聯合國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 SDGs ) 」或「資訊及數位、資安卓越、臺灣精準 健康、綠電及再生能源、國防及戰略、民生及戰備等六大核心戰略產 業」之作品,將予以加分。

競賽分為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辦,總獎勵金達新臺幣 240 萬元,

最終贏得冠軍者可獲 100 萬元獎勵金!期能匯集各領域創新創意實作 人才,激發自造、創造、改造的嶄新設計誕生,帶動未來產業勞動力 新趨勢,塑造更好的世界及永續發展!自造世代,創新未來!Make r Can He l p !

(2)

肆、 參賽資格

一、每隊由自然人 2 人至 7 人組成,且成員須超過半數具有中華民國國 籍。未滿 20 歲者,須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可以下列名義參賽:

( 一) 以團隊名義參賽。

( 二) 以新創 2 年內事業單位名義參賽,須於 108 年 2 月 25 日(含)之 後成立,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需提供經濟部商 業司登記之公司或商業登記。

二、報名時需擇定一區參加(北基宜花金馬區、桃竹苗區、中彰投區、雲 嘉南區、高屏澎東區),後續初賽評選將以報名區域場域為主,不 得異動。

三、每隊需設隊長 1 人,擔任活動聯繫窗口與獎金發放代表人。

四、本競賽辦理單位全體同仁不得報名參加。

伍、 選拔方式

一、初賽:

( 一) 分五 區 辦理,分別為北基宜花金馬區、桃竹苗區、中彰投區、雲嘉 南區、高屏澎東區,每區各辦理 1 場初賽評選,參賽團隊須先提供 書面設計企畫書報名參賽。

( 二) 各區初賽評選預定於 110 年 6 月份上旬分區舉辦,參賽團隊需出席 簡報,說明設計企畫書內容。

( 三) 每區報名為 30 隊( 含) 以下者,選出 2 隊優勝晉級決賽,每增加 15 隊報名再選出 1 隊優勝晉級決賽,以此類推,每區至多選出 5 隊優勝晉級決賽( 例如:每區報名為 31-45 隊選出 3 隊優勝,

46-60 隊選出 4 隊優勝,61-75 隊選出 5 隊優勝) 。 二、決賽

( 一) 晉級決賽團隊由執行單位安排進駐適合之創客空間或實作資源進行 實品製作( 決賽實作資源請參附件一) ,並完成商品化計畫書撰 寫,期間須配合參加 4 次導師會議及1次衝刺營,必要得請團隊提 供作品執行進度說明及佐證資料。

( 二) 進行實作及撰寫商品化計畫書期間約 2 個月,決賽評選會議預定於 110 年 9 月上旬舉辦,團隊須提交「商品化計畫書」及「獎金使用 規劃書」,並以簡報與實品展示方式進行評選。

(3)

陸、 獎勵方式

一、

初賽優勝:每隊可獲得獎勵金新臺幣 2 萬元。

二、

決賽優勝:

( 一) 冠軍:各評選項目得分加總最高者頒發獎項(1 隊),並提供新臺 幣 100 萬元獎勵金。

( 二) 亞軍:各評選項目得分加總第二高者頒發獎項(1 隊),並提供新 臺幣 50 萬元獎勵金。

( 三) 季軍:各評選項目得分加總第三高者頒發獎項(1 隊),並提供新 臺幣 20 萬元獎勵金。

( 四) 特別獎:由評選委員會決議至多選出 3 隊,並提供每隊新臺幣 5 萬 元獎勵金。

( 五) 網路票選人氣獎:經票選票數最高者頒發獎項(1 隊),並提供新 臺幣 5 萬元獎勵金,本項可與上開獎項重複獲得。

備註:

1.以上各獎項評選委員會得視參賽作品水準,酌予調整或從缺。

2.以上獎勵金將依法定稅率扣繳所得稅。

3.晉級決賽團隊完成實作成品後,可申請材料費,每隊申請上限 為 1 萬 5 千元整,採實報實銷,申請項目應為與實作成品直接 相關之製作材料,其餘費用由參賽團隊自行負擔,相關核銷規 定將於初賽結束後,擇期於 vMake r 網站( h t t p s ://vmake r .t w) 公告。

4.晉級團隊皆有資格參與獎項評選,惟需配合決賽實作、導師會 議及衝刺營、簡報評選、成果發表會及網路票選人氣獎等安 排。

柒、 報名與設計企畫書收件方式

一、報名截止日:即日起至 1 10 年 5 月 20 日 18:00 止 。

二、報名方式:請至 vMake r 網站首頁( h t t p s ://vmake r .t w) 點選進入「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活動網頁填寫線上報名表單( 格式請參閱附件 二) 。

三、設計企畫書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 10 年 5 月 20 日 18:00 止 。( 格 式可參考附件三,寄送以郵戳日為憑,如親送件者,以送抵收件處之 收件憑據時間為證,逾期不受理)。

四、設計企畫書收件方式 :

( 一) 掛號或親送方式皆可,收件地址為 700024 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 21 號「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 收」。

(4)

( 二) 請於信封備註:「參賽團隊○○○( 團隊名或事業單位名) 」。

捌、 參賽團隊應備文件

一、報名:請至 vMake r 網站首頁( h t t p s ://vmake r .t w) 點選進入「110 年 百萬創客擂台競賽」活動網頁完成線上報名( 格式請參閱附件二) 。 二、設計企畫書:一式 6 份,內容格式不拘( 可參考附件三格式) ,請以 A4

大小雙面列印並妥善裝訂,並於封面註明參賽團隊○○○(團隊名或 事業單位名)。

三、切結書:一式 2 份( 附件四) ,參賽團隊全體成員請詳閱內容後,於立 書人處親筆簽名,連同設計企畫書一並繳交。

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參賽團隊如有成員於報名時未滿 20 歲,該名成員 需另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附件五) ,連同設計企畫書一並繳交。

五 、 以 上 文 件 請 另 備 電 子 檔 1 份 ( 請 至 vMake r 網 站 下 載 表 格 , 網 址 ( h t t p s ://vmake r .t w/) ,並歡迎自由納入其他附加資料,如參賽團隊 作品集、影片等。電子檔提供方式( 擇一) :

( 一) 於提交報名表與設計企畫書時一併提供光碟片,並於光碟片封面註 明:「參賽團隊○○○(團隊名或事業單位名)」。

( 二) 於收件截止日前將電子檔上傳至活動官方信箱

(t wmake r 2021@gmai l .c o m),並於標題註明:「110 年百萬創客擂 台競賽─參賽團隊○○○(團隊名或事業單位名)」。

六、

若應備文件不齊全或送件資料有變更或修正,得於收件截止日前補齊 ( 110 年 5 月 20 日 18:00 前 ,以郵戳日為憑,如親送件者,以送抵收 件處之收件憑據時間為證,逾期不受理) 。

玖、 評選作業

一、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初賽、決賽兩 階段評選方式如下:

階段 說明 評選進行方式

初賽 1. 各區辦理 1 場初賽,共 5 場 次。

2. 參賽團隊依所選區域參加初 賽評選。

3. 評選委員於各區選出優勝團 隊,每區報名為 30 隊( 含) 以下者,選出 2 隊優勝晉級

1. 由參賽團隊依順序簡報設計 企 畫 書 內 容 , 簡 報 形 式 不 拘。

2. 每 隊 簡 報 時 間 以 5 分 鐘 為 限,時間到即停止說明。

3. 評選委員提問採統問統答方 式進行,以 5 分鐘為原則。

(5)

決賽,每增加 15 隊報名再 選出 1 隊優勝晉級決賽,以 下類推,每區至多選出 5 隊 優勝晉級決賽。

4. 參 賽 團 隊 應 派 代 表 出 席 簡 報,無法出席、遲到者視同 放棄,不得異議。

決賽

1. 辦理評選 1 場次。

2. 評 選 委 員 將 選 出 冠 軍 、 亞 軍、季軍各 1 名,以及特別 獎至多 3 名。

3. 以上各獎項評選委員會得視 參賽作品水準,酌予調整或 從缺。

1. 由晉級決賽團隊依順序使用 現場公用電腦簡報,簡報方 式不拘,並現場展示實作成 品。

2. 每隊簡報時間(含上下台設 置)以 10 分鐘為限,時間到 即停止說明。

3. 評選委員提問採統問統答方 式進行,以 10 分鐘為原則。

4. 晉級決賽團隊應派代表出席 簡報,無法出席、遲到者視 同放棄,不得異議。

線上投票 人氣獎

1. 於初賽結束後擇期於活動網 站公告辦理方式。

2. 依據投票成果選出人氣獎,

可與決賽得獎名單重複。

1. 需配合於決賽評選日前提交 20 頁投影片檔或 5 分鐘影片 以及完整團隊介紹說明,供 投票頁面建置。

2. 逾時繳交則視同棄權。

二、評選標準

初賽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內容 評比

百分比 創新獨特性 設計構想創新獨特之處、與其他類似概念之差異度

與突破性。 25%

實作應用性 設計構想可改善、解決現有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或

有效提升日常需求之便利性與實用功能性。 25%

市場價值及 創業機會性

設計構想符合市場需求及商品化可能性、創業潛力

評估及經濟效益等。 25%

(6)

具體完整性 設計構想之可行性與相關執行規劃是否具體完整。 20%

加分

設計構想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或

「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理念,依提案契合性及發展 性酌予給分。

5%

決賽決選標準

評分項目 內容 評比

百分比 創新獨特性 成品創新獨特之處、與其他類似概念之差異度與

突破性。 25%

實作應用性 成品可改善、解決現有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或有

效提升日常需求之便利性與功能性。 25%

市場價值及 創業機會性

成品符合市場需求及商品化可能性、創業潛力評

估及經濟效益等。 25%

具體完整性

實現設計構想之完成度與科技/技術整合運用能

力。 20%

加分

成品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或「六

大核心戰略產業」理念,依實用性酌予給分。 5%

拾、 競賽活動時程

項目 時間 說明

線上報名暨設計 企畫書等應備文 件送件

110 年 2 月 24 日至 110 年 5 月 20 日止

請於 110 年 5 月 20 日 18:00 前完 成線上報名及書面資料送件。

初賽評選 110 年 6 月 1 日至 110 年 6 月 15 日間

參 賽 團 隊 依 所 選 初 賽 區 域 參 加 評 選,初賽評選時間、地點與初賽結 果 將 另 行 公 告 於 vMake r 網 站 ( h t t p ://vmake r .t w/)

(7)

決賽—實作暨導

師會議、衝刺營 110 年 7-8 月

1. 依需求安排晉級決賽團隊進駐適 合的創客空間進行實品製作。

2. 為每團隊安排 4 次導師會議(2 次 作 品 輔 導 、 2 次 商 品 化 計 畫 書)及 1 場次衝刺營(「簡報技 巧」及「商業模式設計」)。

決賽評選 110 年 9 月 1 日至 110 年 9 月 15 日間

決賽評選時間、地點將另行公告於 vMake r 網站( h t t p ://vmake r .t w/) 人氣獎投票 110 年 9-10 月

晉級決賽隊伍將作品資料、影片上 傳至網站,開放民眾票選最佳人氣 獎。

成果發表會 110 年 10 月 30 日前

1. 公開表揚優勝隊伍,並於現場展 示作品。

2. 辦理 時 間 、地 點 將 另 行 公 告 於 vMake r 網站。

以上期程僅供參考,實際辦理日期依執行單位通知為準。

拾壹、 注意事項

一、參賽團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 格;並追回獎金、獎狀、獎盃等。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團 隊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應負民事賠償責 任:

( 一) 參賽作品曾於參賽前發表在任何書籍、報章雜誌或網路媒體( 包 括網站、電子佈告欄、電子報等) 或出版,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 或販售者。

( 二) 參賽作品已達「商品化」或「量產」階段者。

( 三) 參賽作品有抄襲、仿冒,或經人檢舉告發由他人代勞有具體事實 者。

( 四) 參賽作品曾獲國內外其他同質競賽前 3 名獎項者。

( 五) 參賽作品曾獲上開獎項者,經大幅度之修正或改進,得報名參加 本競賽,並應於設計企畫書適當章節詳細說明本次參賽作品與獲 獎作品不同處,惟經評選委員認定仍屬相同核心構想/技術,或 與原作品相似程度達 50%以上者。

( 六) 以同一作品同時報名本競賽和其他競賽時,若在本競賽決賽前,

已獲得其他競賽通知得以進入該競賽之決賽( 或複賽) ,而未放棄 參加該競賽資格者。

(8)

( 七) 參賽所提報之各項資料有虛偽不實者。

( 八) 參賽期間曾有影響其他參賽團隊,造成競賽不公之行為。

( 九) 未配合參與導師會議、衝刺營、人氣獎投票及成果發表會展示作 品等。

( 十) 違反本簡章等相關規定。

二、曾獲本競賽冠軍獎項者於 3 年內不得參賽。

三、參賽作品若有補助單位或技術合作單位須詳加說明該等單位給予之 協助及與本參賽作品之關聯性。

四、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屬於參賽團隊所有,參賽團隊應自行釐清智 慧財產權之歸屬與分配,如有爭議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五、參賽團隊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其製作成品過程之相關素材資 料,進行宣傳、推廣等非商業用途,且競賽結束後主辦單位仍得不 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前開用途。

六、凡送件參賽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及評選委員會所 決議之各項規則與評選結果,主辦單位保有對本簡章規定解釋、變 更、修改、調整及終止等相關權利。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補充、修改等相關權利,有權 以公告方式修改之,並以 vMake r 網站( h t t p s ://vmake r .t w/) 最新公 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八、參賽團隊繳交之資料,執行單位收到後不再影印,逕送評選委員審 查與評分,所收文件概不退回,請自行備份。

九、本簡章下載與相關活動公告請見 vMake r 網站( h t t p s ://

vmake r .t w/) 。

拾貳、聯絡方式

聯絡諮詢專線:07-7277207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工作小組,或 將相關詢問寄至活動官方信箱(t wmake r 2021@gmai l .c o m)

(9)

附件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實作資源參考

單位 創客基地 電話/地址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物聯網創客基地

02-8995-6399#2799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 47 號

桃竹苗分署 衣啟飛翔創客基地

03-533-5055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 10 號

中彰投分署 TCN 創客基地

04-3700-7777

臺中市北區錦平街 40 號 2 樓 雲嘉南分署 南方創客基地

06-635-6583

臺南市新營區大同路 32 號 高屏澎東分署 創客小棧

07-821-0171#2701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

高屏澎東分署 澎湖創客基地

06-926-1173

澎湖縣馬公市民族路 63 號( 綜合實 習大樓 5 樓)  

以上場地僅供參考,實際決賽進駐場地將依團隊狀況及機具設備需求進行調整。

(10)

附件二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 報名表

一、參賽團隊基本資料(*為必填)

團隊/事業 單位名稱*

初賽分區* □北基宜花金馬區 □桃竹苗區

□中彰投區 □雲嘉南區 □高屏澎東區

參賽身分*

□團隊 □108 年 2 月 25 日(含)之後成立之事業單位,並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需提供經濟部 商業司登記之公司或商業登記

團隊成員資料 1

隊長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身分證號碼*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簽名欄*

團隊成員資料 2

隊員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身分證號碼*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簽名欄*

(11)

團隊成員資料 3

隊員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身分證號碼*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簽名欄*

團隊成員資料 4

隊員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身分證號碼*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簽名欄*

二、設計企劃方向簡述(800 字以內)

三、參賽團隊自我介紹(500 字以內)

備註:隊長為主辦單位活動聯繫窗口與獎金發放之代表人

(12)

附件三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 設計企畫書( 參考格式)

繳交:一式 6 份

壹、團隊資料 團隊/事業單位名稱

作品名稱 參賽團隊自我介紹

(500 字以內)

貳、設計緣起

( 動機、欲解決之問題描述、故事…等)

參、企畫內容 一、設計內涵 ( 具體構想、功能等說明)

二、設計特色

( 針對創新獨特性、實作應用性、市場價值及創業機會 性、具體完整性及加分項目等競賽評選重點項目進行 說明。)

三、技術內容 ( 製作流程與所需器材、技術等。) 肆、預期效益

( 請描述作品預期效益)

伍、其他參考資料

※設計企畫書撰寫注意事項:

1. 建議可以「參考格式」之架構撰寫企畫書,並依實際需要自行增減項目。

2. 企畫書含封面不得超過 20 頁。

3. 如內容有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需標明來源出處。

(13)

附件四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 切結書

繳交:一式 2 份

□本團隊□本事業單位報名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110 年百萬創 客擂台競賽】並完成報名表簽署,願意遵守及同意主辦單位以下競賽之各項相關規定:

一、本人已詳閱【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簡章,在此保證,參賽作品為□本團隊自行 獨立創作□本事業單位自行創新研發,從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或販售,且未曾獲得 國內外其他同質競賽前 3 名獎項,亦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及報名資料正 確無誤,並遵守評選結果,絕無異議。

二、參賽作品於競賽期間,若被舉發,疑有抄襲、仿冒之嫌或確有抄襲、仿冒、為他人代 勞之實,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參賽資格、取消獲獎資格及追回獎金、獎狀、獎盃之權 利。日後若有涉及著作權或其他糾紛,本人願負相關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 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三、本人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擁有入圍決賽之作品刊登、展示及使用於學術或推廣 活動及使用參賽者之肖像、學、經歷等個人資料,並同意配合參與賽程全程之相關活 動(包括但不限於主辦單位之宣傳活動、花絮拍攝、媒體採訪、廣編報導)。

四、本人已閱讀並同意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 一)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參賽者所提供主辦單位之個人資料,受主辦單位妥善維護

僅於主辦單位管理、推廣與執行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主辦單位將保護參賽者的 個人資料並避免損及其權益。

( 二) 蒐集目的:【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報名、活動通知與聯繫、評選、領獎及

果發表。

( 三) 個人資料類別: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地址、電話、電子郵件。

( 四)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至本競賽結束後 1 年。

( 五) 得獎人部分: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

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 7 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 六)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主辦單位所在地區執行業務所需,依中華民國法令得合法傳

個人資料之地區。

( 七)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及方式:由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委託之執行活動時必要相關人

利用之,利用人員應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五、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主辦單位參賽者的個人資料,惟參賽者不同意提供個人資 料時,參賽者將無法參與前述蒐集目的所列各項內容。

六、本人同意其他本競賽簡章公告之相關規定。

立書人簽章:(每位團隊成員皆需簽章,一式兩份)

簽署日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4)

附件五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本人為未滿 20 歲參賽者 ( 參賽者姓名) 之法定代理人,謹以本同 意書同意 ( 參賽者姓名) 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之【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活動,並同意主辦單位於競賽簡章中所規範之所有事 項。

此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立書人簽章

參賽者姓名: (蓋章或親簽)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手機:

法定代理人姓名: (蓋章或親簽)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手機:

簽署日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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