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緣起文教協會清寒殘障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103 年 08 月 15 日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
第一條 本會為協助居住並就讀於台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家境清寒、或家庭突 遭變故之殘障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得向本會申請獎助學金:
一、居住並就讀本國台南市地區之公立國中、國小學校。
二、學業各科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或有特殊專才,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 紀錄者。
三、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重大變故,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四、領有殘障手冊者。
五、經本會審查委員會審定符合資格者。
第三條 每學年度清寒殘障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小學學生二十名,每名新台幣二千元。
二、國民中學學生二十名,每名新台幣三千元。。
前項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本會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
第四條 本獎學金申請期限及方法如下:
一、申請期限:預定於每年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但仍以當年 度申請簡章所定時間為主
二、申請方法:由本會呈請台南市政府公告後,由學校單位推薦,並 以掛號郵件方式,並檢附下列證明及表件向本會申請:
(一)必附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學生自傳(國小 1-4 年級免附)
3.師長推薦函(學校師長均可,推薦人數不限)
4.已蓋申請當年度下學期註冊章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書)乙份。
5.當時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單影本乙份。
6.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份證明等。(影本 即可)。
7.學校單位之可供匯款之銀行或郵局帳戶資料。
8.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二)其他參考文件:(提供予審查委員錄取優先順序之參考依據)
1.特殊才藝獲獎之獎狀影本(或獎盃、獎牌照片)。
2.其他可加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專業證照、媒體報 導…等)
第五條 凡依本辦法審查申請獎學金事項,由本會組織審查委員會,依下列審 查原則審查之。
一、以持有台南市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並持有殘障手冊者為 優先。
二、依特殊才藝、學業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三、如同一戶有二以上申請人者,以『一戶錄取一人』為原則。
四、已領受公費待遇或其他政府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五、審查結果,符合資格者超過第三條所規定之錄取名額者,由審查 委員會決議之。
本條之審查委員會人數及工作分配,由理事長指派之,理事長為審查 委員會召集人。
第六條 本獎學金審查核定結果由本會以信函及網路公告通知申請人所屬之學 校單位,並匯款獎助學金金額至學校單位提供之銀行或郵政儲戶帳戶。
第七條 本獎學金,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
一、遭退學或休學者。
二、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經查證屬實者。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03 學年度社團法人緣起文教協會獎助學金申請簡 章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緣起文教協會
目的 本會為協助居住並就讀於台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殘 障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故設立本獎助學金。
申請組別 居住於台南市公立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國小、國中,共二組。
錄取名額 金額與
組別 名額 獎助學金
國小組 20 2,000
國中組 20 3,000
備註:本會將視申請狀況增加或減少獲獎名額。
申請資格
1.居住並就讀本國台南市地區之公立國中、國小學校。
2.學業各科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或有特殊專才,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
3.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重大變故,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4.經本會審查委員會實地訪視審定符合資格者。
申請條件 1. 國小組:就讀國民小學一~六年級學生。
2. 國中組:就讀國民中學一、二、三年級(或七、八、九年級)學生。
檢附文件
必附文件:
□獎助學金申請表。
□學生自傳(國小 1-4 年級免附)
□師長推薦函(學校師長均可,推薦人數不限)
□已蓋 101 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乙份。
□101 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單影本乙份。
□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份證明等。(影本即可)
□學校單位之可供匯款之銀行或郵局帳戶資料。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其他文件:(自行斟酌提供)
□特殊才藝獲獎之獎狀影本(或獎盃、獎牌照片)。
□其他可加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專業證照、媒體報導…等)
★資料不接受補件,請申請人確實檢查資料完整性後再送件。
簡 章 索 取 及申請方式
1.簡章及申請表索取方式:
(1)本會網路硬碟(https://www.facebook.com/yuanqi66)下載。
(2)洽本會 E-mail 索取。([email protected])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後,掛號郵寄至本會。
3.郵寄地址:71078 台南市永康區東橋七路 101 號
請於信封面標明「社團法人緣起文教協會,『獎助學金申請』。
申請時間 自103 年 09 月 15 日起,至 103 年 10 月 17 日止受理申請,逾期概不受理,以 郵戳為憑。如親送或快遞以送達時間為準。
審 查
1.本會接獲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將由本會召開審查委員會審查之。
2.為確保本會聯繫順利,學生及學校單位聯絡人及通訊欄位請確實填寫正確,資 料不正確致無法聯繫者將不予錄取。
3.所有申請文件一律保密,留存本會存查,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寄還。
錄 取 標 準 由本會審查委員會依:(1)經濟弱勢之殘障學生、(2)特殊才藝、(3)一戶錄取一人,
上述三原則篩選。相同才藝者,依其歷年表現或其得獎成績情形優先錄取之,最 後仍超過錄取名額時,將交由複審委員評斷。
錄 取 名 單 公 佈 方 式
1.公佈日期:本會審核作業完畢後擇日公佈,請自行追蹤本會 Facebook 網站資 訊。(最遲於103 年 11 月 21 日以前公布)。
2.公佈方式:名單(會經過處理)刊登於本會『社團法人緣起文教協 會』Facebook 網站。
3.審核結果亦會另以信函通知。
發放時間與 方式
1. 發放時間:預計 103 年 12 月 05 日以前發放 (確切時間將於審查結束後通知)。
2. 發放方式:以匯款方式匯至申請人之學校單位所指定之銀行或郵政儲戶帳戶 3. 匯款完畢後,本會將寄出領款收據予學校單位,請學校單位確認匯款成功中。
後,代為撥發獎助學金予得獎學生,並請將本會寄出之領款收據交得獎學生 簽章後,寄回本會存查。
備註
103 學年度社團法人緣起文教協會獎助學金申請表
編號: (由本會填寫)
姓名 出生日期 申請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聯絡電話 日間: 手機:
夜間:
居住地址 □□□-□□
E-mail 信箱
是否享有
公費待遇 □已領受公費待遇或其他政府獎學金
□未領受公費待遇或其他政府獎學金
是否申請過 本會獎學金
□是(曾於民 國 年 申請)
□否
目前就讀學校 年級
監護人 姓名
監護人 聯絡電話
家庭成員狀況
姓名 職業 子女數、排行
父: (存、歿) 家中子女 人 母: (存、歿) 申請人排行
第 位 家庭經濟狀況
檢附文件
(自行勾 選查核)
必附文件:
□獎助學金申請表。
□學生自傳(國小 1-4 年級免附)
□師長推薦函(學校師長均可,推薦人數不限)
□已蓋 101 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乙份。
□101 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單影本乙份。
□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份證明等。(影本即可)
□學校單位之可供匯款之銀行或郵局帳戶資料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其他文件:(自行斟酌提供)
□特殊才藝獲獎之獎狀影本(或獎盃、獎牌照片)。
□其他可加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專業證照、媒體報導…等)
申請學生學校聯絡單位(必填)
例:總務處 王大明 (學校電話+行動電話)
本人保證申請資料與事實相符,且未遭退學或休學,如有不實,願意全額退還已領之獎助 金。
申請人: 簽章
※本表格手寫或電腦打字均可,但上欄紅字所列保證事項必須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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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年 度 社 團 法 人 緣 起 文 教 協 會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表 ( 自 傳 )小提醒:自傳內容可含-個人特質、個性、興趣及專長、家庭情形及成長過程、求學經歷、在校表 現、未來展望…等。
*國小1-4 年級免附自傳。可手寫或電腦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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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年 度 社 團 法 人 緣 起 文 教 協 會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表 ( 師 長 推 薦 函 )推 薦 人:
(學校老師、親友、長輩均可)聯繫電話:
受推薦人: 推薦人與受推薦人關係:
【以下請具體陳述您對這孩子的觀察:例如其個人特質、個性、興趣及專長、家庭情形、成長環 境、在校表現、與同儕相處狀況、優異事蹟、有無接受公費待遇或其他政府獎學金…等。】
※本表格手寫或電腦打字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