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三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賽
初 賽 報 名 表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參賽組別 □高中(職)組 □大專組 學校名稱
隊伍名稱 短劇名稱
初賽報名場次 □北區場 □南區場 □東區場 指導老師
(高中職組填寫) 學校電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演出人數
劇情大綱:
附件1
參賽隊伍將以積極態度為學校爭取榮譽。
承辦人: 主 任: 校 長: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三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賽
參賽人員名冊
參賽組別:□高中(職)組 □大專組 學校名稱: 隊伍名稱:
編號 隊 員 性別 族群 科 系 年級 角色分配表
1 2 3 4 5 6 7 8 附件2
9 10
報名注意事項:
請將以下文件檢附於后:
1. 參賽資格切結書(參賽人員需親自簽名)
2. 學生證正反影本(需蓋註冊章)
3. 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近 3 個月之文件)。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三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賽
參賽資格切結書
學校名稱:
隊伍名稱:
附件3
者,係依本計畫第玖點第六款規定,本會將撤銷參賽隊伍之比賽資格並全數追回相關補助費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三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評分標準及方式
項目 評分 (分) 評分內容說明
主題切合度 40 分
1.主題明確度 2.主題表達完整度 3.主題是否淺顯易懂
演出完整度 30 分
1.表演流暢度 2.劇情編排完整度
3.視覺呈現及道具完整性 4.角色是否搭配主題
團隊合作精神 20 分
1.團隊默契展現 2.團隊分工狀況 3.團隊情緒與氛圍。
4.演出時間是否合於規定時間內 附件5
創意展現度 10 分
1.主題創意性 2.劇情編排創意 3.角色創意性
1、評分方式:初賽及總決賽參賽隊伍競賽成績及名次,依各評審委員總分之加總計算,如經上 開計算有同分之隊伍,按下列比序方式計算(計算至小數點第 2 位):
(1)按比例最高之評分項目,各委員評分加總之平均分比序。
(2)按比例次高之評分項目,各委員評分加總之平均分比序。
2、競賽時間分為道具擺置時間及演出時間,如次說明:
(1)道具擺置時間:每隊以 90 秒 為限,每超過 1 分鐘扣總分 1 分。
(2)演出時間:
每隊演出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 ,每超過1 分鐘扣總分 1 分(如未滿 1 分鐘者,以 1 分鐘計 算)。
計時標準:以演出之開始(含表演人員、聲音、影像等),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者作表演 結束之意思表示時,為計時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