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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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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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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簡章內容(含收費標準、報檢資格等)與報名表件 若有異動,依技檢中心最新公告為主

※請詳閱簡章以免權益受損※

針對同職類級別,前梯次術科測試成績尚未公佈者,請自行慎重考量是否 報名;凡完成報名手續且繳交費用者,除符合試場規則第 17 條相關規定者

外,報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111.08 版

指導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填寫報名表時,英文姓名 應與護照相同,或自行填 寫非簡稱之英文姓名,如 未填寫,將以漢語拼音轉 換,不得異議。

技能檢定規範

重點提示 回速查表 回目錄 修改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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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

報檢人重點摘要提示 1. 111 年度變革重點:(若有異動,以技檢中心最新公告為主)

(1) 鍋爐操作甲級於 110 至 111 年第 2 梯次及第 3 梯次術科採模擬機具測試與術科採筆試非測驗 題方式併行辦理,應檢人報名時應依測試方式填寫對應之職類代號並參加測試。如於報名前無 模擬機具之合格測試場地,將只受理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者報名。預計自 112 年起術科全 面改採模擬機具測試,惟仍將視 111 年併行辦理狀況進行檢討評估。

(2)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伸臂可伸縮單一級、重機械操作─挖掘機單一級等二職類於 110 至 111 年 術科採擬真系統測試與實作測試併行辦理,應檢人報名時應依測試方式填寫對應之職類代號並 參加測試。如於報名前無擬真系統測試之合格測試場地,將只受理術科採實作測試者報名。預 計自 112 年起術科全面改採擬真系統測試,惟仍將視 111 年併行辦理狀況進行檢討評估。

(3)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地面操作)於 111 年術科採 擬真系統測試與實作測試併行辦理,應檢人報名時應依測試方式填寫對應之職類代號並參加測 試。如於報名前無擬真系統測試之合格測試場地,將只受理術科採實作測試者報名。預計自 113 年起術科全面改採擬真系統測試,惟仍將視 111 年、112 年併行辦理狀況進行檢討評估。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自 110 年起學術科測試全面改採電腦測試。學術科測試地點由主辦單 位統一分配至合格學術科場地測試,學術科同一天(不限假日)、同一地點辦理(學術科辦理單 位由技檢中心另行公告),准考證(測試日期、時間及地點)由學術科辦理單位另行寄送通知

(並非於簡章所列各梯次學科測試日期、相關考區學校辦理)。報檢人於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更換測試辦理單位或退還報名費。自 111 年第 3 梯次起,學術科測試成績合格者,可現 場繳費、快速發證。

(5)建築物室內設計職類乙級:

自 110 年度起,建築物室內設計職類乙級術科測試由原全國同一天使用同一套試題測試改為公 開試題術科實作方式,並由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排定場次分天辦理,當天測試及評分完成。術 科測試日期(不限假日)及地點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術科測試前 14 日以掛號郵件另行通知。

應檢人自備簡便式製圖板,亦不得攜帶整組式製圖設備進場,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提供作業平台 供置放簡便式製圖板,刪除術科測試攜帶製圖桌設置調查表。

(6)辦理職類、級別梯次調整及新開辦職類

職類

代號 職類名稱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備註

00901 泥水-砌磚 乙 丙 丙 丙級增辦第 1 梯次

00902 泥水-粉刷 乙 丙 丙 丙級增辦第 1 梯次

00903 泥水-面材舖貼 乙 丙 丙 丙級增辦第 1 梯次

02100 熱處理

乙級調整為第 3 梯次

02102 熱處理-一般鹽浴熱處理

02103 熱處理-滲碳滲氮熱處理

02104 熱處理-高週波熱處理

03600 工業儀器 乙級由隔年辦理改為每年辦理

06106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

(擬真系統) 單一 單一

術科測試採擬真系統測試,報名前 1 週請至技檢中心網站查詢是否 受理報名

06107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地面操作)

(擬真系統) 單一 單一

術科測試採擬真系統測試,報名前 1 週請至技檢中心網站查詢是否 受理報名

06202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伸臂不伸縮 單一 單一 增辦第 2 梯次

07200 按摩 乙 丙 乙 丙

分北、中二區,輪流各辦理 1 梯 次;第 2 梯次如確定辦理,將於 111 年 3 月 1 日前公告

11400 商業計算 乙 丙 調整為第 1 梯次

17600 飛機修護 乙 丙 增辦第 1 梯次

21200 竹編 單一 增辦第 3 梯次

22600 民俗調理業傳統整復推拿 單一 調整為第 2 梯次

2. 本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及相關訊息,如有需要,請自行至技能檢定相關網站查詢或下載:

(1)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及學科測驗試務資訊網(以下簡稱試務資訊網站): https://skill.tcte.edu.tw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以下簡稱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 3.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規定辦理,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寄出報名表,以交郵

當日之戳記為準)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梯次或 考區等。請報檢人斟酌個人情形審慎思慮後報檢。

4. 年度內全國技能檢定各梯次辦理職類僅受理甲級職類之「免試術科者」,報名參加學科測試,乙級 及丙(單一)級免試術科者,應檢人除可選擇報名全國檢定該梯次有排定之職類參加學科測試或可 報名即測即評及發證檢定(免術)之各梯次學科測試。

5. 一般職類乙級,除電腦軟體應用、電腦硬體裝修、會計事務-人工記帳、會計事務-資訊 4 職類學 科測試時間為上午 10:00~11:40 外,其餘各乙級職類學科測試時間為下午 2:00~3:40,請參閱 P.17。

6. 本年度除團體報名、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探親就學及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

(4)

II

電銲等 3 職類報檢人限通信報名外,餘不分職類、級別均可採通信報名或網路報名。除特定對象 暫免繳交報名費用,其餘報檢人無論採何種報名方式,應將完成繳費(請參閱 P.18~30 欄位金額 繳款)之繳費單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網路報名並以台灣 Pay 繳費者,僅須填列銷帳編號),並 於規定報名期限內以掛號、宅配或包裹方式(寄件管道包括郵局、各大超商等)寄至 640303 雲林縣 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123-5 號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收件日期以郵戳或有註明日期 戳記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7. 報檢人已繳費但未於報名期限內寄送報名表者均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並不予受理。

8. 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者,可不購買簡章暨報名書表,應詳細閱讀簡章及網路報名同意書內容,其 報名及繳費流程請詳閱 P.7、16,注意事項如下:

(1) 各該職類技能檢定規範請自行至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熱門主題/技能檢 定規範查閱。

(2) 完成網路報名後,請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寄件,未於報 名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3) 申請免試術科者:

網路報名資料係直接與技能檢定資訊系統進行勾稽查核,當查無報檢人資料時,若為身分證 資料異動者,請檢附戶籍謄本資料向原辦理單位申請更正;若查無報檢人成績時,請檢附成 績單影本向原辦理單位查詢與更正;若未能於報名期限前完成更正者,請改採通信報名,以 免影響權益。

寄送報名表正副表時,得免附成績單。

(4) 網路報名時均須上傳最近二年內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電子檔(不得使用生活照)。

9. 報檢資格證明文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惟職業潛水體檢表(健康檢查表如附件 28)需為正本。

辦理單位並得視實際審查需要通知報檢人補繳其他證明文件如:勞保投保紀錄..等。持職業訓練 結訓證書報檢者,請務必檢附結訓證書及課程與時數資料影本(結訓證書正、反面資料影本)。

10. 職業安全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化學性因子作業 環境監測、托育人員(原保母人員)、照顧服務員等 7 職類,如需確認是否符合報檢資格,得於當 年度該梯次職類簡章發售日至報名開始日前申請資格預審,請參閱 P.70。

11. 報名時學、術科均需同時報名,不論學科測試成績是否通過均可參加術科測試。

12. 同一梯次之同一職類、級別及項目(職類代號 5 碼相同者)不得重複報名。

13. 前後梯次均有辦理之職類,前一梯次術科測試成績尚未公佈,請自行斟酌是否報名本梯次;凡完 成報名手續且繳交費用者,除符合試場規則第 17 條相關規定者外,報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退費。

14. 特定對象補助請依最新公告辦理。符合資格者,請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放棄該次補 助,不得事後申請(請參閱 P.44~50 及 P.93~97)。另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報檢人申請補助經 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特定對 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三款所定之補助次數一次。有關特定對象補助紀錄及剩 餘補助次數,可至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 /資訊查詢/特定對象補助查詢作 業系統)查詢。

15.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學科測試成績保留取消,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之說明如下(詳閱 P.9 或 P.42):

(1) 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規定者,須檢附免試學科證明文件及學科及格成 績單影本申請免試學科。

(2) 108、109、110、111 年度已取得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三年內參加 檢定時,得予保留,申請免試術科者請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 字),報名時不用檢附資格證件。

(3) 報檢人必須先符合報檢職類資格後,始得於報名時檢附免試術科證明或主管機關所出具免試術 科公文影本提出申請免試術科。

(4) 報檢人於報檢時未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者,則視同一般報檢人。

(5) 報檢人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有異動者(如居留證換為身分證或身分證編號不雅),請於報檢 時檢附戶籍謄本(含記事資料)以玆佐證。

(6) 111 年 1 月 1 日起『保母人員』職類名稱更改為『托育人員』,前已取得保母人員職類單一級 術科成績保留者,得申請托育人員職類免試術科測試,測試成績及格者,技術士證職類名稱級 別為托育人員單一級。

16. 報檢時檢附 111 年度全國技能檢定同職類同級別成績單者,報名時得免附報檢資格證件。

17. 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 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報名費用不退費。

18. 若原填寫之測試考區(該梯次主要學科測試地點)無法容納報檢人數或考區因故異動時,將另行 安排測試地點(不限同一縣市),實際測試地點以准考證所載為準。

19. 每梯次學科測試完畢翌日於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公告學科採筆試測驗題 方式之試題與標準答案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職類試題。

20. 應檢人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商業計算」職類學科禁止攜帶任何計算工具。其他職類應檢人學科 測試使用之計算器機型不拘;惟各該職類級別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請參閱 P.54。

(5)

III

21. 參加學科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時,應檢人於測試中將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 輸、感應、拍攝、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隨身攜帶、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者成績扣 20 分。(穿 戴式裝置例舉請至技檢中心網頁/報檢人專區/提醒-小心違規項下參閱)

22. 應檢人對於學、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成績單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勞動部勞動 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23. 簡章內容(含收費標準、報檢資格等)與報名表件若有異動,依技檢中心最新公告為主。

24. 報檢人所填寫報名表之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其本人詳實核對無誤,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

需自負法律責任,另請詳閱主管機關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聲明(如附件 45),並在報名表正表 簽名確認。

25. 如願意提供個人資料予報檢職類對應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另加填寫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外蒐 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如附件 46),如同意提供,請於報名時一併交付;如不同意提供,則無 須交付(同意與否不影響技能檢定報名申請)。報檢自來水管配管職類丙級,因有一試兩證情形,

請報檢人務必檢附同意書報檢。

26. 若未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學科測試成績及格,且 104 年 1 月 1 日以後方取得術科測試成績 及格者,請檢附術科報名首日在前之學、術科及格成績單申辦合併發證。

27.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試題自題庫產生者,其甲、乙級測試採單選題 60 題,每題 1 分,複選題 20 題,每題 2 分,複選題答案全對才給分,答錯不倒扣;惟按摩職類乙級因考量視覺功能障礙者實 務作答情形,維持採單選題,詳見 P.50;丙(單一)級採單選題 80 題,每題 1.25 分,答錯不倒 扣,測試時間 100 分鐘,採電腦閱卷。相關修正規定請依技檢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主。作答注 意事項請參閱 P.51~55。

28.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學科測試成績及格者不再保留,故所有職類(包括不同項目者)均各自拼 題,如:07601 中餐烹調(素食)、07602 中餐烹調(葷食)學科為不同題目,須分別參加 07601、

07602 之學科測試,請勿於同一梯次報檢同一職類、級別之不同細項。請參閱重點注意事項第 17 點等說明,審慎思慮後報檢。

29. 本中心 106 年 9 月 13 日技發字第 1061301065 號令公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 境保護、節能減碳等 4 共用工作項目,各職類學科題庫抽題比例各項各佔 5%。歡迎至本中心網 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 90006、90007、90008 及 90009 下載參考使用。

30. 本中心 106 年 11 月 30 日技發字第 1061301406 號令公告「食品安全衛生及營養相關職類」共用 科目於相關職類(中餐烹調、西餐烹調、飲料調製、餐飲服務、食物製備、烘焙食品、食品檢驗 分析、中式麵食加工、中式米食加工、肉製品加工、水產食品加工)學科測試抽題比例為 20%;

108 年 9 月 27 日技發字第 1081301000 號令公告「資訊相關職類」共用科目於相關職類(電腦軟 體應用、電腦軟體設計、電腦硬體裝修、網頁設計、網路架設)學科測試抽題題數為丙級 12 題、

乙級 9 題。歡迎至本中心網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 90010、90011 下載參考使用。

31.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49 條規定,技術士證及證書不得租借他人使用。違反規定者,

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

應檢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報檢資格或學、術科測試成績,並不予發證;已發技術士證及 證書者,應撤銷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一、參加技能檢定者之申請檢定資格與規定 不合。二、參加技能檢定違反學、術科測試規定。三、冒名頂替。四、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五、擾亂試場內外秩序,經監場人員勸阻不聽。六、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手法,使檢定發生不正 確結果。七、其他舞弊情事。

應檢人或參與人員涉及前項所定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 辦,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移送檢察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於撤銷技術士證或註銷技術士證書時,應通知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32. 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相關條文部分,請逕至技檢中 心網站參閱並詳閱簡章 P.52~54,以維自身權益。(若有異動,以技檢中心最新公告為主) 33. 為保障您的資料安全,已進行系統升級,使用舊版 IE 瀏覽器可能會造成系統無法正常操作。如

果您使用 IE11 以下版本瀏覽器,建議升級您的 IE 瀏覽器至 IE11,或使用其他瀏覽器軟體 Chrome、Firefox。

34. 測試期間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相關規定防疫管制對象者,不得應檢,請應 考人配合相關防疫措施;防疫相關事項,請至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最新消息項下參閱,並將視疫 情變化隨時調整補充公告內容。

(6)

IV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報檢人重點提示

一、學術科測試方式 學術科測試全面改採電腦測試。學術科同一天、同一地點辦理。

二、學術科測試日期 由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測試 14 日前以掛號郵件通知,測試日期不限假日

(並非於簡章所列各梯次學科測試日期、相關考區學校辦理)。

三、學術科測試地點

(一)由主辦單位分配至合格測試場地(不一定分配於同一縣市或原報檢考 區所在之縣市)接受測試。

(二)學術科測試地點若有異動,以最新公告為主。同一測試辦理單位有 多個測試地點時,以該測試辦理單位通知為準。

四、公告辦理單位聯絡窗 口資訊

公告各辦理單位承辦窗口聯絡資訊,俾利各應檢人洽詢各辦理單位測試日 期及安排行程。

五、快速發證 自 111 年第 3 梯次起,學術科測試成績合格者,可現場繳費、快速發證。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術科測試地點由主辦單位依選擇報檢考區(非依應檢人住址)衡酌報檢人數分佈情形、各評 鑑合格場地之辦理經驗、意願及各場次學術科測試應具相當經濟規模等各項因素綜合審議 後,分配至合格測試場地(不一定分配於同一縣市或原報檢考區所在之縣市)接受測試,可能 受限於報檢人數、檢定經費之經濟規模、合格場地及辦理意願等因素,必須集中一地接受測 試,報檢人於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或退還報名費。

(二)主辦單位分配作業後,將於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公告各辦理單位承辦窗口聯絡資訊,俾利各 應檢人洽詢各辦理單位測試日期及安排行程。

(三)准考證(含學術科測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由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測試 14 日前以掛號郵件 通知(測試日期不限假日),並非於簡章所列各梯次學科測試日期、相關考區學校辦理。

(四)學術科測試日期及地點由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安排,報檢人接獲通知時,請準時應檢,不得 有異議。

(五)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規定辦理,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寄出報名表,

以交郵當日之戳記為準)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 別、梯次或考區等。請報檢人斟酌個人情形審慎思慮後報檢。

重機械操作-挖掘機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伸臂可伸縮)單一級(擬真系統)報檢人重點 提示

一、學科測試日期 依簡章所列的學科測試日期辦理。學科測試日期及考試地點依准考證為準。

二、術科測試方式及日期

(一)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伸臂可伸縮) (擬真系統):第一站在擬真測試平 台進行測試、第二站採電腦測試及實作測試。

(二) 重機械操作-挖掘機(擬真系統):第一站至第四站均在擬真測試平台 進行測試,非傳統實機操作測試。

(三) 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測試 14 日前以掛號郵件通知,測試日期不限假 日。

三、術科測試地點

(一)由主辦單位分配至重機械操作-挖掘機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伸臂可 伸縮) (擬真系統)之合格術科測試場地(不一定分配於同一縣市或原 報檢考區所在之縣市)接受測試。

(二)術科測試地點以術科測試通知單為準。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術科測試地點由主辦單位依選擇報檢考區(非依應檢人住址)衡酌報檢人數分佈情形、各評鑑 合格場地之辦理經驗、意願及各場次術科測試應具相當經濟規模等各項因素綜合審議後,分 配至合格測試場地(不一定分配於同一縣市或原報檢考區所在之縣市)接受測試,可能受限於 報檢人數、檢定經費之經濟規模、合格場地及辦理意願等因素,必須集中一地接受測試,報 檢人於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或退還報名費。

(二)術科測試通知單(含術科測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測試 14 日前以掛號 郵件通知(測試日期不限假日)。

(三)術科測試日期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安排,報檢人接獲通知時,請準時應檢,不得有異議。

(四)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規定辦理,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寄出報名表,

以交郵當日之戳記為準)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 別、梯次或考區等。請報檢人斟酌個人情形審慎思慮後報檢。

(7)

V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架空式-地面操作)單一級(擬真系統)報檢人重 點提示

一、學科測試日期 報名前 1 週請至技檢中心網站查詢是否受理報名。

依簡章所列的學科測試日期辦理。學科測試日期及考試地點依准考證為準。

二、術科測試方式及日期

(一)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架空式-地面操作) (擬真系 統):第一站在擬真測試平台進行測試、第二站採電腦測試及實作測 試。

(二) 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測試 14 日前以掛號郵件通知,測試日期不限假 日。

三、術科測試地點

(一)由主辦單位分配至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架空式-地 面操作) (擬真系統)之合格術科測試場地(不一定分配於同一縣市或 原報檢考區所在之縣市)接受測試。

(二)術科測試地點以術科測試通知單為準。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術科測試地點由主辦單位依選擇報檢考區(非依應檢人住址)衡酌報檢人數分佈情形、各評鑑 合格場地之辦理經驗、意願及各場次術科測試應具相當經濟規模等各項因素綜合審議後,分 配至合格測試場地(不一定分配於同一縣市或原報檢考區所在之縣市)接受測試,可能受限於 報檢人數、檢定經費之經濟規模、合格場地及辦理意願等因素,必須集中一地接受測試,報 檢人於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或退還報名費。

(二)術科測試通知單(含術科測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測試 14 日前以掛號 郵件通知(測試日期不限假日)。

(三)術科測試日期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安排,報檢人接獲通知時,請準時應檢,不得有異議。

(四)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規定辦理,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寄出報名表,

以交郵當日之戳記為準)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 別、梯次或考區等。請報檢人斟酌個人情形審慎思慮後報檢。

(8)

VI

(9)

目 錄

壹、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梯次重要行事曆 1

貳、報名程序重點說明 2

參、相關服務資訊 4

肆、常見問題速查表 5

伍、報名方式及繳費流程圖 6

陸、報名表填寫說明 8

柒、簡章販售及主要學科測試地點 13

捌、測試當天時間說明 17

玖、報名費用說明 17

壹拾、各梯次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 18

壹拾壹、其他職類期程規劃說明 31

壹拾貳、其他全國性技術士技能檢定 31

壹拾參、報檢資格 32

壹拾肆、檢定方式 50

壹拾伍、學科測試及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作答注意事項 51

壹拾陸、試題疑義及成績評定 55

壹拾柒、合格發證 56

壹拾捌、其他注意事項 5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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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梯次重要行事曆

內容 梯次別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簡章及報名書表 發售期間

110/12/28(二) 111/01/13(四)

111/04/19(二) 111/05/05(四)

111/08/22(一) 111/09/07(三)

報名日期

註一

團體報名 個別報名

111/01/04(二) 111/01/13(四)

111/04/26(二) 111/05/05(四)

111/08/29(一) 111/09/07(三) 至 准考證寄送日期

註二

(不含按摩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111/03/01(二) 111/06/21(二) 111/10/18(二) 網站公告試場位置

註三

(不含按摩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111/03/17(四) 111/07/07(四) 111/11/03(四) 學科測試日期

註二

(不含按摩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111/03/20(日) 111/07/10(日) 111/11/06(日) 學科試題疑義提出期限

(不含按摩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111/03/21(一) 111/03/27(日)

111/07/11(一) 111/07/17(日)

111/11/07(一) 111/11/13(日) 至 學科成績網路公告日期

(不含按摩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111/04/15(五) 111/08/05(五) 111/12/02(五) 學科測試成績單

寄送日期

(不含按摩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111/04/19(二) 111/08/09(二) 111/12/06(二) 註:

一、本年度除團體報名、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探親就學及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半自 動電銲等 3 職類報檢人限通信報名外,餘不分職類、級別均可採通信報名或網路報名。除特定 對象暫免繳交報名費用,其餘報檢人無論採何種報名方式,應將完成繳費之繳費單收據正本黏 貼於報名表(網路報名並以台灣 Pay 繳費者,僅須填列銷帳編號),連同報名表於規定報名期限 內以掛號、宅配或包裹方式(寄件管道包括郵局、各大超商等)寄至全國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 中心,郵局掛號函件執據或宅配收執聯,請自行妥善保存,以利查詢是否送達,收件日期並以 郵戳或有註明日期戳記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遲誤或郵戳註記模糊致 無法報名,其責任由報檢人自負。報名書表為報名收件重要依據,若郵件(包裹)內未檢附報名 書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並不予受理。

二、按摩術科測試地點以學科地點為準,學術科測試同一天舉行,准考證(含測試日期)另行寄送通 知。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自 110 年起學術科測試全面改採電腦測試。學術科測試地點由 主辦單位統一分配至合格學術科場地測試,學術科同一天(不限假日)、同一地點辦理(學術科 辦理單位由技檢中心另行公告),准考證(測試日期、時間及地點)由學術科辦理單位另行寄 送通知(並非於簡章所列各梯次學科測試日期、相關考區學校辦理)。報檢人於報名後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更換測試辦理單位或退還報名費。

三、考前三日於試務資訊網站(https://skill.tcte.edu.tw)公告學科測試(含術科採筆試非測驗 題)考區之試場位置(不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四、術科測試地點可至技檢中心網站\首頁\資訊查詢\術科單位及成績查詢、補發成績單及證照費 繳費單列印(https://www.wdasec.gov.tw )項下查詢(瀏覽器版本請使用【Chrome 最新版本、

IE11 以上版本】,詳見重點摘要提示),另術科測試日期等相關規定,請參閱簡章 P.51。

五、上述日期如有異動,以技檢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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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名程序重點說明

一、報名表購買(報名表販售期間)

(一) 少量購買:於販售期間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 超商、臺北市職能發 展學院購買。

(二) 大量或少量購買:技檢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各縣市簡章販售點或洽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 名 統 一 收 件 中 心 ( 販 售 期 間 可 電 洽 05-5360800 詢 問 或 逕 至 試 務 資 訊 網 站 https://skill.tcte.edu.tw 查詢)。

二、報名資料準備

(一) 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二年內一吋彩色正面半身 脫帽照片一式 2 張(素色背景,不得使用生活照),字跡勿潦草,所留資料必須正確,以免造 成資料建檔錯誤;若報檢人填寫或委託他人填寫之資料不實,而造成個人權益損失者,請自 行負責。

(二) 報名所需資格證件請詳閱簡章內容,並檢附所需資格證件影本(職業潛水體檢表(健康檢查表 如附件 28)需為正本),另申請免試學科請檢附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 規定之免試學科證明文件及學科及格成績單影本,申請免試術科請檢附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 及發證辦法第 10 條規定之 108、109、110、111 年度已取得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 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不須檢附資格證件。(詳閱 P.9 或 P.42)

(三) 身心障礙者或持有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者、符合口唸 試題等相關服務申請資格者(限定職類)、特定對象及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申請 補助報名費者,請另填申請書;報名時未檢附申請書者,不得事後申請。

三、郵寄報名表件

報檢人可就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一) 團體報名:

1. 團體單位報檢人數達 15 人以上,並檢附「團體報名清冊」,得採團體報名。

2. 每份「團體報名清冊」限報名同一考區,報檢人報名表書寫之考區名稱若與團體報名清冊上 之考區不一致時,請使用個別報名方式報名,否則將逕行安排於清冊之考區應檢,報檢人不 得有異議。

3. 團體報名清冊可經由「團體報名單位報名前登錄系統」,或手寫「團體報名清冊」(附件 36,

P.101),兩種方式擇一檢附;若未檢附,將視為個別報名。有關「團體報名單位報名前登錄 系統」使用說明,可至試務資訊網站\報名專區\簡章及相關表件下載\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團體報名單位報名前登錄系統操作手冊,逕行下載參閱。

4. 請報檢人詳細填寫報名書表,並檢附資格證件影本,由團體報名單位承辦人將團體報名清 冊、繳費收據正本及報檢人報名表件(含資格證件影本)於各梯次報名受理期間內統一彙寄至 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

(二) 個別報名:

1. 通信報名:請報檢人詳細填寫報名書表並檢附資格證件影本,於繳交報名費用後,檢附收據 正本,連同報名資格證件一起寄出。

2. 網路報名:請於完成網路報名後,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正表與副表)及繳費單,進行繳費 程序,並將完成繳費之繳費單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連同報名表及資格證件影本一起寄 出,網路報名及繳費流程請參閱 P.7、16。

註 1:寄送前務必依信封上之「檢查表」檢核文件是否齊全。

註 2:寄件狀況請至試務資訊網站 https://skill.tcte.edu.tw 以郵件號碼查詢是否寄達。

四、報名表收件及資格審查不合格通知

(一) 報名表收件日期以郵戳或有註明日期戳記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經審查判斷為逾期報名有 疑義者,需在通知限定之期限內提供寄送日期證明文件查驗,無法出具或逾期未提供佐證資 料,視為逾期報名。非本梯次報名或非報名受理時間寄達之報名表件,不受理報名,逕予退 件。

(二) 報檢人資料經審查如須補繳報名費用或相關證明文件,承辦單位將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 或書面擇一完成通知。報檢人應確保所提供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等通訊資料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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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誤且可正常使用,以備承辦單位通知,並適時查閱(採團體報名者,以通知團體報名單位 承辦人為主),未收到補件通知之原因(如:因個人電信設定而致簡訊無法接收或電子信箱無 法寄達),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致補件逾期者,逕予退件,報檢人不得異議。

(三) 報檢人於報名時,相關報檢文件應已完備,補件為承辦單位所提供之便民服務,補件資料應 事先備妥,報檢人接獲承辦單位補件通知,應於通知限定之期限內補齊,逾時仍未補齊費用 或文件者,逕予退件。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含申請特定對象補助、逾期報名及非本梯次 報名者)寄達後,由承辦單位備查不退回,依相關規定辦理保存及銷毀事宜。

(四) 報檢人請於通知限定之期限內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補正,俾憑審查:

1. 以傳真方式:

資料空白處請載明「補件編號:○○○○○」(或「團報序號」)及聯絡電話,以便資料不清 晰時之聯繫。(傳真電話已於通知補件時告知報檢人)

2. 以限時掛號、宅配或包裹方式郵寄(寄件管道包括郵局、各大超商等)(以郵戳為憑),請於 信封上書明:

(1)收件地址:「640-303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123 之 5 號」。

(2)收件人:「全國技能檢定補件組收」。(此為受理報檢人報名後欲補件專用寫法,若為報名 使用,請利用簡章提供之報名書表專用信封封面<P.114>或至試務資訊網下載專用信封封 面)

(3)信封上空白處書寫「補件編號:○○○○○」。(或「團報序號」)(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 時已告知報檢人)

(4)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郵局掛號函件執據或宅配收執聯請自行妥善保存,以利 查詢是否送達)

※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遲誤或郵戳註記模糊致無法補件完成,其責任由報檢人自負。

3. 以電子郵件傳送方式:(如遇系統擋信情形,請改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辦理補正)

(1)信箱:skill@mail.tcte.edu.tw

(2)郵件主旨書明「全國技能檢定補件」及「補件編號:○○○○○」。(或「團報序號」)(補 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報檢人)

註:補件後應於上班時間再以電話確認是否成功寄<送>達。(請依補件通知所提供之電話優 先撥打或撥 05-5360800 分機 842、521~523、525~529)

五、繳納報名費及核發准考證、代收代付收據(請參閱 P.1、16)

(一) 團體報名:報名費請以團體為單位一筆先行繳納,資格審查通過後,依團體報名單位通信地 址統一寄送准考證,成績單及術科通知單寄送個別報檢人。

(二) 個別報名:請確認報考職類級別並先行繳費,資格審查通過後,依通信地址寄送准考證。

(三) 資格審查通過後,繳費收執聯(代收代付收據)併同准考證寄給報檢人,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乙級僅寄發報名費繳費收執聯(代收代付收據),其准考證(測試日期、時間及地點)由學術 科辦理單位另行寄送通知。

※未於規定報名期限繳納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六、前後梯次均有辦理之職類,前一梯次術科測試成績尚未公佈,請自行斟酌是否報

名;凡完成報名手續且繳交費用者,除符合試場規則第 17 條相關規定者外,報

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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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相關服務資訊

全國技能檢定報名及學科測試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地址:640303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123-5 號

網址:https://skill.tcte.edu.tw

核心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中午休息時間:中午 12 時至下午 1 時

免費諮詢專線:0800-360-800 E-mail:skill@mail.tcte.edu.tw

服務項目:受理報檢全國報檢資格諮詢、學術科報名及學科測試 傳真專線:05-5379009

服務電話:(請於上班時間來電)05-5360800轉

技檢職類諮詢 842、521~523、525~529 簡章洽購、報名費退費 529

報檢人資料變更 842 准考證及繳費收據補發 842 提醒事項:

1. 准考證可自行於試務資訊網站 https://skill.tcte.edu.tw /列印准予考試證明,即可 視同准考證

2.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學術科測試全面改採電腦測試,由技檢中心統一分配至合格學 術科場地測試,准考證及術科測試通知單係由測試辦理單位另行寄送通知,如測試通 知單及准考證遺失時,請逕洽測試辦理單位(請參閱 P.1)

全國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簡稱技檢中心) 地址:408281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6 樓

網址:https://www.wdasec.gov.tw 核心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 中午休息時間:中午 12 時至下午 1 時 30 分 電話語音成績查詢:04-22598800 全國技能檢定服務專線04-22599545

特定對象補助諮詢服務專線04-22500707(請於上班時間來電)

報檢資格疑義傳真電話:04-22521967

書面諮詢:請至技檢中心網站 https://www.wdasec.gov.tw/民意信箱填寫 服務項目:受理報檢資格諮詢、全國術科測試及發證試務工作

服務電話:(請於上班時間來電)04-22595700轉

全國檢定 303、333、351、353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准考證寄送及測試相關)

特定對象補助 101、112、113、120、122、

127、128

即測即評及發證 112、113、120、122、127、

128 學術科測試成績單合併發證 357 補發成績單 301

技術士證請領 451~454、457~459 技術士證補證、換證 411

懸掛式證照 450

參考資料購買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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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常見問題速查表

報 名 作 業

1. 報名方式及繳費流程圖 ··· 第 6~7 頁 2. 報名表填寫說明及參考範例 ··· 第 8~12 頁 3. 身心障礙者或符合特殊教育法第 3 條障礙類別者申請協助說明 ·· 第 8 頁、第 73 頁 4. 測試當天時間說明 ··· 第 17 頁 5. 第一梯次檢定職類 ··· 第 18~21 頁 6. 第二梯次檢定職類 ··· 第 22~24 頁 7. 第三梯次檢定職類 ··· 第 25~30 頁 8. 其他職類期程規劃說明、其他全國性技術士技能檢定 ··· 第 31 頁 9. 丙級、單一級報檢資格 ··· 第 32~35 頁 10.乙級報檢資格 ··· 第 36~38 頁 11.甲級報檢資格 ··· 第 38 頁 12.職安衛等 5 職類報檢資格 ··· 第 39~40 頁 13.外籍人士報檢資格、大陸地區配偶及外籍配偶 ··· 第 41~42 頁 14.學歷與工作經歷證明 ··· 第 42~43 頁、第 105~106 頁 15.特定對象申請補助 ··· 第 44~50 頁、第 93~97 頁 16.應檢時應帶之證件、及文具及計算器使用規定 ··· 第 50~55 頁

常 用 表 單

17.附件 8 報檢資格疑義申請表 ··· 第 69 頁 18.附件 9 報檢資格預審申請表 ··· 第 70 頁 19.附件 10 學科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試題疑義申請表 ··· 第 71~72 頁 20.附件 11 身心障礙者或符合特殊教育法第 3 條障礙類別者協助申請表 ··· 第 73 頁 21.附件 12 外籍及大陸配偶丙(單一)級播放國語口唸學科試題協助申請表 · 第 74 頁 22.附件 13-1 移工紙本加列外語輔助學科試題協助申請表 ··· 第 75 頁 23.附件 13-2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移工加列外語輔助學科試題協助申請表 ··· 第 76 頁 24.附件 14 照顧服務員移工單一級播放國語口唸學科試題協助申請表 ··· 第 76 頁 25.附件 15 資深人員丙(單一)級播放國、台語口唸學科試題協助申請表 ··· 第 77 頁 26.附件 16 一般手工電銲術科勾選表 ··· 第 78 頁 27.附件 17 烘焙食品丙級術科勾選表 ··· 第 79 頁 28.附件 18 氬氣鎢極電銲術科勾選表 ··· 第 80 頁 29.附件 19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術科勾選表 ··· 第 81 頁 30.附件 20 中式麵食加工-發麵類術科勾選表 ··· 第 81 頁 31.附件 21 半自動電銲術科勾選表 ··· 第 82 頁 32.附件 22 會計事務-資訊術科勾選表 ··· 第 83 頁 33.附件 23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術科勾選表 ··· 第 84 頁 34.附件 24 門市服務櫃檯作業 POS 系統術科勾選表 ··· 第 84 頁 35.附件 25 印前製程術科勾選表 ··· 第 85 頁 36.附件 26 網版製版印刷乙級術科勾選表 ··· 第 85 頁 37.附件 27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術科勾選表 ··· 第 86 頁 38.附件 28 職業潛水健康檢查表 ··· 第 87 頁

各 項 申 請 作 業

39.附件 29 技術士證換、補發審核申請書 ··· 第 88 頁 40.附件 30 技術士證書(懸掛式)審核申請書 ··· 第 89 頁 41.附件 31 合併發證申請表及流程 ··· 第 90~91 頁 42.附件 33 電銲職類認證申請書 ··· 第 92 頁 43.附件 34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及附件 ··· 第 93~97 頁 44.附件 3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

士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 ··· 第 99~100 頁 45.附件 36 團體報名清冊 ··· 第 101 頁 46.附件 37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溢繳報名費之退費申請表 ··· 第 102 頁 47.附件 38 重大偶突發事件學術科測試退費申請表、領據 ··· 第 103~104 頁 48.附件 39 報檢人學歷證明書/在學證明書/工作證明書 ··· 第 105~106 頁 49.附件 40 各項申請作業郵寄用地址條 ··· 第 107 頁 50.附件 41 資料變更申請單 ··· 第 108 頁 51.附件 42 學、術科測試成績複查申請單 ··· 第 109 頁 52.附件 43 准考證補發、報名費收據補發、成績單補發申請單 ··· 第 110 頁 53.附件 44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專用郵局繳費單 ··· 第 111 頁 54.附件 45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聲明 ··· 第 112 頁 55.附件 46 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外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 第 113 頁 參

考 資 料

56.附件 1~附件 4 職安衛等 5 職類學分對照表 ··· 第 59~61 頁 57.附件 5 全國技能競賽得申請免試術科測試項目對照表 ··· 第 62~64 頁 58.附件 6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得申請免試術科對照表 ··· 第 65~66 頁 59.附件 7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得申請免試術科測試項目對照表 ··· 第 67~6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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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名方式及繳費流程圖(採網路報名者請參閱 P.7 報名流程)

一、一般報名流程及報名方式:

1.購買簡章暨

報名書表 2.詳閱簡章規定

3.確定報檢梯 次、職類、考區 及級別

4.確認符合報 檢資格

5.備妥報檢資 格證件

6.填寫報名書表 7.計算報名費用

個別報名

(可採網路報名)

8.報名方式

11B.持郵政劃撥儲金特戶存款單至郵局 繳費。再郵寄團體報名清冊、繳費收據 正本及報檢人報名表件(含資格證件影 本)

12.郵寄至:

640303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123-5號(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 一收件中心)

11A.請將繳費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及檢附所需資料以原 報名書表之信封郵寄(台灣Pay繳費,請參閱P.16)

※寄送前務必依信封上之「檢查表」檢核文件是否齊全 9A.確認應繳

費用

(請參閱各 梯次辦理職 類與收費標 準表之欄位 金額繳款 (P.18~30))

10A.填寫報 名書表內之 郵政劃撥儲 金特戶存款 單至郵局繳

10E.於「團 體報名單位 報名前登錄 系統」進行 登錄後,列 印團體報名 清冊及團體 繳費單

13.資格審查

經聯繫資格不符需於期限內 補繳資料,逾期視為未完成 報名作業

14.寄發准考證

個別報名寄送至個人通信地址 團體報名寄送至團報單位地址 繳費方式

9D.於試務資訊 網站點選報名 繳費單列印功 能勾選資料及 列印繳費單 (https://skil l.tcte.edu.tw )

超商

10D.持繳費單 於規定期限內 至超商繳費

團體承辦人處理 方式

系統列印 紙本書寫

團體報名

(15人以上得採團體報名)

9E.報檢人將 報名表及報名 費用繳交團體 承辦人,以確 認報檢人數、

總報名費用

10F.書寫紙 本團體報名 清冊(附件 36,P.101)

及郵政劃撥 儲金特戶存 款單(附件 44,P.111) 郵局

9B.於試務資 訊網站點選報 名繳費單列印 功能勾選資料 及列印繳費單 (https://ski ll.tcte.edu.

tw)

10B.持繳費單 於規定期限內 至ATM繳費

ATM

9C.完成網路報名表 填寫後,系統將於 繳費單產生專屬之 繳費QR Code

10C.利用「台灣行 動支付」APP,或具 有「台灣Pay」功能 之金融機構行動網 銀APP,掃描繳費單 上「台灣Pay專用繳 費QR Code」繳納報 名費用

台灣Pay

(限網路報名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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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請自行購買信封袋(B4以上尺寸)掛號郵寄至:

640303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5號 (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 8.檢附由網路報名系統印製之郵件封面、報名

表(黑白或彩色皆可,請以A4版面單面列印,上 傳照片成功者,無須加貼實體照片)及資格證明 文件一併郵寄

10.資格審查

經聯繫資格不符需於期限內補繳資料,逾期視為未完 成報名作業

11.寄發准考證至個人通信地址 1.上網詳閱簡章內容與規定 2.連結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網路報名

(https://skill.tcte.edu.tw) 3.詳讀網路同意報名書

4.登錄身分證統一 編號、職類級別及 電話

5.登錄個人資料並上 傳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限2MB以內)

6.列印網路報名 表、繳費單及信 封封面

7.持繳費單於規定期限內繳費

二、網路報名流程(不含團體報名、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探親就學及一般手工電 銲、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電銲等 3 職類):

備註:

1.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第一日上午 9 時開放,截止期限為報名最後一日下午 5 時,系統將於當 日下午 5 時關閉,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檢截止日,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 報檢權益。

2. 完成網路報名,未於報名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則網路報名視為無效,另報檢之相關資料 經完成繳費、下載報名表寄遞後,不得要求更改,若網路報名資料與所寄送之下載報名表資 料不符時,以所寄送報名表書面資料為準。

3. 寄送前務必依照信封上之「檢查表」檢核文件是否齊全,並不得以非本年度非當梯次報名表 件報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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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報名表填寫說明

報名表包含正表及副表,正表為報檢資格審查及學科測試用,副表為術科測試及發證 用為原則,所有報檢人正副表均需填寫,並不得以非本年度或自行影印之報名表報檢。

一、報檢人基本資料各欄(請務必填寫)

(一) 中文姓名:

1. 依國民身分證上所登記姓名以正楷填寫,若報檢人繳驗之證件與身分證姓名(含原住民傳統 姓名及羅馬拼音)不一致者,應檢附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資料)或姓名更 改紀錄證明書佐證。

2. 原住民姓名之使用應與戶籍登記一致,姓名併列羅馬拼音者,須完整呈現並列之姓名,不 得單獨使用中文,亦不得單獨使用羅馬拼音。若報檢人戶籍登記或國民身分證有併列羅馬 拼音者,應以端正字體書寫與戶口名簿或身分證相同之羅馬拼音。

(二) 英文姓名:報檢人請以端正字體書寫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姓名,或自行填寫非簡稱之英文姓 名 , 如 未 填 寫 , 將 以 漢 語 拼 音 轉 換 , 不 得 異 議 。( 或 查 閱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https://www.boca.gov.tw/護照項下之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拼音參考)

(三) 職類代號、職類名稱、職類項目:請參閱簡章「各梯次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填寫,職類代 號、職類名稱及職類項目資料欄位有塗改,報檢人應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四) 身分證統一編號:依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左至右依序填寫(外籍人士填寫統一證號),若所繳驗 之資格文件上身分證統一編號與身分證不一致者,應檢附戶籍謄本(含記事資料)或(新式) 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佐證。

(五) 出生年月日:依國民身分證上所記載之出生年月日填寫。

(六) 聯絡方式:請填寫公司、住宅、行動電話、E-mail,以利如遇試務相關異動時可即時通知報 檢人(使用e管家服務者請必填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

(七) 通信地址:准考證、退補件通知、學術科測試成績單,依此地址寄送(限臺灣地區,郵遞區 號務必填寫)。

(八) 戶籍地址:請填寫戶籍地址以便日後必要時聯絡。

(九) 學歷:請勾選最高學歷(僅作資料統計用)。

(十) 身分別:報檢人請依個人身分類別勾選。

(十一) 身心障礙者或持有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者:報檢人 因身心障礙或持有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者於測試 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應於報名時繳驗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逾有效期限但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展延註記之有效期 須至檢定報名日期以後)或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影 本提出申請,並填寫「身 心障礙者或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條障礙類別者協助申請表 (P.73)」,以免權益受損。持有上開文件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一律准予學科延長測試時 間20分鐘,術科延長測試時間百分之20。另按摩職類因報檢資格均為身心障礙者,其術科 試題命製時,已考慮此因素,故術科測試時間依試題規定辦理。)

(十二) 申請補助者:

1. 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失業者、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15歲以上未 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目前無))。

2.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

3. 報檢人於報名參加技能檢定時,提出申請書(附件34-1,P.93~97或附件35,P.99~100)及檢 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補助申請,報名時未提出申請書者視同放棄,詳細內 容或申請表可至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下載,洽詢電話04-22500707或 04-22595700轉122。

(十三) 報名表務必完整詳實填寫,並須檢查檢附之證件是否齊全,確定無誤報檢人應於報檢人簽 章處簽名,報名表各欄資料必須以正楷填寫,若因字跡潦草,導致資料錯誤,概由報檢人 自行負責。

(十四)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基本資料各欄變更,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寫資料變更申請單(P.108) 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19)

- 9 -

二、報檢資格欄

(一) 申請免試學科/申請免試術科:

1.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規定者,須檢附免試學科證明文件及學科及格 成績單影本申請免試學科,若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視同一般報檢人,且報名後不得要求 更正及退費。(如:因遇颱風、水災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發事件,辦理單位延期考試,應檢 人因故無法參加另行擇期辦理之術科測試,依規定向技檢中心申請延長保留學科測試成 績,取得核准函文者)

2.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0條於108、109、110、111年度參加同職類同級別且術科 測試成績及格者,須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申請免試術科;符合參加技能/技藝競賽免術規定 者,可檢附免試術科證明或主管機關所出具免試術科公文影本申請免試術科(但必須先符合 該職類之報檢資格),必須在報名時提出申請並檢具證明,否則視同放棄。

(二) 報檢職類資格勾選項目:請依勾選項目繳驗所需資格證件影本(職業潛水體檢表(健康檢查表 如附件28)需為正本)。

(三) 學歷及工作證明格式及相關規定:請參閱簡章P.42~43、P.105~106填表說明。

三、其他資料欄

(一)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正面、反面):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黏貼1份,請務必貼足2份。身分證影 本正反面皆應為報檢人本人身分證資料。非本國籍人士應提供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件(有效 期之認定為計算至受理檢定報名當日為止),但簡章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大陸學位生 (陸生就學)及探親就學者請參閱P.41)。

(二) 照片欄: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各1張二年內一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素色背景,不 得黏貼以印表機所列印之照片或生活照)。另技術士證照片,將依報檢人所繳交照片掃描列 印,若因所繳交照片瑕疵影響掃描品質,請自行負責。且為避免掉落情形,照片請貼實並於 背面書寫中文姓名、報檢考區、報檢職類。

(三) 申請術科免試衛生技能實作測試,須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不接受事後補申請:

1.受理職類:美容、男子理髮、女子美髮。

2.報名丙級者,需檢附相同職類名稱之乙級技術士證。

3.報名乙級者,需檢附相同職類名稱之丙級技術士證。

(四) 團體報名使用欄:採團體報名之單位須在本欄位中加蓋團體單位章並填寫相關資料。

(五) 術科郵寄用地址條:術科單位寄送術科測試通知用,除免試術科或學、術科同日測試者(不 含喪禮服務乙級)免填,其餘皆需填寫,未填寫者逕以副表通信地址寄送。報名後如欲變更 術科測試通知單收件地址,請主動與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聯繫,以免影響應檢權益。

四、特殊報檢資格職類

(一) 甲級:031XX鍋爐操作、22000職業安全管理、22100職業衛生管理、22300物理性因子作業環 境監測、22400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請參閱P.38~40)。

(二) 乙級:03100鍋爐操作、07200按摩、09800職業潛水、12200氣體燃料導管配管、19500就業 服務、222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22300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22400化學性因子 作業環境監測(請參閱P.36~40)。

(三) 丙級及單一級:01600自來水管配管、03100鍋爐操作、061XX固定式起重機操作、062XX移動 式起重機操作、06300人字臂起重桿操作、06400升降機裝修、07200按摩、09800職業 潛水、09900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15100堆高機操作、15400托育人員(原保母人員)、

17800照顧服務員、19800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19900高壓氣體容器操作、20900定 向行動訓練、22600民俗調理業傳統整復推拿(請參閱P.32~35)。

五、限個別報名職類

00400一般手工電銲、09100氬氣鎢極電銲及09700半自動電銲等3個職類只接受個別報名。

六、填寫術科測試勾選表職類(請參閱附件16~27)

(一) 00400一般手工電銲、07721烘焙食品-麵包、07725烘焙食品-餅乾、09100氬氣鎢極電銲、09700

(20)

- 10 -

半自動電銲、09601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09602中式麵食加工-發麵類、14902會計事 務-資訊、15200電腦輔助立體製圖、18100門市服務、191XX印前製程、19200網版製版印刷、

20800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報名時應繳交術科測試勾選表。

(二) 報名時未檢附術科勾選表或有檢附勾選表但未勾選者,可於該梯次報名當月底前(1.5.9月) 受理更改(限當年度梯次報名職類但不包含電銲3職類,請傳真術科勾選表至05-5379009並來 電05-5360800確認),逾期學科單位不受理,將逕由分配之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依試題、現有 軟硬體設備等規定進行安排,應檢人不得異議。

(21)

- 11 -

報名表(正表)填寫參考範例,請以正楷詳細填寫,字跡勿潦草。

參閱 P.18~P.30

報檢人簽名或蓋章

外籍人士填統一證號

需黏貼繳費收據正 本(網路報名並以台 灣 Pay 繳費者,僅 須填列銷帳編號) 請參閱 P.18~30 欄

位金額繳款。

大寫與護照相同或 以漢語拼音翻譯

姓名有並列羅馬拼音 者,應書寫與戶口名簿或

身分證相同之羅馬拼音 考區對照請參

閱 P.13~P.15

(22)

- 12 -

報名表(副表)填寫參考範例,正副表均需填寫。

報名後如欲變更術科測試通知單收件地址,請主動與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聯繫。

加 蓋 團 體 戳 章 採 團 體 報 名 者

術科辦理單位寄發通知 用,未填寫者逕以副表 通信地址寄送

(23)

- 13 -

柒、簡章販售及主要學科測試地點

一、 簡章販售:

(一) 簡章發售期間(P.1)可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 超商、臺北市職能發展學 院購買。

(二) 大量或少量購買:技檢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各縣市簡章販售點或洽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 統一收件中心(販售期間可電洽 05-5360800 詢問或逕至試務資訊網站https://skill.tcte.edu.tw查 詢)。

二、 主要學科測試地點如下表:

(一) 所有考區試場平面圖及試場配置表將於測試前 3 天於試務資訊網站https://skill.tcte.edu.tw 公告(含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測試當天並張貼於各學科測試地點。(不含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乙級)

(二) 測試當日上午 8 時起,開放考區供應檢人查看試場位置,惟應檢人不得進入試場(如考區僅辦 理下午場次測試時,開放考區時間為中午 12 時起,並將於試務資訊網站另行公告)。

(三) 若原填寫之測試考區(該梯次主要學科測試地點)無法容納報檢人數或考區因故異動時,將另 行安排測試地點(不限同一縣市),實際測試地點以准考證所載為準。

(四) 參加測試請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提早抵達准考證所載測試地點,避免因交通因素延誤應 檢,影響本身權益。

縣市 代

碼 考區 主要學科測試地點 郵遞

區號 地址

連江縣 15 連江區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209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374 號 金門縣 14 金門區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891 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 1-11 號 澎湖縣 66 澎湖區 國立馬公高級中學 880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 369 號 基隆市 10 基隆區 培德學校財團法人基隆市培德工業家事高

級中等學校 201 基隆市信義區培德路 73 號

臺北市

26 北一區 開南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開南高級中等學校 100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6 號 27 北二區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4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 520 號 28 北三區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5 臺北市南港區興中路 29 號

新北市

32 三重區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241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 163 號 33 板橋區 亞東科技大學 220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 58 號 37 新店區 華夏科技大學(第 1 梯) 235 新北市中和區工專路 111 號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第 2、3 梯) 231 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 112 號 桃園市 30 桃園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330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 144 號

34 中壢區 健行科技大學 320 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 229 號 新竹市 35 竹市區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300 新竹市東區學府路 128 號 新竹縣 36 竹縣區 內思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305 新竹縣新埔鎮楊新路一段 40 號 苗栗縣 41 苗栗區 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360 苗栗縣苗栗市電台街 7 號

臺中市

40 臺中區 新民高級中學 404 臺中市北區健行路 111 號

45 沙鹿區 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433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 823 號 47 大里區 修平學校財團法人修平科技大學 412 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 11 號

彰化縣 44 彰化區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第 1 梯) 500 彰化市和調里工校街 1 號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第 2、3 梯) 500 彰化縣彰化市南郭路一段 326 號 南投縣 43 南投區 南開科技大學 542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 568 號 雲林縣 52 雲林區 國立斗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640 雲林縣斗六市成功路 120 號 嘉義市 53 嘉市區 國立嘉義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600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 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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