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歷史建築空間活化策略與社區發展: 以寶町藝文中心為例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歷史建築空間活化策略與社區發展: 以寶町藝文中心為例"

Copied!
12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靳菱菱 博士

歷史建築空間活化策略與社區發展:

以寶町藝文中心為例

Activation Strategy of Historical Space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A Case Study of the Takamachi Arts Center in Taitung

研究生:陳卉穎 撰

中華民國一○九年七月

(2)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歷史建築空間活化策略與社區發展:

以寶町藝文中心為例

Activation Strategy of Historical Space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A Case Study of the Takamachi Arts Center in Taitung

研究生:陳卉穎 撰 指導教授:靳菱菱 博士

中華民國一○九年七月

(3)
(4)
(5)

謝 辭

時光荏苒兩年的碩士在職專班學業就在忙碌的日子中度過,過程中的酸、

甜、苦、辣只有身在其中,才能心領神會。此次論文的撰寫完成,要感謝研 究期間給予我協助的每一位生命中的貴人。

首先,感謝一路辛苦指導我的教授-靳菱菱博士,每每收到您修正回文我真 的好感動,由衷佩服您嚴謹治學的風範,尤其在我寫作撞牆期指點明確的方 向,讓我在論文寫海中不致迷失了方向,更在我面對工作壓力喘不過氣萌生 放棄念頭時,溫馨鼓勵即時拉我一把,讓我度過心情低潮勇敢挺進。

其次,感謝口試委員崑山科技大學彭堅汶教授及本校人文學院李玉芬院長細 心審閱、給予修正建議與鼓勵,讓我的研究更臻嚴謹而完備。

此次研究能順利進行,非常感謝孟祥瀚教授的協助,因為有您的穿針引線讓 我訪談內容有更豐富多元的展現;更感謝姜祝山老師不吝的傳授我考究日治 時期相關文書的管道,提供我豐富多元的資訊;以及感謝所有接受我訪談的 對象,因為有你們論文才能付梓。另外,誠摯感謝陳至榮老師的協助讓我對 寶町藝文中心的修繕歷程有清楚的輪廓與深度的瞭解。

更感謝我親愛的同學煜倫、稚茜、玟萲及健財在口試時到場加油打氣!

最後,感謝我的老公及家人,因為有你們的鼓勵與支持,讓我得以在家庭、

工作、課業三方忙碌下仍有餘力勇敢追求夢想。

論文上傳代表研究所階段的的告一段落,一路走來有了成長更多的是感恩,

深深體會每一份成就的背後是有多少人的成全才能造就圓滿的人生,謝謝您 們!這份圓滿獻給生命中的貴人及我摯愛的家人。

陳卉穎 謹誌 2020 年 7 月

(6)

歷史建築空間活化策略與社區發展:

以寶町藝文中心為例

陳卉穎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摘 要

臺東市中山路 164-190 號「寶町藝文中心」的日式宿舍建築群,原係日治時 期臺東街役長的官舍,戰後作為臺東市公所主管宿舍(鎮長公館、市長公館、課 長宿舍),但因為年久失修,坍塌損壞而閒置多年,前臺東市長賴坤成 2000 年推 動「日治宿舍保存整修計畫」,爭取經費促其轉型成為供市民休憩與藝文展演的 新興場所,室內引進藝文展覽、戶外提供居民休憩空間,成為當時閒置空間整修 再利用的範例。以建築本身而言,它是深具日本風格特色的建築,從歷史或政治 上而言,是日本治理臺東市最具體的展現,不同於其他一般日本「獨棟式房舍」,

係以連幢雙併展現獨有的形式,是花東地區難得的日式家屋宅群。

近年來針對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已成為政府機關及一般社會大眾關注的 議題。本研究以寶町藝文中心歷史建築的「活化與再利用」歷程,探討所謂的「歷 史空間」滿足了誰的想像?由官方角度的「閒置」空間如何與社區觀點達成對話 的可能,讓歷史建築成為社區集體記憶及共創的發想地。研究發現:寶町藝文中 心見證臺東地方發展,建築群的價值由公部門設定,並未與居民生活產生連結。

缺乏專業經營使歷史建物保存與應用受到限制。科技媒體的運用文化資產的保存 必須讓歷史空間能跟民眾對話,讓參觀者在觀展時對於歷史空間有新的連結體 驗,並藉著新建構展示的氛圍串起舊時代的元素,讓歷史文化的氛圍充滿過去的 想像,進而喚醒人們的情感、記憶、認同與歸屬感,始能顯現歷史建築的保存價 值。

關鍵詞:社區營造、 歷史建築、寶町藝文中心、空間活化

(7)

Activation Strategy of Historical Space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A Case Study of the Takamachi Arts Center in Taitung Chen Hui Ying

Abstract

Takamachi Art Center, the Japanese-style dormitories, was originally the official residence of Taitung Street Chief during the Japanese occupation period. It had been idle for many years because of disrepair, collapse and damage. Ex-mayor Lai Kuncheng promoted the “Renovation Plan for Japanese Dormitory Preservation” in 2000, he expected to activate space and transform it to be an art exhibition. As far as the building itself is concerned, it was the most concrete manifestation of the Japanese governance in Taitung. It contains abundant political, economic, humanistic, historical informations. The building is typical Japanese-style house structure,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other ordinary Japanese

"single-family houses".

In recent years, the public sector advocates monument restoration which combines community general reconstruction. This study would focus on the issues as below: who’s historical image is satisfied by monument restoration? How could conduct dialogue between the public sector and community? How could the Takamachi Art Center be a platform for collective memory and creation? The architectural complex of Takamachi Arts Center is endowed with the historical value of witnessing the local development of Taitung, which the value is conducted by the public sector and irrelevant with the community. The technology could be used to be a media between people and history. The value of cultural assets should penetrate the real field through the historical space, and awaken people's emotions, memories, identity and belonging. It will promote the value of Takamachi Art Center.

Keywords: Community Construction, Historical Building, Takamachi Art Center,

Activation Strategy of Historical Space

(8)

目 次

摘 要 ... i

Abstract ... ii

目 次 ...iii

表目次 ... v

圖目次 ... vi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 ... 3

第二節 研究方法 ... 5

第三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 ... 9

第四節 章節安排 ... 1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1

第一節 歷史建築的社會意涵 ... 11

第二節 歷史建築空間規劃與社區意識 ... 18

第三節 古蹟保存策略—跨國個案分析 ... 20

第四節 台灣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的類型與作法 ... 29

第三章 古蹟保存歷程與寶町歷史建築群再利用分析 ... 36

第一節 古蹟保存與歷史建築在台灣的發展 ... 36

第二節 寶町歷史建築群的歷史沿革與發展 ... 39

第三節 寶町歷史建築群再利用歷程 ... 57

第四章 歷史建築?「誰的」歷史? ... 63

第一節 古蹟修復的論述爭辯 ... 63

第二節 居民與歷史建物的情感 ... 67

(9)

第三節 空間活化的操作難題 ... 69

第五章 社區發展與文化資產關係的辯證 ... 73

第一節 文化資產的論述競爭 ... 73

第二節 空間再利用的迷思 ... 77

第三節 歷史建築在社區營造的角色 ... 8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84

第一節 研究發現 ... 84

第二節 建議 ... 85

參考文獻 ... 87

一、中文部分 ... 87

二、英文部分 ... 92

三、網路資料 ... 94

附錄:訪談逐字稿... 95

(10)

表目次

表 1-1 受訪者背景 ... 8

表 3-1 「市長公館」及「臺東市長官舍建築群」的建築物資料表 ... 45

表 3-2 官舍敷地與建築空間標準及類型 ... 49

表 3-3 歷任臺東街役長姓名 ... 56

(11)

圖目次

圖 1-1 研究流程圖 ... 9

圖 3-1 「市長公館」及「臺東市長官舍建築群」位置圖 ... 42

圖 3-2 臺東街長呈文-借入金認可申請 ... 43

圖 3-3 臺東街吏員及學校職員宿舍興建理由書 ... 43

圖 3-4 「市長公館」及「臺東市長官舍建築群」座落位置圖 ... 44

圖 3-5 街吏員學校職員宿舍建設設計計畫書 ... 47

圖 3-6 新營建物所屬別戶數調查 ... 47

圖 3-7 「市長公館」及「臺東市長官舍建築群」四棟建築座落位置圖 ... 51

圖 3-8 昭和十一年(1936)臺東街街營住宅新築工事配置圖 ... 51

圖 3-9 昭和九年(1934)臺東街市區計畫圖 ... 52

圖 3-10 昭和十六年(1941)「赤松二三(奏待;電文)」赤松二三的經歷 ... 53

圖 3-11 昭和十六年(1941)「赤松二三(奏待;電文)」任命街長日期 ... 54

圖 3-12 昭和十六年(1941)「赤松二三(奏待;電文)」 ... 54

圖 3-13 昭和十六年(1941)「「赤松二三(奏待;電文)」 ... 55

圖 3-14 寶町歷史建築群修繕前後相片對照 ... 59

圖 3-15 日本匠師協助修繕示範新舊木料及斗拱施作 ... 61

圖 4-1 寶町建築群修繕後說明會及展場活動 ... 70

(12)

第一章 緒 論

「當來自記憶的浪潮湧入,城市就像海綿一樣將它吸收,然後脹大。但是,

這座城市不會訴說它的過去,而是像手紋一樣包容著過去,寫在街角,在窗戶的 柵欄,在階梯的扶手,在避雷針的天線,在旗桿上,每個小地方,都一一銘記了 刻痕、缺口和捲曲的邊緣。」

─伊塔羅‧卡爾維諾 Italo Calvino 《看不見的城市》

人類的歷史可以從不同時空留下的建築,訴說人們生活居住空間的故事,見 證異時空歷史文化傳承的軌跡,發展不同階段的都市紋理。這些帶有屬於社會群 體共同記憶與深具地方發展特色的建築,象徵人類不同的生命歷程,烙印時代的 更迭,不但為人們帶來歷史省思,更能見證當時文化的傳承與歷史的意義。

「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施行迄今已邁入 37 年,對於推動有 形文化資產雖略見成果,卻也面臨經費與永續發展資源闕如的窘況。2016 年文化 部為落實「厚植文化力,帶動文化參與」之核心理念,提出以「再造歷史現場」

為重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規劃結合地方文史與文化科技運用,整合各部會發展 計畫或各地方政府都市計畫,從單點的文化資產保存推動到「線」或「面」的區 域保存,希望藉由無形的歷史文化記憶與有形生活空間場域,以文化治理方向來 帶動城市或區域發展,透過空間再生產並復育文化生態,讓歷史記憶回到生活,

重建人與土地、人與人的連結1。由此可見,近年來政府希望透過由下而上來重建 國家文化資產保存,藉由凝聚土地與人民的歷史記憶的連結來深化社區營造,形 塑文化保存於民眾日常生活的集體意識,深信納入在地文化歷史與專業參與,文 化資產保存才得以永續發展。

有鑑於九二一大地震(1999 年)毀損許多未列入古蹟保護的傳統老舊建築,

嚴重傷害國家的歷史文化,爰此,2000 年修法增加「歷史建築」項目將具有地方 特色的老舊建築納入「文資法」保護範圍。文資法自 1982 年制定以來歷經八次的 修正,2016 年修法立法意旨:「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 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2,明訂保障 及擴大公民參與文化保存的權力,將「歷史建築」列入有形的文化資產讓全民共

1 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https://www.rhs-moc.tw/index.php?inter=about&id=1。

2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 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

(13)

同參與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發掘具有在地特色的老舊建築。並定義「歷史建築」

為:「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 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此外為避免機關因對歷史價值認知不足,在指 定或登錄前逕行拆除、報廢有價值的老舊建築,特別增訂逾 50 年之公有建造物及 附屬設施群,所有或管理機關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薛琴,2016:77-84)。從歷次的修法中可見,政府對老舊建築的重視與日俱增與 時俱進,對古蹟、歷史建築的維護,擴大公民參與保存機制,希望古蹟、歷史建 築的保存成為常民的價值指涉,而得以永續發展。

近幾年來建築類文化資產的保存與修復雖已累積相當成果,然而古蹟或歷史 建築被破壞、拆除的情事卻仍時有所聞,由此可見文化資產的保存尚未成為全民 共識。因此學者們倡議:「要讓社會大眾珍惜文化資產,重點不是持續修法或增 加老舊建築修復經費,而是如何有效串聯公部門、民間組織及社區居民等社會行 動者能與文化資產保存產生連結,讓參與者能於文化資產保存行動中獲得利益,

建構文化資產的保存成為社會上普世的價值認同」(林崇熙,2010:42),若大 眾認為文化資產不足以帶來社會共享利益,則文化資產的保存便會迭生爭議,惟 有讓文化資產與大眾生活層面產生連結,文化資產的價值才得以呈現,文化資產 的保存才能在全民共識中得到認同而永續發展。因此,必須進一步討論公有歷史 建築空間「活化再利用」的議題,如果保存之後無法善加有效運用公有歷史建築 空間,文化資產將失去保存的意義,無法說服持「都市發展」觀點的反對者,為 何要保存一棟棟傾頹、破敗的公有建築(蔡金鼎,2013: 7-26)。

臺東市「寶町藝文中心」的日式宿舍建築群建於昭和 11 年(1936 年),建 築物本體為木造結構、魚鱗板外牆與四匹水屋頂態樣,為典型日式家屋格局,不 同於其他一般日本「獨棟式房舍」,係以連幢雙併展現獨有的形式,是花東地區 難得的日式家屋宅群。日式宿舍的牆上「棟札」清楚標示著「上樑日期」:昭和 12 年 2 月 21 日(1937),記載著舊建築群走過的漫長歲月痕跡。它原是日治時期 臺東街吏員的宿舍,戰後做為臺東市公所市長官邸與職員宿舍,深具地方發展意 義。2000 年臺東市公所推動「日治宿舍保存整修計畫」,希望活化閒置多年的歷 史空間,提供市民休憩與藝文展演活動的新興場所(臺東市公所,2011)。然而 在與社區有限連結下,目前僅以「公辦公營」模式營運,雖保留原有市長官舍完 整意象,保存日式傳統建築的特色,看似符合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期待,但並沒有 激起任何公眾輿論討論的火花,也談不上讓閒置多年的日式宿舍因社區居民的參 與而「重生」與「創造」文化資產的公共空間,更不是一個公部門、學者專家與

(14)

社區民眾可以共同討論的公共領域充滿著弔詭。因此本研究目的試圖就寶町藝文 中心歷史建築的「活化與再利用」歷程,探討所謂的「歷史空間」滿足了誰的想 像?由官方角度的「閒置」空間如何與社區觀點達成公共性對話的可能,讓歷史 建築成為社區集體記憶及共創的發想地。

第一節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

1982 年 5 月 26 日由總統府明令公布施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 法),當時對文化資產的定義只收錄古物、古蹟、民俗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自 然文化景觀等五類。1999 年發生九二一大地震,在文建會建檔文化資產調查資料 但未被指定為「古蹟」700 餘棟老舊建築物在地震中損毀,造成對國家文化資產嚴 重傷害與衝擊,因此,在九二一地震後隔年 2000 年,「文資法」增列「歷史建築」

類型,將「歷史建築」納入保護規範的項目,希望能填補未被指定為「古蹟」的 舊建築不受「文資法」保護的缺憾,政府開始進行相關文化資產的搶救活動(陳 郁秀、林會承、方瓊瑤,2013:62)。自此,文化資產保存邁向制度化,公部門展 開搶救具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的老舊建築,並重新檢討都市空間建設規劃與歷史 文化保存的關係,進行古蹟與歷史建築保存修復與再利用。

內政部營建署自 1997 年開始實施「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希望創造「文 化、綠意、美質」的新家園,藉由推動城鄉景觀風貌改造來實現的理想生活環境3。 臺東市公所於 1999 年爭取內政部營建署「創造城鄉新風貌-街角景觀改造計劃」規 劃案,委託淡江大學建築系進行「中山路日式宿舍暨街道景觀改造計畫」,將官舍 建築群與道路之間空間開放做景觀設計(張基義,1999,轉引自顧超光,2013:

2.14)率先整理「寶町藝文中心」此四棟日式宿舍的街道景觀,藉以改善市民對臺 東街役長官舍破舊的印象,成為閒置空間整修再利用的範例4

位於臺東市中山路「寶町藝文中心」的四棟日式宿舍建築群,為日治時期臺 東街役長及職員官舍,戰後作為臺東市公所主管(市長、課長)宿舍,頗具地方 行政發展的歷史價值。但因為年久失修、坍塌損壞而閒置多年,成為市中心閒置 空間、流浪漢聚集衍生為治安髒亂點。時任臺東市長賴坤成為響應中央政策進行 文化資產清點、閒置空間再利用,於 2000 年推動「日治宿舍保存整修計畫」,並 於 2006 年 02 月 28 日完成整修這四棟具有地方發展意義的官舍,分別規劃為臺東 市政資料館及藝文展演中心沿用迄今(臺東市公所,2011)。

3 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s://www.cpami.gov.tw/%E9%A6%96%E9%A0%81.html。

4 魅力城鄉主題網,網站:http://trp.cpami.gov.tw/ch/index.aspx。

(15)

臺灣將日本殖民時代遺留的建築物納入「文資法」保護對象是近 20 年前的事。

1982 年頒布「文資法」原以「發揚中華文化為宗旨」,當時全臺只有四處日本時代 建築被指定為古蹟(例如省屬二級古蹟臺中車站、臺南地方法院、下淡水鐵橋與 院轄市屬第二級古蹟臺北公會堂)。在當時敏感的政治氛圍下,社會上對於保存日 本殖民時期建築物的觀念不一,隨後因政治解嚴民主化及黨外人士擔任行政首長 等政治氛圍的轉變,社會對於日本殖民時期的治理重新評價,在時空的轉換下,

日治時期遺留的老舊建築保存議題受到廣泛的關注與討論。1990 年代起,中央及 各縣市政府陸續委託學術單位,進行「近代建築」的普查與基礎資料建置,2000 年政黨輪替由民進黨執政,自 2002 年重新檢討戰後公部門使用日治時期資產的正 當性,要求資格不符的佔用單位返還資產,同時盤點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化資產(渡 邉義孝,2018:8)。當時臺東縣政府積極推動轄區內具有歷史性建築物登錄「歷 史建築」,並於 2002 年 12 月完成登錄 11 處歷史建築5。其中寶町藝文中心建築群 的「市長公館」建物因所有權歸屬臺東市公所,時任市長賴坤成於 2002 年同意臺 東縣政府將「市長公館」登錄歷史建築,做為公部門資產登錄「歷史建築」之領 頭羊,並於 11 月 15 日由臺東縣政府文化局召開歷史建築登錄審查會議,議決將

「市長公館」(臺東市中山路 190 號)登錄為「歷史建築」,自 2002 年 12 月 5 日 依法公告生效6。2012 年 5 月 10 日臺東縣政府文化局擴大將其餘三棟「臺東市長 官舍建築群」(臺東市中山路 164、166、172、174、182、184 號)登錄為「歷史 建築」,自 2012 年 5 月 10 日依法公告生效7

政府投入許多經費修復歷史建築最重要的精神,是要活化這些具有歷史文化 意義的建築,進而活絡當地的社區發展,希望藉由舊建物融入新思維,在時空轉 化下重新形塑歷史建築的圖騰,連結地方空間都市紋理。歷史建築空間活化再利 用無非是希望民眾進入園區能融入過去的文化,並與在地文化產生連結。臺東市 公所將所屬之日式宿舍傳統的建築形式保存,對建築物進行修繕與重新規劃用 途,引入民間社團與空間專業者進駐使用,期望藉由藝術工作者的進駐,提昇社 區生活品質、加強民眾參與藝文及各類公共活動,作為提升臺東文藝氣息的起點。

然而當時進行「中山路日式宿舍暨街道景觀改造計畫」缺乏周邊連結的規畫,

僅著重中山路面向,未同步開發建築群後方巷弄街道,亦未將社區周邊環境納入

5 臺東縣政府(2005),《臺東縣歷史建築導覽專輯》。臺東縣 2002 年登錄歷史建築計 11 處:中 華會館、臺東舊站機關車庫、縣長公館、市長公館、玉豐窯業(蛇窯)、新東糖廠、東河舊橋、小 馬隧道(原泰源隧道)、關山舊火車站、蘭嶼雅美族野銀部落傳統建築、綠島柚仔湖聚落遺址。

6 登錄日期:91 年 12 月 05 日;登錄文號:府文資字第 0910114574 號。

7 登錄日期:101 年 5 月 10 日;登錄文號:府文資字第 1010087254 號。

(16)

整體空間規劃,導致商圈腹地狹隘,因而無法帶動整體社區發展,這是當初規劃 在時間與經費侷限下未充分考量衍生的結果。

本研究欲藉由對寶町歷史建築再利用與社區關係之探究,達到下列目的:

一、分析目前「市長公館」及「臺東市長官舍建築群」發展背景形成之時間 及空間特性及現況。

二、以「社群營造」來取代「社區營造」精神,實踐由下而上的公共參與,

活絡社區永續發展的可能。

三、將研究結果反饋至修復再利用做為園區空間及未來營運規劃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當代社會科學已發展出多元的研究方法,探討各種社會現象,常用的研究有 質化與量化兩種方法。為達研究目的本研究採用質化研究的深度訪談法與文獻分 析法,透過訪談地方政府官員、文史專家學者、當地社區居民進一步剖析臺東寶 町藝文中心歷史建築空間再利用與社區發展歷程和經營困境。茲分述如下:

一、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係指透過文獻的蒐集、分析、歸納與研究來取得所需資 料,並對文獻作有系統地且客觀描述的研究方法,又稱「次級資料分析 法」,是以過往事件的確實性和結論,分析現階段所掌握的資料,主要目 的在於瞭解過去、洞察現在與預測未來。文獻分析有下列特點:分析的 資料超越時空限制、超越個人知識能力之侷限、避免調查者與被調查者 互動中之不良影響(林淑馨,2010:147)。本研究以歷史建築空間活化 策略與社區發展關係為核心,蒐集相關期刊、論文、研究報告、書籍、

網路資源等資料,做系統化整理政府推動舊建築活化策略與社區發展背 景與歷程、執行個案實務運作成效、現行法令制度規定及營運管理的限 制等,有助於理解實務運作面臨之問題與困境,作為後續個案觀察及訪 談之用

二、深度訪談法

深度訪談是質性研究的一種技術,透過研究性交談,運用談話的方 式,從研究者那裏蒐集資料的一種研究方法。由於社會科學研究涉及到

(17)

人的理念、意義建構和語言表達,因此訪談是社會科學研究慣用的研究 方法(陳向明,2002)。研究者透過言語與受訪者面對面溝通,進行開放 的交流,雙方在提問與回答互動過程中,蒐集訪談者所需要的資訊。在 訪談過程中訪談者應避免誘導式問話,採用簡短、中性的用語,受訪者 應避免受到研究者主觀因素的影響,使蒐集的研究資料能客觀呈現。經 由適當的安排與控制,訪談者能探詢對方的想法得到想要的答案,訪談 特性是互動且有彈性,較適合質性研究。研究者可以針對研究之主題,

與受訪者以對話方式進行,來取得更多有關研究主題的資訊,以便對研 究主題做更深入的瞭解。通常分為三種方式:結構式訪談(structured interview)、半結構式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無結構式訪談

(unstructured interview)。結構式訪談對於訪談的結構、內容、問題具有 高度的控制性,是固定的、不可任意變動;非結構式的訪談,就訪談結 構、內容及問題而言較具有彈性,能讓受訪者對研究議題自在隨性發言,

進一步瞭解受訪者對研究議題的看法8

本研究以半結構式訪談進行訪談,透過預先擬定的訪談題目大綱,

與受訪者面對面的方式進行,向受訪者提出相關議題探究問題,在訪談 過程中比結構式訪談較具有彈性,讓受訪者有更大的發言空間,讓受訪 者能表達自身對研究議題的想法,藉以從中得出表面觀察下不易得到的 概念。本研究主題以立意取樣選擇受訪者,包括地方官員(縣政府、市 公所及民意代表)、文史專家學者、當地里長與市民代表(熟悉當地人文 歷史)及當地居民與民間社團(在地連結),受訪者背景(見表 1-1)。訪 談大綱如下:

一、地方官員(縣政府、市公所):

1. 寶町登錄「歷史建築」歷史背景及考量因素。

2. 寶町藝文中心目前維護、管理的看法。

3. 如何與社區有效連結即未來發展的建議。

二、文史專家與民間社團人員:

1. 寶町藝文中心登錄「歷史建築」歷史背景及考量因素。

8 林淑馨,2010,《質性研究:理論與實務》,台北:巨流。

(18)

2. 針對寶町藝文中心歷史建築空間的使用規劃的看法。

3. 如何跟社區或社群產生連結及未來發展建議方向 三、當地里長與市民代表:

1. 寶町藝文中心的歷史背景及考量因素。

2. 居民對寶町藝文中心整修及被登錄歷史建築的看法?

3. 寶町藝文中心經營管理的看法與建議。

4. 如何跟社區或社群連結及未來發展建議方向 四、當地居民:

1. 對寶町藝文中心日式建築的認知與想像。

2. 對寶町藝文中心登錄「歷史建築」的看法。

3. 對寶町藝文中心未來發展建議。

(19)

表 1-1 受訪者背景

代號 性別 職業

A1 男 縣政府文資科科長

A2 女 參與建築修繕課員

A3 男 參與建築修繕主秘

A4 女 市公所承辦

B1 男 文史專家

B2 男 文史專家

B3 女 民間社團(藝文社團工作坊)

C1 男 當地里長

C2 男 當地市民代表

D1 女 當地居民(順天宮人員)

D2 男

當地居民

(曾經居住附近宿舍的退休教師)

D3 男 當地居民

(20)

第三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

研究動機與目的

文獻回顧

相關理論與概念探討

研究內容-「歷史建築再利用與社區發展」

1. 歷史建築再利用過程 2. 歷史建築與社區關係

歸納分析

研究結果與後續探討

圖 1-1 研究架構流程圖

(21)

第四節 章節安排

本論文各章節安排如下:

第一章、緒論部分介紹本研究的動機和目的、所要解決的問題、相關研究回 顧、研究方法、研究流程及架構等,對本研究做概略說明。

第二章、文獻探討:透過、書籍、網路、期刊雜誌,蒐集有關歷史建築的文 化政策面、與經營方式,同時分析歷史建築再利用個案研究,藉以探討臺東市歷 史建築再利用與社區發展的現況分析。

第三章、台灣古蹟保存現況分析與寶町歷史建築群保存與再利用:本研究對 寶町藝文中心「市長公館」及「臺東市長官舍建築群」修復再利用之過程及活化 經營現況進行探討,綜合、分析、歸納等過程,研擬臺東市歷史建築再利用與社 區發展之改善策略。

第四章、歷史建築保存與地方社區意識的競合:透過訪談探討「市長公館」

及「臺東市長官舍建築群」的再利用與社區經營之方式,歸納與回溯訪談資料與 臺東市歷史建築再利用與社區發展之改善策略。

第五章、針對寶町建築群訂定的宿舍區計街道角落景觀改造計畫,深究其保 存的觀點及修繕空間規畫與社區連結的關係,探討歷史建築進行再利用其具有的 文化及社會價值的意義。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綜合研究結果與發現,提出本研究的結論與後續研究建議。

本研究著重寶町藝文中心歷史建築群活化再利用與社區發展關係之研究,探 討寶町藝文中心建築群的歷史沿革、修繕規劃和社區連結探究,作為歷史建築再 利用未來發展方向的建議,提供有關歷史建築空間活化策略參考。

(2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根據 1964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的《威尼斯憲章》,所謂歷史紀念物

(Historic Monument)「包含不僅是單棟建築體,還包括那些足以見證特殊文明、

重要發展以及歷史事件的都市或鄉村生活場域,這個概念不僅指過去的偉大藝術 作品,包括隨著時間消逝而更增添其文化價值的重要性物件。」9憲章中對歷史紀 念物的認定所強調概念不是指單一標的物,也不全以既有實體作品為限,泛指對 歷史文化有所貢獻的統稱,隨時間推移而存在、對都市發展歷程有深遠影響、對 地方的歷史遺跡有貢獻,具有提升地方文化為前提的相關內涵指涉(王志華,

2005:12)。

有鑑於九二一大地震毀損許多具有文化及歷史性的老舊建築物,在政府邀集 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共同努力下,促成 2000 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 資法)修訂,增列「歷史建築」納入「文資法」保護項目,從此「歷史建築」成 為日常生活空間名詞。本章節將整理相關文獻,探討「歷史建築」的社會意涵、

歷史建築空間規劃與社區發展、跨國古蹟保存策略及台灣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的 發展歷程,以了解歷史建築空間再利用的多元面向。

第一節 歷史建築的社會意涵

依「文資法」第 3 條定義:「『歷史建築』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

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其附屬設施。」10由其定 義得知歷史建築不單指建築體本身,必須從文化的精神層面思考與實質的空間環 境,來詮釋與定位歷史建築存在的價值(徐慧民,2000)。「歷史建築」是連結過 去生活記憶與未來空間想像、泛指具有文化藝術價值、且與多數人生活居住空間 息息相關所形成地方景觀的建築(王惠君,2001)。換言之,歷史建築的存在是接 續過去的生活記憶,與地方文化發展脈絡的重要實體空間,是舊時代遺留下來的 見證歷史的有形文化資產,不僅刻畫著城市發展的遺跡,且用有形的建築留下生 活過往的無形居住記憶。以下分別就文化全球化觀點、權力觀點及歷史詮釋觀點 三大面向,探討歷史建築的社會意涵:

9 《威尼斯憲章》全名《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維護與修復憲章(International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第 1 條定義。資料來源:文化資產局 https://twh.boch.gov.tw/taiwan/learn_detail.aspx?id=38。

10 參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第一項第二款。

(23)

一、文化全球化觀點

國際間對紀念物和文化遺產保存工作早在 19 世紀已受到相當重視,

隨著時間的變化保存的觀念也與時俱進,逐漸累積豐碩的成果。1930 年 代的《雅典憲章》11揭示國際上歷史紀念物保存的共識,憲章中認為歷史 遺產的保存必須兼顧在地居民生活品質,都市發展規劃與周邊土地的開 發必須配合歷史建築維護政策等,奠定紀念物保護的基礎原則(文芸,

2013:83)。1964 年於義大利威尼斯召開第二屆「國際歷史文化紀念物建 築師與技師會議」,會後發布《威尼斯憲章》,其中對於維護(conservation)

與修復(restoration)的觀念與方式提出定義,除了延續《雅典憲章》肯 定城市發展的過程中應該保留名勝古蹟以及歷史建築的觀念外,更強調 維護建築物整體性及現地保存的重要性。在《威尼斯憲章》第 11 條強調 古蹟修復並不一定要回溯到最原始的風貌,建築中所有時期明確的貢獻 都應該被尊重,以保護一個真實的實體與形式為主12

由於每個地理區域的自然環境和氣候條件不同,所孕育的文化、經 濟、社會條件也有差異,以《威尼斯憲章》從歐陸保存維護的觀點,其 反對遺產任何重建或再造,對耐久性不佳的建築材料是很難遵行的,特 別是亞洲地區的木造建築將劣化材料替換以確保建築物的保存作法,與 歐洲磚石類的建築不相同(文芸,2013:79-81)。因此在 1994 年,聯合 國教科文組織與國際古蹟保存總會在日本奈良召開會議,後來被稱為《奈 良真實性文件》,主要重點在擺脫傳統以歐陸為主的古蹟保存思維,正視 世界文化與各地文化遺產的多元性,主張要用該地區文化價值的標準來 衡量文化遺產的價值,而非再憑恃一個全球普同性的評價標準,認為文 化遺產的真實性與地方傳統文化和創作,與參與的社群有密切的關係,

強調的是「在地化」的保存。換言之,對於文化遺產保存的思考,必須 因地制宜並尊重在地文化獨特的發展脈絡,以地方社群為中心的保存,

才能清楚展現在不同時間、不同環境下,地方社群如何透過歷史與經驗 的積累習得知識,從在地性的角度考量真實性發展自身的保存方式,而 非同質化的保存(文芸,2013:79-83)。

111931 年在雅典舉行第一屆國際歷史文化紀念物建築師及技師會議,會後通過《雅典憲章》,是 20 世紀第一個重要的國際修復憲章,其許多部份成為日後世界上保存觀念的主要依據。國際文化 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是依據《雅典憲章》而成立。

12 文化資產局: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資料來源:

https://twh.boch.gov.tw/taiwan/learn_detail.aspx?id=38,檢索日期:2019 年 10 月 20 日。

(24)

儘管文化是一種對於各層面生活的詮釋與連結,而文化全球化則代 表著在政治、經濟和傳播科技產生跨越時空的價值理念的衝突與對話(劉 俊裕,2007:19)。文化全球化表面看似強勢文化移植全球的過程,其實 是各個在地特殊文化藉由不同文化策略的運用,進而在全球場域中相互 影響的過程,資本家藉由地方特殊的脈絡生產出符合地方消費風格和熱 潮,即「全球在地化」的浮現(陳政榮,2006:84)。在全球化思維與西 方「工具理性」思維的影響下,文化在政策領域被視為投資的工具,透 過文化經濟產業的成立,發掘地方特色的文化反而成為發展文化觀光重 要的潛力,不僅增加在地的就業機會,協助地區產業的復甦,更能美化 城鄉景觀風貌,吸引觀光旅遊的消費,達成社區總體營造和城市復甦的 雙重目的。

面對全球化時代來臨,地方在全球化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具有 在地歷史文化特殊性的古蹟或歷史建築是城市獨特的地景元素,具地方 特色文化在全球化過程中成為創造商機的一種新興產業,透過政治菁英 的文化政策運作,凝聚不同族群的集體意識,以及整合社會多元的核心 價值理念,進而提升民眾對於族群與民族文化的認同感(劉俊裕,2007:

1-10)。臺灣在「全球在地化」的潮流趨勢下,古蹟的保存與再利用被認 為彰顯地方特色以提升城市競爭力的策略,由於創意文化產業和新文化 經濟的崛起,增加在地工作機會也復甦城市整體規劃等附加文化價值 外,確實也活化在地歷史文化古蹟,增加民眾文化參與的普及化(陳政 榮,2006:84)。近年來文化產業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在全球 化潮流趨勢下,愈具有在地文化特色,愈能成為發展文化觀光重要的支 撐,透過與在地產業作結合,才可能達到地方文化永續發展的目標。

然而,古蹟或歷史建築的保存究竟是為誰?許多文化資產的爭議案 例都凸顯「誰的文化資產」的問題,文化資產價值的成立關鍵在於認同、

價值指涉、情感等面向的詮釋,文化資產的價值建構是被多元的對象認 同而產生的結果,必須在不層面與公部門、社會大眾、社區、社群、甚 至業主等連結。簡言之,經由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審定後取得法定地位的

「文化資產」後,再由公部門日常維護管理,若未得到大眾的認同或尚 未成為眾人的文化資產時,它們又該如何被對待?由此可見,文化資產 的價值如何被建構出來?並成為眾人的價值指涉是一個值得關注與研討 的議題(林崇熙,2010:40-42)。

(25)

二、權力觀點

自 1980 年代,全球政治、經濟、文化緊密的互動下,歷史街區保存 議題成為世界主要城市的重要文化政策。臺灣對於文化資產保存的概念 發展較晚,因而直到 1990 年代初期保存政策的推動仍尚未達成政府與民 間的共識,對於文化資產保存的課題,往往因為文化資產保存與都市發 展衝突而產生歧見。然而,在英、美等國批判性都市研究中,其中有關 於歷史街區保存的古典理論,是「都市保存」與「資本累積」,以及「使 用價值」與「交換價值」這兩組二元對立的概念(顏亮一,2006:94-95)。

這二元對立主要建構在都市社會變遷的架構上,政府規劃單位或私部門 依據各自的利益,利用規劃權或社會運動方式,對於都市意義與都市功 能重新定位,並利用制度性工具達到其所需要的「都市利益」極大化。

因此,文化資產保存在面對都市社會變遷時,資本利益團體運用政府規 劃權達成資本累積的目的;文化資產保存團體則透過社會運動方式以維 護都市文化資產(許肇源、連哲民、黃柏璋,2008:285)。

1960 年代與 1970 年代英美批判學者認為,社區的營造環境與社會網 絡同時保存,是對抗資本主義擴張的最佳策略之一。美國的都市經濟學 家賈可布(Jacobs,1964)與都市社會學家甘斯(Gans,1962)曾呼籲在保 存既有營造環境之前,要先保存社區居民的共同生活。學院規劃師林區

(Lynch,1972)與愛坡亞(Appleyard,1979,轉引自顏亮一,2006:95)

亦認為以社區居民為中心的都市保存可以協助居民不被開發商與政府的 發展計劃而驅散。然而從 1980 年代以來,古蹟保存反而成了「後現代社 會」或「後工業社會」中資本累積的重要手段(Jacobs,1992;Reichl,1997,

轉引自顏亮一,2006:95) 13。古蹟保存是都市再開發計劃用來吸引上 層階級的文化策略(Zukin,1982)。保存被用來創造全球城市(global city)

14藉以維繫其全球經濟控制中心地位所需要的生活風格(Boyer,1995,轉 引自顏亮一,2006:96)。

13 後工業社會一詞為美國社會學家貝爾(Daniel Bell)於 1962 年首創,後來於 1974 年的〔後工業 社會的來臨〕(The Coming of Post-Industrial Society)一書中加以說明,係指 20 世紀後半葉所產生 的社會及經濟變遷的結果,使社會形態,與前此的工業社會不同,因而稱後工業社會。後工業社會 是一種資訊社會或知識社會,理論性知識(不是前此有關煤、鐵、石油等工業原料為主的狀況)成 為新社會的軸心原理(axial principle),是社會革新及政策形成的主要動力。資料來源:國家教育 研究院,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7386/。

14 全球城市是美國社會學家薩森(Sassen ,1991)所提出的概念。她認為某些城市(例如紐約、倫 敦與東京)已經從全球經濟系統中浮現出來,成為全球城市。這些全球城市不僅是在全球的尺度上 支配了金錢與資訊的交易,同時也控制了其他城市或區域的生產與消費活動。

(26)

這種以再開發為目的的保存計劃往往將歷史街區變成精品店或觀光 區,迫使當地的窮人遷移他處。當中上階級重新佔據城中心的歷史街區 時,這些歷史街區會以華麗的空間視野,遮蔽當前都市性別、種族與階 級等諸多社會問題,擴大都市的不均等發展(Boyer,1994,轉引自顏亮一,

2006:96),造成社會排擠現象。總而言之,當「過去」也成為一個可以 交易的商品時,都市形式的保存成為資本累積的手段或是工具;相對於 1960、1970 年代保存社區環境與社會網路的理想,1980 年代以後古蹟保 存成為資本積累的策略(顏亮一,2006:96),許多英美的大城市如倫、

敦紐約,都藉由古蹟保存的方式來強調城市的特色以振興城市的再發展。

從 1960 年代後期開始,英美的地理學與都市研究學者開始思考古蹟 保存與空間正義關係。David Harvey 在 1973 年發表《社會正義與城市》

(Social Justice and the City)論述社會正義與空間關係。他認為一個地方 社會資源的分配除了應該滿足社區成員的需要,額外的資源更應該用來 幫助那些因社會環境導致經濟陷入困境的社區。地理學家 Edward William Soja(2000)更進一步提出空間正義的概念,認為包括社會正義、參與式 民主以及市民權利與責任逐漸空間化,主要關切重點在因區域與城市不 均等發展所產生的性別、階級與種族上的結構性與系統性的不平等(顏 亮一,2005:5)。例如在樂生療養院15(以下簡稱樂生院)保存案例中,

不同利益團體為如何界定樂生院的空間定義而相互角力,樂生院衍生不 同都市想像,(顏亮一,2005:15-16):

1. 大眾交通建設的想像:根據捷運局的說法,新莊線全線通車不但可以改善 三重、新莊、蘆洲地區進出台北市區的交通狀況,更可促進沿線之土地發 展,增加地方稅收。捷運的興建讓政府一方面提供勞工在通勤上的集體消 費,另一方面則提供房地產開發商投資的機會,附近地價上揚。隱藏在表 象的交通建設背後,是以資本累積為出發點的空間規劃。在這個空間想像 中,樂生院與外在空間關係的發展過程是被抹滅的。

2. 醫學史與醫學教育的想像:在這個空間想像,樂生療養院呈現不同於現代 醫療空間的一個歷史性的見證,院中所發展出相互扶持的病友關係猶如小

15 樂生療養院因展現漢生病療養院之隔離特殊性與時代意義,呈現早期病患弱勢人權特殊價值於 2009 年入選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資料來源:文化資產局網站

https://twh.boch.gov.tw/taiwan/intro.aspx?id=14&lang=zh_tw#ad-image-0。

(27)

社區的環境,可以作為一個醫療教育場所,讓民眾重新理解與反省疾病與 社會的關係。

3. 與之相關的建築型態學(typology)的想像:經由建築學者對臺灣建築型 態發展的重要性來定位樂生院16。建築型態學主導了建築學界與文史學界 對樂生療養院的願景,換言之,樂生院建築物地景整體保存與部分保存,

對樂生院民未來居住空間產生不同的想像。

4. 以人道主義出發的都市想像:樂生院民可說是臺灣社會裡弱勢中的弱勢,

長期遭受社會的歧視,由於歷史因素他們被社會隔離,但在這樣環境至少 還提供院民一個社會交流場所,因此院民希望儘量保留院內建築讓他們安 享晚年。

5. 與新莊的區域發展有關的都市想像:在今天文化產業日漸重要的時代,新 莊其實有很好的機會以地方產業為導向,從傳統工業區轉型為環境更好的 文化觀光區,其可以結合輔仁大學的學術資源與文化人口、五股的家俱設 計行業、再加上樂生療養院,以及在地歷史文化古蹟,成為以台灣本土醫 療文化、尊重台灣人民人權為取向的前瞻視野,發展成醫療文化園區。

從上述的都市空間想像,不論政府與開發商都站在經濟發展的角 度,以交通建設的想像具體化空間的意涵。在日本國際的聲援,最後文 建會在院民、保存運動團體與學術界的壓力下,終於在 2005 年 12 月 13 日將樂生療養院指定為「暫定古蹟」,依「文資法」規定在六個月內不得 破壞17。至此,樂生療養院可以暫時免於立即被拆除。此一個案突顯歷史 建築保存過程中,存在各種團體的權力互動關係。

三、歷史詮釋觀點:

古蹟保存觀念的誕生與工業資本主義帶來的地景急速變化有關,然 而古蹟保存制度化則與近代民族國家的興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古蹟 保存是現代民族國家藉以建構跨越空間藩離的社會與政治想像的文化策 略之一(顏亮一,2005:7)。正如歷史學家所指出:近代民族國家不是

16 例如歷史建築與古蹟保存學者夏鑄九教授曾說:「樂生療養院是日本政府在殖民時期,在海外 建立的第一個集中營式的痲瘋病院。院內沿著坡地建造的木造迴廊、日式三合院宿舍區、公共澡堂、

行政大樓等,都具有文化、古蹟保存價值。」(聯合晚報,2005 年 11 月 17 日第十一版)。

17 2005 年公告實施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增訂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規定第 17 條「暫定古蹟」,為 避免古蹟在審查程序進行前及進行中遭受破壞,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

(28)

自然生成的而是在 19 世紀被發明出來,是一個想像的社群(Hobsbawm, 1990; Anderson, 1991,轉引自顏亮一,2005)。既然國族是一個想像的群 體,那麼要打造一個穿越社區、城市、乃至超越區域的國族認同,國家 機器便會組織地域性的傳統文化來作為國家傳統的象徵(Hobsbawm and Ranger, 1983,轉引自顏亮一,2005:7)。因此我們不難瞭解為何國族遺 產這個概念會在 19 世紀出現在歐洲新興國家。例如英國在 1882 年通過 史蹟保護法《(Ancient Monuments Protection)指定 68 個定古蹟。法國國 家史蹟委員會在 1835 年開始保護古蹟(Boyer,1994,轉引自顏亮一,2005:

7)。總而言之,古蹟保存和現代性的關連在於,它是民族國家用來生產 社會對國家地理和歷史想像的策略,國族遺產乃是國族意識的表徵,因 此被指定的古蹟遺產通常象徵國族文化或歷史的紀念物,在這個脈絡下 古蹟的保存功能是把過去的歷史與文化傳統召喚出來,以界定國家的地 理範圍以及國民的基本共識與身分認同(顏亮一,2005:7)。

古蹟保存運動在臺灣與鄉土運動有密切關係,臺灣的都市文化資產 保存機制的變革,主要是受當時所制定處理文化資產的相關法令,與當 時政府面臨都市發展需求的政治決策以及民間社會對於都市文化資產的 保存有莫大的關係。臺灣在國際情勢地位上的改變,對於臺灣本土的「意 識形態」認知的產生深遠的影響(許肇源、連哲民、黃柏璋,2008:272)。

從歷史觀點來看,國家為鞏固政權充分展現對古蹟保存的干預,歷 史建築的認定籠罩著政治色彩與意識形態。文資法制定後,早期的保存 推動者要求國家擴大古蹟保存的歷史視野,將那些承載人民生活的共同 記憶但在國家統治者的意識形態主導下被排除列入文化資產保存的歷史 建築,尤其是日本殖民時期與原住民的傳統建築物(顏亮一,2005:11)。

古蹟之指定與否是國家對歷史空間的一種干預手段,政府對特定空間賦 予歷史意義進行制度性的保存與修復行為,體現一種權力關係。這種權 力關係的界定邊界是浮動的,它會因不同的統治者對保存對象有不同的 歷史詮釋與解讀而改變,這些詮釋與解讀也是政治過程的展現。古蹟的 指定體現國族認同下的社會結構,國族是對國家最重要的分類範疇,同 時保存認定也會隨著國家的文化政策、地域認同、工程技術的成熟程度 而擴充其認定的範圍(夏鑄九,1998:4)。

由歷史詮釋的觀點,古蹟保存被視為國家建構的集體記憶,在特殊 的政治條件下刻意營造的文化價值。隨著政治條件的變遷,國家對於古

(29)

蹟保存在時間的推移下呈現不同的思維,因此處於當今多元文化的社會 中,古蹟保存應透過多元社會行動者參與相互交流、彼此對話,型塑歷 史建築空間存在的價值,唯有能得到社會行動者的認同,古蹟或歷史建 築的保存才得以永續發展。

第二節 歷史建築空間規劃與社區意識

歷史建築的保存是社區事務中一項重要而複雜的工作,除了專業技術外,政 府及專家資源的引入、繁雜的規畫過程參與,乃至後續的經營與管理維護,都需 要仰賴社區居民的精神投入與人力支援。透過民眾參與社區內歷史建築的保存,

讓民眾重新閱讀社區歷史文化與重建地方感、認同共同居住的環境,進而凝聚社 區居民共識(黃世輝,2004)。而社區居民的參與不僅能夠支援後續的空間維護及 經營管理,其中共同價值的凝聚與建立更是歷史建築保存的重要關鍵(閻亞寧,

1996;林登讚,2003)。直言之,社區居民在歷史建築保存的過程扮演至關重要的 角色,關係著歷史建築後續的營運與人力運用,不但能降低政府維護成本還能減 少歷史建築被不當的破壞。

「公共性」一直是文化資產由政策到實踐動態過程的核心議題,相對於私有 的建築文化資產,公有建築文化資產的再利用,對公共性的要求更有過之無不及。

公有文化資產空間的開放是再利用的基本,然而空間的開放並不代表公共性水到 渠成,必須要有吸引民眾前往的動能,否則只是徒具「形式公共性」。要吸引大眾 參與聚集輿論的焦點,讓公部門、社區民眾、文史工作者、媒體、遊客等願意參 與公共對話,即成為文化資產的輿論公共性,輿論公共性是大眾日常生活的參與,

強調民眾不同形式的參與過程(蔡金鼎,2013:10-11)。換言之,文化資產必須能 與長期居住的在地民眾產生互動的可能,進而凝聚社區居民的共識,提升地方居 民的認同感與歸屬感,讓居民擁有共同的參與機制,是地方文化發展的重要環節

(辛晚教,2000)。古蹟的保存過程中,深度的社區參與可以激發社區意識,亦能 夠強化社區居民對古蹟價值的認同,使民眾成為古蹟保存重要的參與者、協助者 與執行者,將社區古蹟保存的行動轉化為公民社會發展的基礎(王惠民,1996;

陳建仲,2006)。就社區發展而言,文化資源的價值是需要創造,文化資源的創造 不在於古蹟數量的多寡而在於認知的轉化,換言之,當地居民對過去乃至現在各 種人事物的新體認與感受,文化資產的價值才能展現(陳介英,2015)。

1990 年代有兩個新的保存論述,分別是「聚落保存論述」與「社區總體營造 論述」。兩者都強調歷史環境是社區共同遺產的觀念,認為文化或地景的保存應該

(30)

建立在一個由下而上的過程。但兩者在基本前提上仍有很大的差異(顏亮一,

2006:98-101),茲分述如下。

一、聚落保存論述:

其思想根源主要來自美國城鎮風貌運動、倡導式規劃(advocacy planning)、以及參與式設計等都市規畫與都市設計傳統。1960 年代在英、

美建築與都市學界崛起的風土建築運動(Architectural Vernacular)與城鎮 地景運動,宣稱理想的營造環境的發展必須根植於在地社區的歷史與文 化之上。這個概念主要用意在擴大歷史保存的對象,從單棟紀念性建築 擴展了「城鎮、村落、天際線、街區、鄰里、街道與街景、建築物、以 及零星片斷的元素的保存」(夏鑄九、林鍫、顏亮一,1992,Attoe,1979)社 區居民的集體記憶與社會關係也應一併被保存。換言之,國家的保存政 策不應只重視建築物,而忽略建築物對在地社區居民生活方式與社會意 義連結。聚落保存論述認為社區取向的歷史保存計畫會是社區動員一個 有效的工具,而在地居民的參與是保存計畫能否成功的關鍵,藉由社區 歷史保存的議題讓在地社區的以追求經濟、政治與文化上自主。2005 年

「文資法」大幅修正,其中總則第 3 條對文化資產的定義增加了「歷史 建築」與「聚落」兩項,在施行細則第 2 條說明聚落係指「為具有歷史 風貌或地域特色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包括原住民部落、荷西時期街 區、漢人街庄、清末洋人居留地、日治時期移民村、近代宿舍及眷村等」,

此乃聚落保存概念正式進入國家歷史保存論述場域。

二、社區總體營造論述:

此一學說奠基於 1993 年至 1997 年擔任文建會主委陳其南提出的政 策理念,社區營造論述不把保存歷史環境當成主要關心對象,而是用來 召喚「社區意識」的一個策略,認為唯有凝聚「社區意識」方能建立公 民社會,讓在地社區團體對生活的空間領域有認同感與歸屬感。換句話 說,陳其南認為小規模、地域性的社區乃是建構現代化公民社會的基本 單位(陳其南,1996)。正是因為要召喚「社區意識」,在其論述中訴諸 在地文化傳統與在地歷史環境的保存,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文化活動 的舉辦以及營造環境的改善是和在地居民最直接相關的兩個公共事務,

當地居民參與這些公共事務,從彼此的互動過程中逐漸培養出社區意識

(陳其南,1996)。其二,由於臺灣的農業在 1980 年代後逐漸衰頹,大

(31)

多數農村面臨經濟蕭條與人口外流的問題,發掘當地文化特色以發展觀 光業吸引人潮,是重振農村經濟發展最佳的辦法。因此,社區營造不管 在經濟與社會都對社區建設具有重大意義。在 1990 年代中期將社區傳統 環境與傳統文化作為保存對象的論述,成為政府新的文化政策,不但影 響社區總體營造,也促成 2005 年大幅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首先被 國家制度化的是在自由主義下發展的社區營造論述。由於聚落保存論述 主張社區力量應由地方政府整合,認為其較具彈性在文化上可以超越統 獨認同的問題。相對於社區營造論述的根本前提,是要以社區參與為手 段,建立公民國家,認為中央政府才是整合社區的行政機構。社區營造 論述顯然較吻合當時政府建構新國族的企圖,因此成為 1990 年代中期以 後國家文化政策的思想來源。

第三節 古蹟保存策略—跨國個案分析

古蹟保存的方式各國有不同作法,日本於 1950 年頒布「文化財保護法」,是 一部兼具保存與活化的法規,針對古蹟的保存相當全面性,尤其在無形文化資產 的分類體系、行政保護措施等方面的執行經驗,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重視。

英國以企業行銷方式保存文化資產,並與不同商業策略聯盟來經營觀光事業,尤 其著重教育推廣及民間信託方式經營。法國在文化資產保存法規與制度相當完善 外,研究系統下的文化資產保存研究、教學及資訊等機構或組織也十分健全,除 了重視文化資產保存管理人才的培訓及考核,同時也注重修復技術專才的養成,

以及資訊的推廣與全民保存文化資產共識的建立。茲舉日、英、法國家進行介紹,

藉此了解古蹟保存策略作為臺灣有關古蹟保存與經營管理的借鏡,建構適合本土 的文化資產保存機制。

一、日本古蹟保存策略

日本的文物古蹟經歷過四次大的破壞:第一次是明治維新後由「廢 佛毀釋」令引發的毀壞佛像、經卷等古物;第二次是明治至大正年間出 現的美術品流出海外危機;第三次是二戰期間及前後大量文物古蹟毀於 戰火;第四次則是由高速經濟成長政策引發的大開發和城市化,導致歷 史建物被破壞。正是為了應對和阻止這些破壞,日本國家層面的保護才 逐步展開並不斷深化與完善。明治 30 年(1897 年)頒布「古社寺保存法」, 成為日本歷史保護法制建設的標誌性事件。日本於 1919 年頒布「史跡名 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1929 年頒布了「國寶保存法」、1933 年制定「重

(32)

要美術品等保存相關法律」等(張松,2016)。

1949 年(昭和 24 年)因火災燒毀的法隆寺的金堂導致這座世界上最 古老的木構建築壁畫化作灰燼,當時造成國民極大的打擊,這些文化財 受損和破壞促成了 1950 年「文化財保護法」的頒布施行,開啟日本強化 文化財維護管理措施及建置完善保護體制的契機,並奠定日本文化財保 護制度的基石(黃昱凱,2016)。因此,是亞洲國家中最早將文化資產透 過行政規劃與法令制度加以保護的國家。先進的作法如下18

1950 年(昭和 25 年)日本政府頒布「文化財保護法」,明確文化財 的概念,將文化財分為有形文化財、無形文化財、民俗文化財、紀念物、

文化景觀及傳統建造物群,此外還規定文化財保存技術和地下埋藏文化 財的保護辦法,對有形文化財中重要文化財的指定、管理、利用、調查 等做了具體規定,為世界最早開始重視無形文化資產的國家,同時擴張 原先文化資產的保護範圍,引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無形文化資產的重 視。

1960 年代初,伴隨著大規模的開發建設和更新改造,日本傳統村落 和歷史街區迅速消失,文化財的周邊環境急速改變,危及到京都、奈良 等古都的傳統風貌。於是日本在 1966 年 6 月頒布施行保護京都、奈良、

鎌倉等古都重要古社寺、離宮、史跡以及它們所形成的歷史風土的特別 法律「古都歷史風土保存特別措施法」,建立古蹟與周造自然環境的保存 制度。此法規定在城市規劃中將歷史風土劃定為「特別保存地區」進行 控制管理,將歷史風土地區保護納入城市規劃體系,這對文物古蹟與周 圍環境一起實行面狀的保護管理,是劃時代的進步。

1975 年整合「文化財保護法」與「都市計畫法」,創設「傳統的建造 物群保存地區制度」,在城鄉歷史環境的整體保護方面往前邁進(淺野 聰、林美吟,2006)。在一般城鎮中與周圍環境形成整體、構成歷史景觀 的傳統建造物群,作為保護對象列入了立法保護的範圍,並通過劃定保 護地區實施規劃控制管理,以保護傳統建造物群以及與這些建造物整體 價值的歷史環境和文化景觀。

1980 年代,日本經歷了快速城市化、工業化之後,都市高層建築物、

18 資 料 來 源 : 日 本 遺 產 保 護 制 度 的 「 礎 石 」 法 律 體 系 , 網 址 : https://kknews.cc/zh-hk/news/n5a54bg.html。

(33)

工業區及大型市政設施破壞了歷史城鎮傳統景觀的風貌與協調性,許多 地方的歷史風貌和景觀特性逐漸消失,觸發了人們的歷史景觀價值意識 覺醒,城市規劃建設開始走向以「歷史」、「文化」、「自然」為目標的發 展階段。1996 年為充實文化財保護制度,創立文化財登錄制度(Cultural Properties Register System),取代原有指定制度,為保護對象作登錄、申 告制度的指導、助言與勸告等緩和性措施,且明確「指定都市」等權限 的委任以及市町村職務分擔和簡化相關手續,以促進文化財的活用、公 開與國際交流。2001 年建立「口述與無形人類遺產」保護體制,制定相 關的法令規章,保護語言、音樂、舞蹈和風俗等等具有特殊價值或以口 頭表示之文化活動(鄭綿綿,2006:481-487)。

20 世紀後,日本內閣確定了建設「美麗日本」的國家戰略,於 2004 年國會通過的「景觀法」以及相關法律的修訂(統稱「景觀綠三法」),

試圖通過景觀立法和行政管理來維護良好的城鄉景觀,提升生活環境品 質。

2008 年頒布的「關於地域歷史風致維護和改善的法律」(以下簡稱「歷 史風致法」),是針對所有城鄉地區的景觀和歷史風貌保護和環境品質提 升的國家大法,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和改善地方的「歷史風致」。這是日本 第一部整合歷史環境保護和地域社會復興政策的綜合性法律,將具有歷 史文化意義的物質環境與地方傳統文化整合起來,促進文化遺產的積極 保護和城鄉生活環境品質的全面改善,這部法律的推進和執法管理涉及 日本內閣中的國土交通省(含城市建設)、文部科學省和農林水產省三大 重要機關。2018 年春季,日本國會第 196 屆通過「文化財保護法和地方 教育行政管理組織和運行發修正草案」,於 2019 年 4 月 1 日生效,修法 目的為振興區域政策及積極利用當地文化資產作為旅遊資源並再生社區 發展力量19

日本的遺產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關係密切,國家和地方政府鼓勵對 文化財的合理利用,同時通過文化遺產保護促進地方旅遊開發和傳統文 化產業復興。在日本文化廳有關文化財保護的宣傳冊子上有「保存」「活 用」「指定」三個重要關鍵詞,這也反映了日本文化財保護與活用的主要 理念。促進文化遺產活化利用的主要法律有「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同

19 資 料 來 源 : 「 文 化 財 產 保 護 法 」 修 訂 的 前 景 和 問 題 , 網 址 : https://www.isan-no-sekai.jp/feature/33_03。

(34)

時還有促進藝術品公開展示、文化遺產保護國際合作、文化財活化補助 金的相關法律。針對建築類文化財的活用中歷史建築的現狀變更和功能 調整,也有非常詳細和具體的規定來約束相關開發建設行為,同時與「城 市規劃法」、「建築基準法」等城市建築方面的技術性法規有很好的銜接。

總體而言,日本歷史保護制度的特色主要表現在全國法律法規健 全,並與其地方保護體系相配合,形成比較完整的歷史保護法律框架。

在具體內容方面,法律文件以明確規範對象和範圍為基礎,對保護的方 法與手段只作原則性規定,而對保護管理的程序,國家、地方公共團體 及民間團體的各自職責與相互關係,保護資金的來源及違法處罰等相關 規定十分詳盡,這使得法律自身具有操作性與適應性。這種體制明確劃 分和規範中央政府與地方公共團體(即地方政府)的職責,對於國家進 行宏觀管理,地方發揮遺產保護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二、英國古蹟保存策略

英國因悠久歷史,擁有豐富多樣化的歷史文化資產。工業革命帶動 英國整體經濟繁榮,卻也造成環境物染和古蹟的破壞,英國政府很早便 體認到歷史資產的保存不易,從 19 世紀末開始,即已持續發展出管理制 度、組織和各種法令規章,來保存其文化資產。利用官方力量,強化其 對歷史資產的保存維護與再利用。從歷史遺產(heritage)到歷史建築物

( listed buildings ) 乃 至 於 歷 史 街 區 ( historical quarters ) 及 保 存 區

(conservation areas)的認定到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與政策指導。

同時非政府組織與民間團體也紛紛投入土地及文化遺產保存,許多基金 會、信託管理委員會等亦於 19 世紀末期成立,以補足公部門無暇顧及之 部分,讓整個英國的歷史資產保護與管理能夠全面永續地持續下去。

英國的歷史資產保存歷程可分為三個階段20

(一) 第一階段以 1882 年通過的「古歷史紀念遺蹟法案」(Ancient Monument Act)為主,主要保存的對象以具有重大國家歷史或宗教意義的單一建築 為重點。

(二) 第二階段將保存維護的原則,從單一建築擴大到區域(area-based),代表

20 英國「歷史資產保護與管理制度」相關法規資料蒐集與案例分析,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 局,網站 https://www.boch.gov.tw/information_189_49256.html。

(35)

法案為 1967 年通過之「城市文化設施法案」(Civic Amenities Act),呼應 著同一時期,整個歐洲的歷史文化保存行動中所強調的區域性保存的重 要性,許多歷史古鎮或是歷史都市中的區域的劃定,便是這一階段的產 物。

(三) 第三階段乃是將歷史遺產的保存工作,落實到地方層面,尤其在英國的 都市計畫體系中,地方政府是政策及法令訂定與執行的主導者。因此地 方政府對於歷史遺產重視的覺醒是這個時期的重要進展。為了塑造地方 歷史意象以及復甦地方經濟,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資源,對當地的特色 歷史產業及資產,賦予新的使用價值,強調的是再利用的研擬以及永續 經營的管理制度。

英國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屬聯邦制,由英格蘭和威爾斯、蘇格蘭、愛爾蘭三 區之聯邦文化資產保存法所構成,其中英格蘭政府文化資產相關保存法規中受國 家保護的文化資產包括:歷史建築、街區、紀念物、遺跡、遺址、古文物及美術 作品(鄭綿綿,2006:481-487)。1983 年英國國會通過的「國家遺產法」成立「英 國歷史建築與文化紀念物委員會(English Heritage)」,為英國政府成立的古蹟經營 與管理組織,其成立宗旨:

(一) 保護英格蘭的歷史遺址、古代遺跡、建築和地區。

(二) 促進民眾接近並享受這些遺產。

(三) 增加對歷史遺產的認識和了解,以加強保護。其主要工作負責管理維護、

研究、補助和教育(張瓏,2006:34-35)。

英國有許多公益團體投入文化資產保護,其中創立於 1895 年非政府組織「英 國國民信託(The National Trust)」,由國家信託法授權可以進行購買、捐贈或管理 古蹟、歷史性建築、自然生態環境與具藝術價值的圖畫與傢俱等。英國國民信託 組織四大重要發展階段21

(一) 保存公用空間時期(The Open Spaces Scheme,1860-1930)

公用空間(common land)的概念起源於 18 世紀,這些不適耕種的空間 是私人地主所有,並非是公有空間但會對於周圍民眾開放,而公用空間 對於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質有很大的助益。不過當時工業發展迅速對於土

21 洪郁婷,(2014)英國國民信託組織的百年歷史(一)(二)https://e-info.org.tw/node/98083。

數據

圖 3-2  臺東街長呈文-借入金認可申請  資料來源:「臺東街吏員及小公學校職員宿舍建築工事」 (0000-01-01) , 〈昭和十一年永久保存第 四十七卷〉 , 《臺灣總督府檔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729001,頁 14。  圖 3-3  臺東街吏員及學校職員宿舍興建理由書  資料來源:「臺東街吏員及小公學校職員宿舍建築工事」 (0000-01-01) , 〈昭和十一年永久保存第四 十七卷〉 , 《臺灣總督府檔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729001,頁 16。
圖 3-5  街吏員學校職員宿舍建設設計計畫書  資料來源:「臺東街吏員及小公學校職員宿舍建築工事」 (0000-01-01) , 〈昭和十一年永久保存第 四十七卷〉 , 《臺灣總督府檔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729001,頁 112。  圖 3-6  新營建物所屬別戶數調查  資料來源:「臺東街吏員及小公學校職員宿舍建築工事」 (0000-01-01) , 〈昭和十一年永久保存第 四十七卷〉 , 《臺灣總督府檔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729001,頁 134。
表 3-2  官舍敷地與建築空間標準及類型 39 官舍種別  對應標準  建物評數  敷地與建物比  建築  類型  高等  官舍  第一種  敕任官  稅關長  100 坪以內  100*6-7=600-700 坪(1:6-7)倍  一戶建 第二種 高等官三等,總督府所屬各官衙長及課長、州事務官、中等以上學校長 55 坪以內 55*5.5=300 坪(1:5.5)倍  第三種  高等官四等以下,總督府所屬各官衙長及課長、稅務支署長、專賣支局長、 州及廳各課長、中等以上 學校長、郡守、郵便局長  46 坪以
圖 3-9  昭和九年(1934)臺東街市區計畫圖 43 臺東街轄域內改分的臺東大字,包括北町、新町、寶町、榮町及南町等五個 町(見圖 3-9)。若按照圖的劃分方式,臺東廳的南側若是現在的中山路,則臺東 街役長宿舍應該位在北町範圍內(顧超光,2013)。                                               43 圖片來源:〈臺東町界〉,《臺東廳報》,第 399 號,頁 108,昭和九年(1934)9 月 21 日。
+4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