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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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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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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 105 年度辦理中等學校教師進修

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教育課程 30 學分班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

三、105 年度桃園市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提供本市資優師資學校教師進修機會,並強化其資賦優異教育能力。

二、為有效提昇教師資優教學能力,並提升資賦優異學生多元學習能力。

三、積極提升本市資賦優異教育行政效能,建置優質的資賦優異教育教育環境。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肆、報名資格:公費資格(需三項符合)

一、服務於本市各公立中等學校編制內合格在職(不含代理、代課)教師。

二、105 學年度起願意接受學校安排擔任資優相關(含資優資源班及資賦優異方案指導教 師)工作。

三、學校薦派。

伍、參加對象:

一、任教本市立國、高中資優資源班之教師。

二、任教本市立國、高中之資優方案現職(或曾任)專任教師,對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教 育課程具有興趣與熱忱者。

三、上述教師須在本市立國、高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 師,且未具備資賦優異教育教師資格之教師。

四、本市立國民中學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且未具備資賦優異教育教師資格 之教師,得自費報名參加培訓課程(視公費徵選名額決定後所遺缺額開放自費報名)。

五、公費補助對象:

桃園市所屬國、高中編制內合格在職(不含代理代課)教師

20

名為原則(未具備資賦 優異教育教師資格)。

六、公費補助方式:

(一)補助每位公費進修教師30 學分費(每學分 3,000 元,若非特殊或重大疾病因素而 未能修畢30 學分者,所有學分費自行負擔)。

(2)

(二)學雜費由進修教師自行負擔,並於正式上課時繳交。其他如教材、書籍等學習相關 費用亦由進修教師自行負擔。

七、各校薦派人數:

(一)預計開班1 班,每班 50 人(未達 25 人不開班),本市得薦派 20 人。

(二)公費補助名額:

1.學校安置資優生人數超過(含)100 位以上人數,可薦派 3 名教師。

2.學校安置資優生人數超過(含)50 位至 99 位人數,可薦派 2 名教師。

3.學校安置資優生人數超過(含)20 位至 49 位人數,可薦派 1 名教師。

4.105 學年度新設資優班學校,可薦派 1-2 名教師。

5.本市市屬高中且設有資優班,可薦派 1 名教師。

6.教育局得視實際情況調整薦派員額。

陸、預計辦理日期:

105 年 7 月至 106 年 8 月止

一、上課時段以寒、暑假及週休二日為主,若有必要亦得於夜間或平日開課。

二、上課時段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報部核准並排定課程後為上課實施依據(詳細時間函知 錄取學員)。

柒、上課地點、內容與師資:

一、上課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二、課程內容:如附件一 三、師資:如附件二

捌、甄選方式:

一、甄選積分審查:

凡符合報名資格者,請填寫甄選報名積分表正本(附件三),經服務學校初審後,由服 務學校彙整所屬教師甄選積分報名表與薦派表(附件四),統一寄(親)送文昌國中辦 理複審。相關原始證明文件自存,應附之正本及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一併寄(親) 送。

二、初審人員由服務學校校長、教務主任、人事擔任;評審人員由本市國小特殊教育輔導團 輔導員或教育局指派代表擔任;審核小組由接受委辦大專校院、教育局及承辦學校指 派代表擔任。

玖、積分比序原則:

一、積分較高者。

二、積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比序。

(一)甄選積分中實際擔任資優資源班或資賦優異方案教師之年資分數。

(二)甄選積分中之資優進修分數。

(三)甄選積分之服務年資積分較高者。

三、審核小組基於全盤考量保有調訓安排權。

拾、報名方式:

(3)

一、即日起至民國105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4 點前,請學校統一收齊所屬教師甄 選積分報名表等書面資料,將推薦表填寫無誤後置於最上方裝訂成冊,以限時掛號 郵寄(郵戳為憑)至「33043 桃園市民生路 729 號,文昌國中輔導處收」(信封封面請 註明「報名國、高中教師進修資優30 學分班」)。

二、報名教師應繳交書面資料文件如下(請依序排列裝訂):

(一)甄選積分報名表正本(附件三),含進修教師本人一吋照片2 張,一張黏貼於報 名表一張浮貼,背後均請書寫姓名、校名。

(二)繳交國民身分證、教師證、服務證明書等影本。

(三)繳交在職證明書正本。

三、積分審查時間:

(一)105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於文昌國中舉行。

(二)審查及報到時間:10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5 點前於文昌國中網站公告。

拾壹、錄取通知:

正(備)取人員名單於 105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公佈於文昌國中網站。

※報名錄取後,除因重大疾病(須持公立醫院證明)或特殊因素者,函報承辦學校文昌國 中審核後按規定退出培訓(已繳之學雜費、書籍費等相關費用,不予退 費),其餘概不受理。若為單科成績不合格者,由桃園市政府於下年度 學分班開課後,以自費方式調訓參加該課程,否則賠償所有公費。

※文昌國中聯繫電話:3552776#610 黃毓芬主任、#620 郭奕均老師

拾貳、學分核發規定:

一、所修學科經評量成績及格者,由各大學校院核發學分證明。

二、進修教師成績評量標準依各大學校院規定辦理之。

三、進修教師相關事宜依各大學校院之規定行之。

拾叁、經費需求:所需經費如經費概算表。

拾肆、預期效益:

一、提升本市國、高中現職教師進修資優教學專長能力。

二、具體提升本市各國、高中資優教師師資合格率。

三、預期全市受益資賦優異學生達1,000 名以上。

拾伍、附則:

一、編制內合格在職(不含代理、代課)教師參加本學分班且學習成績及格可獲頒證書者及加 註專長。

二、編制內合格在職(不含代理、代課)教師獲准補助在職進修者,應於課程進修完成後,於 105 學年度起接受學校視實際需求安排擔任資優教學工作。

三、若非重大疾病(須持公立醫院證明)或特殊因素而未能修畢 30 學分,所有學分費由進修 教師自行負擔,倘未能繳清學分費致影響相關行政作業,將受相關規定處分及賠償所 有公費。

四、上課時間為例假日(含寒、暑假)時,同意於6 個月內自行調整課務補休。

(4)

五、上課時間依據實際排課課表為寒暑假或上班時間不得申請補休,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於業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假登記。

六、上課時間如為教學實習相關課程必須於平日上班期間上課,為學校薦派參加本次資優 30 學分班本市所屬國、高中正式編制教師(須檢附實際上課課表送各校人事備查並進 行公假登記),准予於課(業)務自理原則下以每週一日公假登記參加。

六、本案為全公費培訓,進修教師不得再提出其他補助(交通費、膳雜費等)之申請。

七、本案錄取教師須接受完整之課程培訓,個人已修過相關課程之學分不予抵免。

八、進修教師於學期中,若遇推薦學校辦理重大活動時(校慶、運動會、親師懇談會、畢業 旅行等),得委請學校以正式公文通知本案受委託之大專院校,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 記。

九、本班別以培養本市市立中等學校現職教師對資賦優異教學之興趣及提昇相關教學知能 為主,惟中等學校資優任教資格依教育部及本局之相關規範辦理。

十、本班學員經錄取後,應遵守課程規定,且修習完成全部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書,如為桃 園市享有補助本班費用之教師並須在桃園市完成至少3 年之資賦優異類教學工作服務、

資優教育相關研究開發案或遴派至資優教育行政專責單位辦理資優教育行政工作。如 中途休學或未能如期修習完成全部課程及在取得資格後,未能完成至少3 年之資賦優 異類教學工作相關服務者,由當事人賠償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補助之費用。

拾陸、本計畫經陳報局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市105 年度辦理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30 學分班課程科 目(暫訂表-以報部核准之課程表為準)

(一)各科均為必修課程,共計30學分,每學分上課18小時(實習課為每學分36小 時)。

(二)為符合各科開班人數25人,曾修習過相同科目者,錄取人數超過25人方可申請 抵免,抵免採認依修課時間最近者為優先,至最低開班人數 25人為止。

(三)自105年度暑期起至106年暑期止,分4階段開設。詳細課程如下:

項次 科 目 名 稱 學分數 時數 各階段學分數 備註

(5)

第一 階段

第二 階段

第三 階段

第四 階段

一 特殊教育導論 3 54 3

二 資優教育概論 2 36 2

三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 3 54 3 (通論1 學分、資 優評量2 學分)

四 創造力教育 2 36 2

五 資優學生心理輔導與情意教

育 2 36 2

六 資優教育專題研究 2 36 2

七 資賦優異學生教材教法

(一) 2 36 2

八 資賦優異學生教材教法

(二) 2 36 2 分為國文、英文、

數學、自然四組

九 資優學生親職教育 2 36 2

十 資優學生獨立研究指導 2 36 2

十一 資源教室方案與經營 2 36 2

十二 資優學生生涯輔導 2 36 2

十三 特殊教育教學實習 4 144 4

教學實習課程每學分需 修習36 小時,4 學分 共計144 小時。

合       計 30 612 8 8 8 6

附件二

授課師資:(暫訂表-以報部核准之課程表為準)

姓 名 等級 職稱

任 教

系 所任 教 科 目 專 ( 兼 ) 任 備 註 洪儷瑜

胡心慈 林淑莉

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本校特教系 特殊教育導論 專任 暫定

(6)

郭靜姿 教授 本校特教系 資優教育概論 專任

陳昭儀 教授 本校特教系 創造力教育 專任

陳美芳 教授 本校特教系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通論1 學

分、資優評量2 學分) 專任 于曉平 副教授 本校特教系 資優學生心理輔導與情意教育 專任 吳武典 名譽教授 本校特教系 資優教育專題研究 專任 陳昭儀

鄭聖敏

教授 副教授

本校特教系

本校特教中心 資優學生親職教育 專任 郭靜姿 教授 本校特教系 資賦優異學生教材教法(一) 專任 郭靜姿

葉錫南 傅祖怡 潘麗珠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本校特教系 本校英語系 本校物理系 本校國文系

資賦優異學生教材教法(二) 專任

潘裕豐 副教授 本校特教系 資優學生獨立研究指導 專任 暫定 林幸台

于曉平

教授 副教授

本校特教系

本校特教系 資優學生生涯輔導 專任 吳淑敏

張芝萱

助理教授 助理教授

臺北市大特教系

海洋大學師培中心 資源教室方案與經營 專任

附件三

桃園市105 年度辦理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30 學分班 (教師填寫)

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服務

照片

學校

(請浮貼,背面填

姓名及校別) 通訊地址 聯

絡 電 話

(O)

(H)

行動電話:

E-mail

甄選 積

項目 內容 自核 初審

學歷

(最高30 分)

獲有博士學位者給30 分、獲有碩士學位者給 28 分、獲有學士學位者給 26 分。

(人事核章)

(7)

服務 年資

(最高20 分)

服務總年資(至105.7.31.為準,不含實習及服兵役年資)每滿 1 年,給 2 分,

代理、代課每滿1 年,給 1 分(最高 20 分)。

(人事核章)

資優 服務 成績

(最高40 分)

擔任本市國中資賦優異教育教師,每學期給4 分(最高 30 分,採計至 104 學年 度)

(人事核章)

大功( )次 記功( )次 嘉獎( )次 獎狀( )次

(僅限資優類活動、比賽)

獎狀1 次給 0.25 分 嘉獎 1 次給 0.5 分 記功1 次給 1.5 分 大功 1 次給 4.5 分

(最高10 分)

資優 進修

(最高10 分)

102 學年度起(至 105.7.31 止)參加經教育部或市市政府辦理或委託學校及其 他機構舉辦與資優有關之教師研習或教育專業訓練之研習時數。(最高 10 分) 受訓1 週以上未滿 2 週者 ________ 次, 每次給 0.5 分

受訓2 週以上未滿 4 週 ________ 次, 每次給 1 分 受訓4 週以上未滿 12 週 ________ 次, 每次給 1.5 分 受訓12 週以上未滿 5 個月 ________ 次, 每次給 2 分

受訓6 個月以上 ________ 次, 每次給 3 分 (1 週以 35 小時計)

(人事核章)

積分總計

(人事核章)

審核記錄

審核小組簽章 初審人員簽章

校長 教務主任 人事

一、請檢附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供服務學校審核,審核完畢後證件自存,無需寄至文昌國中。

二、初審積分務請由服務學校填寫並核章。資料填寫不齊或未簽名或初審未核章者,不予受理。

三、本人同意在相關法令規範下本表及學籍成績提供主辦及承辦單位電腦作業處理。

四、本人同意非特殊或重大疾病(須持公立醫院證明)因素而未能修畢 30 學分,所有學分費由本人自行 負擔,若未能繳清學分費致影響相關行政作業,願受相關規定處分;若單科成績不合格,由桃園 市政府於下年度調訓本人自費參加30 學分課程。

五、本人同意於獲准補助在職完成課程後,於105 學年度起接受學校視實際需求安排擔任資優教學相 關工作,其餘事項遵照實施計畫辦理。

報名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附件四

桃園市105 年度辦理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30 學分班推薦表 (由服務學校統一填寫)

本校( )特別推薦(派)以下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公費資格)進修資 優教學 30 學分班:

編號 姓名 職稱 目前是否擔任資優教學 教師簽名

1 □ 是 □ 否

(8)

2 3 4 5 6 7 8 9 10

備註: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由學校審核報名表通過後一併送件。

上述教師願意於 105 學年度起接受學校視實際需求安排擔任資賦優異教學 相關工作。

此 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人簽章: 教務主任簽章: 校長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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