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 103 學年度第 1 學 期
歷史研究所碩士學分班 招生簡章
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大路 300 號人社大樓 3 樓 305 室 電話:(03)422-7151 分機 33750
傳真:(03)425-5123
網址:請上網搜尋「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
一、簡介:
(一)本所教學、研究以明清以降中國與台灣史為主要方向,中國史 方面開設明清史、民國史、中共史;臺灣史方面包括清代、日治與戰 後史,提供完整的基礎學程,對兩岸歷史進行廣度及深度之探討。
(二)本所師資於上述領域學有專精,希望培育精通明清以降中國 與台灣史的人才。
二、開班日期:民國103 年 9 月 15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 三、報名日期:民國103 年 6 月 23 日至 103 年 8 月 20 日 四、招生人數:每門課程5 人,共 5 班。
(一)隨班附讀。
(二)若人數額滿,以報名先後次序為錄取標準。
五、資格對象: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符 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學 士以上學位者,或去同等學力資格者。(應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 育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
六、學分抵免:可抵免歷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課程之學分。
七、課程費用:每學分新台幣5000 元(每人每課程為新台幣 15,000 元)
八、開班日期:103 年 9 月 15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共 18 週。
九、開設課程
課程名稱 教師 學分 上課時間 地點 當代兩岸關係史及相
關人物專題研究 齊茂吉 3
每週一 18:00-20:
50
文學院二館 C2-211
教室 明史專題研究 吳振漢 3
每週四 18:00-20:
50
文學院二館 C2-341
教室 台灣近代史研究 鄭政誠 3
每週二 18:00-20:
50
文學院二館 C2-211
教室 台灣開發史研究 吳學明 3
每週三 18:00-20:
50
文學院二館 C2-211
教室 台灣經濟發展史專題 李力庸
3
每週四 18:00-20:
50
文學院二館 C2-211
教室 十、報名日期:103 年 6 月 23 日至 103 年 8 月 20 日
(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十一、報名方式:
(一)繳費金額(不含通行證及郵局手續費),請參照下表:
應繳金額(劃撥或ATM 繳費) 一門課(3 學 分)
每學分5000 元+報名費 500 元 15,500 元
(二)繳費流程:
步驟1:請至繳費系統取得繳款帳號,繳款費用請自行填寫。
系統:
https://www6.is.ncu.edu.tw/MpaySys/home_std.do 步驟2:回覆認證信件。
步驟3:點選認證網頁,印出繳費單或記下銷帳編號→繳費(使用 ATM 者,操作時務必選擇「繳費」功能。)
步驟4:備齊報名表、繳款相關收據影本、學歷證件影本郵寄至本班 辦公室。
步驟5: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十二、退費規定:學員因故辦理退費時,須將繳費收據送交本班辦公 室辦理。退費規定如下: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 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二)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 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三)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四)請謹慎保存收據,若不慎遺失,每張收據補發之工讀費新台 幣100 元。
十三、副則:
(一)開學第一週應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如所繳證件有假冒、偽造等 情節,經查明後及予退學,同時繳還並註銷其學分證明。
(二)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三)本招生準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教育法令及本校相關 章 則辦理。
(四)學員因故無法上課時,須事前向授課教師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