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處 圖書館 990827 修訂
圖書館晚自習專區管理辦法
一、學生須到文化創意處辦公室申請方可進入自習。(每週至少需留下三天)。
二、高中部三年級同學 6:00 點名,其他同學請於 6:50∼7:00 就座完畢,
7:05 點名及 8:30 各點名一次。遲到或中途離席者視同缺席,缺席五次將 取消專區座位權。
三、請假辦法:
1、事假須事先請導師開立證明。
2、病假須於二天內持看診證明或導師證明銷假。
四、進入閱覽室請將手機關機。
五、冷氣、燈光開放由圖書館統一設定,學生不得擅自操作。
六、如需討論功課,請到外面走道沙發區小聲討論。
七、請遵守下列規定,違反者將取消自習權並送『愛館服務』。
1、個人座位請保持乾淨,因白天另有活動,每晚離開時請將個人 物品全部帶走。
2、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
3、不得在室內聊天、玩牌、打鬧、看漫畫及在走道或門外高聲 談笑。
4、9:30 過後請安靜迅速離開,不得逗留室內聊天。
5、上課時間請勿走動,以免干擾其他人自習。
八、禁止使用美工刀、在桌面及隔板寫字,如有破壞情事,一經查明,除取消 自習權外,並需賠償修繕費用。
九、請依作息表(以教師鈴聲為準)作息,非下課時間不得起來走動。
上課 下課
第一節 6:00~6:50 6:50~7:00
第二節 7:00~8:10 8:10~8:20
第三節 8:20~9:30 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