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11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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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 金
(第 2學期)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東山高中
政府補助 案號:76402-15510
階段別 國中 、 高中職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家庭突遭變故學生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一、本要點受領範圍以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 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學習評量採九年一貫成績評量計分達70分以上(以原始分數計換算為 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甲等以80分計),且無任何一科不 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職)計。
(三)大專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甲等以80分計),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補助內容 一、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45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二)高中職8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5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補校、進修學校或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20%為原則。
二、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公費或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 名額時,其優先順序依申請資格第一點規定之排序,並依各校學業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如同分人數超過錄取名額限制時,同時錄取。
申請方式 一、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第四點之成績單影本,國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小畢業成績、高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 中畢業成績單、大專一年級上學期應繳送高中職畢業成績單。
申請時間 2月24日至3月6日止 洽辦處室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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