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檔號:
保存年限: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函
地址:11469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59號6樓 承辦人:朱家芳秘書
電話:(02)2790-6303分機9605 傳真:(02)2790-9389
E-mail:info@hkh-edu.com
受文者:各縣市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106) 昆教董字第106000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本基金會為協助紓解清寒優秀學生就學之家庭經濟壓力,使其專心 求學,力求上進,特設置「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請 貴校惠予推薦。
說明:
一、 本會設置之「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將提供得獎學 生為期七年(自國二至大二)就學獎學金。請貴校協助推薦,每校限 一名,並請將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本會,推薦日期自 106 年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檢附本會「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設置要點及推薦表 (如附件)。
正本:各縣市國民中學 副本:本會執行工作小組
2
附件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設置要點
一、宗旨:本基金會設置「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旨在協助 清寒優秀學生紓解家庭經濟壓力,專心求學,力求上進,藉以 培育社會優秀人才。
二、獎助方式:
(一)遴選家境清寒、品行良好、學業成績優異或具有特殊才能表現之 國中二年級學生 100 名。
(二)得獎學生可獲得國二至大二,共計七年獎學金。國中階段每學期 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高中階段每學期一萬五千元,大學階段 每學期二萬元。
三、推薦方式與條件:
(一)由國民中學推薦,每校限一名。
(二)家境清寒:須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另因家庭重大變 故或其他因素,導致家境困難者,可由學校出具證明,敘明其家 庭與經濟困難狀況。
(三)操行表現:請填報其國一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導師評語」,並 加註轉換成「甲乙等第」。
(四)學業成績:請填報其國一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學業成績等第」,
並加註轉換成「原成績分數」。
(五)特殊才能:須檢附證書、獎狀、獎牌等影本佐證。
四、評審: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及學校人員代表組成小組,進行初審、
複審。
3
五、獎學金頒發與座談:
(一)國二第二學期舉行集中頒獎及座談。
(二)大二第二學期舉行集中頒獎與座談。
(三)其餘學期均由學校轉頒獎學金。
六、期中評量機制:(對象為已得獎學生)
(一)每年進行得獎學生品行、學業及才能表現評量。
(二)得獎學生若連續兩學期品行或學業表現欠佳,即終止獎學金頒 發。
(三)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及學校人員代表組成小組,進行評量。
七、檢附「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推薦表。
八、本會聯絡方式:
(一)地 址:11469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 459 號 6 樓 (二)聯絡電話:(02)2790-6303
(三)傳 真:(02)2790-9389 (四)E–mail:info@hkh-edu.com 九、附則:
(一)經審查錄取者,本會另案通知審查結果,並請得獎者提供本人身分 證及存摺封面影本暨預先簽收之收據,以利撥款。
(二)本設置要點三之(二)所謂家庭重大變故或其他因素者,係指父母 任一方重大疾病、發生意外而重傷殘、死亡、失蹤,或入獄服刑、
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者…導致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受到嚴重影響,
而造成學生就學困難。
(三) 期中評量表格屆時另發。
4
D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106 年度「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推薦表 學 生 姓 名
學 生 照 片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齡
性 別 推 薦 學 校
學 校 地 址
□□□□□
聯 絡 人
電話: 傳真:
手機:
Mail:
推 薦 人 姓 名 電話: 傳真:
手機:
Mail:
職 稱
遴
選
條
件
家庭 經濟 狀況
□低收入戶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中低收入戶
□家庭重大變故或其他因素 操
行 表 現
國一第一學期 國一第二學期
導師評語 轉換甲乙等第 導師評語 轉換甲乙等第
學 業 成 績
國一第一學期 國一第二學期
學業成績等第 轉換為分數 學業成績等第 轉換為分數
特 殊 才 能
國一第一學期 國一第二學期 檢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