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度第十屆『中華盃』全國武術功夫錦標賽 競賽辦法
一、 宗 旨:遵行先總統 蔣公遺訓,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本著取於社會,
用於社會之精神,讓各門各派的武術功夫做交流,提升我國民武術運動之風 氣,以符合政府打造運動島之政令。
二、依 據:本辦法依據台中市政府府授運競字第 號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台中市政府、台中市運動局。
四、主辦單位:台中市少林詠春拳協會。
五、承辦單位:台中市少林詠春拳協會。
六、 協辦單位:台中市體育總會、各縣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台中市國術 委員會、台中市跆拳道委員會、台中市空手道松濤流協會、台中市南區民眾服務分社、
市議員 沈佑蓮服務處、弘光科技大學、台中市和平國小。
七、 贊助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八、競賽時間:110 年 5 月 1、2 日兩天。
九、競賽地點:台中市南區信義國小〈信義館〉。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325 號。
十、競賽組別:1.詠春拳。
2.太極拳。
3.傳統武術套路。
4.空手道。
5.跆拳道。
6.各式兵器。
十一、組隊方式:
ㄧ、各縣市可用縣市名義或學校、或道舘名義組隊報名參賽。
二、各縣市可報多隊參賽。
三、請各縣市先行選拔再行派隊參賽,否則依報名順序決定參賽隊伍。
十二、競賽方式:《一》詠春拳:1.攻防競賽。
2.木人樁。
3.基本套路。
《二》太極拳:1.13 式太極拳。
2.24 式太極拳。
3.37 式太極拳。
4.其他太極拳。
《三》傳統武術:1.亞奧運套路。
2.傳統武術套路。
《四》空手道:1.「型」。 2.基礎對打。
《五》跆拳道:1.品勢。
2.對練。
《六》兵 器:1.傳統兵器。
2.奇兵器。
一至六之競賽種類中各再分國小男女組、國中男女組、高中社會男女組 等進行比賽。
跆拳道對練項目則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社會組三大組別,各組再分 色帶男女組〈4 級以上〉、及黑帶男女組等四組進行比賽。
★ 其中國小色帶組、再分低年級組〈1~3 年級〉高年級組〈4~6 年級〉進行比賽。
★ 國小黑帶組則混合,僅依量級區分進行比賽。
十三、報名手續:
(1) 自 110 年 3 月 10 日起至 110 年 4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資料、證件、
任一未齊全或逾期者,概不受理。
﹙2﹚報名表格如附件,以正楷詳實書寫,選手可多項報名參賽。
﹙3﹚跆拳道、空手道參賽人員均須附段證、或級證影印本。〈以上證件出賽時 需以正本作為出賽證明;跆拳道對打,出賽須出示在學證明。〉
(4)報名資料請完成線上報名後再以掛號郵寄:
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 455 巷 33 號
賴秀成 收。電話:04~24818888 手機:0928~901902。
〈5〉國術、空手道、詠春拳、太極拳、兵器等,請用本會網站上網線上報名。
本會網址:www//tcslwingchun.com
〈6〉跆拳道線上報名:http://www.tctkd.url.tw/TKDSport。
十四、領隊會議:
(1)110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十點假台中市大智路 285 樓四樓~明德道館 舉行,並進行抽籤,未到單位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2)大會一切相關規定及競賽規則修訂等事項,均於比賽日當天早上領隊會 議時宣佈,不另行通知。
十五、報到與過磅:
〈1〉各參賽單位須在比賽當天〈5 月 1 日〉上午 8:00 時至比賽會場向競賽組 報到,領取秩序冊及證件,並參加大會開幕典禮。9:00 開始比賽。
〈2〉各組檢錄或過磅時,選手必須出示段 級證、及在學證明(都須正本),
〈3)出賽時以段、級證作為證明出場比賽。逾時或資格不符者,均以棄權論。
(4)參加跆拳道對練項目者,過磅時同時繳交切結書,無者以棄權論。
〈5〉有參加跆拳道品勢、對練兩項者,1 日上午 10:00 至 14:00 可以過磅。
〈6〉僅參加跆拳道對練項目者,得於 2 日當天上午 8:00~9:00 完成過磅。
十六、大會裁判:各項目裁判由大會遴聘之。
十七、獎 勵:
(1)個人成績:每一組或各量級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個人獎牌一面及 獎狀一只以資鼓勵。
(2)團體成績:
〈一〉每組各錄取前三名,冠、亞、季軍各頒發團體獎杯一座。
〈二〉團體成績計分法:
★每一參賽選手基本分一分(須取得參賽資格者)。 ★每勝一場加得一分。
★以金銀銅牌計算,金牌七分,銀牌三分,銅牌一分。
★各組每隊隊員須有四人以上才計算團體成績。
〈三〉若有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依金、銀、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名次;
積分再相同時,則以整隊參賽人數較多者為優勝。
〈3〉各參賽單位人員大會均備有精美紀念品贈送。
十八、申 訴:
〈1〉大會設立仲裁委員,負責審理競賽申訴案件。
〈2〉比賽進行中如有疑議,得使用大會之申訴書並繳交新台幣參仟元作為保 證金,於該場比賽後 30 分鐘內向大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立即召開會議 審理,並於下場競賽前以書面公佈審理結果。
〈3〉仲裁委員審理抗議之判決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上訴。
〈4〉違反上述規定者,大會一概不受理,不得異議。
十九、一般規定:
(1)參賽選手一律穿著各項目標準功夫裝、道服,並自備安全護具等器材。
〈2〉參賽選手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會場,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3〉賽程中對方選手棄權時,該方選手應進入比賽場內由主審宣判獲勝,如 勝方選手未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
〈4〉各參賽單位無論 ABC…等隊均需要蓋上負責單位之戳記,無者概不受理。
〈5〉如有冒名頂替或降級 越級者,一經查獲屬實 除取消其個人成績外,並 取消其所屬單位之團體成績。
★〈6〉第一天〈1 日〉進行跆拳道各項品勢競賽和國術、空手道、太極拳、詠 春拳、兵器等的比賽。
第二天〈2 日〉進行跆拳道各組之競賽對打比賽。
二十、各單位報名時,大會依報名總表人數再加上領隊、教練 2 人為便當總數,請填寫便當 總數量葷食幾個、素食幾個,分發便當時以填報單為依據,有錯須請自行負責。
二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技術會議修正之。
二十二、大會一切賽事、活動照片、本會有播放、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