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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劍道協會109年度第44屆全國中正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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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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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劍道協會109年度第44屆全國中正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核准文號: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9 年 9 月 11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090029792 號函辦理。

一、宗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以提昇劍道國際地位,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 年 12 月 5 日(六)、6 日(日),上午 8 時 30 分開始。

六、比賽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四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 號)。

七、比賽項目: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高中男子組。 6.高中女子組。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 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 年級含以下)。 11.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高中男子組。 6.高中女子組。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 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 年級含以下)。 11.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段外組:年齡不限(不含國中、國小)。 2.社會女子段外組:年齡不限(不含國中、國小)。

3.社會男子初、二段組:年齡不限。 4.社會女子初、二段組:年齡不限。

5.社會男子三、四段組:年齡不限。 6.社會女子三段以上組:年齡不限。

7.社會男子五段以上組:年齡不限。

8.國中男子組。 9.國中女子組。

10.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 年級)。 11.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 年級)。

12.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 年級含以下)。 13.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 年級含以下)。

八、參加資格:

(一)社會組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學生組團體賽以學校單位組隊參賽,不得跨校組成聯隊。

(二)大專組團體賽之選手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 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研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 期訓練班學生)。

(三)學生組之選手出場時,須帶學生證或有照片之證明文件,檢查時,若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四)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五)個人賽自由參加,段位以本會審查登記段位證書或 F.I.K.所屬團體之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六)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七)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八)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 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 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必要時,大會得停止其參賽權。

九、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隊)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人以內不得少於三人(國小組註冊選手五人以內不得少於二人)。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賽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 15 分鐘提交出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惟出賽選手四人時,次鋒不排入;出賽選手三人時,次鋒、副將不排 入(國小組出賽選手二人時,中堅不排入)】,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及未掛名袋、比賽用紅白帶之 選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 賽程之勝者人數多者為勝,仍然相等時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 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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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人以內不得少於三人(國小組註冊選手五人以內不得少於二人)。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 15 分鐘提交出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惟出賽選手四人時,次鋒不排入;出賽選手三人時,次鋒、副將不排 入(國小組出賽選手二人時,中堅不排入)】,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及未掛名袋、比賽用紅白帶之 選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

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 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 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勝負: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二、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最新比賽規則之規定為準。驗劍時間為大會期間每日上 午 8 點至 9 點 30 分及中午 12 點至 1 點 30 分,未檢驗通過之竹劍不得使用,如違規使用該場 比賽以失敗論。【國中生及高中生若參加社會組之比賽,須使用符合社會組規定之竹劍,如違規 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三、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 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 108 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

(四)報名費/便當費:團體賽-社會組、大專組、高中組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 1,750 元,國小組各項目每隊 1,350 元,

個人賽-每人 350 元;便當每個 70 元。

(五)手續:請用大會專用報名表(可至本會網站 http://www.rocka.org.tw/下載電子檔)以電腦膳打後寄送電子檔 至本會E-mail:service@rocka.org.tw(郵件主旨:參賽單位名-第 44 屆全國中正盃劍道賽報名表)。

並列印紙本連同報名費及便當費,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不接受現場繳費。費用可用郵政匯票、

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匯款銀行:816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四、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請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及資料不全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五、各參加單位及選手一切費用自理,請自備比賽用紅白帶。需大會代訂便當者,每個 70 元,請將每日所 需數量填於報名表上,便當費請連同報名費一起繳交。【大會將提供現場代訂便當之服務】。

十六、抽籤:訂於11 月 19 日(四)下午 2 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單位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七、獎勵:團體賽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個人賽錄取前四名由大 會頒發獎盃、獎狀;第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辦理本項比賽之大會工作人員,於圓滿達 成任務後,由相關單位從優敘獎。

十八、領隊會議:109 年 12 月 5 日(六)上午 8 時整於比賽地點召開。

十九、申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選手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管理或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 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附則:

(一)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其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三)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四)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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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團體積分前三名獎金標準:(新臺幣元)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社會組 10,000 5,000 3,000 高中組 10,000 5,000 3,000 國中組 10,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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