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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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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朝陽科技大學九十二學年度二技日間部暨進修部招考轉學生簡章

壹、報名日期: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星期四)至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一)止。

貳、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考生請在報名日期內於網 路輸入個人資料,再以郵寄方式寄送報名表件才算完成報名手續。網址:

http://www.cyut.edu.tw/ 點選「招生資訊」進入「九十二學年度二技招考轉

學生考試報名系統」。)

參、報名地址:請於報名期間掛號郵寄至 413 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科技大學 九十二學年度二技招考轉學生委員會」收。

肆、考試日期:民國九十三年元月四日(星期日)。

伍、考試地點:本校(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168號) 試場配置圖將於考試前一日下午四時公佈於本校行政大樓前及本校網頁:

http://www.cyut.edu.tw/ 點選「招生資訊」進入

。 陸、招考學制、部別、系級、招生名額及考試科目:

(各系實際錄取名額以考試舉行當天公告之各系退學缺額為準)

考試科目 學

制 部

別 系(類)別 年級 招生

名額 專業科目一

(總分:一百分)

專業科目二

(總分:一百分)

建築系 三 7

建築理論與技術 建築設計 資訊管理系 三 1 3

計算機概論 經濟學 財務金融系 三 27

企業管理系 三 2 6 保險金融管理系 三 2 3 會計系 三 1 9 日

部 管理類

休閒事業管理系 三 7

會計學 經濟學

資訊管理系 三 2

計算機概論 經濟學 二

年 制

進 修

部 企業管理系 三 3

會計學 經濟學 合 計 1 2 7

柒、報考資格

(2)

大學院校肄業生,並具有下列規定者得報考本校二年制三年級第二學期各系轉學生招考:

一、修畢技術校院(或大學)三年級(或二技學制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課程且學業成績未 達原校退學標準者,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者。

二、技術校院(或大學)三年級(或二技學制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含)以上肄業(含退 學生)者,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者。

三、技術校院(或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得報考性質相近系三年 級第二學期轉學考試。

附註:

一、轉學生經錄取入學者,其學分抵免,由各系審核確定。若因學分抵免不足須延長修業 年限,概依規定辦理,不得異議。

二、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之本校學生,不得報考本校轉學考試。

三、僑生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經錄取後報到註冊時須繳驗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 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以僑生身分登記。

四、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 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本校應自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否則錄取後無法就讀 問題,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並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五、持外國學歷證件之本國籍考生,其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者,並須填具學歷證件屬 實之切結書,如經錄取,報到時須繳交原校密封之成績單及出入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 時間證明。

捌、特殊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一、退伍軍人:依據部頒「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規定審查,予以下列優待:

優待條件 優待標準

入伍時間

(一)服役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二)因病成殘不堪服役且服役未 滿五年者。

(一)服役五年以上者。

(二)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者。

民國 80 年 5 月 2 日

以前入伍者 降低錄取標準 10﹪(加分代碼 A) 降低錄取標準 25﹪(加分代碼 B)

民國 80 年 5 月 3 日

以後入伍者 加計原始總分 8﹪(加分代碼 C) 加計原始總分25﹪(加分代碼 D)

(一)合於前述規定者,應於報名時檢送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等規定證件影印本接受審 查。若報名時尚未退伍,其身分仍為「現役軍人」,依規定不得享受優待。

(二)國軍義務役官士兵,其服役屆滿一年十個月者,視同服役屆滿二年。

(三)民國 80 年 5 月 2 日以前入伍,經加分優待錄取之考生於註冊入學後再轉校(院)轉系

(3)

(科)者,不得再享受降低錄取標準之優待,惟重考入學者不在此限。

(四)民國 80 年 5 月 3 日以後入伍,凡經加分優待錄取者,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 享受加分優待。

(五)在營服役五年以上軍官,凡上尉以下者(含上尉),應附繳人事命令;傷殘退伍軍人應 附繳撫卹令。前述證件如已遺失,應檢送權責單位年資之證明書。

(六)現役軍人若退除役日期在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報名截止日)以前,須繳交退伍令影 印本,准以退伍軍人身分報考,考試成績得依規定優待。

(七)現役軍人若退除役日期在民國 92 年 12 月 16 日至 93 年 2 月 16 日之間,須繳交服務 單位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始得以報考,並應於報名時檢附學 歷證件影本及軍人補給證影本,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二、運動績優考生(加分代碼:E)

(一)奉教育部九十年八月十五日,台(九○)體字第九○一一五一五一號函,公佈之「中等 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凡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德育成績 總平均在乙等以上且在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其中相關規定之一者,報考轉學考試時,

得予增加總分百分之十,其所獲得運動成績證明至得獎之次學年度內有效。

(二)符合規定者,報名時應檢送下列證件影印本:

1.專科歷年成績單(須加蓋教務處章戳) 2.運動成績證明

※ 若以特殊身分(退伍軍人或運動績優生)報考者,報名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經 審查通過後,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分考生 規定,不予優待。具雙重特殊身分考生,限擇一項優待。報名時未提出證件申請優待 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辦或追認。

玖、報名手續

一、考生請上網填寫報名資料(請參閱第9頁附錄二說明),並列印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後黏貼 相關文件、照片並親自簽名。

二、繳納報名費。請以受款人「朝陽科技大學」之新台幣壹仟肆佰元郵政匯票(請洽郵局購 買,匯票右下方以鉛筆填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證號),連同報名表件寄交本校。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副表)。

四、考生須繳交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如下:

(一)仍在學考生須繳交學生證影印本,於錄取報到時須繳交轉學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正本。

(二)考生若已離校或肄業,則應繳交與報考資格相符之修業證明書或轉學證明書影印 本,若錄取後則應於報到時繳交正本。

(4)

五、本會所附之回郵信封二個(※免貼郵票):每個信封請以正楷填妥通訊住址、郵遞區號 及收信人,以確保寄發准考證、成績通知單之正確與時效。

六、前列資料請如以下第十項附圖所示依序疊放,用長尾夾夾好後,將報名表件放入報名專 用信封內並以掛號方式逕寄:413 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科技大學九十二 學年度二技招考轉學生委員會」收。於郵寄前請再次詳細檢查資料影本是否清晰,各項 資料是否齊全,報名表是否均已填妥,以免因表件不全遭退件,若因以上原因延誤報 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七、本會一律以郵寄方式核發准考證。請考生收到准考證後,務必核對准考證上資料有無錯 誤,考生若於民國92年12月29日(星期一)前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遭審查退件而有疑義者,

請電04-23331815查詢。在此日期之前,請勿電話查詢。

八、報名表各欄資料必須正確,通訊地址欄請務必填寫可收到招生委員會寄發資料之地址及 聯絡電話,如各項通知因無法寄達或連絡而造成延宕時,視同放棄權利,一切後果請考 生自行負責。

九、凡報考本校九十二學年度轉學生考試之考生,係屬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 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得於報名時繳交台灣省所屬各縣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辦理報名費減半。

十、報名資料疊放順序如下圖:

四.回郵信封二個

(請以正楷填 妥通訊住址、

郵遞區號、收 件人,並免貼 郵票)

三.各項資格證明文件 a.身分證影本 b.修業證明影本

c.其他 二.報名表

一.匯票

拾、注意事項: 請考生務必詳讀

一、報名時必須按報考資格備齊證件繳驗,否則不予受理。

二、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類)或退還報名費。如因報考資格不符遭本校 退件,退款時將酌扣手續費新台幣100元整。

三、考生錄取註冊時,所繳照片須與報名時所繳同式。

四、錄取之轉學生須依學校規定補修勞作教育,並須接受體檢,凡患有開放性結核病、精神 病或法定傳染病者,均不准入學。

五、錄取學生必須於當年度註冊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其學分抵免依 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與相關規定辦理。

(5)

六、報名所填之各項資料及繳交證明文件,若與事實不符者,則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並 送有關機關處理;入學後始被發現者,則依本校學則開除其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

(修業)證明;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註銷 其畢業資格。

七、報考者須於錄取報到時再繳交歷年成績單正本,若發現學業成績達退學標準或操行不及 格,則取消錄取資格。

八、役男參加本考試,得依據徵兵規則相關規定,以准考證或相關證明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九、本次考試請考生自行攜帶2B鉛筆、原子筆、橡皮擦、修正帶等文具應考。報考建築系考 生,請自備設計繪圖相關工具。

十、詳細試場規則請參閱第8頁附錄一

十一、若發生天災或不可抗拒之疫情等意外事項,則由本校轉學考招生委員會議決相關權宜 措施,並另行通告實施。

拾壹、考試時程:民國九十三年元月四日(星期日)

一、日間部管理類、資訊管理系及進修部資訊管理系、企業管理系:

上 午 備 註 科 時

日 目 間 期

08:30

│ 10:00

10:30

│ 12:00

民國九十三年 元月四日

(星期日)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1.試場地點將於考試前一 日下午四時在本校行政 大樓前公布考場配置圖。

2.請自行攜帶2B軟心鉛筆。

二、 建築系:

上 午 下 午 備 註 科 時

日 目 間 期

08:30

│ 10:00

10:30

│ 13:00

民國九十三年 元月四日

(星期日)

建築理論與技術 建築設計

1.試場地點將於考試前一 日下午四時在本校行政 大樓前公布考場配置圖。

2.請自行攜帶2B軟心鉛筆 及設計繪圖相關工具。

備註:試場配置圖將於考試前一日下午四時後公佈於本校行政大樓前及本校網頁:

http://www.cyut.edu.tw/ 點選「招生資訊」進入查詢。

拾貳、錄取原則

一、實際招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議訂之。

(6)

二、招生委員會依報名人數及考試成績,議訂各系最低錄取標準,若考生之成績合於該系之 最低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若考生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缺額亦不錄取。

三、本項招生考試得列備取生數名,若正取生錄取不足額,則不列備取生。

四、各系錄取之學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則依序以「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之原始成績高低比序,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由招生委員會開會決 定是否增額錄取。

五、考生成績若有一科為零分或缺考者,總分雖達最低錄取標準亦不予以錄取。

六、若考生對招考轉學生考試有任何疑義及糾紛,應於放榜後一週內,向招生委員會提出書 面申訴,逾時不予受理。招生委員會一切悉依簡章規定辦理,若簡章未載明之事項,則 依委員會開會決議處理之。

七、報考管理類(財務金融系、企業管理系、保險金融管理系、會計系及休閒事業管理系)特 別規定:

(一)本轉學考試,日間部財務金融系、企業管理系、保險金融管理系、會計系及休閒 事業管理系合併招考,故考生報考時需於報名表上加填志願,至多以五個志願為 限,至少請選填一個志願。請考生慎填志願,若經報名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更改。

(二)本會依招生名額及考生成績,議定正取生與備取生錄取標準,考生之成績及志願 合於正取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成績達備取錄取標準者,若有缺額,依考生之 成績及報名表選填志願逕行遞補。

(三)正備取生已依報名表上選填志願完成報到分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

拾參、放榜

一、 榜單公告:預定民國九十三年元月十二日(星期一)於本校行政大樓前公佈欄公告錄取 名單。

二、網路查榜:http://www.cyut.edu.tw/ 點選「招生資訊」進入(錄取名單以本校公告 榜單為準)。

註:本次考試之成績暨錄取通知將以掛號寄出,考生應自行注意本校放榜訊息,或於放 榜後來電查詢錄取名單,錄取考生如逾期未報到者,不得以未接獲成績單或報到通 知要求保留錄取資格。

拾肆、複查成績

一、 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一律以通訊方式(限時掛號)於民國九十三年元月十五日(星 期四)前(郵戳為憑)提出複查申請。

二、 本會酌收複查費每科新台幣叁拾元整。

三、 申請複查時,請填妥簡章所附「複查成績申請表」(第11頁附表一),連同複查費匯 票(受款人:「朝陽科技大學」),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且貼足三十二元限時掛號 回郵信封一個,逕寄:413臺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科技大學九十二學年度 二技招考轉學生委員會」收,逾期不予受理。

(7)

拾伍、錄取生報到註冊 一、 正取生報到註冊

(一)時間:民國九十三年元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 09:30~11:30。

(二)報到地點:本校行政大樓六樓會議室。

(三)應備證件:歷年成績單正本、修業證明書(或轉學證明書、畢業證書)正本、身分 證、本會成績通知單及辦理註冊時所須資料。

(四)注意事項:應親自或委託他人(須自備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件)辦理報到手續。

(五)正取生未按規定時限報到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備取名次遞補。

二、備取生報到

正取生報到註冊後,各系別若有缺額,本會將用電話輔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備取生報到 遞補。備取生報到時間、地點如下:

(一)時間:民國九十三年元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三時起將於本校網路公告缺額並個 別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手續。

(二)報到地點:日間部-本校行政大樓五樓教務處招生組。

進修部-本校管理大樓二樓進修部辦公室。

(三)若備取生經本會以電話及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報到遞補而無回應,本會將另行以書面 掛號方式通知;若仍未按規定時間內前來辦理報到遞補手續,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其缺額依序由次一位備取生遞補。

三、正取生與備取生報到應備證件:

(一)修業證明書或轉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正本(持影印本者,恕不受理)。

(二)歷年成績單乙份。

(三)身分證及本校錄取成績通知單。

(四)特殊身分考生須另攜相關加分證明文件正本備審。

四、注意事項:

(一)若委託他人辦理報到手續,須自備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

(二)報到當日若尚未取得修業證明書等學歷證明文件,報到時須填具切結書,並於規定 期限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三)錄取生請另行準備歷年成績單乙份,以便開學後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學分抵免用。

拾陸、簡章發售

一、本簡章每份工本費新台幣五十元整,欲函購者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買(恕不 受理郵票),匯票受款人請填寫「朝陽科技大學」,並請另附貼足二十元郵票之B4 (25.7cm×36.4cm)大型回郵信封一個,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註明函購轉學考簡章,

逕寄本校教務處招生組(地址:413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168號)即可。

二、現場購買者請於上班時間逕向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洽購,下班時間或例假日請洽本校大門 管制站或本校推廣教育中心(地址:台中市五權路二之三號六樓,電話:04-22211088)。

(8)

附錄一:試場規則

一、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入場;准考證未帶、毀損或遺失者,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

則暫准予應試,惟至考生繳交答案卷(卡)時,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於當節考試前親自向考區試務辦公 室辦理申請補發者,扣減各該科成績二分,至該科零分為限。

二、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時間入場。每一節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得入場;入場鈴(鐘)聲響後考生應立即入場,

不得停留場外。已入場應試者,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違者該科試卷不予計分。

三、考生必須按編定座號入座,並應立即檢查答案卡(答案卷)、座位及准考證三者之號碼,均須完全相同,如有 不符,應即刻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錯用答案卡(卷)者,則扣其該科成績五分,

至該科零分為限;經監試人員或事務人員發現者,該科不予計分。

四、考生入座,應將「准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

五、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六、各科答案卷,限用毛筆,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或鉛筆書寫,可使用修正液,但不可使用於各科答案卡。答 案卡則限用黑色2B軟心鉛筆劃記,違者該科答案卷(卡)分別不予計分。考生劃記答案卡時,如有劃記不明 顯或污損答案卡等情事,致使電子計算機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七、考生須使用計算機者,除+、-、×、÷、平方、開根號、對數、指數、三角函數等功能之 一般計算機外,不 得攜帶任何與應試無關之物品入座,如無線電接收器、行動電話(手機)等電子通訊器材,違者扣減其該科成 績五分,至該科零分為限;情節重大者,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予以議處,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 該科全部成績。

八、考生應在答案卷(卡)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或劃記答案,違者該科答案卷、答案卡,分別不予計分。

九、考生不得左顧右盼,相互交談,意圖抄襲他人答案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警告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答案卷(卡)、自誦或以暗號告人答案或以答案卷(卡)、試題紙供他人窺視抄 襲等舞弊情事,違者有關考生該科不予計分。

十一、考生不得在考桌上、文具上、准考證上、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考試有關科目之文字、符號等,違者該 科不予計分。

十二、考生不得撕去答案卷上或竄改答案卡上之准考證號碼、拆閱答案卷彌封、將答案卷(卡)污損、摺疊 捲角、撕毀、或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違者該科答案卷(卡)分別不予計分。

十三、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畢,應立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卷(卡)及試題紙 違者該科扣五分,若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者,除收回答案卷(卡)外,該科不予計分。

十四、考生完卷後一經離座,應立即將答案卷(卡)與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五、考生已交答案卷(卡)及試題紙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 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予以警告,如警告不理,則勒令出場

(如未達本規則第二條所規定之出場時間,得由試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該科不予計分;拒不出場 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七、考生不得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或以言行威脅監試人員,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十八、考生不得將試題或答案卷(卡)攜出或投出試場外,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十九、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進入試場應試,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其有關人員則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二十、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入學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得由就讀學校作必要之議處。

廿一、考生對於疑似違反試場規則之行為擬進一步說明者,得於當天測驗結束後三十分鐘內逕向考區主任申 訴說明,逾期不予受理。

廿二、考生對試場違規扣分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成績單寄發後一週內提出書面資料之申覆,本會得依申覆內 容召開招生委員會處理,並提出必要之說明。

廿三、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 記,並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9)

附錄二: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為便利計算機處理考生之報名資料,敬請參閱以下說明於網頁中正確輸入報考資料。網路 報名所填資料必須與報名表正表所填寫資料完全符合,如有不同或錯誤,以考生親筆簽名之報 名表正表所填資料為準,並自行負錯誤之責任。

1.先設定螢幕解析度為 800×600。

2.建議使用 IE5.0 以上瀏覽器。

3.進入系統後請先點選『填寫說明』。

網路報名所輸入之資料均須正確符合 事實,如於錄取後發現學歷與證件正 本不符,本校將取消錄取資格,並由 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報考系別、類別及通訊資料等務必核 對正確,以免影響權益。

1.報名資料有誤者進行修正。

2.報名資料無誤者點選『確定送出』。

1.無印表機者可在存檔後,再至連接有 印表機之電腦上網查詢列印。

2.無法使用印表機者,請以手寫方式 填寫報名表正副表。

網路報名後,須將報名表件寄達本校 始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權益說明

【同意】

輸入各項報名資料

列印報名表正、副表 確認無誤後親筆簽名

裝妥報名表件並郵寄至本校 確認各項報考資料

修 正

【不同意】

離開報名網頁

網址: http://www.cyut.edu.tw/點選「招生資訊」

進入「九十二學年度二技轉學生考試報名系統」

註:

一、畢(肄)業學校:

請輸入關鍵字查詢,再點選學校。

二、電話或手機號碼請填寫白天確實可聯絡之號碼,期間若有任何更動,請即時向本校教務 處招生組申請變更,電話(04)23323000 分機 4034。

(10)

附錄三:臺灣地區郵遞區號一覽表

臺北市 中正區 大同區 中山區 松山區 大安區 萬華區 信義區 士林區 北投區 內湖區 南港區 文山區 基隆市 仁愛區 信義區 中正區 中山區 安樂區 暖暖區 七堵區 臺北縣 萬里 金山 板橋 汐止 深坑 石碇 瑞芳 平溪 雙溪 貢寮 新店 坪林 烏來 永和 中和 土城 三峽 樹林 鶯歌 三重 新莊 泰山 林口 蘆洲 五股 八里 淡水 三芝 石門 宜蘭縣 宜蘭 頭城 礁溪 壯圍 員山

100 103 104 105 106 108 110 111 112 114 115 116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20 221 222 223 224 226 227 228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1 242 243 244 247 248 249 251 252 253

260 261 262 263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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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諸島 東沙 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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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九十二學年度二技招考轉學生考試 複查成績申請表

申請日期:93 年元月 日

報考系級: 系(類)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複 查 科 目 處 理 結 果 1

2

其他複查事項(請說明):

本申請計複查 科(項),每科複查費新台幣叁拾元,計新台幣 元 注意事項:一、准考證號碼要填寫清楚正確,查詢編號及處理結果考生不必填寫。

二、請填寫複查科目名稱,並請計算複查費金額及購買郵局匯票。

三、複查成績時連同本申請表、成績通知單影本、複查費匯票(受款人填「朝 陽科技大學」)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三十二元之回郵信封,一併以限時掛 號郵寄 413 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 168 號「九十二學年度二技招考轉學 生委員會」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成績複查」字樣)。

四、考生應於民國九十三年元月十五日(星期四)以前提出申請(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

...請沿此線剪下本會地址,並黏貼於標準信封上...

4 1 3

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 1 6 8 號

朝陽科技大學

九十二學年度二技招考轉學生委員會

號 證 考 准

□ 進修部

□ 日間部 附表一

(12)

附表二

朝陽科技大學九十二學年度二技招考轉學生考試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貴校 系

□ 進修部

□ 日間部

就讀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謹致

朝陽科技大學九十二學年度二技招考轉學生委員會

立書人:

准考證號: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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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4日 (星期二)下午5時前完成「問卷表單」報 名,教師於填寫完報名表單後如收到 google 寄送之確 認報名資訊信件即視為報名成功。.

五、報名方式:線上報名,完成填寫表單內容後送出,承辦人 員回覆確認後始完成報名程序;如有報名及相關疑義,請 逕洽本計畫承辦人員林德佳助理,0901-397-485,或寄至

(一)採網路報名(https://www.wdasec.gov.tw),並於登錄完成 後下載報名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學、經歷、證照證明 文件)之影印本。掛號郵寄本中心技能競賽科收(地址:40873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請將報名表填妥後,傳真至(04)23580834 或 e‐mail: [email protected],並於三日內 至郵局透過匯票或現金袋的方式繳費,本中心將在收到報名表和費用後以 e‐mail

二、 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 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 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 109年1月14日 (星期二) 下午5時前

(二)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期限前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主 計室 蕭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二、 學生報名參加者須請家長簽署同意書(如附件),正本由各校留存備 查;另請填妥個人資料授權書(如附件) ,正本請連同報名表郵寄至本 會。.. 三、 報名截止日期為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