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實習學生安心計畫
102 年 3 月 27 日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5 次處務會議審議通過 106 年 1 月 18 日本校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8 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依「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協助本校清寒實習學生於教育實習歷程中獲致助學金以順利完成教育實習。
課程,特訂定本計畫。
三、辦理單位:本校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四、申請時間:每學期受理 1 次,依辦理單位公告。
五、實施方式:
(一)申請對象:本校實習學生。
(二)申請者需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表(如附件)送交辦理單位。
(三)補助金額:
1.由本校報教育部申請補助:
(1)補助期程:每年二月至七月及八月至翌年一月。
(2)補助基準: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 1 萬元,至多支領 6 個月。
(3)補助限制:
○1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2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3 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4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六、前款補助基準之額度,依教育部年度預算經費及計畫審核結果辦理。
七、本要點經本校師資培育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實習學生安心計畫申請表
姓 名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實習
學年度 ________學年 _______學期 生 日 年 月 日
學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實 習
學 校 (全 銜)
實 習 科 别 畢 業
系 所 性 別
通 訊 地 址 戶 籍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電 話: 手 機:
電 子 信 箱
申 請 人
簽 名
實 習 與 地 方 輔 導 組 承 辦 人 簽 名
實 習 與 地 方 輔 導 組 組 長 簽 名
師 資 培 育 學 院 院 長 簽 名
註:實習學生不須繳交清寒證明文件,統一由辦理單位至「衛生福利部弱勢 E 關懷計畫 全國社會福利資源整合系統」查驗申請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