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告知記錄單 危害告知記錄單 危害告知記錄單 危害告知記錄單
◎ 宣導事項欄:由安衛人員對所有作業人員宣導
◎ 安衛 安衛 安衛 安衛/ / /工務室 / 工務室 工務室 工務室/ / / /承攬商負責 承攬商負責 承攬商負責( 承攬商負責 ( (安衛 ( 安衛 安衛) 安衛 ) ) )人員簽名 人員簽名 人員簽名 人員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 : : 宣導作業潛在危害性:
□墜落;□跌倒;□火災;□中毒;□缺氧;□衝撞;□感電;□物體飛落;□切、割、夾、捲
□高低溫接觸;□有害物接觸;□爆炸;□物體破裂;□物體倒塌崩塌;□水災;□感染
□其他:
□完成 與所有作業現場單位完成作業協調,指派 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業務,貫徹 安全溝通之制度,掌握所有人員之安全與健康狀況。
□完成 工作任務分配與協調。
□完成 工作區域緊急系統位置及使用注意事項。(Ex.緊急逃生門,沖身洗眼器,消防設備 等)負責工程人員分機/聯絡電話: 。
□完成
1.強力宣導進入醫院應戴口罩,咳漱及打噴嚏應掩住口鼻並加強院內勤洗手衛生事 宜。
2.落實作業員工發燒或類流感症狀之監測,不適者要求暫停作業及建議就醫治療。
3.如有發燒症狀時應向現場作業主管通報及做相關處理措施後告知本院相關單位 (安全衛生管理室、工務室)。
4.非必要時請勿隨意至其他病房區域活動。
□完成
□ 不適用
從事特殊危險作業,逐一宣導安全防護及注意事項(□送電;□動火;□密閉空間;
□消防警報隔離;□消防系統中斷;□高架;□吊掛;□危險管路拆卸;□鑽孔) 。
□完成
□ 不適用 檢查工作區域三角錐圍籬及安全掛牌。
□完成
□ 不適用 檢查工作人員安全防護裝置。安全帽、安全帶、施工背心、工作證
□完成
□ 不適用
動火作業。確認是否完成申請?評估確認是否會影響警報系統且完成隔離?施工防 火設置?現場監火人員: 。
□完成
□ 不適用 現場安全防護&應變器具種類/數量。
以上我已經瞭解: 作業內容 作業內容 作業內容 作業內容 作業上潛在危害 作業上潛在危害 作業上潛在危害 作業上潛在危害 安全防護與安衛罰責規定事項 安全防護與安衛罰責規定事項 安全防護與安衛罰責規定事項 安全防護與安衛罰責規定事項。
請承攬商現場安全衛生負責人確實對進場施工人員宣導危害告知相關事項方可施工 請承攬商現場安全衛生負責人確實對進場施工人員宣導危害告知相關事項方可施工 請承攬商現場安全衛生負責人確實對進場施工人員宣導危害告知相關事項方可施工 請承攬商現場安全衛生負責人確實對進場施工人員宣導危害告知相關事項方可施工 負責現場安全衛生負責人員簽名:
若簽名處不足,可利用背面空白處。
【
【
【
【附件 附件 附件 05】 附件 】 】 】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危害告知注意事項表:v 為應注意事項
項目 注意事項
環 境
1.□作業前請做好該區域工作安全區劃,嚴禁非相關人員靠近〈使用三角椎或施工圍籬、張貼警示標語〉。
2.□作業前、中、後之電氣機具及電線請靠牆邊擺放措施,以免絆倒非相關作業人員。
3.□承攬商於本院施工前須完成作業前危害告知以及更換識別証及穿戴施工背心後始可作業。
4.□作業前請確認工作場所是否通風不良並採取相關安全改善措施。
5.□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並使用專用插座。
6.□作業所嚴禁吸菸及吃檳榔,作業完畢後應確實將作業現場環境清潔及復原完畢後始可離開。
7.□正確戴用合格安全帽並應確實扣好頤帶。
8.□板料之堆放,應放在穩固、平坦之處且整齊緊靠堆置,為防止倒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擋樁、
限制高度或以水平方式堆積等必要措施。
9.□粉塵、油漆作業時,需戴口罩,並在通風、照明良好之情況下作業。
電 氣 設 備
1.□電路系統關閉時,請工務室工程負責人確實將該區電路總開關切斷(或自動改為手動),並做 標示告知或上鎖後再進行。
2.□作業前請確認延長線及電鑽電源線是否完整且無裸露,以避免場所潮濕造成感電。
3.□電氣機具應做好安全防護(防感電手套、架高)及防感電(漏電、外殼接地)措施。
4.□於濕潤場所、鋼板上或鋼筋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或攜帶式電氣設備應加裝漏電斷路器。
5.□應儘量減少使用延長線,如有必要時,應使用附有無熔絲開關之延長線,並加以安置妥當。
6.□使用電力手工具(如電鑽)於潮濕地區時,必須測驗絕緣良好,始得接上電源。
7.□易燃物品必須遠離電氣線路。
8.□電焊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柄絕緣裝置是否脫落,禁止任意拆除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以防漏電。
9.□使用臨時用電設備,應使用漏電斷路器,並確實將臨時電之插座或接頭接於二次側,禁止任意 將電線跳接。
高 架 作 業
1.□使用高空工作車前必須落實作業前自主檢查並確實紀錄。
2.□操作高空工作車時應規定統一指揮信號,並指定人員依該信號從事指揮作業等必要措施。
3.□使用高空工作車不得超過積載荷重。
4.□不得使高空工作車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5.□高空工作車作業前應檢視工作人員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時應立即停止該作業。
6.□高架作業請確實做好個人防護具使用(安全帶、安全帽、捲揚防墜器)。
7.□施工架組立與拆卸應由專業或熟悉人員操作,搭架工作時應做標示,禁止非相關人員靠近。
8.□高度超過二公尺以上施工架作業時應架設足夠強度之工作台,ㄧ個架上不可站立多人。
9.□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應採取張掛安全網並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遭受危險之措施。
10.□對於高差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應設置使人員安全上下之設備。
11.□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或設備,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
12.□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 不均衡現象。
13.□上下施工架時,應由施工架之爬梯來上下,並嚴禁從施工架上交叉拉桿上下。
14.□使用施工架作業,嚴禁任意將施工架上護欄、施工踏板、安全網拆除。
動 火 作 業
1.□(電焊、氣焊、瓦斯槍、切割等) 動火作業作業前應做好現場安全範圍防護(防火毯、滅火器、施工標示、
砂輪機-集星罩),焊切地點有少量易燃物不能他移時,應用鐵片、石綿瓦或其他耐火材料將其嚴密遮蔽,並 派人監工人員須全程監火。
2.□使用手推車搬運鋼瓶時,應確實小心搬運並使鋼瓶站立且固定良好。
3.□氧乙炔鋼瓶入院時要求確實加蓋護帽,其調節器於使用時再行安裝,乙炔使用壓力勿超過 1kg/cm2,並確實 裝置逆回火裝置。
4.□從事氣焊作業人員,應採用遮光面罩、戴手套、安全眼鏡。
5.□禁止使用未裝壓力調節器之氣體鋼瓶。
6.□高處焊接時,對燙熱鐵物熔渣及焊條應做適當處理,勿使散落,以免引起火災或燙傷他人。
7.□氣焊作業前,先檢查皮管、氣瓶,確無洩漏現象(以肥皂水檢查焊接裝置有無洩氣)後始可作業。
8.□動火作業一旁不可放置易燃物,作業前應先清除可燃性蒸氣,管線應隔離盲封。
9.□施行動火作業現場應考慮先淋水處理,以控制火星。
手 工 具
1.□所有手工具,均應避免與電線活線接觸。
2.□工具不用時應放於工具箱/袋內,以免錯亂或造成人員絆倒。
3.□攜帶工具上梯,或於其他高處工作時,應特別小心,勿使跌落,以免傷人。
4.□攜帶有鋒利刀口之工具時,應加皮套,以免傷及人體,手工具在使用前必須實施安全檢查。
5.□切割板、料時,嚴禁將切割機上的護罩拔除。
局 限 / 缺 氧
1.□應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及其他有害物(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從事監督及管理工作。
2.□設置作業監督人員,以保護在局限空間內不工作人員之安全。
2.□作業前確實作業檢點,測定空氣中氧氣、硫化氫及其他有害物質氣體濃度,並定時採取確認措施。
3.□作業現場應確實實施通風換氣設施,惟不得使用純氧換氣。。
4.□應設置足夠之個人防護具以及安全設備(如安全帶、安全索..),並教導勞工正確使用。
5.□空間內如有動火或使用任何化學物質,除事先申請許可外,應確認相關安全措施已採行後始可進行。
6.□進入局限空間之有害物、危險物來源,如管線等予以遮斷、盲封並上鎖。
7.□現場張貼注意事項及警告標示於明顯易見處,確實管制人員進出(點名及登記)。
吊 掛 / 吊 籠
1.□起重機具之吊勾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過捲預防裝置),吊勾應設防脫裝置、推(拉)
吊舉物應使用輔助拉桿(繩)、易翻倒之吊舉物,置放時使用固定座。
2.□使用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時請做好作業區劃管制,並指定吊掛指揮手做吊掛指揮作業(無線通訊設備、統一 指揮訊號),禁止人員進入有發生碰撞危害之虞之作業範圍內,以防止移動式起重機之旋轉動作引起之碰撞 危害。
3.□對從事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或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應使其接受特殊作 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對從事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
5.□起重機吊掛作業時,應確認外伸撐座確實伸至定位。
6.□鄰近架空線路作業應使用絕緣被覆並派員監視。
中毒
1.□有洩漏中毒危險之場所,無關人員禁止進入,非經申請核准不得進入。
2.□有洩漏中毒之配管、儲槽、容器設備等,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之作業,應先清除該物質,並會同監工 人員確認無危險之虞。
3.□對於從事熔接、熔斷金屬之加熱及其他作業或有關發生洩露中毒之虞之作業時,應加強通風及換器並攜帶防 毒面具。
4.□對於作業場所有洩漏毒性之蒸汽或毒性氣體滯留之虞者,應指定專人對於前述蒸氣、氣体之濃度,於作業前 測定之。蒸氣或氣體之濃度達其容許濃度值時,應立即退避至安全場所,並應加強通風或中和其毒性。
合梯
1.□A 字梯使用前應自主檢查並確實帶好安全帽及採雙人作業,高度超過 2 公尺以上需配掛安全帶,安全帶嚴禁 掛在任何消防及醫療用維生管路。
2.□應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合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其材質;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不得用尼龍繩索或不牢固之繫 材),作業前應完成鋁梯使用前自主檢查;有所質疑時應予更換或明確標示暫停使用。
3.□上下合梯時雙手均需握於合梯的兩側,不可持物,所需作業之工具物料等應由他人傳送或掛於工具帶中確實 固定。
4.□合梯及移動梯架設時應架設在穩固的地面,同時應確定合梯及移動梯不會打滑,尤其是單梯,伸縮梯等更應 注意。
5.□所有合梯及移動梯應待人員確實回到地面上再行移動至下一作業地點。
6.□合梯及移動梯之安全荷重及最大操作角度應正確清楚地標示在明顯處,操作人員應確實遵守之。
7.□使用人員精神及健康狀態均應良好。
8.□使用前應確實檢查止滑腳座底部之止滑片是否磨損,是否堪用,若有所磨損者應予更換。合梯之 9.□固定繫桿、折桿應確實壓到定位或鉸接固定裝置應確實予以定位方得使用。
10.□以合梯做為踏板之支架時,不得將踏板設置於最上層,踏板應確實固定於梯級或立木,如踏板高度逾 2 公 尺,則應依規定設置護欄等防墜設施。
11.□作業場所應與其他作業隔離,作業動線應妥善安排,勿使碰撞
其 他
1.□於電梯機坑內廂體上作業,應請專門操作人員(工務室)確實將廂體上的接線箱自動開關切換為手動並確認開 關狀態。
2.□電梯作業,要先確認車廂是否停於所在樓層,並確認連鎖裝置是否失效,以免發生墜落的災害。
3.□機械之調整、修理應先停機,並標示及電源上鎖。
4.□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地面之崩塌及損壞地下埋設物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應於事前就作業地點及其附 近,施以鑽探、試挖或其他適當方法從事調查。當開挖至接近 1.5 公尺深度時,需進行擋土設施架設作業。
※依照勞安法第 17 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 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