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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各級學校依勞動基準法進用人員 於105年9月28日教師節放假 Q&A
Q1:各級學校依勞動基準法進用人員於105年9月28日教師節放假之 規定?
A1:依現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9月28日教師節為 勞工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之一。因此,各級學校依勞基 法進用之人員,教師節應依法放假一天。學校如徵得勞工同意 於是日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工資加倍發給;如 於所簽訂的勞動契約明定調移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休假,調 移的假日視為正常上班日。
Q2:教師於教師節是否放假?
A2: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7款明訂孔子誕辰 紀念日(教師節)只紀念而無放假,爰現行教師於教師節並無 放假。
Q3:學校依勞動基準法進用人員於教師節放假,校園安全維護、門 禁管理、營養午餐供餐等校園管理如何處理?
A3:
1. 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師生安全之維護,係依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105年8月5日訂頒之「修正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實施計畫」
辦理要求各級學校推動師生自我防護教育、完善警監系統建置、
校園人車(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查規劃、教育警政聯繫合 作及強化緊急應變能力等六大面向重點工作。爰校園安全防護 工作為全體教職員工生共同責任,惟學校倘因地理環境與內外 安全實況,適時聘用之警衛人力,係依據學校與保全公司所簽 訂之共同供應契約內容實施輪值(休),遇警衛(保全)因故無 法執行任務時,則結合教職員、工友、替代役男、家長團體及 社區志工等校內、外等校園安全維護人力,協力校園門禁管制、
校內安全巡查、課間巡堂及學生通學安全維護任務及校安事件 處理等。
2. 經詢各地方政府及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了解,高級中等學校及 公立國民中小學為維持學校校務運作之穩定,928教師節當天會 依循比照往例5月1日勞動節放假之模式,事前徵詢並經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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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相關工級人員之同意,在不影響校務運作下,採取 擇期補休、輪休或發給加班費等符合勞基法規定之方式,調度 適當人力並安排當日值班人員。另,如有與學校簽訂契約保全 人力公司,則按契約規定,配合學校上課日應提供相關人力,
以因應學校實務運作。
3. 營養午餐供餐部分,各校廚工契約訂定以學生上課日為上班日,
9月28日比照5月1日勞動節方式,得採加班補休或發給加倍工資;
團膳廠商應依契約規定,於學校上課日正常供餐。
Q4:幼兒園於教師節是否停課?
A4:經詢22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多數公立幼兒園於教師節仍持 續提供教保服務;至幼兒園依勞基法進用之人員,依勞基法規 定應放假一日,教師節持續提供教保服務之幼兒園如徵得該等 人員同意於教師節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工資加 倍發給;或調移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對調。另,教師節當天 提供教保服務之幼兒園,其餐點供應不受影響。
Q5:幼兒園於教師節停課,幼兒園家長(教師)得否請家庭照顧假?
A5:經教育部函請勞動部解釋,如教師子女就讀的幼兒園於國定假 日停課,家長確有親自照顧的需求,經敘明親自照顧之必要性,
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教師請假規則之相關規定,得請家庭照 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