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與國立陽明大學研究合作規劃書
一、 臺中榮民總醫院(以下簡稱中榮)與國立陽明大學(以下簡稱 陽明)為促進雙方學術交流暨臨床應用發展,基於誠意、互信 的原則,特辦理雙方研究合作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 本計畫經費由中榮提供,行政作業由中榮醫學研究部及陽明研 發處負責。
三、 本計畫需由中榮醫師或醫學研究部研究員及陽明專任教師共同 擔任主持人,經費可用於材料費、人事費,每次以補助一年為 期。
四、 本計畫分為二個類別:
(一)醫師科學家培育研究計畫:中榮計畫主持人需同時於陽明 研究所就讀,依需求調整件數,每件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 台幣100萬元為原則,每人限申請一件。
(二)任務導向型研究計畫:由審查小組依照雙方發展重點決定 該年度研究領域及件數,每件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台幣150 萬元為原則,每人限申請一件。
(三)研究方向:
1.輔導會十大研究主題(1.高齡醫學、2.精神及心理醫學、
3.神經醫學、4.復健醫學、5.泌尿醫學、6.免疫醫學、7.基 礎醫學、8.腫瘤醫學、9.放射醫學、10.其他提升榮民(眷)
健康照護品質之研究計畫)
2.量化影像學、生物力學與生物資訊統計 3.轉譯醫學相關主題
五、 本計畫審查作業由雙方負責,雙方推派代表成立審查小組,每 申請案由兩位專家進行初審,審查小組再依初審意見決定補助 案件及金額。
六、 本計畫研究成果,由雙方共享;合作過程所產生或衍生之智慧 財產權部分,由中榮或陽明人員協力完成之成果,其智慧財產 權歸中榮及陽明依協議共享。
但雙方得因個別工作計畫或專案計畫之特殊情形,於進行合作 前,另訂適用於該個案之智慧財產權歸屬之其他原則。
七、 本計畫論文發表作者排名,由計畫主持人按參與者之貢獻度決 定之。
八、 計畫徵求: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止。
九、 審查期間: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十、 計畫執行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一、 成果發表會:當年度計畫執行結束後,隔年6月舉辦成果發表 會,每個計劃須繳交成果海報及口頭報告。
十二、 針對醫師科學家培育研究計畫:為提高合作研究績效,請陽 明大學研發處指導中榮計畫主持人申請國家型計劃,列入未來 計畫審核標準。
十三、 本規劃書經中榮醫學研究管理會通過後,呈報院部長官經院 長裁示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