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競賽簡章 壹
、
競賽宗旨
為培養民眾創新實踐能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所屬五分署 設立物聯網、服裝、智慧生活、農業、創客教育推廣及海洋等主題 創客基地,提供場地、多元化機具與師資,鼓勵民眾將想法實作出 成品。為使民眾創新創意夢想更進一步具體落實,繼105 年及 107 年辦理兩屆「百萬創客擂台競賽」,110 年續辦第三屆,民眾可運 用五分署創客基地資源,輔以專業導師諮詢指導,打造具商品化潛 力之作品,並透過成果發表會提供作品展示舞台,協助增加曝光及 行銷機會。
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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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協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三、執行單位:泛科知識股份有限公司
參
、 競賽內容
百萬創客擂台競賽—自造世代,創新未來!Maker Can Help!
走過 2020 年,臺灣的硬技術與軟實力在世界上大放異彩,不僅 對內解決問題,對外亦伸出援手。百萬創客擂台競賽本於相同的精 神,期許社會大眾於解決自身問題時,亦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等 包容性成長,傳達「Maker Can Help」訊息。歡迎號召志同道合的夥 伴組隊創作,或是新創 2 年內事業單位以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提 案參賽,一同迎向自造世代,創造嶄新未來。
本競賽宗旨為強調創意與實作,不設定主題,亦無限定實作成 品類型。為鼓勵參賽團隊強化國際連結,以及加速我國產業升級轉 型,經評選認定符合「健全生活品質與工業化、創新及基礎建設等 聯合國17 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或「資訊及數位、資安卓越、
臺灣精準健康、綠電及再生能源、國防及戰略、民生及戰備等六大 核心戰略產業」之作品,將予以加分。
競賽分為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辦,總獎勵金達新臺幣240 萬 元,最終贏得冠軍者可獲100 萬元獎勵金!期能匯集各領域創新創 意實作人才,激發自造、創造、改造的嶄新設計誕生,帶動未來產 業勞動力新趨勢,塑造更好的世界及永續發展!自造世代,創新未 來!Maker Can Help!
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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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資格
一、每隊由自然人2 人至 7 人組成,且成員須超過半數具有中華民國國 籍。未滿20 歲者,須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可以下列名義參賽:
(一)以團隊名義參賽。
(二)以新創 2 年內事業單位名義參賽,須於 108 年 2 月 25 日(含)
之後成立,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需提供經濟部 商業司登記之公司或商業登記。
二、報名時需擇定一區參加(北基宜花金馬區、桃竹苗區、中彰投區、
雲嘉南區、高屏澎東區),後續初賽評選將以報名區域場域為主,
不得異動。
三、每隊需設隊長1 人,擔任活動聯繫窗口與獎金發放代表人。
四、本競賽辦理單位全體同仁不得報名參加。
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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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方式
一、初賽:
(一)分五 區 辦理,分別為北基宜花金馬區、桃竹苗區、中彰投區、雲 嘉南區、高屏澎東區,每區各辦理1 場初賽評選,參賽團隊須先 提供書面設計企畫書報名參賽。
(二)各區初賽評選預定於 110 年 6 月份上旬分區舉辦,參賽團隊需出 席簡報,說明設計企畫書內容。
(三)每區報名為 30 隊(含)以下者,選出 2 隊優勝晉級決賽,每增 加15 隊報名再選出 1 隊優勝晉級決賽,以此類推,每區至多 選出 5 隊優勝晉級決賽(例如:每區報名為 31-45 隊選出 3 隊優勝, 46-60 隊選出 4 隊優勝,61-75 隊選出 5 隊優 勝)。
二、決賽
(一)晉級決賽團隊由執行單位安排進駐適合之創客空間或實作資源進 行實品製作(決賽實作資源請參附件一),並完成商品化計畫書撰 寫,期間須配合參加4 次導師會議及1次衝刺營,必要得請團隊 提供作品執行進度說明及佐證資料。
(二) 進行實作及撰寫商品化計畫書期間約2 個月,決賽評選會議 預定於110 年 9 月上旬舉辦,團隊須提交「商品化計畫書」及
「獎金使用規劃書」,並以簡報與實品展示方式進行評選。
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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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方式
一、
初賽優勝:每隊可獲得獎勵金新臺幣 2 萬元。二、
決賽優勝:(一)冠軍:各評選項目得分加總最高者頒發獎項(1 隊),並提供新 臺幣100 萬元獎勵金。
(二)亞軍:各評選項目得分加總第二高者頒發獎項(1 隊),並提供 新臺幣50 萬元獎勵金。
(三)季軍:各評選項目得分加總第三高者頒發獎項(1 隊),並提供 新臺幣20 萬元獎勵金。
(四)特別獎:由評選委員會決議至多選出 3 隊,並提供每隊新臺幣 5 萬元獎勵金。
(五)網路票選人氣獎:經票選票數最高者頒發獎項(1 隊),並提供 新臺幣5 萬元獎勵金,本項可與上開獎項重複獲得。
備註:
1.以上各獎項評選委員會得視參賽作品水準,酌予調整或從缺。
2.以上獎勵金將依法定稅率扣繳所得稅。
3.晉級決賽團隊完成實作成品後,可申請材料費,每隊申請上限
為 1 萬 5 千元整,採實報實銷,申請項目應為與實作成品直接 相關之製作材料,其餘費用由參賽團隊自行負擔,相關核銷規 定 將 於 初 賽 結 束 後 , 擇 期 於 vMaker 網 站 (https://vmaker.tw)
公告。
4.晉級團隊皆有資格參與獎項評選,惟需配合決賽實作、導師會 議及衝刺營、簡報評選、成果發表會及網路票選人氣獎等安 排。
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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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與設計企畫書收件方式
一、報名截止日:即日起至 1 10 年 5 月 20 日 18:00 止 。
二、報名方式:請至vMaker 網站首頁(https://vmaker.tw)點選進入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活動網頁填寫線上報名表單(格式請參 閱附件二)。
三、設計企畫書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 10 年 5 月 20 日 18:00 止 。 (格式可參考附件三,寄送以郵戳日為憑,如親送件者,以送抵收件 處之收件憑據時間為證,逾期不受理)。
四、設計企畫書收件方式 :
(一)掛號或親送方式皆可,收件地址為 700024 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 21 號「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 收」。
(二)請於信封備註:「參賽團隊○○○(團隊名或事業單位名)」。
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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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團隊應備文件
一 、 報 名 : 請 至 vMaker 網 站 首 頁 (https://vmaker.tw) 點 選 進 入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活動網頁完成線上報名(格式請參閱附 件二)。
二、設計企畫書:一式6 份,內容格式不拘(可參考附件三格式),請以 A4 大小雙面列印並妥善裝訂,並於封面註明參賽團隊○○○(團隊名 或事業單位名)。
三、切結書:一式2 份(附件四),參賽團隊全體成員請詳閱內容後,於立 書人處親筆簽名,連同設計企畫書一並繳交。
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參賽團隊如有成員於報名時未滿 20 歲,該名成 員需另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五) ,連同設計企畫書一並繳 交。
五 、 以 上 文 件 請 另 備 電 子 檔 1 份(請至 vMaker 網站下載 表格,網址 (https://vmaker.tw/),並歡迎自由納入其他附加資料,如參賽 團隊作品集、影片等。電子檔提供方式(擇一):
(一)於提交報名表與設計企畫書時一併提供光碟片,並於光碟片封面註 明:「參賽團隊○○○(團隊名或事業單位名)」。
(二)於收件截止日前將電子檔上傳至活動官方信箱
([email protected]),並於標題註明:「 1 10年百萬 創客擂台競賽─參賽團隊○○○(團隊名或事業單位名)」。
六、
若應備文件不齊全或送件資料有變更或修正,得於收件截止日前補齊 (110 年 5 月 20 日 18:00 前 ,以郵戳日為憑,如親送件者,以送抵 收件處之收件憑據時間為證,逾期不受理)。玖
、
評選作業
一、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初賽、決賽兩 階段評選方式如下:
階段 說明 評選進行方式
初賽
1.各區辦理 1 場初賽,共 5 場 次。
2.參賽團隊依所選區域參加初 賽評選。
3.評選委員於各區選出優勝團 隊 , 每 區 報 名 為 30 隊 (含)以下者,選出 2 隊優 勝晉級決賽,每增加15 隊 報名再選出 1 隊優勝晉級 決賽,以下類推,每區至多 選出 5 隊優勝晉級決賽。
1.由參賽團隊依順序簡報設計 企 畫 書 內 容 , 簡 報 形 式 不 拘。
2.每 隊 簡 報 時 間 以 5 分 鐘 為 限,時間到即停止說明。
3.評選委員提問採統問統答方 式進行,以5 分鐘為原則。
4.參 賽 團 隊 應 派 代 表 出 席 簡 報,無法出席、遲到者視同 放棄,不得異議。
決賽
1.辦理評選 1 場次。
2.評 選 委 員 將 選 出 冠 軍 、 亞 軍、季軍各1 名,以及特別 獎至多3 名。
3.以上各獎項評選委員會得視 參賽作品水準,酌予調整或 從缺。
1.由晉級決賽團隊依順序使用 現場公用電腦簡報,簡報方 式不拘,並現場展示實作成 品。
2.每隊簡報時間(含上下台設 置)以10 分鐘為限,時間到 即停止說明。
3.評選委員提問採統問統答方 式進行,以10 分鐘為原則。
4.晉級決賽團隊應派代表出席 簡報,無法出席、遲到者視 同放棄,不得異議。
線上投票 人氣獎
1.於初賽結束後擇期於活動網 站公告辦理方式。
2.依據投票成果選出人氣獎,
可與決賽得獎名單重複。
1.需配合於決賽評選日前提交 20 頁投影片檔或 5 分鐘影片 以及完整團隊介紹說明,供 投票頁面建置。
2.逾時繳交則視同棄權。
二、評選標準
初賽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內容 評比
百分比 創新獨特性 設計構想創新獨特之處、與其他類似概念之差異度
與突破性。 25%
實作應用性 設計構想可改善、解決現有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或
有效提升日常需求之便利性與實用功能性。 25%
市場價值及 創業機會性
設計構想符合市場需求及商品化可能性、創業潛力
評估及經濟效益等。 25%
具體完整性 設計構想之可行性與相關執行規劃是否具體完整。 20%
加分
設計構想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或
「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理念,依提案契合性及發展 性酌予給分。
5%
決賽決選標準
評分項目 內容 評比 百分比 創新獨特性 成品創新獨特之處、與其他類似概念之差異度與
突破性。 25%
實作應用性 成品可改善、解決現有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或有
效提升日常需求之便利性與功能性。 25%
市場價值及 創業機會性
成品符合市場需求及商品化可能性、創業潛力評
估及經濟效益等。 25%
具體完整性 實現設計構想之完成度與科技/技術整合運用能
力。 20%
加分 成品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或「六
大核心戰略產業」理念,依實用性酌予給分。 5%
拾、 競賽活動時程
項目 時間 說明
線上報名暨設計 企畫書等應備文 件送件
110年 2 月 24 日至 110 年 5月 20 日止
請於 110 年 5 月 20 日 18:00 前 完成線上報名及書面資料送件。
初賽評選 110年 6 月 1 日至 110 年 6 月 15 日間
參賽團隊依所選初賽區域參加評 選,初賽評選時間、地點與初賽結 果 將 另 行 公 告 於 vMaker 網 站 (http://vmaker.tw/)
決賽—實作暨導
師會議、衝刺營 110年 7-8 月
1.依需求安排晉級決賽團隊進駐適 合的創客空間進行實品製作。
2.為每團隊安排 4 次導師會議(2 次 作 品 輔 導 、2 次 商品 化 計 畫 書)及1 場次衝刺營(「簡報技 巧」及「商業模式設計」)。
決賽評選 110年 9 月 1 日至 110 年 9 月 15 日間
決賽評選時間、地點將另行公告於
vMaker 網 站
(http://vmaker.tw/) 人氣獎投票 110 年 9-10 月
晉級決賽隊伍將作品資料、影片上 傳至網站,開放民眾票選最佳人氣 成果發表會 110 年 10月 30 日 1.公開表揚優勝隊伍,並於現場展獎。
前
示作品。
2.辦理時間、地點將另行公告於 vMaker 網站。
以上期程僅供參考,實際辦理日期依執行單位通知為準。
拾壹、 注意事項
一、參賽團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 格;並追回獎金、獎狀、獎盃等。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團 隊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應負民事賠償責 任:
(一)參賽作品曾於參賽前發表在任何書籍、報章雜誌或網路媒體(包 括網站、電子佈告欄、電子報等)或出版,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 或販售者。
(二)參賽作品已達「商品化」或「量產」階段者。
(三)參賽作品有抄襲、仿冒,或經人檢舉告發由他人代勞有具體事實 者。
(四)參賽作品曾獲國內外其他同質競賽前 3 名獎項者。
(五)參賽作品曾獲上開獎項者,經大幅度之修正或改進,得報名參加 本競賽,並應於設計企畫書適當章節詳細說明本次參賽作品與獲 獎作品不同處,惟經評選委員認定仍屬相同核心構想/技術,或 與原作品相似程度達50%以上者。
(六)以同一作品同時報名本競賽和其他競賽時,若在本競賽決賽前,
已獲得其他競賽通知得以進入該競賽之決賽(或複賽),而未放棄 參加該競賽資格者。
(七)參賽所提報之各項資料有虛偽不實者。
(八)參賽期間曾有影響其他參賽團隊,造成競賽不公之行為。
(九)未配合參與導師會議、衝刺營、人氣獎投票及成果發表會展示作 品等。
(十)違反本簡章等相關規定。
二、曾獲本競賽冠軍獎項者於3 年內不得參賽。
三、參賽作品若有補助單位或技術合作單位須詳加說明該等單位給予之 協助及與本參賽作品之關聯性。
四、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屬於參賽團隊所有,參賽團隊應自行釐清智 慧財產權之歸屬與分配,如有爭議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五、參賽團隊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其製作成品過程之相關素材資 料,進行宣傳、推廣等非商業用途,且競賽結束後主辦單位仍得不 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前開用途。
六、凡送件參賽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及評選委員會所 決議之各項規則與評選結果,主辦單位保有對本簡章規定解釋、變 更、修改、調整及終止等相關權利。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補充、修改等相關權利,有權 以公告方式修改之,並以vMaker 網站(https://vmaker.tw/) 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八、參賽團隊繳交之資料,執行單位收到後不再影印,逕送評選委員審
查與評分,所收文件概不退回,請自行備份。
九、本簡章下載與相關活動公告請見vMaker 網站 (https://vmaker.tw/)。
拾貳、聯絡方式
聯絡諮詢專線:07-7277207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工作小 組 , 或 將 相 關 詢 問 寄 至 活 動 官 方 信 箱
附件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實作資源參考
單位 創客基地 電話/地址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物聯網創客基地
02-8995-6399#2799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47 號 桃竹苗分署 衣啟飛翔創客基地 03-533-5055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10 號 中彰投分署 TCN 創客基地 04-3700-7777
臺中市北區錦平街40 號 2 樓
雲嘉南分署 南方創客基地
06-635-6583
臺南市新營區大同路32 號
高屏澎東分署 創客小棧
07-821-0171#2701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 號
高屏澎東分署 澎湖創客基地
06-926-1173
澎湖縣馬公市民族路63 號(綜合實 習大樓5 樓)
以上場地僅供參考,實際決賽進駐場地將依團隊狀況及機具設備需求進行調整。
附件二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 報名表
一、參賽團隊基本資料(*為必填)
團隊/事業 單位名稱*
初賽分區* □北基宜花金馬區 □桃竹苗區
□中彰投區 □雲嘉南區 □高屏澎東區 參賽身分*
□團隊 □108 年 2 月 25 日(含)之後成立之事業單位,並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需提供經濟部 商業司登記之公司或商業登記
團隊成員資料1
隊長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身分證號碼*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簽名欄*
團隊成員資料2
隊員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身分證號碼*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簽名欄*
團隊成員資料3
隊員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身分證號碼*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簽名欄*
團隊成員資料4
隊員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身分證號碼*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簽名欄*
二、設計企劃方向簡述(800 字以內)
三、參賽團隊自我介紹(500 字以內)
備註:隊長為主辦單位活動聯繫窗口與獎金發放之代表人
附件三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 設計企畫書(參考格式)
繳交:一式 6 份
壹、團隊資料 團隊/事業單位名稱
作品名稱 參賽團隊自我介紹
(500 字以內)
貳、設計緣起 (動機、欲解決之問題描述、故事…等)
參、企畫內容 一、設計內涵 (具體構想、功能等說明)
二、設計特色
(針對創新獨特性、實作應用性、市場價值及創業機 會性、具體完整性及加分項目等競賽評選重點項目進 行說明。)
三、技術內容 (製作流程與所需器材、技術等。) 肆、預期效益
(請描述作品預期效益)
伍、其他參考資料
※設計企畫書撰寫注意事項:
1. 建議可以「參考格式」之架構撰寫企畫書,並依實際需要自行增減項目。
2. 企畫書含封面不得超過 20 頁。
3. 如內容有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需標明來源出處。
附件四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 切結書
繳交:一式 2 份
□本團隊□本事業單位報名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主辦單位)【110 年百萬創 客擂台競賽】並完成報名表簽署,願意遵守及同意主辦單位以下競賽之各項相關規定:
一、本人已詳閱【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簡章,在此保證,參賽作品為□本團隊自行 獨立創作□本事業單位自行創新研發,從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或販售,且未曾獲 得
國內外其他同質競賽前 3 名獎項,亦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及報名資料 正
確無誤,並遵守評選結果,絕無異議。
二、參賽作品於競賽期間,若被舉發,疑有抄襲、仿冒之嫌或確有抄襲、仿冒、為他人代 勞之實,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參賽資格、取消獲獎資格及追回獎金、獎狀、獎盃之權 利。日後若有涉及著作權或其他糾紛,本人願負相關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如
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三、本人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擁有入圍決賽之作品刊登、展示及使用於學術或推廣 活動及使用參賽者之肖像、學、經歷等個人資料,並同意配合參與賽程全程之相關 活
動(包括但不限於主辦單位之宣傳活動、花絮拍攝、媒體採訪、廣編報導)。
四、本人已閱讀並同意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一)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參賽者所提供主辦單位之個人資料,受主辦單位妥善維護 並
僅於主辦單位管理、推廣與執行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主辦單位將保護參賽者的 個人資料並避免損及其權益。
(二) 蒐集目的:【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報名、活動通知與聯繫、評選、領獎及 成
果發表。
(三) 個人資料類別: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地址、電話、電子郵件。
(四)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至本競賽結束後 1 年。
(五) 得獎人部分: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 據
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 7 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六)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主辦單位所在地區執行業務所需,依中華民國法令得合法傳 輸
個人資料之地區。
(七)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及方式:由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委託之執行活動時必要相關人 員
利用之,利用人員應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五、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主辦單位參賽者的個人資料,惟參賽者不同意提供個人資 料時,參賽者將無法參與前述蒐集目的所列各項內容。
六、本人同意其他本競賽簡章公告之相關規定。
立書人簽章:(每位團隊成員皆需簽章,一式兩份)
簽署日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
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本人為未滿20 歲參賽者 (參賽者姓名)之法定代理人,謹以本同 意書同意 (參賽者姓名)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之【110 年百萬創客擂台競賽】活動,並同意主辦單位於競賽簡章中所規範之所有事 項。
此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立書人簽章
參賽者姓名: (蓋章或親簽)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手機:
法定代理人姓名: (蓋章或親簽)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手機:
簽署日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