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青少年數學國際城市邀請賽」
參賽代表遴選簡章
一、活動宗旨
(一)提供一個青少年國際數學交流的機會。
(二)促進各地青少年的友誼及合作精神。
(三)發掘學生在數學領域的潛能。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數學系
(三)協辦單位:台灣北、中、南及東區協辦單位
三、辦理經費:
複、決賽及培訓經費大部分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四、遴選目的:
選拔參加「2013 青少年數學國際城市邀請賽」代表隊選手;該項比賽將 於 2013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5 日在保加利亞舉行。五、參賽資格
依國際城市邀請賽規定,我國參加國際賽選手需在 1996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且必須 為尚未完成高中入學註冊手續之我國籍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
六、遴選辦法:遴選分二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分成初賽與複賽兩個部分。
1.初賽相關事項:
初賽分別由北、中、南、東四區協辦單位負責(高、屏、澎湖及金門地區由高 雄市復華中學協辦;花東地區由台東專科學校協辦,嘉義縣市及台南市由高雄 市復華中學兼辦。
(1)初賽時間:2013 年 3 月 10 日(星期日)上午 10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請準時 到考並提前 30 分鐘報到,全國同步進行測試。
(2)初賽地點:由北、中、南與東各協辦單位網路公告考場位置。
2.複賽相關事項:
(1)複賽時間:2013 年 3 月 31 日(星期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請準時到 考並提前 30 分鐘報到,全國同步進行測試。
(2)複賽地點:由北、中、南與東各協辦單位網路公告考場位置。
(3)參加複賽資格:
a.參加高雄市數學能力競賽表現優異獲推薦之學生(共 48 名);
b.各縣市教育局處(高雄市除外)推薦數學優異之學生(每一縣市至多 4 名);
c.參加台灣北、中、南及東區協辦單位舉辦初賽獲推薦之數學優異學生;
(北區協辦單位至多推薦 60 名,中區協辦單位至多推薦 60 名,南區協辦單位 至多推薦 60 名,花東及離島考區至多推薦 20 名)
d.經中華民國數學奧林匹亞委員會工作小組兩位委員推薦之數學優異學生(每 位委員至多推薦 4 名)。
(二)第二階段:培訓及決賽
(1)決賽時間:2013 年 4 月 7 日(星期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進行決賽測 試;請準時到考並提前 30 分鐘報到。
(2)競賽地點:決賽試場安排在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詳細試場將另行 公告在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數學系城市盃網站)
(3)決賽資格:通過複賽錄取高雄市 16 名及台灣地區(台灣北、中、南及東區 協 辦 單 位 ) 36 名 共 52 名 及 參 加 國 際 中 小 學 數 學 能 力 檢 測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s Assessments for Schools, IMAS)獲得金牌 者,經培訓後參加決賽。
七、試題形式
:初、複賽與決賽試題題型以歷屆國內外城市盃考題為參考題型;其中包 含12題填充題(每題5分),3題計算證明題(每題20分),總分120分。八、國際賽:
(一)通過複賽錄取的選手經培訓後參加決賽,由選訓小組依決賽成績之總分排序,遴 選參加國際賽選手全國共 16 名共四隊(其中高雄市選手由參加決賽 16 名高雄市學 生中選出決賽成績前 4 名組成高雄市隊;台灣區選手則由參加決賽 36 名台灣區學 生及參加國際中小學數學能力檢測 IMAS 獲得金牌者中選出決賽成績前 12 名組成 台灣 A、台灣 B、台灣 C 三隊),前往保加利亞(Burgas city)參加 2013 青少年 數學國際城市邀請賽。代表隊選手若有需要辦理公假時,則由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出 具公函辦理公假手續。如獲得國際賽代表的選手放棄出國比賽而空出名額,則由該 選手所屬地區(高雄市或台灣地區)候補選手按決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二)遴選代表者若有決賽成績同分者,則比較複賽成績;又同分者則比較決賽計算證明 題成績。
(三)國際賽活動日期:2013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5 日。
國際賽活動地點:保加利亞(Burgas city)。
國際賽接待情況:
1. 選手部分:主辦單位將負擔比賽期間食宿費用,其餘費用包括往返機票、證照 及分攤部分其他費用,參賽選手自付每人約新台幣 50000 元(若參加會後七天旅 遊需另繳交費用約新台幣 20000 元)。
2. 家長部分:隨行家長除機票、證照及交通相關費用自付外另繳交大會每人 650 美元(若參加會後七天旅遊需另繳交費用約新台幣 20000 元)。
九、獎勵辦法
(一)凡入選並全程參加決賽者均頒發參賽證明乙份,以茲鼓勵。
(二)參加決賽排名在前 16 名頒發金牌獎狀 2 名、銀牌獎狀 5 名、銅牌獎狀 9 名,排 名在 17~24 頒發佳作獎狀。
(三)參賽選手其表現如符合本年度其他國際競賽資格者,評審委員會得依決賽成績 順序推薦參加各項國際競賽。
(四)國際賽前培訓(隊際賽模擬及個人賽研習):已獲選參加國際賽的 16 位學生務 必參加;其他參加決賽但未獲選參加國際賽資格的學生,可以自由報名參加。
十、競賽注意事項
(一)參加初賽、複賽及決賽之選手,往返交通及食宿費用自理。
(二)答案須填寫在評審委員會指定的答案紙上。
(三)比賽只准用書寫或繪圖文具,不准使用其他電子計算儀器;計算紙由考場提供,
考生不得攜帶任何紙張進入考場,且進場時需關閉所攜帶的手機。
(四)參賽選手的答案卷將由『2013 年青少年數學國際城市邀請賽評審委員會』委任 之評分團評閱。
(五)競賽場所除參加學生、評審委員及配有工作人員之識別證者外,一律不准進入。
(六)參賽選手必須攜帶就讀學校學生證或國民身分證,經查證無誤後,始准參加競賽。
(七)各項競賽活動開始後遲到 20 分以上或開始後 40 分鐘內離開試場者,視為棄權論。
(八)除試題文字印刷不清楚外,一律不作說明或解答。
(九)參賽選手進場後,如有突發事件,必須暫時離開競賽場所,需由服務人員陪同處 理,且耗費時間列入比賽時間內,不另外增加。
(十)除簡章規定物品或現場試務人員允許之物品,其他私人物品一律禁止攜入試場。
十一、比賽試題:
由「2013 年青少年數學國際城市邀請賽評審委員會」負責命題和審定;歷 屆 城 市 盃 數 學 考 題 可 參 考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數 學 系 城 市 盃 網 站 : http://cauchy.math.nknu.edu.tw/m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