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九年度食米中重金屬(鎘、汞)含量之調查
施如佳
*張美華
*林玉含
*楊福麟
**田金平
***鄭秋真
*蔡玉雲
**林阿洋
***周薰修
*第四組
*中部檢驗站
**南部檢驗站
***摘 要
為瞭解臺灣地區生產之食米中重金屬(鎘、汞)含量之現況,
衛生署擬定本調查計畫,並由各縣市衛生局協助配合抽樣,於民國 88 年 7 月至 89 年 12 月間至各轄區包括台北縣、桃園、新竹市(縣
)、基隆、宜蘭、花蓮、台東、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
嘉義市(縣)、台南、高雄及屏東內之碾米廠抽樣一、二期作的食 米檢體,檢體送至本局並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方法進行分析檢驗。
經檢驗 134 件食米檢體,鎘含量總平均值為 0.05 ppm(N.D.∼0.21 ppm),汞含量總平均值為 0.003 ppm(N.D.∼0.008 ppm);第一期 作食米 67 件檢體中,鎘之平均含量為 0.05 ppm(0.01∼0.16 ppm)
,汞之平均含量為 0.003 ppm(N.D.∼0.008 ppm);第二期作食米 67 件檢體中,鎘之平均含量為 0.05 ppm(N.D.∼0.21 ppm),汞之 平均含量為0.003 ppm(N.D.∼0.007 ppm)。檢驗結果均未超出行政 院衛生署所公告『食米重金屬限量標準』(鎘0.5 ppm 以下,汞 0.05 ppm 以下)之規定。顯示臺灣地區食米所含重金屬鎘及汞含量尚低
,當可袪除民眾對食米衛生安全之疑慮。
關鍵詞: 食米(rice),重金屬(heavy metal),鎘(cadmium),汞 (mercury)
前 言
對生物體而言、許多金屬元素在少量時 是有益無害的,並且廣泛分佈在所有植物和 動物體內,例如鈣、鈉、鉀、鎂、鐵、銅、
鋅、鈷、錳等。其功能除了構成骨骼和牙齒 等主要成分外,亦具有維持酸鹼平衡、神經 及肌肉的感應收縮、酵素調節及細胞通透性
等重要生理功用(1,2)。一般學者將『攝取微量 時便顯出有害症狀的金屬』定義為『有害性 金屬』(3)。
食品在正常狀況下,其所含的重金屬濃 度都有一定的範圍,亦即「自然含量」。然 而當動、植物飼育過程或栽培環境受到重金 屬污染時,因為金屬具有一進入環境中,就 永久存在環境中而不被分解的特性,所以存
在於環境中金屬污染物質就會經過各種途徑 進入體內,水中的金屬有時經飲用水直接被 攝取,有時經水中生物再以食物型態被攝取
。土壤中的金屬經植物吸收後再經牧草、蔬 菜、榖物等直接或間接進入體內。大氣中的 金屬多經呼吸道進入生物體內,但有時間接 的污染食品再經口進入體內(3,4)。
鎘為一種慢性毒素,它會累積於人體器 官,尤其是腎臟,要經數年才發現其不良作 用,而腎臟一旦受到傷害便無法復原(5)。日 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發生的鎘中毒之「痛痛 病(Itai-Itai)」,起因為礦山排出之廢水中 含鎘,流入河川再累積於食米及魚貝類,農 民食入這些被污染食品而中毒(4),其中毒機 制為長期攝食微量之鎘引起尿細管之損害而 妨礙鈣的再吸收,導致骨中鈣質之流失。此 病的症狀為骨質軟化(osteomalacia)及腎功 能不正常產生蛋白尿症(proteinuria)(5),致 全身多處骨折疼痛不已,最後死亡。如果大 量攝食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症狀有嘔吐、頭暈
、腹瀉以及虛脫等現象(4)。
汞化合物對有機體的影響取決於被吸收 後蓄積于體內的汞化合物的質和量。金屬汞 揮發性強,吸入後,很容易到達肺中,在肺 內被吸收、氧化。汞化合物又可分無機離子 型和有機汞;無機汞經口攝取由腸道吸收,
大部份會和血漿蛋白結合,蓄積在腎臟,另 一部分向神經組織遷移,影響神經系統。有 機汞經口攝取後,尤其是低級烷基汞容易通 過血腦屏障,侵入腦,造成中樞神經系統障 礙。一般而言汞急性中毒時可引起腹痛、嘔 吐、循環障礙、貧血、神經障害(巴金氏震 顫)等。慢性中毒則會導致口腔炎、神經障 礙、骨障礙及顎骨骨髓炎等。所以美國食品 藥物管理署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 及 世 界 糧 食 組 織 (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FAO)均將汞列為對 生物體最具威脅性的重金屬污染元素(3,4,5)。
我國由於各種工業急速發展,但缺乏環 境保護觀念及取締監控管理未嚴格落實,致 廢水、廢氣處理未臻理想,造成空氣、水質 及土壤等受到重金屬嚴重污染。這些都將導 致土地上的作物有重金屬的殘留(6)。我國又 以米食為主,若食米中含有過量的重金屬,
將對國民健康構成很大的威脅。目前我國訂 有『食米重金屬限量標準』(鎘 0.5 ppm 以 下,汞0.05 ppm 以下)之規定(7)。為保障國 民食之安全,行政院衛生署擬定『碾米廠食 米查核計畫』,由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 驗局(簡稱藥檢局)及各縣市衛生局共同辦 理,以瞭解目前臺灣地區食米中重金屬含量 之情況,並隨時對重金屬含量監控。由各縣 市衛生局採取碾米廠食米檢體,送至藥檢局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方法進行分析檢驗
,研究結果將可作為未來監控食米衛生安全 之參考。
材料與方法
一、檢體來源
為求樣品之普遍性,本計畫由行政院衛 生署負責規劃,依據經濟部工業局工廠登記 資料,列舉全省資本額超過一千萬之碾米廠 名稱、地址、負責人等及市售食米抽驗數量 表,分送各縣市衛生局建檔並分期抽檢。
臺灣地區共十八個縣市衛生局參與本食 米抽查計畫,包括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
(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 縣、嘉義市(縣)、台南縣、高雄縣及屏東
縣。各衛生局依前所規畫月份至轄區內所屬 碾米廠抽檢第一、二期稻作之食米檢體。
食米檢體經採樣、分裝後,連同樣品編 號、品牌、碾米廠商名稱等抽驗紀錄表送至 藥檢局,暫存於冷藏室中。至分析工作開始 時,將樣品以粉碎機研細均勻,再予取樣,
並依衛生署公告方法予以檢測。
二、裝置
茲曼石墨爐式原子吸收光譜儀(Zeeman 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er ) : Perkin Elmer 4110ZL,U.S.A.。
汞 螢 光 光 譜 儀 ( Mercury Atomic Fluorescene Spectrometer):Merlin PSA 10.023, PS Analytical, U.K.
粉碎器:Retsch ZM 100,Germany。
加熱板:Schott SLK2,Germany。
高溫灰化爐:Type 48000 Programmable Furnace , Barnstead/ Thermolyne Corporation,U.S.A.。
三、試藥
硫酸、硝酸、鹽酸、過氧化氫、高錳酸 鉀、尿素及氯化亞錫均採試藥特級,購自德 國Merck 公司(Darmstadt)。
四、標準溶液之配製
取適量之 1000 mg/L 鎘標準原液配製成 10 mg/L,再取適量分別稀釋成 0.1,0.5
,1,2,3 µg/L 之鎘標準溶液。
取適量之 1000 mg/L 汞標準原液配製成 10 mg/L,再取適量分別稀釋成 50,100
,200,300,400,500 ng/L 之汞標準溶 液。
五、檢液之調製及定量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食品中重金屬-- 鎘之檢驗法(8)調製檢液,再以茲曼石墨爐式 原子吸收光譜儀檢測鎘含量。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食品中重金屬-- 汞之檢驗法(8)調製檢液,再以汞螢光光譜儀 檢測汞含量。
結果與討論
本調查計畫檢驗結果如下:
一、第一期稻作部份:
參與碾米廠第一期作食米檢體的採樣共 有十八個縣市衛生局,抽驗之 67 件檢體中
,鎘含量平均為 0.05 ppm(0.01∼0.16 ppm
),汞含量平均為 0.003 ppm(N.D.∼0.008 ppm);北部地區共檢驗 12 件,台北縣抽驗 7 件檢體,鎘含量平均為 0.04 ppm(0.02∼
0.08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4 ppm(N.D.
∼0.006 ppm);桃園縣抽驗 2 件檢體,鎘含 量平均為 0.05 ppm(0.03∼0.06 ppm),汞 含量平均為0.005 ppm(0.004∼0.005 ppm)
;新竹市抽驗1 件檢體,鎘含量為 0.08 ppm
,汞含量為 0.006 ppm;新竹縣抽驗 2 件檢 體 , 鎘 含 量 平 均 為 0.10 ppm(0.07∼0.13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4 ppm(0.003∼
0.004 ppm)。
東部地區共檢驗 11 件檢體,其中基隆 市抽驗2 件檢體,鎘含量平均為 0.08 ppm(
0.06∼0.10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4 ppm
(0.002∼0.005 ppm);宜蘭縣抽驗 5 件檢 體 , 鎘 含 量 平 均 為 0.08 ppm(0.03∼0.16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5 ppm(0.004∼
0.006 ppm);花蓮縣抽驗 2 件檢體,鎘含量
平均為 0.03 ppm(0.02∼0.04 ppm),汞含 量平均為0.004 ppm(0.003∼0.004 ppm);
台東縣抽驗 2 件檢體,鎘含量平均為 0.03 ppm(2 件含量均為 0.03 ppm),汞含量平 均為0.005 ppm(0.004∼0.005 ppm)。
中部地區共檢驗 22 件檢體,苗栗縣抽 驗之2 件檢體中,鎘含量平均為 0.02 ppm(
0.01∼0.02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1 ppm
(N.D.∼0.002 ppm);台中縣抽驗 7 件檢體
,鎘含量平均為 0.07 ppm(0.05∼0.08 ppm
),汞含量平均為 0.005 ppm(0.004∼0.008 ppm);彰化縣抽驗 5 件檢體,鎘含量平均 為 0.03 ppm(0.02∼0.04 ppm),汞含量平 均為0.002 ppm(0.001∼0.002 ppm);南投 縣抽驗1 件檢體,鎘含量為 0.07 ppm,汞含 量為 0.006 ppm;雲林縣抽驗 7 件檢體,鎘 含量平均為 0.06 ppm(0.04∼0.10 ppm),
汞含量平均為0.005 ppm(0.003∼0.006 ppm
)。
南部地區檢驗 22 件檢體,其中嘉義市 抽驗 1 件,鎘含量為 0.05 ppm,汞含量為 0.003 ppm;嘉義縣抽驗 6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5 ppm(0.03∼0.06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3 ppm(0.001∼0.005 ppm);台南縣抽 驗 3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5 ppm(0.03∼
0.08 ppm) , 汞 含量 平均 為 0.003 ppm(
0.001∼0.004 ppm);高雄縣抽驗 6 件檢體
,鎘含量平均為 0.03 ppm(0.01∼0.07 ppm
),汞含量平均為 0.001 ppm(0.001∼0.002 ppm);屏東縣抽驗 6 件檢體,鎘含量平均 為 0.04 ppm(0.02∼0.08 ppm),汞含量平 均為0.003 ppm(0.002∼0.005 ppm);見(
表一)。
將各縣市第一期稻作食米中鎘、汞的含 量結果以 SPSS 電腦套裝軟體進行變異數分 析 (Analysis of Variance, ANOVA ) , Duncan’s 多元全距檢定(Duncan’s multiple range test),顯著水準 p=0.05,僅抽驗一件 檢體的縣市則不納入統計分析,結果如表一 所示。各縣市鎘含量是有差異性的,但檢出 較高含量的縣市如新竹縣(0.10 ppm)與基 隆市(0.08 ppm)、宜蘭縣(0.08 ppm)、
台中縣(0.07 ppm)、雲林縣(0.06 ppm)
比較,並沒有顯著差異,但與其餘各縣市均 有顯著差異。各縣市汞含量是有差異性的,
以檢出含量較高的台中縣(0.005 ppm)與苗 栗縣(0.001 ppm)、彰化縣(0.002 ppm)
、 台 南 縣 (0.003 ppm ) 、 高 雄 縣 ( 0.001 ppm)、屏東縣(0.003 ppm)比較,有顯著 差異;而檢出含量較低的苗栗縣則與台北縣
(0.004 ppm)、桃園縣(0.005 ppm)、新 竹縣(0.004 ppm)、基隆市(0.004 ppm)
、 宜 蘭 縣 (0.005 ppm ) 、 花 蓮 縣 ( 0.004 ppm)、台東縣(0.005 ppm)、台中縣(
0.005 ppm)、雲林縣(0.005 ppm)比較,
亦有顯著差異。
表一、抽驗各縣市第一期作食米中鎘、汞含量
抽驗地區 件數 鎘含量(ppm) 汞含量(ppm)
平均值 含量範圍 平均值 含量範圍 台北縣 7 0.04 abc* 0.02~0.08 0.004 bcd N.D. **~0.006
桃園縣 2 0.05 abc 0.03~0.06 0.005 cd 0.004~0.005
新竹市 1 0.08 0.08 0.006 0.006
新竹縣 2 0.10 d 0.07~0.13 0.004 bcd 0.003~0.004 基隆市 2 0.08 bcd 0.06~0.10 0.004 bcd 0.002~0.005 宜蘭縣 5 0.08 cd 0.03~0.16 0.005 cd 0.004~0.006 花蓮縣 2 0.03 ab 0.02~0.04 0.004 bcd 0.003~0.004 台東縣 2 0.03 ab 0.03 0.005 cd 0.004~0.005 苗栗縣 2 0.02 a 0.01~0.02 0.001 a N.D.~0.002 台中縣 7 0.07 abcd 0.05~0.08 0.005 d 0.004~0.008 彰化縣 5 0.03 ab 0.02~0.04 0.002 ab 0.001~0.002
南投縣 1 0.07 0.07 0.006 0.006
雲林縣 7 0.06 abcd 0.04~0.10 0.005 cd 0.003~0.006
嘉義市 1 0.05 0.05 0.003 0.003
嘉義縣 6 0.05 abc 0.03~0.06 0.003 abcd 0.001~0.005 台南縣 3 0.05 abc 0.03~0.08 0.003 abc 0.001~0.004 高雄縣 6 0.03 abc 0.01~0.07 0.001 ab 0.001~0.002 屏東縣 6 0.04 abc 0.02~0.08 0.003 abc 0.002~0.005 總平均 67 0.05 0.01~0.16 0.003 N.D.~0.008
*:以Duncan’s multiple range test 分析,顯著水準 p=0.05。在同一欄內若為同樣標誌表示沒有差異。
**:N.D.表示未檢出。鎘之最低檢出限量為 0.005ppm;汞之最低檢出限量為 0.0005ppm
二、第二期稻作部份:
十七個縣市衛生局協助碾米廠第二期稻 作食米檢體的採樣工作,共計抽驗 67 件檢 體中,鎘含量平均為 0.05 ppm(N.D.∼0.21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3 ppm(N.D.∼
0.007 ppm);北部地區共檢驗 12 件,台北 縣抽驗7 件檢體,鎘含量平均為 0.07 ppm(
0.03∼0.12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5 ppm
(0.003∼0.006 ppm);桃園縣抽驗 2 件檢 體 , 鎘 含 量 平 均 為 0.09 ppm(0.05∼0.12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4 ppm(2 件含量 均為 0.004 ppm);新竹市抽驗 1 件檢體,
鎘含量為 0.07 ppm,汞含量為 0.004 ppm;
新竹縣抽驗 2 件檢體,鎘含量平均為 0.13 ppm ( 0.12 ∼ 0.13 ppm ) , 汞 含 量 平 均 為 0.006 ppm(2 件含量均為 0.006 ppm)。
東部地區共檢驗 13 件檢體,其中基隆 市抽驗2 件檢體,鎘含量平均為 0.01 ppm(
N.D.∼0.01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4 ppm
(0.003∼0.004 ppm);宜蘭縣抽驗 5 件檢 體 , 鎘 含 量 平 均 為 0.14 ppm(0.09∼0.21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3 ppm(N.D.∼
0.005 ppm);花蓮縣抽驗 2 件檢體,鎘含量 平均為 0.04 ppm(0.03∼0.05 ppm),汞含 量平均為 0.003 ppm(2 件含量均為 0.003 ppm);台東縣抽驗 4 件檢體,鎘含量平均 為 0.02 ppm(0.01∼0.05 ppm),汞含量平
均為0.004 ppm(0.003∼0.004 ppm)。
中部地區共檢驗 22 件檢體,其中苗栗 縣抽驗2 件檢體,鎘含量平均為 0.03 ppm(
0.01∼0.05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4 ppm
(N.D.∼0.007 ppm);台中縣抽驗 7 件檢體
,鎘含量平均為 0.02 ppm(0.01∼0.02 ppm
),汞均為未檢出;彰化縣抽驗之 5 件檢體
,鎘含量平均為 0.04 ppm(0.01∼0.06 ppm
),汞含量平均為 0.003 ppm(0.001∼0.006 ppm);南投縣抽驗 1 件檢體,鎘含量為 0.08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4 ppm;雲林縣 抽驗 7 件檢體,鎘含量平均為 0.02 ppm(
0.01∼0.04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2 ppm
(N.D.∼0.007 ppm)。
南部地區檢驗20 件檢體,嘉義縣抽驗 6 件檢體,鎘含量平均為 0.06 ppm(0.03∼
0.08 ppm) , 汞 含量 平均 為 0.002 ppm(
0.001∼0.002 ppm);台南縣抽驗 2 件檢體
,鎘含量平均為 0.05 ppm(0.04∼0.05 ppm
),汞含量平均為 0.003 ppm(0.002∼0.004 ppm);高雄縣抽驗 6 件檢體,鎘含量平均 為 0.07 ppm(0.04∼0.11 ppm),汞含量平 均為0.002 ppm(0.001∼0.004 ppm);屏東 縣抽驗6 件檢體,鎘含量平均為 0.04 ppm(
0.02∼0.08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3 ppm
(0.001∼0.004 ppm);見(表二)。
表二、抽驗各縣市第二期作食米中鎘、汞含量
抽驗地區 件數 鎘含量(ppm) 汞含量(ppm)
平均值 含量範圍 平均值 含量範圍
台北縣 7 0.07 cde* 0.03~0.12 0.005 a 0.003~0.006 桃園縣 2 0.09 e 0.05~0.12 0.004 a 0.004
新竹市 1 0.07 0.07 0.004 0.004
新竹縣 2 0.13 f 0.12~0.13 0.006 a 0.006 基隆市 2 0.01 a N.D.**~0.01 0.004 a 0.003~0.004 宜蘭縣 5 0.14 f 0.09~0.21 0.003 a N.D.~0.005 花蓮縣 2 0.04 abcde 0.03~0.05 0.003 a 0.003 台東縣 4 0.02 abc 0.01~0.05 0.004 a 0.003~0.004 苗栗縣 2 0.03 abcd 0.01~0.05 0.004 a N.D.~0.007 台中縣 7 0.02 ab 0.01~0.02 0.000 a N.D.
彰化縣 5 0.04 abcd 0.01~0.06 0.003 a 0.001~0.006
南投縣 1 0.08 0.08 0.004 0.004
雲林縣 7 0.02 abc 0.01~0.04 0.002 a N.D.~0.007 嘉義縣 6 0.06 bcde 0.03~0.08 0.002 a 0.001~0.002 台南縣 2 0.05 abcde 0.04~0.05 0.003 a 0.002~0.004 高雄縣 6 0.07 de 0.04~0.11 0.002 a 0.001~0.004 屏東縣 6 0.04 abcde 0.02~0.08 0.003 a 0.001~0.004 總平均 67 0.05 N.D.~0.21 0.003 N.D.~0.007
*:以 Duncan’s multiple range test 分析,顯著水準 p=0.05。在同一欄內若為同樣標誌表示沒有差異。
**:N.D.表示未檢出。鎘之最低檢出限量為 0.005ppm;汞之最低檢出限量為 0.0005ppm。
第二期稻作的食米鎘和汞含量結果經變 異數分析如表二所示。各縣市鎘含量是有顯 著 差 異 , 鎘 平 均 含 量 較 高 的 新 竹 縣 (0.13 ppm)及宜蘭縣(0.14 ppm)於彼此間沒有 差異外,與其他縣市均有顯著差異。各縣市 汞含量則沒有顯著差異。
全年度共抽驗食米檢體 134 件,各縣市 的鎘平均含量值以新竹縣及宜蘭縣的 0.11 ppm 為最高,經變異數分析結果後發現除了
與新竹市(0.08 ppm)和南投縣(0.08 ppm
)的檢驗結果沒有顯著差異外,與其他縣市 均有明顯的差異。各縣市之汞平均含量則以 新竹市(0.005 ppm)及南投縣(0.005 ppm
)為最高,經變異數分析結果後發現除與彰 化縣(0.002 ppm)和高雄縣(0.002 ppm)
有明顯的差異外,與其他縣市則無差異,結 果如(表三)所示。
表三、各縣市全年度食米中鎘、汞含量
抽驗地區 件數 鎘含量(ppm) 汞含量(ppm)
平均值 含量範圍 平均值 含量範圍
台北縣 14 0.06 ab 0.02~0.12 0.004 abc N.D.~0.006 桃園縣 4 0.07 ab 0.03~0.12 0.004 abc 0.004~0.005 新竹市 2 0.08 bc 0.07~0.08 0.005 c 0.004~0.006 新竹縣 4 0.11 c 0.07~0.13 0.005 bc 0.003~0.006 基隆市 4 0.04 ab N.D.~0.10 0.004 abc 0.002~0.005 宜蘭縣 10 0.11 c 0.03~0.21 0.004 abc N.D.~0.006 花蓮縣 4 0.04 ab 0.02~0.05 0.003 abc 0.003~0.004 台東縣 6 0.03 a 0.01~0.05 0.004 abc 0.003~0.005 苗栗縣 4 0.02 a 0.01~0.05 0.002 abc N.D.~0.007 台中縣 14 0.04 ab 0.01~0.08 0.003 abc N.D.~0.008 彰化縣 10 0.03 ab 0.01~0.06 0.002 ab 0.001~0.006 南投縣 2 0.08 bc 0.07~0.08 0.005 c 0.004~0.006 雲林縣 14 0.04 ab 0.01~0.10 0.004 abc N.D.~0.007
嘉義市 1 0.05 0.05 0.003 0.003
嘉義縣 12 0.05 ab 0.03~0.08 0.002 abc 0.001~0.005 台南縣 5 0.05 ab 0.03~0.08 0.003 abc 0.001~0.004 高雄縣 12 0.05 ab 0.01~0.11 0.002 a 0.001~0.004 屏東縣 12 0.04 ab 0.02~0.08 0.003 abc 0.001~0.005 總平均 134 0.05 N.D.~0.21 0.003 N.D.~0.008
*:以Duncan’s multiple range test 分析,顯著水準 p=0.05。在同一欄內若為同樣標誌表示沒有差異。
**:N.D.表示未檢出。鎘之最低檢出限量為 0.005ppm;汞之最低檢出限量為 0.0005ppm。
三、依含量分佈比較:
第一、二期稻作分別抽驗之 67 件檢體 中,鎘之檢出含量件數百分率分佈以 0.03 ppm 及 0.01 ppm 最多,分別為 15 件及 11 件
,各佔 22.4%及 16.4%。一、二期作汞含量 均以檢出0.004 ppm 之件數最多,分別為 15 件及14 件,各佔 22.4%及 20.9%(詳見圖一
∼二)。
由全省十八個縣市抽驗 134 件食米檢體
中,鎘含量總平均值為 0.05 ppm(N.D.∼
0.21 ppm),汞含量總平均值為 0.003 ppm(
N.D.∼0.008 ppm)。鎘含量最高值為 0.21 ppm,僅有 1 件,位於宜蘭縣;鎘含量最低 值為未檢出,共計有 1 件,位於基隆市;汞 含量最高值為0.008 ppm, 僅有 1 件,位於台 中縣;汞含量最低值為未檢出,共有 15 件
,台北縣、宜蘭縣、苗栗縣、台中縣、雲林 縣各為1、1、2、7 及 4 件。
圖一 鎘含量件數百分率分佈圖
0%
(0) 1.5%
(1) 3.0%
(2) 16.4%
(11) 14.9%
(10)
9.0%
(6) 22.4%
(15)
13.4%
(9)
10.5%
(7) 9.0%
(6) 11.9%
(8) 14.9%
(10)
10.4%
(7)
7.4%
(5) 11.9%
(8)
3.0%
(2) 7.4%
(5) 7.4%
(5)
0%
(0) 4.5%
(3) 3.0%
(2) 0%
(0) 0%
(0) 3.0%
(2)
0%
(0) 6.0%
(4)
1.5%
(1) 1.5%
(1) 3.0%
(2) 3.0%
(2)
0 2 4 6 8 10 12 14 16
件 數
0.01以㆘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0.1 0.11 0.12 0.13 0.15以㆖
鎘含量(ppm)
八十九年㆒期
八十九年㆓期
圖二 汞含量件數百分率分佈圖
四、八十八年度和八十九年度檢驗結果比較 為監控食米中的重金屬含量,行政院衛 生署規畫之全省碾米廠食米抽驗計畫共執行 2 個年度(八十八、八十九)。八十八年度 自台北縣、桃園、苗栗、台中、彰化、雲林
、嘉義、台南、高雄、屏東、花蓮等縣市抽 驗 91 件食米檢體,鎘含量總平均值為 0.04 ppm(N.D.∼0.10 ppm),汞含量總平均值 為 0.003 ppm(N.D.∼0.009 ppm);第一期 作食米 44 件檢體中,鎘之平均含量為 0.04 ppm ( N.D. ∼ 0.10 ppm ) , 汞 含 量 平 均 為 0.004 ppm(N.D.∼0.009 ppm);第二期作 食米 47 件檢體中,鎘之平均含量為 0.04 ppm ( N.D. ∼ 0.10 ppm ) , 汞 含 量 平 均 為
0.003 ppm(0.001∼0.006 ppm)(9)。本年度 抽驗134 件檢體,鎘含量總平均值 0.05 ppm
(N.D. ∼ 0.21 ppm) , 汞 含 量 總 平 均 值 為 0.003 ppm(N.D.∼0.008 ppm);第一期作 食米 67 件檢體中,鎘之平均含量為 0.05 ppm ( 0.01 ∼ 0.16 ppm ) , 汞 含 量 平 均 為 0.003 ppm(N.D.∼0.008 ppm);第二期作 食米 67 件檢體中,鎘之平均含量為 0.05 ppm ( N.D. ∼ 0.21 ppm ) , 汞 含 量 平 均 為 0.003 ppm(N.D.∼0.007 ppm)。由以上鎘 和汞平均含量數據經Excel 7.0 統計與數量方 法的應用 t-test 分析(10)結果後發現,以顯著 水準 0.05 而言,分別為自由度 223,t 統計- 3.447<臨界值 1.97 及自由度 204,t 統計 0.599<臨界值 1.97,表示兩個年度食米中重
3.0%
(2) 19.4%
(13)
12.0%
(8) 16.4%
(11) 17.9%
(12)
9.0%
(6) 14.9%
(10) 16.4%
(11) 22.4%
(15) 20.9%
(14)
14.9%
(10)
4.5%
(3) 13.4%
(9)
10.4%
(7)
0%
(0) 3.0%
(2) 1.5%
(1) 0%
(0) 0
2 4 6 8 10 12 14 16
件 數
0.001以㆘ 0.001 0.002 0.003 0.004 0.005 0.006 0.007 0.008
汞含量(ppm)
八十九年㆒期 八十九年㆓期
金屬鎘、汞的含量沒有顯著差異。
依據目前我國行政院衛生署所公告之『
食米重金屬限量標準』鎘為 0.5 ppm 以下,
汞為0.05 ppm 以下,經檢驗 134 件檢體之檢 驗結果發現,鎘、汞含量均未超出限量標準
,且遠低於限量值。顯示近年來空氣、水質 及土壤之污染雖日益嚴重,但並未對臺灣地 區食米造成嚴重之污染。本實驗之檢驗結果
,除可作為將來食米重金屬監視之參考依據
,並可袪除民眾對食米重金屬衛生安全之疑 慮。但因食米是國人主要糧食,行政院衛生 署將不定期規畫抽驗計畫,並由各縣市衛生 局配合採樣。結果可提供衛生局輔導轄區內 碾米廠,確實稻米來源及生產過程的衛生管 理,以期能保障食米安全,維護民眾之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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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pp10-1~10-28。
The Investigation of Heavy Metals(Cadmium and Mercury) in Rice
Ru-Chia Shih*, Mei-Hua Chang*, Yu-Han Lin*, Fu-Lin Yang**, Ghin-Ping Tien***, Chieu-Chen Cheng*, Yu-Yun Tsai**, A-Yang Lin*** and Shin-Shou Chou*
Division of Food Chemistry*
Central District Laboratory**
Southern District Laboratory***
ABSTRACT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content of heavy metals (cadmium and mercury) of rice in Taiwan,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had scheduled to collect samples which were offered from the rice mills from July 1999 to December 2000. 134 rice samples including first and second crop rice were analyz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total average content of cadmium of rice was 0.05 ppm (N.D.∼0.21 ppm), and that of mercury was 0.003 ppm (N.D.∼0.008 ppm). The average content of cadmium of 67 first crop rice samples was 0.05 ppm (0.01∼0.16 ppm), and that of mercury was 0.003 ppm (N.D.∼0.008 ppm). The average content of cadmium of 67 second crop rice samples was 0.05 ppm (N.D.∼0.21 ppm), and that of mercury was 0.003 ppm (N.D.∼0.007 ppm). In this investigation, the results of all rice samples were shown good safety and under control. The contents of cadmium and mercury in rice samples collected from Taiwan area were all compliance with the regulation.
key words: Rice, Heavy Metal, Cadmium, Mercu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