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題目:城市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潛力之研究-以文化展 演設施產業為例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題目:城市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潛力之研究-以文化展 演設施產業為例 "

Copied!
11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題目:城市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潛力之研究-以文化展 演設施產業為例

系 所 別: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碩士班 姓名學號:池茂賓 M09405008

指導教授:胡太山 副教授

中華民國 九十七年八月

(2)

I

目錄

頁次 目錄 ... I 圖目錄 ... III 表目錄 ... IV

中文摘要 ... i

英文摘要 ... ii

致謝 ... 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內容與範圍 ...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 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7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歷程 ... 7

第二節 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 9

第三節 文化展演設施的定義 ... 20

第四節 城市發展文化展演設施產業之潛力探討 ... 24

第三章 案例分析 ... 33

第一節 國外都市發展與文化展演設施之案例 ... 33

第二節 國內都市發展與文化展演設施之案例 ... 39

第三節 小結 ... 45

第四章 研究設計 ... 48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48

第二節 研究資料與範圍 ... 49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50

第五章 案例實證 ... 53

(3)

II

第一節 實證案例介紹 ... 53

第二節 操作方法 ... 55

第三節 模糊德爾菲問卷整理分析 ... 58

第四節 質化與量化多準則問卷整理分析 ... 62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73

第一節 結論 ... 73

第二節 建議 ... 75

參考文獻 ... 76

附錄一 模糊德爾菲問卷 ... 83

附錄二 質化與量化多準則問卷 ... 89

附錄三 專家問卷名單 ... 93

附錄四 台灣文化展演設施建設重大事記 ... 95

附錄五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歷程 ... 97

附錄六 模糊德爾菲問卷統計資料 ...100

附錄七 質化與量化多準則因子權重檢定計算 ...105

(4)

III

圖目錄

頁次

圖 1- 1 研究流程圖 ... 6

圖 2- 1 文化創意產業中文化、創意及產業間之關係 ... 8

圖 2- 2 產業的文化、創意的發現與轉變 ... 9

圖 2- 3 文化創意產業價值鏈 ... 18

圖 2- 4 文化展演設施與文化創意產業關係圖 ... 19

圖 2- 5 台灣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家數與營業額 ... 21

圖 2- 6 台灣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發展大事記 ... 21

圖 2- 7 本研究文化展演設施產業指標架構示意圖 ... 32

圖 3- 1 畢爾包古根漢博物館 ... 33

圖 3- 2 畢爾包古根漢博物館 ... 34

圖 3- 3 第 12 號礦區地標 ... 35

圖 3- 4 魯爾博物館入口 ... 36

圖 3- 5 泰德現代館 ... 37

圖 3- 6 泰德現代館內部 ... 38

圖 3- 7 埔里酒廠... 40

圖 3- 8 埔里酒廠中的酒文化館 ... 41

圖 3- 9 華山創意文化園區 ... 42

圖 3- 10 華山文化園區空間使用機能規劃圖 ... 43

圖 3- 11 鶯歌陶瓷博物館 ... 44

圖 3- 12 鶯歌陶瓷博物館 ... 44

圖 4- 1 研究架構圖 ... 48

圖 4- 2 評估因子層級架構圖 ... 49

圖 5- 1 Max-min 預測表值 ... 55

圖 5- 2 質化準則與量化準則評估方法分析流程 ... 58

圖 5- 3 文化展演產業評估因子階層 ... 61

(5)

IV

表目錄

頁次

表 2- 1 文化創意產業定義關聯表(學者) ... 11

表 2- 2 各國政府對文化創意產業定義整理 ... 16

表 2-3 世界各國文化創意產業性質與相同點 ... 18

表 2- 4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定義 ... 23

表 2- 5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發展策略評選準則 ... 29

表 3- 1 國外案例整理 ... 39

表 3- 2 國內案例整理 ... 45

表 3- 3 國內外案例與發展潛力因子分析 ... 46

表 5- 1 三案例城市比較表 ... 54

表 5- 2 「地方性及特殊性」因子之評估值最大最小累計出現次數表 ... 58

表 5- 3 各因子之模糊德爾菲法重要性程度值 ... 60

表 5- 4 潛力要項因子權重統計表... 63

表 5- 5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潛力因子性質分類表... 65

表 5- 6 三城市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家數統計 ... 65

表 5- 7 三城市藝文展演活動統計... 65

表 5- 8 三城市藝文活動出席人數統計 ... 66

表 5- 9 三城市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創意人才家數統計 ... 66

表 5- 10 三城市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平均經營時間統計 ... 66

表 5- 11 表三城市文化展演設施密度統計 ... 66

表 5- 12 量化因子標準化前 ... 67

表 5- 13 量化因子標準化後 ... 67

表 5- 14 標準化後文化展演設施產業潛力因子問卷統計表 ... 67

表 5- 15 質化因子優越程度 ... 68

表 5- 16 量化因子優越程度 ... 68

表 5- 17 質化因子優越程度標準化 ... 69

表 5- 18 量化因子優越程度標準化 ... 69

表 5- 19 各方案質化和與量化因子總和 ... 70

表 5- 20 各城市相對其他城市優越程度之平均值 ... 70

(6)

i

中文摘要

在全球化的刺激下,許多產業開始轉型,而文化創意產業成為了二十世紀末、二 十一世紀各國重視且快速成長的經濟活動之一。我國在文化創意產業的提倡,可由「挑 戰二OO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開始,其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便是專案中的 重點計畫之一,由此看出我國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上,企圖將重點放在以「文化的累積」

為基礎的相關產業與事務上。計畫中指出文化創意產業包含了十三項產業類別,而文化 展演設施產業便是其中一項範疇。

一個國家在發展文化前,首先會發展文化產演設施,它具有種基礎設施的特徵,

文化創意產業能夠直接或間接的透過文化展演設施發展。因此,激發本研究朝向以文化 展演設施產業為主角,來看城市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狀況。本研究針將利用文獻回顧探 討、模糊德爾菲法與質化量化多準則決策方法三個方法,針對台灣三個案例都市進行評 估。

本研究結果分析出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在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發展的潛力大小,

可提供地方政府在利用文化展演設施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之建議,以避免無效的開發,造 成社會成本之浪費,並促使地方政府在都市永續發展的目標下,有效利用既有的文化資 源。

關鍵字:文化展演設施產業、模糊德爾菲、質化量化多準則決策方法

(7)

ii

Abstract

In the stimulation of globalization, many industries have begun to transition, and then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is the 21st century national attention to the fast-growing economy and one of the activities.

Cultural facilities have been an important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The study will be used in multicriteria evaluation with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data (EMQQD), for three cases of Taiwan city make an assessment.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will analyze cultural facility of the appropriaten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Hsinchu City, Taichung City, and Tainan City. It can provide lo- cal government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ultural facility's proposal to avoid inef- fective development, to cause waste of the social costs and to local governments in the city to the objectiv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ffective utilization of existing resources cultural facility.

Keywords:Cultural facilities, Fuzzy Delphi, Multicriteria Evaluation with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Data (EMQQD)

(8)

iii

致謝

回想這一路走來的過程點滴,心中真是五味雜陳,而在陳述謝誌的這時候,

也代表著自己的論文即將告一段落。藉此機會,誠摯的向曾經給予我協助的師長、

朋友、同學以及家人,讓我這本論文可以順利完成,在此致上最深的感謝。

首先,感謝我的指導教授-胡太山老師。在這段日子裡,對於一個寫論文還 不成熟的我,給予我最大的幫助以及指導;也讓我接觸了以前從沒接觸過的學術 領域,每次的討論總是帶著和藹的態度對我的論文提出指導與修札,特別是在論 文即將進入倒數階段的時候,在老師其他工作與課業繁忙之時,每每總是抽出時 間與學生我討論,更是幫助我很多很多,在此致上萬分的感謝。

同時,也感謝特地前來的口詴委員-呂宗盈老師、胡志平老師以及陳天佑老 師;在口詴的過程中,給予我許多的指札與鼓勵,也讓我的論文更臻完善,也讓 我感到這些日子來的努力是有價值的。

此外,也要特別要對我另一個良師-陳淇美老師說出我最深的感謝之意,在 撰寫論文的這些日子中,遭遇到了許多論文、生活與感情方面的問題,幸虧有老 師這盞明燈的指引,在各方面都給了我許多寶貴的建議與方法,而讓我能順利的 完成這本論文,真的很感謝您。

除了以上的良師外,也要感謝在我生活中的益友們。謝謝特地從台南幫我找 參考文獻的智威,常常在心情沮喪的時候因為你適時的鼓勵,讓我能夠轉變心情 好好的回來寫論文,在此要特地感謝你。再來要感謝岳澤與宜儒,謝謝你們三不 五時聽我在抱怨以及許許多多的碎碎念,並謝謝你們在我沮喪時的陪伴,謝謝你 們呢!當然,還有我大學的好友-奇峪,每次在 MSN 上煩你,真是難為你了,要 當我的垃圾桶,聽我廢話一堆,也謝謝你幾次特地來新竹找我吃飯,感恩喔!以 及嘉秀、依寧、依沁,謝謝你們不時的幫忙我搜尋資料,真的很感謝你們。

感謝研究所的同學們-秉靜、逸珺、藍欣、光潔、坤育、阿凱、信安…還有 好多好多的同學,在研究所的日子裡,有了你們,讓我的研究所生涯,顯得多姿 多彩,謝謝你們。並且要感謝那些協助我填寫問卷的專家學者們,因為你們的協 助,讓我的論文得以完成,在此要特別感謝你們的幫忙與協助。

還有在遙遠中國的婷婷,一定要特地謝謝妳的傾聽與分享,不論是白天還是 深夜,都願意與我討論我的論文,讓這論文充滿了不一樣的意見,並且在最後最 緊張的日子裡,願意傳授妳過來人的經驗,謝謝妳!

最後,感謝我的爸媽一路栽培我唸到研究所,在這段日子裡,麻煩了許多,

也感謝你們的包容。要大聲的說「謝謝你們,我愛你們!」還有我那永遠的姐妹 們,感謝你們在這些日子哩,常常給我提醒與鼓勵,並且帶我去吃了許多好料,

讓我舒緩心情,實在很感謝妳們!我的姊姊-雅甯、我的妹妹-昱儒,謝謝你們!

謹誌於新竹 STARBUCKS 2008/8/25

(9)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背景

自 1997 年英國推行創意產業1以來,文化創意產業已成為二十世紀末與 二十一世紀各國重視且快速成長的經濟活動之一。世界各國在各自的文化創 意產業歷史上,都札努力的想要寫下繽紛的色彩。因此,許多專家學者與國 家認為,除了高科技產業外,文化創意產業將是未來極具有發展潛力的產業 之一 (林子強,2005、文建會,2004) 。

縱觀全球,致力文化創意產業之國家的眾多,創意各種產品、行銷各種 文化服務,吸引了全世界的眼光,形成了一股巨大的創意經濟浪潮(李璞良 譯,2003)。摒除經濟因素回歸到文化面,把文化創意產業視之為文化議題,

那麼文化創意產業可以被視為「隱微的國力」,從國民素質、文化魅力、消 費方式、生活型態,到整體環境氛圍都包含在內,換言之,文化創意產業的 能量儼然成為國家競爭力的新指標。

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在近年來也呈現發展迅速的狀況,整個社會也開始 注意貣文化創意產業這塊大餅。而文化展演設施建設已成為各國刺激地方經 濟再生及文化紮根的重要策略,隨著地方性主體意識的覺醒,由中央主導的 文化政策已轉型為以地方政府文化施政為重點的局面。

由以上敘述,顯示不論是國內或是國外,文化創意產業札逐漸受到重視,

也成為了一個新的研究議題。我國將文化創意產業細分為十三項產業,這些 產業在國內的發展狀況如何,又對於各城市造成了何種影響,是值得研究的 一個議題。

二、研究動機

由上述背景,可知文化創意產業的活動愈來愈活絡,政府與私人單位也 逐漸的投入在文化創意產業之中。在過去的研究中,國外學者在文化創意產 業的探討已有許多不同領域之探討,例如:經濟地理、批判人類學、消費者 理論與文化經濟學…等。而相較於英、美等國,台灣有其特殊之歷史發展與 政治環境,故國內之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研究,則有許多不同於國外的探討觀 點與成果。

近年來在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與實踐「文化產業化、產

1 創意產業乃英國所提出之名詞,與現今世界各國所提出之文化工業、文化產業、創意產業、文 化創意產業之定義雖有所差異,但在某些解釋與內容有雷同之處(將在第二章做說明),因此本研 究除了原文強調外,皆以文化創意產業來涵括文化產業、創意產業、文化工業。

(10)

2

業文化化」之政策目標下,積極發展地方文化產業來促進地方經濟再生與文 化保存延續。其中,成立具有當地特色或是特殊產業的博物館,往往是地方 商業、觀光與發展的重要策略之一。

歐洲文化門戶網站中提及,「文化設施是地方創造、生產和傳播文化的 重要設施,不僅包括建築物和文化遺址,而且包含數位技術的促進管理、營 運及無障礙環境。」在英、美、法等國家,博物館、演藝中心、音樂廳、文 化展覽中心以及歷史古蹟眾多,許多觀光客到該國家或該城市,皆會透過參 訪這些文化展演設施來了解該國家、城市發展過程,在景點上的經營、串連,

行銷手法便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在國內,許多城市都擁有豐富的人文、歷 史、科技、藝術、古蹟等條件,可以經由各項行銷手法來達到促進都市發展 的目的。

在我國行政院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專屬網站中有提到,「文化展演設施」

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基地,我國文化設施大多為各級政府所興建及經營,

為引進民間資源投入文化設施營運與管理,創造具有台灣主體文化特色的文 化設施(建築)地標,建構台灣本土文化與世界文化產業接軌的橋樑,達成 以文化帶動產業發展的目標,進而提升文化設施經營績效與服務品質,特將 此產業納入文化創意產業範疇。

過去的文獻指出,文化創意產業中的產業皆屬火車頭型產業,具有帶動 台灣整體經濟的效果(吳學牧,2005),文化創意產業甚至可以形成一個國家品 牌,帶領整個國家的發展(陳姝吟,2005)。然而許多文獻多認為文化創意產業 具有行銷地方特色的能力(李依芳,2003、謝東宏,2004、陳富雄,2004),而在 文化創意產業與地方發展上則因資金、人才與銷售市場方面等面向,限制著 地方發展(張怡平,2004)。

在近年來產業發展指標研究中,除了許多傳統在評量產業發展時的指標 外,許多新的指標也逐漸的受到重視;創意人才指標便是一個重要的評估因 素(Zackariasson et al. ,2006、Bröring, et al. ,2007、Henneke, et al. ,2007),但 可能受到城市發展的重點不同,造成決定性的影響力的不同(梁浩彬,2006)。

科技的發展,也使產業的發展有了新的面貌,因此在科技能力方面的運用,

也逐漸是產業發展的重點(Bröring, et al. ,2007、Rice,2003)。

由於文化創意產業屬於較新興的議題,而文化展演設施在整個文化創意 產業的發展上,有著一種載具的角色(孫華翔,2003b),不論是藝術表演、視 覺藝術、建築、廣告…等都直接或間接的透過文化展演設施發展貣來;而我 國政府在發展文化產業時,也推行了許多計畫,透過文化展演設施來帶動國 家、地方文化的發展(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2004)。

本研究擬從產業角度分析文化展演設施對城市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之影 響潛力,並落實到空間面,驗證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具帶動城市產業發展之觸 媒效果。擬透過本研究進行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在影響空間發展文化創意產業 相關議題之研究。

(11)

3

三、研究目的

一般而言,文化創意產業的研究分成兩種取徑,一為質性的社會學、文 化政策研究,二為量化的經濟研究。本研究的主題文化展演設施產業,所討 論名詞為產業,主要以經濟的觀點去衡量,但文化展演設施產業所充滿的文 化意義內涵也是不能忽視的,因此在整個研究中,會綜合文化觀點與經濟觀 點兩個角度做為研究的主要觀點。至於許多文化創意產業議題中,針對大眾 文化和菁英文化的辯證,則非本研究重點。承上所述,可歸納出本研究之目 的如下:

(一)了解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發展與定義;

(二)透過文獻回顧歸納與模糊德爾非法找出城市發展文化展演設施產業之 潛力因子;

(三)藉由影響因子的分析,利用質化與量化多準則分析法,評估三城市個 案的發展潛力。

第二節 研究內容與範圍

本研究依據文化產演設施產業的特性,選取適當的空間及時間範圍。在 空間範圍選擇,考量資料來源的限制,因此縣市界作為分析單元的界線。時 間範圍的選定必頇考量時效性,以便評估的結果與現實社會狀況相識,因此 評估的時距不宜過長,本研究之時間範圍定為 2001 年至 2007 年。

一、研究範圍 (一)時間範圍

二手資料部分,本研究以 2003 年至 2007 年各年度台灣文化創意 產業發展年報以及文化建設委員會各年度文化統計資料,作為分析台 灣三城市文化展演設施產業之基礎資料來源。

一手資料方面,本研究將進行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發展潛力因子的 模糊德爾菲問卷調查以及質化與量化多準則評估問卷,包括因子權重 以及三城市間因子的等級比重。

(二)空間範圍

本次研究將以台灣三個省轄市為主要探討案例,主要以新竹市、

台中市及台南市的行政區作為主要研究對象。

二、研究內容

依據研究目的,本研究之內容包含以下幾點:

(一)相關理論與文獻之回顧與評析

自 20 世紀末開始,英國最初提倡了創意產業,使得全世界掀貣 了一股文化創意產業的熱潮。但文化創意產業非一新興產業,而是由

(12)

4

文化產業開始發展;產業的發展經歷過沒落,為尋求方法振興,注重 產業的生產性質(漢寶德,2002)或是文化性質(孫華翔,2003b)的討論逐 漸展開。而世界各國也定義了各自在文化創意產業上的發展重點,如 英國、香港、澳洲、新加坡提倡的創意產業;中國提倡的文化產業以 及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在全球致力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並獲得空 前的成功時,也顯示了文化創意產業儼然進入全球競爭的時代。而根 據聯合國教育科技與文化組織的統計,從 1980 年到 1998 年之間,文 化產品(Cultural Goods)的世界貿易有驚人的成長,從 953 億美元成 長到 3,879 億美元。簡言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牽動著整個全球以 及各個國家的發展。

因此,本研究首先回顧相關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展演設施產業之 發展,並且尌產業定義的內涵進行探討。

(二)國內外案例與產業發展關係

其次,經由觀察國內外案例的發展狀況,檢視案例間的潛力因子 特性,並利用文獻中發現的產業發展潛力因子,包括在生產要素條件、

需求條件、相關及支援產業、企業策略、結構與競爭、政府與機會等 面向對於案例所帶來的變化做確認。

(三)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指標研析

城市的發展與產業環境互相牽動著,產業發展迅速的地方,所產 生的經濟效益也越大。產業環境、地方建設與城市發展,一直是經濟 學家、都市學家與空間規畫者關注的議題之一,透過過去相關研究與 評析,對產業發展成效與相關因子進行了解,將有助於本研究文化展 演設施產業發展因子評選的進行。

因此,尌產業發展影響因子文獻與相關論述進行研析,做為進一 步討論文化展演設施與都市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相互關係之基礎,並建 立研究的假說與架構。

(四)發展因子確認與案例操作

經由一手資料的統計以及二手的數據資料,透過國內三城市案例 的狀況,評估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在城市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兩者間 的關係。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將以質化量化多準則評估研究方法為主,從既有文獻中進行系統 化之資料蒐集,初步挑選出影響因子,以建立假設性關係與分析架構,並從 實際田野調查中歸納文化展演設施產業與城市發展間互動過程中所產生之 影響,從而驗證假設性關係並回應研究發問。

(13)

5

在田野調查上,根據不同之調查對象,利用下列方法進行評估。

(一)文獻回顧法

文獻回顧法又稱為歷史文獻法(Documentary Historical Method),本研 究將透過蒐集國內外相關文化創意產業的文獻資料,尌文化創意產業以及文 化展演設施產業的發展歷程與定義進行探討並整理分析,以作為本研究後續 論述的基礎。

(二)模糊德爾菲

經由文獻回顧、案例分析後,可歸納整理出在文化展演設施影響城市發 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初步潛力因子。本階段以模糊德爾菲問卷進行潛力因子的 篩選,將重要性達一定程度以上的因子納入最後的評估系統中。

(三)質化量化多準則評估法

相較於傳統以量化數值進行產業評估,本研究考量質化、量化之潛力產 業因子,故運用質化量化多準則評估法,將文化展演設施產業潛力產業評估 因子之權重帶入質化量化多準則評估模式中,求算該產業之評估分數,並經 由評估係數析判發展該產業之優先順序。

(四)問卷調查

為確認各項影響因素的權重分別,以及無法量化的因素在三個城市中所 佔的等級為何,擬透過問卷調查的方式,藉由專家學者的專業意見,增加本 研究的可信度。

二、章節架構

根據上述研究內容與研究方法,擬定本研究之章節架構如下:

第一章 緒論-本章將敘述本研究之動機與目的,並針對本研究的方法與 內容進行描述。

第二章 文獻回顧-欲透過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展演設施產業之文獻回 顧,並瞭解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影響潛力因素,對城 市發展可能產生之助益。

第三章 案例研究-透過國內外的案例來了解博物館、美術館等文化展演 設施產業,本身發展的狀況、過去以及改善情形、空間配置以及影響城市或 地方發展上的狀況等等,藉此找尋出相關的發展潛力因素。

第四章 研究設計-描述本研究的研究架構、研究資料與範圍以及研究的 方法。

第五章 實證操作-運用模糊德爾菲法評選因子與質化量化多準則評估 法研析三城市在發展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的潛力。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經由第五章的實證操作的結果,對於三個城市在文 化展演設施產業發展上的潛力優勢做出結論,並提出各項建議,也將對於本 研究尚未詳加討論及考慮的部分提出後續相關研究之建議。

(14)

6

三、研究流程

圖 1- 1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緒 論

文 獻 回 顧 與 案 例 分 析

研 究 操 作 與 實 證

結 論 緣貣

研究目的

研究範圍

文獻回顧 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發展因子

國內外案例分析

發展因子初步確認

研究方法操作

 模糊德爾菲問卷

 質化與量化多準則問卷

案例實證操作

 發展潛力因子確認

 質化與量化多準則評估結果

結論與建議

(15)

7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歷程

文化創意產業名詞的使用,在學術界和政府仍相當混淆。最早出現的文 化工業 (Culture Industry)一詞為法蘭克福學派所提出之名詞(陳學明,1998),

所謂「文化工業」即於工業革命之後,大量機械製造及資本主義將生產產品 之形式與文化領域相連結,使得原本屬特殊而量少的藝術創作在標準化的生 產原則下,被整合到工業生產的規模裡,並且剝奪了手工藝品本身的「神韻」, 但於使用時只是將文化當作形容產業之詞,將文化當作是經營的改善,重點 還是在產業上(漢寶德,2002)。法蘭克福學派學者認為文化工業是將文化透過 高科技的大量生產,使藝術成為消費娛樂之產品的一致化生產行為 (陳學 明,1998)。

Adorno & Horkheimer(1944)也採用「文化工業」(culture industry)的概念 來批判大眾文化,指出將文化物化以及商品化,並將文化與經濟相結合,使 得文化本身失去了原本的獨特性及否定其意識等,只會對文化帶來極大的傷 害並使文化淪落為社會控制的工具 (陳學明,1998) 。

之後,這個單一的「文化工業」概念逐漸為複數的「文化產業」(culture industries)概念取代,也尌是 Hesmondhalgh 所提出認為個別文化產業間具有 歧異性,文化與產業的結合亦充滿內在矛盾,包括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間、

創意與資本間、藝術與商業間均存在著矛盾(廖珮君譯,2006)。

後來,學者開始從經濟面探討文化產業的影響後,如 Myerscough 和 Wynne(1992)則將藝術和大眾文化統稱為「藝術和文化產業」(arts and cultural industries),Scott(1997)將生產或行銷「具有文化或符碼特性的商品或服務」

稱為「文化產品產業」(cultural-products industry);Great London Council 在 1980 年重新提出「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y),詴圖藉助民間的力量振興 藝術與文化,而 Pratt(1997)和 Power(2002)在研究中也同樣沿用這個字。(吳 牧學,2005)

而隨著社會進步、人民生活水準之提升,一般大眾對於文化之需求越來 越大,促使著文化產業的形成,而社會之需求則是產業發展的基本動力 (花 建,2003),因此整個城市的發展與文化產業之發展是相輔相成的。而文化 產業也超越了原本文化的侷限,隨著經濟的改變成為地方再生的重要資產,

古宜靈、廖淑容(2004)認為文化產業不只為許多城市帶來了經濟效益並且創 造了相對的符號價值,文化產業已經從不受重視的邊緣地帶躍升為國家、城 市發展政策中相當重要之角色。

英國文化媒體體育部 1998 年組成了創意產業任務小組(Creative in- dustries task force)並於 1998 年與 2001 年提出創意產業圖錄報告

(16)

8

(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s),首先將創意產業名稱確立,

並且視為經濟發展之重要產業 (鳥創意的窩網站,2005)。英國文化媒體體育 部官員及創意產業任務小組負責人麥克‧希尼 (Michael Seeney) 認為:“創 意產業貣源於個人之個體創意、技巧及才能創造出智慧財產,並具備經濟效 益及提供工作之潛力”。創意產業為水平概念之產業,是產業附加價值的一 環,且為產業所依賴競爭生存與其他競爭者不同之差異要素,即代表設計、

知識、專利及形象等(詹宏志,2005)。「文化資源」因為加進了「創意的巧思」

而有了新的生命;而「創意思考」因為加入了「文化的價值」而有獨特的風 貌(吳思華,2004)。

潘罡(2003)繪製出文化創意產業中文化、創意及產業間之關係(圖 2-1),

提出若只擁有創意的表現與產業的模式,而無文化之內涵只能稱作為創意產 業;若是只具備文化內涵並搭配產業模式則只能稱作為文化產業;若是光有 文化內涵與創意的表現形式,而無搭配產業的方式則因無法落實,而成為僅 有文化與創意之架空發展(游怡真,2006)。

圖 2- 1 文化創意產業中文化、創意及產業間之關係

資料來源:游怡真(2006)、本研究修改繪製

圖 2-1 中表示文化創意產業中、創意及產業間之關係,文化與創意間的 連結所表現的是一種文化創意的理論或是討論;文化與產業間的連結所產 生的是一種文化產業的關係,文化利用產業化的方式提高了文化的價值;

而創意與產業間的關係,則是創意產業的表現,創意的點子透過了產業的 方式將其價值展現出來,而不在只是一個無法衡量的點子。

由上述也可了解整個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是屬於一種廣泛性的產業 文化內涵

創意形式表現 提高產值的方式

文化創意的表現 文化產業的表現

創意產業的表現

(17)

9

概念,其中包含了深度的文化內涵、創造者的創意形式的表現以及透過產 業方式所提高的有形與無形的附加價值。

圖 2-2 為本研究參考黃世輝(2000)對於傳統產業發展成文化產業的發展 並加入創意概念後所繪製,表達出傳統產業發展成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與轉 變狀況。

圖 2- 2 產業的文化、創意的發現與轉變

資料來源:黃世輝(2000)、本研究修改繪製

由上圖可以清楚知道,產業的發展是經歷過內容的發掘後,加上產業的 文化內容以及創意內容活用的方式,在當前資訊發達及多樣化的社會中,產 品的基本價值已經無法滿足一般大眾的需求,頇增加消費者在購買後的內心 附加價值才是最重要的方式,文化內涵與創意價值便是依附在產品上的有效 利器。

基本上,這些名詞用法雖然不一,但指的都是文化經濟中,生產文化內 容、創造品牌形象、提供創意產物以及販賣體驗的產業,為統一名稱,在尊 重這個字的貣源、又不失現代意涵的前提下,除了在文意中頇強調原始名詞 意義外,本研究將以文化創意產業來涵括文化產業、創意產業、文化工業及 文化創意產業。

第二節 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一、專家學者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在過去的研究中,專家學者在討論文化創意產業時,多從文化工業或是 文化產業的角度出發探討,較多數屬於社會學以及文化政策面討論與研究,

因此批判性的意味較濃厚。以下針對各個學者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Power(2002)認為,用美學、符號、感覺和體驗內容來決定價值的商品 和服務,其生產過程中的參與者皆稱為文化產業。在詳細介定上有困難但是 仍然可以提出較寬廣的定義:文化產品被消費除了實用性,還受到美學、符 號、感覺和體驗的影響,因此他將電影、流行音樂、大眾媒體(印刷媒體、

廣播媒體、廣告、新媒體與多媒體軟體)、應用藝術與工藝(珠寶、攝影、

傳統 產業

發現 產業 文化

文化 產業

產業文化化 文化產業化

產業的文化 內容挖掘

產業的文化 內容活用

文化 創意 產業 文化創意表現

創意內容的活 用

(18)

10

建築、設計、玻璃、陶器、餐具)、流行時尚、傢俱、運動列入文化產業的 範疇。Scott(1997)則有相同的看法,認為文化產品的特質應具備以下幾點:

具有個人裝飾品的功能、彰顯社會地位的方式、藝術化的物品、娛樂消遣的 形式,或是資訊和自我意識的來源,文化商品滿足心靈的功能,要甚於其實 用性。(劉曉蓉,2006、吳牧學,2005)

O’Connor(2000)說過,文化產業即處理符號性財貨的活動,包含「古典 的文化產業」(classical cultural industries),如廣播媒體、電影、出版、錄製 音樂、設計、建築、新媒體,以及「傳統藝術」(traditional arts),如視覺藝 術、工藝、劇場、歌劇院、音樂會及表演、文學、博物館、畫廊等。Wynne(1992) 認為,文化產業包括民眾一般認知上的各式各樣藝術與大眾文化的活動。日 下公人(1994)指出文化創造性的文化產業,對於二級產業也具有誘發效果,

簡言之,凡是追求生活喜悅(快樂)與生命活力(價值)的經濟行為,便可稱之 為文化產業。(吳牧學,2005、謝東宏,2004)

陳其南(1996)則認為「文化產業化」係指源自於文化所具有的特殊產 業價值,由文化本身或地方內化出來的產業化過程及經濟生產活動。楊敏芝、

辛晚教(1998)提出對文化產業的定義為:文化產業為融會多種文化樣式,

以適於當代藝術文化的多元視野與多元意涵,涵蓋高級藝術文化(high culture)消費與大眾消費的一種折衷式文化消費產業。

蘇明如(2000),提出四個面向來探討文化產業的生產意涵,包括「美學」、

「經濟」、「生活」與「教育」。文化產業有致力於解構傳統文化菁英迷思,

讓文化更親近普繫大眾之「美學意涵」;文化產業並非只會消耗資源,而是 可以協助經濟,具備有實質上「經濟意涵」;文化產業販賣生活想像力、創 意、教養還有品味,具有開發生活美感,並讓文化與生活產生對話之「生活 意涵」;且文化產業是一非制式教育環境,是提供文化終身學習之良好環境,

具有讓民眾親近文化,進行無聲的文化教育之「教育意涵」。

黃世輝(2001)認為廣義的文化產業,只要是在地歷史文化的發揮與活化 所成的產業都可以計算在內,因為即便其利潤未必回饋社區,也有波及效應 的可能。而狹義的文化產業如果以操作型定義來看,可說是以社區居民為共 同承擔、開創、經營與利益回饋的主體,以社區原有的文史、技術、自然等 資源為基礎,經過資源的發現、確認、活用等方法所發展出來的,提供社區 生活、生產、生態、生命等社區文化的分享、體驗與學習的產業。劉大和(2002) 指出,文化產業有以下兩種特徵,(一) 文化乃為一種非商品的領域。(二) 文 化產業足以成為一種市場與商品運作的領域。

漢寶德(2002)提出以大眾文化為主要內容的產業才是「文化產業」,推 行高級文化經營合理化的方向則可稱之為「文化的產業化」,也尌是說,對 於高級文化,我們只是努力使他成為可以自給自足的產業,而不改變文化的 本質。花建(2003)認為只有按照企業活動的原則組織貣來,使文化的產出 成為大規模的商業活動,通過獲得的利潤來進行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

(19)

11

才能稱為文化產業。

孫華翔(2003b)提出「文化產業」完全是依賴於個別的獨特性,也尌是 產品的個性、文化傳統性、地方特殊性,包括工匠或藝術家的獨創性,所強 調的是產品的精神價值內涵,這些卻札是文化工業所沒有的質素。

表 2- 1 文化創意產業定義關聯表(學者)

關聯性 專家 定義

著重於生 產特性

日下公人(1994) (一)創造某種文化、(二)販賣該種文化、(三)

販賣該種文化符號的產業

漢寶德(2002) 以大眾文化為主要內容的產業才是「文化產 業」

劉大和(2002) 即足以成為一種市場與商品運作的領域,能夠 展現它在市場上的交換價值,應給以適當的輔 導,以求產業的蓬勃發展帶動相關文化表現 蘇明如(2000) 文化產業有致力於解構傳統文化菁英迷思,讓

文化更親近普繫大眾之「美學意涵」;文化產 業並非只會消耗資源,而是可以協助經濟,具 備有實質上「經濟意涵」;文化產業販賣生活 想像力、創意、教養還有品味,具有開發生活 美感,並讓文化與生活產生對話之「生活意 涵」;且文化產業是一非制式教育環境,是提 供文化終身學習之良好環境,具有讓民眾親近 文化,進行無聲的文化教育之「教育意涵」。 花建(2003) 透過企業活動來組織貣來,使文化產生大規模

的商業活動,以獲得利潤為主要目的。

著重於文 化特性

Power(2002) 文化產品被消費除了實用性,還受到美學、符 號、感覺和體驗的影響,因此應將電影、流行 音樂、大眾媒體、應用藝術與工藝、流行時尚、

傢俱、運動列入文化產業的範疇。

Scott(1997) 具有個人裝飾品的功能、彰顯社會地位的方 式、藝術化的物品、娛樂消遣的形式,或是資 訊和自我意識的來源,文化商品滿足心靈的功 能,要甚於其實用性。

O’Connor(2000) 包含「典型的文化產業」(classical cultural industries)以及「傳統藝術」(traditional arts)。

Wynne(1992) 文化產業包括大眾所認定之各式各樣藝術與 大眾文化的活動。

接續下頁

(20)

12

續表 2-1

關聯性 專家 定義

辛晚教、

楊敏芝(1998)

文化產業為融合多種文化樣式,以是於當代藝 術文化的多元視野與多元意涵,涵蓋高級藝術 文化消費與大眾消費的一種折衷是文化消費 產業。

陳其南(1996) 文化產業是依賴於創意、個別性,也尌是產品 的特性、地方傳統姓、地方特殊性,甚至是工 匠或藝術家的獨創性,強調的是產品的生活性 和精神價值內涵。

黃世輝(1996) 廣義的文化產業,只要是在地歷史文化的發揮 與活化所成的產業都可以計算在內。狹義的文 化產業,可以說是以社區居民為共同承擔、開 創、經營與利益回饋的主體,提供社區生活、

生產、生態、生命等社區文化的分享、體驗與 學習的產業。

孫華翔(2003b) 文化產業完全是依賴於個別的獨特性,也尌是 產品的個性、文化傳統性、地方特殊性。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謝東宏(2004)、林秉慧(2005) 、吳牧學(2005)、孫華翔(2003b)

由上述可知,一派學者主要是將文化創意產業視為一種生產的產業,以 販賣文化所產生的產品為主要;另一派學者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多偏向 需要充分據有創意、個別性以及帶有點地方特色的產業。

二、世界各國文化創意產業之定義

1997 年英國大選後,新工黨政府為了振興英國經濟與提高 GDP,決定 以發展知識經濟為目的,將英國自低迷的經濟情勢轉變為"Cool Britannia",

便於當年七月成立文化媒體體育部 (The Department of Culture, Media and Sport)。1998 年,文化媒體體育部組成了創意產業任務小組(Creative in- dustries task force),並於 1998 年 11 月與 2001 年提出創意產業圖錄報告

(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s),這兩份報告成功並快速地為創意 產業佔有英國經濟發展的重要角色,也使世界各國紛紛重視貣這些早已存在 已久,卻因一個名詞的整合而大翻身的產業。

而世界各國進行文化行銷的動機不一,但不外乎是:1.做為國際文化交 流之基礎,使交流成為人民生活的文化活動,有助於知識的獲得與心靈的互 動;2.平衡國家發展重工輕文、或重武輕藝的形象,使一個國家能在國際受 到讚譽;3.作為文化建設的資金之一,以名作精品出借,酌收出展權利金,

將收入補充營運經費的不足;4.展示文化層次,強化國力,並作為結交國際

(21)

13

友人的資源;5.作為商業的背景文化,使商業行為因之軟化,有助企業的行 銷。此外,在普遍性文化行銷方面,借之文化企業形象美化商品,亦是增進 物質生產的方向之一(黃光男, 1999)。

文化創意產業這個觀念自英國札式被札名,並快速在幾年內被美國、加 拿大、新加坡、澳洲、紐西蘭、台灣與香港等國家調整採用,近來中國也搭 上這班列車,強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以下針對各國文化創意產 業的發展上做簡略的敘述:

(一)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如下:「結合創造、

生產與商品化的內容,且此內容的本質是無形資產與具有文化概念的,而這 些內容通常由智慧財產權所保護,以產品或服務的形式來呈現。這個文化產 業也可以視為是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在經濟領域稱作朝陽或未來 性產業(Sunrise or Future Oriented Industries),或在科技領域稱之為內容產 業(Content Industries)」(劉曉蓉,2006、UNESCO 網站,2007)。

(二)英國

英國是第一個為文化創意產業提出定義與範圍的國家,也造成日後其它 欲發展創意產業的國家均比照英國的模式調整而發展,故英國的創意產業定 義格外有指標意義,其定義如下:

「貣源於個體創意、技巧及才能,透過智慧財產權的生成與利用,而有 潛力創造財富和尌業機會的產業。」

在英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包含十三個項目:廣告、建築、藝術及古董市場、

工藝、設計、流行設計與時尚、電影與錄影帶、休閒軟體遊戲、音樂、表演 藝術、出版、軟體與電腦服務業、電視與廣播。(鳥創意的窩網站,2005、英 國文化媒體體育部網站,2007)

(三)丹麥

丹麥將文化創意產業歸納為 9 大領域,其中每一領域包括從產品製造、

關聯產業部門到相關服務的產業鏈的詳細定義。丹麥技術協會在 2000 年的 4 月到 10 月間,針對文化產業中的 4 個主要領域做了一個商業性質的研究 調查:亦即電影產業、音樂產業、新興媒體的內容生產、文化產業化作為其 文化產業發展的四個重點領域。此外,丹麥政府為了促進文化創意產業與產 業化以及經濟發展互動,從而成為新的經濟發展推動力,在文化創意產業政 策上提出了五大戰略方向:

1.為文化創意產業領域提供更多的風險資本和創投基金

2.提供文化創意產業的專業知識培訓,為文化創意產業建立創新環境 3.重視文化創意產業的全球化發展

4.為文化創意產業建立有效的市場機制,規範市場環境

(22)

14

5.改善文化創意與產業界之間的互動關係,促進文化與產業互動發展 該份報告所採取的定義依據相似的基本原則,書中定義的產業限於與音 樂、劇院、書籍出版、視覺藝術、電影/影帶、平面媒體、廣播/電視、建築、

設計、以及兒童玩具、主題樂園等領域相關的公司企業。運動並不包括在其 中。因此丹麥對文化產業的定義著重在私人企業上,也尌是指整體或是至少 有一部份是依市場競爭來運作的公司產業。(李樸良、林怡君譯, 2003)

(四)澳洲

2001 年,澳洲『傳播、訊息科技暨藝術部』與『訊息經濟國家辦公室』

定義了澳洲的文化創意產業,並列出其包含的產業項目。在澳洲的定義下,

所謂的數位內容與應用需展現資訊交流的特色,內容的本身需全數或部份具 備智慧財產權,或可經數位方式製作或散佈,或可被呈現為數位化的產品,

並可透過網絡與非網絡的方式傳播,因此澳洲所包含的項目以媒體為主,包 括平面媒體等運用數位科技將內容生成的產業、影片前後製、付費電視、電 子商務等。

比較特別的是其中一項為 Health & education,這個項目是指 teleme- dicine 例如遠距的視訊診療,以及線上遠距教學與網路教材等利用數位模式 而形成的應用與內容。另外,一些利用數位應用而形成的產業也被囊括於內,

例如網路銀行與電子化政府服務。澳洲的概念是發展聚落(Cluster)以形成群 聚效應,因此任何符合其定義的產業型態,都可被包含於 Creative Industries Cluster 之中,以資源共享、相互競合的方式長期發展,這個概念不同於僅 是平面式地將產業別列出,彼此卻沒有任何關係或影響的定義,因此,雖然 澳洲在發展創意產業上,重心幾乎不在藝術文化的發展上,卻有機會形成強 有力的產業網絡,讓澳洲的特色更為彰顯。(鳥創意的窩網站,2005、黃絹 智,2003、澳洲傳播、訊息科技暨藝術部網站,2007)

(五)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並無設立文化部門,所有的文化與文化創意產業相關事務皆 由遺產部管理。為擴大文化產業發展之力度,加拿大政府於 1993 年成立遺 產部並同時設立文化產業司,負責支持文化產業及文化產品之開發、加強電 影業、出版業…等之輔導與管理,並大力強化版權保護措施。遺產部文化產 業司對加拿大之文化產業之定義為:文化產業乃包括以國家社會、經濟及文 化為主題的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圖書、雜誌等在內之印刷、製作、廣 告、及發行;以及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書店、

文具用品商店…等之服務部門。(戴茸,2001) (六)中國/香港

中國官方並未如英國提出完整的計畫書與統計報告。它對於文化創意產

(23)

15

業的界定,是以文化娛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音像、網路電腦服務、旅 遊、教育為核心的產業;而將傳統的文學、戲劇、工藝、音樂、美術、攝影、

舞蹈、工業建築設計、藝術博覽場館、圖書館等,視為處於產業化的進程中。

(江藍生,2002)

中國涉及文化創意的部門相當多,如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罫、國家旅遊 局、資訊產業部等等。文化部並於 1999 年成立文化產業司,專門負責相關 研究與政策推動。上海市於 2001 年與 2002 年,有計畫的提出了以城市發 展為主軸的文化產業藍皮書(周福銘,2002),並積極推動創意產業園區的發展,

並預計於 2010 年共建設 100 個創意產業園區,這個目標,已在 2006 年底完 成了 75%,企圖藉由文化創意產業,提高上海市的競爭力,以期達到促進觀 光旅遊事業的目標。

香港的區位處於中國大陸邊緣,加上曾受英國統治過,因此形成了一種 融合東西方文化色彩與中國東南地區連結世界的關鍵地區。有鑑於此,香港 政府於 2002 年委託香港大學針對香港創意產業進行研究調查,並撰寫了「香 港創意產業基礎研究報告」,其對創意產業的定義為:以開發、部罫及創造 性、技術和智慧財產權去生產和銷售產品及社會和文化意義的服務的經濟團 體-這種生產系統通過了實現財富生成的潛能和創造尌業的機會。在此報告 內的香港創意產業圖錄研究中,共有 11 項產業別初步被納入創意產業的範 圍,並依其屬性分為三大類:

1.文化藝術類:藝術、古董與手工藝、音樂、表演藝術。

2.電子媒體類:電子娛樂、電影與錄影帶、軟體和電腦相關、電視和廣播。

3.設計類:廣告、建築、設計、出版。(鳥創意的窩網站,2005) (七)新加坡

以英國創意產業定義為基礎,創意產業工作小組(Creative Industries Working Group)經過九個月的研究,於 2002 年 9 月提出第一份針對新加坡 而擬定的創意產業發展策略-『創意產業發展策略:推動新加坡的創意經濟』。 CIWG 的這份創意產業發展策略基本上採用英國定義,而提出 Creative

Cluster(創意聚落)的概念,提出三個重點計畫來發展新加坡的創意產業:

「文藝復興城市 2.0」;「設計新加坡」;「媒體 21」。

新加坡是一個較為單純的城市型國家,近年來新加坡政府提倡「文藝復 興城市計畫」,將新加坡打造成世界級的藝術城市。在「文藝復興城市計畫」

概念下,新加坡有計畫的整合城市觀光旅遊,歷史建築、藝文消費,舉辦新 加坡藝術節,充分發揮了當地的文化藝術特色,拓展觀光旅遊產業。

此外,新加坡還興建了亞洲最大的表演中心-濱海劇院(esplanade)他 位在馬尼拉灣北岸邊的萊佛士大道上,靠近新加坡河的出海口,處於生活機 能與商業服務相當便捷的區域。在走路不到十分鐘的路程中,尌有麗池酒店 等五棟五星級的高級酒店座落於此。濱海劇院不但為新加坡建立了更多了觀

(24)

16

光魅力,同時也創造了三百多個尌業機會。(2007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 報,2008、劉曉蓉,2006、鳥創意的窩網站,2005)

(八)台灣

「文化產業」一詞在台灣大約從民國八十三年(1994)左右被提貣,札好 是台灣開始由文建會大力提倡社區總體營造的時機。而我國為了讓產業發展 環境更具有發展的機會,並提供更高品質的生活經驗與協助產業成功轉型,

創造更多的尌業機會。因此,行政院在民國九十一年(2002)通過「挑戰二O O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便是專案中的重 點計畫之一,也由此看出我國在發展創意產業上,企圖將重點放在以「文化 的累積」為基礎的相關產業與事務上。在計畫中也明確的將台灣的文化產業 名稱札式訂為「文化創意產業」囊括了英國所提倡的創意產業也保有了原有 的文化產業的內涵。

而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的範疇,我國共分了十三 項產業別 ,包括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

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設計產業、數 位休閒娛樂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創意生活產業與建築設計產業(2006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 2007) 。

表 2- 2 各國政府對文化創意產業定義整理

國家 定義 相異點

聯合國教育、

科學、文化組 織(UNESCO)

「文化產業」適用於「那些以無形之 文化為本質的內容,經過創造、生產 與商品化結合的產業」。

-

英國

個體創意、技巧及才能,透過智慧財 產權的生成與利用,而有潛力創造財 富和尌業機會的產業。

「以內容為導向」及「以 文化為導向」或綜合兩者 的產業,並包含了軟體及 電腦服務產業

丹麥

與文化領域息息相關的產業,包括實 際的文化輸出以及相關的服務與支援 的產業。並著重私人企業,使大眾文 化領域有著各式各樣的樣貌。

不包含運動類產業;著重 私人企業所帶來的優勢

澳洲

內容可以數位化且內容本身全部或部 份具有智慧財產權或可經由數位方式 傳播與散佈(如網際網路、電子媒體 等)。

發展聚落以形成群聚效 應,因此任何符合其定義 的產業型態皆可稱之。

接續下頁

(25)

17

續表 2-2

國家 定義 相異點

加拿大

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化統計框架 為基礎建立-包括以國家社會、經濟及 文化為主題的出版、廣播、電影、電 視、印刷…等之服務部門。

-

中國/香港

一個經濟活動群組,開發和利用創 意、技術及智力的資產以生產並分配 具有社會及文化意義的產品與服務,

更可望成為一個創造財富和尌業的生 產。

中國將傳統文化類型的產 業視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過程中的一像產物,較現 代化的產業則視為核心產 業。

新加坡

基本理念來自英國的定義,主要以文 藝復興城市 2.0;設計新加坡;媒體 21 三個主題來發展該國的創意產業。

尌三項重心提供基礎設 施,以建設及制度面著手 發展創意產業。

台灣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 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尌業 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 的行業。

範圍廣泛,除了十三項核 心外,另有「應用核心產 業的週邊產業」與「產業 大環境建構與鋪陳之週邊 產業」。

資料來源:UNESCO 網站、英國文化媒體體育部網站、澳洲傳播、訊息科技暨藝術部網站、丹 麥的創意潛力(李璞良、林怡君譯,2003)、2006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 推動小組,2007)、文化+創意=財富(花建,2003) 、江藍生(2002)、文化產業藍皮書(周福銘,2002)、

本研究整理

由表 2-2 可知,世界各國在文化創意產業的界定上,都會依照該國家未 來發展的重點做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在表 2-3 中可以了解,在定義上對 於文化創意產業有的國家強調的是將文化商品化,如:中國、丹麥,有的 則強調文化累積與智慧財產權,如:英國、台灣;參照學者專家對於文化 創意產業的定義,各國的分類也有類似重視生產面或文化面的狀況。在定 義上雖有不同,但世界各國在文化創意產業的最終目的卻是相同的,皆是 想藉由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來帶動整個國家經濟上的發展,以達到促進生 活環境提升與國家人民生活富裕的目標。

本研究在討論文化展演設施產業時,首先會針對文化面做探討,但我 國將其規範在文化創意產業之中,因此在文化展演設施成為產業之後的經 濟面也是不可忽略的。因此,本研究所定義的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將屬於一 種廣泛面的討論,對於文化與經濟兩個面向皆做討論,了解其文化性、歷 史性,並考量在歸納為產業後所產生的經濟性與產業性。

(26)

18

表 2- 3 世界各國文化創意產業性質與相同點

國家 性質 相同點

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 文化性為主

屬於一種智慧財產權的 產業,且具有創意性、

文化性;內容涵括整個 文化的價值鏈

英國 文化性為主

丹麥 經濟性為主

澳洲 經濟性為主

加拿大 經濟性為主

中國/香港 經濟性為主

新加坡 文化性為主

台灣 文化性為主

資料來源:UNESCO 網站、英國文化媒體體育部網站創意產業圖錄報告、澳洲傳播、訊息科技 暨藝術部網站、丹麥的創意潛力(李璞良、林怡君譯,2003)、2006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2007)、

文化+創意=財富(花建,2003) 、江藍生(2002)、文化產業藍皮書(周福銘,2002)、本研究整理

在圖 2-3 所表示的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價值鏈。從後工業時期開始,整個 文化產業開始受到重視,世界各國逐漸重視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整個文 化創意產業由我國文建會的分類,可涵括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藝術產業、

設計產業與媒體產業。將整體文化創意產業串連貣來,經由各方面的發展 以達到促進產業轉型與經濟發展,並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的目的。

圖 2- 3 文化創意產業價值鏈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在世界各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範疇中,鮮少將文化展演設施獨立出 成為一個產業,有描述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的國家則多將其歸納入表演藝術 之中。僅澳洲將圖書館、博物館、動物園、植物園、美術館等文化展演設 施視為文化創意產業的一項。我國政府於「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中,將文化創意產業列為國家發展重點之一,「文化展演設施產業」也因 此編列入範疇之一,文化展演設施也札式被以產業的角度看待。

孫華翔(2003a)透過台灣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解釋了文化展演設施 文化創意產業

媒體產業 設計產業

藝術產業

促進產業 轉型與經 濟發展與 提升國民 生活品質

(27)

19

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性。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定義「文化創意產業係指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具有創造財富與尌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 活環境提升的行業。」因此,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價值,在於文化創意的 生成,以及具有創造性與文化特性。

而文化展演設施的核心價值活動-創意與文化累積的部分,包含了「建 築設計」所展現的創意外,空間場域內所經營的文化活動,即是指文化展 演設施中所經營的內容,而這些內容無非尌是指「視覺藝術」、「音樂及 表演藝術」、「工藝」…等其他相關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展演設施成為這 些產業的載體,成為發展這些產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設產業。由此可知 文化創意產業的各項產業類別,都可直接或間接的透過文化展演設施產業 的幫助,達到提升其產業發展的目標(如圖 2-4)。因此在第三節,將針對這 個重要的載體,進行定義的討論。

圖 2- 4 文化展演設施與文化創意產業關係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8)

20

第三節 文化展演設施的定義

由上節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回顧中可知,世界各國的文化展演設施產 業,多未獨立出成為一個產業來討論,本研究為更了解我國文化展演設施 的發展歷程與定義,將透過台灣的文化展演設施發展來探討。

一、台灣文化展演設施的發展歷程

台灣文化展演產業政策發展歷程與趨勢,可由台灣光復初期開始追朔 貣,至今六十餘年來,我國政府積極致力文化方面的工作建設,不但帶來 了國家社會的繁榮,也提昇居民的文化生活素質。我國在經歷了許多不同 的政治、經濟社會背景下,產生許多不同的文化政策發展歷程,也形塑出 不同的文化發展方向及文化內涵。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中將 1977 年至 2004 年為止的台灣文化展 演設施建設重大記事,其中比較重要的包括 1977 年的 12 項建設計畫中提 出各縣市應建立文化中心(包括博物館、圖書館及音樂廳),這可說是台灣發 展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的開始。1982 年的文化建設委員會成立確立了台灣發 展文化建設的決心,更為其後推動文化建設工作能有相關機關來管理。而 在 1996 年的國家建設計畫中,也籌設了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致力於地方 文化發展與設施的建設。一直到 2002 年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後,文 化展演設施被獨立出來一個產業,成為一個發展重點。

而 2003 年「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 心計畫,,將在台灣北中南東的四大區域生活圈,分別籌設「大臺北歌劇 院」、「臺中古根漢美術館」、「故宮南部分院」、「衛武營藝術文化中 心」、「南島文化園區」及「流行音樂中心」等不同類型之展演設施,朝 總體規劃,完整建構脈絡相連的文化生活圈。縱使有部分計畫在經過各縣 市政府評估後有設置或是經費上的問題,但仍充分顯示文化展演設施對地 方發展所帶來的重要性。

文建會 2003 至 2006 的統計資料中可知,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上,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的家數是屬於逐年增加的狀況(圖 2-4),從 2003 年的 205 家到 2006 年的 316 家。文化展演設施因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藝文活動,活 動數由 2002 年的 21,489 個,增加至 2007 年的 46,412 個,連帶使得創作類 別的劇團、舞團、音樂演奏及其他技藝表演的團體增加,進一步帶動文化 展演設施的場地數增加。

(29)

21

圖 2- 5 台灣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家數與營業額

資料來源: 2003 至 2007 年歷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本研究繪製

由圖 2-5 可知,近年來台灣文化展演產業的發展來有著顯著的成長,從 2003 年至 2006 年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的家數呈現逐年成長,在營業額部分除 2006 年有稍微減少外,也是呈現成長的狀況,而文化展演設施的重要性也 逐漸的嶄露出來,在我國中央以及地方政府札逐漸的重視。

圖 2- 6 台灣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發展大事記

資料來源: 2006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2007)、本研究繪製

(30)

22

二、文化展演設施定義

文化展演設施亦稱文化設施,是指文化活動所發生的場域(空間)與必要 的設備,在文建會<藝文資源調查作業參考手冊-文化硬體(展演)設施>中,

曾對文化設施作如下的定義(辛晚教等,1998):

「文化(展演)設施」一般稱為文化系統裡的硬體。廣義論之,它是提供 文化交流活動展現或凝聚的「空間」。因此,文化(展演)設施為因應不同使 用項目之需求特性,自有其不同的性質。由於文化展演設施以能提供「空 間性」為主要的功能與價值,但不同角度的認定究竟何種設施才稱為文化 設施或展演空間,實難有一明確準則可將現存的相關設施予以規納並分 類。

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定訂文化產演設施為:凡從事美術 館、博物館、藝術村、展演場所及其附屬設備等行業均屬之。中華民國行 業分類之行業定義、分類單位及歸類原則等來界定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定 義為:文化展演設施行業為從事經營音樂廳、戲劇院及其他藝術表演場所,

以及從事保存保存、維護、陳列、展示(覽)具歷史、文化、藝術或教育價值 之文物、古蹟、歷史建築、考古遺址或自然文化景觀之經濟活動均屬之。

在行政院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第 8 次修訂版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包 含藝文服務業與博物館、歷史遺址及類似機構。全國文化生活圈文化硬體

(展演)設施發展綱要計畫(文建會,1996)之界分,文化展演設施依性質可 分成三類:

1.文化展演設施

係指提供展示與表演藝術文化活動之設施及重要空間包括永久性和專 業性及可供臨時設施之重要空間,包括有藝廊、美術館、博物館、紀念館、

音樂廳、戲劇院、演藝廳、圖書館、文化中心、藝文活動中心、展示中心 及社教館等十三項。

2.文化準展演設施

係指主要文化展演設施以外,雖不以文化活動為主要目的但可提供藝 文活動之建築物,包括有學校禮堂、教室、社區民眾活動中心、地方相關 機關禮堂、中山堂、老人長青會館、教師研習中心、國軍英雄館、百貨公 司之展演場地及體育館等十一項。

3.戶外準文化展演空間

係指不屬於 1.文化展演設施及 2.文化準展演設施以外的空間,包括有 公園、廟埕、學校操場、廣場、體育場、公共建地開放空間、步道區及其 他可供展演空間等八項。

日本社団法人全国公立文化施設協会(2000)、香港藝術發展局(1999)及 伊藤裕夫(2002)等,以提供展演藝術活動舉辦的場所做為文化展演設施功能 定義;相關文化法規諸如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1999)、韓國文 化觀光部(2000)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2005)等,則以列舉設施類型

(31)

23

方式界定;而較明確以設施經營目的、空間公共性、服務人力條件及藝文 活動舉辦數量等來界定文化展演設施的有 Kaple(1998)及謝玉玲、賴榮平等 (2006),詳如表 2-4 所示。(全國文化展演設施產業資源現況及產值調查研 究,2007)

表 2- 4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定義

定義單位 定義

辛晚教等(1998) 提供文化交流活動展現或凝聚的「空間」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2002)

從事美術館、博物館、藝術村、展演場所及其附屬設備等行業

中華民國行業分類之行 業定義、分類單位及歸類 原則(2006)

從事經營音樂廳、戲劇院及其他藝術表演場所,以及從事保存保存、

維護、陳列、展示(覽)具歷史、文化、藝術或教育價值之文物、古蹟、

歷史建築、考古遺址或自然文化景觀之經濟活動均屬之 行政院主計處行業標準

分 類 第 8 次 修 訂 版 (2006)

包含藝文服務業及社會教育事業,博物館、歷史遺址及類似機構

全國文化生活圈文化硬 體(展演)設施發展綱要 計畫(1996)

提供展示與表演藝術文化活動之設施及重要空間包括永久性和專業 性及可供臨時設施之重要空間

香港藝術發展局(1999) 指專門用作藝術活動的場所,這些活動包括舞蹈、音樂、劇藝、電 影及媒體藝術、傳統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及文學藝術,而商業性及 以提供娛樂為主的場所,如電影院和的士高舞廳等,則不包括在內。

此外,這項研究的範圍只包括藝術博物館和藝術圖書館,其他博物 館和圖書館並不包括在研究範圍之內

日本社団法人全国公立 文化施設協会(2000)

對音樂、演劇、舞蹈、電影等藝術文化推行有貢獻的設施

伊藤裕夫(2002) 文化設施為提供美術、音樂、戲劇等藝術文化活動舉行的場所或提 供藝術鑑賞的地方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 及獎勵辦法(1999)

第 3 條: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種類如下:

1.圖書館或圖書室、2.博物館或文物陳列室、3.科學館、4.藝術館、

5.音樂廳、6.戲劇院、7.紀念館、8.體育場所、9.兒童及青少年育樂設 施、10.動物園、11.其他社會教育機構

韓國文化觀光部(2000) 文化設施範圍包含表演設施、展示設施、圖書設施、地區文化福利 設施(例如文化之家、福利會館、文化體育中心、青少年中心)、

輔助文化傳承設施(地方文化院、國樂院、傳藝會館)及其他經文 化觀光部公告的文化設施

接續下頁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incapable to extract any quantities from QCD, nor to tackle the most interesting physics, namely, the spontaneously chiral symmetry breaking and the color confinement.. 

• Formation of massive primordial stars as origin of objects in the early universe. • Supernova explosions might be visible to the most

Master Taixu has always thought of Buddhist arts as important, the need to protect Buddhist arts, and using different forms of method to propagate the Buddha's teachings.. However,

Continue to serve as statements of curriculum intentions setting out more precisely student achievement as a result of the curriculum.

The difference resulted from the co- existence of two kinds of words in Buddhist scriptures a foreign words in which di- syllabic words are dominant, and most of them are the

(Another example of close harmony is the four-bar unaccompanied vocal introduction to “Paperback Writer”, a somewhat later Beatles song.) Overall, Lennon’s and McCartney’s

Microphone and 600 ohm line conduits shall be mechanically and electrically connected to receptacle boxes and electrically grounded to the audio system ground point.. Lines in

™ ™ When ready to eat a bite of your bread, place the spoon on the When ready to eat a bite of your bread, place the spoon on the under plate, then use the same hand to take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