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4 年度國民中學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
「魅力試攝」實施計畫
104 年 4 月 17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40361009H 號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四、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獎勵補助 要點。
貳、目的:
一、推廣資優教育,提供本市具有資賦優異潛能學生學習服務。
二、結合社區資源,提供資賦優異學生多元學習機會。
三、透過適性教育,強化資賦優異學生潛能發展。
四、學習數位相機拍攝技巧,進而運用在自然與生態記錄。
五、學習運用相機觀察不同的事物,增進敏銳的觀察能力,促進獨特的創 造力。
参、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臺南大學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立新東國民中學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各國中小及各相關單位 肆、辦理內容:如課程表。
伍、辦理型態:攝影研習營。
陸、參加對象及人數:就讀本市國中對攝影有興趣且具有資優潛能之學生計30 名。
柒、甄選標準:
就讀本市國中,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共錄取 30 名學員,錄取順序如下:
1.順位一:就讀一般智能或數理優異資源班者。
2.順位二: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一般智能優異或數理資優學生。
3.順位三:導師或藝術與人文科任老師推薦之表現優異學生。
捌、活動期程:
第一次:104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六)。
第二次:10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
第三次:10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六)。
玖、活動地點:
第一次-新東國中電腦教室。
第二次-新營綠都心公園。
第三次-新東國中會議室。
拾、報名方式暨流程:
一、填妥推薦報名表,於104 年9 月 7 日(一)至 104 年 9 月 10 日 (四)AM12:00 期間,現場或傳真至新東國中輔導室,傳真電話:
06-637-3651。
註:請傳真後再撥打電話確認是否承辦單位有收到推薦報名表,電話:
06-632-2954#2403 特教組。
二、課程錄取人員名單104 年 9 月 11 日(五)公佈於新東國中網站首頁公佈 欄,網址:http://www.sdjh.tn.edu.tw/
三、104 年9 月 11 日(五)至 104 年 9 月 16 日(三)AM12:00 期間,請錄 取學員至新東國中輔導室現場繳交報名費用,若期限內未繳交則視為 放棄。
四、104 年 9 月 17 日(四)新東國中網站首頁公佈欄公告由備取學員依序遞 補。請備取學員於104 年 9 月 17 日(四)至 104 年 9 月 21 日
(一)AM12:00 至新東國中輔導室繳交報名費用,遞補學員至額滿為 止。
拾壹、預期效益:
本課程為基礎攝影課程,將以攝影的基本原理、構圖的基本正確觀念、
基本常見的主題攝影為主。本課程設計主旨在期望讓同學能夠自然的運 用手中設備,表現出當時空環境所期望具備的感覺。
本課程目標在於使用同學有能力順利運用相機,以靜態畫面營造出自 己腦中的想法,並作為動態攝影的基礎準備,以及有助於同學建立對一 個靜態畫面(如相片、海報、網頁…)與動態畫面(動態網頁、視訊短片…)的 營造能力。
拾貳、經費:
由臺南市政府補助經費項下支應、參加學員每人繳交350 元,如有不足 由承辦單位自籌。
拾參、獎勵:
承辦學校於活動結束後1 個月內,應將成果報告(含電子檔)乙份提報市 府,並依據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辦理獎勵。
拾肆、其他:
一、研習期間個人或小組作品作業表現優良者,頒發獎品、嘉獎乙支。
二、隨班老師給公(差)假登記。
三、身心障礙及社經地位不利之資優學生如有特殊需求,於報名時向學校 提出需求,協助其調整課程或活動內容。
附件一 課程表
魅 力 試 攝 講師 講師:陳德志 教授
助教:江建勳 老師
講師:陳德志 教授 助教:江建勳 老師
講師:陳德志 教授 助教:江建勳 老師 日期/時間 10/17(六) 10/31(六) 11/14(六)
13:00~14:
00 認識數位相機、操作練習 外拍:新營綠都心公園 指導學員作品分享,
並給與評審和回饋
14:00~15:
00 曝光值、光圈與快門 外拍:新營綠都心公園
指導學員作品分享,
並給與評審和回饋
15:00~16:
00
對焦、測光、景深與構圖、光
線、白平衡 外拍:新營綠都心公園 大自然風景攝影習作檢討 與評論
附件二
104 年度臺南市國民中學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魅力試攝推薦報名表 壹、就讀學校資料
學校名稱 學校聯絡人/職稱
學校電話
貳、學生基本資料
姓名 就讀班級 年 班 生日 年 月 日
照片一張
性別 □男 □女 身份證字號 E-mail
家長
姓名 家長聯絡電話
(O)
(H)
(手機)
戶籍地址
聯絡地址 □同上
參、推薦資料
一、成績紀錄
科目(學習領域) ( )年級 ( )年級 上學期
( )年級 下學期
名次/
全年級人數 百分等級
二 、 教 師 觀 察紀錄
(含特殊學習表現與學習反應行為、學科(學習領域)或學藝競賽成績、同儕團體互動情形、教師觀察評語及建議等 具體事項)
三、
特殊表現 紀錄
(含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競賽或展覽活動、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或獨立研究成果之表現等具體事項,請檢 附具體證明資料。)
(一)□為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資優學生(若學生為鑑定通過之學生,請在□打勾),
鑑定文號: 。
(二)特殊表現紀錄:
※推薦教師簽名: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承辦單位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肆、家長同意書
茲同意本人子弟 參加 貴校辦理之「臺南市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魅力試攝」,願自行維護子 弟上下學之安全,並遵守學校及指導老師之規定參與課程活動。如有因不接受輔導而發生違規情事 及意外事件者,將由本人自行負責。
家長簽章:
104 年 月 日 校內優先順序
(本欄由送件學 校填寫)
順序欄 甄選小組審核
(本欄由承辦學 校審核後填寫)
□錄取
□不錄取
說明
備註:請於104 年 9 月 10 日(四)AM12:00 前將報名表現場或傳真至新東國中輔導室,傳真:06-
637-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