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2020 協會盃全國壘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 宗旨
為積極推展壘球運動,蓬勃校園運動風氣,賡續基層壘球人才,促進台灣壘球運動發展,並 作為本會109 年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汰換及因應疫情培育計畫修訂後訓練營含賽 事及110 年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遴選依據。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苗栗縣立體育場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三、協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壘球委員會、苗栗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苗栗縣大成高中 臺中市壘球委員會、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
參、 競賽日期及比賽地點
一、日期: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7 日。
(公開男子組9 月 26 日至 27 日;高中、國中女子組 9 月 21 日至 25 日;
國小女子組 9 月 14 至 18 日)
二、地點:公開男子組:臺中市金龍棒球場、臺中市太原壘球場、臺中市東英棒球場 高中女子組:臺中市萬壽棒球場、臺中市金龍棒球場
國中女子組:臺中市太原棒球場、臺中市東英棒球場 國小女子組:頭屋高灘地壘球場
三、如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炎疫情持續擴大將調整比賽時間或取消比賽,警戒等級依中央疫 情指揮中心公告為主,請參賽隊職員保持自我健康管理並配合大會防疫作業,不配合大 會指示者取消將該隊參賽資格及成績並不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肆、參賽資格 一、比賽組別:
1.公開男子組(快式)
2.高中女子組 3.國中女子組 4.國小女子組
二、高中、國中及國小女子組以學校為單位具有學籍之在校生組1 隊參加。
三、各組選手皆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四、公開男子組隊員、職員每人限參加1 隊,若重複報名者以選手優先出賽隊伍為主並請於 該場賽前或賽後30 分鐘內提交切結書,否則取消該員參賽資格。
伍、報名辦法
一、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2020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7:30 分止(以寄出時間為標準) 二、報名方式:報名表寄至本會E-MAIL:ctasa902@gmail.com
(報名資料如有缺件等同未報名本次賽事,請將報名所需資料備妥後寄出) 三、報 名 表:請用電腦繕打,檔案於本會網站(http://www.softball.org.tw/)下載 四、報名人數:
1.職員:每隊設領隊 1 名、總教練 1 名、教練 2 名、職員 2 名(非教練)。
2.教練均須取得本會 C 級(含)以上教練資格或教育部體育署壘球專任運動教練證(教練證 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 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 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比賽)。
3.選手:公開男子組選手 20 人(比賽登錄 17 人);高中、國中及國小女子組選手17 名。
五、隊伍名稱:隊伍名稱中英文不得超過15 個字,高中、國中及國小球隊請填寫完整校名,
提供隊伍簡稱(4 個中英文字以內)。
六、報名費及資料:
1.公開男子組新臺幣 3,000 元整、保證金 5,000 元整及參賽保證書。
(保證金將於該隊賽事完全結束後退還)
2.高中、國中及國小女子組新臺幣 2,000 元整。
3.球隊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餘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戶名: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行別: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 帳號:008001074394)
*報名費匯款請於備註欄註明校/隊名及盃賽名稱
七、報名資料請務必繳交齊全,如有缺件,視同未報名本次賽事,大會不另行通知補件,完 整資料寄出且完成繳費後並請務必來電(02-27783616-競賽組)確認報名是否成功。
八、抽籤及技術會議:
2020 年 9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整,假本會舉行,不再另行通知,未出席者對會中 所決議之事項不得異議,會議決議、賽程公布於本會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
陸、競賽制度
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出版之2018~2021 壘球規則。
二、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決定之。
2.2019 年協會盃全國壘球錦標賽第 1、第 4 隊伍分組預賽將編入同組。
3.2019 年協會盃全國壘球錦標賽第 2、第 3 隊伍分組預賽將編入同組。
4.比賽用球:男子、高中、國中女子組採美津濃 M150 黃色比賽用球(本會審定合格)。 國小女子組:NAIGAI 3 號白色橡膠用球。
5.國小女子組:投手距離:11.59 公尺、全壘打距離 50 公尺、局數 6 局。
三、球棒規定:球棒上清楚印有WBSC、ISF、JSA、ASA 認可標誌之快壘比賽球棒。
柒、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勝隊得2 分,敗隊得 1 分,棄權 0 分,總積分多者為先 二、如遇積分相同:分組循環賽(預賽或超級循環賽)
1.只有兩隊相同:依循環賽對戰相關勝負而定,贏者排名在前。
2.兩隊以上戰績相同,依下列順序決定排名
(1)依循環賽對戰相關勝負而定,贏者排名在前
(2)若仍相同,則比相關對戰失分,失分低者排名在前(若相關隊戰失分相同依第 3 點作為排序),依此類推,直到剩下兩隊再比對戰相關勝負,贏者排名在前。
3.若任何隊伍相關對戰失分相同,則:
(1)只有兩隊:比循環賽相關勝負
(2)兩隊以上:先比全部場次總失分,失分低者排名在前,依此類推,直到剩下最 後兩隊再比相關勝負,贏者排名在前。
捌、獎勵:
一、團體:
1.公開男子組頒發前 4 名團體獎牌。
2.高中、國中及國小女子組頒發前 4 名團體獎牌、獎狀。
二、個人:
1.教練獎 1 名(冠軍隊教練團中選出)
2.MVP 獎 1 名
3.勝投獎 1 名(成績累計至循環賽結束,若有相同時判定順序(1)防禦率較低者(2)被上壘 率較低者(3)投球局較多者)
4.打擊獎前 3 名(成績累計至循環賽結束,取自小數點後 4 位,打擊率相同時判定順 序:(1)長打率較高者(2)打點較多者(3)上壘率較高者)
玖、懲處:球隊經正式報名後,不得棄權比賽,參賽隊伍之隊職員或選手,有發生違反運動精神 或未賽畢全程者依本會球隊輔導管理要點處理。
拾、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作業方式:填寫申訴書,領隊、教練或隊長簽名連同保
證金新臺幣5,000 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審判委員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 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拾壹、比賽附則:
一、教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具有身分證字號及清楚大頭照之證件)以備查驗。
二、大會有權隨時檢查隊職員身份,如欲冒名頂替者將沒收賽事且不退還保證金,並提報本會紀律 委員會議處。
三、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未賽滿5 局則予以保留,滿 5 局(含 5 局上後 攻球隊領先)即裁定比賽。
四、限時之場次於進攻期間時間到仍須完成該半局之進攻;若後攻球隊落後則須完成該局。
五、大會可因應情況更改、提前、延後比賽時間、日期或暫停比賽,球隊不得異議。
六、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可更改隊職員名單。
七、賽前30 分鐘提出攻守名單,電視轉播場次須在 1 小時前提出,如遇連續出賽隊伍例外。
八、只限教練及球員擔任跑壘指導員,並僅教練具有比賽指揮調配權,各隊所報之管理、防護員等 非教練、球員者不得擔任跑壘指導員。
九、如球隊需提出抗議、換人等請由攻守名單上簽名之教練出面提出。
十、賽前確認攻守名單由攻守名單上簽名之教練出面確認。
十一、球隊換場以1 分鐘為限,如遇電視轉播場次則不限制。
十二、球場內嚴禁全體隊職員飲酒(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及破壞大會 賽事形象行為者,違者警告1 次,第 2 次將驅逐出場。
十三、球棒未經本會檢驗合格者請主動提出以便檢驗。
十四、非比賽隊之隊職員請勿進入選手休息區內,違者警告1 次,第 2 次將連同總教練驅逐出場。
十五、為響應環保,賽前賽後如需冰敷請自備冰敷袋及彈性繃帶,大會醫護站不提供塑膠袋及膠 膜。
十六、大會提供每場比賽球隊礦泉水乙箱。
十七、比賽球隊球衣先守隊為深色系;先攻隊為淺色系且兩隊色系不相近為原則;若進入複賽請兩 套球衣都攜帶;如有疑問請於賽前1 小時向大會提出。
十八、比賽球衣需有明確中文或英文隊名,球褲依WBSC 最新規定長短褲皆可,場上球員需統一。
十九、緊身衣、內搭衣及緊身褲顏色需統一,上場球員不必全部都穿以及長短不拘。
二十、如有使用手臂袖套時需兩手相同顏色,禁止僅單手佩戴。
二十一、如有球場設備遭受球隊人員於非正常使用情況下損壞由該隊負責賠償,大會一概不負責。
二十二、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二十三、總教練、教練等隊職員除了需提出暫停時,不得隨離開壘指導區及球隊休息室,如踏入場
內或離開壘指導區經警告而再犯者視同提出一次暫停。
二十四、球隊對於該壘側區啦啦隊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重大違規者將連同總教練驅逐出場。
二十五、本壘後方禁止架設攝影器材以及禁止非大會工作人員於該區活動,違者連同該隊總教練驅 逐出場並沒收器材於該場次結束後歸還。
二十六、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將沒收保證金和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如已進入複賽則不另行遞補) 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二十七、如果抗議並非比賽的行動,則必須以書面方式、隨附規定的保證金向該場監場裁判提出,
書面說明抗議、解釋理由並假設應用於抗議上的處分方式。
二十八、凡比賽時發生壘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 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二十九、參加本會辦理活動時發生性騷擾案件之申訴管道:
i. 電話:02-2778-3616 ii. 傳真:02-2778-3624
iii. 電子信箱:ctasa.taiwan@msa.hinet.net
拾貳、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09 年 5 月 26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90017406 號;教育部體 育署109 年 7 月 8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90022679 號核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