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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函
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承辦人:陳鈺淳
電話:08-7320415#3615 傳真:08-7320185
受文者:臺中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學字第10707615000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2148377_10707615000_1_2148377_10707615000_1.doc、2148377_107076 15000_1_2148377_10707615000_2.doc、2148377_10707615000_1_2148377_10707 615000_3.doc、2148377_10707615000_1_2148377_10707615000_4.xls、2148377 _10707615000_1_2148377_10707615000_5.xls、2148377_10707615000_1_214837 7_10707615000_6.xls、2148377_10707615000_1_2148377_10707615000_7.doc)
主旨:檢送本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 申請表件各一份,請轉知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依規定提出 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 點」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清寒獎學金: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 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
(二)留縣升學獎學金:設籍本縣三年以上並就讀本縣高中(
職)學校之學生。
(三)特殊才藝獎學金:設籍本縣三年以上並就讀本縣國、高 中(職)學校之學生。
三、本獎學金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依限將申請 表件核章正本及相關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縣勝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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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04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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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教育局 ■■■■■■■收文:10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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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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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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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900屏東市勝利里28鄰蘭州街2號),信封上請註明「OO 學校申請106-1清寒及優秀獎學金」,並將附件4(獎學金申 請名冊彙整總表)電子檔寄至勝利國小李組長信箱(tsae72 0@gmail.com)。
四、高中以上階段學生清寒、留縣升學獎學金申請程序說明如 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附件1(獎學金個人申請資料檢核表)及 附件2(獎學金個人申請書),若申請清寒類別獎學金但不 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份,請檢附附件3(清寒獎 學金導師證明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 如為影本,請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 後,由學校進行初審。
(二)就讀學校初審申請資格後,請於附件2(獎學金個人申請 書)及附件3(清寒獎學金導師證明書)加蓋學校關防,並 填妥附件4(獎學金申請名冊彙整總表)及附件5(高中以 上階段獎學金各校申請名冊),依在校成績排序後向本府 提出申請。
(三)附件4(獎學金申請名冊彙整總表)及附件5(高中以上階 段獎學金各校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本縣勝利國小李組 長信箱(tsae720@gmail.com)彙辦,信件主旨請註明:
「OO學校申請清寒及優秀獎學金」,附件電子檔檔名為
:「OO學校獎學金申請名冊彙整總表」及「OO學校高中 以上階段獎學金各校申請名冊」。
(四)名冊內各校匯款的學校帳戶戶名、行庫(分行)、帳號(
全碼) 、學校統一編號、承辦人電話(含手機)及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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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地址等資料務必填寫正確。各項表件請以12號字體 及標楷體繕打。每位學生請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全校 第一名獎學金不得由第二名以後學生遞補。高中職校如 同時設有普通科及職業類科,可各提報一位全校第一名
。
五、國中階段清寒獎助學金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由各校進行初審後,填妥附件6(國中階段獎學金各校申 請名冊),若申請學生之身份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請檢附附件3(清寒獎學金導師證明書)。
(二)請將附件6(國中階段獎學金各校申請名冊)電子檔寄至 勝利國小李組長信箱(tsae720@gmail.com)彙辦,信件主 旨請註明:「OO學校申請清寒及優秀獎學金」,附件電 子檔檔名為:「OO學校國中階段獎學金各校申請名冊」
。
(三)獎學金人數為每3班核予1位(含特殊班級),本校及分校 分開計算,獎學金核定人數依班級數採無條件進位計算
。
六、特殊才藝獎學金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請填妥附件1(獎學金個人申請資料檢核表)、附件2(獎 學金個人申請書)及附件4(獎學金申請名冊彙整總表),
經學校彙辦後,將申請表件及相關資料於時限內郵寄至 勝利國小。
(二)請將附件4(獎學金申請名冊彙整總表)之電子檔以email 寄至勝利國小李組長信箱(tsae720@gmail.com)彙辦,
信件主旨請註明:「OO學校申請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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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為「OO學校(學生姓名)申請特殊才藝獎學金」
。
七、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者(如證件 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等),視同資 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申請資料無論錄取與否,皆不 退還。
八、本府為鼓勵優秀學生留縣升學,請本府所屬各高國中學校 對國三在學學生加強宣導,並將本獎學金要點公佈於學校 網站首頁,供家長及學生下載參考。
九、大專院校部分敬請教育部協助轉發。
正本:教育部、本縣各公立高中職、本縣各大專院校、本縣各私立高中學校、本縣各私 立職業學校、各高國中、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離島地區縣市政府
副本:屏東縣屏東市勝利國民小學、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2018-03-05
09: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