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晉末中國《十住》義學的形成
賴 鵬 舉
法 光 佛 研 所 講 師
〈論文摘要〉
中 國 華 嚴 學 的 禪 法 與 義 學 大 成 於 初 唐 杜 順 之 後 , 但 其 雛 形 卻 是 形 成 於 兩 百 年 前 的 東 晉 末。且 中 國 華 嚴 學 的 形 成 不 是 完 全 出 之 於 中 國 學 者 之 手,而 是 加 入 了 中 亞 的 因 素 。
東 晉 末 中 亞 的 佛 學 大 師 鳩 摩 羅 什 入 關 , 帶 來 了 中 亞 以 「 法 雲 地 」 為 主 的 十 住 義 學。這 時 中 國 的 義 學 大 家 支 道 林、道 安、慧 遠 等 亦 形 成 了 本 土《 十 住 》之 學 的 研 究。本 文 在 研 究 外 來 與 本 土 的 二 股 十 住 之 學 在 東 晉 末 會 合 後 , 如 何 形 成 中 國 最 早 的 《 十 住 》 義 學 。
〈關鍵詞〉
《 十 住 》 義 學 法 身 法 雲 地 不 思 議 無 礙 三 昧 法 性 論 中 亞
前 言
拙 著 〈 四 ~ 六 世 紀 中 亞 天 山 南 麓 的 華 嚴 義 學 與 盧 舍 那 造 像 〉 一 文 說 明 了 四 世 紀 末 中 亞 地 區 已 形 成 了 完 整 的《 十 住 》義 學。五 世 紀 初 中 亞 的 佛 學 大 師 鳩 摩 羅 什 來 到 中 國 長 安,除 了 將 中 亞 以「 法 雲 地 」為 主 的《 十 住 》義 學 帶 來 中 國 外 , 並 因 重 譯 境 界 相 同 的 《 維 摩 詰 經 . 不 思 議 品 》, 羅 什 師 資 在 長 安 將 《 十 住 》 義 學 推 到 了 一 個 新 的 境 界 。 這 是 本 文 問 題 的 主 要 切 入 點 。
另 一 方 面 中 國 自 漢 末 以 來 即 有 《 華 嚴 》 相 關 經 典 的 傳 譯 , 到 東 晉 末 年 本 土 義 學 大 家 支 道 林、道 安、慧 遠 等 對《 十 住 經 》的 研 究 亦 達 到 相 當 的 程 度。
東 來 的 中 亞 十 住 之 學 與 本 土 的 十 住 之 學 在 東 晉 末 時 匯 聚 一 處,其 間 的 分 合 是 本 文 接 著 所 要 探 討 的 問 題 。
東 晉 末 上 述 兩 股 《 十 住 》 義 學 的 融 合 , 奠 定 了 中 國 最 早 的 華 嚴 學 , 為 爾 後 研 究 南 北 朝 末 乃 至 隋 唐 的 華 嚴 學 , 建 立 一 個 參 考 的 基 點 。
一 、 羅什入關以前中國華嚴經典的流傳
對 於 不 是 佛 教 原 產 地 的 中 國 而 言 , 經 典 的 傳 入 是 一 切 佛 法 研 究 的 開 始。華 嚴 學 的 開 展 亦 然,故 宜 先 討 論 早 期 華 嚴 經 典 的 流 傳,作 為 中 國 華 嚴 學 的 起 點 。
中 國 第 一 部 華 嚴 經 典 是 二 世 紀 末 後 漢 月 支 沙 門 支 婁 迦 讖所 傳 出 的 《 兜 沙 經 》 一 卷 1, 這 是 後 來 晉 本 《華 嚴 經 》 中 〈 名 號 品 〉2的 別 譯 本 。
同 為 晉 本 《 華 嚴 經 》 某 品 別 譯 本 的 尚 有 西 晉 優 婆 塞 聶 道 真 所 譯 的 《 諸 菩 薩 求 佛 本 業 經 》 一 卷 3, 這 同 於 晉 本 《 華 嚴 經 》 的 〈 淨 行 品 〉4。
另 外 經 文 格 局 與 晉 本 《 華 嚴 經 》 相 似 , 但 內 容 各 不 相 同 的 尚 有 東 吳 月
1 《大正藏第 10 卷》,頁 445-446。
2 《大正藏第 9 卷》,頁 418-421。
3 《大正藏第 9 卷》,頁 451-454。
4 《大正藏第 9 卷》,頁 430-432。
支 優 婆 塞 支 謙 所 譯 的《 佛 說 菩 薩 本 業 經 》一 卷 5與 前 秦 竺 佛 念 所 譯 的《 菩 薩 瓔 珞 本 業 經 》二 卷 6。前 者 共 有 三 品,其 第 三〈 十 地 品 〉的 內 容 即 是 說 明 華 嚴 系 中 最 重 要 的 十 地 內 涵。後 者 共 八 品,以 十 住、十 行、十 向、十 地 及 無 垢 地 、 妙 覺 地 等 四 十 二 菩 薩 位 次 的 修 學 為 主 要 的 內 涵 。
除 上 述 二 類 華 嚴 經 典 的 譯 本 外 , 第 三 類 較 為 特 殊 , 都 是 集 中 在 說 明 華 嚴 經 中 菩 薩 位 次 最 重 要 的 「 十 地 」, 現 存 的 此 類 譯 本 計 有 :
一 、 西 晉 竺 法 護 譯 《 菩 薩 十 住 行 道 品 》 一 卷 7。 二 、 西 晉 竺 法 護 譯 《 漸 備 一 切 智 德 經 》 五 卷 8。
三 、 東 晉 祇 多 蜜 譯 《 佛 說 菩 薩 十 住 經 》 一 卷 9, 此 譯 本 與 前 述 一 者 同 一 版 本 。
四 、 前 秦 竺 佛 念 《 菩 薩 十 住 除 垢 斷 結 經 》 十 卷 10。
由 前 述 諸 版 本 中 除《 兜 沙 經 》 與《 諸 菩 薩 求 佛 本 業 經 》 外 , 皆 以 「 十 地 」為 重 點,其 中 竺 本《 漸 備 經 》在 華 嚴 學 的 發 展 上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此 譯 本 的 內 容 與 晉 本《 華 嚴 經 》的〈 十 地 品 〉內 容 相 同,且 與 爾 後 羅 什 傳 譯 的《 十 住 經 》及 北 魏 菩 提 留 支 傳 譯 的《 十 住 經 》屬 於 同 一 底 本,這 也 是 印 度 中 觀 與 唯 識 兩 系 的 注 解 - 龍 樹 的《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與 世 親 的《 十 地 經 論 》共 同 選 擇 的 版 本 , 成 為 爾 後 整 個 佛 教 界 華 嚴 學 發 展 的 主 軸 。
依 據 梁 僧 祐《 出 三 藏 記 集 》的 記 載 11,竺 法 護 於 西 晉 元 康 七 年( 公 元 297)
「 在 長 安 市 西 寺 中 出《 漸 備 經 》」。此 經 譯 出 後 並 沒 流 傳,直 到 東 晉 泰 元 元 年
( 公 元 376)才 由 涼 州 僧 人 慧 常 送 寫 本 給 當 時 在 襄 陽 的 道 安 , 從 此 開 始 受 到 中 國 佛 學 界 的 重 視 。
5 《大正藏第 10 卷》,頁 446-451。
6 《大正藏第 24 卷》,頁 1010-1023。
7 《大正藏第 10 卷》,頁 454-456。
8 《大正藏第 10 卷》,頁 458-497。
9 《大正藏第 10 卷》,頁 456-458。
10 《大正藏第 10 卷》,頁 966-1047。
11 《大正藏第 55 卷》,頁 62。
二 、 東 晉 道 安 的 十 住 義 學
東 晉 佛 教 界 最 勤 於 收 集 、 整 理 與 注 釋 佛 教 文 獻 的 是 道 安 法 師 , 他 很 早 就 注 意 到 有 關 菩 薩 十 住 的 問 題,而 以 竺 佛 念 所 譯《 菩 薩 瓔 珞 本 業 經 》及《 大 品 》( 《 放 光 般 若 經 》) 中 〈 十 地 品 〉 所 言 「 十 住 」 的 內 容 為 主 。
東 晉 泰 元 元 年( 公 元 376)十 月 三 日 , 道 安 在 襄 陽 接 到 涼 州 慧 常 託 商 人 輾 轉 寄 到 的 《 漸 備 經 》 後 , 引 起 了 很 大 的 注 意 。 首 先 注 意 到 的 是 《 漸 備 經 》 所 敘 述 的 「 十 住 」 較 以 前 《 瓔 珞 本 業 》 及 《 大 品 》 更 為 詳 盡 :
《漸備經》十住與《本業》、《大品》異,說事委悉於《本業》、
《大品》。‧ ‧ ‧ 。漸備所說十住位分,眾行各有階級,目下 殊異於眾經,方欲根悉研尋之,如今茫茫猶涉大海
12。
因《 漸 備 經 》對 每 一 住 的 修 行 法 門 皆 有 明 顯 的 次 第 階 級,故 較 當 下 諸 部 談「 十 地 」 的 經 典 更 為 清 楚 , 故 安 公 謂 要 對 這 部 經 典 作 徹 底 的 研 究 。因 道 安 在 當 時 對 《 漸 備 經 》 下 了 一 番 研 究 的 工 夫 , 而 安 公 研 究 的 成 果 大 都 是 以 經 典 注 解 的 形 式 呈 現 出 來 , 這 使 筆 者 聯 想 到 1902 年 日 本 大 谷 探 險 隊 在 庫 車 發 現 的 漢 文 禪 經 注 解 13, 可 能 即 是 安 公 的 作 品 。
此 經 注 的 初 步 研 究 曾 發 表 在 拙 著 〈 四 ~ 六 世 紀 中 亞 天 山 南 麓 的 華 嚴 義 學 與 盧 舍 那 造 像 〉14一 文 , 曾 謂 此 注 引 用 了 羅 什 之 前 的 舊 譯 《 維 摩 鞊 經 》,
故《 注 》應 成 於 羅 什 重 譯《 維 摩 》( 公 元 406)前,又 注「 前 水 非 後 」曾 用 了 前 秦 建 元 年 間 竺 佛 念 所 譯 《 瓔 珞 經 》「 前 炎 非 後 」 的 觀 點 。 合 上 二 條 可 知 本 注 成 於 前 秦 建 元 年 間 與 後 秦 弘 始 八 年 之 間,正 好 與 道 安 被 符 堅 以 兵 請 到 長 安 的 時 間 重 疊 。 最 後 本 經 注 引 用 了 三 部 經 典 , 一 是 支 謙 本 《 維 摩 鞊 經 》, 二 是 竺 佛 念 所 譯《 瓔 珞 經 》,三 是 言「 十 八 空 」的《 放 光 般 若 》,這 三 部 經 皆 是 道 安 用 力 甚 勤 的 經 典 。
12 《大正藏第 55 卷》,頁 62 中。
13 《西域考古圖譜卷下》佛典(34),(東京:柏林社書店,一九七一)。
14 參考此文第二節,收在《中華佛學學報第十一期》,頁 75-78,(台北:中華佛學研究所,
一九九八)。
在 本 經 注 中,安 公 兩 度 引 用《 漸 備 經 》的 第 六、第 七 兩 住 的 菩 薩 空 觀 , 使 菩 薩 在 修 無 常 觀 時 , 不 致 如 二 乘 般 取 證 涅 槃 :
菩薩家則不然也,用權方便,制持四非常,不聽四非常燒盡 諸欲,令身分意分盡,證於泥洹也。所以然者,如《漸備經》
所說,菩薩到第七住,稱之為玄妙地。‧ ‧ ‧ 。菩薩到第六 住,念於本誓,慈愍眾生,用以善權,制掎非常慧,不聽四 非常慧,燒盡諸欲,令身分意分盡,證於泥洹,逕得前進,
至第七住。
(L25-L27)道 安 注 重《 漸 備 》六、七 住「 般 若 空 慧 」的 觀 點,與 羅 什 一 系 企 圖 用 實 相 來 貫 通《 十 住 》而 表 現 於 僧 衛〈 十 住 經 含 注 序 〉的 方 向 是 一 致 的。且 此《 經 注 》 經 文 的 主 要 內 容 是 關 係 到 菩 薩 禪 法 , 如 L5、 L6:
復次舍利弗,若族姓子、族姓女,已逮得菩薩處,已入菩薩 諸禪中,解了深慧,‧ ‧ ‧ ,住意於禪,作是思惟,‧ ‧ ‧ 。
「 逮 得 菩 薩 處 」、「 已 入 菩 薩 諸 禪 」 是 菩 薩 禪 法 。「 住 意 」、「 作 是 思 惟 」 是 菩 薩 禪 法 的 實 際 運 作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菩 薩 禪 法 中 提 到 了 「 解 了 深 慧 」。「 慧 」 指「 般 若 」。「 禪 」、「 慧 」並 舉 表 示 在 菩 薩 禪 法 中 須 加 入 般 若 的 慧 解。而 道 安 法 師 正 是 中 國 禪 法 發 展 過 程 中 , 首 先 引 入 般 若 空 慧 以 提 昇 原 安 世 高 「 安 般 」 禪 法 的 人 。 其 〈 安 般 注 序 〉 謂 :
是故安般寄息以成守,四禪寓骸以成定。寄息故有六階之差,
寓骸故有四級之別。階差者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級別者,
忘之又忘,以至於無欲也。無為故無形而不因,無欲故,無 事而不適。
15「 六 階 」 指 數 息 觀 之 「 數 、 隨 、 止 、 觀 、 還 、 淨 」 六 階 段 。「 四 級 」 指 禪 定 之 「 初 禪 、 二 禪 、 三 禪 、 四 禪 」 四 種 級 別 。「 損 之 又 損 」 以 下 文 體 , 乃 藉 用
《 老 子.四 十 八 章 》:「 為 學 日 益,為 道 日 損。損 之 又 損,以 至 於 無 為,無 為 而 無 不 為。」但 安 公 之 意,「 無 為 」、「 無 欲 」乃 是 般 若 中「 性 空 」之 義,「 無
15 《大正藏第 55 卷》,頁 43 下。
為 故 無 形 而 不 因 」、「 無 欲 故 無 事 而 不 適 」是 般 若 中「 緣 起 」之 義。在 此 文 中 , 道 安 將 般 若 之 慧 解 帶 入 傳 統 的 安 般、四 禪 等 禪 法 中,令 中 國 由 安 世 高 的 小 乘 禪 法 轉 化 為 大 乘 的 禪 法 。
故 本 《 經 注 》 中 有 關 「 禪 」、「 慧 」 的 一 段 話 , 不 但 加 深 了 此 注 是 出 於 道 安 之 手 的 可 能,也 進 一 步 地 作 為 安 公 在 中 國 開 創 大 乘 禪 法 的 根 據。道 安 用
《 般 若 》或《 漸 備 》等 大 乘 經 典 的 內 容 來 開 拓 菩 薩 禪 法 的 作 法,與 羅 什 入 關 後 , 依 方 等 經 典 的 內 容 形 成 新 菩 薩 禪 法 的 努 力 , 方 向 可 謂 不 謀 而 合 。
另 外 道 安 在 本 《 經 注 》 用 以 說 明 經 文 「 又 有 行 今 方 起 」 時 , 採 用 了 竺 佛 念 譯 《 瓔 珞 本 業 經 》「 今 燋 非 始 (燋 )」、「 今 起 非 始 起 」 的 觀 點 。 而 這 觀 點 正 好 也 是 什 公 弟 子 僧 肇 建 立 其〈 物 不 遷 論 〉的 出 處,真 可 謂 英 雄 所 見 略 同 了。
僧 肇 的〈 物 不 遷 論 〉後 來 成 為 關 河 大 乘 禪 法 重 要 的 一 支,長 安 的「 法 華 三 昧 」 及 河 西 地 區 的 「 千 佛 」16禪 法 皆 由 其 導 出 。
道 安 在 中 國 本 土 義 學 六 家 之 中,屬 於「 性 空 」一 家,由 上 述 論 述 看 來 , 道 安 的「 性 空 」之 學,不 論 在 內 涵、思 惟 模 式 與 應 用 上,皆 與 中 亞 羅 什 所 傳 的 般 若 十 分 相 契 。 這 也 為 什 麼 道 安 的 弟 子 僧 叡 , 在 羅 什 重 譯 《 維 摩 》, 徹 底 說 明 關 河 般 若 的 空 義 後 , 會 在 其 〈 毘 摩 羅 詰 堤 經 義 疏 序 〉 中 感 嘆 地 說 :
自慧風東扇,法言流詠已來,雖曰講肆,格義迂而乖本,六 家偏而不即。性空之宗,以今驗之,最得其實。
17佛 法 自 漢 末 東 傳 以 來,本 土 形 成 的「 格 義 」與「 六 家 」等 義 學 中,唯 有 道 安 的 「 性 空 」 一 家 符 合 羅 什 的 「 宏 宗 高 唱 」。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羅 什 的 高 足 僧 肇 , 隨 羅 什 入 關 後,在 其〈 般 若 無 知 〉、〈 不 真 空 〉、〈 涅 槃 無 名 〉中,幾 乎 論 破 當 時 中 國 本 土 義 學 諸 家 , 但 就 未 曾 有 隻 字 片 言 攻 伐 道 安 的 「 性 空 」。
也 因 為 道 安 的 《 經 注 》 在 四 世 紀 後 半 出 現 於 龜 茲 , 令 當 時 在 龜 茲 宏 揚 大 乘 的 羅 什 得 聞 道 安 之 名 , 並 深 加 禮 敬 。《 高 僧 傳 . 釋 道 安 》:
16 參考拙著〈關河的三世學與河西的千佛思想〉一文,收在《東方宗教研究新四期》,頁 234-259,(台北:國立藝術學院傳統藝術研究中心,一九九四)
17 《大正藏第 55 卷》,頁 59 上。
什亦遠聞安風,謂是東方聖人,恒遙而禮之。
18與 道 安 同 時 代 的 支 道 林 , 亦 注 意 到 《 十 住 經 》 的 問 題 , 五 世 紀 末 南 齊 義 學 大 家 劉 在 其 〈 無 量 義 經 序 〉 中 曾 敘 述 了 支 道 林 對 十 住 的 看 法 :
支公之論無生,以七住為道慧陰足,十住則群方與能。在跡 斯異,語照則一。
「 論 無 生 」指 討 論「 無 生 法 忍 」的 問 題,「 七 住 為 道 慧 陰 足 」,謂 七 住 菩 薩 初 得 無 生 法 忍 。「 十 住 則 群 方 與 能 」 謂 至 十 住 則 無 生 法 忍 的 大 用 方 能 完 全 表 現 出 來。中 國 所 傳 的《 十 住 經 》,除 竺 法 護 的《 漸 備 經 》外,其 他 如 支 謙 本《 菩 薩 本 業 經 》、 竺 佛 念 之 《 十 住 斷 結 經 》 及 《 瓔 珞 本 業 經 》 皆 以 第 七 住 為 得 無 生 法 忍 , 只 有 羅 什 所 傳 《 十 住 經 》( 與 《 漸 備 經 》 為 同 一 版 本 ) 始 言 八 住 得 無 生 忍 。
三 、 東 晉 慧 遠 的 十 住 義 學
四 世 紀 後 半 葉 中 國 佛 教 界 除 支 道 林 與 道 安 注 意 《 十 住 經 》 外 , 安 公 弟 子 慧 遠 對《 十 住 經 》的 內 涵 亦 有 深 入 的 探 討,且 慧 遠 用 以 探 討 菩 薩 十 住 的 角 度 與 其 師 道 安 有 著 顯 著 的 差 異 。
有 關 慧 遠 十 住 義 學 的 早 期 資 料 被 保 留 於 向 羅 什 請 問 的 《 大 乘 大 義 章 》 中 , 其 中 並 明 確 提 及 《 十 住 除 垢 經 》19( 按 : 似 為 前 秦 竺 佛 念 所 譯 之 《 十 住 斷 結 經 》)。慧 遠 在《 大 乘 大 義 章 》中 有 關 十 住 的 觀 點,後 來 被 僧 肇 以「 有 名 曰 」 的 形 式,寫 入 其《 涅 槃 無 名 論 》中 的〈 難 差 〉、〈 詰 漸 〉與〈 譏 動 〉之 中。本 節 中 筆 者 將 以 上 述《 涅 槃 論 》中 諸 論 題 為 軸 線,輔 以《 大 乘 大 義 章 》中 相 關 的 內 容 , 來 陳 述 慧 遠 十 住 的 思 想 。
首 先 引 用 〈 難 差 〉 的 原 文 :
有名曰:涅槃既絕圖度之域,則超六境之外,不出不在而玄 道獨存。斯則窮理盡性、究竟之道,妙一無差,理其然矣。
18 《大正藏第 50 卷》,頁 354 上。
19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41 下。
而《放光》云:三乘之道皆因無為而有差別。佛言,我昔為 菩薩時,名曰儒童,於然燈佛所,已入涅槃。儒童菩薩,時 於七住,初獲無生忍,進修三位。若涅槃一也,則不應有三。
如其有三,則非究竟,究竟之道而有升降之殊,眾經異說,
何以取中耶。
20前 半 段 文 至「 理 其 然 矣 」在 說 明 涅 槃 唯 一 而 己。其 中「 窮 理 盡 性 」之「 窮 」、
「 盡 」皆 法 性 論「 體 極 」之 義,「 性 」即 法 性 論 之「 性 」。而「 獨 存 」、「 妙 一 」 則 指 法 性 論 中 至 極 之 法 獨 一 無 二 也。次 段 文 則 引 經 文 明 涅 槃 既 一,為 何 經 中 亦 言 有 三 乘 及 菩 薩 諸 位 之 差 異。初 引《 放 光 經 》明 無 為 法 中 有 聲 聞、緣 覺 、 菩 薩「 三 乘 」之 差 異。次 以 佛 言 明 菩 薩 七 住 得「 無 生 忍 」時,尚 須 進 修 八 住 、 九 住 及 十 住 三 種 位 次 。 以 此 來 難 「 若 涅 槃 一 也 , 則 不 應 有 三 」,「 如 其 有 三 」 則 不 得 謂 是 究 竟 至 極 之 涅 槃。其 中 至 極 之 法 不 應 有 三 乘 及 菩 薩 諸 位 差 異 實 源 出 慧 遠 法 性 論 的 觀 點 。 如 慧 遠 與 羅 什 問 答 的 〈 次 問 遍 學 并 答 〉:
無漏聖法,本無當於三乘。
21「 當 」 者 恰 如 其 分 也 。「 無 當 」 謂 無 漏 聖 法 , 沒 有 三 乘 的 分 別 。 又 〈 次 問 遍 學 并 答 〉:
已得無生法忍,則不應復住住遍學。若果不住住遍學,則其 中無復諸住階差之名。
22謂 已 得 無 生 忍 之 菩 薩,既 得 至 極 之 法,則 頓 證 一 切 諸 法,故 不 用 再 住 住 遍 學。
不 用 住 住 遍 學 , 則 由 一 住 至 十 住 的 階 差 就 沒 有 必 要 了 。 次 引 〈 詰 漸 〉 之 原 文 :
有名曰:‧ ‧ ‧ 。經曰:是諸聖智不相違背,不出不在,其 實俱空。又曰:無為大道,平等不二。既曰無二,則不容心
20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59。
21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39 中。
22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41 下。
異。不體則已,體應窮微。而曰體而未盡,是所未悟也。
23「 既 曰 無 二 」是 前〈 難 差 〉文 引《 大 品.三 慧 品 》:「 須 菩 提 白 佛 言:世 尊 , 無 為 法 中 可 得 差 別 不 ? 佛 言:不 也。」引 文 中「 體 而 未 盡 」是 指 本 論〈 會 異 第 十 一 〉中,僧 肇 謂:「 此 非 我 異 無 為,以 未 盡 無 為,故 有 三 耳 」。這 段 引 文 的 意 思 是 說 據 大 品 經 文 菩 薩 所 證 得 的 無 為 境 界 不 能 有 二 種 的 差 異,故 要 嘛 不 體 證,一 旦 證 入,一 定 是 窮 盡 其 底。但 您 在 前 段 回 答 中 卻 說 三 乘 人 體 悟 無 為 法 , 因 不 能 窮 盡 其 底 , 故 有 三 乘 之 異 , 這 是 讓 人 不 易 理 解 的 地 方 。
有 名 這 種 「 不 體 則 已 , 體 應 窮 微 」 的 「 頓 悟 」 觀 點 , 實 出 自 慧 遠 。 慧 遠 在 與 羅 什 的 問 答 中 便 有 三 次 論 及 「 頓 」, 皆 出 現 在 〈 次 問 遍 學 並 答 〉 一 段 中 :
若菩薩遍學,為從方便始,為頓入無漏一道也。
24「 從 方 便 始 」 謂 從 「 漸 次 」,「 為 頓 入 無 漏 一 道 」 謂 從 「 頓 入 」。 故 慧 遠 已 用
「 頓 」、「 漸 」 來 探 討 菩 薩 遍 學 一 切 法 的 問 題 。
若先學漚和般若心平,若稱一舉,便可頓登龍門。
25慧 遠 認 為 菩 薩 若 先 學「 漚 和 」與「 般 若 」,兩 者 心 平,便 可 求 得「 至 極 」。如 鳥 有 二 翼 , 奮 力 一 舉 , 即 登 龍 門 而 頓 證 佛 道 。 這 條 引 文 不 但 言 「 頓 」, 且 暗 示 其 言 頓 是 透 過 法 性 論 的 思 惟 模 式 。
(菩薩)若必待此而不證,即諸佛世尊大會說法,其中應不 俄爾之頃,頓至法忍者。
26由 此 引 文 可 以 看 出 慧 遠 是 認 為 菩 薩 可 「 俄 爾 之 頃 , 頓 至 法 忍 」。 故 慧 遠 的 觀 點 認 為 菩 薩 體 證 無 生 法 忍 , 應 是 「 頓 悟 」, 沿 襲 上 段 「 難 差 」 文 意 , 應 是 懷 疑《 十 住 經 》等 菩 薩 分 十 個 漸 次 證 體 無 生 法 忍。慧 遠 為 何 能 在 中 國 佛 教 義 學 史 上 最 早 提 出 「 頓 證 」 的 觀 點 , 這 是 與 其 所 宗 的 「 法 性 論 」 有 關 。
23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60 中。
24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40 上。
25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40 上。
26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40 中。
法 性 論 有 二 條 大 綱 , 一 是「 至 極 以 不 變 為 性 」, 亦 即 在 諸「 法 」 有 一 至 極 不 變 之 「 性 」, 這 點 在 劉 遺 民 與 僧 肇 的 往 覆 辯 論 中 已 說 明 得 很 清 楚 。 第 二 條 大 綱 是 :
得性以體極為宗。
27這 條 涉 及 求 得 法 性 的 過 程,謂 須 求 得 此 至 極 不 變 者 方 是 得 其 法 性。以 所 求 之 性 為 不 變 不 易 者,故 不 得 分 半 量 而 得,亦 不 得 分 二 階 段 而 得,故 在 體 證 的 時 間 上 而 言 ,「 其 悟 必 頓 」, 在 悟 得 的 分 量 上 而 言 , 必 「 體 應 窮 微 」。 這 也 是 慧 遠 在 〈 詰 漸 第 十 二 〉 中 對 關 河 質 疑 主 要 的 切 入 點 。
最 後 引〈 譏 動 〉的 原 文 , 慧 遠〈 譏 動 〉問 題 的 提 出 緊 接 在 前 一「 頓 漸 」 問 題 之 後 。 在 法 義 上 ,「 譏 動 」 問 題 的 產 生 是 由 「 頓 漸 」 問 題 推 導 出 來 的 。 在 此 先 敘 述 〈 譏 動 〉 的 內 容 , 以 確 定 問 題 的 本 質 。
有名曰:經稱法身已上,入無為境,心不可以智知,形不可 以象測,體絕陰入,心智寂滅。而復云進修三位,積德彌廣。
夫進修本於好尚,積德生於涉求。好尚則取捨情現,涉及則 損益交陳。既以取捨為心,損益為體,而曰體絕陰入,心智 寂滅。此文乖致殊,而會之一人,無異指南為北,以曉迷夫。
28
「 法 身 以 上 」 指 《 十 住 經 》 中 第 七 住 得 無 生 法 忍 , 證 得 法 身 。「 進 修 三 位 , 積 德 彌 廣 」謂 證 得 七 住,尚 須 進 步 八、九、十 住 等 三 位 次,其 中 須 廣 修 種 種 功 德。此 段 文 中「 有 名 」的 問 題 是 菩 薩 至 七 住 時 得 無 生 法 忍,證 得 法 身,其 心 法 與 色 法 皆 已 入 於 寂 滅。但 是 仍 需 繼 續 進 修 八、九、十 住 三 個 位 次,廣 積 功 德。若 言 進 修 與 積 德,則 心 境 有 所 增 減,這 與 前 面 所 言 心 智 入 於 寂 減 者 正 好 相 反 。「 有 名 」 之 意 , 得 無 為 法 身 者 與 地 地 積 功 累 德 者 截 然 不 同 。 這 問 題 實 出 之 慧 遠 質 疑 菩 薩 得 無 生 法 忍,為 何 仍 須 地 地 遍 學。如 慧 遠 在〈 次 問 遍 學 並 答 〉 中 質 問 羅 什 :
27 梁慧皎《高僧傳.釋慧遠》:「因著法性論曰:至極以不變為性,得性以體極為宗。」《大 正藏第 50 卷》,頁 360 上。
28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60。
已得無生法忍,則不應復住住遍學。‧ ‧ ‧ 。若初住不得忍,
即住住皆應遍學。若住住遍學,則始學時漏結不盡。如其不 盡,則雖學無功。
29依 慧 遠 所 宗 之 法 性 論,菩 薩 既 得 無 生 法 忍,則 證 至 極,必 頓 證 一 切 法,故 不 應 再 一 地 一 地 中 遍 學 諸 法。故 知 慧 遠 將 證 無 生 與 住 住 遍 學 截 然 加 以 畫 分。慧 遠 接 著 又 謂 初 住 菩 薩 尚 未 證 得 無 生 法 忍,故 須 一 住 一 住 地 遍 學。而 住 住 遍 學 中,其 初 學 時 因 尚 未 得 無 生 忍,故 有 漏 結 未 盡。有 漏 結 未 盡,則 再 怎 麼 學 仍 是 不 能 證 入 無 生 忍。慧 遠 再 一 次 深 刻 地 強 調 無 生 忍 與 遍 學 之 間 的 差 別,這 與
〈 譏 動 〉中 強 調「 無 為 」與「 積 德 彌 廣 」之 間 的 差 別 是 相 同 的。故 謂〈 譏 動 〉 仍 延 續 慧 遠 與 羅 什 對 菩 薩 「 遍 學 」 與 否 的 論 辯 。
由 上 述 三 段 引 文 可 知 慧 遠 用 其 所 宗 的 「 法 性 論 」 來 探 討 《 十 住 》 一 系 的 經 典 , 形 成 與 羅 什 及 其 師 道 安 截 然 不 同 的 義 學 體 系 。
四 、 羅 什 入 關 初 的 十 住 義 學
羅 什 入 關 後 數 年 , 即 遇 上 了 中 國 佛 學 大 師 慧 遠 的 來 信 問 難 。 兩 者 往 返 的 問 答 有 多 處 涉 及《 十 住 經 》的 深 意,也 由 於 羅 什 對《 十 住 》問 題 的 回 答 , 保 留 了 四 世 紀 末、五 世 紀 初 中 亞 南 疆 的 華 嚴 思 想。且 其 內 容 所 涉 及 的 不 止 是 前 述 庫 車 經 注 之 第 六 、 七 住 , 並 且 進 而 及 於 第 十 「 法 雲 地 」。 首 先 是 〈 次 問 修 三 十 二 相 并 答 〉 中 的 一 段 :
從無漏法性生身,名為法身。又此非從一身而已,隨本功力 多少而有其身,或有二身、三身、十身、百、千、萬、無量 阿僧祇身,乃至無量十方世界,皆現其身,為具足餘佛法,
兼度眾生故。
30由 法 身 而 出 無 量 身 至 十 方 世 界,這 是《 十 住 經 》中 第 一 地 至 第 十 地 菩 薩 修 行 的 總 綱,而 所 分 身 之 多 少 及 所 入 世 間 之 多 少 則 隨 其 位 次 功 力 而 有 差 別,如 初
29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41 下。
30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27 下。
歡 喜 地 :
須臾之間,得百三昧,得見百佛,知百佛神力,能動百佛世 界 , 能 飛 過 百 佛 世 界 , 能 照 百 佛 世 界 , 能 教 化 百 佛 世 界 眾 生,‧ ‧ ‧ ,於一一身能示百菩薩以為眷屬。
31「 得 見 百 佛 」以 下,乃 至「 一 一 身 能 示 百 菩 薩 」皆 表 示 初 地 之 菩 薩 能 以 法 身 示 百 分 身 。 又 如 第 二 離 垢 地 :
須臾之間,得千三昧,得見千佛,知千佛神力,‧ ‧ ‧ ,於 一一身能示千菩薩以為眷屬。
32二 地 之 菩 薩 能 以 法 身 示 千 分 身 而 入 十 方 世 界 。 又 如 第 三 明 地 :
須臾間能得十萬三昧,乃至能示十萬菩薩以為眷屬。
33三 地 之 菩 薩 能 以 法 身 示 十 萬 分 身 而 入 十 方 世 界。在《 十 住 經 》菩 薩 隨 其 由 一 地 至 一 地 而 分 身 加 多,乃 至 第 十 法 雲 地 菩 薩 能 以 法 身 示「 百 千 萬 無 量 阿 僧 祗 身 」。 此 種 十 方 分 身 的 基 礎 在 證 得 「 法 身 」, 故 羅 什 於 同 章 後 文 中 言 :
從法身以後,所受之身,如幻、如鏡中像。
34這 種 內 容 乃 闡 述 《 十 住 經 》 中 初 七 〈 遠 行 地 〉 得 法 身 之 境 界 :
(第七地菩薩)常樂思惟空智門,‧ ‧ ‧ ,隨順諸法如幻、
如夢、如影、如響、如化、如水中月、鏡中像,‧ ‧ ‧ ,知 一切國土空如虛空,‧ ‧ ‧ ,知一切佛法身無身。
35羅 什 依 《 十 住 經 》 菩 薩 得 法 身 , 能 至 十 方 世 界 , 而 判 定 當 時 流 行 於 中 亞 的 「 十 方 佛 觀 」 為 念 佛 三 昧 之 方 便 、 次 要 之 境 界 而 已 。〈 次 問 念 佛 三 昧 并 答 〉:
31 《大正藏第 10 卷》,頁 503 上。
32 《大正藏第 10 卷》,頁 506 上。
33 《大正藏第 10 卷》,頁 508 下。
34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28 上。
35 《大正藏第 10 卷》,頁 517 中。
見佛三昧有三種,一者菩薩或得天眼天耳,或飛到十方佛所,
見佛難問,斷諸疑網。二者雖無神通,常修念阿彌陀佛等現 在諸佛,心住一處,即得見佛,請問所疑。三者學習念佛,
或以離欲,或未離欲,或見佛像,或見生身,或見過去未來 現在諸佛。是三種定,皆名念佛三昧,其實不同,上者得神 通見十方佛,餘者最下。
36「 上 者 得 神 通 」,指 前 所 謂 菩 薩 能「 飛 到 十 方 佛 所,見 佛 難 問 」,這 是《 十 住 經 》的 境 界;而 其 餘 二、三 兩 項 的 見 佛,則 是《 般 舟 三 昧 經 》的 法 門。由 上 述 羅 什 的 話 可 以 得 知,華 嚴 系 的《 十 住 經 》興 起 後,對 中 亞 的 禪 法 產 生 很 大 的 重 整 作 用,由《 般 舟 經 》產 生 的「 十 方 佛 觀 」與 由《 十 住 經 》產 生 的「 法 身 觀 」已 結 合 成 一 由 淺 至 深 的 念 佛 三 昧 的 禪 法 體 系,出 現 在 阿 富 汗 梵 衍 那 石 窟 的 十 方 佛 造 像 , 其 行 者 的 中 心 位 置 出 現 持 淨 瓶 的 菩 薩 及 庫 車 克 孜 爾 189 窟 十 方 佛 的 中 心 位 置 出 現 持 缽 的 佛 像,皆 代 表 此 二 種 禪 法 的 融 和 後,十 方 佛 觀 也 成 為 菩 薩 由 初 地 至 成 佛 的 禪 觀 法 門 。
羅 什 進 一 步 的 華 嚴 義 學 則 出 現 在 〈 次 問 真 法 身 像 類 并 答 〉 中 , 因 慧 遠 的 問 難 提 及 「 十 住 無 師 」, 故 羅 什 引 《 十 住 經 》 第 十 住 法 雲 地 的 內 容 來 加 以 回 答 :
言十住無師者,為下凡夫二乘九住已還,可非於諸佛言無師 也。乃至坐道場菩薩尚亦有師,何況十住。如《十住經》中 說,菩薩坐道場欲作佛,爾時十方佛口中放光明來入其頂。
是菩薩即時深入無量三昧、諸佛三昧陀羅尼、解脫等,通達 過去未來劫數,無量劫為一劫,一劫為無量劫,一微塵為無 量色,無量色為一微塵。分別無量三世國土名號,及眾生名 字行業、因緣本末、種種解脫、道門次第。以一念相應慧,
通達一切法,得無礙解脫,名之為佛,無礙解脫是佛法之根
36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34 上。
本。
37羅 什 答 所 謂「 十 住 無 師 」乃 謂 十 住 菩 薩 於 九 住 已 還 眾 生 中 無 師,非 於 佛 言 無 師。接 著 引《 十 住 經 》中 十 住 菩 薩 成 就 受 職 時,諸 佛 出「 益 一 切 智 位 」光 來 入 此 菩 薩 頂,名 為 得 職。得 職 菩 薩 入 法 雲 地,得 菩 薩 不 可 思 議 解 脫,得 菩 薩 無 礙 解,引 文 中 言「 無 量 劫 為 一 劫 」、「 無 量 色 為 一 色 」等 皆「 無 礙 解 脫 」之 境 界,此 境 界 亦 為 法 雲 地 另 一 重 要 三 昧「 一 切 佛 國 體 性 三 昧 」之 根 本,能 於 身 中 現 「 無 量 恒 河 沙 世 界 微 塵 數 三 千 大 千 世 界 」。 以 菩 薩 「 無 礙 解 脫 」 於 十 地 境 界 中 如 此 重 要 , 故 羅 什 言 「 以 一 念 相 應 慧 , 通 達 一 切 法 , 得 無 礙 解 脫 」 便 名 之 為 佛。「 十 住 」中 之「 無 礙 解 脫 」,其 名 稱 與 內 容 即 同 於《 維 摩 經.不 思 議 品 》 中 之 「 不 思 議 無 礙 解 脫 」, 故 在 中 國 北 齊 末 盧 舍 那 佛 造 像 興 起 時 , 銘 文 中 常 見 「 法 雲 地 」 與 〈 不 思 議 品 〉 的 內 容 同 時 出 現 。
羅 什 在 回 答 慧 遠 問 題 中 , 另 多 處 提 及「 十 住 菩 薩 」, 如〈 次 問 修 三 十 二 相 并 答 〉38、〈 次 問 法 身 佛 盡 本 習 并 答 〉39、〈 次 問 住 壽 義 并 答 〉40,內 容 雖 非 盡 出 之 於 《 十 住 經 》, 但 羅 什 、 慧 遠 兩 人 的 問 題 圍 繞 著 「 十 住 菩 薩 」 為 核 心 則 是 很 明 顯 。
羅 什 在 與 慧 遠 的 問 答 中 兩 度 提 及 中 亞 地 區 有 一 部 與 《 聲 聞 阿 毘 曇 》 相 對 的 《 菩 薩 阿 毘 曇 》, 在 〈 次 重 問 法 身 并 答 〉 中 :
聞有《菩薩阿毘曇》,當廣分別結使相,如《聲聞阿毘曇》廣 分別根本十結。
41此 一 部《 菩 薩 阿 毘 曇 》相 當 詳 細 地 分 別 菩 薩 之「 結 」、「 使 」相,如 同《 聲 聞 阿 毘 曇 》 分 別 根 本 「 十 結 」 一 樣 。 另 在 〈 次 問 佛 法 身 盡 本 習 〉 中 :
昔聞有《菩薩阿毘曇》,地地中分別菩薩結使及其功德,如《大 品般若‧ 十地品》說,捨若干法,得若干法。先來之日,不
37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25 下、126 上。
38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28 上。
39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31 上。
40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43 上。
41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25 上。
謂此世無須《菩薩阿毘曇》事。
42羅 什 說 這 部《 菩 薩 阿 毘 曇 》的 編 排 次 第 乃 仿 照《 大 品 》中〈 十 地 品 〉的 結 構 , 分 一 地 一 地 來 敘 述 每 一 地 中 菩 薩 捨 若 干 結 使,得 若 干 神 通 三 昧。這 種《 阿 毘 曇 》的 出 現,表 示 中 亞 地 區 對 於 菩 薩 十 地 內 涵 的 研 究 已 達 到 非 常 詳 盡 與 成 熟 的 階 段 , 而 「 十 地 」 正 是 整 個 《 華 嚴 經 》 的 重 點 。
也 因 為 中 亞 對 十 地 的 研 究 已 非 常 成 熟,故 羅 什 入 關 後 不 久,在 講 解《 維 摩 經 》( 公 元 406)的 經 文 時,便 大 量 地 利 用「 十 地 」的 位 次 來 判 定 經 文 的 內 容 。43
由 上 述 兩 件 文 獻 的 分 析 可 以 得 知 最 遲 在 四 世 紀 末 , 天 山 南 麓 的 華 嚴 義 學 即 已 展 開。由《 經 注 》與 羅 什 的 答 話 中 皆 涉 及《 十 住 經 》中 證 空 的「 第 七 地 」, 表 示 早 期 的 華 嚴 研 究 先 集 中 在 第 七 住 的 解 空 、 得 法 身 , 作 為 所 有 十 地 能 成 就「 證 入 十 方 」的 基 礎。這 點 與 于 闐 早 期 的 盧 舍 那 造 像 中,在 身 體 正 面 的 中 心 位 置 出 現 代 表 般 若 空 性 的 「 野 馬 」 有 關 。44
爾 後 龜 茲 地 區 的 華 嚴 義 學 , 由 羅 什 入 關 後 的 談 話 可 以 得 知 , 整 個 華 嚴 義 學 的 重 心 已 然 慢 慢 地 移 到 第 十「 法 雲 地 」的 境 界,以 法 雲 地 中 菩 薩 的「 無 礙 解 脫 」來 總 結《 十 住 經 》中 一 切 菩 薩 修 證 成 佛 的 境 界。這 種 結 論 也 成 為 天 山 南 麓 南 北 兩 道 發 展 盧 舍 那 佛 衣 造 像 及 其 禪 法 的 基 礎 45。相 對 地,盛 行 於 中 國 的 《 華 嚴 經 》 在 此 地 區 則 較 少 被 提 及 。
五 、 關 河 僧 衛 的 〈 十 住 經 含 注 序 〉
羅 什 將 《 十 住 經 》 的 重 點 歸 結 在 第 十 法 雲 地 , 這 由 羅 什 與 慧 遠 問 答 的
《 羅 什 法 師 大 義 》中 即 可 看 出。但 如 何 用 羅 什 所 宗 的「 實 相 」來 含 攝〈 法 雲
42 《大正藏第 45 卷》,頁 131 上。
43 李翊灼校輯《維摩詰不思議經集注》十卷,《佛教大藏經第 124 冊》,頁 276、279、585、
605、767、768、893。如「二乘六住已下,皆愛彼而起慈」、「七住,得無生忍」、「六住 已還,未能無礙」。
44 參考拙作〈四~六世紀中亞天山南麓的華嚴義學與盧舍那造像〉一文,收在《中華佛學學 報第十一期》,頁 87、88,(台北:中華佛學研究所,一九九八)。
45 同前註,頁 73-102。
地 〉乃 至 整 部《 十 住 經 》的 境 界,則 表 現 在 僧 衛 所 寫 的〈 十 住 經 含 注 序 〉46 中 。
僧 衛 曾 參 加 了 羅 什 《 十 住 經 》 的 譯 場 :
運啟其願,彌遭其會。以鉛礫之質,廁南金之肆。誠悟無返 三之機,思無稽玄之謀,然在聞賞事,庶無惑焉。‧ ‧ ‧ 。 撰記上聞,略為注釋。
以 僧 衛 參 加 了 羅 什 的《 十 住 》譯 場,故 可 以 列 入 羅 什 弟 子。他 雖 自 謙 稱 資 質 較 差,但 在 什 公 三 千 弟 子 中 確 實 較 沒 名 聞。羅 什 高 足「 四 哲 」、「 十 哲 」之 中 都 沒 有 他 的 分,但 僧 衛 卻 是「 在 聞 賞 事 」,親 自 聽 過 羅 什 講《 十 住 經 》而「 庶 無 惑 焉 」。在 什 公 所 有 弟 子 中,也 只 有 他 對《 十 住 經 》「 撰 記 上 聞,略 為 注 釋 」, 傳 下 了 羅 什 重 要 的 《 十 住 》 義 學 。
至 今《 注 》已 不 存,但 留 下 此《 注 》的〈 序 〉。而 僧 衛 此 序,用 字 細 膩 , 甚 不 好 解 。 其 序 首 先 舉 「 沖 虛 」、「 無 相 」 之 實 相 為 宗 :
夫冥壑以沖虛靜用,百川以之本。至極以無相標玄,品物以 之宗。
以「 沖 虛 」與「 無 相 」為 萬 物 宗 本,道 出 了 關 河 以 實 相 含 攝《 十 住 》境 界 的 綱 領 。 接 下 一 句 話 言 及 十 住 的 階 位 是 達 到 上 述 境 界 的 漸 次 :
固知運通有宗,化積有本。夫運通之宗,因緣開其會,無相 極其終。化積之本,十道啟其謀,心術兆其始。
欲 達「 運 通 」之 要,須 假 因 緣 際 會,而 以 無 相 為 終 極。欲 累 積 功 德 的 根 本 , 在 十 住 位 次 的 修 學 而 以 心 術 為 開 始。接 著 僧 衛 用「 心 」與「 法 」來 總 括《 十 住 》 所 顯 現 的 法 界 :
推而極之,則唯心與法。‧ ‧ ‧ 。夫萬法浩然,宗一無相。
靈 魄 彌 綸 , 統 極 圓 照 。 斯 蓋 目 體 用 為 萬 法 , 言 性 虛 為 無
46 《大正藏第 55 卷》,頁 61、62。
相,‧ ‧ ‧ ,謂靜御為智照。
「 萬 法 浩 然 」為「 法 」,「 萬 法 」究 竟 的 歸 結 為「 無 相 」。「 靈 魄 彌 綸 」為「 心 」,
「 心 」的 極 致 在「 圓 照 」。進 一 步 以「 體 用 」說 明「 萬 法 」,以「 性 虛 」說 明
「 無 相 」。 接 下 來 僧 衛 再 將 「 心 」 與 「 法 」 融 攝 為 一 :
然境雖理故心緣,精魄彌綸體故靈照。靈照故統名一心,所 緣故總號一法。若夫名隨數變,則浩然無際;統以心法,則 未始非二。
「 境 」指 前 段 文 所 言 之「 法 」,「 理 」指「 無 相 」。「 境 雖 理 故 心 緣 」謂 萬 法 宗 一 無 相 , 故 能 為 心 所 緣 。「 精 魄 」 指 「 心 」,「 體 」 指 前 文 所 言 「 目 體 用 為 萬 法 」 之 「 法 」。 故 「 精 魄 彌 綸 體 故 靈 照 」 謂 心 能 彌 綸 萬 法 , 方 可 謂 之 圓 照 。 上 兩 句 話 表 現 出 「 心 」 與 「 法 」 相 互 含 攝 的 境 界 , 用 以 作 為 十 住 〈 法 雲 地 〉
「 無 礙 三 昧 」的 基 礎,僧 衛 用「 心 」、「 法 」來 開 展 法 界 萬 法 相 互 含 攝 的 思 惟 過 程,也 是 二 百 年 後 杜 順 將 法 雲 地 的 無 礙 三 昧,發 展 為〈 法 界 觀 門 〉中「 理 事 無 礙 觀 」 的 重 要 參 考 。 以 「 心 」、「 法 」 兩 者 相 互 含 攝 , 故 自 心 法 「 靈 照 」 萬 法 的 角 度 而 言 , 整 個 法 界 可 謂 為 「 一 心 」。 自 「 萬 法 」 能 為 心 「 所 緣 」 的 角 度 而 言 , 法 界 亦 可 謂 為 「 一 法 」, 故 兩 者 未 始 「 非 二 」。
僧 衛 循 羅 什 的 宗 義 , 企 圖 以「 實 相 」來 貫 通《 十 住 》, 其 努 力 至 此 已 達 到 一 定 的 成 果。但 此〈 序 〉中 亦 敘 及 了 另 一 個 領 域,即 心 識、妄 智 的 問 題 , 在 關 河 的 範 疇 內 , 甚 為 少 見 :
稱 動 王 為 心 識 , 謂 靜 御 為 智 照 。 故 滯 有 慮 塞 , 則 曰 心 曰 識。‧ ‧ ‧ 。故亂識為塵穢心欲。‧ ‧ ‧ 。穢心故,五欲為 酖醴之室,‧ ‧ ‧ 。亂識故,六塵為幻惑之肆,‧ ‧ ‧ 。故 識御六塵以矇性,心赴五欲以昏慮。
以 心 識 的 角 度 來 討 論 《 十 住 》, 乃 四 世 紀 中 印 度 世 親 以 唯 識 作 《 十 地 經 論 》 的 主 旨,羅 什 的 學 系 中 也 提 到 了 這 問 題,是 否 意 味 著 當 時 中 觀 與 唯 識 間 蘊 含 某 些 互 動 , 值 得 進 一 步 觀 察 。
六 、 關 河 《 維 摩 詰 經 注 》 的 「 不 思 議 解 脫 三 昧 」 與 《 十 住 經 ‧ 法 雲 地 》 的
「 無 礙 解 脫 」
關 河 羅 什 諸 高 足 的 華 嚴 觀 點 , 僧 衛 的 部 分 表 現 在 其 〈 十 住 含 注 序 〉 中 而 僧 叡 與 僧 肇 的 部 分 則 見 於 《 維 摩 詰 經 注 》47中 「 不 思 議 解 脫 」 的 部 分 。
《 維 摩 詰 經 》 的 「 不 思 議 解 脫 」 之 所 以 會 和 《 十 住 經 》 有 關 係 是 因 為 此 三 昧 與 《 十 住 經 . 法 雲 地 》 最 重 要 的 「 菩 薩 無 礙 三 昧 」 為 同 一 三 昧 。
羅 什 在 與 慧 遠 討 論 十 住 問 題 時 , 特 別 提 到 了 十 住 菩 薩 的 「 無 礙 解 脫 」:
如《十住經》中說,菩薩坐道場欲作佛,爾時十方佛口中放 光明來入其頂。是菩薩即時深入無量三昧,‧ ‧ ‧ ,通達過 去未來劫數,無量劫為一劫,一劫為無量劫,一微塵為無量 色,無量色為一微塵。‧ ‧ ‧ ,通達一切法,得無礙解脫。
48「 無 礙 解 脫 」為《 十 住 經 》十 法 雲 地 所 證 入 的 三 昧,其 境 界 能 示 一 切 法 無 礙,
除 引 文 中 所 言 「 一 劫 為 無 量 劫 」、「 一 微 塵 為 無 量 色 」 外 , 依 經 文 尚 有 :
或 以 乃 至 不 可 說 不 可 說 世 界 眾 生 , 置 一 世 界 中 , 亦 不 退 隘。‧ ‧ ‧ 。或以不可說不可說世界,示著一毛頭而不惱眾 生。
49這 種 境 界 與《 維 摩 詰 經.不 思 議 品 》之「 諸 佛 菩 薩 有 解 脫,名 不 可 思 議 」同 出 一 轍 :
若菩薩住是解脫者,以須彌之高廣內芥子之中,無所增減,
須彌山王,本相如故。‧ ‧ ‧ 。或有眾生不樂久住而可度者,
47 同註 43,頁 517-962。
48 同註 37。
49 《大正藏第 10 卷》,頁 530 中。
菩薩即促一劫以為七日,令彼眾生謂之七日。
50「 以 須 彌 內 芥 子 」,此 無 礙 解 脫 之「 無 量 色 為 一 微 塵 」,「 促 一 劫 以 為 七 日 」,
此 無 礙 解 脫 之 「 無 量 劫 為 一 劫 」。 在 注 《 維 摩 詰 經 》 的 「 不 思 議 解 脫 」 處 , 關 河 師 資 皆 有 一 番 發 揮 , 如 羅 什 :
或令脩短改度,或巨細相容,變化隨意,於法自在,解脫無 礙,故名解脫。能者能然,物不知所以,故曰不思議。‧ ‧ ‧ 。 若直明法空,則乖於常習,無以取信,故現物隨心變,明物 無定性。物無定性,則其性虛,菩薩得其無定,故令物隨心 轉,則不思議乃空之明證,將顯理宗。
51羅 什 先 釋 此 三 昧 之 名,再 示 其 體。「 變 化 隨 意,於 法 自 在 」謂 之「 解 脫 」;「 能 者 能 然 」而 不 能 者 不 知 所 以 然,十 地 以 下 不 知 十 地 之 境 界,謂 之「 不 思 議 」。
羅 什 所 言 中 ,「 變 化 隨 意 」、「 現 物 隨 心 變 」 及 「 令 物 隨 心 轉 」 皆 同 於 僧 衛 在
〈 十 住 經 含 注 序 〉中「 境 雖 理 故 心 緣 」的 含 義 相 同,而 羅 什 謂「 不 思 議 」在 顯「 空 」之 理 宗 亦 與 僧 衛 之「 宗 一 無 相 」旨 趣 相 合,可 以 明 顯 地 看 出 關 河 在 發 展 華 嚴 義 學 時 的 所 宗 。 對 此 , 僧 叡 亦 有 發 揮 :
不思議即是神通。有神通非不思議,何者?若減須彌而入芥 子,增芥子而受須彌,是神通二乘亦有,非不思議。故此中 言,大小相容而無所增減,遍至十方而不動本處,據事而觀,
淵不可測,故曰不思議也。
52僧 叡 謂 二 乘、菩 薩 皆 得 神 通,二 乘 神 通「 減 須 彌 而 入 芥 子 」、「 增 芥 子 而 受 須 彌 」,是 有 思 議 之 神 通。菩 薩 之 神 通,如 羅 什 言,得 物 之「 性 虛 」,故 不 減 須 彌 而 入 芥 子,不 有 去 來 而 遍 至 十 方,此 皆 得 物 本 具 空 性 之 故。後 來 之 杜 順 依
《 十 地 》的 內 容 形 成〈 法 界 觀 〉,最 初 一 觀 用「 真 空 觀 」,其 方 向 與 僧 叡 所 言 相 符 。
50 《大正藏第 14 卷》,頁 546 下。
51 同註 43,頁 526。
52 同註 43,頁 786。
又 將 羅 什 由 姑 臧 迎 入 長 安 弘 法 的 後 秦 主 姚 興 , 與 羅 什 在 般 若 上 甚 為 相 契,其 佛 法 的 造 詣 在 後 秦 俗 眾 中 無 有 出 其 右 者。姚 興 曾 寫 了 一 篇〈 通 聖 人 放 大 光 明 普 照 十 方 〉的 文 章,闡 發 佛 身 感 應 之 粗 細 隨 對 象 之 因 緣 而 有 不 同,其 中 佛 放 光 應 大 菩 薩 的 部 分 即 是 引 用 《 十 住 經 . 法 雲 地 》 的 內 容 :
聖人之教,玄通無涯,致感多方,不可作一途求,不可以一 理推。故應粗以粗,應細以細,應理故然矣。所以放大光明,
現諸神變者,此應十方諸大菩薩將紹尊位者耳。若處俗接粗,
復容此事耶。
53「 將 紹 尊 位 」 指 《 十 住 經 》 中 菩 薩 初 登 十 地 ,「 成 就 受 職 」54, 故 引 文 中 之
「 十 方 諸 大 菩 薩 」 指 十 方 登 第 十 「 法 雲 地 之 菩 薩 」。 佛 「 放 大 光 明 」 者 , 指 菩 薩 在 初 登 十 地 成 就 「 受 職 」 時 ,「 諸 佛 出 眉 間 白 毫 相 光 , 名 益 一 切 智 位 , 有 無 量 無 邊 光 明 眷 屬 , 照 一 切 十 方 世 界 , . . . , 入 是 菩 薩 頂 」, 令 此 菩 薩
「 得 職 」。 而 「 現 諸 神 變 」 乃 指 上 述 光 明 「 十 匝 圍 繞 一 切 世 界 , 示 於 諸 佛 大 神 通 力,...,一 切 十 方 世 界 六 種 震 動,滅 除 一 切 惡 道 若 惱。一 切 魔 宮 皆 蔽 不 現 , 示 一 切 諸 佛 得 道 之 處 , 示 一 切 諸 佛 大 會 莊 嚴 事 」, 以 「 勸 進 無 量 無 邊 百 千 萬 億 諸 菩 薩 」55。
故 知 羅 什 到 中 國 , 確 曾 將 中 亞 天 山 南 麓 以 《 十 住 經 . 法 雲 地 》 為 主 的 華 嚴 義 學 傳 至 關 中 。
羅 什 所 重 譯 的《 維 摩 詰 經 》, 因 其 用 生 動 的 比 喻 來 彰 顯 萬 物 之 空 性 ,成 為 中 國 最 膾 炙 人 口 的 經 典 之 一。羅 什 所 開 展 的《 十 住 》義 學,尤 其 是「 法 雲 」 地 的「 無 礙 三 昧 」境 界,便 轉 寄 於《 維 摩 詰 經 》中 的「 不 思 議 解 脫 」而 流 傳 至 中 國 佛 教 界 的 每 一 分 子。故 後 世 造 像 言 及 十 地 境 界,常 與《 維 摩 》不 思 議 並 提,如〈 北 齊 武 平 七 年 慧 圓 道 密 等 造 盧 舍 那 像 記 〉、〈 北 齊 武 平 四 年 臨 淮 王 造 無 量 壽 佛 像 碑 〉及〈 北 齊 尹 景 穆 等 造 像 記 〉等( 參 考 拙 著〈 南 北 朝 末 中 國 北 方 興 起 的 盧 舍 那 造 像 〉56)。
53 唐道宣《廣弘明集》卷十八,《大正藏 52 卷》,頁 228 下。
54 《大正藏第 10 卷》,頁 529 上。
55 《大正藏第 10 卷》,頁 529 上。
56 未刊稿
討 論 與 結 論
中 國 的 十 住 義 學 是 在 東 晉 時 代 建 立 的 , 建 立 的 主 要 管 道 有 二 , 一 是 以 道 安 為 主 的 本 土 十 住 義 學,依《 漸 備 經 》第 六、七 住 的 菩 薩 空 觀 為 重 點,並 以 此「 空 觀 」發 展「 禪 智 」結 合 的 菩 薩 禪 法。另 一 管 道 則 是 五 世 紀 初 入 關 的 中 亞 高 僧 羅 什,除 帶 來 了 四 世 紀 末 龜 茲、于 闐 一 帶 的 華 嚴 義 學,並 藉 由《 維 摩 詰 經 . 不 思 議 品 》 的 重 譯 , 再 度 將 天 山 南 麓 以 〈 法 雲 地 〉「 無 礙 解 脫 」 為 中 心 的 十 住 義 學 推 向 高 峰,並 同 時 培 育 出 了 僧 叡、僧 肇、道 融 等 深 入《 十 住 經 》 的 高 足 。
中 國 本 土 十 住 義 學 一 系 的 道 安 , 不 論 在 思 想 的 起 點 、 義 學 發 展 的 方 向 及 禪 法 的 大 綱 上 與 羅 什 一 系 密 切 的 吻 合,令 稍 後 來 到 長 安 的 羅 什 十 住 一 系 , 能 完 全 的 吸 收 道 安 四 世 紀 後 半 在 長 安 的 十 住 義 學 努 力,而 匯 聚 為 當 時 中 國 一 股 十 住 的 主 流 。
相 對 地 , 安 公 弟 子 慧 遠 以 「 法 性 論 」 為 主 的 另 一 股 本 土 十 住 義 學 的 努 力,並 沒 有 直 接 形 成 一 派 的 十 住 思 想。而 是 透 過「 法 性 論 」的 涅 槃 思 想,在 更 高 的 層 面,影 響 整 個 中 國 義 學 主 流 的 方 向,這 是 筆 者 另 一 篇 文 章〈 東 晉 外 國 羅 什 「 般 若 」 與 本 土 慧 遠 「 涅 槃 」 之 爭 〉 的 主 題 。
羅 什 在 長 安 所 形 成 的 十 住 義 學 , 隨 著 弟 子 道 融 晚 年 的 還 歸 「 彭 城 」57
( 今 江 蘇 銅 山 , 近 山 東 、 河 南 交 界 ), 進 一 步 傳 入 彭 城 附 近 地 區 , 成 為 南 北 朝 末 山 東 、 河 南 地 區 盧 舍 那 造 像 興 起 的 伏 筆 ,〈 南 北 朝 末 中 國 北 方 興 起 的 盧 舍 那 造 像 〉 一 文 將 接 著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
57 《大正藏第 50 卷》,頁 363 下:「融後還彭城,常講說相續,問道至者千有餘人,依隨門 徒,數有三百。...。所著《法華》、《大品》、《金光明》、《十地》、《維摩》等義疏,
並行於世矣。」